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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出版业制度的两个来源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新中国出版业制度的两个来源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出版制度是在全面学习、移植苏联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背景下,在继承中国共产党的出版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外部因素是前苏联的出版业制度,它生成了中国出版业制度的导向性机制;内部因素是战争时期的出版业制度,它是新中国出版业制度的内源性基础。前苏联的出版业制度是以列宁思想为指导建立起来的。

一、新中国出版业制度的两个来源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出版制度是在全面学习、移植苏联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背景下,在继承中国共产党的出版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具有两个重要的经验来源,一个是外部的,一个是内部的。外部因素是前苏联的出版业制度,它生成了中国出版业制度的导向性机制;内部因素是战争时期的出版业制度,它是新中国出版业制度的内源性基础。

1.前苏联出版业制度的影响

如何管理全国的出版业,对于刚刚获取政权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还缺乏经验,所以向苏联学习就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出版界的老前辈王仿子说过:“学习苏联是当时历史进程决定要走的一步。正如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书中谈的‘一边倒’。除了向苏联学习之外,没有别的榜样可供选择。”“建国后出版发行体制仿照苏联的模式,可以说是历史的产物。”[5]作为学习的结果,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所确立的出版业制度在许多方面体现为对前苏联模式的借鉴。

前苏联的出版业制度是以列宁思想为指导建立起来的。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人类自由的思想,他非常重视人民自由权利的实际保障,尤其是人民的出版自由权利,把它看做无产阶级民主的本质特征。他批判资产阶级社会的出版自由,认为这是“富人有自由在每天发行数百万份的报纸上有计划地不断地欺骗、腐蚀和愚弄穷人——被剥削被压迫的人民群众”[6];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不会有任何东西能阻碍每个劳动者(或大大小小的劳动者团体)拥有并行使其使用公有印刷所及公有纸张的平等权利”[7]。所以,他反对把出版活动变成一种私营商业,主张通过国家控制出版业的方式来保障公民出版自由权利的实施。在列宁思想的影响下,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府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出版业制度,它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出版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十月革命之初,苏维埃政府就通过了《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出版问题的决议》《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国立出版社的布告》等文件,把原来私有的出版资源收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由国家垄断经营;建立国立出版社,并把所有的出版事业置于国立出版社的管理之下;把所有的出版规划统一为单一的国家计划,纳入到国家的计划体系。

二是确立出版业的非营利性质。1918年颁布的《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里第十四条规定:“保障劳动者表达自己意见的实际自由”,不是出版物依赖于资本,要向工人阶级和贫农提供“出版发行报纸、小册子、书籍以及其他一切出版物的所有物资、技术手段”,并保障这些出版物在全国自由散发。可见,出版业在本质上是非营利性的,苏维埃政府在出版国有化后,以计划经济为基础,把出版列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主要依靠国家的投入进行运作和发展。

三是实行以执政党领导为主的党政双重管理体制。十月革命前后,俄共(布)出于加强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和管理,从一开始就在俄共和政府两个系统下建立领导管理机构。1917年3月,俄共中央就设立了出版局;1920年8月成立了中央宣传鼓动部,作为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政府系统,1917年11月在人民委员会下设出版局,1918年7月成立了教育人民委员部,作为领导全国文化教育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但由俄共负责出版人事任命和出版宣传导向等方面,俄共的中央委员会的宣传部门负责制定总的宣传方针和政策,地方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不同专业领域的各单位宣传部门逐级向上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总的宣传方针和政策。

2.战时制度的延续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出版业制度框架的形成,也受到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战争中所形成的体制传统的深刻影响,即中共战时出版体制的惯性作用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延续。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斗争中由弱到强,逐渐成长为执政党。在长期艰苦、复杂的政治和军事斗争环境中形成了一套体制传统,即政治保证、集中控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迅速行动,这种体制传统对包括出版和文化体制在内的国家体制的形成具有深刻的影响。[8]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很重视出版工作,1921年成立“中央宣传部”;1923年成立“中央教育宣传委员会印行部”;1924年5月,党中央设立中央出版部。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临时中央政府以当地的出版印刷业为基础,从党和政府中抽调、组织并培训了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起新型的苏维埃红色出版事业,并建立了专门的出版管理机构——中央出版局,直属临时中央政府管辖,主要负责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行使根据地的出版管理职责,内部下设出版、编审、发行、财务等部门,管理和检查根据地报刊书籍的出版发行,并领导下级省县苏维埃政府的出版机构企业;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编辑出版业务,所出版的书籍均署名“中央出版局出版”。1948年之后,为了迎接全国解放的新局面,管理好新解放区,特别是大城市的出版事业,中共中央对新解放区出版事业的政策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出版事业的集中统一等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1948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对新区出版事业的政策的暂行规定》,规定没收国民党的出版机关;准许民营及非全部官僚资本所经营的书店,其书籍暂任其自由发行,不加审查;对政治上反动而又影响巨大的书店实行个别禁止。1949年2月,中宣部成立出版委员会,除接管新解放区的出版事业外,还出版《毛泽东选集》等党的重要政策、文献、理论读物和中小学教材,统一华北地区新华书店的工作。1949年11月出版总署成立后,出版委员会改制为出版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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