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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正式启动,大幕拉开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世纪80年代初,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实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税收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营改增”的扩围范围包括交通运输服务业、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七大服务行业,以及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世纪80年代初,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实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税收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我国开始引进增值税制度。

1980年前后,我国开始在柳州、长沙、上海等城市,选择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重复征税矛盾最为突出的行业开始试点。1982年,上述产品和电风扇、缝纫机、自行车等三个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增值税。1984年,我国推进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国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增值税正式成为我国的独立税种,征税范围扩大至12类产品,同时试点“扣税法”和“扣额法”两种抵扣机制。

增值税正式设立后,我国不断改革增值税制度,而改革的主线之一便是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1987—1989年,我国先后将全部制造业、加工工业、修理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并将计税方法统一为扣税法。1994年,所有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以及出版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2012年1月1日起,国务院正式在上海市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希望借此逐步以不同方式实现增值税覆盖全部商品和劳务的流转。2016年5月1日,我国现行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从制度上实现劳务和商品课税的统一。增值税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的特点,如此便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奠定了税制基础。

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间,我国的“营改增”行动引发世界瞩目。“营改增”,简言之就是部分服务业以前需要以全部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来缴纳营业税,而现在只需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纳税。“营改增”作为我国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实现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一直备受各界关注。

此次“营改增”的扩围范围包括交通运输服务业、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七大服务行业,以及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下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工作部署,为“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上海积极申报试点方案,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率先将本市原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

2012年9月1日至12月1日,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不含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不含不动产租赁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现代服务大类中的广播影视服务也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覆盖至全国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三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等七个现代服务业。

此时,全国仅有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三大类,部分现代服务业(含不动产租赁、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业),以及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尚未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在国务院的部署下,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同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至此,增值税实现全面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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