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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构建高校研究生资助体系的现状及其对策

时间:2022-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浅析构建高校研究生资助体系的现状及其对策许丽红[1]我国高校研究生分为计划内、计划外两大类。对于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而言,普通奖学金是其资助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标准过低。打破“大锅饭”,建立资助的动态评估机制,改革与完善现行研究生资助体系,是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保障。要建立有效的研究生资助体系,需要有充裕的经费支持及完善的“导师资助”、“三助”及“贷学金”等制度来支撑。

浅析构建高校研究生资助体系的现状及其对策

许丽红[1]

我国高校研究生分为计划内、计划外两大类。对于计划外研究生,须缴纳学费并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对于计划内研究生,无须缴纳学费,同时在校期间还可以享受普通奖学金。这种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区分的计划内、计划外研究生招生的“双轨”制度有失公平,抹杀了计划外研究生的进取心。对于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而言,普通奖学金是其资助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标准过低。多数高校沿用的仍然是《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中关于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即博士研究生每月240元、260元、28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200元、220元、240元。从现阶段的物价消费水平来看,这样的资助方案虽然覆盖面广、但力度不大,每月二三百元的普通奖学金对于大多数研究生来说不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而在校期间工资式一成不变的发放方式也不利于激励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已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教育部在2007年的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度”。打破“大锅饭”,建立资助的动态评估机制,改革与完善现行研究生资助体系,是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保障。要建立有效的研究生资助体系,需要有充裕的经费支持及完善的“导师资助”、“三助”及“贷学金”等制度来支撑。目前,体制的不完善制约着多元化资助体系的构建,阻碍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

一、研究生资助新体系构建的制约因素

1.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研究生资助资金来源单一

长期以来,国家财政一直是研究生教育的主要经费来源,过于单一的财政拨款,使得研究生的资助经费严重不足,不利于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发展。以上海某高校为例,2006年在校研究生获得各类资助4 719.58万元(生均3 940元),其中国家财政拨款占资助总金额的44.78%,国家助学贷款占27.89%,“三助”经费占14.96%,来自企业、社会及个人捐赠仅占4.70%。

2.导师资助制度尚不完善

在国外,导师资助制是研究生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有许多大学规定导师没有课题经费就不能招学生。但中国的国情、校情有别于国外的大学。导师资助制度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导师必须有充足的自由支配的科研课题经费,必须保证科研经费资源配置的合理和课题分配的公正。而目前,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的投入有限,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即各部委的科研基金和政府直属的科研机构的基金。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统计报告显示,2003年加拿大、德国、韩国、美国科研(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分别为1.87%、2.50%、2.64%、2.67%。而《2003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03年我国全国R&D经费总支出占GDP的比例仅为1.31%。与国外相比,我国R&D的投入在GDP比例上偏低。同时在R&D的构成中,我国高校所占比例也偏低:2000年美国大学的R&D经费为300.9亿美元,加上由大学管理的联邦实验室R&D经费57.3亿美元,共358.2亿美元,相当于美国全年R&D经费2 641.7亿美元的13.6%;而我国2003年高等学校R&D支出占全国R&D总支出的比例仅10.5%。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的同时,科研经费的分配也相当不均衡:对全国而言,科研经费主要集中在重点院校(2003年占普通高校科技经费拨入总额的68灡67%)或教育部直属高校(2003年占普通高校科技经费拨入总额的52.91%);对高校而言,科研经费又主要集中在少数名望较高的教授手中,课题项目数与导师人数极不相称。

3.研究生“三助”工作规模不足,培养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早在1989年教育部《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兼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凡能由研究生担任的工作,原则上应由研究生担任”。但20年时间过去了,建立起完整的研究生“三助”工作制度的高校不是很多,突出表现在规模不足。制约“三助”工作开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首先,经费投入不足是主要原因;二是人们对“三助”的认识有偏差;三是从工作内容上来看,研究生从事的大多是一些具体琐碎的事情,专业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四是从管理角度来说,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时兼有“教师”和“学生”的双重身份,流动性比较大。研究生“三助”在研究生教育中的培养地位和功能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4.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缺乏科学、客观的评价体系

