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共政策设计的具体步骤分析

公共政策设计的具体步骤分析

时间:2022-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3公共政策设计的步骤从程序上讲,公共政策设计包括目标确立、方案设计、后果预测和方案抉择几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阶段或环节。政策目标确立是政策设计的一个重要阶段。因此,价值判断就成为政策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公共政策目标,集中反映了不同政策主体对政策问题的认同程度。由这两方面的政策任务共同影响着具体的政策目标。政策设计是有目的的活动。政策目标的可行性是指具备实现政策目标的必要条件和因素。

6.3 公共政策设计的步骤

从程序上讲,公共政策设计包括目标确立、方案设计、后果预测和方案抉择几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阶段或环节。

6.3.1 公共政策目标确立

政策目标,也就是政策制定者希望通过政策实施所达到的效果。政策的目的就是要消除产生政策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政策目标规定了政策方案的方向,为判断政策方案优劣提供了评判标准,并为未来检验政策执行结果提供一个基本的尺度。公共政策方案是围绕一定的政策目标来创立和拟定的。公共政策问题规定着政策目标,政策目标又规定着政策方案。政策目标确立是政策设计的一个重要阶段。

政策目标首先是理想与现实的结合,它涉及“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的问题。政策目标涉及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既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又要解决“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这样,一方面,确立政策目标要以社会的事实或客观条件作为基础,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即人们选择什么样的政策目标是由社会现实所决定的。因而,许多政策目标往往是可以进行量化分析的,有一些定量指标来刻画它们。但更重要的是,公共政策作为政府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干预措施或解决问题的手段,要达到何种理想状态(即政策目标应该是什么)。政策目标是特定的价值观的反映,对于要达到的理想状态的确立(即政策目标应该是什么)与全社会及社会成员的价值判断或价值观密切相关。按照《简明帕氏经济学辞典》的解释:“价值判断可以定义为对所认定的客观效力的造成或不造成的判断”,即对社会现象、事实的好坏、满意不满意、善恶等的一种判断。价值因素成为政策目标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在公共政策及政策分析中,往往需要把某种现实的状况与理想的境界或期望状态加以比较,这就需要确定理想境界的指标或尺度,这些指标或尺度不可能具有相同的权重,必须排列出优先顺序,而顺序的排列取决于价值判断。这种理想的状态的总和就是政策目标。因此,价值判断就成为政策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策目标是对特定政策问题的解决。政策目标和政策问题直接相关,特定的政策目标是根据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的,它的目的是要消除产生社会问题的根本原因。每一个特定政策问题都具有特定的性质,与此相适应,每一个特定的政策目标也具有特定的性质。因此,公共政策目标,集中反映了不同政策主体对政策问题的认同程度。针对不同的问题,不同的行动主体所赋予的重要性也大不一样。处于不同地位的主体,会从各自不同的政治价值观、实际利益追求标准来衡量政策问题的重要性,从而所确定的政策目标及重要程度也会大不一样。比如,对产业政策目标,不同行为主体的看法就不一样。

在公共政策设计中,政策目标与政策任务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对于一个具体的政策来说,它有自己确定的目标。这种政策目标是由两方面的政策任务决定的,一方面是在政策系统中处于上位的、长远的、总体的政策目标所规定的政策任务;另一方面则是政策环境的变化产生的临时政策任务。由这两方面的政策任务共同影响着具体的政策目标。从另一角度来看,政策任务往往是从上至下规定的,或由外至内规定的,因此,从政策制定主体来说,政策任务是需要完成的,在政策任务面前政策制定主体是被动的。政策目标却不一样,它是政策制定主体在考察各种影响因素之后,去寻找、创立和确立的,因此,政策制定主体在政策目标面前具有某种主动性。

公共政策问题是包含着许多利益矛盾的复合体,要解决政策问题就需要解决问题中包含的不同方面、不同隶属关系的利益矛盾。这就决定了政策目标不是单一的,而是由若干子目标构成的体系。从纵向上说,这一体系中有不同层次的政策子目标,只有下一层次目标得到实现,上一层次的子目标才能实现。不同层次的子目标构成了手段与目标的关系。上一层次的目标是目标,而下一层次的目标则构成上一层次目标实现的手段。从横向来考察,政策目标有显性与隐性之分,有些政策目标是明确规定的,这是显性目标;有些政策目标是隐含的,在实施中逐渐显露出来的。从显性目标来划分,又可以细分为长期目标、中期目标、私藏目标;最低目标、中等目标、最高目标,等等。

