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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边疆民族地区官办民助初等教育——云南义学研究

时间:2022-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典型的是,清代在云南大兴官办民助初等教育学校——义学,成效显著,成为清代初等学校普及较为成功的地区。创建新的边疆民族地区初等教育体系,已摆在了清朝政府面前。清初统治者重视边疆民族地区的初等教育,最初的做法是力图恢复明代的社学体系,承袭明朝的官办初等教育规制。清初边疆地区的社学仍然将培养对象限制在民族上层土司子弟范围。

于晓燕

义学,是在朝廷的倡导下,主要在边疆民族地区,由地方官府主持创办并进行管理,民众参与捐助的地方启蒙教育机构。清代的这类义学主要设置于八旗满人分布区,西南边疆的云南、贵州,南方少数民族分布的湖南、广西、四川、江西部分地区,以及清朝中叶平定的西北民族地区,而其中以云南最为典型和成功。清朝平定云南之后,为了将其统治势力深入西南边疆,加快边疆与内地一体化同步进程,尤其重视文化的化导作用。最典型的是,清代在云南大兴官办民助初等教育学校——义学,成效显著,成为清代初等学校普及较为成功的地区。清代云南义学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民助的成功普及,使其得以健康持续的发展。通过义学的推广,为下层民众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提供了相对均等的受教育机会,促进了民间教育的普及化,也大大提高了人口素质,对边疆的社会发展起了潜移默化的作用。清王朝通过在边疆加强基础教育,实行德化,从而将统治力量渗透到边疆地区,整合了边疆民族地区的文化,加速了边疆地区与内地政治、经济、文化的一体化进程,增强了边疆民众对中原主体文化的认同,有利于中华民族的统一和发展。

本文立足边疆民族地区,通过对清代云南民族地区官办民助初等教育——义学的创办、特征、发展、分布的研究,试图为当今的初等教育、素质教育、边疆民族教育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

一、清朝边疆民族地区初等教育政策的形成

康熙初年,清廷对西南地区的统治还不稳固,平定“三藩之乱”后,为了加强对西南地区的控制,做了近乎矛盾的举措,既要加强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希望全面恢复限于停滞的社学,又害怕社学成为知识分子进行反清宣传的场所,把它作为离经叛道的工具。故清初统治者在制定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学校教育政策时,经历了一段反复权衡、不断摸索,到创新改革,到基本确立方针政策的过程。

第一,清政府在边疆民族地区,是恢复和发展明朝社学教育体系,还是裁汰社学问题上,摇摆不定。在贵州,由于改土归流派遣到民族地区的一些流官的横征暴敛,贪婪残暴,激起人民的反抗,爆发了少数民族起义。时任贵州布政使的温福诬蔑贵州苗民敢于反抗官府,就是由于汉族知识分子利用社学进行反清宣传。因此,清朝初期对在民族地区恢复和扩大基层社学,始终采取较审慎的态度,一旦发生当地民族反清斗争,即裁汰社学,实行愚民政策。到了雍正年间,统治者又认为抑制社学的发展不利于对人民的思想控制,反而会激化社会矛盾。于是,下令恢复乡村社学。又因州县设学,城市居多,居住偏远的乡民不能到学。雍正元年(1723年)议准:“照顺治九年例,各州县大乡巨堡,皆置社学,择生员学优品端者,补充社师。凡近乡子弟,年十二以上,二十以内,有志学文者,俱令入学肆业。有能文进学者,将社师从优奖赏。如怠于教习,钻营补充者,查出剃革。并该管官严加议处。务朝启发蒙童,成就俊义,以备三代庠序之法。”[1]乾隆十六年(1751年),贵州布政使温福条奏黔省应行更复各事宜中就说道:“苗地遍立社学,并择内地社师训教,无知愚苗,开其智巧,将必奸诈百出。请密饬地方官,将新疆各社学之社师已满三年者,徐行裁汰,未满三年者,亦以训迪无成,渐次停撤。”[2]由此,我们可看到清初统治者在边疆民族地区办学和实施教化的矛盾心态。既希望边疆办学成为朝廷教化边民,加强控制的手段,又担心适得其反,致使清初贵州社学的发展历程曲折艰难,其社学,“顺治九年命设,旋康熙二十五年命查革。而雍正元年又命设立,乾隆元年又命黔省设立,五年又命永废,册亨设立。乃十六年,又命汰。今属社学,大都皆废”[3]。社学遭此厄运,影响越来越小。雍正年间任云南布政使的陈宏谋也在其《养正遗规》中说道:“所谓社学,不过聚徒诵读,遂谓作养美举”。社学作为启蒙教育的功能渐趋退化。社学的教学内容与教学目的与清朝政府边疆民族地区的教育目标背道而驰。创建新的边疆民族地区初等教育体系,已摆在了清朝政府面前。

