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广播电视主持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广播电视主持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明确提出主持人应“嗓音良好,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一个优秀的节目主持人,尤其是优秀的电视节目主持人,具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既是基本条件,也是突显魅力的主要手段。

三、职业素质

人的专业素质或职业素质,是人们对于从事某项工作和开展某项活动所需要能力或品质的具备程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心态,它所反映的实际上是人的文化类别。从广播电视工作以及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岗位的独特性来看,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这一行业对其从业者所提出的职业素质要求至少应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1. 语言素质

恐怕谁也不能否认语言对于主持人的重要性。作为传播的第一要素,语言是主持传播中最常用和最直接的传播手段,毫无疑问,一个口齿不清、说话木讷的人无论如何是不能成为一个好主持人的。在这个意义上,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对于主持人而言就如同一个门槛,如果跨不过这个门槛的话,就很难胜任主持人的工作。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明确提出主持人应“嗓音良好,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23)。而一些专门的主持人培训学校、机构也把训练主持人的语言表达能力放在了首位。一个优秀的节目主持人,尤其是优秀的电视节目主持人,具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既是基本条件,也是突显魅力的主要手段。语言品质作为主持人的一项重要职业素质,大体上包含以下几层内容:

(1)能说标准普通话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要求主持人说普通话,既有普通话本身所处的汉民族共同语地位的原因,也出于传播效果和传播者社会示范责任的考虑,更是出于履行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推广民族共同语的义务。《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起施行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由于有了这个规定,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在选择和录用主持人的时候,要求主持人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普通话“一级甲等”证书,否则就不能走上主持人的工作岗位。

主持人会说标准的普通话,既是主持人文化修养的体现,也是信息传播和接收的需要。传播学研究表明,“意义的交换有一个前提,即交换的双方必须要有共通的意义空间”(24) ,因此,只有使用合乎规范的标准语,才能使信息的传播者和接收者之间因存在共同的意义空间而在对信息的内容理解上达成一致。否则,主持人满口“港普”、“台普”或是半中半洋的英语,就有可能使受众因为缺少对这些语言的共同理解而如坠雾里,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语言趋势影响了年轻一代的语用,使社会语言出现“嗲声嗲气”的单一风格,不利于祖国语言的健康发展。 也许正是出于这个考虑,国家广电总局在2004年5月份发布的《广播影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实施方案》中再一次明确要求:“除特殊需要外,节目主持人必须使用普通话,不要以追求时尚为由,在普通话中夹杂外文,不要模仿港台语的表达方式和发音。”(25)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要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和文字的纯洁,发挥示范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随着电视民生新闻和本地新闻的兴起,一些广播电视机构中开始出现了某些主持人以当地方言来从事传播的例子,而且似乎很受当地受众的欢迎。如果单纯的从新闻学原理中的地理接近性与心理接近性来解释和理解这种现象似乎无可厚非,但从规范祖国的语言、主持人负有推广普通话的责任以及更大范围的传播效果来看,这种做法其实并不可取。况且,如果剥离掉方言这层语言的外壳,这些新闻产生影响的核心其实还在于其内容的精彩和接近性。

(2)表达清楚

主持人在将有声语言作为一种传播手段运用时还有一种情况:主持人的语言在某种程度没有超出现代标准汉语的规范,其语言中也不存在所谓的冗余信息,但受众有时依然抱怨无法听懂主持人的话。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吐字发音习惯层面的,表现为发音含混、吐字不清,容易造成观众接受的障碍和干扰;二是理解表达能力层面的,比如有的主持人说串联词不走脑、不过心,对稿件理解不准或理解不深,只停留在字形到字音的简单转换上,甚至形成了某种与内容、服务对象脱节的固定腔调,加之有的主持人语速过快,完全不考虑观众的接受理解,只图自己说得痛快,误以为语速快是时尚的主持“风格”;三是语言运用层面的,有的主持人使用的语言往往过于抽象、晦涩,不善于把书面语转化为适于听觉接受的口语,超出了受众从听觉理解语言的能力范畴。传播学者施拉姆曾经说过:“有效传播的一个秘密是把一个人的语言保持在听众能够适应的抽象程度上的能力以及在抽象范围内改变抽象程度的能力,以便在具体的基础上谈论比较抽象的内容,使读者或听众能够不感困难地从熟悉的形象转到抽象的主题或概括上来,并在必要时能够回到原来的形象上去。”(26) 施拉姆的这段话可以用来解释受众无法理解主持人语言的原因,也向有的主持人提出了说话必须具体、形象,必须善于深入浅出地进行语言传播,而不能超出受众所能理解的抽绎层次的要求。否则,主持人满口术语和专业名词,或满口佶屈聱牙的贵族式语言会使语言成为死线抽绎,阻碍受众理解,并最终导致传播失败。

(3)感染力强

曾在中国近代史上留下许多光辉业绩并在中国报刊史上创造了时务文体的著名报人梁启超曾就写文章,尤其是写论说文提出过两点意见,一曰“动听”,二曰“耐驳”。今天看来,这两点意见不仅对写文章的人大有裨益,对主持人有声语言的运用同样不无启示。

对于电视节目主持人来讲,由于在很大程度上要借助于有声语言作为传播信息的载体,其有声语言的表现力、感染力十分重要。造成主持人语言不生动、缺乏吸引力的主要原因是主持人的语调平淡、缺乏激情、语言空洞、形象不够、语言呆板沉闷,主持从反应迟钝木讷、不够机智等。