政策目标不仅与政策制定过程有关,而且也影响着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政策过程就是从政策目标确定到政策目标的实现,再到政策目标评估的过程。从政策目标的确定到政策目标的展开是政策制定中的关键程序。其间要做的工作是对政策目标加以协商分解,并依此加以定责授权。从政策目标展开到政策目标实施,是将政策制定与政策实施结合起来的环节,其间要做的工作是通过咨询对政策目标进行反馈控制,并在执行中调节平衡。

要保证政策目标的正确性,确立政策目标时,政策主体必须谨慎地、全面地思考政策内外部生态中与政策目标发生的一系列因素。影响政策目标确立的主要因素有:前期政策实施的情况,可能争取到的资源,政策设计人员的素质,政策设计人员的政策水平,上级政府下达的政策任务,政策执行时的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经济因素、技术因素和自然因素。[16]

为保证目标的有效性,在分析和确定政策目标时,就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第一,目标的针对性。政策目标要针对实际问题,切中政策问题的要害。政策设计是有目的的活动。政策目标是为解决某个问题而确立的。因而,确立目标时必须针对实际问题,有的放矢,切中问题的要害,准确地选中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或是把握开拓发展的最好时机。

第二,注重目标的可行性。一般来说,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既要高于现实水平,又必须是在现有条件下通过一定的努力可以实现的,即具有可行性。不具备实现条件的目标只能是空想。政策目标的可行性是指具备实现政策目标的必要条件和因素。实现目标的条件一般来说分为两类:一类是实现政策目标所需要的各项资源,如经济、人力、信息、权力资源等,这些常被称为政策资源;另一类是间接制约政策目标实现的环境条件,如国际国内政治环境、社会心理状况、公众的政治社会化程度、自然环境的变迁等。这种制约条件又可分为可控因素与不可控因素。只有可控因素或可利用的条件占主导地位时,政策目标才具有相应的可行性。比如,考虑到我国人民对物价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较弱的情况,中国物价改革没有像联邦德国、日本那样采取“一步到位”的政策,而是实行了十分谨慎的“稳步前进”的方案,一步一步地开放价格,每一步调整的幅度都比较小。

第三,政策目标的系统性。政策所要解决的常常是比较复杂的大问题,因而政策目标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目标的有机结合,首先,对一个复杂的大系统,需要考虑的目标更多。因为同时要考虑很多个目标,其中有主要的,也有次要的;有近期的,也有远期的,有相互补充的,也有相互对立的,还有些目标不是定量而是定性的。比如某地区关于水资源保护与发展政策中,应该考虑的目标有:提高水质量;减少水污染;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保证农田用水;使水土资源管理成本尽量减少等。其次,存在着总目标和子目标构成的多层次的目标体系。在这种目标体系中,子目标往往是总目标的分解,或者是实现总目标的手段,而总目标则是子目标的归并、综合。一般来说,政策的目标与目标之间的关系有以下三种:相互依存关系,即某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另一个或另一些目标的实现;相互促进关系,即一个目标的实现有助于促进另一个目标的实现;相互冲突关系,即两个目标都很重要,但甲项目标的实现程度会影响到乙项目标的实现程度。所谓政策目标的系统性,是指在确立一项政策目标时不能只考虑该目标本身,而应着眼于整体,全面考虑,照顾对上下左右各项目标的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目标结构,尽量减少各项目标相互之间的冲突与摩擦,使之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共同为实现总目标而奋斗。具体地说,对于相互依存关系的目标体系,在政策设计时,尽量将影响政策实施的种种因素罗列出来,建立一个系统全面的目标体系;对于相互促进关系的目标体系,则系统考察目标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来配套拟订方案,实现政策体系的整体优化,对于这种相互冲突的目标关系体系,政策设计者则必须选择一个适当的平衡点。

第四,目标的规范性。政策目标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首先,政策目标要体现政策制定者所代表的社会利益。其次,各地方、各部门的目标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总路线和总目标,下级部门的目标要服从上级部门的目标。再次,政策目标应当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以及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和决定。最后,政策目标要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一项政策目标如果有悖于人们的价值观和信仰,必然会招致群众的抵触和反对,因而也就难以实现。

