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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云南地方政府的边政建设研究

时间:2022-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云南地方政府为解决与日俱增的边疆危机,巩固国家边防,维持地区稳定,在协调并与中央政策调整保持一致的情况下,也从特殊的时代背景出发,积极采取了一系列颇具地方特色且又务实有效的针对边疆少数民族及其聚居地区的政策调整和建设措施,加强直接统治。因此对清末民初这一重要时期的云南地方政府的边政建设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的研究颇具意义。

高 颖

前 言

晚清以来,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入侵,中国面临着千古未有的大变局,社会各方面都经历了剧烈的变化。在广大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出现了普遍的边疆危机,晚清王朝意识到传统羁縻政策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因而不得不放弃羁縻政策,加强直接统治,推行内地与边疆的一体化政策,组织开发少数民族地区,取消禁令,移民实边,实行改土归流。

清末民初的云南,处于社会变革的大动荡之中,因其重要的国防战略位置,使其在这一时期一度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云南地方政府为解决与日俱增的边疆危机,巩固国家边防,维持地区稳定,在协调并与中央政策调整保持一致的情况下,也从特殊的时代背景出发,积极采取了一系列颇具地方特色且又务实有效的针对边疆少数民族及其聚居地区的政策调整和建设措施,加强直接统治。但由于边地施政的种种困难所限(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位置、气候等方面因素),许多施政方案及治边目标并未能付诸实践和得到实现,而且统治阶级的施政势必从维护自身的阶级利益出发,都使它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然而不管怎样,这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和治边措施,是在当时全国推行边疆与内地一体化政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对促进边地经济、文化、教育、交通、医疗卫生等事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在推动边疆与内地经济、文化的交流与联系,维护边疆社会的稳定以及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云南地方政府在边疆地区所采取的提倡文化、大兴教育、修筑公路、移民实边、开发生产等一系列治边措施,不仅掀起了一股近代云南研究边疆、开发边疆、建设边疆的浪潮,而且还为“流官政权”在云南边疆土司地区的逐步推进、巩固创造了条件。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些边政建设的成就为云南边疆的最终“改土归流”奠定了物质和文化上的基础。因此对清末民初这一重要时期的云南地方政府的边政建设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的研究颇具意义。

第一章 清代对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

17世纪中叶清王朝建立后,顺治年间,清军进入云南,镇压了大西农民起义军,摧毁了南明永历小朝廷势力,统一了云南。为了稳定对云南的统治,清兵统一云南之初,吴三桂便被留下来统兵镇守云南,并晋封亲王。为巩固自己的地位,并使清朝皇帝不得不依靠他来镇压云南各民族人民,吴三桂在云南加紧了对各民族的压迫,制造纷乱,借机树立个人党羽,自顺治十六年(1659年)至康熙十二年(1673年)的十四年之间,吴三桂的势力在云南独霸一方。

清朝贵族们在统治地位稳定下来之后,害怕领兵驻镇各地的投降官员的势力发展,造成尾大不掉,为进一步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的统治,便从各方面对这批投降官员施加压力。吴三桂遂于康熙十二年(1673年)在云南发动了反清叛乱。康熙二十年(1681年),清军入云南,平定了叛乱。清朝在明王朝统治的基础上,针对云南各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对云南各民族地区进行设置和经营。

一、对云南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清初承明制,为稳定局势采取了权宜之计,继续实行土司制度。对归降的土司仍准袭旧职,之后为深入控制边远民族地区,从顺治、雍正、乾隆以至光绪年间,又先后设置了一些小土司和土弁。

“三藩之乱”平定后,为恢复和促进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康熙帝进一步采取措施,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凡过去耕种庄田的汉、白、彝等各族人民,交出一定的地价之后,便获得土地的私有权,自身也就成了自由农民,直接对官府负担田赋和徭役。康熙三十一年(1695年),清廷废除屯田制,将屯田并入民田,使各地大量军田变为私田。这样,云南大部分地区已有了和内地相同的经济制度,各府州县控制的户籍和经国家丈量后征赋的田亩已达相当数量。生产恢复,土地私有和地主经济不断发展,商业逐渐繁荣,城镇不断增多,包围和分化着各地土司的势力范围,进一步动摇了土司政权的基础。

清兵初入云南时期,曾遭到元江等地区一些土司土官的抵抗,在镇压的同时即将那些地区的土司土官废除而设流官。顺治十六年(1659年),元江土知府那嵩抗清失败,元江土府便改设了流官。但由于吴三桂借边防以自重,继续维护土司制度,加之清廷也顾及初期稳定局势的需要,因而没有继续以武力强制推行这一政策。康熙平定“三藩之乱”以后,随着内地人民逐渐迁入,边疆与内地的联系更为紧密,人民渴望打破边疆和内地的界限,实现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其次,土民不堪忍受土司的剥削压迫,掀起了反抗斗争,土民与土司的矛盾愈演愈烈;最为重要的是,由于一些土司拥兵自重,抗拒朝命,甚至起兵发动叛乱,对中央政权构成了威胁,由此直接推动了清王朝在西南各省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革除“自王其地”的土司制度,代之以非世袭的流官,重点又集中在了云南。

清初在云南的“改土归流”,加强了中央对云南的直接统治,进一步使国家政令统一,对改变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落后、闭塞状态,加强和促进各族人民间的经济文化关系的发展,使各民族之间更接近,以及促进地主经济向云南边远地区发展,促进社会生产发展和巩固云南边防,均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其本质仍是以剥削阶级的一种统治制度代替剥削阶级的另一种统治制度,云南各族人民仍然处于被剥削压迫的地位。在推行“改土归流”政策过程中,清朝大民族统治阶级对土司和少数民族人民采取军事镇压手段,施行赤裸裸的民族压迫政策。改流之后,更支持汉族地主阶级对少数民族人民进行剥削,歧视少数民族人民,仍称他们为“蛮夷”,制造民族之间的纠纷。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始终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各民族不断掀起反抗清王朝封建统治的斗争,打击了清王朝的反动统治,动摇了清王朝在云南的统治基础。

二、对云南民族地区的开发

云南各民族地区的开发,在清朝以前,主要局限在保山、顺宁(今凤庆)、云州(今云县)以东,元江、建水以北地带。就整个云南地方的发展和开发来说,除了各地区、各少数民族内部的发展条件不同之外,另一个很重要而又特别明显的现象是:在先后与汉族加强联系交往而受到其不同程度的影响当中,自东北部、北部顺延,有如水流趋下似地向东南部、南部和西南部边疆地区推移,使各少数民族地区在不同的时间段内逐步得到开发。明朝时期,保山、元江、建水南部和西南部、东南部的少数民族地区,仍然被视为如同汉朝初年的“西南夷”。到了清朝康、雍、乾、嘉年代,一批开“西南夷”的汉族移民开始流入了东南部、南部和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东南部的广南府和开化府(驻今文山)地区,过去一向为壮族等民族的土官所控制,封建中央王朝的统治势力尚难以直接深入。直至康熙六年(1667年)新设开化府之后,汉族移民即随之进入。康熙十八年(1679年),清朝派遣的流官直接进入广南府进行统治,垦殖的汉族移民便先后源源而来,对于这一地区的开发,同样起了很大的作用。

南部的普洱府之地(包括今墨江以下至西双版纳州的澜沧江以东地带),清朝以前一直通过少数民族土司来进行管理,因而汉族人口直接到达者甚少。及至清朝初年,随李定国到边疆的汉族人口,开始有部分定居了下来,接着又来了一批采茶的汉户。再至雍正年间改土归流时,普洱府流官建立起来了。截至道光年间,迁入南部边疆进行开发生产的汉族人口,已经超过了原来土著的少数民族人口数字。迁入的汉族人口与土著的少数民族共同杂居在一起,在新设置的普洱府辖境内进行积极的开发。至道光年间,普洱府直辖地区已经是“人烟稠密,田土渐开”,成为了南部边疆的繁荣地区。普洱府直辖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对于一水之隔的澜沧江下游以西的车里土司区,很自然地给以影响和带动。

西南部的保山以西、以南地区,在康熙中期以前,有一些地方,清朝封建中央还难以进行更有效的直接控制。到雍正年间前后,内地的一部分汉族人口到达了西南部边疆地区进行开发。这部分进入西南边疆的汉族人口,除有部分到达勐卯(今瑞丽)一带屯田之外,多数是深入西南边疆开矿。汉族人民前往西南边疆开矿和垦荒,使长期闭塞的西南部边疆地区的生产得到发展,密切了与汉族内地的交通。历史上未曾直接与内地王朝发生联系的阿瓦山区佤族大山王等酋长,主动请求直接向清朝廷缴纳银课;孟连土司更是按年输银,进一步接受清朝廷的政令;耿马土司甚至在乾隆五十年(1711年)招徕缅甸向清朝廷入贡,乾隆皇帝在十多年前曾经几次用武力想迫使缅甸为藩属而不可能,至此时却因为悉宜银厂开发的影响而由耿马土司招徕了,亦即汉族劳动人民到达西南部边疆开发生产的结果。

总的说来,从东南部到西南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是这个时期迁入的汉族人民与当地土著少数民族人民团结生产的功劳。而清朝廷则趁势把对边疆的统治更进一步加以巩固。然而,清朝的统治者们,只从其统治利益出发,他们害怕进入边疆的汉族人民与当地少数民族联合起来反抗清朝的统治,因此,乾隆年间,先后封闭了西南边疆的各个厂矿,清朝廷明令不准汉族人民再前往开采。至道光初年,又对于不断迁入东南部和南部边疆垦荒的汉族人民,也以“或至奸匪混迹,滋生事端”为借口,加以限制阻挠,甚至迁到了边疆又被查拿驱逐。清朝统治者们的这些做法,阻碍了边疆地区的更进一步开发,对汉族人民前往边疆与少数民族团结开发边疆起了破坏作用,因而使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闭塞落后状态长期保留了下来。

第二章 普遍的边疆危机与晚清王朝政策的调整

一、帝国主义入侵,造成边疆重重危机

19世纪70年代起,西方资本主义强国加紧了对外侵略的步伐,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了对殖民地的争夺。列强加紧对中国邻邦及中国边疆地区进行侵略,中国的邻邦朝鲜、越南、缅甸等相继沦为外国资本主义的殖民地,中国的边疆地区出现了严重的危机。

1874年,在美国支持下,日本侵犯我国台湾,使东南海疆出现危机。1890年和1893年中英签订的《藏印条约》《藏印续约》使英国侵略势力进入了西藏。沙俄和英国为分割中国领土,在新疆展开角逐,使中国西北边疆也出现了危机。

当日本侵台时,中国西南边疆又出现了危机。1874年,英国派遣了由柏朗上校率领的“第二次远征部队”,企图越过中缅国界进入云南的腾越、大理地区,在腾越边境遭到当地边疆少数民族人民的盘问和阻拦,前往接应的英国驻华公使馆翻译官马嘉理蛮横地开枪行凶,激起当地人民的义愤,而将其打死。英国借此胁迫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烟台条约》,规定准许英国派员到云南“探路”“调查”,为日后商订云南和缅甸之间的边界通商章程做准备;英人还可进入四川、青海、西藏等地探测印藏道路,英国对我国西南边疆的野心暴露无遗。1894年订立的中英《续议滇缅界、商务条款》对尖高山以北的边界,包括江心坡、片马以北的中国领土,则规定为“未定界”。留下了英国侵占我滇缅北部领土的最大隐患。

法国在对华侵略中也不甘落后,加紧和英国展开争夺。把越南置于法国的控制之下,1884年悍然发动了侵略中国的战争。1885年中法签订的《越南条款》使法国侵略势力打开了侵入云南、广西的大门,劫掠了在云南、广西、广东三省境内的开矿权和铁路修筑权。中日甲午战争后,法国要求清政府订立中越界约和商约,清政府将云南边境之上猛乌、乌得划归法属越南。

英法帝国主义在采用武力强占云南边疆领土的同时,还采取各种手段使其侵略势力向云南边疆渗透。他们一方面向云南边疆派出大量的传教士,通过他们挑拨民族关系,组织当地民众对抗官府,另一方面对边区的土司和头人安抚怀柔、笼络收买,在各少数民族上层中培植亲英、亲法势力,企图通过这些人的效忠,里应外合,达到“和平”分裂我国领土的目的。他们重价收买各土司、山官、头人的札委、印信文牒、征粮凭据、契约、龙袍等历代中央政府赐予的各种信物,通通予以销毁,妄图消灭边疆各族人民与祖国血肉关系的物证,进行罪恶的分裂活动。此外,还利用教会势力在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开办教会学校,灌输殖民奴化教育,大肆进行文化侵略。

二、晚清王朝调整对边疆的民族政策

清朝是由满族建立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由此也决定了在清朝建立后所制订的“满洲根本”这一基本国策。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中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各方面都经历了深刻的变化。在西方列强殖民侵略的冲击下,在近代西方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中国传统民族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处理对外关系上传统的羁縻政策破产。加之清末满汉矛盾日益突出,满人特权日益为汉族及其他民族所不满,各方有识之士纷纷提出废除满人特权,“化除满汉畛域”。为维持风雨飘摇中的清政府的统治,晚清王朝不得不着手调整统治国内的民族政策,采取措施加强其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一)放弃“满洲根本”国策,化除满汉畛域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王朝宣布“变法”,推行“新政”。面对日益高涨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清政府不得不逐步修订其民族歧视政策,公开讨论“化除满汉畛域”和“变通旗制”。1907年7月,经满、汉大臣讨论后,提出了如下意见:

1.“满、汉分缺,宜行删除”。实际上1906年议订中央官制时,就明确规定各部尚书、侍郎,不分满、汉,一体任用。但各部的其他缺分,并未彻底更动。

2.“嗣后旗人犯遣军流徙各罪,照民人一体发配。现行律例折枷各条,概行删除”;清政府于是制定了《满汉通行刑律》,改变了旗、民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

3.“变通驻防旧制,俾占籍为民”。清政府于1907年8月颁发《裁停旗饷》诏书,预示清政府准备取消八旗驻防,停发粮饷,旗人改入民籍,改变旗、民分治而统一于州县管辖。

4.“满、汉通婚,宜切实推行”,并要求满人姓名并列,汉人妇女停止缠足。实际上,清政府早在1901年就宣布取消旗、民通婚禁令,1905年又取消了旗、民交产禁令。[1]

上述四个方面表明,要全行“化除满汉畛域”,首要的就是“变通旗制”。随着八旗制度军事职能的逐渐削弱,清政府早在1864年就颁布命令,“旗民生计维艰,听往各省谋生”[2],其后又取消旗人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取消旗人当兵授粮的传统,打破旗、民分治制度,将八旗人丁纳入州县管理,裁并各地旗署,这样,八旗制度的行政职能也就消失,八旗制度的全面崩溃已成必然。[3]

(二)清王朝在边疆地区的统治日益松弛,加之帝国主义入侵造成了普遍的边疆危机

清王朝陷入了统治危机,再也无法像往常一样维持与边疆民族上层之间的传统关系了。清廷意识到仅要边疆民族上层统治者“贡”“王”的传统羁縻政策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因而不得不改变传统的治边观念,放弃羁縻政策,加强直接统治,推行内地与边疆的一体化政策[4],组织开发少数民族地区,取消禁令,移民实边,实行改土归流,力图加强对边疆地区的控驭能力。

1.镇压各民族人民的反清起义。如镇压壮、瑶、汉等族人民参加的太平天国革命运动,云南杜文秀领导的回民起义、李文学领导的彝民起义,贵州苗族、水族、侗族人民大起义,西北回民大起义,内蒙古的“独贵龙运动”等。甚至在镇压过程中不惜勾结帝国主义,“借师助剿”。

