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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中声音大体可以分为几种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由于广播电视艺术传播的特殊性,广播电视节目中的人物对话又不是戏剧式对白的翻版。特定情境之下的广播电视节目中的对话往往不必像戏剧中的对白非得让受众听清不可,它有时只需传达一种情绪气氛,而不强调对话的内容。广播电视节目中的对话,其声音还存在音高、音色、力度、速度的问题。正如一场戏的主要演员,广播电视节目男女主持人的对话也应该成为一个完整和谐的声部。

第一节 声音

声音,是广播电视艺术表现的最基本的艺术语言和手段。有声语言与可视的画面语言共同构成了广播电视声画结合的视听语言,使得广播电视所表现的世界更加接近生活的原生态。

对于广播电视的艺术表现而言,声音不仅只是一种表现手段,而且更具有本体的意味。在广播当中,声音(包括有声语言、音乐、音响)甚至成为唯一的表现媒介。而在电视当中,声音与画面的结合,更使得简单的视觉语言获得更多的表达的自由:声音解放了镜头前的“表演”;声音改变了镜头之间的关系,成为时空转换、镜头衔接的动因;声音对空间的塑造也有重要作用,使空间的立体感、深度感得到加强。

惟其如此,可以说,声音,对于广播电视的艺术表现来说,无疑是举足轻重、不可或缺的。画面和声音是广播电视艺术的两大结构支柱。特别是对于广播来说,声音便是一切;对于电视来说,其视听结合的表达手段,也并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那样,画面为重,声音次之,实质上,电视乃是由广播的无线传播的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在声音的基础上增加了画面传播的功能,因而,电视艺术语言的最佳状态应该是声画结合、水乳交融。

要想了解广播电视艺术的声音的魅力,首先必须认识声音之美,了解它的基本特征。

广播电视节目中的声音大体可以分为几种:人声、音响、音乐。此外,无声的间歇,实际上也被视为声音的一种表现形式。

一、人声

人声就是人的有声语言,亦即人们的话语言说,包括人物的对话、内心独白、旁白(或解说)等;同时,它还包括发声者言说的高度、力度、速度、色彩、节奏等。

(一)对话

一般来说,广播电视节目中的对话亦如戏剧中的对白,首先是说给受众听的,是需要为受众所接受的。它不能简单地“还原”为现实生活中人们之间的谈话,那只是人物自然交流的产物。广播电视节目的受众不是坐在黑暗角落里的“偷听者”。

但是,由于广播电视艺术传播的特殊性,广播电视节目中的人物对话又不是戏剧式对白的翻版。特定情境之下的广播电视节目中的对话往往不必像戏剧中的对白非得让受众听清不可,它有时只需传达一种情绪气氛,而不强调对话的内容。特别是在广播剧电视剧中间,例如我们只想让观众清楚两人在争吵,传达出二人关系不和谐这一信息,就没必要让观众听清争吵的内容。如作为广播的《黄土地》电影录音剪辑中,翠巧爹含混、沙哑、带口音的声音,我们可能根本听不清他在说什么,但从他的对白中已经清楚地了解了这个人物的性格、情绪。如果仅仅为了让观众听清对话而让演员大声说台词,那只会产生虚假感。

戏剧的对白是在现场假定的时空中进行的,因此,所谓的“舞台腔”,观众也是能接受的。而广播电视高度真实地再现生活,记录人们在现实时空中的活动,它要求人物的对话要符合真实性的原则,即符合规定情境,符合人物的特定身份与性格。

广播电视节目中的对话,其声音还存在音高、音色、力度、速度的问题。好的播音员、主持人总是具有适度的音高、音色,具有鲜明的声音造型能力与完备的语言表达能力。正如一场戏的主要演员,广播电视节目男女主持人的对话也应该成为一个完整和谐的声部。因而,一般说来,广播电视节目中对话的力度、速度不仅能表现特定情境状态下人物的情绪、性格,而且还能形成鲜明有力的节奏,产生其应有的艺术感染力。正如一个人在跑步、急速前进时说话的声音与他平静地坐在屋里说话的声音是截然不同的,如果广播电视节目中表现人们说话时,无论怎样的环境都是配音间里那个一成不变的音色、音质,显然对声音的特性认识不足。

