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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学风建设,遏制学术造假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者为成为共同体成员,必须自觉地遵守学术规范。一是加强内部考核制度建设。这不但影响了大学的教学质量,而且导致了科研本身的异化,背离了学术发展规律和大学使命。理想的大学管理该是以学术管理为中心,行政管理为学术管理服务。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关键不仅仅在于采取科学的监督措施。

四、大学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学风建设,遏制学术造假

大学是遏制学术造假的主体。首先在于,大学在遏制学术造假中能发挥重要的职能。大学是学者的共同体,具有强大的组织功能。学者为成为共同体成员,必须自觉地遵守学术规范。其次在于,在当前的形势下,尽管国家有关制度存在种种不足,大学仍有余力进行自我管理、自我创新,通过校本管理净化教学和学术环境。大学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学风建设,遏制学术造假。

一是加强内部考核制度建设。内部考核和评价制度是大学学术管理的指挥棒。众所周知,教师的职称不仅反映了其科研和教学水平,同时还关系着他们的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而目前国内大多数高校对教师进行考核、评定职称的衡量手段之一,就是统计其论文的发表数量。这样一来,出于利益的考量,高校教师很容易放弃那些科研花费时间较长、耗费精力较大的“硬骨头”,转而大量地写一些没有多少价值和意义的论文,以满足考核评审时对论文数量的要求。正如中科院院士陈佳洱所说:“现在很多研究都是‘论文驱动’,而不是科学目标驱动。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提级、奖励、待遇都是和文章挂钩的。”

更可怕的是,这种简单的“量化考核”不但使科研成果得不到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且还给科研活动套上了急功近利的枷锁,让某些人为获奖和晋升而搞“短平快”,使可贵的创新智慧遭到扼杀,形成了对人才的“逆淘汰”,优秀人才的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不仅让科研发展陷入了功利化怪圈,也造成了科技人员、科研智慧的巨大浪费。长此以往,必将制约我国科研创新能力的提高。灵活调整评价机制,可以使教师摆脱过度量化考核的压力而潜心研究。例如,2011年复旦大学在文科院系中全面实施学术代表作制度,旨在希望将学术评价的指挥棒从数量转移到质量上来,引导和激励教师们沉下心来,做出高质量的工作,产生有影响力的成果。根据复旦大学人事处处长周亚明介绍,“代表作”制度的基本做法是在高级职务聘任工作过程中,现有学校和院系制定的学术标准难于判别的、少数真正优秀的文科申请人,可以自主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1~3篇代表作。学院学术评估通过后,由学校随机选择5位校外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学者,匿名对申请人是否“真正优秀”、“能否破格”、“是否胜任”等问题进行学术评估。根据专家的学术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候选人参加高级职务竞聘。复旦大学实行的代表作制度,使学者避免了海量发表论文、增加项目数量的需求,最终推进良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步伐。由此而言,复旦大学推出“代表作”学术评价制度,无疑具有矫枉纠偏的积极的建设性的意义。

再如分类管理制度。2011年,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实行分类管理制度。为建设“科研型大学”,很多高校都走向了“重科研轻教学”的极端。这不但影响了大学的教学质量,而且导致了科研本身的异化,背离了学术发展规律和大学使命。为了克服全员科研的弊端,教师的分类管理无疑是个行之有效的制度。按照科尔的认识,一半以上的美国大学教师因为资历、贡献获得终身教职,而不是因为发表成果。即使在哈佛、芝加哥这样世界著名的研究型大学里,也都有专职教学职位。因为在任何一所大学里,都会有一些基础性实验或案例课程,授课效果很好的教师并不一定有很强的探究能力。而确定适当比例的专职教学教师不仅可以使教师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而且也可以更好地减轻发表的压力,提供更为充足的学术空间。过去不分类,所有的人按照相同的标准分配教学工作量,晋升时又要求所有的教师都有科研成果,结果,一些教学效果好但科研能力差的教师为了晋升的需要,不得不生产一些低水平甚至毫无价值的论文,不仅不能为学校争光,还损害了大学的学术声誉。再说,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和做不出什么像样的科研成果或不做什么科研工作的教师承担着相同的教学工作量,对前者是很不公平的。而分类管理让那些科研能力较差但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全职教书,不需要在“科研”上浪费时间,同时适当减轻研究能力强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从事科研工作。这样一来,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都可以提高。