2.改革管理边疆民族事务(西南各省例外)的中央行政机构——理藩院。清代,理藩院除管理北方地区民族事务外,还领有对俄交涉的职能。咸丰八年(1858年)五月,沙俄在中俄《天津条约》中提出不再由理藩院处理对俄交涉事务。咸丰十年(1861年)十二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理藩院完全丧失了处理对俄外交事务的职能。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将理藩院改为“理藩部”,并计划在理藩部添设殖产司、边卫司,殖产司开垦蒙地,保护林业,整理牧畜、牲猎、织造、皮线、骨角,筹修铁路,开辟矿产,兴举渔业,整理盐法;边卫司掌训练、征发蒙藏军队,筹办学务、台站、供支、边疆界务、商务、互市等事,可惜最终未能付诸实施。同时,筹议将蒙古官学扩充为藩言馆也未能落实。理藩部改革后,组织了三次对蒙旗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调查,其内容包括垦务、木植、牧厂、野兽、皮毛、骨角、铁路、矿产、渔业、盐务、学堂、兵制、台站、疆界、商务等十余项,并派出耆善到内蒙古东部地区进行实地考察,提出了《经营之策八条》。

3.新疆建省与建设。光绪十年(1883年)九月清政府批准添设新疆巡抚、布政使各一员,任命刘锦棠为巡抚,魏光焘为布政使。新疆行省正式建立后,废除了原有的军府制,将各参赞、办事、钦差大臣等统兵大员全部裁撤,设四道、六府、九厅、三州、二十一县机构于各地,按察使由镇迪道兼摄。到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新疆全省设四道、六府、十一厅、二直隶州、二十一县及二分县。此外,光绪十三年(1887年)三月,又将“所有伯克名目全行裁汰”[5],废除了伯克制度,伯克占有的大片土地改由官府招佃承租。同时,推广内地的先进生产技术,兴修水利,开荒造田,发展农业生产。提倡养蚕和缫丝,发展采矿和冶炼,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交通方面,将原来的军占营塘改为驿站,开通和改造了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道路。光绪十九年(1893年)创办电报,分南北两线,设总局于乌鲁木齐,各县设分局16处。[6]商业方面,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设立商务总局,管理全省商务。次年设置官钱局,发资本100万两,鼓励商民贸易。教育方面,建省之初兴办义塾,在各地建义塾30余处。并于乌鲁木齐设立书局,刊发书籍。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增设新疆提学使,并在省城建立了各级新式学堂。这些措施促进了新疆各族人民经济、文化的发展,进一步密切了汉族与各族人民之间的关系,保障了边疆的安全。

4.台湾建省与建设。鸦片战争以来,英、法、美、日等国不断对其进行侵扰,企图将其占为殖民地。为加强对台湾的管理,光绪元年(1875年),清政府废除了禁止内地人民渡台入山耕垦的禁令,把“抚番”和“开山”政策相结合,开通横断中央山脉的道路,定福建巡抚分驻之制。光绪十三年(1887年)八月,正式建立台湾省。建省后,首任巡抚刘铭传继续推行抚垦制度,设立抚垦总局,下设若干分局,主持土地开垦,招抚山区的“番人”即高山族,大力发展开垦事业。同时,刘铭传还以设防、练兵、抚番、清赋为要务,采取修建炮台,设立军械机器局,架设电线,修筑铁路,兴建新式煤矿,招商兴市,清丈土地,开办新学堂,设立官脑总局(樟脑专卖)和磺务总局,成立轮船公司,建立邮政局,开办医院和养老院等措施,对打破台湾地区的封闭状态,发展台湾经济起了积极作用,使台湾成为一个经济上、文化上都比较发达的省区。[7]

5.东北建省与建设。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随着八旗制度的行将崩溃,清政府改革地方官制,建立黑龙江、吉林、奉天三省,整顿军制,建立振兴实业机构,设立了矿政调查机构、农业试验场、工艺传习所等机构。在经济方面,各省设立商务总会、各级分会和分所,积极发展工商业。奖励垦荒,计划五年内向黑龙江移民200万,以实边陲,东北地区全部放垦,允许旗民交产、旗地可以自由买卖,结果使东北地区人口急剧增加,耕地面积也迅速扩大。在少数民族管理方面,光绪七年(1881年),设立富克锦协领衙门,隶三姓副都统,专门管理赫哲族。[8]

6.在蒙古地区推行“移民实边”政策。清代长期实行“满、蒙联合统治”政策,并实行封禁令,限制蒙、汉等各族人民之间的交往。清末推行“新政”后,在内蒙古地区以开垦牧地为主要筹款手段而开始施行“移民实边”政策,意在改变蒙古王公封建领主的自治体制,以内地“郡县”统治方式取代扎萨克制度的间接统治,将蒙古地区置于清政府的直接统治之下。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任命兵部左侍郎贻谷为督办蒙旗垦务大臣,前往内蒙古西部推行垦务。同时,增设府厅州县,设立垦务机构,委派垦务官员,派驻军队,强化了对内蒙古地区的直接统治,将部分蒙古王公贵族手中的行政权力转移到了政府官吏手中,冲击了传统的扎萨克制度,增强了蒙汉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起到了一定的“实边”作用。

7.派张荫棠治藏。1904年西藏人民的抗英斗争失败后,清政府也认识到西藏局势已经到了必须挽救的时候,于是派正在印度与英国谈判的张荫棠“领副都统衔”入藏查办藏事。入藏后,张荫棠提出治藏建议十九条,西藏地方善后问题二十四款。其主要内容是:优待达赖、班禅,视如印度藩王,厚给岁俸;恢复藏王体制,以汉官监督;仿印度总督体制,设置西藏行部大臣,另设会办大臣,统制全藏。下设参赞、副参赞、参议、左右副参议等职,分理内治、外交等局事务。主要地区设道、府、同知等职,由陆军学堂毕业生担任要职。每有番官之地,均应设汉官一员;拨北洋新军六千驻藏;调内地武备辎重来藏训练藏兵十万;架通巴塘至拉萨电线,并修好打箭炉、江孜、亚东牛车路;广设汉文学堂,推广汉语文;准许汉藏军民开矿,只收什一税;革除藏中繁重差役及苛刻刑罚;在各盐井处设局征税,官商并用;酌定畜产品出入口税则;试种茶树;以抵制印茶在开禁后输入;前后藏台站改办巡警;创办汉藏文白话报,介绍新知识,激发爱国心;扩充制械厂;设置银行以利转输,收回铸造银铜纸币之权;与布鲁克里(不丹)和廓尔喀(尼泊尔)密结攻守同盟;在加尔各答设总领事;拨款200万元以办理一切新政。[9]

清政府批准这个建议后,张荫棠责令西藏地方政府设立交涉、督练、巡警、盐茶、财政、工商、路矿、学务、农务九局,制定了各局办事章程。并附设植物园,划分为五谷区、蔬菜区、果实区、树木区、花草区。在他所提出的善后二十四款中,包括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外交、风俗习惯等内容。颁行了《训俗浅言》和《藏俗改良》两本小册子,照搬汉族统治阶级的封建伦理道德,鼓励藏族人民去体行。同时主张改革藏族人民日常生活中某些习惯,如天葬、一妻多夫、寡妇改嫁等,提倡讲究卫生。他还亲到大昭寺为藏族官员宣讲《天演论》和富国强兵。1907年5月,张荫棠奉调离藏,驻藏大臣联豫继续推行新政。

张荫棠和联豫在西藏推行的“新政”改革,加强了清王朝对西藏的统治,促进西藏与内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对于西藏建设和抵御外来侵略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其中也包含了对藏族人民的歧视和不信任,改革触动了西藏统治阶级的利益,改良风俗又引起了普通人民的抵触,因而其成效大受影响。

8.在川边藏区推行改土归流和屯垦政策。晚清以来,由于英、俄不断加紧对西藏的侵略,经营藏族地区成为朝野上下的共识,于是“筹边援藏”的政策也就正式被提出来。1906年7月,清廷决定设置川滇边务大臣,委赵尔丰充任,统筹规划经营川边,实行“新政”,推行改土归流和屯垦政策,其主要内容如下:

实行改土归流,设置府、州、所、县。赵尔丰以武力攻打川边地区各土司,先后废除了一系列大小土司和呼图克图的统治地位,结束了由拉萨派官管理金沙江东瞻对地区的局面。颁布《改革章程》,废除土司、头人、寺院的政治、经济特权,清查户口、田亩和牲畜,将土地收归国有,向农牧民征收农牧税。由流官管理词讼,禁止高利贷,限制喇嘛人数,改革婚姻和卫生习俗。设置康安道驻巴塘,边北道驻登科,归边务大臣直接管辖。道下又设有三府、二所、二州、六县。

开办垦务。从内地招募汉族人民前往开垦,各垦区设监垦所,由监工委员主持。垦民到屯后,监垦所发给建房费用及籽种、耕牛,按旬发给口粮,称为“官垦”。同时,垦民中稍有财力的,允许一两人自认一段,或数十人分任一段,垦成后永为家业,称为“民垦”。为改良耕作技术,还在稻城设立农牧研究会,在巴塘设农民试验场,在登科设农事试验场和改良所,从内地引进农具和籽种进行推广。[10]

兴办学校。1907年在巴塘设立学务局,购买图书、教具,聘请教师,派人赴各处晓谕,鼓励藏民送子女入学。先从巴塘、里塘开办“官话(汉语)学堂”,以后逐渐推行到稻城、河口、盐井、定乡各处。1908年学务局移往巴安,附设印制局,编纂白话课本。在康定(打箭炉)设立初等和高等学堂,在巴塘、康定分设师范学堂,在河口设立蚕桑学校,并筹建康定藏语专修学堂。据统计,川边地区的学校“东、南两路已逾一百五十所,加以西、北路及炉厅各属计算,实二百所有余”。

此外,还组织勘察矿产,在同普设立官办铜厂。从日本购买机器,在巴塘建立制革厂,选派藏族子弟到成都学习技术。筹办商埠,开旅店,修筑打箭炉至察木多(并计划修治察木多至前藏一段)大车路,沿途兴建栈房(即台站)二十四所。在河口修建铁桥一座,并在中渡雅砻江上建铁索吊桥,以利商旅往来。

赵尔丰在川边的改土归流,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农业、商业、工矿业和教育的发展,加强了清王朝在当地的统治,对藏区农奴制度也有所冲击。由于这些措施中排斥藏族地方统治势力,削弱喇嘛寺庙的权利,强迫藏族子弟学习汉语汉文,改汉姓,因而带有浓厚的民族压迫色彩,汉藏关系有所恶化。

第三章 清末云南地方政府的边政建设

19世纪前,地处西南边疆的云南由于交通闭塞,与内地的联系时疏时紧,清政府对云南地区也鞭长莫及,无力从事大规模的经营开发。对于德宏、西双版纳、临沧、红河以及怒江等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只能听凭当地封建土司、山官、酋长、头人的统治,采取羁縻政策,实行松弛的管理。数百年来,这些地区一直处于经济落后、交通闭塞、生产低下、人民生活贫困的状态。清末,继英法占领缅甸、越南之后,不断武装窥伺云南边疆民族地区,云南边疆屡遭侵略,边疆危机日益加剧。国内有识之士提出了对边疆的开发、保卫,民众的呼吁一浪高过一浪,从而引起了各级政府及各界人士的重视。在清王朝中央政府调整国内民族政策的大背景下,云南地方政府也逐步意识到了边疆民族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为解决与日俱增的边疆危机,巩固国家边防,维持地区稳定,因而在协调并与中央政策调整保持一致的情况下,亦从自身特殊的时代背景出发,积极开展了一系列颇具地方特色且又务实有效的边政建设,加强直接统治。

一、从“改土归流”到“存土置流”

19世纪以前,清政府对地处边陲的云南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羁縻政策,实施松弛的管理,听凭当地封建土司、头人、山官、酋长的统治。自1885年英吞缅甸,1884年法并越南之后,英法帝国主义一方面采取划分边界、军事强占等手段,蚕食我国大片领土;另一方面,利用教会在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开办学校,灌输殖民奴化教育,大肆进行文化侵略。而且,英法帝国主义还向云南派遣大量传教士,通过他们挑拨民族关系,制造内部矛盾,并对边区土司、头人安抚怀柔、笼络收买,在各少数民族上层中培植亲英、亲法势力,企图达到“和平”分裂我国领土的阴谋。本是“保境安民”“守土有责”的土司制度已背离了它的历史使命,不仅严重阻碍了边地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并成为了近代云南边疆危机的一大隐患。于是,光绪年间,改土归流又重新提上了议事日程。

晚清时期,清王朝调整国内民族政策,放弃“满洲根本”国策,采取措施化除满汉畛域,同时在边疆民族地区推行一体化政策。但是,由于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清廷的这种一体化政策却没有直接走上“改土归流”的道路,而是通过“存土置流”的政策体现出来。因为就在这一时期,清廷对在云南实行“改土归流”的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云南耆民”呈请改土归流时,清政府认为,“土司暴虐,计非改土归流不可。所以不敢轻于举办者,一恐兵力未敷,一恐财力不足。为今之计,惟有革除汉官规费,慎选守令,以清其源;赶紧查请承袭,以安其心;严密稽查防范,以伐其谋。并拟整顿防营,开办征兵,遮缓急操纵,得收控驭之益”[11]。清政府已不把废除土司作为改土归流的主要手段,为收“控驭之益”,不仅要严格约束流官,对土司还须“赶紧查请承袭”。因此,光绪朝虽然重提改土归流,但明令废革的土司并不多。即使明令废革,其方式也较为缓和,与清初截然不同。光绪间镇康改流即为其中最典型的例子。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在镇康改流时,“与民约法三章:(一)除国家钱粮正供外,毫不苛派分文;(二)大丛为总团,经猛、圈猛改为团长,伙头、即目改为甲长;(三)缅寺、穑神悉仍其旧”。移交改建事由继任护印妇刀罕氏亲自办理,原土州印允许她留作纪念。[12]这样,经土、流双方达成协议,以“不用一兵一卒,不杀一人”的方式,完成了改土归流。清政府于此正式设置流官充任的镇康府,原土司下属“大丛”之类土目也同时取得了新的合法统治地位。也就是说,镇康改流,事实上并未彻底废除土司制度,不过是初步打破了土司的一统天下,确立了土流并治的统治形式而已。

清政府为“收控驭之益”,在保留土司制度的同时,加紧设置流官政权,首开近代云南边疆“存土置流”的先河。光绪初年,在镇压了孟连宣抚司辖境内的民族纷争后,清政府于此“先后设立上、下改心两地,不归孟连管辖。另委是役有功之人,为各地土司及里粮目。故澜沧有十八土司之称。旋于光绪十七年夏,将原有孟连宣抚司地面,设置镇边直隶厅,归迤南道管辖,建厅署于猛朗,委官治理”[13]。这样,在土司辖地内以兵“剿平”后,仍未废除该地土司,不过在原土司地内另委置十八土司与孟连土司并存,并在此基础上新置流官政权——镇边直隶厅。光绪十七年(1891年)又准“罕荣高土千总管理猛角、猛董地方世袭,改猛角、猛董归镇边厅管理”。至光绪二十年(1894年)干脆将孟连土司也“改隶镇边厅”[14]。镇康改土归流和新置镇边厅,是光绪间改土归流的两个典型例子。从中可看出,晚清政府在推行内地与边疆一体化政策的过程中,因云南的特殊情况,虽然仍继续实行改土归流,但其指导思想、方式、内容都已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未能全面、彻底地废除土司制度。这种渐进式的改土归流与中央政府的一体化政策并不矛盾,它更加符合清末云南边疆危机和各民族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

