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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宣中的“内外有别”与“含而不露”原则

时间:2022-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6 外宣中的“内外有别”与“含而不露”原则对外报道的关键是可信性和说服力。然而,如何理解对外新闻传播中的老规矩——“内外有别”,其实大有讲究。在对外宣传中对“内外有别”原则的掌握应该主要体现在根据海外受众的特点选择对外宣传的内容。

1.6 外宣中的“内外有别”与“含而不露”原则

对外报道的关键是可信性和说服力(钱慰曾,2005:217)。面对千差万别的外国受众,以新闻报道为主的对外宣传要想在外国受众那里实现可信性和说服力,就不能只提供千篇一律的报道,而要对症下药,做到“内外有别”,“外外有别”。翟树耀(2005:108)指出,对外宣传报道与国内宣传报道的对象不同,这就决定了对外宣传不能照搬对内宣传的一套做法,而要按照符合其特定受众对象的特殊规律办事,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内外有别”。在我国对外宣传界流传甚广的一个说法是,英国朋友费里克斯·格林曾对我国外宣工作者提出过这样的要求:从事对外宣传的每一个作者、翻译和编辑,都应该在他的写字台上放一个标语牌,上面写着:“外国人不是中国人。”(汪仁霖,2005:66)这个格林绝非等闲人物,据乔松都在《乔冠华和龚澎:我的父亲母亲》一书中的叙述,格林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在西方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中国问题报道而且这些报道比较友好客观,他对于我国应该怎样去做对外宣传有着十分客观中肯的观点和独到的见解。他也是第一个电视采访中国领导人的西方记者。1960年9月5日,周恩来总理人民大会堂接受了格林的电视采访,这是中国领导人第一次接受国外媒体的电视采访(乔松都,2007:171-172)。另根据翟树耀(2005:109)的回忆,1977年8月3日,邓小平同志曾专门就格林的这番话作出过重要批示:“我认为格林的意见都重要,无论宣传或者文风等方面,都值得注意。”邓小平同志还肯定了对外宣传要有别于对内宣传,不能照搬内宣的一套做法。

从传播角度来说,对外传播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文化传播,跨文化交流要提高效率就必须克服文化差异。对外传播中影响跨文化交流的障碍主要有三个:一是传者处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对事物的判断往往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而这会影响到传者对新闻事件的取舍和在报道中的态度;二是传播过程中会因为语言、文化习惯不同,带来表现方式和风格上的不同,从而造成认知上的偏差;三是受者接收心理的差异,也会带来主观评价的多义性。此外,由于文化和思维差异,许多词汇在不同国度会有不同理解。面对中国和西方之间文化上的巨大差异,翟树耀(2005:114)言简意赅地指出,我们的对外宣传报道应该多求同、重释异、少对抗。

作为对外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传播必须具备的前提就是一定要吸引受众,让他们愿意看,愿意听,愿意接受,而要做到这一点,传播内容是先决条件。只有向受众提供适合他们需要,让他们感兴趣,对他们有益的新闻信息,才能使他们产生阅读和接受的兴趣与需要,也就是说,新闻与受众之间要有关联性或接近性。周立方(2005:35)指出,新闻中的事实同传播的受众必须在地理或心理上有关联和接近程度,一般来说,人们总是关心同自己有关的事物,越是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物就越能引起注意。在对外新闻传播中,这一点体现得尤为明显。对外新闻传播面对的是国外受众,由于文化的差异,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不同,传播理念和接受习惯的差别,他们对我们的新闻传播往往有着特殊的要求。如果我们不能根据他们的兴趣和需要提供具有针对性、适合他们需要的传播内容,自然会遭到他们的拒绝和排斥,这样也就难以达到传播目的。传播学对此的解释是:传播效果取决于内容与对象之间在实际上和心理上接近的程度。

然而,如何理解对外新闻传播中的老规矩——“内外有别”,其实大有讲究。如果从国外受众同国内受众存在的语言文字差别、思维方式差异和关注问题不同的意义上讲,或是从对外报道同对内报道的形式和方法有别的意义上讲“内外有别”,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它有助于提醒我们根据国外受众的特殊情况和特殊需求选择新闻内容,组织新闻报道,从而提高新闻传播的针对性,增强新闻传播的效果。但如果以此作为对外新闻可以“报喜不报忧”的借口,作为设置各种报道禁区的依据就欠妥当了。

