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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城乡一体化实施对策和保障措施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瓜州县城乡一体化实施对策和保障措施一、树立城市规划新理念,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牢牢把握规划这一龙头,更新观念,改变过去城市规划只管城区不管农村的做法,拓展和丰富城市总体规划的范围和内容。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城乡劳动者举报投诉一视同仁,做到有诉必查,切实保障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节 瓜州县城乡一体化实施对策和保障措施

一、树立城市规划新理念,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牢牢把握规划这一龙头,更新观念,改变过去城市规划只管城区不管农村的做法,拓展和丰富城市总体规划的范围和内容。强化对城乡各项规划的集中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规划管理体制,确保城乡一体化规划顺利实施。

(一)建立城乡统筹规划新格局

打破城乡规划分割的现状,树立必须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统筹规划的新理念。

(二)切实强化规划管理

加强对各类规划的统一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规划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执行和监督,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健全市、区、乡三级规划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城镇规划的编制经费分别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二、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强化统筹城乡行政推力

改革现行农业管理体制,整合行政管理资源,立足于统筹城乡发展,设置涉农行政机构,调整充实其行政管理职能,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组建瓜州县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

从发改、财政、城建、新农办等部门抽调力量,组建市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将发改委、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科技局、环保局、建设局、农机局等涉农机构与职能并入市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除原有职能外,新增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加快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意见,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意见,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有关项目实施监管等职能。

(二)建立上下联动体系

县、乡、村把城乡一体化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体系。将城乡一体化发展指标作为县政府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主要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和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把各项工作量化分解到各级各部门,一年一考核。不断完善指标体系及考核管理办法。在纲要实施中期适时进行评估,及时对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情况进行总结,根据形势变化或实施需要,对纲要目标任务进行必要的修订。

三、强力推进“五项改革”,扫除城乡一体化制度障碍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在对城乡居民统一登记为“瓜州居民”户口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落户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户口迁移条件,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指标限制,取消申报、迁移户口的各种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积极探索城镇人口迁移农村落户的管理办法,统一按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的基本条件。改革暂住证制度,实现对流动人口由暂住证管理向居住证管理转变,保证领取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在纳税等方面履行同等义务的同时,享有同等待遇。简化户口办理程序,将户口审批工作统一到由各区分局户政大厅直接受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深化就业制度改革

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统一服务内容,统一就业登记,实行一体化管理。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培训机制,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推行订单式培训。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对进城经商办厂开店人员,工商、税务、城管等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小额贷款、证照办理、税费减免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加大城乡劳动者维权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城乡劳动者举报投诉一视同仁,做到有诉必查,切实保障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强化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力度,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逐步建立农民个人、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政府三方负担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格局,在农村建立起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加快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建立适应劳动力在城际间、城乡间双向互动的养老保险关系流动的绿色通道,做到“无论人在哪里干,保险可以接着算”。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全覆盖,同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农村医疗保障与城镇医疗保障的有序衔接,形成城乡互通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失业补偿制度,对城镇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在内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实行补偿,设立补偿个人帐户,适当降低缴费标准。对于接近退休年龄的长期失业者,可适当延长失业保险待遇期,适当降低退休待遇或提前进入退休状态。深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逐步扩大城乡享受低保人员的比例,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差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四)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改革征地制度,除国家的征用土地,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重点项目工程仍将实行国家征地,先转为国有再出让外,其余土地可出售、交换、转让、作价入股等。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允许农民采取出让、入股、转包、租赁、土地信托、置换、抵押、股份收购等方式盘活土地使用权,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逐步引向市场。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实行集约用地,对城镇规划和园区规划内的自然村组,推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整体搬迁,节余土地含权(原居民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土地市场。通过推动土地这一关键生产要素的流动加快城乡一体的化建设。

(五)深化农村综合体制改革

按照建立适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需求的新型管理体制的要求,着力推进县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扎实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在全市建立起新型农村公益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四、建立良性投入机制,突破统筹城乡资金瓶颈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建立财政对农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每年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

(二)搭建投融资平台

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融资贷款,组织实施国家政策扶持项目,对优质农业产业化项目进行引导性投资、鼓励性投资或风险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对启动社会投资的扛杆作用,努力形成政府推动、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资本经营机制。

(三)全力启动民间资本

充分利用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招商引资,创新思路,拓宽渠道,建立多元化的城乡一体化建设融资体制,放开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的各类限制,除特定行业外,实行民资进入“零门槛”。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采用多种模式,实行开发承包投入,走出一条共建共赢、独具特色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路子。

(四)大胆探索创新符合农村需求的信用新模式

推广实施“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信贷”、“龙头企业+种植基地+信用行社+财政贴息”等信用新模式,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五)加大农村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

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农村保险市场体系,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形成农业灾害风险补偿和转移分摊机制。

(六)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抵押方式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域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各类信用型、商业型和互助型担保机构,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村房屋产权、林权抵押融资服务。

五、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形成统筹城乡整体合力

(一)清理消除歧视性政策

配套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依附在城镇户口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退伍安置、子女入学、住房分配等附加利益。彻底清除对农村居民的歧视性政策,让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平等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和国民待遇。

(二)调整强化惠农支农政策

强化财政支农政策,确保国家、省各项惠农支农政策措施配套到位,建立起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调整土地收益的取得、分配和使用政策,建立和完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型土地收益分配制度。调整强化系列“三农”政策,将多予少取、反哺“三农”的转折性指导思想细化落实到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进步的方方面面。

(三)建立补充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政策

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改造步伐,探索建立有利于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的长效机制。完善现行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依法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规模化经营、减少农业从业人口的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收益分配新机制,研究多种补偿安置办法,切实解决好土地被征用农民的住房、社会保障、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使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利”。研究制定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合理解决城市化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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