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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的客体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中国而言,教育政策的客体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再就物的层面来看,教育政策客体的物的方面又主要是指教育政策客体系统中具有实体属性的因素。换言之,教育政策客体的价值取向必须满足教育政策主体的需要,而这又需要通过具体的教育政策实践活动才能予以实现。一般来说,教育政策的实践活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政策的决策过程,二是教育政策的实施过程。

二、教育政策的客体

在对教育政策的主体进行考察之际,我们也不能漠视对与其处在相对地位的客体的性质的探究。因为就教育本来所具有的性质而言,它应该是基于非权力的理念而建立起来,又以人格形成为主要目的而开展的社会活动。但现实的状况却是,通过公共教育机构所实施的教育活动往往是由非权力的面和权力干预的面这两个方面的因素互相作用及交叉重叠而展开的。

如果说人格形成的理念与政治权力支配的理念之间互不矛盾并能相互统一的话,那当然就不存在问题。换言之,当教育与权力之间处于一个相对平衡的关系状态时,两者呈现的亦是协调发展的状态;但是若与此相反,即教育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的原则遭受到来自政治权力的粗暴干涉,那就会出现问题,有时甚至是大问题。中国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开始爆发的“文革”运动,即可视为政治权力对教育粗暴干涉的典型,其后果则是毁了整整一代人。使人感到遗憾的是,这样一种受到权力干涉或教育与权力之间不平衡的状况可谓非常普遍。除了中国的“文革”对教育造成巨大破坏以外,明治维新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时间段内,日本通过国家权力的影响,大搞军国主义、敕令主义教育,从而使日本国民成为被奴化、被驯服的工具,并在两次世界大战中成为日本天皇和军国主义的炮灰则又是一个十分鲜明的例证。因此十分重要的是,应该充分认识教育具有政治化倾向的问题。换言之,当非权力性的、以人格形成为目的的教育过程受到外来的、物理性的强制支配时,那么固有的教育行为将受到粗暴的干涉,维持这种支配与被支配的秩序则已成为一种政治需要,而教育政策的过程也就渗透了政治权力的因素。作为教育政策的对象——教育,则也将无可奈何地被限制在一个受到支配的范畴之内。当然,这时的教育就可能完全脱离了其原来的属性和正确轨迹,并将偏离“为提高全体国民及劳动大众的知识水平和文化教养”这样一个基本的方向和目标。

公共政策学中,对于政策客体的一般定义是:政策发生与作用的对象,包括政策所要处理的社会问题(事)和所要发生作用的社会成员(人)等两个方面。简而言之,任何公共政策追求的都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公共政策的客体是由社会公众围绕利益关系并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某种子系统,它是一个立体结构,既包括了政策所要改变的状态、政策直接作用的人与事,又包括了政策所要调节的公众利益等三个层面的内容。

具体到教育领域,则教育政策的客体,即教育政策的对象问题,其主要要解决教育政策的目标和适用范围问题,并回答对谁或对什么事物产生影响的问题。

就中国而言,教育政策的客体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就人的因素来说,因为它构成了教育政策的目标群体,因此它也是教育政策直接作用与影响的公众群体。教育政策目标群体系统中既存在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人组合而形成的统计群体(它不是一种实体性的存在,只具有统计上的意义),也存在由于利益相同而产生出来的相互联系的临时性团体(这是一种实体性群体)。除此之外,还有组织严密的利益集团。如《关于严禁使用童工的通知》、《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暂行规定》、《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政策就直接与人员的使用、培养有关,即其既关系到实在的个人,有时也指向某个社会团体,甚至是针对具体的利益集团。再就物的层面来看,教育政策客体的物的方面又主要是指教育政策客体系统中具有实体属性的因素。这种因素又可以依照政策客体系统处于的不同层面来加以考察。比如《教育部部属高等院校物质仓库管理办法》的出台,就属于直接影响到物资设备的使用和效率效益的政策;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985”、“211”工程等扶助高等教育的制度,及最近实行的“免费师范生”政策等,虽然是教育事业内部的协调问题,却牵涉到千千万万个家庭和许许多多的个人及团体的实际利益。

概括而言,教育政策客体主要指的是教育政策的受益体,其又可理解为各级各类的教育单位(主要是学校),以及附属于学校的教师、学生、资金、管理制度、信息资源以及设备系统等教学和科研所必须的人、财、物、事等方面的因素。

在确认国家权力或利益集团是教育政策的主体以后,那么在这样的主体支配下,政策客体又具有哪些基本属性,这也是需要予以研究的问题。我们认为,作为教育政策的客体是带有某种价值取向的,而这种价值取向亦是为了符合主体的需要而产生的。换言之,教育政策客体的价值取向必须满足教育政策主体的需要,而这又需要通过具体的教育政策实践活动才能予以实现。所以作为教育政策客体的属性还必须接受主体的审查、检验和改造。一般来说,教育政策的实践活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政策的决策过程,二是教育政策的实施过程。从基本性质来看,决策过程是价值确认与价值选择的过程,因为决策过程的结果决定政策目标和政策价值的实现;政策的实施过程则是实现价值的过程,也是现实地满足教育政策价值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过程。[21]

教育政策的客体属性及其价值取向侧重于强调教育政策活动作为一种中介性的工具以满足人们的教育需要和利益分配,它更多的是指为了解决政策问题,包括因主体的需要而进行的具有实践意义的政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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