除了普通奖学金,目前大多数高校有少量面向高年级研究生设立的优秀奖学金,评价标准以科研成果为主、课程成绩为辅。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尚欠科学合理性,导致出现一些负面现象。随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应当在新生入学前就进行高额奖学金的评审。理论上,新生奖学金原则上是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和已有的科研成果来定的,但研究生入学考试,尤其是博士生入学考试,不同研究方向之间考核科目有很大差异,同时复试成绩也是千差万别。另外,研究生生源背景的差异很大,应届生和往届生不同,毕业院校不同,学科背景、学术背景都不一样,如何界定每个人的现有科研水平、科研潜力,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分配不同等级奖学金的名额、如何保证新生高额奖学金评定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5.研究生“贷学金”制度尚不完善

贷学金是世界各国研究生资助体系中的重要途径,是众多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依靠。在我国,学生贷款主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学校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和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3类,其中国家助学贷款力度最大。由于单笔贷款额度低、手续繁琐、管理成本比较高,同时贷款回收难度较大,银行缺乏积极性,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规模并不大。且现行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的6 000元贷款上限过于死板,对于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就学的研究生而言,不能完全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

现行的国家助学贷款对象是贫困学生。而目前各高校对学生经济情况的了解,大都仅限于学生入学时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或者生源地一些部门的一纸证明。对于什么样的家庭经济状况可以定位贫困,如何评定贫困的等级,标准并不统一,学校管理部门无法准确掌握贫困生的家庭实际情况。同时由于缺乏科学的复核办法,学校对贫困学生的有关数据难以进行动态更新,对虚报家庭经济贫困状况的行为也缺乏有效监督。另外,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往往对未来的就业前景、还贷能力预期较低,他们往往更希望得到无偿资助而不敢贷款,从而出现真正特别贫困的学生不愿意贷款、经济不太困难的学生希望贷款却不能贷款的现象。

二、构建研究生资助新体系的对策

1.在国家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高校要积极地筹措经费

教育投入是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确保国家财政投入的主渠道,是保证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发展和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等国家战略的根本。

由于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投入增加的有限,高校还应当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立校友基金会等来增加经费来源。国家也应尽快制定专门的税收法律,施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和个人资助高等教育,从而逐步形成研究生教育多元投入的新局面,确保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发展。拿美国来说,1981年里根政府制定的减税法案《经济复兴税法》规定:企业在R&D方面超过前3年平均水平的开支增加额即可享受25%的税收减免。企业向高等院校和以研究工作为目的非盈利机构捐赠的科研新仪器、设备等,可作为慈善捐赠支出,在计税时予以扣除。

2.实行导师有限资助制

在第三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创新与高水平大学建设》演讲中指出:“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在目前课题经费少、缺乏合理性的情况下,“没有课题的导师就不能带研究生”的论断应改作“没有相应水准科研(学术)成果的导师不能带研究生”。

当然,国家要逐步加大对高校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以充分发挥大学在科研中的作用,使大学真正成为基础科学研究的主要阵地。只有拥有比较多的申请到科研项目的机会,导师才可能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和经费,招收优秀的研究生并指导其完成有关科研任务,实行大学科研与研究生培养的融合。在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中,应明确规定研究生参与科研的必要的劳务支出或相当于工资的报酬标准。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就明确规定,对参与该基金会研究项目的研究生提供充足的研究资助:为获得GRF(Graduate Research Followship)的研究生提供定期生活津贴和教育成本补贴,具体金额视情况而定,一般随着学费和生活花费的上涨而提高(2001年生活津贴1.8万美元,教育成本补贴1.05万美元);为获得IGERT(Integrative Graduate Education and Research Train)的研究生提供2.7万美元的生活津贴和学费补助。

