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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和专利权制度的来源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关于专利和专利权制度的来源“专利”实际上是外来语,它是由拉丁文“Litterae Patent”翻译而来的。王室这种滥发专利的行为激起了群众和法院的不满,依法律授予专利权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其中专利权制度的产生就是此方案中的一个基本内容。日本专利权制度于1885年制定。后来前苏联解体,产生许多共和国,其中俄罗斯的专利权制度是这些共和国现在的专利权制度的代表。

一、关于专利和专利权制度的来源

“专利”实际上是外来语,它是由拉丁文“Litterae Patent”(其意为“公开的文件”)翻译而来的。早在中世纪,封建王室为鼓励发明创造,繁荣生产和贸易,已开始对能工巧匠授予一种发明人能对其新发明或新工艺进行独占经营的特权。由于封建王室在授予这种特权时总伴随着颁发一张公开的文件“Litterae Patent”,所以久而久之,这种独占经营的特权便与“Litterae Patent”连在一起,并逐渐被简称为“Patent”。同时这种独占经营的特权原来也只是王室恩赐的种种特权中的一种,散见于纷乱的形式和状态中,并未引起特别的注意,只是由于“专利”件数的增多和历史的发展,这种特权的授予才逐步趋于制度化。封建王室授予发明者独占经营权——专利的例子有:公元10世纪雅典政府授予一厨师独占使用其烹调方法的特权;英王亨利三世1236年授予一波尔多市民色布制作技术15年的垄断权;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授予弗莱明人织布染布的垄断权等。这种特权有时也可能授予某一项产业。例如法国里昂的丝绸制造业就曾数次得到王室的特别关照。又如法国枢密院的1712年5月1日法令和1744年6月19日的法令中就宣布制止雇员侵夺、抄袭丝绸制作的图案。从总体上说,对工业发明创造者的保护在这个阶段都停留在由王室以零星、散乱的形式对发明人或某行业给以独占经营的恩赐或特权上。这些特权有的能给发明人带来一定经济上的利益,但也有着很多局限性。一方面,中世纪时期的行会制度严重束缚了工业上的革新和进步,阻碍了工业的自由发展。得到独占经营权的发明人的地位是脆弱的,面对着强大的行会制度,他们根本无法行使自己的特权,发明人和受到王权惠顾的产业与行会之间的诉讼不断。不摧毁行会制度,发明人就不可能有实施自己发明的自由。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恩赐完全受君王好恶所左右,故不仅有时真正的发明人得不到独占经营权,而且他们的利益还可能受到王室任意颁发的“专利”的侵犯。英国历史上著名的达西对阿联专利诉讼案(Darcy v.Allen,1602)就是一例。王室这种滥发专利的行为激起了群众和法院的不满,依法律授予专利权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

18世纪中叶随着资产阶级经济力量的增长,轰轰烈烈的资产阶级革命开始了。他们要求清除阻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各种力量,创造经济发展的新环境。通过这次革命,他们废除了包括“专利”在内的一切贵族特权,举起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旗帜。独占实施权作为发明人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正式为法律所确认。自此,对发明人授予独占实施特权以鼓励发明创造者,促进工业发展的做法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纪元。“专利”一词在各国法中的定义尽管不完全相同,但其中心意思一样,表示国家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人的,在一段时间内独占实施其发明的特权。这种特权通过由国家进行一定形式的审查并颁布专利证书而得以确认。

专利权制度的孕育和萌芽阶段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的中、晚期,但是专利权制度的正式形成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那时资产阶级取得了政权,需要建立一套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方案。其中专利权制度的产生就是此方案中的一个基本内容。所谓专利权制度是通过授予专利权,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推动技术进步,有利于技术交流和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通过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从而推动了科研、生产、经济、贸易等各个领域的工作和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日益进步,各国授予发明的专利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经常,这种在18世纪末出现的正式的、系统的、全面的专利权制度也逐渐在资本主义各国流行起来。在美国是1790年,在法国是1791年,英国是1852年,德国先是各个邦有专利权制度,成立了联邦后制定了一部统一的专利权制度,于1877年生效。日本专利权制度于1885年制定。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到1980年底全世界各国制定专利权制度的共有158个国家。

在资本主义国家,由于英、法是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经济实力最强,所以专利权制度的基础是由英、美、法三种体系奠定的,后来由于德国实力的不断壮大,这种资本主义专利权制度的基础又加上德国体系。这四种专利体系对世界上所有资本主义国家或发展中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现在采用英国专利法体系的有澳大利亚、希腊等英联邦成员国;采用法国体系的有比利时、阿尔及利亚等国;采用美国体系的有日本、荷兰、奥地利等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在以前的社会主义阵营里,前苏联专利权制度代表了完全不同的另一种体系,它是以发明者证书与专利证书并行的双轨制。发明者证书与资本主义专利法体系的区别在于它否定了私人对发明的所有权,即独占权。这种专利制度是在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下,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需要而建立的专利权体系,对东欧影响很大。后来前苏联解体,产生许多共和国,其中俄罗斯的专利权制度是这些共和国现在的专利权制度的代表。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巴西专利权制度虽然谈不上什么体系,但是属于发展中国家专利权制度的一个代表,在发展中国家影响很大。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国外的专利权制度是怎样在几百年漫长的演变过程中从封建王室的恩赐特权制度变成今天的保护发明、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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