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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分析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公共政策主体在公共政策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把它们划分为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在特定情况下,政策主体与政策客体可能互换位置。例如,公共权力机关、公务员、公民可以既是公共政策的主体,也是公共政策的客体。

(三)公共政策的主体与客体

1.公共政策的主体

公共政策的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参与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的个人、团体和组织。

根据公共政策主体在公共政策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把它们划分为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直接主体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某些领袖人物。间接主体包括执政党、在野党、参政党、利益集团(压力集团)、大众传媒、政策研究组织和公民。

上述公共政策主体中,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又可以称为国家公共法权主体;政党、利益集团和作为个体的公民又可以称为社会政治法权主体;大众传媒以及不见诸公众的利益集团又可以称之为社会非法权主体。

其中,现代政策研究组织又叫“思想库”(think tank)、“脑库”(brain tank),是由各种专家、学者组成的跨学科的综合性政策研究和政策咨询组织。

其中,大众传媒可以通过制造和传播社会舆论而极其具有“杀伤力”,对政策过程影响非凡。社会舆论往往被认为是一种并列于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第四权力”。

2.公共政策的客体

公共政策的客体是指公共政策所指向和作用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政策所要处理的社会问题(事),政策所要发生作用的社会成员(人)。公共政策就是帮助人们处理社会问题,进行社会控制以及调整社会关系特别是利益关系的途径或手段。

公共政策所要处理的社会问题,是指社会正常发展过程中理想状态与现实状态的差距或偏差。这种差距或偏差作为一种客观事实,涉及许多社会成员利益,导致社会紧张状态,受到相当多社会成员的觉察和关注,被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公共政策所要发生作用的社会成员,是指公共政策所要引导、规范、调控、管制的社会成员。

3.公共政策是政策主体与客体的矛盾统一

政策主体决定着政策客体的性质和范围,政策客体限制和约束着政策主体。在特定情况下,政策主体与政策客体可能互换位置。例如,公共权力机关、公务员、公民可以既是公共政策的主体,也是公共政策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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