一般而言,在一部电影作品中,如果抽去了视觉元素,单凭声音,观众则无法对其传达的信息有完整的感知,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同样在广播电视节目当中,如果抽去了听觉元素,受众也完全理解不了节目内容。对于广播电视节目来说,声音的表现一方面有其相对独立性,另一方面又必须与画面的因素相配合,如果声音、画面各行其是,也就不存在视听结合的问题了。广播电视节目中的对话也复如是。作为听觉元素之一的对话,说的应该是画面中所没有或没法表现的,不说的应该留给画面去表现,这才是视听语言中真正意义上的“对话”。

总之,广播电视节目中的对话与戏剧、电影中多用于叙述交代的对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广播剧及广播文艺节目中主要靠声音来塑造形象,其叙述与对白无疑都需要依靠清晰的有声语言的表达来实现;电视节目中的对话则更需要同画面实现完美的结合,才能构成真正的有表现力的视听语言。

(二)内心独白和旁白(解说词)

内心独白是广播电视节目中属于一种超叙事时空的声音。广播的有声语言表现天然地属于对白或独白,而对于电视来说,其视觉语言则善于表现外在的、具象的东西,其声音中的内心独白则更适合于表现人物的内心世界活动。内心独白和旁白通常多采用第一人称,电视屏幕上出现的是人物的外部动作,而画外响起的声音则是人物的内心活动。

旁白(解说词)作为广播电视节目中的非叙事时空的声音,其发声一般都是直接呈现,在电视中也无须在画面上出现。或者说,旁白(解说词)是画面无法表现的形象,因而只能用声音来表现。如《围城》,由于改编成电视剧后,原作中很多精彩的叙述语言无法通过视觉形象来表现,为了不损失原作的精华而采用旁白的形式把原作中一些幽默、深刻、美妙、含蓄的语言都尽可能地保留下来,发挥了电视叙事的旁白的优长。

解说词更多的用于非剧情类节目当中,如新闻报道节目、文艺采访专题、纪录片等。作为有声语言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元素,解说词一般不应该脱离画面、音乐、同期声、自然音响而独立存在。解说词不是简单的述说或“看图识字”,它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作用。作为语言文字思维外化形式的解说词,通常应表达画面所不能表达的抽象的主题、含义等;另外,它还能丰富画面传达的信息,例如对时间、地点的交代,提供背景材料,分析、评论事件等。总之,它同有声语言中的其他元素一起构成了一部作品的声音的完整表达。

在广播电视非剧情类节目(主要是专题节目或纪录片)中出现的解说词,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其一是演说式的解说。解说词与画面似乎没有太大关系,它是创作者主观意念的强烈表达。此种解说词主要出现在一些所谓的“政论片”里。解说词同画面的关系不是水乳交融,而是两张皮。在这样的片子中,换掉画面后对解说词的表达似乎没有太大影响。这种形式的解说词虽然传达了创作者的主观意念,起到了宣传、教化的作用,但它从实质上讲是违背视听语言的规律的。

其二是实况性的解说。解说似乎退到了一个不显眼的位置,它只是起到客观介绍背景,将段落连缀成整体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纪实美学的兴起,这类解说用得越来越多,像《纪大爷的老主顾们》等,解说词多是对画面上无法表现的内容的传达。这些片子中的解说词看似平淡,实则非常重要。关键是,如果去掉解说词,观众获得的信息就会大打折扣。解说词能言画面所不能“言”,解说词与画面彼此缺一不可,这才是符合视听语言规律的创作。

其三是同期声解说。有些专题节目或纪录片中完全不用第三人称的解说词,也可以说完全不用一般意义上的解说词,而是用片中的同期声来叙述,同样能起到交代环境、时间、地点,介绍背景的作用。这种同期声解说,仿佛是片中人直接对观众的述说,增进了交流感、亲切感,片子的主观色彩也极浓;但这种主观色彩是片中人的主观色彩,观众不受另一个“第三者”解说人的干扰。直接用片中人的交流做解说,更具客观性和公正性,留给观众自己去判断,观众更具有主动权。

