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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

时间:2022-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并指导所属各部门、下级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行政活动。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侦查权、起诉权、监督权等职权。

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按照党、政两大序列分别由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组成。中央国家机关负责管辖与协调全国范围内党务、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事务,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则负责地区范围内的各项党、政事务。在我国,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事务的决策与执行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党的领导是各项体制和制度运行的保障。

●立法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每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为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并由委员长会议负责协调日常事务。

全国人大由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办事机构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具体说来,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法律和其他议案则必须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在我国,只有县级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产生,地市级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都是由下一级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以及军队的代表组成,各个少数民族亦会有相应名额的代表。同时,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并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开展各项工作。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通常简称“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就是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主体。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并指导所属各部门、下级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多,职能复杂,规模大,从国家到地方通常分为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五级政府。按照管辖权和活动地域划分,行政机关又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原则。

中央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的主要职权由《宪法》规定。国务院的行政机构按职能可以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特设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等。

国务院领导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则负责所在辖区的行政事务。各级地方政府可以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设置职能部门,管理各地公共事务。

●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则主要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具体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监管等职能。在我国,司法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但又相对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

法院行使司法权,主要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我国的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别有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独立审判各类案件,同时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并根据需要设置军事、海事、铁路运输等专门法院。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一律公开进行。在审判过程中主要采取合议庭制度,并将两审终审制作为基本审级制度。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侦查权、起诉权、监督权等职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层级上,也设立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军事、海事、铁路运输等专门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的职能部门主要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反贪污贿赂部门,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技术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分别负责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工作。

●国家军事机关

从我国国家军事领导体制来看,党和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对军队的领导职能完全一致。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根据中央军委的提名决定军委其他人员的组成。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的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作战方针以及军队建设。全国的武装力量由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组成。中央军委下辖四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和国防大学是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最高军事科研机构和最高学府。

中央军委根据国家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军事组织,分别有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七个军区,军区下辖陆军集团军、兵种部队、后勤保障部队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省军区是省级区域的军事组织,负责全区后备力量建设、征兵、战时动员等。军分区(警备区)是地区一级军事组织,负责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训练与管理。人民武装部队是县一级军事组织,主要负责后备力量建设和战备工作、兵役和动员工作,指挥民兵作战等。

从兵种体制来看,各军区直接领导所属陆军部队,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分别领导各自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并参与联合作战指挥。中央军委通过四总部对各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实施领导指挥。

从各兵种的组织层次来看,各兵种均由战斗兵种、战斗保障兵种和专业部队组成。陆军分为集团军、师、团、营、连等组织层次,海军分为舰队(基地)、支队(水警区)、舰艇大队和中队等组织层次,空军分为军、师、团、飞行大队、飞行中队等组织层次,第二炮兵的组织层次分为基地、旅和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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