对于这一点,一些著名的主持人也深有体会,如白岩松就发现“人们只有感受到了你的真情,他们才会被你的语言内容真正打动”(27)水均益则明确表示:“所说的‘口语化’绝非指‘淡而无味’,对于主持语言的要求,第一,平常但不能平淡,要精彩;第二,平常要有内容,每一句话力争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趣、言之有益’。”(28) 这里的言之有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便是主持人的语言感染力要强。综艺娱乐节目主持人更应善于通过声情并茂的语言渲染气氛,调动观众积极性。赵忠祥倪萍的语言表现力、感染力都是很有造诣的,长于现场互动的李咏,其语言的感染力、号召力就被称赞为“不需要领掌人,而能直接掀起观众一波一波的高潮”。

2. 传播素质

(1)具备信息能力

信息能力是指主持人能有效地收集信息、接受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富有较强的信息能力是主持人一项必不可少的职业素质。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由于通讯技术的日益发达,人类传送和获知信息的能力与手段不断增长。技术的进步与信息的极大丰富固然是好事,但信息过多就容易造成所谓的信息爆炸甚至信息泛滥,而一旦信息存在或传送的量大大超过人类接收信息的能力时,丰富的信息不但无益反而有害。这其实也是现代社会对以传播信息为己任的大众传播媒介提出的一个新的课题和任务,即大众传播媒介和媒介工作者要能在浩瀚的信息海洋中甄别和滤取有价值的信息并传播给受众。

当然,富有信息能力作为一项必备的职业素质,不光是现代信息社会对作为职业传播者的主持人提出的时代要求,同时也是广播电视主持人造就个人魅力的必备前提。在主持人个人魅力的构成层次中,主持人的思想魅力居于非常重要的位置,而思想魅力的源泉在某种意义上而言体现的正是主持人的信息能力。一般而言,只有掌握了足够的信息,才能够通过对信息的消化升发出一定的观点,而一定的观点只有建立在充分的信息支撑之上,才更能显出其精深和全面。较好地完成伊拉克战争直播任务的主持人鲁健就是很好的例子,据介绍,为了顺利完成直播任务,鲁健很早就介入到关于伊拉克战争的资料准备中,封闭起来搜集和消化资料,央视海外中心还请专家为其补课。由于掌握了足够的信息,鲁健在进入直播状态以后,提问和点评都表现得比较专业,并最终赢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所以,主持人只有具备很强的信息采集和处理能力,也才能够具备将这些信息转化为观点的前提,也才能够在自身的文化素质、思维品质等方面有所提升,获得一定的话语权。这也是许多电视节目主持人,尤其是新闻节目主持人的成功经验,如凤凰卫视的主持人董嘉耀就明确表示,当一个大事发生时,主持人需要做的就是立即把纷乱的信息有逻辑、有条理地整理出来,把重要信息依次告诉观众。

(2)熟悉广播电视传播规律

广播电视媒体是一种独特的大众传播媒介,具有一般媒体的共性的传播规律之外,也具有许多自身的独特规律,比如它是一个多工种和多工序有机配合的协作团体,如它以电子波作为载体的独特传输手段,对画面和声音的独特要求,对主持人语言的口语化要求等。

所以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电视节目主持人,除了要具备媒体工作人员所要求的职业素质,如一般的采访、编辑、写作、策划知识和能力之外,还需要熟悉电视规律,熟悉电视的采访、摄录、编辑等各个工作流程,熟悉电视的画面、声音等电视语言的运用,熟悉电视的灯光、色彩以及电视的化妆、着装等各项电视工作的规律,甚至在必要的时候能够不同程度地参与和介入到相关业务中去。这一点在主持人崔永元对主持人的定义,即“所谓主持人,应该是熟练掌握了各种电视手段和技能的职业记者”(29)上也可得到验证。

这里,并非要求主持人拳打脚踢“练全活儿”,而是要懂得广播电视传播规律,从而有更到位的发挥和更好的合作。否则,主持人过于关注自己的形象外表,不注意内涵的提高,久而久之,便不能充分发挥主持人应有的能动作用。所以,熟悉电视规律不仅是电视节目主持人一项应有的职业素质,同时也是电视节目主持人其他素质得以展现和发挥的基础。

(3)具有镜头(话筒)前适应能力

在镜头前讲话是主持人的主要工作状态,而且很多情况下,主持人面前只有一个镜头,并没有真正的观众存在,这正是主持传播不同于日常工作或生活交流的“虚拟交流”状态。因此,主持人镜头前状态是否积极自如,与观众的“虚拟交流”能否真实、自然,也就成了电视主持人所不可缺少的职业素质。主持人的镜头感多少类似于现在生活中一个较为流行的语汇“秀”,主持人要善于在镜头前展现(Show)出自己极富魅力的一面。

现实中常有这样的情况,一是,有的主持人在台下或主持现场之外尽管可以谈笑风生、妙语连珠,也极富有个人魅力,但等上得台来,聚光灯往他身上一照,电视摄像机的红灯一亮,有的主持人就好像换了个人似的,一下子全然没有了感觉,还会出现很多类似于局促紧张、语无伦次、张口结舌等局面;二是,有的主持人在生活中说话状态就不太积极,或表达习惯很“低调”,在面对镜头或进入主持现场的时候,他们仍然保持了自己的一贯作风,显得漫不经心或提不起精神,很难适应镜头前与人交流的状态。这些都不是电视传播所要求的状态,如果一个主持人无法克服这些障碍,使自己在镜头前的状态变得积极自如,该松弛时无法松弛下来,该兴奋时无法兴奋起来,那么他其实很难胜任这项工作。主持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晕镜头”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主持人的神经紧张、有杂念的干扰,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主持人不具备良好的镜头感,无法用镜头感来调整自己的传播状态。当然,这也再次证明了能在镜头前达到积极自如的状态,或者“秀”觉发达对主持人而言是何等重要的一项职业素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