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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与控制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对策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防范与控制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对策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机制是当前税务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政策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要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够正确开展税收执法活动的综合素质。

第四节 防范与控制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对策

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机制是当前税务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税收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必须适合税务机关的实际,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的实际,既要符合规范执法的要求,又要简便易行,管用实在,才能得到基层认同;同时依托现代技术手段,与现行的各个执法操作系统结合起来,做到科学合理。

(一)不断完善税收法律体系,为依法治税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执法风险源。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

1.提高税法层次。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税法的构成要素等必须且只能由代表民意的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只是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说明。世界大多数国家也都是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而我国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由税收法律调整的,其他税种都是由国务院的暂行条例调整的,在构成税法体系的形式结构方面,占主体地位的还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行政法规。所以,税法层次、效力要提高,增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执法风险系数才能有效减少。

2.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修订税法有助于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对逃税处理规定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使得税务机关在处罚时自由裁量权太大,一定范围内会对税收执法的合理性、公正性造成影响,应适当修改。

3.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政策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对规避执法风险十分必要,具体要求是:制发宜慎重,切忌过多过滥,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并深入基层搞好调研和讨论,并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对其可行性、科学性全面论证,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要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尤其要注重解决“重制定、轻清理”、“重备案、轻审查”问题,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错误和失当的风险。

(二)加强教育培训机制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

1.充分认识当前税务系统干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单位领导对干部法制培训的认识不到位。由于基层税务机关人少事多,工学矛盾突出,经费紧张,一些领导对干部法制培训工作认识不足,对培训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就不要了。二是对干部法制培训需求的调查研究不够。税务人才需求状况如何,每一层次、每一类别的干部究竟缺少什么,他们希望学到什么、怎么学,没有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三是法制培训内容安排欠缺。“重理论轻实践”、偏重于税收政策法规、征管查软件操作,忽略了相关法规、综合知识的培训,尤其是一些综合岗位的培训和业务培训,法制培训内容欠缺。四是因材施教的措施不力。对教学对象缺乏专门研究,针对干部的层次、类别、专业、年龄、岗位按需施教做得不够;供需脱节,所学非所用,所用非所学,容易造成盲目培训。五是培训规划和制度实施不力。基层税务机关对制定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往往实施不到位,培训工作主要是完成上级部门突击性、临时性、指令性的培训计划,应付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及新上的软件培训,培训质量不高。

税收执法风险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人为造成的风险占据了风险发生的绝大多数情形,无论是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故意违法,还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税款流失和承担各种责任,都与执法人员息息相关。要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够正确开展税收执法活动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包括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等。而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在职的各级各类人员全面进行教育培训,这是提高全员素质的必由之路。

2.建立以现有培训资源为依托,以税收工作实际需要为导向的科学规范的税务教育培训机制。

首先,培训工作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要本着学以致用、按需施教的原则进行。围绕税收工作实际需要,兼顾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个人需求,努力提高培训的深度和广度,提升税务人员开展税收执法活动的综合素质,提高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其次,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制定科学的、系统的干部培训的规划,按进程、分阶段,按类别、分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培训学习,对中长期、短期、业务知识、操作能力等各类培训进行总体部署。中长期教育重点放在基础性学历和提高型学历教育上,积极引导、鼓励、支持税务干部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学习层次,拓展知识面,取得双文凭、多学历。鼓励激励干部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三师”,以促进干部钻研业务,提升素质,提高执法水平。短期培训重点放在适用方面,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第三,做好周密调查,掌握税务人才需求状况如何,每一层次、每一类别的干部究竟缺少什么,他们希望学到什么、怎么学的准确的第一手资料,把税务人员已具备的知识、想要学的东西和工作岗位需要的知识进行统计和分类,按税务机关工作需求实施培训,变过去的“要我学”为“我要学”,建立按需施教的新机制。第四、培训与激励结合起来。每次培训应根据培训的目标设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对在培训考核中成绩突出的优秀学员,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在培训考核中不合格的学员,应该实行诫勉,并与当年年度考核挂钩。还可以将培训考核成绩与个人竞争上岗、考评、任职相挂钩。第五,加强对各项培训到岗情况的考核监督,严肃培训纪律。对培训班进行严格、科学的管理,是提高培训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每班次的培训都应指派一名领导跟班参与管理,加强考核监督,将学员的出勤情况、学习情况进行登记,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干部给予一定处理。对教育培训的实效进行硬性考核,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动力,增强约束力。