二、柯树勋进驻西双版纳

普思沿边即今西双版纳地区,是一个以傣族为主的民族杂居区域。其地东南与法越接界,西南与英缅相邻,在晚清时期愈显其战略地位的重要性。

西双版纳自进入封建社会后,就长期停滞在领主经济阶段,最高领主即车里宣慰使,傣族人民称之为“召片领”。“召片领”是西双版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上的最高统治者,以其为首,以血缘宗法为纽带,组成一个严密的领主集团。根据西双版纳各勐之土官承袭制度,承袭者既要注重是长(子、孙)者,又要选其是贤才,两个条件具备才可袭职。若两个条件不具或具其一者须呈报议事庭公议推举承袭之人,再呈报议事庭公议审批,方能承袭土司职。终清一代,先后于西双版纳地方设置大小土职45个。[15]

清朝末年,各勐土司互相争夺权位,尤以勐海、勐遮较为突出。勐海土司诏雅洪病故后,众意不允其染鸦片毒瘾的长子诏雅合袭职,公推诏雅洪之弟诏雅迈承袭兄职,治理地方。在勐遮土司千总刀正经挑唆下,诏雅合与诏雅迈叔侄反目。土司诏雅迈呈请车里宣慰到勐海调解叔侄纠纷,在勐海大佛寺遭勐遮兵丁袭击,诏雅迈逃往缅甸,汉商逃亡车里。车里宣慰呈报普洱道台,派员赴佛海、勐遮调解,调解失败,“遮顶之乱”由此拉开了战幕。时值盛夏,烟瘴剧烈,清官兵染瘴过多,多次平叛未果。鉴于此,宣统二年(1910年)七月,云贵总督李经羲电调河口滇越铁路巡防营管带柯树勋,带兵赴车里宣慰司地平息猛遮、顶真之乱。河口亦属瘴区,柯部多属两广官兵,能耐烟瘴。柯树勋率部不足一个月即平息叛乱。此后柯树勋督代边防各营,直接控制西双版纳,于是清王朝对这一地区的统治又加强了一步。

遮顶之乱平息之后,清政府随即命令思茅同知黎肇元负责办理五勐善后。黎肇元议请改流,分景真、勐遮、版混、勐海、勐阿为五区,建置一直隶州三县,任流官分治之,此提议遭到了车里宣慰使刀承恩等土司头人的强烈反对。然而改流之事尚未有头绪,黎肇元即于民国元年(1912年)染瘴去世。遂于民国初年,由柯树勋接任思茅同知,对西双版纳的土司制度进行改革。

柯树勋进入西双版纳是在清朝末年,是清廷推行内地与边疆一体化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柯树勋对西双版纳制度的改革和治理是民国初年的事情,故此处不予详述。

三、夏瑚巡视怒江及其治边思想

(一)夏瑚巡视怒江

怒江发源于西藏唐古拉山,从云南西北部贡山县青拉桶进入云南境内,奔腾于高黎贡山与碧罗雪山之间,由北而南,至镇康县境西部与枯柯河汇合,再向南与南丁河、南捧河汇流,在缅甸境内,称为萨尔温江,注入安达曼海。怒江中上游地区自古就居住着怒族、独龙族、傈僳族、普米族等古老民族,明、清时期又有白族、彝族、藏族、景颇族、傣族、纳西族、汉族等陆续迁入,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加强了与内地的联系,促进了怒江社会的生产、生活发展。但由于这一地区地理条件复杂,山高谷深,交通闭塞,当地各族群众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受到极大限制,内地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难以深入渗透该地区。怒江地区的开辟始于元朝,但封建王朝中央并未在这一地区建立直接的统治机构。明王朝设置了茶山长官司、杨塘安抚司和镇道安抚司进行管理,但最终由于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族的特殊性,不得不任用当地少数民族上层为土官,并由靠近内地的府、州实行“遥领”,以维持统治。[16]此外,自元朝开始在怒江地区推行的土司制度虽然在客观上促进了该地区的社会进步,却加重了当地各族人民的经济负担。

20世纪初期,西方传教士进入怒江地区,修建教堂,传播天主教和基督教,挑拨民族关系,压榨少数民族。1907年,贡山白哈罗村的怒族、傈僳族及藏族青年愤怒地烧毁了法国神甫任安收的天主教堂,当时的法国驻华公使向清政府提出严重抗议。清政府遂派阿墩子弹压委员夏瑚前往贡山处理“白哈罗教案”。夏瑚巡视了怒江,并对这一地区各民族的生产及生活情况做了初步调查。事毕,返回阿墩子后提出了在这一地区设官、招垦、开矿、通商、练兵、兴学等六项建议,并进一步“拟定查勘曲江,招抚吉匪,撤退土司,平治道路,改募防务,交通权限各节”。夏瑚到达贡山后,委任袁裕才为“怒俅总管”,将怒江划分为四个区,分别设置“怒管”“俅管”以及保董、甲长等公职人员,同时还发出木刻,委任数十名头人管理各个村寨,这是怒江地区设立公职人员,建立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的开端,是政治上的开发。[17]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夏瑚奉云贵总督丁振铎之命再次进入怒江,以“阿墩子弹压委员兼办怒江事宜”的身份巡视怒江、俅江(亦称曲江,即独龙江)一带,抚慰各族人民。夏瑚对怒江、独龙江及更广阔的区域范围做了周密的考察,其行程最远到达滇西北最北,自东而西的一线,即恩梅开江和迈立开江上游的六江(独龙江、狄子江、狄不勒江、脱落江、狄满江、木里江)流域,终点及至木王坝,即坎底,今缅甸葡萄。历时五个月,“每到一处,开诚布公,剀切劝谕,老少妇孺,咸给赏需,遴派火头甲长,给以印谕,赏以银牌小帽、衣裤、盐、布等项”[18]。夏瑚对各地风土、民族、归属关系等情况进行了翔实调查,返回丽江后,本着“履勘边隘,绘图贴说,并陈管见”,撰写了《怒俅边隘详情》,真实地记录了清朝末年云南怒江中上游地区的社会状况,并集中体现了夏瑚为经营开发这一地区向清政府提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议。

(二)清末怒江中上游地区的社会状况

由于怒江地区地处边陲,交通险阻,历代中央王朝大都采取羁縻政策,由土司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对辖区内的少数民族群众实施统治,土司制度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致使怒江上下千里之地,长期处于贫困落后状态。怒江地区14世纪以来属丽江木土司管辖。清雍正二年(1724年),丽江改土归流后,怒江地区便分属六库、老窝、兔峨、康普、叶枝、察瓦龙等九个白族、纳西族、彝族和藏族土司统治。

在封建土司的领主经济统治下,土司对各族人民的统治分为两种管理制度:一种称为“管民管土”,即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管理,各族农民实际上成了依附于封建土司的农奴,他们除了定期向土司、头人缴纳地租、官租、赋税之外,还要承担各种劳役苛派,如泸水的六库老窝、登埂白族土司辖区和泸水的鲁掌彝族土司辖区即属于此种类型。第二种称为“管民不管土”,即土司只从政治上管理当地居民,每年按期收纳钱粮赋税,土司不占有该区域的土地,土地仍为当地农民占有,康普、叶枝纳西族管辖的碧江[19]、福贡、贡山南部地区和察瓦龙藏族土司管辖的贡山北部和康普土司管辖的独龙江均属此种类型。[20]

《怒俅边隘详情》所载:清朝末年的怒江地区,“各江土地无不肥沃,出产无不丰饶,人民无不强悍聪颖,惟因主治无官,自相残杀,以致人民稀少,稼穑不清,道路梗塞,商旅不通”[21]。各种掠夺势力在怒、俅两江一带的强征暴敛,使得当地各族人民的生活“不忍漠视”,“怒民疲于奔命,不胜其扰”,“两江人民之受害,有甚于水火之为灾者”,“怒、曲之民之害,势如水益深,如火益热,行将靡有孑遗矣”[22]

19世纪中叶以后,傈僳族大量迁入怒江地区,随着傈僳族人口日益增多,其力量日渐强大,一些傈僳族头人、奴隶主,被康普、叶枝、菟莪等纳西族、白族土司委派为“怒管”“俅管”,向怒族、独龙族群众收纳贡品。随着整个澜沧江流域改土归流浪潮的汹涌而至,各土司的势力受到极大的削弱,对怒江及其腹地已难于“兼管”,实际的管理权就落到了“怒管”“俅管”的手中。他们实际上成了土司设置的经济剥削代理人,不仅替土司剥削,也为自己敛财。如“曲江……虽属管束,该土目等从未一至其地,择怒民中之熟习曲道者一人,派充曲管,不过每年令其赴曲收缴钱粮一次而已”[23]。这样,怒族、独龙族群众除负担土司的钱粮赋税外,还要向“怒管”“俅管”纳贡,就更加重了怒族、独龙族群众的负担。而且,这些“怒管”“俅管”除收取钱粮赋税外,基本上不尽任何职责,原应由他们负责的管理村寨、调停纠纷的义务也仅只是在征收“岁贡”时才进行,平时民间出现的诉讼事件,则尽由西藏喇嘛包揽。“彼时喇嘛众多,习性强悍,古宗、怒子均畏惧之。虽威福擅作,生杀由己,莫敢奈何”[24]

夏瑚到达的狄子江、狄不勒江、脱落江、狄满江、木里江流域,居住着与怒江、独龙江一带有着相同的生活及生产方式的民族,他们有的已被纳入土司管辖的范围内,有的在木王的统治下,但更多的还处于“无人管束”的状态之中。[25]在这广阔的区域范围内,恩梅开江上游的支流狄子江、狄不勒江地区,既不属云南的丽江府,也不属缅甸管辖。《怒俅边隘详情》载:“查狄子江……无与他属接壤之处。……向在化外,无人管束,早年菖蒲桶寺活佛在时,曾遣人嘱其服管,照曲江百姓上纳钱粮,狄人不答。”[26]“狄不勒江……无与他属接壤交界之处。……一如狄子,向在化外,无人管束”[27]。另一支流脱落江东西两岸,“有无人管束,不上钱粮者,有上归木王者,有上归土目所派曲管者。”[28]这一记载说明了当时该流域不在任何政权的管辖范围内。迈立开江上游的东支狄满江,“狄满江人之山居者,无人管束,依江而居者,归木王管束,上有钱粮,阿普人则无管束矣”[29]。西支木里江,“种族系水摆夷,概姓赵氏,木王名赵伯宰,其余各寨,每寨又有一头目管理,虽各主其主,各民其民,然以木王为独尊”[30]。当时的木王不曾接受中国或缅甸的官制,因而不是中国或缅甸的属官,他所管辖的地方既不是中国也不是缅甸的领土。[31]

(三)夏瑚对怒江地区的治边思想

夏瑚完成履勘后,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本着安抚、开发、捍卫怒江地区及其人民的出发点,提出了十项开发、建设怒江边地的建议[32]

第一,“宜建设官长,以资分治也”。

夏瑚认为,“该各江人民,质本纯良,以无人管束教育,习成强悍斗狠,一得官长抚辑,自然畏威怀德,安分营生”。因此,提出在怒江设直隶厅,将维西、丽江、剑川、保山各厅州县管辖的怒江地段,划拨归怒江直隶厅管辖。同时,设曲江县管辖曲江及狄子、狄不勒两江;设狄满县管辖狄满、脱落两江。两县均归怒江直隶厅管辖。

夏瑚在查勘狄子江途中,在瑾朗当地召集百姓,“谕以无主之害,投官之利,狄众欣悦,几如顽石点头,恳请遴派伙甲,愿为其氓”。给谕后,规定狄人不得再抢杀、买卖人口,违者一律治罪,狄人均应允。夏瑚走后,当地又有一家被捉卖,伙甲先是不知,知道后,以为夏委员不再回来,就未去追回已卖人口。待听说夏委员回来了,伙甲们立即分途赎回。当夏瑚路过阿力翁时,“该火甲等先已齐集拦途禀白,觳觫情形,惟恐获罪”。夏委员“嘉其向化之速”,给予火甲重赏。由此也可见当地民情之纯朴。所以,若在当地“设官分治,教养经营,十年八年后,则是边土人民当必大有可观者也”。

第二,“宜添兵驻防,以资保卫也”。

怒江百姓吉匪抢杀为患,曲江百姓上受擦蛮盘剥,下受傈匪滋扰,两江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夏瑚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为固本宁邦,抚辑边民,请设巡防一营,分驻怒江的菖蒲桶腊早,以及曲江的喇卡塌、满当、拉打阁等各要隘,以资保卫,安抚民心,使当地百姓能安居乐业。

第三,“宜撤退土司,以苏民困也”。

“怒江各处土司……徒于秋收之际,遣人收受钱粮一次。钱粮系以村计,所收系麻布、竹筒、篾簸、黄连、黄蜡之类,正款本属无多,惟以盐、茶、布带等项,高定价值,押令百姓售买,勒索夫马伙食供应,尤为难堪耳!各处该管土司,多系两人,钱粮系各管各收,民间须照上两次。擦瓦龙米康土千总,亦每年遣人收受一次,亦复押派勒索”。针对怒民遭受层层盘剥,疲于奔命,不堪其扰的状况,夏瑚提请“将兼管各土司一律撤退,应解钱粮若干,暂由怒江委员经收解缴,俟设官有定,再行改征”。张贴藏文告示禁止藏属擦瓦龙土弁再到滇境收受钱粮。

第四,“宜剿抚吉匪,以除民害也”。

夏瑚耳闻目睹“此项吉匪,常为江尾傈僳勾结,入境为患,恒有旦夕难安之势……若不设法收服,则养痈为患,伊于胡底”。故提出两个解决方案,其一前往招抚,“亲历其境,推诚布公,剀切开导,遴派头目,厚以赏需”。其二添设一营,若吉匪不就抚,则加以迎头痛击,使之慑服,再加以抚绥,以期“化莠为良,将来选充军旅,尤为是边捍卫之助”。同时,“务令自维属腊早以下起,直至丽属及保山县属沿江一带夷民洗心革面,仍供赋役,不蹈从前盗贼之行,以除内地各属抢劫之患,以安怒、曲两江良懦之民而后已”。

第五,“宜筹费设学,以广教育也”。

“至曲、狄各江,人民聪颖,苦无教育,地土肥沃,苦少经营”,夏瑚针对这一情况指出“稼穑纺织之事,均须为之提创,是则农业、工艺各学堂应先于怒江兴设,以立基础,渐及他江,以广教育”。在怒江设学,“今一创办,似须将体操及一切儿童教育,同时并举,俾易开通;更须为之筹备书籍、纸张、笔墨、膏火、奖赏等项,以餍其心,而坚其志,庶几向学日多,普通可及”。

第六,“宜治平道路,以通商旅也”。

怒江流域物产富饶,由于道路不通,“遂至物产人材,皆归无用”。夏瑚深知“开辟地土,首在通商,而商旅之通,端在道路平治”。得知木王欲与汉地通商,但苦于路途险阻,无计可施,于是商定,彼此修路。“为怒地官民商旅之幸福”,务必要发展交通,打通四路,即东路经腊早翻碧罗雪山至维西岩瓦,通向内地;南路沿江经上帕至永昌(保山);西路经俅江至缅甸坎底(葡萄);北路经察隅通西藏至德钦庸支。“待到四路平治,则商旅出途,交易成市,物产自见丰饶,人民自臻富庶矣”。