第二,清初社学“化民成俗”的社会功能逐渐弱化。清初统治者重视边疆民族地区的初等教育,最初的做法是力图恢复明代的社学体系,承袭明朝的官办初等教育规制。因而,清初官立初等学校,都是由各级政府根据朝廷旨意,在府、州、县治所及大的乡镇设置社学,朝廷派任社师,免其差役。这种办学方式,在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推行比较容易,因而主要在汉族聚居的省份推行。而且,社学与各级府州县学联系紧密,清廷把社学学生的管理纳入了府州县官学的统一管理体制之中,规定社学学生在岁试中考列一等者,可以升入府、州、县儒学,获得廪生资格。府州县儒学生员如果学业不佳,则可逐出学宫,降为社学学生。这样,就使清代社学为科举储备人才的功能加强,“化民成俗”的功能弱化。所以清代社学在内地经济文化发达省份十分兴盛,非常成功。[4]但这样的社学体制,不能完全适合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和承担朝廷“以夏变夷”的教化重任。因此,清初贵州、云南的社学兴废无常,极不稳定。

第三,清初对民族教育的重点,是局限于土司子弟民族上层还是直接普及至边疆各民族的普通民众子弟的问题上,也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探索。清初边疆地区的社学仍然将培养对象限制在民族上层土司子弟范围。康熙九年(1670年),又诏令“饬州县立社学,令土司子弟及苗民俊秀者悉入肆业,送督学考试”[5]。可见,清初社学的办学宗旨总体来说虽然是化民成俗、广育人才,然而实际在边疆民族地区,清初的社学无论是化民成俗,还是广育人才的功能都没有体现出来。同时社学作为科举预备学校的功能,加强课业与科考紧密相连,脱离了边疆民族地区汉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此外,社学教育的对象主要限定在民族上层土司范围,广大的普通民族子弟并未得到官府提供的蒙学教育,就更谈不上在边疆民族地区广育人才了。

第四,清初边疆民族地区尚不具备如内地或汉族聚居区那样普遍设置社学的基本条件。在教学内容上,清初虽规定社学以“化民成俗”为教学宗旨,然而,教学内容主要是与当时的科举考试的最低一级——童试的内容紧密相联,即包括四书、五经在内的儒家经典。边疆民族地区相对较封闭落后,汉文化未能深入,一般民众既不懂官音,更不识汉字,何以学习四书、五经,参加科考?同时清廷规定,社学学生如若在岁试中考列一等,便可直接升入儒学,获取廪生资格,如果儒学的生员考核不合格,则被“发社”,即逐出学宫,失去生员的身份,降为社学生。这时,社学又成为处罚不合格的儒学生员的收容之地。而清初边疆民族中进入社学学习的多为民族上层或土司子弟,朝廷对这些土司子弟参加科考和承袭土司职位都有优惠待遇,故社学学生的奖惩规制对他们没有太多的约束力,因此民族上层土司子弟对社学也不太重视,加之社学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边疆民族地区经济比较落后,大多数官衙都无力承担社学经费,因此,很难保证社学维持长久。