3.教育培训的内容要为税务执法实践服务。

税务部门是一个专业分工精细、岗位工作技术构成程度较高的行业,各级税务机关都按征收、管理、稽查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与配合的运作要求,设置了相应的业务工作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具体的工作岗位,形成了职责清晰、上下衔接、相互制约的部门及岗位职责体系,并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建立了各岗位工作业务流程。这种突出专业化运作、兼顾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构、岗位设置布局要求表明,税务工作不仅政策性、原则性很强,而且专业性也很强,要求从事特定岗位工作的人员,不仅要政治过硬、作风优良,而且必须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职责标准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及妥善处理相关工作事项的能力,做到业务熟练,执法规范。税政培训多、财会培训少;部门法规培训多、相关法规培训少;理论说教多、实战训练少;电脑知识更新多,其他更新少;点将式培训多,全面轮训少,这种“大而全”、“重理论轻实践”、“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培训现状是达不到全面提升税务人员综合素质要求的。因此培训的内容的安排是否科学至关重要。

首先,要加强税务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各级税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税务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加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的力度,强力提高税务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党性党风党纪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分清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摒弃“权治”思想,克服“人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切实形成“法大于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任何人都必须崇尚法律,无条件地遵从法律,任何人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真正做到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党的事业至上,国家大局至上。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为主题各种活动,杜绝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不强,依法治税观念淡薄的现象,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防止和减少失职、渎职行为。

其次,加强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发生,重要的措施之一是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树立以依法治税、精通业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文明征收为基本理念和内容的良好税务职业道德风尚。一是必须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作为执法主体的税务机关及其税务干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清税收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充分认识税收执法风险关系到税收事业的发展、关系到税务机关的声誉、关系到每个税务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发展。从而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爱岗敬业,在工作中做到一丝不苟,在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在税务管理各个环节上自觉地防范和控制执法风险的发生。二是增强廉洁执法意识。税务干部应自觉遵守中共中央印发了《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务干部“十五不准”,以及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各项廉政制度和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始终保持为税清廉的良好形象。三是树立公平公正观念。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型企业都是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他们的权利平等,义务平等,违章受追究平等。任何对个别人、个别企业或个别组织不符合政策的“特别关照”都是对其他人、企业或组织的歧视,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四是树立服务至上观念。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平等意识。与纳税人建立平等地位的法律关系,变管理者为执法服务者,彻底破除税收执法“管税即管人”、“执法即执权”的误区。要从服务观念、服务形式、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途径、服务效果等各个方面进行改进,以提升服务水平,降低税收行政执的风险。

第三,以税务工作需求为导向,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安排培训内容

税收法律、税收政策、税务稽查、税收征管、财务会计这是税务干部培训的重中之重,税收工作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但由于税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求税务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中的实体法,还要精通税法中的程序法;不仅要精通业务知识,还要精通税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所以税务干部的培训既要加强税法学习,涉及政策法规类、征收管理类、检查类等知识,也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刑法》等。使广大税务人员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依法行政,谨慎运用。根据形势需要,还可以举办或在业务知识培训中加一些专题讲座,重点放在重大政治、宏观经济、市场经济、税收发展、观念更新等方面,以提高领导班子的宏观意识、决策能力,开阔税务人员眼界,更新理念,解决税务人员税收理论知识单一的问题。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还应积极开展其他各种形式的培训,增强税务人员对金融、税收、外贸等方面知识的掌握程度,培养一支既熟悉税务工作业务又掌握现代经济知识内涵的专业队伍,以适应涉外税务工作的需要。为了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还可以把税务干部体质健康、心理健康、普通话、基础英语、公关礼仪等纳入培训范畴,还可以把书画、摄影、演讲、音乐欣赏等才艺知识也纳入议训日程,使国税干部成为素质全面、多才多艺的社会人才。

4.创新培训的方式和手段,加强实际业务技能培训

一些税务执法人员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根源在于相关的执法能力欠缺。税务机关不仅要注重干部业务知识的培养,更要在执法能力上下工夫。实际业务技能培训,是降低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根本保证,也是最根本的防范措施。

传统的培训方式主要是“说教式”、“填鸭”式、“报告”式的,主动权在教育者,是你说我听,作为培训对象的成人往往觉得枯燥无味,达不到培训的效果。对于成人的培训应提倡使用“案例”式、“互动”式、“探讨”式、“参观”式等现代成人培训教学方式,鼓励合作、参与意识,调动参与积极性,在互动中实现教学相长。成人培训还应充分利用现行网络资源,建立税务干部教学平台,把分门别类的知识整合归类,及时更新,成为不同层级、岗位人员的学习工具,便于干部自学、轮岗查学、训前预学等。