第七,“宜广招开垦,以实边地也”。

六江流域“惟人烟无不稀少,地土无不肥沃,曲子、狄子、脱落、狄不勒各江,天气和暖,水土尽人皆宜……木王大小头目,亦以地广人稀为虑,合词恳请多发汉人往彼开垦”,鉴于此情,夏瑚提出“广招内地人民,先赴曲、狄、脱落各江,勤求开垦,教民稼穑”,加之“该各处旱谷可种,水田可开,一切杂粮山货、桑麻棉花之类,无不出产”,内地人民“到境二三年后,将见衣之食之,家余户足,庶几边地以实,地利以兴,粮储以厚”,诚为“藩篱前途之幸福”。

第八,“宜设关守隘,以清界限也”。

怒江以外之各江与我滇西边陲接壤,虽未载入舆图,但居民多系滇民迁徙而去,故夏瑚认为“此土地人民,有不容置之度外,任人攫取者”。在听说有洋人到境后,登山涉水,到处绘图照相,“每至其地,无不厚赠其衣饰枪马等件,意在收心”,夏瑚指出,为免遭侵犯,“我宜早事经营,于莲青雪山,及狄满上下江各处建立关口碑柱,分明界限,收此重江叠嶂,为我藩篱”。

第九,“宜改征赋税,以裕经费也”。

曲、怒各江“改土归流,二三年后,自可按村按户,改征粮银。……至于招垦之民……三年后,即可计亩升科……待至道途平荡,则是边之商务,允宜逐渐发达,一切货物出入,当可酌收税课”,六江赋税之数目,蔚为可观,足够开支当地官吏之俸廉及办事经费,“或当有盈无绌”。

第十,“宜扶植喇嘛,以顺舆情也”。

怒江百姓崇奉佛教,“为喇嘛是信是依”,“其教入人最深”,为尊重这一社会习俗和宗教信仰,夏瑚恳请将菖蒲桶寺的庙宇租石发还僧人,并由官府每年发给口粮,此外,“视其年所收之租,无论所余多寡,悉以供充衣单供品香灯之用,租石仍饬官厅管事经收,交给寺僧,官只为之督饬稽核,并不经手。惟每年仍须取具寺僧领状一纸,申报查考”。对于喇嘛,“须由该寺总管,每年造呈名册一次,如有病故,或犯规革除,以及新招入寺等僧,均应随时禀报官长存照,以便约束稽查”。如此一来,“僧归官管,自不敢越礼犯分,民得僧依,亦自能乐业安居”。

(四)夏瑚巡视怒江的意义和影响

夏瑚对怒江地区的考察和提出治边建议,是在晚清政府调整治边政策,推行内地与边疆一体化的背景下进行的。在英法帝国主义不断强占我领土,从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全面向云南进攻,民族危机日甚一日的情势下,夏瑚到达怒江地区,履勘山川河流边隘情形,对于界务问题意义重大。夏瑚查考了中国及云南地图,在维西边界之怒江外,只有“俅夷界”三字,而此俅夷界的远近大小,与何国何属交界,均无考证。尽管“道路梗塞,江河叠阻,盗贼遍地,虎豹当途,且也烟瘴到处称盛,粮食难于购寻”[33],夏瑚坚持认为“彼外人尚且能往,我华人何独不能往?”并“以版图所在,寸土必争”[34],将各隘查勘明确。夏瑚的建议也可谓是紧紧围绕着“固本宁邦”而说。例如,“以数千里膏腴之地,任其荒芜,数千里纯朴之民,任其顽,殊非慎重边疆,固我邦本之道”[35]。夏瑚已经意识到了“倘将来为其(洋人)制服,威胁木王,指其地界,势必逼入脱落各江,则莲青险要之关,狄满膏腴之地,均当为其所有,彼时与之争论,迟无及矣,不如早为之所,以免借口”[36]。此言不幸言中,在腐败的清廷统治下,最终酿成片马被侵占事件。

由于清王朝气数已尽,夏瑚的开发方案基本未得以实施。但夏瑚的经营活动却给当地老百姓留下了深刻印象。夏瑚在政治上主张废除土司兼管制,由中央直接派员,在怒江地区设治,从而结束过去对这一地区管理上的放任和无政府状态;在军事上,他提出要加强驻兵,打击奴隶主,分守要隘,从过去保护教堂,对付群众,转而重点放在防卫外来侵略上,同时设置军队以捍卫边疆;在财政上,他主张统一税收,清除各种杂派,革除奴隶制,杜绝人口掠夺和买卖,消灭土匪。夏瑚在巡视中,宣布立即停止对土司、喇嘛及傈僳族的贡赋,并约束夷众,不得再抢杀和买卖人口,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各土司、喇嘛不敢再到独龙江收贡赋。这对于当时成为主要的被掠夺和被奴役对象的怒族人民是有利的,对怒族社会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从经济措施看,通过移民垦荒,传入先进的农业技术;通过发展商业,促进经济交流,改变原来的原始经济;并辅之以道路的修建,兴办文化教育事业,这都对怒江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对寺院庙产的处理,这不仅是简单的对宗教和社会习俗的尊重,实际包含对过去错误地镇压反教会斗争的一种反省。这些对怒江地区的发展,对保卫怒江,防止帝国主义侵略,都有着进步作用。尤其可贵的是,夏瑚不仅提出建议,而且力所能及地采取一些具体措施。如通过晓谕和委任若干头人,以抗拒帝国主义的收买活动。在他到怒江调查时,就随带有6个商人进行一些商业活动,从而使当地群众看到发展商业有利可图,对社会经济有积极作用。[37]提出兴办学校,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在夏瑚的倡议下,在茨开、菖蒲桶开办了两个汉语学堂,选得晓畅国文、兼通傈语、字迹端楷的剑川学生尹佐汤、张自铭二人担任教员,教人民识汉字、说汉语,不少傈僳族、怒族、藏族子弟第一次走进了学堂。因而,夏瑚被当地群众尊称为是贡山教育的祖师爷。[38]在夏瑚的号召下,汉、白、纳西等各族工匠、商人、小知识分子陆续进入怒江地区,丰富了当地人民的生活用品、谷物种类和生产工具,促进了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和文化发展,增进了边地群众与内地人民的了解,并增强了当地少数民族的商品经济意识。

总的说来,夏瑚的怒俅之行,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边地民族之间的矛盾,减轻了劳动人民的疾苦,对安抚民众、唤起各族人民的爱国意识起了积极的作用,为开发怒江、加强祖国边疆的统一,促进怒族、傈僳族、独龙族等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和进步,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李根源对滇西的考察及其治边思想

(一)滇缅界务纠纷的发生

云南是中国的边防要地,而滇西作为云南西陲的屏障,握高黎贡山、野人山的脊梁,襟潞、澜、龙、盈四大川的形胜。[39]滇西边区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使得英帝国主义妄图把这一地区变成其侵略中国的后大门。清末,云南边疆屡遭帝国主义侵略,英、法列强入侵缅甸、越南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打开进入云南的通道,扩大在中国的势力范围。自英吞缅甸后,中英两国就滇缅边界问题开始进行谈判,尖高山(北纬25°35′)北起,至西藏的边界,驻英公使薛福成认为,此地为入藏咽喉,战略地位险要,中方查考不周,易被蒙混,不如留待将来查清后再定。双方同意载入约文,留待将来再定,遂成为北段未定界。[40]历史上的片马问题,与中缅北段未定界问题密切相关。

片马地区位于今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的西部。自古以来,片马地区就是中国领土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元代,片马属云南诸路行中书省云龙甸军民府。在明代,片马属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永昌军民府属之茶山长官司。在清代,片马属云南境内的保山县登埂土司管辖。其地在高黎贡山西坡,它的南、西、北三面与缅甸接壤,在历史上与中缅未定界相连,成为印度、缅甸进入云南、西藏、四川的咽喉,熊廷权《因片马事上川督王护帅书》中言:“夫片马不过滇边之一隅耳,然东越高黎贡山,据龙川江、潞江之上游,则横截云南之维西、中甸而通西藏矣;北循高黎贡山,沿潞江、金沙江上游,则直跨四川巴塘、里塘而入西藏”,故为我国重要的国防前哨阵地。英国在占领缅甸后,把历来属于中国版图内的片马、江心坡等地作为中缅“未定界”,意在由此打开进入中国的“后大门”。遂于1911年蓄意制造了片马事件,以进窥滇西,乘势深入野人山,实现缅北、印度阿萨密(即阿萨姆)和云南、西藏的联结;还可抄袭卫藏后背,扼制巴蜀。

早在光绪年间,六库土司段浩对英国觊觎片马之野心就有察觉,曾建议朝廷筹边,但清政府一直置若罔闻。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英兵自缅甸侵占我滇西茨竹、派赖等村寨,激起当地傈僳、景颇、白、汉诸族人民之强烈反抗。宣统三年(1911年),英兵武装入侵我片马各寨,遭到当地傈僳族、景颇族人民的顽强反抗。英军入侵片马的消息传到祖国内地,激起国人强烈愤慨,纷纷集会游行,强烈要求清政府立即出兵收复失地。而清政府幻想从外交途径进行解决,但不熟悉边情,对英国侵略者在当地的经营活动、土民状况以及山川形势急需调查,再定方略。于是,云南总督李经羲委云南陆军讲武堂总办李根源办理片马防务,组成调查队,密往查勘,另谋应对之策,并会同迤西道筹办交涉事宜。

(二)李根源对滇缅界务的具体勘查及其治边思想

1911年,李根源一行历时七个月远至恩梅开江支流小江流域,随身带有《一统志》《云南通志》《永昌府志》等史志资料,分甲乙丙丁戊五路对滇西边疆进行考察,“得茶山浪粟、怒、俅各地属我行省之左证甚俱”[41],沿途绘路线图126幅,后编成《滇西兵要界务图注》。

其中乙线为滇、缅界务所关。1911年1月28日,李根源一行人自昆明出发后,行经楚雄、大理至永昌,走董达,渡潞江,经练地、六库,至登埂,侦察卯照、鲁掌,上至秤戛各地。得知英兵大营驻他戛,官寨、片马诸地亦驻重兵,数逾万人。乃逾高黎贡山,过马面关、界头,渡龙川江,至明光、茶山河,为了不暴露身份,便于调查,乔装成傈僳族,入大小丫口,经甘稗地,派赖、茨竹,涉滚马河,至他戛,望扒拉大山。混杂在土人小贩中,在英军大营外露宿二日。自独末溜渡小江,过官寨、鱼洞,至上下片马,北至古浪、岗房、板厂山。沿楚余河南下,过火草地、分水岭、大竹坝。李根源带领人员对怒俅、茶山及小江流域等地进行实地调查后,详细记录了驿站、里程、关隘、地形地貌、江河桥梁、津渡以及当时驻防的英军兵力等情况。

通过查勘,李根源对滇西边情有了更深刻、全面的认识,形成了其初步的治边思想。

1.加强边塞要口的防备

通过查勘,了解到此次入侵的英兵,虽有七八千,但非正式军队,无训练,无军纪,器械又不一致,与我军之巡防营相比,不足以当一击。同时对英兵染指的地区,从其驻兵、军备、道路修缮、桥梁架设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考察记录,对敌人的军事力量有了全面的了解。根据查勘的情况李根源提出了加强防备及防备的具体策略。

如在西片马路,若以二三百人驻五省庙,则可防御由片马越岭东出之敌。英军所占领的距登埂约百里的上片马可驻兵二百名,饮水、给养都很方便。自下片马起西行,道路已被英军修筑,宽约丈余,步骑、炮兵均可通过。小江北岸的甲地,对于他戛、片马两方面,均可作三四百人的良好的防御阵地,驻有二三十名英人。痴戛则为小江良好的架桥点,驻有数十名英兵。自片马沿楚余河东岸南下,至楚余河寨,该处地形扼塞,为大竹坝通片马五寨必争之要点。他戛为小江流域的中心,军事上的要地,为片马、茨竹、派赖之咽喉要地,战时必争之点。英人于其山顶上筑大营一座,营壕深一尺六寸,上砌土饼,高三尺,厚一尺四五寸,无臂座,无外斜面,壕外所设铁条网、鹿柴等,亦不如法。壕周围各能容三百人,中盖草房六间,高八九尺,弹药、粮食储蓄其中。营之东南建白布棚四,为带兵官住宿所;又东南小山顶筑小土营两座,此两处营盘,对各方面展望甚便,但目标甚著;又山之斜度峻急,登降极难,死角极大,利于永久守势防御。若攻取此地,则必先占茨竹、片马、派赖各地,一股出纳谨,登乌牛山;一股据把仰、独末夹击之,他戛虽有险可恃,但驻扎在该地的印古缅兵军纪涣散,使得该地也无能为役。小石山对滚马河及茨竹丫口两方面均可作防御阵地,住英兵数十人,系英兵前哨。通过李根源一行的实地考察,可谓是知己知彼,有了如此一张翔实的“军事地图”,再辅以加强边塞要口的防备,敌人如若入侵,则有来无回。

2.建设边疆,加强防守力量

李根源在考察中指出:“今日未定界之纠纷,全在我旧茶山、里麻、孟养三土司地,三司列传,省、府、州、厅四志详载之,并见《明史》卷三百十五。弘治十二年,云南巡按谢朝宣奏请移腾冲司于蛮暮,朝议未决。若然者,汉官设至大金沙江,则今日之国土未必丧失如是之巨。”由此可知,历史上我领土的丧失,某种原因上是因为政府不力,在边疆地区没有设置有效的行政机构,更谈不上边疆建设,导致边疆防守空虚,使侵略者有机可乘。李根源认识到加强边疆建设,对提高国家的国防力量,维护边疆稳定都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查勘中,他还提到:“永郡山水,暹、缅之祖也,暹、缅应隶属中国,亦山水之势使然。乃一再误于昔之秉国钧者,致使六慰诸地,半沦于英夷,今且乎窥我堂奥,能无慨哉!”[42]缅甸、泰国与云南边疆山水相连,本应属于中国,而今缅甸、泰国已成为侵略者的囊中之物,失去了这一道天然屏障的云南直接受到西方列强入侵的威胁,因此加强云南西部边疆的防卫势在必行。

