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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程序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首长制的行政机关内,行政首长具有法定的最高决策权。如果是报国家权力机关审查通过的,则进入权力机关的教育政策合法化程序。我国教育立法的议案主要是由国务院提出的。

二、教育政策合法化的程序

(一)行政机关的教育政策合法化程序

行政机关的教育政策合法化程序取决于行政领导体制。在不同的行政决策体制下,教育政策合法化程序也会有所不同。从行政决策权的角度来划分,可以把行政领导体制分为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在首长制的行政机关内,行政首长具有法定的最高决策权。在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他可以征求和听取政府行政机关其他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但最终的决策权取决于行政首长的决断。委员会制的最高决策权由委员会各个成员共同执掌,各成员的决策权力是平等的,在决策时一般采取“多数决定”的原则。在行政首长制下,决策果断迅速,责任明确具体,这些都与现代政治运作的原则相符合。而委员会制的决策体制相对而言则效率较低,不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因此,在当今世界的行政体制中,行政首长制是一种普遍采用的体制。

我国的行政机关领导机制采用的是首长负责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目前在我国,行政机关的教育政策合法化有以下程序:

1.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查

我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当一部分政府部门都设置了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专门审查有关部门拟订的教育政策方案,通过后报行政首长审批或领导会议讨论决定。

2.领导决策会议的讨论决定

行政首长召集和主持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教育工作中的问题,对会议所讨论的结果和应做出的决定,行政首长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3.行政首长签署发布教育政策

本级政府制定的教育政策,由行政首长签署发布,根据规定需要上报审批的教育政策,则应报上级审批后发布。如果是报国家权力机关审查通过的,则进入权力机关的教育政策合法化程序。

(二)权力机关的教育政策合法化程序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机关的教育政策合法化程序一般分为四个步骤:

1.提出法律议案

法律议案是有关机关、组织和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律的提案。我国享有法律议案提案权的组织和人员包括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我国教育立法的议案主要是由国务院提出的。

2.审议法律议案

权力机关或权力机关授权的机关对议案运用审议权,决定是否将其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并在需要修改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修改,这一过程即为审议法律议案。

3.表决和通过议案

法律议案审议完成后,就要进行最终表决。表决就是具有法律议案审查权的人员对议案是否能成为正式法律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意见。经过表决,法律议案如果获得法定数目以上人员的赞成,即为通过,法律议案则成为正式法律。

4.公布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方案经过表决通过后,经过其他机关或其他形式的批准、认可后,才能成为正式的教育政策。此后经过公布,就可以付诸执行。教育政策的公布权不一定属于权力机关,例如有些国家法律的公布权属于国家元首。在我国,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签署主席令公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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