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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历程和主要经验

时间:2022-10-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暂行条例》的发布,标志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初步确立。“十五”期间,共完成了7项在全国和天津市立项的与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研课题。

一、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历程和主要经验

(一)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建立与发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诞生于1980年。十年动乱结束后,国家百废待兴。1980年2月中央书记处指示:“为了促进青年人自学上进,可以发一个通知,规定凡是自学有成绩的人,经过考试,确实达到大学水平的,就给他发证书,照样使用。而且要认真执行,使年轻人不迷信上大学。”1981年1月,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并决定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进行试点。这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正式创立。

1982年11月,我市举行了首次会计专科和纺织工程本科两个专业的考试,从18岁到77岁的452人参加了582科次的考试。1984年,首批72名自考生取得了专科毕业证书。1985年,老市长李瑞环同志亲自出席我市自学考试毕业典礼并作重要讲话,他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是一项新的事业。……要共同努力,把通过自学考试培养人才的新形式尽快地扩大开来,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由于自学考试制度适应了公众对于开辟学校之外接受高等教育新途径的急切需要,因而深受求学青年、特别是那些不能进入学校的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欢迎。到1988年底,我市共开考了自学考试的28个专业,有8870人获得了本、专科毕业证书。其中被十年动乱耽误了的那一代人是这一阶段应考者的主体,自学考试为他们提供了补偿教育的机会。在当时情况下,这不仅仅是教育问题,也是经济政治的问题。这是80年代自学考试对国家最突出的贡献。

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明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暂行条例》的发布,标志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初步确立。经过八年的实践,形成了包括考试性质和任务、考试机构、专业和课程考试标准、考试管理等内容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自学考试制度体系。这一阶段,也可以说是自学考试功能进一步拓展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市自学考试的规模迅猛发展,开考专业大幅度增加,非学历证书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和电大注册视听生制度开始实施。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了我市高等教育规模,改善了高等教育结构,推动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推进了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为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开辟了更为宽广的渠道。自学考试制度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

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第二十一条指出:“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从而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标志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正式确立。从此,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系”,这是指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纲领,明确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构建我国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的任务和作用。

由于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得到全面、持续的发展,多次受到全国考办的表彰和肯定,在全国性会议上介绍经验,并且在全国同行中具有了一定的影响。

2001年,我市获得了教育部颁发的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优秀奖”、“工作创新优秀奖”和“社会助学工作优秀奖”;2004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全国考办对天津市自学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质量评审和命题质量综合评审;2004年经全国考办批准建立了自学考试天津命题中心;2005年全国考办批准天津市首批获得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权;并在天津市纪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二十五周年之际获得全国考办颁发的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工作、命题工作、科研工作、非学历证书”等单项工作优秀奖,一批单位和个人获得先进称号。“十五”期间,共完成了7项在全国和天津市立项的与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研课题。天津市自考办多次在全国性会议上进行大会发言,汇报交流自学考试建设与发展的经验。2006年在全国考办的支持下,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承办了“ICDE”(国际开放与远程教育协会国际会议,把中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传播到世界,引起与会各国代表的极大兴趣。

根据继续教育和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要求,天津市自学考试工作坚持走制度创新之路,主要包括: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大力发展本科教育;大力推进面向农村、面向企业的拓展;大力发展非学历证书教育;大力推进与其他教育形式合作,搭建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学习服务体系等。

实践证明,自学考试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是发展高等教育的制度安排,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有效形式”,是“我们有中国特色的一个创举,适合中国国情的一个创举”。正如陈至立同志所指出的,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已经并还将继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她还强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发展我国终身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将越来越发挥独特的作用”。2006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天津市委书记张立昌同志为天津市纪念自学考试制度建立25周年题词“努力开创高自考事业新局面”。

自学考试制度自建立以来,在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目前,自学考试已经覆盖了全国除台湾以外所有省、市、自治区。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开考了包括理、工、农、医、经济、教育、管理等学科门类的600多个专业的2000多门课程。累计报名考生4300多万人,本、专科毕业生累计达625万人。截至2005年底,天津市开考的自学考试专业有171个,其中本科专业94个、专科专业77个;累计60多万人参加自学考试,本、专科毕业生137444人。2005年毕业生人数为18704人,其中本科毕业生8670人。自学考试对天津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贡献率约为八个百分点。由于自学考试地域覆盖广泛、考生人数众多、层次多样,使其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没有围墙的大学。

(二)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基本经验

总结近年来天津市自学考试工作的基本经验,可以概括为四点:

一是坚持制度创新是发展自学考试的动力。自学考试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安排,在推进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公平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形势在变化,制度本身也需要完善,必须坚持进行制度创新,才能使自学考试制度不断完善,更好地适应当前的中国国情。新的形势下,天津自考委坚持不懈地进行制度创新的探索,找准定位,努力适应社会需求,在专业课程结构调整、与各种教育形式的沟通与衔接、面向农村实施“红色证书工程”,与企业合作开展“蓝领双证工程”等方面都取得可喜的成绩。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是发展自学考试的保证。保证自学考试的质量与发展,关键在人。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参与自学考试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从1997年开始,天津市就建立起具有招考工作特点的“四个意识、三严作风”的招考人员思想行为准则,用共同的价值理念团结人、规范人、凝聚人,多年来已经逐步内化为全战线人员的自觉行动。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已经形成了一支热爱自考事业、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感、扎实勤奋、业务精湛的自学考试工作队伍,保证了自学考试各项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三是服务社会、服务考生是发展自学考试的目标。自学考试的根本特点是以考促学,国家考试把考和学结合为一体,形成了高等教育的教育形式。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就需要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良好的服务。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天津自考办坚持以服务社会、服务考生为根本宗旨,努力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文化氛围。先后建立了招考资讯网站、考生呼叫中心、自学考试网络学堂;制作了多媒体辅导课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了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网上转并档等,极大地方便了考生;狠抓了考场环境标准化建设,为考生创造良好的人性化的考试环境;加强了自学考试文化建设等。

四是坚持标准、规范管理是确保自学考试质量的关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并由国家制定统一的标准。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自学考试的权威性,从而使其成为具有权威性的校外学习者的学习成就认可制度。为了确保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质量,天津自考委、自考办始终把坚持标准、规范管理作为保证自学考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和完善了自学考试各项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坚持严格要求不放松,把市领导提出的“试卷安全万无一失,考试管理滴水不漏”作为考试管理的目标和要求;把确保试卷安全、严肃考风考纪作为自学考试的生命线和社会形象工程来抓;使得天津市的考试安全、考风考纪一直处于良好的状态。同时,还以信息化推动管理手段现代化,自主开发建立了全市统一的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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