片马事件之后,帝国主义对怒江地区的侵略有增无减。在怒江北部地区,自贡山白哈罗教案之后,法帝国主义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而且捞得大笔赔款,教堂得到重建,清统治者还给侵略分子树碑、修墓,这一切使帝国主义加紧了对我进行侵略活动。怒江地区的傈僳族、怒族蓄奴主,在英帝国主义分子的软硬兼施之下,被迫烧毁一些清朝颁发的委任木牌与文书,接受帝国主义的委任,个别的甚至暗中为帝国主义效命。这一领地随时都有被分裂出去的危险。针对这一情况,李根源在回到腾越后所上的《经营怒俅策》中说:“怒俅者,我潞江、俅江之两岸、恩梅开江内外皆是也。上通卫藏,袤二三千里。其人(土著居民)狂野椎埋,汉人不能至,官府尤懵焉,人方狡焉。思启封疆,而我自刘万胜勘界以来,失地数千里。今不经营,实生盗心,事至而复争,争不得,亦遂已,边疆几何,任坐弃乎?今片马其前车也。顾但知争片马,而片马之外,其他什伯于此,荒废如故,将其失岂一片马?及今经营,自固藩篱,亡羊补牢,犹未为晚。”[43]李根源在其中指出了边地经营的实质,解决片马问题不能表面停留在片马的争夺上,而任片马以外的地区荒废如故,否则失去的就不止一个片马了。因此提出经营怒俅的办法如下:拟请增设行政委员六缺,一妥郎,二沧沫,三上帕,四落木登,五古炭河,六茶山河,各设兵百名,归各委员直接管带。各区每年预定特别经费2万元,专作垦殖、交通、教育等专款,实报实销,以十年为限。又请移丽江县典史于猴子岩、保山县典史于蛮因、云龙州吏目于老窝,各带兵30名,年定特费各5 000元,用途、年限与茶山河等同。再请改阿墩子弹压委员为县治,增设电局3所:茶山河、营盘街、六库。上置六委员,或设殖边局领之,局置总办1员,秩视知府,或由迤西道负责监督。所需目兵690名,临、开、广兵额过多,裁撤三营,移其饷械,足资备用。[44]在怒江地区设置流官政权,加强对其统治,展开经营活动,发展教育、交通、通信等事业,稳定边疆,从而进一步实现国家边防稳固。并指出,将来若经营怒俅,对丙路加以修治,即可成为最近的坦途。

3.改善边疆民族关系,维护边疆稳定

李根源一行在考察途中,行至六库大练地时,当地的傈僳族在得知消息后均逃进山林中躲避,只有一户人家留有一老妇人,但敲门不应,呼之不出,李根源在得知是因为其怯惧汉人时,指出保山城里民风奢华,已失去了原有的纯朴,而十五喧的民众,无论汉、夷,因为没有读书人,没有与外界的思想交流,生活在野蛮、原始的状态之中。李根源希望保山官绅能亲自到十五喧来,了解地方之疾苦、民智之陋劣,并能改善这一状况。尤为重要的是,这一地区处于边境前沿,殖民侵略者早已在旁虎视眈眈,若不从文化上加以影响,改变其原始、野蛮的状态,势必被殖民者所诱惑、同化或利用。小江茶山的傈僳族最畏惧汉人,尤其是汉兵差役,而傈僳族男子禀性粗犷强悍,体力强劲,多以打猎为生,药弩鸟铳百发百中。“傥临之以组织,化之以仁政,施之以教育,以之捍卫边疆,未始非国之武士道也”[45]。因此,李根源指出,团结边疆民族,改善关系,既可维护边疆的稳定,在战时,还可征用作战斗力。

在归途中,李根源向李经羲发电报汇报调查情况及边境地区敌情,并条陈收复片马的三种办法:“上策:进兵驱逐。中策:推翻五色线图,索还侵地,提请世界各国公断。下策:由外交部要求先退兵,后勘界,最小限度必收回里麻,而以迈立开江为界。再不得已,亦须扼定外交部原定恩梅开江蓝色界线为据,不能退让一步。”[46]李经羲采纳了李根源建议中的下策,并电告北京政府军机处、外交部及各省督抚,建议按李根源的意见办理。不久,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寿终正寝,中英交涉未果,滇西北边界形势仍然十分吃紧。

(三)查勘滇西边区的影响和意义

李根源率一行人历时七个月考察滇西,返回后著成《滇西兵要界务图注》。该书除了将李根源一行考察过的所有地方编绘成图之外,还参证史、志,考察现状,附上详细说明。图上地名大都注记其村落情况、山川险要、四至道里、种族人户、历史掌故、风物名胜等,尤详于交通联络、道路险要、粮食供应,并特别说明这些地方历史上曾归我国的某个地方政权或土司管辖,证明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李根源的这一调查成果,在当时对维护国家主权、边疆领土具有重要的意义。

《滇西兵要界务图注》可谓一张“活军事地图”,对行军路线、驻军地点、给养补充等问题做了详实的说明,对作战有着极大的帮助。由于地处边陲,加之山高林密,这一地区交通极为不便,特别是炮车、驮马的通行更受影响,某些地方若无土人做向导还会迷路,并且河流湍急,瘴毒厉害。登埂“居民十户,贫甚,饮水水毒,征发不易。……秋、夏之交炎热异常,瘴疠弥天,行旅不能居住”[47]。自登埂至管事寨的道路崎岖狭隘,步队单人行进亦难。自管事寨至五省庙,道路虽狭而平坦,从五省庙向西进行可通片马五寨。自片马西行,此路系茶山之行径,英军未修缮,仍是悬崖峭壁,轻装步兵通过均很困难。中间过小江的藤桥已半朽,亦很危险。自片马至楚余河寨的道路,步兵一路纵队,炮兵驮载均可通过。由楚余河寨起,下行三四十里,鸟道羊肠,渺无人烟,林木茂密,暗无天日,且多巨蛇猛兽,行人经此,多有危险。距楚余河寨南方约7 000米达处之丁地,必从河中行进。而河水系高黎贡山的雪融水,寒彻骨髓,若从此路行军,必须架桥修路。距片马约百20余里、小江北岸的官寨“可宿一千人,饮水便利,寨中储蓄食米,可供千人十日之粮”[48]。自官寨至楼凑的道路,英兵伐去两旁竹木,略事修缮,步骑、炮兵均可通过,但小江一带无桥梁,渡马炮兵不能通过,步兵单人可走藤桥,但很危险。茨竹、派赖两河河源,随时都能徒涉,两河汇合为滚马河,春冬必须架桥通过。派赖、茨竹地以北,夏秋必须架桥。派赖、茨竹地皆能驻军队二三百人,饮水便,但给养稍难。茨竹地南端4 000米达之小石山起至把仰,中间道路曾经英兵伐去两旁竹木,略事修理,宽约六十生的,黄沙土质,步、炮兵雨天行进均可通过。自小石山南下,中间道路窄隘,半石路,半土质,半泥塘,两旁树木繁杂,仅能行进步兵一路纵队,炮兵通过必须修缮。茶山河能驻军队500人,为通派赖、茨竹、片马、上江之要道,饮水征发俱便,等等。而通过李根源一行的考察,在思想上对加强边防有了充分的认识和准备,如若作战,敌人当不堪一击。

通过考察,李根源对保卫祖国边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愈发坚定了保卫国土的思想。针对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英人初次兵犯小江,杀死我土守备左孝臣,并烧杀了甘稗地、茨竹、派赖、独末、楼凑五寨,后英领事提出由缅政府出印洋4 000元作为补偿,并年出印洋1 500元永租片马各地这一事件,李根源指出:“敢于如是尝试,可谓贼胆包天矣!”[49]李根源为捍卫祖国领土,亲历滇西边区,乔装打扮,披荆斩棘,不畏艰险,深入英军营房附近,摸查情况,有勇有谋,震慑了英缅侵略者,维护了国家主权,同时也对滇西边区的边情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为后来中缅边界纠纷的最终解决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第四章 民国初年云南地方政府的边政建设

辛亥革命胜利后,成立了民国政府。但帝国主义的侵略活动并没有因为民国政府的成立而有所收敛,而是加紧利用宗教等的影响向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的云南边疆地区及少数民族人民进行渗透。云南军都督府一成立,即对全省发表声明:“其宗旨在铲除专制政体,建设善良国家,使汉、回、满、蒙、藏、夷、苗各族结合一体,维持共和,以期巩固民权,恢张国力。”其施政纲领第六条指出:“建设主义以联合中国各民族构造统一之国家,改良政治,发达民权,汉、回、蒙、满、藏、夷、苗各族视同一体。”[50]本着这一宗旨和思想,云南地方政府继承了清末推行的边疆与内地一体化政策,根据云南的特殊情况,对沿边土司地区采取渐进方针,以兴教育、修道路、务垦殖、试办警察、收揽法权入手,设南甸、干崖、陇川、盏达、猛卯、户撒、腊撒、上帕、知子罗、菖浦桶等10处行政委员以领其事,为改土设流打下了基础。[51]

一、普思沿边行政总局对西双版纳的开发和建设

(一)普思沿边行政总局的建立

普思沿边向称富饶,“无土不可种植,有种必能生长……诸种优良条件,同时具备,求之国内各地,实不多见,而在本省各边区中,亦得天独厚也”[52],但因地处极边,历代王朝对西双版纳只实行羁縻统治,对于该区域的资源开发、农田建设、水利兴修、商业贸易、道路修建、文化设施等从未施行过有效的措施。

入清以来,随着改土归流的日益深入,中央王朝对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清雍正七年(1729年),鄂尔泰奏设普洱府,将车里宣慰司辖境内的江内6版纳划归普洱府流官管辖,从总体上说,清政府对这一片地区的管理比历代有所增强,但另一方面,为了便于管理控制,鄂尔泰同时分封了许多小土司受命于车里宣慰,土司数量增多,权力分散,加强了地方的割据,同时,车里宣慰仍游离于清政府的严密管理之外,是普思沿边区的实际最高统治者,到清末仍有相当大的势力,车里宣慰司之下,远离中央王朝强有力控制的大小土司,密密匝匝,各自为政,权力利益纷争此起彼伏,已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地方割据,军阀混战,加之英法帝国主义虎视眈眈,西南边地面临被分裂之危险。普思沿边区的改流已势在必行。但普思沿边区当时仍比较完整地保留了封建领主制经济,要一下子改变这种经济形式是不可能的。柯树勋上任之际,时值清宣统三年(1911年),政府内忧外患,无力南顾,土司也心怀叵测,力拒改流。因此完全改流的条件时机尚未成熟,强行改流势必引起更大的动荡,不仅达不到改流的目的,而且有可能让早已在边境虎视眈眈的英法帝国主义有可乘之机。[53]

辛亥革命胜利后,新成立的云南军政府同样需要一个稳定的地方局势。1912年冬,都督蔡锷任命柯树勋为普思沿边行政总局长,并筹建行政总局于车里。

(二)普思沿边行政总局的治边措施

柯树勋接任总办后,为安定边防、清理内政,迅即考察边地情形,遇有要塞之地,即令汉、夷民兵设防各要塞,固我边境。同时积极研究、总结黎肇元总办过去推行“改土归流”失败的原因及教训,并对西双版纳民族习俗、傣族土司制度的历史渊源及现状进行研究。他在《普思沿边志略》序言中说道:“昔武侯平蛮,用擒纵法以攻其心,今治普思沿边虽不敢抗衡古人,然于边务之整理、致治之方法,其事虽异,其用心略同也。现在宣慰刀承恩暨各土弁夷民等皆孟获遗族耳。果能体察与情,诱入文化,收拾边地人心,虽不实行改流而于政治风化数年后,亦可与内地齐观共享民国幸福矣。”[54]并参考了英国治理缅甸孟艮之策,最终提出了汉夷合治共守边疆的施政主张——设流不改土,在设置流官政权,任命流官进行治理,建立和巩固中央集权制下的流官制度的同时,又保留土司制度,保留宣慰司和其他大小土司的设置和世袭职位。在原来土司的权限范围内,添入了流官的权力,土官和流官共同治理西双版纳。并具体拟定了包括改流、筹款、官守、诉讼、交涉、实业、国币、通商、学堂、邮电、招垦、练兵等内容的治边12条陈,上陈省府,获准实行。又与各勐头人协商拟定了13条协议章程,分割土流权限:“各勐分驻弁兵,划区安设委员清查户籍,经理财政、实业、教育、司法、外交以及修路造渡架桥、振兴商务等事……除民刑诉讼专归委员审理裁判外,其余一切事情,委员土司叭目共负责任,祸福与共。汉官弁兵不得轻视土司;土司叭目,不得遇事推诿。”[55]于是在不废除车里宣慰设置的情况下,云南地方政府于1913年在西双版纳正式建立了第一个流官政权——普思沿边行政总局。

1.加强政治管理,维护边疆稳定

普思沿边行政总局设有司法、教育、实业、财政、交涉(外管事务)、翻译等科,以车里为中心,把西双版纳分为江内4个行政区和江外4个行政区,设总办1员,统率8区25勐之行政事务,同时委任8个行政委员(汉官)为区分局长,与当地各勐土司共同管理地方事务,重大事情仍报总局督办,从而打破了土司制度下的版纳和勐的界限,实现了建立流官的统治制度,达到集权统治的目的。同时在这种集权下,仍保留各勐土官的自治权益范围,但又使土官的权力受到一定局限,免除了历代为权限而争夺的事件发生。[56]

由于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尚、宗教信仰等因素,土司在政府与民众之间尚能起到传达政令、号召团结、相互沟通等作用,各土司亦因形势变化、社会文化逐渐开通,大都能拥护政府,服从行政官吏节制,所任土职,除取消升级、降级的规定外,凡无重大过失者,照例予以世袭。土司死后若无亲人继承者,则由宗支内的较亲近者,请予承袭,但须得阖族及邻封各土司同意申请。各土司的赡养费、典礼费、地租等正项收入,均沿旧习惯办理,地方官就近监督,至于行政司法及有关边务等事宜,均由所属政官主持,土司无权过问。[57]《治边十二条陈》既满足了土司头人要求保留土司制度的愿望,又达到了推行流官政权的目的,诚如柯所言,此谓“不改之改也”,可谓皆大欢喜。“设流不改土”与“改土归流”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宣慰署以前专有独立的法制机构,中央王朝无干涉权力。一旦清政府的拘捕囚犯逃入车里,就是清政府也拿他没有办法。柯树勋认为要实施和加强中央政府对此地的管理,设立法庭审判机构十分重要。且各勐距离思茅路途遥远,申诉案件,多有不便。因此他在12条陈中上陈道:“各勐至思茅十一站,遇有人命盗各案,解赴思茅报案,往返途遥,遣差拘捉,皆视为畏途。现设官行政,凡民间鼠牙雀角,随到随讯,随讯随结,扫除旧时衙门一切陋习,以培元气,其重要案件,拟于督办公署设刑仵(办事员)各2名,以凭录案填格。以后词讼繁多,再请设地方审判、检查以敷治理。”[58]12条陈获准后,他又在13章程中与各勐土司约定:“各勐夷民,务须遵守法律,倘有犯法,非为照汉官人一体治罪,但汉官弁兵不得无故辱骂殴打,如土弁目民胆敢估抗委员、弁兵妄行暴动,或不听公断,任性妄为,即照叛逆惩办。”[59]将车里宣慰地纳入了中央王朝的法制范围。通过以上办法,中央王朝在西双版纳的管理控制大大加强,极大地削弱了车里宣慰的力量。

普思沿边行政总局的建立,标志着中央王朝对这一地区控制管理的加强。普思沿边行政总局一设立,柯树勋就上条陈请政府照会英法领事12版纳已有汉官的治理保护,请英法少安毋躁。他在条陈中说道:“现12版纳既汉官保护,与前清末设汉官时权自不相同,拟请饬由外交司照会英法领事转饬该两国之边界办事总理员,知照宣布,12版纳地方,此时已设汉官治理保护,以便遇有交涉事件,不致留搁。”[60]除向上奏请之外,柯树勋在13章程中与各勐土司约定:“各勐西南两面多与英法接壤,难免不无交涉,现值民国肇基,注重邦交。遇有交涉发生,无论事件大小,由各该区委员督同土弁叭目,立将情节查明,先行呈报总局案结后又将如何判断缘由列表报查,以凭转报,切勿稍涉迟延,有误要公。”[61]

