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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在人事管理方面制定了若干政策、规定和条例,但没有上升为法律,缺乏法律效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进入发展新阶段,在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封闭管理状态有了很大的改变,开始向科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方向发展。

二、新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新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在革命战争时期干部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早在建立革命根据地时期,我们党就确定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制定了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干部工作的宗旨,把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作为对干部的基本要求,并根据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逐步探索建立和不断改革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干部制度基本上是一种身份制度,“国家干部”的概念外延广泛,无论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还是科研单位研究人员、学校教师、医护人员等等,皆称“国家干部”。这一制度适应计划经济时代经济、社会和政治高度一体化的需要,不同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明显区别,都由国家任命,其工资由国家统一支付,都在为国家工作。这种干部人事管理模式,适应过去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模式,曾在我国的革命和建设中发挥过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干部制度的发展历史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49年到1965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创立和发展阶段,这一时期从上到下建立了管理机构,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如干部的录用、任免、调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制度等。尽管各方面制度还不太完善,但初步适应了实际需要,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标志是1957年国务院颁布施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第二阶段是1966年到1976年的挫折倒退阶段,在这期间,各级人事机构相继被撤销,人事干部被遣散,有效的管理制度被否定,人事工作遭到严重的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制的改革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我国的情况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干部队伍本身的数量和构成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弊端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主要有:一是管理对象笼统庞杂,缺乏科学分类。二是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凡是国家干部,都由各级党委统一管理,造成干部管理上的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用人与治事脱节。三是管理方式陈旧单一,基本上用管理党政干部的方法管理各类人员,选拔任用由少数领导决策,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任命干部,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注重论资排辈,套用行政级别,缺乏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四是干部管理缺乏基本的法律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不健全。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在人事管理方面制定了若干政策、规定和条例,但没有上升为法律,缺乏法律效力。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势在必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进入发展新阶段,在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

第一,确立了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针对当时干部队伍状况和形势任务的要求,我们党提出了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培养和任用干部。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在坚持革命化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各级领导人员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1982年,党的十二大正式把“四化”方针写入党章,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第三十三条明确提出:“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择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四化”方针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干部队伍建设中必须长期坚持的。

干部“四化”方针的提出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和针对性。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干部队伍中存在年龄偏大、青黄不接、学历层次较低等现象。这种状况无法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实践对干部队伍的要求。为此,在干部队伍的建设中,对国家干部提出了较高的政治素质要求,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实行干部离退休制度,培养选拔大批年轻干部,对在职干部进行大规模的系统化培训,选择录用干部强调学历要求和文化知识的考试考核,要求干部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干部“四化”方针的实施,使党和国家一直坚持的干部德才兼备的素质标准得以全面贯彻,推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二,进行了干部人事管理各单项制度改革的尝试。1979年前后,邓小平同志根据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提出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内容和要求。邓小平同志提出“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并明确提出:“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做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在邓小平同志这些重要思想的指导下,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对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1982年到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实现新老干部交替正常化。与此同时,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干部的录用、考核、交流、培训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

这些探索多半是对局部环节的修补,还不系统、不全面和不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制约。但这些改革探索的实践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在许多方面都具有突破性,干部人事工作中公开、平等、竞争的意识和实现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为以后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打下了基础。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封闭管理状态有了很大的改变,开始向科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方向发展。

1984年,党中央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从该年11月开始,中组部和原劳动人事部组织力量着手进行相关法规研讨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经研究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制定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经过两年的努力,于1986年形成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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