在这种形势下,清朝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官办初等教育的政策,在康熙中期以后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定“红苗归化,就近教导及立义学之例”,当时湖广总督于成龙上疏言:“红苗归化,将麻阳县学训导移驻五寨司,就近教导,五寨司等处设义学,听苗民肆业。”康熙帝批准这一请办义学的上疏,在全国边疆地区拉开了大力兴办义学的序幕。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令贵州各府、州、县设立义学,土司承袭子弟送学肆业,以俟袭替,其族属子弟并苗民子弟愿入学者,亦令送学”[6]。同年,又下令要求“各府州县多立义学,聚集孤寒延师教读”[7]。明确了义学的教育对象除土司子弟外,还有凡愿意入学受教育的普通子弟,更特别指出要照顾家境贫寒的子弟,这就使得义学更加趋向于平民,倾向于边疆民族地区。雍正二年(1724年)强调“苗人子弟情愿读书者,准其送入义学,一体训诲,每遇岁科两试于该学定额外取进一名”[8],这是对于义学生员的鼓励,如果学有所成的还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使义学生员有更好的发展前程。雍正三年(1725年)诏令“各省改生祠书院为义学,延师授徒,以广文教,如实系名宦去任之后,百姓追思建造者,准其存留,余俱著地方官查明为义学”。这一诏令不仅要求各地因陋就简,大力创办义学,而且将之作为各级地方官的重要职责,贯彻实施。雍正八年(1730年),礼部议准:“四川巡抚宪德疏言,新设建昌府蛮夷杂处,请于汉境内择大村堡照义学例建设学舍,选取本省文行兼优之士,延为塾师,令熟番子弟来学,俟学业有成,俾往教生番子弟”[9]。这一议例等于规定凡蛮夷杂处之处,均应按汉境社学的做法,凡大的村堡乡寨,都要建立义学,为民族子弟向学提供条件。乾隆朝,又制定了义学学臣考核之例,“云南学政李中简奏请,嗣后各府州县义学,教习如系举人副榜拔贡岁贡文理本优者,听各省延请册报外,其生员饬令该教官将文理优通、品行纯笃者,保送地方官,该印官覆加访核亲视,然后延请,仍令教官不时稽查,如有荒废课业生徒游荡者,即行更换其别途,初学之辈不许延请”[10]

可见,清初至清中叶,中央王朝不仅十分重视,而且其官办初等教育的思想更加深化,教育的目的更加明确,教育政策也发生了重大转变。体现在社学向义学的转化上,尤为明显。这是因为清朝统治者意识到,元明以来官办教育体系在边疆民族地区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其严重的缺陷在于只专注于对上层子弟的教化,只局限于为科举输送人才,这是远远不够的。这样,只会造成知识浮游在边民上层社会,中央的统治力度只会搁浅在局部和上层集团,而不能渗透在边疆各族下层民众之中。“君亲节孝之大义”只有深入各民族大众心中,才会起到文德以怀远的功能。因此,基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结构的特殊背景,统治者逐渐把教化的对象扩大化,从上层下移到了一般土民。教化的内容与目的,也打破了以往只为科举服务的牢笼,而更多地实行“广行教读”的文教政策,带有普及全民教育的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以清代社学和义学的普遍建制、高度发展为契机,平民教育逐渐形成了一股汹汹不可阻挡的潮流。”[11]经过雍正朝的积极探索,清朝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官办初等教育的政策逐渐形成,即将重点转向了大力兴办义学。义学与社学同属清朝官办初等教育学校,但是义学是清朝统治者专为“开化夷民”而在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所设的初等学校,专设于八旗满人聚居地及南方和西南少数民族省份,如江西、广西、广东、湖南、贵州、云南等;教育对象主要是彝、僮、苗、黎、瑶等夷人以及满族子弟,后逐渐推广至西北地区的回民、蒙民子弟;教学以读书识字为基本要求,“训以官音,教以礼仪,学为文字”[12],进而教读《圣谕广训》和儒家经典,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夷人子弟读书识字明理,整合各民族的文化,“以夏变夷”,推进一体化进程,巩固边疆,故而义学为科举储备人才的功能较之社学更为淡化。这样的转变,标志着以义学为代表的边疆民族初等教育政策的形成,不仅与内地平民教育潮流相一致,而且更符合边疆实际,体现了清朝政府边疆民族教育的远见卓识,蕴意深远。

总之,从康熙中叶到雍正朝,颁布了一系列诏令和义学议例,用法规政令的形式确立了边疆民族地区的教育政策,制定了义学的办学目的、办学方针和办学规制。与前代的社学相比,义学主要特点是:第一,强调义学为孤寒生童设立,这样就把教化深入普通平民;第二,把初等官学体系从城镇近郊普及到乡村夷寨,从内地推广到边疆夷倮;第三,明确规定了义学的教习内容、教习方式、塾师延聘及考核奖惩制度,以适应边疆民族地区的情况。这样,在清代,义学就在边疆民族地区具备了官办的、规范的、针对平民和夷民普及教育的特征。