为使土司开阔眼界,增进见识,知中国之广大,增强爱国观念,以利边防安定,民国十三年(1924年)六月,柯树勋总局长亲率车里宣慰使刀栋梁暨各勐土司叭目及随行120余人,途行40余日,7月21日抵昆明,觐见省长唐继尧,并参观讲武学堂、飞机场、造币厂、红十字会和各类学校并观看各种飞行投弹表演,受到唐继尧隆重接见及省市各界人民的热烈欢迎,使各土司叭目深深体会祖国幅员之大,民物之众庶,不再提问“两广大还是车里大”之类的问题,不再妄想排斥汉人,但望团结合作、共存共容。[62]

2.加强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柯树勋建立普思沿边行政总局之前,车里宣慰对中央王朝一直只是缴纳象征性的贡赋,西双版纳的封建领主制被完整地保留了下来。建立普思沿边行政总局之后,柯树勋认为:“户口不清则诸政无由著手”[63],于是分区派员调查户口,并与各勐土司在13章程中约定:“缅历7月造册报,由总局转报都督府立案,不准稍有隐瞒。各土司叭目会同委员认真稽查,凡有迁徙新添户口,均要随报委员备案”[64],使之户口捐成为一种定制。在此基础上规定户捐:“每户年征1元6角……汉土平分。土司一半仍照旧例酌量提送宣慰并分给该勐叭目办公,余作土弁养赡,汉得一半。”[65]将以前只有贡纳,没有赋捐的地方,第一次确立征捐制度。这是封建领主经济开始动摇的标志。[66]

《条陈》在“从轻征赋,不事重剥”的口号下,禁革旧有的一切苛派,建立统一的税收制度,对当时各土官对夷民任意征收税率的项目做出统一规定,规定思普沿边地区开征“门户捐”和“工折银”制度,土弁头目和赤贫者免征,每年所得由总局与土司平分。一半按旧例酌量提送宣慰,余下的作为各勐头目的办公费和赡养费;另一半交行政总局和分局,提完历年钱粮外,拨为行政经费,按年例表呈报核支。为使地方财政自理,除筹款外,柯树勋还与昆明商贸引进富滇银行附设分行,调节地方财政。税收从简,财政以收定支,使得民负不繁,人民可以安居乐业。

然而,“各勐夷民男女,情农自安,仅求一饱,从不研究他项工艺,其服饰多购之英缅,我版纳所有田土皆膏腴之地,气候亦极温和,甲于内地。每年种植专候天雨,不知凿井开渠灌溉,收后小春杂粮概不栽种。各处竹木茂盛,不知制造,废弃可惜。拟应添募各种工匠,分往各勐,认真教习一切制造,逐渐推广实业,避免利益外溢。数年后,版纳之发达必有可观”[67]。柯树勋在《条陈》中提出了分募工匠、推广实业的想法,大量招商引艺,鼓励营防军垦,各种工匠艺人配置各勐。[68]从此以后,普思沿边区的手工业、机器制造业等实业有了长足发展,出现了一批制茶厂、熬盐厂、造纸厂等实业,制糖业、冶金业等行业已经可明显地看出脱离农业的趋势,出现了全部或部分依靠手工业或制造业而生活的人。

在柯树勋进入普思沿边之前,由于封闭的自然环境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限制,普思沿边区商品经济不发达,与外界的商贸交往较少,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金融体系,币制与内地不一,还通用锅片,物物相易的现象在有的地方尚还存在。对此,柯树勋在12条陈中说道:“各勐行用锅片,成色太坏,五六成三四成不等,舍此非盐米不能交易,拟请转令造币局借拨单双铜元各10万枚,单双银毫各2万角并同兵饷银元分布于各勐行用,永禁锅片低银并免英法银元铜元掺入,利权外溢。俟民国币制划一,将锅片全行易回化净,可期一手缴还借款不致延欠。如此银元不足辅以银毫,银毫不足辅以铜元。汉夷交便,可臻久远以维币政而尊国权。”[69]统一货币的政策,虽然没有把滇半开元、越币、卢比等货币驱赶出去,但是内地的货币被有目的地引导进来,流通于市面,汉夷交便,强化、发展了与内地的商品交流,在客观上加强了这一地区与内地的文化和经济联系,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这一地区的管理,密切了这一地区与中央的政治联系,从而避免和提防了英法的进一步窥视。

柯树勋还在12条陈中指出:“查版纳全图,西南通英缅,东南通法越,东达思普,北达威镇,实当为商务辐辏之区,至各勐所产,以花茶为大宗,此外森林木植,尤属葱茏蓊蔚。如炼脑之樟,制材之柏及密而不露之银铁等矿均属利弃于地,缘道路崎岖,泥潭深陷,雨水路断,人烟稀少。今拟勘定路线,开通沟渠,修桥造船,安设旅店以通商贩而利足。”[70]普思沿边物产富饶,然因道路险阻,经济难以发展。柯树勋提出,要开发这一地区的经济,当务之急是解决道路交通问题。柯树勋亲自测绘、督导,耗时十年,修通了思茅—车里—勐海约300华里的人马通行大道,并沿途建站驻兵,保护商旅,使得商人可直接从思茅、普洱深入西双版纳地区采购茶叶,由此带动了这一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另外又在澜沧江、南览河渡口,修造大小船只,以利渡人。

民国九年(1920年)在普思沿边行政总局驻地车里创设一邮寄代办所,为西双版纳设邮之始。总局与各分局公文往返,另设有台站,置站夫4名,分途专送,亦有逐村传递之习惯。驿站的设立,加强了信息的交流,丰富了信息传递的渠道。民国十年(1921年),倚邦、易武分别设置邮政代办所。之后,随着商业的发展,民国十四年(1925年),由李佛一发起,联络地方绅商设立佛海民信局,办理与车里邮寄代办所之联邮事宜,雇用键步,定期往返车里及佛海,接送佛海、五福等地的来往邮件。民国十九年(1930年),佛海设立邮政信柜,接替民信局业务,正式与内地通邮[71],从此与外界的交流大大增强。

3.开设学堂,发展教育

宣统二年(1910年),清政府对私塾略加改良,在易武、曼撒、张家湾、老街、旧庙、倚邦等地分设学堂。两年后,因经费困难而停办,续兴私塾。柯树勋认为:傣族“子弟仅入缅寺学和尚诵读经文,全不懂汉语汉文,将来出身办事诸多隔阂”[72]。因此在其进入普思沿边后,特别指出引入汉文化教育对巩固和发展这一地区的重要性,“查各勐习用缅文,不通汉字,文告命令非译成缅文不能通晓,大为行政阻碍”[73],为使汉文化在普思沿边传播,提出请求设立汉语学校。民国元年(1912年),在柯树勋的倡导下,在车里创办了普思沿边区的第一所汉语学堂,“收聪颖子弟三四十人入堂诵习汉文,如简易识字教法,籍通语言,随字讲解,用土音翻译”[74]。创办汉语学校使得该地区的汉文化教育得以迅速发展。同时,“劝令官叭夷民子弟,概行入堂肆业,先必从汉话入手,授以易解文字,陆续由浅入深,将来造出人才,方有选用资格”[75]。劝导各民族子女入学,成绩渐显,民化日开。

4.加强军事,致力国防

柯树勋审时度势,指出在英法的虎视眈眈之下,“尤不能有依赖性质,今拟俟经费充裕,添练民兵,有事则荷戈执戟,御侮冲锋,无事则凿井耕田,散还各寨,以时训练教育,不令游手好闲,孔子有善人教民七年,可以即戎之语,要当身体力行,任劳任怨。十年之后,皆成劲旅,边陲无事,内地容有不安者乎”[76]。由于经费支绌,这一土练部队未能建立。1923年,普洱道尹萧瑞麟,以柯总局长久寄边庭,恐成尾大不掉之势,将原驻第二区勐遮之普防独立第三连柯运森调离思茅缴械遣散之后,柯树勋深感边防之重要,乃与车里宣慰司刀承恩及各叭目等,会商组织士兵常备队,“每区定为30名,8区共240名,以资维持边地治安。每户缴银四角,报请上峰备案,以作常备队之经常费用”[77]。这一士兵常备队和柯树勋平叛时带入的广籍士兵共同巡视边界,保护商旅,镇压叛乱,为稳定边疆地区,保卫国土做出了重大贡献。

民国十二年(1923年)冬,柯树勋带翻译及第一常备队,前往勘查滇缅段界碑,年底事竣返局。至民国十四年(1925年)冬,柯树勋又率队前往打洛,与英国官员会修打洛及南览河一带界桩。界桩的会修,进一步明确了中缅界线,防止了英法的任意侵吞,避免了国土的无形流失。并饬下属定期勘察界碑,使英法殖民者不敢轻举妄动。

总之,在实施经营活动中,柯树勋注重民族关系的良好发展,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提倡汉夷平等,实行土流共管,和上层土司共同协商管理,推行的一系列措施:移民招垦、统一国币、降低税银、鼓励商贸、允许汉傣和其他各少数民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婚等措施,使普思沿边地区商旅繁荣,国泰民安,各族人民和睦共处,互相融合,互相影响,共同开发普思沿边。

(三)普思沿边行政总局所起的作用及影响

柯树勋是第一个将流官政权设置到车里宣慰心脏地的人。清政府以前采取的是步步为营的手段,设威远厅,设元江府,再设普洱府,将车里宣慰的辖境一步步向南压缩,但没有涉及其中心地带。而柯树勋进入西双版纳后,将普思沿边行政总局设立在距车里宣慰司治十里的景德镇。并与各勐土司约定章程,分割权限,将车里宣慰司全境分为8个行政区,各分局设书记、翻译、法警、经理、行政进行管理。政府对这一地区的管理更为具体,也更为有效。在贯彻执行普思沿边行政总局政策、政令的过程中,柯树勋通过控制土司的世袭权,即通过确认中央政府以往控制土司的惯例,来达到他政令通行的目的,既加强了对土司的控制,又取得了土司的心理认同。借控制世袭以达政令,柯树勋将整个普思沿边的政治、经济大权基本上掌握在了手中。

柯树勋在普思沿边第一次建立了土流并治的政权——普思沿边行政总局,这与清末民初中央政府在边疆民族地区推行一体化政策是紧密联系的。土流并治成功地解决了改流与不改流的问题。将原来土官的权力一分为二,成功地渗入了流官之权,迫使土司在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上作了最大的让步,既争取和维护了中央王朝的利益,达到了不改之改的目的;同时也因此化干戈为玉帛,达到了稳定边疆局势,维护祖国统一的目的;为后来柯树勋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在普思沿边区长久扎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清代鄂尔泰对经济基础尚未达到改流条件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强行改流相比,柯树勋的土流并治有着更为明智的一面,它适应了普思沿边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在保护和促进普思沿边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民族关系方面起到了更为积极的作用。

柯树勋是在普思沿边区正遭受西方帝国主义列强军事侵略和经济侵略的双重攻击下进入西双版纳地区的。柯树勋的进入对近代西南边疆的国土保护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普思沿边行政总局一设立,柯树勋就上条陈请政府照会英法领事12版纳已有汉官的治理保护,请英法少安毋躁。在金融方面,柯树勋也提出了统一这一地区与内地的通用货币,以利于与内地的通商,避免利权外溢的设想。这些措施,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这一地区的管理,密切了这一地区与中央的政治联系,从而避免了英法的进一步窥视。

总之,从疏松羁縻到土流并治,中央政府在西双版纳的管理控制大大加强,极大地削弱了车里宣慰的力量。作为第一任入驻流官,柯树勋在领主经济占主导地位,民族关系情况复杂,矛盾尖锐,改土归流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实行土流并治的政治措施,既加强了对边疆的统治,又维护了民族团结,稳定了边疆,适应了这一时期历史的发展进程,为促进这一地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李根源对怒江地区的经营

(一)云南地方政府筹组殖边队进驻怒江

随着清王朝被推翻和辛亥革命在全国的胜利,云南成立了都督府,但是,当时云南都督府所面临的边境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尤其是滇西北的怒江地区,由于帝国主义在该地的长期活动,形势更为复杂。怒江地区的傈僳族、怒族的一些蓄奴主,在英帝国主义分子的软硬兼施之下,被迫烧毁一些清朝颁发的委任木牌与文书,接受帝国主义的委任,个别的甚至暗中为帝国主义效命。使怒江边陲处于动乱状态。[78]

加之怒江地区各少数民族长期以来或接受土司的统治,或自成部落,清朝时期被视为“瓯脱”,未得到过政府的经营,“以致界务镋頦,夷心涣散,实无以保边地而固国防”[79]。1911年冬,英国在拖角、片马的占领军已经做了进占怒江的军事准备,只待高黎贡山雪化开山,就进兵怒江。辛亥革命成功后,全省、全国各界爱国人士纷纷要求云南军都督府解决片马危机,收复失地,加强对怒江地区的统治。时任云南陆军第二师师长兼迤西国民军总司令的李根源,对滇西及怒江的情况了如指掌,深感形势严峻。云南地方政府加强对怒江地区的统一,展开和帝国主义及其在怒江的代理势力之间的斗争,已迫在眉睫。因此李根源多次上书云南军都督府都督蔡锷采取措施对这一地区加以经营,守土安民,巩固边防。李根源在给蔡锷的电文中说到:“滇西北隅,潞江(怒江)以外地,极边荒,土舍居民半不归化;间有隶属中国者,羁縻而已,进至俅江及恩梅开江之外,则更孤悬绝檄,汉土人等足迹罕到。其地面积廖阔,上通藏卫,中连印度,下接缅甸,实为我沿边一带藩篱,外人眈视,已非一日。……若再加以经营,设官分域,开垦通商,更以军队镇之,必皆望风皈附。”[80]蔡锷也认识到怒江地区对巩固云南边防的重要性,故在回电中指出:“滇边辽阔,逼处强邻,……皆缘视为边荒,漠不置意,致启戒心,若非及早经营,不特土舍居民永沦蠦笲,且外人眈视,寝撤藩篱,日紧一日,去岁片马之役已为前鉴。”[81]在蔡锷的支持下,李根源积极着手筹办边务。1912年2月,李根源于大理成立“筹办边务委员会”,委命任宗熙为委员长前往怒俅一带,抚绥当地边民,并以西防国民军第一营中哨目兵84名组编为拓边队,归其管带调遣。不久,又添派何泽远为副委员长,协同任宗熙筹办一切边务。另又基于怒俅一带交通梗塞,若一切事务均须直接请示总部,非但“往返需时”,亦多“牵制周转之嫌”,故又选派熟悉边情且地临怒俅的丽江知府姚春魁为筹办怒俅边务监督,凡任宗熙等一旦“遇有请示事件及办理情形,随时直接禀报该守酌核办理”[82],这样既避免了时间上的周转,又保证了上下信息的及时沟通。

1912年4月,李根源为增强殖边力量,加快怒俅殖边进程,改委姚春魁为筹办怒俅边务总办,不但任宗熙、何泽远、景绍武诸委员及石登、阿墩弹压土勇归其调遣,而且还将“保山属之等梗、鲁掌、卯照三土司,云龙州属之六库、老窝两土司,丽江县属之兰州土司,并维西、中甸两属所辖之各土职”亦均归其直接管理调遣,“庶事权归一,呼应灵通”[83]。又缘于拓边队仅一哨零三十名,不敷分布,所以即令姚春魁督同各委员“妥为添募,编足一营,并更名殖边队”,兵额粮饷“皆照国民军章制办理”[84]。于是,在李根源的直接督领下,先后组建了四个“怒俅殖边队”,名为第一至第四殖边队。任命任宗熙为筹办边务委员长,景绍武、何泽远为副委员长,林敬儒、赵嘉宾、杨建中、帅崇兴为边务委员,分别率领第一至第三殖边队,按北路(贡山)、中路(知子罗)、南路(碧江下段)的路线向怒俅区域进发。为了加强对殖边队的领导,又在兰坪营盘街设置“怒俅边务局”,总办姚春魁直接调遣第四殖边队,并“不限定一处,俾便往来考察筹度”[85]。1912年下半年伊始,殖边队便先后建立了菖蒲桶、上帕、知子罗三个殖边公署,掌理殖边队之后的行政事务,至此,怒江上游的局势基本得到了控制。是年9月,殖边队基本控制了整个怒江区域,并开展了积极的殖边政策。