3.建立健全研究生“三助”制度

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方式,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有效方式。教育部早在1995年《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就要求“稳步推广研究生兼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暞)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实行按研究生学业和兼‘三助暞的工作实绩发放奖学金和各种兼职酬金的办法”。因此,在构建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时应该加大“三助”的比重,使之成为研究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从思想上提高对“三助”工作的认识,统筹各种资源,调整资助结构,增加“三助”经费投入,确保“三助”制度的落实。其次通过给导师配备科研助手、本科生小班教学讨论等方式增加“三助”岗位数量,使更多的研究生有机会参与“三助”。第三要提高酬金标准,研究生是高校教学、科研的主力军,应当享受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的待遇。最后通过公开岗位聘任,加强岗前培训、强化日常管理、严格考核等措施提高“三助”工作质量,支持鼓励优秀研究生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潜能和创造水平,实现学生、导师、学校三方共赢,促进其良性发展壮大。

4.完善奖学金的评价体系,成立研究生资助管理及评估机构

科学合理地评定学生奖学金的关键是要有一个较为完善的评价体系。科研成果只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指标,且不应仅以数量的多少来衡量,关键要看质量。在制定评价指标时,应当既涉及学习成绩、发表论文等可以量化的指标,也要有品德、修养、学术素养等不可量化的指标。研究生教育的核心是创新能力的培养,奖学金评定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因此,为鼓励创新,应当把是否有创新能力等学术素养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价的重要内容。尤其要完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的指标体系,并提前公开,方便学生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报考的学校,申请不同等级的奖学金;高校还应成立按学科门类来划分的专家组,接受学生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确定新生获得奖学金的等级并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告知。对于高年级研究生的受资助情况则应实行动态管理。

目前,多数高校研究生的资金分散和多头管理,可能导致各项措施交叉执行,形成重复资助、覆盖面过窄等分配不均衡现象。为确保学生获得资助的有效公平合理,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应当成立专门的资助管理机构。通过专门的资助管理机构,协调学生资助事项,针对每一个研究生的不同情况施行个性化资助包,保证有限资金的高效使用。

为保证培养机制改革后高额资助奖学金政策的推行,还应建立研究生教育资助体系的评价机制,审视资助的公平和有效。通过资助评价制度,为整个研究生教育资助体系的持续改革提供保障,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资助激励机制,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5.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采取的重要资助措施。研究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应当有别于本科生。高校应加强与银行的合作。首先取消6 000元的贷款上限,提高贷款金额,允许研究生根据所在校的学费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贷款总额。其次,取消贫困生的限制,放宽贷款条件。一方面研究生都已成年,大都希望经济上自立;另一方面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前景总体而言好于本、专科毕业生;而且允许不是特别困难但希望经济自立的研究生贷款,毕业后的回收风险会低一些,这对银行来说也是有利的。最后,提高研究生贷款比例。美国近40年来贷学金的比例高达40%~50%,而我国现行20%的比例不能满足研究生的需求,争取提高到25%~30%左右。同时,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有人担心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有一部分学生因贫困或得不到资助而失去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机会,从而引发了研究生教育公平问题。《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也提出“继续实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绿色通道暞”。但笔者认为,本科生毕业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工作技能,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选择是否接受作为非义务教育的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阶段侧重于公平,即优先资助贫困学生,而研究生阶段应侧重于效率,即资助有才华的学生。因此,研究生阶段的就学“绿色通道”应该理解为,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允许交不起学费或得不到资助的研究生保留1~2年的入学资格,或在学期间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到社会上就业赚取学费和生活费后再返回学校继续深造,当然这对我们的研究生学籍、教务、培养等管理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究生的教育管理水平必须同时跟进。

(刊于2007年第3期)

【注释】

[1]许丽红,复旦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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