强化业务技能可以通过经常举办各类培训班、典型案例分析会、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税收管理论坛、等方式,以解决具体工作岗位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学员的经验,通过经验的交流和整合,实现经验共享与理论提升。也可以把教育培训从课堂教学延伸到工作中,进行实际演练,如模拟教育、工作轮换、轮流任职、角色扮演等;针对“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加强程序执法的实际锻炼,开展具体执法操作程序的培训,如会计实训、税务稽查实训、岗位技能比武、能手比赛等等。这种业务技能的培训能够提高税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税务人员的洞察力、鉴别力、判断力和协调能力等,使税务人员保持职业谨慎,养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调查的习惯,强化他们在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抓住主要环节,揭露深层次问题,能够在复杂环境中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实现人力资源最优配置,规避人力资源欠缺与错位引发的执法风险

在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人员迫切需要解决运用何种方式、方法才能应对越来越高的工作要求,完成岗位职责;如何降低基层税务机关执法成本;如何发挥人力资源的整体效能等问题,以此降低执法风险。

1.不容忽视的基层国税机关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和缺陷

一是基层人力资源总量不足。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省国税部门管户数越来越多,管理难度、管理要求不断加大,一些地方税收管理任务与基层人力资源总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是人才队伍结构性布局不合理。在专业结构上,具有一般性财税知识的人员比较多,而适应现代税收工作要求,系统地学习过会计、法律、经济、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员比较少;在人才层次上,一般人才基本可以满足工作需要,但信息化管理人才、特殊业务人才及复合型人才捉襟见肘;整体年龄结构不合理,潜伏人才断层的危机;学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税务干部的文化程度与业务水平不对称问题严重。

三是人力资源激励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许多激励机制在税务机关中并没有制度化、科学化,而是由各个部门单位自由制定和实施,随意性大,激励体制的效果不能很好体现。尤其干部晋升机制不完善,不能很好地调动和激发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工资激励效应不明显,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部分税务干部养尊处优,活力不足,缺乏应有的危机感、紧迫感。这种机制造成浪费许多人力物力,结果却并没有真正了解和满足所需,以至于收效甚微的情况。

2.优化基层税务机关人力资源配置,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根本的原则,通过积极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注重人的生活和心理需求,注意人员之间的年龄、性格、知识和性别结构,既通盘考虑,又因人而异,力求人力资源效用最大化。其次,做到人事匹配、人事相适,整体提升基层国税的工作效益。对基层国税人力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做到“相应流程节点选择适当人选”与“以事设岗、以岗择人”相结合,个体上要力求人尽其才、才职相当,宏观配置上又要做到工作总量与人员数量、任务难度与人员素质相适宜,切实做到“长才大用,短才短用”、“人尽其才”。第三,做到“优势互补、能力互补、强化协作”。每个人都有自身的优点或长处,每个人也都存在自己的短处或薄弱环节,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就是如何将每个个体优势发挥到极致,而将弱点减少到最小。通过各种激励目标、指标来引导,推动基层国税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让想干事的人,有一个好的舞台;让会干事的人,有一个好的岗位;让干成事的人,有一份好的待遇,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使每个人的能力都得以发挥,每个人的价值都得以实现。第四,发挥薪酬激励作用,设立绩效奖励。据心理学家研究得出的结论:绩效奖励大致为原工资总额的10%-15%才能发挥较好激励作用。人人都希望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后获得适当的奖酬,如果只要求干部努力工作而没有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那么就很难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分配的公平不是盲目的平均主义,而是要与员工能力相称,通过以岗位定薪和配套的绩效考评来实现。这样使每一个税务干部通过自己努力,创造良好工作绩效,从而拿到绩效奖励,才能调动广大干部,尤其是基层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第五,完善干部选任制度,建立有效的用人机制。一个良好的用人机制是盘活人力资源的重要保障,需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使领导职位更具开放性和竞争性,培养税务干部有才、有为,才有位的意识。进一步推行竞争上岗制和职务任期制,使竞争上岗前后都能做到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第六,要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信息化需要既懂计算机,又精通税收业务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要求他们既能熟练掌握经济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还通晓计算机网络知识,以此来提高执法质量,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四)完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保证税收执法权力的合理、合法和有效运用

税收执法监督是指税务机关依据行政职权和法律规定,对本机关、下级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合理合法地行使行政职权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督察、纠偏的活动。广义的税收执法监督则还应包括行政监督(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纳税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等。

不断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建立和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在对于税务人员防范执法风险尤为重要,对规范和约束税收执法权力、保证执法权力的正确、合法和有效运用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税务人员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中,借鉴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增强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意识,建立以事前、事中监控为重点的监控机制,既是严格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客观需求,又是提高税务干部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干部敢于执法、公正执法、安全执法的现实需要。