(二)殖边队的殖边活动及深远意义

1.加强边防,巩固边疆,捍卫国家主权

界连英属缅甸的滇西北怒江边地,国防重要,疆圉攸关。李根源筹建殖边队的宗旨所在即为戍边,尽管由于种种原因,殖边队并未与侵占片马的英军直接交战,但其种种殖边措施无不与加强边防相关,尤其如其中对于边防戍守的整编、扩充以及殖边官吏的选任等举措,更是直接体现了这一职能。如李根源查知“阿墩土勇向闻有缺空克扣情弊,勇丁尤为疲弱”这一情况后,即电文姚春魁酌情淘汰改募,以期“一勇得一勇之用”[86]。又如李根源基于怒俅地方险塞,民情复杂,“经营所至尤须有兵力策应,孙统领热心边事,熟悉情形,拟请委兼会办”。“查殖边各队先后入怒,分道进行,所宜协力防维,遇警策应,以免不虞。总办统筹一切,职务殷繁,加以道路险阻,交通困难,照顾或有难周,亟应添设提调一员,以资赞助,而便指挥。查筹办怒俅边务第一殖边队长任宗熙,勇略兼济,办事热诚,此次率队深入怒地,不避艰险,抚有三十余寨,收效尤为迅速,深堪嘉尚,应即委充筹办怒俅边务提调仍兼充第一殖边队长。”[87]再如云龙、保山以西各地已与英国远征队接近,所以电令怒俅边务总办姚春魁殖边经营重点,“自以怒俅西北部为最宜”[88]。以上所举殖边队在经营怒俅边区过程中所付诸实践的具体方略,无疑增强了滇西北边防武装力量,提高了怒江边区的防守能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英国军队继续入侵的锋芒,故在有形或无形中为捍卫我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民族尊严起到了重要作用。

2.剿抚并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边疆社会

近代云南沿边各地,由于民族复杂,风俗迥异,环境闭塞,与外隔绝,加之均为土司世守之地,故事实上几乎成了大小土司藩守据领的“独立王国”,云南地方政府的军政实际势力很少深入及此,这也构成了云南边疆危机的一大隐患,李根源筹建殖边队无疑是出于加强对滇西北怒俅边区军政直接控制的考虑。1912年5月,殖边队兵分三路进驻怒江地区,任宗熙队为中路,自富川出发,翻越碧罗雪山,进驻知子罗、上帕;景绍武队为南路,自菟莪出发,进驻碧江下段;何泽远队为北路,自维西岩瓦出发,进驻菖蒲桶,深入独龙江流域。当殖边队进驻怒江地区后,当地奴隶主在帝国主义怂恿下,组织武装,在殖边队必经之道上安设滚木石,在村寨周围设置地弩竹签,阻截袭击殖边队,妄图进行分裂叛乱。双方展开了频繁战斗,殖边队伤亡惨重,最后不得不加强武装力量,并利用当地头人、蓄奴主间的矛盾,分化和瓦解奴隶部落和氏族集团,武力和行政手段并行,才终使其陆续归附。这一事件,使李根源意识到了殖边并非能够一蹴而就的易事,但为少动干戈,保证各项殖边措施的顺利开展,李根源电令怒俅边务总办姚春魁“办理夷务,须恩威并济,既示兵威,宜令向化”,具体如在进驻一向被视为瓯脱之地的“怒俅两江以外恩梅开江以内”各少数民族聚居区时,即令任宗熙、景绍武率领各委员及国民军一哨“分投怒俅各处,逐寨抚绥,考察情形,筹办一切事宜”。而对于下节喃竹地、上帕、喇乌各寨,负固抗拒,夜攻殖边军的边民四五百人,则以兵威痛剿之,“俾知我兵威之不可犯,不足以议安抚”[89]。殖边队在怒俅边区的这一剿抚并用的措施,既促进了云南地方政府与当地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减少了隔阂,维护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稳定了边疆社会,同时也对于云南西北边疆的巩固发挥了积极作用。

3.存土置流,逐步推进行政管理一体化

在英帝国主义的拉拢、收买下,极少数土司中出现了离心向外的倾向,土司统治已非但不能抵御帝国主义洋枪洋炮的进攻,反而有可能成为边地动荡的因素。因此殖边队除了担负有守卫滇西北边区,防止和抗击英帝国主义的继续入侵的任务外,同时还负有改土归流的重任。根据这一地区土司势力尚较弱小,而且还没有形成相互紧密联系的整体统治集团的客观实际,李根源提出了两种方案:第一,“以兵威迫令改土,与外人先声言:毋犯边境,毋纳叛。还请自腾永诸土司,兵不过千人,时不过两月,可一举而定其地。地定即设治:以南甸宣抚司地为一县;干崖宣抚司地为一县,蛮允附焉;陇川宣抚司地为一县;猛卯安抚司地为一县;遮放宣抚司地为一县;芒市安抚司地为一县,猛板土千总地附焉;六库、老窝、登埂、鲁掌、卯照五土司地为一县。是为一劳永逸之计”。即利用武力,强行改土设流,实行与内地完全一致的政治体制。第二,“以恩惠煦人士,而以次清户籍、垦荒地、兴教育、抚土民。土民苦苛政久,必且归心,有所举措,如水就下。然后举内政而敷布之,不必改土司之名,而已举郡县之制”[90]。即“存土置流”,循序渐进,使之“不改而改”。考虑到“镇抚绥缉,使皆四面内响”,云南军都督府采取了第二种方案,建立了流官政权——殖边委员公署。李根源一方面派遣殖边行政官员入驻怒俅边区,另一方面又积极争取当地土司的合作,正如其言:“照得本师长现委任委员宗熙、景副委员绍武,酌带员生兵丁前往怒俅两夷地方筹办边务,非得附近地方文武官吏援助及土司头目向导,断难迅赴事机,该附近文武官吏及土弁所属地方均与潞俅江外野夷毗连,倘能协力经营,外可以固藩篱,内可以享治安,尤为该附近文武官吏及土弁莫大之利,除分饬外,合行札饬札到该附近文武官吏及土弁即便遵照,俟任景两委员到时务须随时援助、向导,并拣派明白头目随同前往,毋稍诿卸疏误,切切特札右札老窝、兰州、卯照、六库土弁、卯照土弁、维西厅、中甸厅、丽江厅、云龙州、丽维统领维西协阿墩子委员。”[91]而且,对于那些熟悉边情,办事谙练的沿边土司,甚至直接委以委员之职,如六库土司段浩,卯照土司段承荫便是其中之例。而且,李根源为完全取得当地土司的信任,还通过政府行为承认土司固有的世袭地位,“照得沿边各土司、土职世守其疆,以固牧圉,追维受职之始,各有屏卫之老,今者大业重光宗邦新造,仍俾继承于勿坠,用绥保惠于无穷,兹特发给札付并将奉到军都督府颁发印信,随文颁给以昭信守,除呈报军都督府暨咨军政部外,合行发给为此,仰该土司取土职遵照恪供旧职,慎固封疆用副任畀之至意,仍将奉到札付及启用新印日期具报查考,所有该土司该土职以前所领旧印并随文封呈龙陵厅永昌府腾冲府云龙州代为缴销,须至札付者计发新印一颗,右给腾冲府、遮放副宣抚司、芒市安抚司、腊撒长官司……”殖边队于怒俅边区所采取的这一存土置流相对和缓的营边手段,既抚绥了沿边各土司,缓和了土流矛盾,调整和改善了与当地民族的关系,为争取、集中一切抗击外来侵略力量,保卫祖国边疆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也为流官势力渐进式的推入,促进怒俅边区社会状况的改变创造了条件。

4.兴办实业,移民垦殖,促进边地经济的发展

地处僻远的怒俅边区,因交通梗塞,虽有丰富的矿藏,但却不能大量开采与输出;由于人口稀少,虽有广阔的土地,但却缺乏人力开发;加之生产方式落后,土司盘剥苛刻,所以这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滞迟。李根源指出殖边经营当以实业为先务,“有效可图,即应着手,期收繁殖之效”[92]。他指令殖边队采取以军事为先导,设治为目标,兼顾兴办边地商业实业的经营方略,迅速于营盘街成立怒俅边务局,委任熟悉边情的丽江知府姚春魁为总办,统辖滇西北边疆的各种权力机构。后因筹办事宜繁复,后又增加何泽远为副委员长,兰州土司罗梧秀、六库土司段浩、卯照土司段承荫等为委员。姚春魁会同任宗熙委员长、景绍武副委员长悉心计划至一应筹备边务、商业、工矿各事宜,筹集到十多万元殖边专款,作为边务局基金,以利息兴办边地商业实业。各队以兵额的四分之一,招用商贩工匠随同前往,促进边地商业实业的发展。何泽远更是筹借资本千金以兴办商务,李根源在注重发展怒俅边区实业商业的同时,也不忘发展当地农业,如令姚春魁:“现在怒地已经任队长抚服多寨,应陆续移民居住,开垦耕种,以竟其功。”[93]又如第一殖边队发现“所有上帕、喇乌、喃竹底三坝,水田旱地甚多,无人耕作”,于是电请边务局“转饬内地农工两项人等,即速迁徙实边”[94]。另怒俅边务局副委员长何泽远考虑到:“怒江粮食绝少,采办维艰”,于是向李根源请示于“维属沿江一带组织一粮股商业公司分筹,从富川维西北极……阿墩子等处为聚集之所,平时主义作为商务经营、转输接济,探有矿厂之处,亦可作采办工粮或遇岁歉可以赈备饥荒,如有边务可以补充军需,而免民累”[95]。何泽远的建议很快得到了李根源的回应。总之,边务局在李根源的支持下,“备兵食,便策应,移人民,开垦凿,通工易市,为异日设官之备”[96],在上帕、知子罗、菖蒲桶等地开办了商店,开辟了交易市场,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此外,随着殖边队进入怒江,内地的农民、小商、小贩、手工业者及知识分子不断进入怒江,他们把汉、白、纳西等族的先进生产技术带到了这里。他们教傈僳族、怒族、独龙族使用牛耕,开垦水田、梯地、修造砖木房舍,制造手磨石碓,打制铁器,兴建学校,传授文化知识等,这对怒江地区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和物资交流的扩大,在怒江地区形成了一些初级市场,使商品交换进一步发展,逐渐改变了怒江地区原始的物物交换方式,怒江地区初步有了商品经济的萌芽。

5.修建公路,发展边地交通

道路通达是怒俅沿边各地开发、建设的首要条件,也是加强内地与边疆政治、经济、文化联系,保证国家政令通畅的必要条件。而言及当时怒江地区的交通,“怒江两岸旧道合计约长七百余里,宽不容掌,坡坎陡险,荆棘窒塞,鸟道羊肠,莫喻险阻,行人苦之”[97]。为此,殖边当局极其重视怒俅边区的道路交通建设,提出:“开拓边地,首重交通;欲辟市场,先修道路。”[98]所以,早在1912年4月,当任宗熙率领中路殖边队,自富川出发,翻越碧罗雪山,进驻知子罗、上帕时,即已于沿途实行修路,进驻富川后,立即“召集各村头人,演说一切,并调查沧江中段情形,佥言怒夷时出抢掳边民,几不聊生。此次开辟,深符民望,民等愿尽义务,为我修路。四月初,即酌派民夫修由其普箐进入之路。队中兵士自行督工,悉将鸟道化为夷途,可通马驮,将已抵雪山脚。山脚旧有龙潭,潭侧即该夷出入抢掳之要口。员于潭附近盖造卡房一所,业已成功。定于是月二十五日,拔队踏雪过山(其被雪堆积之处俟消化时再为开修),仍按次修路而进,其在山内未修完之路及守卡之兵已移知丽江府饬国民军第四营右哨,请派兵一棚,常驻龙潭卡房,纠察匪类,并暂派一棚监修未完之路”[99]。最为突出的是,殖边队先后将兰坪营盘至碧江120公里的人行步道改建成人马驿道,将起源于维西岩瓦渡口、翻越碧罗雪山、经贡山县城到丙中洛,并连接西藏察隅县察瓦龙全长260公里的滇藏小道改成人马驿道。在高耸入云的碧罗雪山上不生树木的道路两旁还栽有路标,以免过往行人在雪、雨、阴天有雾时迷路。有的路段旁还设置“救命房”(哨房),为过往行人服务。这两条道路开通以后,内地的手工业者、农民、小商小贩陆续进入怒江地区,他们把内地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具带到怒江,推动了当地社会生产的发展。此后,随着行政委员、设治局的先后建立,又进一步采取措施兴修道路,整修了碧江—福贡—贡山、六库—碧江、六库—保山等数条驿道,使怒江地区的交通状况有了进一步的改善。

另外,为减少因“维西邮政班期太缓”而导致的“间有迟不到之事”[100]的发生,在任宗熙的积极倡导和筹备下,1914年,殖边当局还在泸水建立了邮政代办所,在怒江地区首次开通保山—泸水邮路。1915年,又架设了永平—六库的电报线路。怒俅边区交通条件的改善,对于促进边疆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推动内地与边疆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中央政府对边疆的有效统治,维护边疆的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6.筹办学校,推动边地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

近代云南边地各少数民族由于政治、历史、地理的原因,其文化、教育的发展水平相当低下。边地教育的荒芜、文化之落后正给英法帝国主义的文化侵略提供了可乘之机,自19世纪末以来,英法帝国主义一方面通过那些所谓的“文化使者”的传教活动,“窥探我秘密,煽惑我民心”,从而为其割占我边疆土地的政治侵略服务。另一方面,利用其教会在我沿边各地创立的教堂、学校、医院,加强对边疆各少数民族的心理攻势,削弱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以怒俅边区而言,如何泽远在1912年5月15日发给李根源的电文中称:“近来法人于十数年前即在小维西及茨中白汉洛、搽那桶等处开设教堂,经营边界,其用意在买服人心,逐有等无知愚氓错抱方针,以投教为容升阶级,以致附近居民男女投教者数百计,甚有防军投教之耻,良为惋叹。”[101]为改变这一状况,殖边队进驻怒江后普遍设立了汉语学校。殖边队刚在上帕站稳脚跟,战乱硝烟未尽,任宗熙就在殖边公署所在地上帕、禄马登办起了汉语学校,每校聘教师一人,专门教授汉语,学校经费则从殖边队的经费中开支。1913年,泸水县设立了“劝学所”,开始筹办国民教育,几年后开办了高初两级小学。1916年,在老母登开办了碧江第一所汉语学堂,从内地聘请教师,招收了20名傈僳族、怒族学生,不久又在知子罗开办了一所汉语学堂,招收少数民族学生30余人,学堂使用汉语、傈僳语双语教学等。[102]汉语学校在怒俅沿边各属的创建,改变了滇西北边疆地区教育文化落后、大多数少数民族人口不懂汉语的状况,对促进当地科学、文化知识的进步,以及抵制英法帝国主义肆无忌惮的文化侵略、削弱土司的文化专制、增强民族团结、巩固云南边疆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 语