二是调整教师和管理人员在学术不端处理中的角色。学术不端现象往往暴露的是学校管理制度的疏忽和无效。缺乏独立的学术机构和强大的学术权力,学者往往依附管理者,进一步造成角色的错位。目前在高校学术发展与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出现管理失范和学术不端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管控。学术是大学的根本和灵魂,学术是行政的对象和目的。理想的大学管理该是以学术管理为中心,行政管理为学术管理服务。一个有效的行政管理组织系统,一定尊重学术自由、独立;一个独立自由的学术组织也需要独立有效的行政管理。但是,目前由于学术管理过于行政化,行政管理操纵学术管理,不论是招生、论文答辩、课题申请与评审,还是研究成果的鉴定与奖励等学术管理,都严重行政化,以至于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失衡。中国的学术被行政“操纵”,加之长期处于被支配地位的知识分子的集体性“失语”或“沉默”,学风继而颓废不振。

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关键不仅仅在于采取科学的监督措施。目前中国高校在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方面注意学习国外一流大学的经验做法,但往往容易忽略他们学术权力的强大、学者的自觉、学术管理过程中的透明和公开,以及学术和行政管理人员的角色分割。西方著名大学的管理人员并不由学者兼任,校长可能是著名的科学家,但一旦承担校长这个“管家”的角色,就放弃了专业研究,转而从事高等教育管理与服务。因为透明和公开,所以外部和内部监督才卓有成效;因为角色和边界分明,所以处理学术不端没有太多的干扰。2011年,很多大学开始尝试学术与管理的切割,首先在学校内部理清学术研究者和管理者的角色。

据《中国教育报》报道,2011年12月,上任才一个多月的湖南大学校长赵跃宇,面对3000多名学生正式宣布,在校长任期内,“不申报新科研课题,不新带研究生!”赵跃宇的“两不”承诺,在校内外引起巨大反响。“‘985’高校,研究型大学,校长不带头搞科研,会是好校长?”有人甚至因此怀疑新校长的科研能力,而赞赏声更是不少:“这才是真正的大学校长!”

作为著名的力学专家,赵跃宇35岁就晋升为教授,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110多篇,先后获机械工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等。他说,之所以宣布在任期内不以个人名义申报新的科研课题,也不再新招收研究生,是希望自己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学校管理,努力成为一名职业化的校长。他表示,不亲自带学生,是为了带好全校所有的学生;不做课题,是为了全校的老师能够更好地做课题。同时,湖南大学除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直接与教学科研相关的部门外,所有处室的负责人一律不得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兼任教授工作,“都要全心全意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赵跃宇说,要上课带学生做课题者,可以不申请行政岗位

三是认真预防学术造假行为。2011年,大学在预防学术造假行为方面采取了多种举措,首先在管理程序上,强化了对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例如,成立大学学术道德办公室,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学术道德办公室是负责学校学术道德规范日常工作的专职机构。再如,在职称申报、学位论文提交之前进行学术不端检索,维护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履行高校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其次是加强了学术规范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无论是对于学生的教育,还是对于教师的继续教育,都把学术规范及学术道德作为重要内容。

但总的来说,2011年,大学对于学术不端的预防和对学术不端的惩戒,仍存在着种种不足。

一是仍没有建立与传媒、出版、公共知识分子合作的监督机制。对各学校发生的疑似涉嫌学术不端的事件,很多学校仍以“待处理、缺乏相关信息、不便透露”为由拒绝社会公众的监督。例如,中国农业大学,在6名检举人实名举报并提供了9000字的有明文根据的举报信后,大学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仍表示,由于此事涉及的人均已退休,所涉及的举报信内容属于他们个人的事情,中国农业大学目前还不掌握任何信息。这封直指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石元春的举报信不仅实名,且以“论文”的方式,逐一摆出论点和论据,清清爽爽,还有“附录”,列出可供参考的资料以及具体时间。作为当事人所在的学校而言,中国农大理应回应质疑,将这一起举报“学术腐败”事件当做一件个人私事处理显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责任。鉴于举报内容的专业性,不仅一般公众难解判断,就是司法机构介入也需要学术机构作出相关的甄别和鉴定。在目前法律裁定缺位的情况下,中国农业大学是负载公众信任的最合理机构。无论举报者和被举报者谁胜谁负,中国农业大学都应秉承公正、公开的态度为公众提供判断的基础。而传播给公众的最佳途径就是借助出版和传媒等公共领域,缺乏与传媒等公共领域合作的意识,谨守象牙塔的封闭,最终丧失的是中国农业大学的学术权威和公信力