第五,政策目标的具体性。政策目标是定性与定量的结合形态,它必须是具体明确的,否则,政策方案的拟订就没有根据。所谓政策目标的具体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政策目标的语言表达必须明确、具体、清晰,对其只能作一种解释,否则就会使人无所适从而各行其是。内涵不能有歧义,外延要界定清楚。其次,政策目标应包括实现目标的明确的时间期限。任何一种政策都具有时效性,如果过了有效期限,再好的政策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期限规定的严格程度,可以根据政策问题的性质和要求有所不同,并可有一定的弹性范围。有些政策的总目标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完成,无法事先规定出具体时限,但仍可把长期性的总目标分成若干步骤(或阶段)的分目标,然后规定出实现第一个步骤(或阶段)的目标时限。再次,政策目标应有明确的约束条件和适应范围。约束条件是指在确定政策目标时,对政策目标限定的条件,只有在符合这些条件的前提下实现目标,才算政策目标的真正实现。最后,尽量量化。凡可能量化的目标应尽可能量化,以建立具体的衡量标准。即使是对于某性能综合、结构复杂的政策目标,也应力求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尽量避免伸缩性较大的含混目标。

6.3.2 公共政策方案的设计

确定政策目标之后,政策设计就进入政策方案设计过程。政策方案设计,即构思各种实现政策目标的可供选择的可能性方案或备选方案。政策制定作为一种决策过程,是对各种解决问题的可能性途径和方法的选择过程。因此,方案设计是政策设计的中心环节,方案的可行、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政策的实施及其后果,是影响决策效能的关键环节。

政策方案的设计,实际上是对实践活动的各要素及其结合方案的选择。首先是对实践主体的选择,即解决“谁做”、“谁不做”、“谁主要做”、“谁次要做”等问题。这里的实践主体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其次是对行动的方法、途径或手段的选择,这是方案选择的实质。它直接关系到目标能否实现及其实现程度。其三是对各要素的特定的实践时空环境中的选择,即解决“何时”、“何地”去解决何种问题,即解决实践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条件与环境问题。

拟定方案本身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是进行政策方案的轮廓设想,第二步是对政策方案加以细化。政策方案的轮廓主要是政策方案的行动原则、指导方针、基本措施、政策的发展阶段等主要内容。政策方案的轮廓设想是方案设计的第一步,也是政策设计中关键的一步。政策方案的轮廓设想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大致确定可能的方案数量;二是对可能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内容包括行动原则、指导方针、发展阶段等方面。政策方案轮廓构想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第一,政策方案应尽可能多样化,即一定要有多方案选择。政策方案不仅应包括各种可能实现政策目标的方案,还应包括预防方案、应变方案等。政策制定在于选择“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下级给上级提出的策略(行动方案)必须至少有两个以上,而且必须说明各自的优劣和得失,可供上级考虑和选择”。“只会提出一个方案的下级是不称职的,必须坚决撤换。”[17]前苏联学者在评价国家对外政策失误时指出:“最重要的失误是:在作出决定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太少了。”[18]因此,政策方案应尽可能地多,只有在众多的方案中进行比较,才能有所鉴别。如果没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这样的决策是没有意义的。第二,要满足整体上的完备性和个体间的互斥性两个条件。所谓整体上的完备性,即把所有可能的备选方案全部构想出来,不能有任何遗漏。这是保证最后能选定一个最优方案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遗漏了某些可能方案,那么最后选定的方案可能就不是最优的。所谓个体间的互斥性,是指不同的备选方案之间必须彼此独立、相互排斥,而不能相互重复和包含。执行了方案甲就不能同时执行方案乙。第三,运用创造性思维。政策制定绝非一种“例行公事”,而往往是针对新出现的情况进行的,属于无常规可循的、重大的、复杂的决策。可以说,设计方案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创造性思维的活动过程。政策方案能否创新,取决于方案设计者是否具备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和素质。这需要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要有丰富的知识储备、掌握有关的诸如系统分析的科学方法和手段,二是需要有勇于开拓、敢于打破常规和传统观念的勇气和魄力,注意克服因循守旧、人云亦云的思想障碍,更新观念,独辟蹊径。