不论是用何种形式的解说词,都需要创作者根据内容要求而定。而一种趋势是,有些专题节目或纪录片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由原先的全篇灌满解说到现在的完全抛弃解说,似乎不要解说才叫“纪实”,这种认识显然是矫枉过正的。有些信息(如地理环境的远近高低、人口的多少等具体数字),不用解说,就没法传达准确。即使不用口头的解说,也要用另一种文字形式的解说———“字幕”来加以说明。所以,必要的解说是不可或缺的,关键是解说的运用一定不要违背视听语言规律,要切实处理好解说与画面、音乐、音响的关系。有些时候,音乐、音响就是最好的解说,因此可以把某些信息、含义留给特定的音乐、音响去传达。总之,视听语言的各元素就像交响乐中的各种乐器,只有相互配合才能构成一个整体。

二、音响

音响有广义、狭义之分别。广义的音响,囊括一切声响,包括天籁、人籁和一切艺术声响;狭义的音响,指的是物体在运动中产生、传播并且被我们听到的声音波———区别于人声、音乐而存在。本节所论述的作为广播电视艺术语言要素的音响主要还是指其狭义上的概念。

在广播电视艺术作品中,除人声和音乐之外的一切声音均属于音响,大到山崩地裂的声音,小到一根针掉到地上的声音,甚至是噪声,都能发挥它作为声音语言元素的作用。

环境中的音响是极其丰富的。正如贝拉·巴拉兹所言,广播影视中的一切声响,目的就是“为我们展示我们周围的有声的环境,我们生活其中的有声的世界,各种物象的语言和大自然的悄声低语;所有这些语言都胜于人类的语言,从海洋的喃喃自语到大城市的一片嘈杂,从机器的轰鸣到秋雨敲窗时的淅沥之声,这一切都向我们倾诉着生活的丰富内容,不断地影响并支配我们的思想和感情。废居中地板的爆裂声,子弹掠过耳边时的呼啸声,啮虫侵蚀着古老的家具,森林里的石头在春风中复苏……”[1]如此丰富的音响世界构成了广播电视艺术声音创作的重要源泉之一。

长期以来,我们的广播电视艺术创作中比较重视对话和音乐,但对自然的音响却重视不够。其实,音响的表现力也是不可小觑的。

音响的主要种类及其特征如下:

(一)天然音响系统

顾名思义,天然音响系统就是未经加工润饰的、原生态的音响,包括天籁、自然界之声响,也包括人籁,即生活环境之声响。它们具有原发性、客观性、保真性、一次性、质朴性等特征,给人以真真切切、朴实无华的审美感受。

(二)人工音响系统

人工音响系统与上文所说的天然音响系统截然不同。天然音响系统是通过寻找、选择,以求原原本本的录音;人工音响系统则是靠人工去模拟、虚构拟音、美化、魔变、变调等手段制作出来的音响,如拟音、机械音响、枪炮音响、口技音响、工具音响、乐器音响、电子合成音响、激光唱盘音响、特殊音响、音乐性效果音响、怪诞性效果音响、模拟性节奏音响等。人工音响不同于“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天然音响。人工的音响创造具有假定性、虚拟性、可塑性、色彩性、主观化、幻声感、夸张性等特征,却可以给人以诗意盎然、绚丽多姿的艺术感受,是别具一格的写意性、戏剧性、效果性、艺术性的审美观照。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摄录手段和录音器材越来越丰富多样,越来越轻便灵敏,音响效果也越来越逼真。特别是近年来电子合成器系统、调音台系统、MIDI系统、道贝尔系统等的引进和自制,并逐步在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中应用,使得人工音响的制作水平空前提高。我们不仅能驾驭“微相学”,也能掌握“微声学”和“艺术录音”。急管繁弦、千曲万调,春风春鸟、秋月秋蝉、夏云暑雨、冬月祈寒等,都可高保真、高清晰度、高艺术品位地被拾入话筒、磁带之中。人工音响制作之快、模拟之真、品位之高、艺术感染力之强,都是前所未有的。