清末民初,帝国主义纷纷将侵略的矛头指向中国,从海上、陆上以武力或是各种借口进行侵略活动,妄图瓜分中国,因此中国的边疆地区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践踏。帝国主义在其进入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对少数民族人民以宗教等各种手段进行殖民奴化教育,笼络、收买少数民族头人,企图以此为突破口,在边疆地区打开进入中国的后大门,并进一步蚕食中国。僻处中国西南边疆的云南由于其重要的地理位置,在这一时期成了英法帝国主义争夺的目标。历史表明,适宜的民族政策及灵活有效的边政建设措施,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而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则是国家边防稳固的基础。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复杂,而调整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则有赖于民族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云南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自身的民族关系也颇为复杂,如何团结聚居在云南边疆地区的各民族共御外侮,捍卫国家主权,保卫国家领土已成为云南地方政府的当务之急,制定切实可行的民族政策、推行务实有效的边政建设就显得尤为必要了。因此云南地方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边疆危机严重的滇西怒江、滇南普思边区等地区派驻官员,巡视考察,在与中央政府保持一致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特殊情况,调整政策,推行了有效的边政建设。

虽然夏瑚提出的建议因为缺乏具体的实施手段,加之受时局的影响,基本未得以施行,但夏瑚巡视怒江的活动给当地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教育文化等各方面带去了极大的影响。柯树勋在普思沿边的“设流不改土”使普思沿边各民族团结一致,发展经济实业、文化教育事业,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达到了维护边疆稳定的目的。李根源冒险考察滇西,绘成《滇西兵要界务图》,提出了解决片马问题策略及管理怒江的办法。出掌滇西后,在土司区推行“土流并立”,组织殖边队经营怒江,带领工匠、商人进入怒江发展商业,筹集殖边专款兴办实业,发展教育等。清末民初云南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调整民族政策、推行边疆与内地一体化的前提下积极展开边政建设,推行“存土置流”,加强了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促进了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对维护国家稳定、领土完整起了重要作用。

但民族政策和治边政策作为统治阶级的施政纲领,所代表的必然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受剥削的情况。如柯树勋在《治边十二条陈》中规定每10户中只8户出户捐,且捐额不苛,但“土司旧有夫役杂派永远一律革除”[103]之协定,土司根本未执行,官租、劳役仍压在百姓身上。柯树勋建生祠,户捐一元,更是民怨沸腾。

然而,总的来说,清末民初云南地方政府的边政建设在当时对维护国家稳定,促进边疆与内地的交流、融合,促进边疆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今天对清末民初云南地方政府的边政建设进行研究,对于更好地团结各族人民,发展云南,振兴云南经济,创建民族文化大省不无现实意义。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

清末民初的云南,除了与全国一样正进行着深刻的社会大变革之外,还有她的特殊性,即严重的边疆危机和复杂的民族问题。在这样的非常时期,云南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维护边疆的稳定的应对政策和边政建设重要举措,来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进步,加速与中国内地的一体化进程,较成功地保证了云南边疆的安定,巩固了边防,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因此,清末民初云南地方政府边政建设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全面总结,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高颖同学选择这一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足见其在学术领域有着颇为敏锐的洞察力,选题重要性值得肯定。

本文最大的突破在于作者以广阔的学术视野,对这一时期云南地方边政建设进行了较全面地、系统地和综合地研究,并得出一些具有新意的、给人启迪的见解。长期以来,边疆、边民(少数民族)和边政问题的研究都是云南学术界的研究重点。高颖论文涉及的问题,前人和现代学者均有较深入的研究,但是,以往研究往往“胡越相悬,参商是隔”,有画地为牢、专题为政的倾向,对同一时期的边政建设研究,则以孤立的区域和个案研究为主,学者们在论述夏瑚怒江边地巡视和经营时,不旁涉李根源滇西军事边防考察和固边措施;在讨论柯树勋在滇南西双版纳的“设流不改土”等边政建设时,又忽略了滇西等边区正在推行的“土流并立”和殖边队经营怒江、兴办实业、发展教育等治边方略。致使对这一时期云南边政建设情况始终不能得出完整的、清晰的认识。作者以“不掩没前人,要胜过前人”的严谨科学态度,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用全局的眼光来进行全省范围的整体考察,将这一系列问题均置于中央政府推行一体化政策、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控制的视角下重新进行综合考察,并得出了清末民初云南地方政府是在中央政府调整民族政策、推行边疆与内地一体化前提下积极开展边政建设的;又根据云南边疆的地区差异、民族特点、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及所面临的最迫切边疆危机和社会矛盾等问题,在怒江地区采取了开化民智、发展经济和构建地方政府的措施,在滇西以军事固边为主,在滇南西双版纳则以调整民族政策、推行内地行政体制为主进行边政建设。作者认为云南地方政府根据不同边疆地区实际,进行边政建设政策措施虽有差异,但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现代化,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边疆稳定的目的是一致的,各地推行的边政建设政策和措施均起到了积极的重要作用。这些独到见解具有深刻的蕴意,这种研究方法值得肯定和提倡。反映了该论文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论文展开面宽阔,却不失重心突出;观点正确,分析充分;谋篇布局合理,文字表达流畅;资料收集和运用具有特点,结论令人信服。所有这些都反映出作者已掌握了中国民族史的有关知识、理论和方法,并具备扎实的史学研究基础。但所论问题的深度和总体把握还有待加强。

同意参加论文答辩;论文已达到在科学刊物上发表的水平;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

评阅人:陆韧,教授,云南大学历史系

清末民初,云南边疆危机深重。为了捍卫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巩固边防,促进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全面发展,中央及云南地方政府采取了不同于以往的边地治理政策和措施。为了系统、深入地论述这一历史变化的原因、变化的过程及结果,作者采用整体论的方法,把云南地方边政建设问题置于当时中国历史背景下考察,以此保证了作者分析、思考问题过程与结果的全面性。该文的写作,论点鲜明,较为全面地建构起清末民初这一特殊历史时期云南几个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历史,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并完善了对云南地方史及中国历史的认识与建构;对中西之间,中国中央政府与云南地方政府之间,云南内地与边疆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关系的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丰富了民族关系史研究的方法及认识,其理论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边疆的稳定与繁荣,事关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和全民族的繁荣,如何巩固边防、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的全面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在当前的中国意义尤为重大,是党中央、国务院着重关注的问题。在当前中国社会背景下,该文撰写的社会意义就凸显出来,又由于作者坚持科学的、历史的观点、态度和方法完成对清末民初云南地方政府边政建设问题的研究,因而其研究为当前同类问题的思考和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可资借鉴的背景材料和建设性意见,有较高的实践价值。

可以看出,作者已尽可能地搜集、掌握了可以搜集到的文献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引用、分析和理解是准确、恰当的。论据充分、翔实、可靠,论述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解构严谨。作者较好地掌握了历史研究的方法,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而且能熟练地加以运用。写作思路明晰,文字表达准确细腻,逻辑性强。始终坚持运用历史的、整体的观点进行研究是该文的突出特点,思维的严谨性体现于字里行间,概念的运用准确。不足之处是,文章对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历史问题主要局限于从客位的角度进行分析与评价。

同意参加论文答辩;论文已达到在科学刊物上发表的水平;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

评阅人:王东昕,副教授,云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边疆的稳定与繁荣关系到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和全民族的繁荣。清末民初,云南边疆危机深重,为了捍卫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巩固国防,促进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全面发展,中央及云南地方政府采取了不同于以往的边地治理政策和措施。作者以广阔的学术视野,首次将清末民初云南地方政策的边政建设置于中央政府调整民族政策、推行边疆与内地一体化的大背景之下,将柯树勋治理西双版纳、夏瑚巡视怒江、李根源考察滇西和经营怒江地区等事件联系起来,并得出一些具有新意、给人启迪的见解。作者认为,云南地方政府根据不同边疆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边政建设的政策措施虽有差异,但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现代化、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边疆稳定的目的是一致的,各地推行的边政建设政策和措施均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作者尽可能地搜集、占有资料,并准确、恰当地引用、分析和理解资料,提出自己独立的见解,表明作者较好地掌握了历史学的研究方法,理论基础扎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论文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分析充分,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答辩委员会同时指出,论文在资料的收集上还有进一步深入的余地,某些观点还需进一步推敲,但这不影响我们对论文作出肯定的评价。

答辩中高颖同学思路清晰,能有效组织材料较好地回答有关问题,语言较流畅。

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高颖同学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同意其毕业,建议学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其历史学硕士学位。

答辩委员会主席:林超民,教授,云南大学历史系

答辩委员会成员:林超民,教授,云南大学历史系

袁国友,研究员,云南省社科联

潘先林,教授,云南大学历史系

2004年5月30日

作者小传

辛亦武 1976年生于云南宾川,博士。1998年考入云南大学历史系,分别获得历史学学士学位(2002年)、硕士学位(2005年)、博士学位(2013年)。2005年,留云南大学历史系,从事历史教学与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民族史、云南地方史。

【注释】

[1]《清德宗实录》卷576、卷577、卷578。参见《满族简史》,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68~169页。

[2]《大清会典事例》卷155,第2页。

[3]参见《满族简史》,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70页。

[4]苏德:《试论晚清边疆、内地一体化政策》,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1年第10卷第3期。

[5]《平定陕甘新方略》卷320,第13页。

[6]《新疆图志》卷86。

[7]参见陈孔立《台湾简史》;施联朱《台湾史略》,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8]马大正主编:《中国边疆经略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432~433页。

[9]《张荫棠奏牍》卷1、卷2,见吴丰培辑《清季筹藏奏牍》第3册。

[10]孟庆芬:《清末川边藏区政策述论》,载刘凤翥主编《中国民族史研究》(四),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241页。

[11]《清德宗实录》卷594。

[12]民国《镇康县志》,转引自王文成《近代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改土归流述论》,载《思想战线》1992年第6期。

[13]民国《澜沧县沿革》,转引自尤中《云南地方沿革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84页。

[14]《续修顺宁府志》卷23《秩官志四·土司》。

[15]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志》下册,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584页。

[16]肖迎:《清末夏瑚对怒江少数民族地区的经营思想》,载《思想战线》1998年第11期。

[17]杨毓才:《云南各民族经济发展史》,云南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422页。

[18]夏瑚:《怒俅边隘详情》,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9]编者注:1986年,碧江县撤销,北部并入福贡县,南部并入泸水县。后文出现不再一一标注。

[20]杨毓才:《云南各民族经济发展史》,云南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421页。

[21]夏瑚:《怒俅边隘详情》,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2]夏瑚:《怒俅边隘详情》,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3]夏瑚:《怒俅边隘详情》,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4]《征集菖蒲桶沿边志》,载《怒江方志》1990年第2期。

[25]肖迎:《怒江地区民族社会发展史》,云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页。

[26]夏瑚:《怒俅边隘详情》,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7]夏瑚:《怒俅边隘详情》,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8]夏瑚:《怒俅边隘详情》,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9]夏瑚:《怒俅边隘详情》,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0]夏瑚:《怒俅边隘详情》,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1]肖迎:《怒江地区民族社会发展史》,云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2页。

[32]主要参考夏瑚《怒俅边隘详情》,不再一一注明出处。

[33]夏瑚:《怒俅边隘详情》,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4]夏瑚:《怒俅边隘详情》,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5]夏瑚:《怒俅边隘详情》,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6]夏瑚:《怒俅边隘详情》,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2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7]该书编写组:《怒族简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3~34页。

[38]高志英:《清末怒江地区民族教育述论》,载林超民主编《新浪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9]李根源:《告滇西父老书》,载《德宏史志资料》第2集,第106页。

[40]洪崇文:《云南殖边督办公署治边能力剖析》,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2年第12卷第3期。

[41]李根源著,李根禨录:《滇西兵要界务图注》,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0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2]李根源著,李根禨录:《滇西兵要界务图注》,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0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3]李根源著,李根禨录:《滇西兵要界务图注》,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0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4]李根源著,李根禨录:《滇西兵要界务图注》,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0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5]李根源著,李根禨录:《滇西兵要界务图注》,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0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6]李根源著,李希泌编校:《新编曲石文录》,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47]李根源著,李根禨录:《滇西兵要界务图注》,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0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8]李根源著,李根禨录:《滇西兵要界务图注》,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0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9]李根源著,李根禨录:《滇西兵要界务图注》,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10卷,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0]孙璞:《云南光复军政府成立记》,载《云南贵州辛亥革命资料》,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46页。

[51]本书编写组:《云南近代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7~228页。

[52]《普思沿边开发方案》陆崇仁序。

[53]王志芬:《柯树勋与近代普思沿边开发》,载林超民主编《新浪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37页。

[54]柯树勋:《普思沿边志略》序言。

[55]柯树勋:《普思沿边志略》。

[56]侯祖荣编著:《西双版纳现代历史人物——柯树勋传,李拂一先生与西双版纳》,远方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页。

[57]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志》下册,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585页。

[58]柯树勋:《普思沿边志略》。

[59]柯树勋:《普思沿边志略》。

[60]柯树勋:《普思沿边志略》。

[61]柯树勋:《普思沿边志略》。

[6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志》上册,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589页。

[63]柯树勋:《普思沿边志略》。

[64]柯树勋:《普思沿边志略》。

[65]柯树勋:《普思沿边志略》。

[66]王志芬:《柯树勋与近代普思沿边开发》,载林超民主编《新浪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42页。

[67]柯树勋:《普思沿边志略》。

[68]侯祖容编著:《西双版纳现代历史人物——柯树勋传,李拂一先生与西双版纳》,远方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

[69]柯树勋:《普思沿边志略》。

[70]柯树勋:《普思沿边志略》。

[7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志》下册,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697页。

[72]柯树勋:《普思沿边志略》。

[73]柯树勋:《普思沿边志略》。

[74]柯树勋:《普思沿边志略》。

[75]柯树勋:《普思沿边志略》。

[76]柯树勋:《普思沿边志略》。

[77]李拂一:《十二版纳纪年》。

[78]该书编写组:《怒族简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4~35页。

[79]《西事汇略》卷9《殖边》。

[80]《西事汇略》卷9《殖边》。

[81]《西事汇略》卷9《殖边》。

[82]《西事汇略》卷9《殖边》。

[83]《西事汇略》卷9《殖边》。

[84]《西事汇略》卷9《殖边》。

[85]李根源:《令姚春魁规定怒俅边务局总办职权文》,《曲石文录》卷5。

[86]《西事汇略》卷9《殖边》。

[87]《西事汇略》卷9《殖边》。

[88]《西事汇略》卷9《殖边》。

[89]《西事汇略》卷9《殖边》。

[90]张肇兴:《迤西篇》,《云南辛亥革命资料》,云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90页。

[91]《西事汇略》卷9《殖边》。

[92]《西事汇略》卷9《殖边》。

[93]《西事汇略》卷9《殖边》。

[94]《任宗熙一九一二年六月初八日上丽江府姚春魁函》,《西事汇略》。

[95]《西事汇略》卷9《殖边》。

[96]《续云南通志长编》上册,卷1《大事一·光复一》,第10页。

[97]《征集菖蒲桶沿边志》,载怒江州志办公室编《怒江旧志》,1998年,第117页。

[98]《募修上帕腊竹底岩序》,《怒江州交通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29页。

[99]《西事汇略》卷9《殖边》。

[100]《西事汇略》卷9《殖边》。

[101]《西事汇略》卷9《殖边》。

[102]参见包黎《怒俅殖边——近代云南一次意义深远的边疆开发》,《民族研究》2002年第5期。

[103]柯树勋:《普思沿边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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