政策方案轮廓构想阶段,暂时撇开了有关细节的考虑,以减少对创造性思维的束缚。但政策方案的轮廓只是粗线条的方案雏形,尚未构成一个完整的方案,所以要形成富有实用价值的、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方案,还需要进行精心的细节设计。政策方案的细节设计,就是将政策方案的轮廓具体化,确定实现政策目标的具体途径、措施和手段,包括政策界限的规定和相关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政资金的保障等。政策方案的细节设计,就是将政策方案具体化,确定实现政策目标的各种措施,轮廓设想需要的是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丰富的想像力,而细节设计需要的则是冷静的头脑和求实的精神,就方案的各个细节进行严格的论证、反复的计算和细致的推敲。如果说轮廓设想阶段特别需要创新精神的话,细节设计阶段需要的则是理性的分析和精确的计算与推敲。细节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有两个方面:一是对轮廓设想阶段初步提出的方案加以筛选;二是对初步选出的方案加工细化。细化设计阶段应当遵循以下两条规则:第一,政策方案要有可操作性。即对保留下来的方案进一步具体化,要对政策方案的目标体系、实施措施、相关机构的设置、实施人员的素质要求、政策执行的资源保障等方面作详细考虑。第二,政策方案要实事求是。轮廓阶段对方案的设想要提倡创新,而在细化阶段则要强调冷静思考,对政策界限、可能遇到的困难、各种不确定因素都要一一进行思索。

在实际的政策制定过程中,由于决策者的学识、精力、时间有限以及事务繁杂等原因,他们更多地参与评价方案和选择方案,而方案细节设计这一工作,通常是由专家学者、尤其是咨询机构辅佐完成。

6.3.3 公共政策后果预测

政策方案总是面向未来的,方案后果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出现。为了正确评估方案,必须对方案的后果进行科学预测,这是方案规划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

方案后果的预测应当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客观条件变化的预测。客观条件分为有利条件与不利条件,条件的有利与不利,直接影响着政策实施所付出的代价以及所产生的效果。条件预测要解决这样一些问题:在同这项政策有关的环境和条件中,存在哪些有利因素,在利用有利因素和克服不利因素方面有一些什么办法?未来的环境和条件会发生什么变化?有哪些影响变化的因素,可能出现几种情况?今天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能否提供解决所需政策问题的新途径和办法?等等。政策制定受政治、经济、社会、技术和自然条件等影响,这些条件中又有有利与不利之分。因而,必须全面考虑,进一步进行预测。其次是方案预期效果的预测。方案的预期效果的预测,对于评选方案尤为重要。因为只有知道了方案的预期效果,才能辨别方案的好坏优劣,才能使政策制定者在选择方案时做到胸有成竹。方案的预期效果的预测包括:该方案是否可能达成目标?能在多大程度上达成目标?差距有多大?该方案执行过程中会遇到什么困难或阻力?有什么风险?可能产生什么消极后果?如何补救?哪些人将受到该方案的影响?他们的反应将会怎样?方案对本地区、本部门会有什么影响?在整个社会可能引起什么反应?谁对这项方案的最终成果负责?等等。对方案预期效果的预测,必须全面具体,深谋远虑,预测越全面、越具体、越深远,政策方案的选择就越有把握,选出方案就越可靠。对方案后果进行科学预测,既要考虑到有利的因素和成功的可能,又要估计到不利因素和失败的风险,权衡利弊,综合比较,择优而取。

科学预测已成为政策制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各种科学预测技术和方法(如直观判断法、回归预测法、时间序列法等)已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人口等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并取得了可观的成就。

6.3.4 公共政策方案的可行性论证

政府决策涉及面广、投资巨大、影响深远,因而,可行性分析是政策抉择的一项基本依据,甚至必须有包括专家学者在内的智囊团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这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保证。许多经济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必要的法律制度以确立其地位,重大决策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严格审批和核定后,才能最终确立并最终实施。所谓政策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就是围绕政策目标,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政策方案实际上是否可行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即对实现政策方案所需的条件是否具备的分析研究。可行性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治可行性。指政策方案获取政治资源支持的程度及对政治价值的影响。这是政策方案实施的政治条件,即某项政策被决策机构或与决策相关的群体接受的可能性。

第二,经济可行性。政策实施所需的一般性资源(财力)和特殊资源(人力、物力、信息等)的获取和支持程度,它指的各种物质和人文方面的条件,而不仅仅指财力。从某种程度来说,获取所需各种资源的可能程度直接决定了政策方案的可行性。如果不能获得为政策目标服务的资源,那么再好的政策也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

第三,技术可行性。指的是政策方案实施所需的技术条件。任何政策的实施过程,都是同特定的政策环境中的技术水平密切相关的,对技术可行性进行论证,一方面要对某一国家、部门或地区的技术发展水平进行一般性分析;另一方面还要研究是否具备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所需要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第四,行政可行性。指与政策方案实施有关的政府行政部门执行力的大小和效能高低。