人工音响是人工或操纵电子合成器等先进设备制作出来的,它往往具有不似之似、美化变奏、变幻莫测、妙不可言的艺术美和仿真美。人工音响自有其独特的感染力和丰富的表现力,这是不可替代的。该用天然音响处就得用天然音响,保持其本色,取其原生形态和原汁原味,增强生活真实感和临场呼应感;该用人工音响、假定性艺术音响处则大胆使用人工音响,不妨美化之、变奏之、伸延之、升华之、丑化之……达到声画珠联璧合、声景意情合一、心物交融的尽善尽美的境界。

(三)音响的其他种类划分

以上两种音响系统———天然音响、人工音响是主要的大类,这是从音响的来源和音响的质态来划分的。除此之外,音响的种类划分还可以有如下几种:

从声源的角度来分,可分为声源音响和无声源音响,或称客观音响与假定性音响,新闻客观事实音响与文艺虚构主观化音响。

声波性质的组合方式不同,可分为乐音、噪音系统音响。前者主要指音乐性音响,后者主要指环境、氛围音响。

从音响的揭示功能和听觉效应,可分为定义、非定义音响。定义音响,指的是约定俗成、司空“听”惯的内含语义性的音响。

从音响的传播途径和结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广播、电视音响系统。

(四)音响的功能与魅力

音响的功能主要有五种:再现、叙事、表现、表真、表情。

音响的表现力多姿多彩,可谓魅力无穷———表真,如临其境;表情,如察其心;流动音响,表现时空;象征、寓意;渲染气氛、推动剧情发展。[2]

三、音乐

(一)音乐语言

音乐语言是人类表达审美意识的一种乐音语言、旋律语言和悦耳动听、有规则、有节奏的语言。它是作曲家进行形象思维并把这种思维转换为音乐作品的手段;是音乐家在演唱、演奏中把音乐作品转换为具体的物质音响形式,诉诸人的听觉的特殊语言。

音乐是以声音为表现媒介的表情艺术,表情性是音乐语言的主要美学特征。换言之,音乐语言主要通过表达感情来描写对象,从而塑造音乐形象。通过对乐音的高低、长短、强弱的控制和对音列、音阶、调式、调性的组织构成艺术的表现手段,音乐作用于听觉感官,产生怡情悦性的审美作用。

(二)音乐形象

音乐通过声响来塑造形象。音乐形象是音乐创作的乐谱形式的最终结果,并且通过音乐演出的再创造,以声音的具体形式展示出来,又通过想象、联想、通感在听众的头脑中逐渐显现。它贯穿音乐创作、演出、欣赏的整个过程。音乐本身并不具备可见性、空间性、固定性、可触性和语义确定性;其艺术性在于生动性、鲜明性、丰富性、感人性……

音乐形象主要由旋律构成。旋律包括音高、节奏、强弱节拍三种要素。旋律是音乐的基础,是音乐中最能表达感情和富有感染力的因素,音乐的风格、内容、体裁、特色都首先从旋律中表现出来。

(三)音乐的表情功能[3]

其一,直接观照与间接感知:音乐最适合于表现人的内在情感,表现形态上偏重于主观、抒情,只能间接形成“视像”———借助听众的内心体验和想象“听声类形、见景”、“凝想形物”。

其二,感情化形象:音乐以表情见长,适宜于表现无形的、丰富的内心生活。音乐形象是“凭借感情的思维”。

(四)广播电视节目中的音乐的特征

音乐形象必须与视觉形象以及语言(对白、独白、旁白、解说)、音响互相结合,融为一体。

电视音乐所作用的对象是电视观众,而非音乐听众;观众看电视是眼、耳并用的,所以,音乐不可能独立于其他元素而存在(当然,它也不是其他元素的简单补充和混合)。音乐作为节目整体结构中的一个元素,只有同其他元素及其含义相互“化合”才有意义,只有在节目的整体结构中才有意义。

电视音乐的本质属性应该是电视性而非音乐性,它的美学原则应该是电视的美学原则。由此可见,声音和画面的关系也不可以简单地归纳为声画“同步”、“合一”、“对位”等,声画关系是各自所包含的元素之间在整体结构中相互作用于整体、受整体规律支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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