二、清代云南义学官办的主导作用

有清一代,云南义学的兴建、运行以及师生名录的造册上报,都有朝廷的政令法规为指导,由地方政府施行,并进行管辖、督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即使是提倡多渠道的经费来源保证义学的运营,但对于义学财政的管理,也是由官府主持的。对于贯彻不力的地方,还要不时稽查,督促地方政府实力奉行。总之,云南义学的官办特征是显而易见的,官办具有主导作用。

(一)云南设立义学的背景及具体措施

云南义学创立于清初,其设立的社会背景,康熙年间任云贵总督的蔡毓荣在其《筹滇十疏》中就说道:“滇人陷溺数年,所习见者皆灭理伦常之事,几不知孝悌忠信为何物矣!今既如长夜之复旦,反经定志,全在此时。臣已饬行有司各设义学,教其子弟,各以朔望讲约,阐扬圣谕,以感动其天良。各选年高有德之人,给以月廪,风示乡里。但人情率始勤而终怠,或作辍不常,安能久道化成而保民无邪慝耶?则所以革民心,兴民行者之力行宜亟也。”[13]故他竭力主张在云南兴教化,办义学。所以从康熙年间开始,云南腹里地区就开始设立义学,有的是将原来的社学改为义学,这是在文化方面配合清政府治滇的举措。

雍正年间,云南声势浩大的设学运动是在几任杰出的官员领导下拉开帷幕的,包括当时的官员尹继善、张允随、鄂尔泰、高其倬等,还有雍正十一年(1733年)升迁云南布政使的陈宏谋。这些官员虽然关注点各异,然而都为中央王朝实施的一体化方略而义无反顾。把建学运动推向顶峰的就是陈宏谋,其到云南任职后,既担负起发展当地经济的棘手重任,也建立起了庞大的儒学体系。他忠实执行中央的兴学政策,在他的领导下,云南义学广泛设立,一时间“义馆星罗棋布,处处有弦诵之风”[14],使云南真正出现了“天下少不学之人,无不学之地”的壮观景象,为后代奠定了好的基础。而他对于义学的管理与维持,也为云南义学的延续树立了典范,义学的官办、民助、初等的特性也是在这一时期开始完整地显现出来,后世云南义学的维系不过是在此基础上的承袭与继续完善。

清代云南义学属于官办、民助、初等性质的教育形式,在陈宏谋的领导下,在云南这个特殊的边疆地区,义学无不渗透着陈宏谋的教育理念。他对于中央王朝在边疆文教政策的切实贯彻,对于王朝一体化方略意图的领会,加上他本身对于义学的独到见解和创新,并且躬身力行,采取了有力的措施保证义学的运行,在这一时期,云南的义学得以健康发展。首先,地方政府切实贯彻执行中央的办学政策,义学一直得到了政府的扶持;其次,义学的经费来源多渠道,主要采取官办民助的方式,来自于民间的捐助占了一定比例,成为云南义学稳定发展的经费保障,也是云南义学比其他地方义学长久发展的有力措施;第三,义学继承了以往社学蒙学教育的特征,承担了开启童蒙心智的功能。也就是说,由陈宏谋领导下创办的云南义学是由官府主持创办并有效管理,民间参与捐助经费的边疆民族地方启蒙学校。

(二)官府主持云南义学的创办

清代边疆民族地区各省区的义学,均是依照朝廷的政策、诏令、条规,由地方政府主持设置。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诏令边疆地区“各省府、州、县多利衣袖,聚集孤寒,延师教读”[15],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设置义学的职责。清朝统治者往往直接责令地方官员设置义学,并提出具体要求,雍正七年(1729年),朝廷具体规定了各州、县、设置义学的条例,要求“大乡巨堡”均应设置义学,合理布局,以便边远地区的夷民子弟也能就近入学。这些指导性的政令,成为边疆民族地区任职官员必须遵循的规制,所以西南边疆各省区的义学,在清朝中叶以前,基本上都由地方各级官员主持创办。如云南省“陆凉州义学,一在城内……俱本朝雍正十二年知州吴柄设”。又云南省鹤庆府的“中甸义学,一在城大中甸,本朝雍正十年州判辜文元设。一在小中甸,一在格杂,一在泥西,俱雍正十三年州判辜文元设”。云南元江府“新平县义学,一在城内,本朝雍正八年知县曾兆应设。一在东门外……俱雍正十三年知县殷良栋设”[16]。上述几个地区的例子,说明不论是坝区开发较好的陆凉州,还是雍正年间才划归云南并改土归流的藏族聚集区的中甸,抑或是相对边远的元江府傣族聚集区新平县,各级官员都积极认真地贯彻了朝廷的旨意,大力创设义学。