第五,法律可行性。指方案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有关条款及其精神。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政策内容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二是指政策能否合法化。

上述几种可行性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其中一种可行性不成立,都可能降低其他的可行性,政策也难以收到预期效果。成功的政策往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可行性,找出一个最佳结合点。

6.3.5 公共政策方案优化选择

经过政策方案设计形成的若干初步可行的政策方案,并非都能被政府系统一一采纳并加以执行。所以,只能通过系统的分析与评价,选择或综合出一个最佳方案,以形成政策草案。这就是政策方案的评估择优。这是对政策方案进行评价分析以选择或综合出最佳方案并最终形成政策草案的过程。

公共政策方案优化选择过程中,政策方案的评估是方案择优的前提。所谓政策方案的评估,就是对所有制定出的政策方案进行全面的评价。由于这种评估活动发生于政策执行之前,所以带有一种预测分析的性质。政策设计者利用所获得的有关信息资料,对每一个政策方案的收益、成本以及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预测,就方案的可靠性、可行性和绩效等方面进行评估,并且说明各个方案的优缺点。

政策方案的择优就是在若干经过评估的可行性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的过程。选择在择优过程中,如果各种政策方案优劣明显,择优就比较容易进行,但是,由于政策问题的复杂性,各种相关因素很多,所以制定出的各种政策方案往往是互有利弊,很难一下子分辨优劣。因此,在实际择优的过程中,必须依照政策设计的原则,运用科学的程序和方法来进行评选。有时,择优还呈现出一种综合的过程,即以一个较好的政策方案为蓝本,吸取其他方案的长处,综合出一个新的、较为满意的政策方案。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决策信息的不完备,方案的不周全以及选优标准的相对性,要达到最优目标是困难的。因而在一般情况下,人们都是采用西蒙的“满意标准”,遵循“有限合理性”原则,选择一种在现实条件下比较可行的方案。

以上介绍了政策设计的几个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的政策设计过程并不是一个单向直行的系统,而是一个双向多阶段的反馈系统。在系统运转的过程中,当某一步骤出现问题时,系统就会跳回到前项步骤,或直接返回程序的起点,通过不断反馈、调整和总结,规划出最终的政策。经过政策方案抉择后选出的最优方案或满意方案,标志着方案规划过程的结束,但这一方案还并不一定能立即付诸实施,还必须经过权威部门的批准公布后,才能最终进入实际执行过程。这种批准公布的过程就是政策合法化问题。

☞本章小结

公共政策设计是对公共政策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解决办法或方案的活动过程。政策设计既是一种操作设计的具体实践活动过程,又是一种充分运用智能的抽象思维活动过程。

政策设计是一系列复杂的活动过程。既是一种研究活动,又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系列的复杂活动所构成的一个整体。一方面,政策设计涉及许多不同的参与者,另一方面,政策设计过程是由诊断问题所在、确定决策目标、探索和拟定各种可能的备选方案、从各种备选方案中选出最合适的方案、对政策方案的审查分析等环节组成。进一步看,政策设计过程是一个政治过程,是政府和非政府行为者之间的一种互动过程,而政策就是这种互动的结果。

政策设计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某个政策问题。政策设计的基本内容是政策设计和政策择优。政策设计是针对要解决的政策问题,运用各种方法,设计出一系列可供选择的方案。政策择优是通过系统的分析和比较,在备选方案中选出一个或几个最优方案或满意方案,并由此上升为政策,纳入政府部门的实际动作系统。

公共政策方案制定是个动态过程。政策设计动态的过程,是在发展出可行且可接受的方案的行动过程。从程序上讲,公共政策设计包括目标确立、方案设计、后果预测和方案抉择几个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的阶段或环节。公共政策目标,集中反映了不同政策主体对政策问题的认同程度。在分析和确定政策目标时,就着重考虑目标的针对性、可行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具体性等因素。政策方案设计,即构思各种实现政策目标的可供选择的可能性方案或备选方案。政策制定作为一种决策过程,是对各种解决问题的可能性途径和方法的选择过程。公共政策后果预测是方案抉择的基础,包括客观条件变化和方案预期效果两个方面。其中方案效果的预测,对于评选方案尤为重要。因为只有知道了方案的预期效果,才能辨别方案的好坏,才能使政策制定者在选择方案时做到胸有成竹。公共政策方案还必须进行政治、经济、技术、行政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公共政策方案优化选择是通过系统的对政策方案进行评价分析,以选择或综合出最佳方案并最终形成政策草案的过程。公共政策方案优化选择过程中,政策方案的评估是方案择优的前提。