1.健全执法监督制度,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科学依据和严格的执行标准。

实现税收执法公开、公正和有效的监督,体制建设是根本之道。税务部门要从机制和制度入手,通过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办法来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制定有关税收执法监督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应包括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备案、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税务行政案件审理制度、税务执法检查制度、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执法监督考核奖惩办法等等,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全面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专案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相配合的一整套执法检查制度,实现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从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提供科学依据和严格的执行标准。

2.积极做好事前防范、事中跟踪和事后检查工作,建立全过程的执法监控机制。

通过实施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及时有效监督,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着力要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重要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努力做到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消除监督“真空”,一是强化事前监督。事前监督就是要严格执行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制度,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制度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归口管理制度,从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方面等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规范。要做好事前监督,就要密切注意对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制定出台的监督,防止作出与中央的政策法规相抵触的规定。要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把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听证权等一系列权利,作为税收执法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重点,以规范执法行为,防患于未然。坚持公开办税,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有错必纠,有诺必践,尽量减少执法过错,避免税收执法风险。二是强化事中监督。事中监督就是要把那些权力比较集中的执法环节进行适当分解,重在强化过程控制,防止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如: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与自由裁量权纳入事中监督的重点,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实行重大涉税事项集体决策审议制度,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确保税务行政处罚的公开、公正、公平。三是强化事后监督。事后监督就是要以执法检查为主,突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改,注重责任的落实。要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使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应有处理,从而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同时,强化税收执法权监督要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从执法权行使中问题较多或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岗位入手,从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制约机制不健全的方面入手,进行重点监督。从目前税收执法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看,征收环节主要应对税款的征收、入库、划解和提退方面,管理环节主要应对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停歇业户管理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方面,稽查环节主要应对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等四个程序及税务行政处罚等进行重点监控。通过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程监督,促进执法行为日趋规范化。

3.内、外部监督相结合,建立全方位的执法监督机制。

税收行政执法监督按主体划分,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外部监督分为行政监督(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纳税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等。税收执法监督应在加强自身内部监督的同时,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发挥外部监督的重要作用。首先加强纳税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由于纳税人是税收执法行为的实施对象,纳税人的监督更具有直接性和针对性,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如果能做到让纳税人或相关人员理解、支持、配合税收工作,就会减少或降低执法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税务机关应当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使纳税人清楚自身享有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纳税人的监督;鼓励纳税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行使申诉、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合法权利,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是否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进行有效监督。其次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舆论监督的威力在于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传媒对税收执法行为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报道,将各种社会问题公之于众,把征税活动和执法行为置于公众的“阳光”之下,保证规范执法。税务机关应大力推行“阳光办税”,把税收政策、税额核定、案件查处、减免税等一些带有实质性、敏感性的情况向系统内外全部公开,把执法各环节公开在社会、公众面前;税务机关可通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欢迎新闻媒体对税务执法行为的规范性进行调查、评论、报道,变被人监督为请人监督,认真查找税收执法中的不足;在社会各界聘请特邀监察员、对外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促进税务部门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再次改善税收执法环境。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理解及支持,自觉接受地方人大、政协的监督。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对税收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商议解决,形成执法合力;加强税务与工商、银行、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促进协税护税,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

4.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切实强化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种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执法监督机制。对于质量复查、纳税人评议、复议等发现的由于税务执法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执法不当或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对执法人员进行过错追究,并实行严格的惩罚处理方案,如口头警告、扣发奖金、降级、调离岗位甚至开除等等。

税务机关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将工作分解为一个个流程,每个流程建立标准和规范,逐环节求质量、逐环节讲提高。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将税收征管流程内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执法工作,细化为对各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及具体工作标准,用标准来检验和控制每一个环节的权力运行。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效地解决责任不落实、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开展评议考核,把税收执法考核体系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和控制,将网上考核与考察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保证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的即时性、全面性和针对性。如对税务登记、逾期申报、延期申报、税款征收、税款催缴、延期缴纳税款、欠税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金税工程、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案件审理、税务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行为进行严格考核,并实行能级管理,奖优罚劣。

(五)优化纳税服务,化解执法风险。

税务机关应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既要宣传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也要宣传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税收救济制度,使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能得到保障。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控权”,“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提高对纳税人的服务水平,在执法中创新服务内容与形式,实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给纳税人充分的机会表达对税务机关执法情况的意见,积极引导纳税人行使权利,防止纳税人行使权利时走向极端,特别要注意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使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上取得双赢。如:在对企业的执法检查过程中,注意企业发展,倾听企业意见,关注企业需求,了解企业对税收政策、征管方式和纳税服务的反映,及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在这相互理解的和谐的征纳环境下,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化解因征纳矛盾引发的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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