国外受众希望了解我国的真实情况,我们也有责任向他们提供真实可信的新闻信息。因此,应当既充分地报“喜”,又有选择地报“忧”,要将我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遇到的阻力、需要克服的困难以及反对消极腐败现象的决心恰如其分地做出反应和报道,使国外受众全面了解我们所做的工作、所付出的努力和正在解决的问题。这样有利于增强新闻传播的真实感和可信度,从而更能赢得受众。用陈小慰(2007)的观点来说就是赢得目标受众的“认同”。朱穆之(2005:2)指出,让世界了解中国,这是一门大学问,不是你想让人家了解你,人家就了解。首先是要知己知彼,就是一方面知道自己的家底,希望人家了解我们什么;另一方面知道人家的兴趣所在,想了解我们什么。否则,就会话不投机半句多,难以达到让人了解的目的。

在对外宣传中对“内外有别”原则的掌握应该主要体现在根据海外受众的特点选择对外宣传的内容。杨学锋(2000:61)指出,在任何传播过程中,传播的对象对传播的内容都是有一定选择的。对外宣传面对的不是一般的对象,而是文化背景、价值观念、语言和思维习惯与我们差别很大的海外受众,他们对传播内容的选择就更为苛刻。我们只有认真研究海外受众的特性,才能知道在哪些方面与之有“共同语言”,在哪些方面有分歧和差异。比如说,在价值观念上,中国人提倡团结互助,发挥集中的作用,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而西方人则提倡人的独立性,注意发挥个人才能和个性。在人际关系上,中国人注重亲密无间,利益共享,推崇和谐共处,相安无事;西方人则注重个人隐私,利益分明,自行其是,自由竞争。由于这些差异,许多在中国人看来十分正常的事情,如果在对外宣传中如实采用,就很有可能会引起西方人的疑惑、反感甚至不满。因此,在确定对外宣传内容时,我们首先应该了解海外受众的兴趣,才能有望实现较好的对外宣传效果。吴鑫(2000:145-146)也表示,在跨文化传播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般来说,宣传者与宣传对象两种群体之间的心理沟通,始于认知。如果受众的初始立场与宣传者的观点相差很大,宣传的结果很可能是这些受众对宣传内容做极端否定的评价,即所谓的“异化效应”。反之,如果受众的初始立场与宣传者的观点相距较小甚至没有差距,那么受众就可能由于“同化效应”而接受宣传者的观点。张桂珍(2000: 35)也指出,传播是通过信息作用于人的心理。一切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传播,都是为了使受传者的心理甚至行为,按传播者的愿望(传播目的)方向发生变化。当受众在受到信息作用后其心理甚至行为发生了变化,就产生了正效果,即有效传播,反之亦然。关于外宣新闻翻译中“内外有别”原则的具体掌握,在7.4中还有论述。

除了“内外有别”原则之外,对外宣传中其实还有另外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即“含而不露”。根据中国外文局资深译审梁良兴(2005:163)的毕生对外报道翻译经验,我国的对外报道比较常犯的一个毛病就是强加于人,总是想把自己的想法灌输给外国读者,唯恐不这样便达不到预期的宣传效果,因此往往在叙述了一件事情的经过之后还要发表一通议论,俨然是一个不苟言笑的老师在对学生进行说教。可是,根据吴鑫(2000:147)的研究,虽然对外宣传有着强烈而明确的目的性,但一般不直接向受众表白。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如果受众意识到宣传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宣传,即宣传者一旦成功就将从中获得好处,那么,受众就会产生逆反心理,宣传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正如上文所述,西方人注重个人独立思考,在获取信息之后都是自己去总结和判断,因此,对外宣传要讲究“含而不露”,淡化“宣传腔”。梁良兴(2005:165)对此也指出,为了适应国际政治环境和外国读者的接受程度,在对外报道中,调子不宜太高,高了会使外国读者接受不了。一个好的翻译应该在译文中掌握淡化处理原则,或者采用含蓄手法使所述事例更加亲切感人。梁先生还举例说,在极左时代,我国的对外报道书刊曾刊登反美斗争的内容,以至于审稿的外国专家经常在稿子旁边批注Please tone down(淡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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