现代社会政策对公众的价值标准和行为产生直接的、明显的影响。因此,政策方案的规划必须遵循公正性原则、普惠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可行性原则、连续性原则。

公共政策方案规划是决策主体通过思维认识和反映客观世界的活动。这种高级的思维活动既包括个人的思维,但更多的是集体思维。因此,公共政策方案规划必须非常重视共识的形成。决策过程中决策者共识的形成通常有交换、说服和强制。

政策设计很难由某一个人或单位在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下而单独地进行。在政策设计实践中,立法机关是政策主体的一个最重要的构成因素,它的主要任务是立法,即履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这一政治系统中的主要职责。政治家或立法者在政策过程中是以经济人的面目出现的——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最大化的利益表现为在选举中当选或再次当选。

政党常常履行着某种“利益聚合”的功能,即政党努力将利益集团特定的要求转变为一般的可供选择的政策方案。政党及其候选人为了赢得选民的支持而尽量迎合选民的胃口,回避选民所不喜欢的政策。这种迎合选民需要的政策倾向导致出现“短视效应”,即追求近期目标而牺牲长远利益。这是政策失误以及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利益团体是由具有共同的立场、观点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社会组织,它的职责是履行利益聚合功能,以保障或增进其成员的利益为最高目标。利益团体的行为动机及原则也是按照“经济人”行事的,即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公民或选民是政策主体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一种最广泛的非官方政策主体。政治领域中的选民和经济领域中的消费者的动机是一样的,即出于利己主义的最大化原则,他们在政治领域中的投票行为取决于投票获得的收益和投票所支出的费用之比。

现代政策研究组织是由各种专家、学者组成的跨学科的综合性政策研究和政策咨询组织,其主要的工作是进行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政策设计、政策分析、政策评估等,帮助政府部门和机构进行决策,以提高公共政策质量。

☞关键术语

政策方案设计   政策目标   政策方案

集体理性     共识

☞思考题

1.如何理解公共政策设计?

2.如何理解政策目标的系统性?

3.政策目标确立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4.政策方案规划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5.如何理解公共政策设计中的集体理性?

6.共识是如何形成的?有何意义?

7.政策设计各主体在政策设计中的行为特征是什么?

☞本章参考文献

[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

[美]戴维·奥斯本、彼得·普拉斯特里克:《政府改革手册:战略与工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美]卡尔·帕顿、大卫·沙维奇:《政策分析和规划的初步方法》,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

[美]罗伯特·B.登哈特、珍妮特·V.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澳]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美]威廉·N.邓恩:《公共政策分析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美]迈克尔·豪利特、M.拉米什:《公共政策研究:政策循环与政策子系统》,三联书店2006年版。

[美]詹姆斯·安德森:《公共决策》,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

陈潭:《公共政策学》,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陈振明:《政策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陈振明:《政治的经济学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注释】

[1]转引自林水波、张世贤:《公共政策》,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2年版,第142-143页。

[2]转引自林水波、张世贤:《公共政策》,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2年版,第142-143页。

[3]朱志宏:《公共政策》,台北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132页。

[4]转引自林水波、张世贤:《公共政策》,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2年版,第143页。

[5]张金马:《政策科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6页。

[6]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9页。

[7]陈振明:《政策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6页。

[8]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7页。

[9]Yehezkel Dror.Public Policymaking Reexamined.Scranton,Pennsylvania:Char-dler,1968:118.

[10]W.A.Niskanen.Bureaucracy and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Chicago:Aldine-Atherton,1971:38.

[11][美]詹姆斯·E.安德森:《公共决策》,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56页。

[12][美]S.S.那格尔:《政策研究百科全书》,林明等译,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0页。

[13]菲利克斯·A.尼格罗、劳埃德·G.尼格罗:《公共行政学简明教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160-161页。

[14]转引自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8页。

[15]Grover Starling.Strategies for Policy Making.The Dorsey Press,1988:229-264.

[16]转引自陈潭:《公共政策学》,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0页。

[17]转引自宣家骥:《多目标决策》,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版,第55页。

[18]转引自宣家骥:《多目标决策》,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版,第56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