二是多数大学并没有跟进复旦大学的代表作制度、浙江大学的分类管理制度和湖南大学的学术—管理二分制度,或者进一步推进针对学术造假的制度创新。制度的变革必然触及到不同阶层的利益,变革制度的成本过于高昂,容易引起既得利益者的强烈阻挠,也很难推广。以“代表作制度”为例,学科分类中,人文社会科学处于劣势。有些学科,容易发表海量论文,如上文井冈山大学和黑龙江大学的几位教授研究的晶体科学。信息、材料、化学等理工科专业,也便于组织国际会议。已经学会利用已有规则谋利的学者,并不愿意轻易放弃既得利益。对于他们而言,并不真正拥护“代表作制度”。另外,“代表作制度”需要选择行业内有声望的专业学者进行评估,对于复旦大学,寻找和选择行业内的学者并寻求合作相对来说容易,对于社会声望平平的地方大学,则需要另外付出不菲的物质成本和人力成本。人力成本中显然也包括解释和沟通的成本。为什么选择这几个专家而不是另外几个专家?谁有权利选择专家?名单的最终确定是否需要保密?与之相应的系列问题显然会增加大学的管理成本,不如“一刀切”的计量评价更为有效率。再如,湖南大学的学术—管理二分制度,对于湖南大学,还是保留了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部门管理人员的教授身份,无法完全地理想化地构建学术—管理二分的体系。对于多数大学,由于欠缺应有的激励,往往把提高行政职级作为激励优秀教师的手段,一旦完全二分,又回到“外行管理内行”的状态,显然更不利于学术环境的优化

三是反对学术不端的程序仍有不足。尽管大学设立了与学术不端管理对应的学术道德办公室等机构,但学术道德的具体内容以及标准仍然欠缺,社会监督的通道建设也处于缺位状态。大学仍以宣传部门而不是学术管理委员会直接实现与出版、传媒领域的合作。标准匮乏往往导致社会公众和大学之间认知的隔阂,也导致大学内部对于学术不端的不当认识。作为开放的学术共同体,大学之间应成为道德盟友,团结合作,共同抵御学术不端。但目前,由于程序的缺位,造成学术处理、行政处理和法律处理机制的脱节,甚至出现二者的背离。例如,原广州体育学院院长许永刚,尽管被认定为抄袭,并被广东省纪委撤销了职务,但其获得博士学位的母校——苏州大学,并未撤销其涉嫌抄袭的学位论文,其导师还言之凿凿,认为他采用的是“二手研究法”,这和北京大学医学部和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联合回复陆道培,称项目“没有发现明确伪造实验数据的证据,但存在数据有误、标注不清、表格不规范的问题”非常一致,即承认“不端”,但否认“抄袭”。比较加拿大对王志国论文误用图片的追查,以及对王志国本人的严厉处分,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对于学术不端认识不当的最主要责任者还是在于大学,这也是大学一直没有致力于建设反对学术不端的严格程序的影响因素。因此,对于大学而言,2011对于反对学术不端,仅是个艰难的开始。怎样纾解压力,净化学术环境,提高学术效能,仍是大学需要认真反思和面对的难题。

【注释】

[1]新华社《闫希军代表建议设“学术欺诈罪”遏制学术造假》,新华网http://www.china.com.cn/2011/2011-03/10/content_22102322.htm.(2011-03-10)[2011-12-20].

[2]姚际恒《古今伪书考》,中华书局1985年第1版,第1页。

[3]葛剑雄《中国传统学术规范和前景》,《科学中国人》2003年第3期,第27页。

[4]姚福申《中国编辑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85页。

[5]张晓娟《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建设研究》,西南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第65页。

[6]丹尼斯·缪勒《公共选择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3页。

[7]朱新梅《教育腐败与学术腐败及其治理》,《教育发展研究》2004年第10期,第24页。

[8]本文中所有文件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

[9]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289页。

[10]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280页。

[11]吕群《学术不端的新闻舆论监督研究》,湖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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