同时,据雍正《云南通志》记载,到雍正末年,云南共设义学549馆,遍布云南所有府、州、县,涉及云南各民族的主要聚居地;各义学的创设,都明确记载了在何时由某位任职当地的官员所设。云南义学的创设开始于康熙年间,高潮于雍正年间陈宏谋任布政使时,云南每县所设义学均在六馆以上,不仅设于治所城内或近郊,而且有较边远的民族聚集区。

(三)官府对义学的运作进行有效管理

为使官府对义学的运作进行有效的管理,陈宏谋制定了严格周密、可操作的管理规制——《义学规条议》,严格规定了运营义学的基本条件。包括延聘塾师及学校管理、教学内容、分层教学的教学方式和经费的管理等运作管理制度,对云南义学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

第一,《义学规条议》规定,各级政府必须主持馆师的选聘,把握好义学馆师的选拔。馆师是义学教学任务的重要承担者,其最基本的素质是品学端方,德才兼备。选择馆师的重任就落在了地方政府的肩上,由地方官实地访查。根据义学的不同层次来确定馆师的选择:规定在城蒙馆,选取本地的举贡生员或外地士绅之中有才德之人为馆师;乡间蒙馆,则以就地取材为原则。除了选择馆师外,地方政府还有奉行督察的职责,对馆师的教学成果进行考核和稽查,对成果显著者还要上报布政司,进行适当的奖励;反之,惰于教学,误人子弟者也要上报,严加惩处,并且命令教官协助监督,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奖赏制度。当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非那么顺利,在《查设义学第三檄》中,陈宏谋曾指责“馆师有事辞归,亦不另延,一年之内空间半年”的状况,意即馆师不能出现空缺,如果馆师有事请假或辞归,地方政府必须另行延请接替之人,义学的师资得到了保证,义学的学生也就能受到比较规范及时的教育。

第二,在学校管理方面,规定了义学的开馆、散馆的时间和期限。一般是岁初开馆,岁末散馆,不能迟开早散,必须让义学的学生接受足够学时的教育。开馆散馆的日期,要如实上报官府,官府必须督察落实,如“开馆、散馆日期竟不具报”[17]的情形,官府要加以惩处。同时,义学有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幼童人数和成材数目,都要如实具报,明确审查。义学生童的成分要严加核实,了解夷人汉人的在学状况,是希望不论汉人、夷人,都能够受到应得的教育。这体现了设立义学的美好愿望,即“今欲使成人、小子、汉人、夷人,不以家贫而废学,不以地僻而无师”。这样,义学在官府的有力管理下,各类学生都能受到基本的教育。

第三,《义学规条议》中还规范了各地义学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及教学活动。

义学的教习内容,以基本的社会伦理纲常和社会礼仪为基础。根据广南府义学的藏书,其中有《圣谕广训》《上谕》《御纂周易折中》《春秋传说汇纂》《书经传说汇纂》《日讲四书讲义》《凤仪六经》《朱子全书》《性理精义》《古文渊鉴》《大学衍义补辑要》《孝经注解》《小学纂注》《近思录》《四礼翼》《文庙陈设礼乐祭器图》《学政全书》《文武官相见仪注》《斯文精粹》《日知会说》《乡饮酒礼》《驳吕留良》《吕子节录》《明史》《通鉴》《纲鉴正史约》,可见,这些书籍都与伦理纲常和社会礼仪有关。但是在义学中宣讲《圣谕广训》,是义学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朔望曾否宣讲《上谕》及学习礼仪”[18],也是义学学生的必修课程。通过《圣谕广训》的宣讲,使边疆蒙童自幼就接受“圣化”,还将受教育面扩大至“耆老民人”,使边疆各民族人民在思想上对中央王朝产生认同感。义学成为中央王朝教化百姓,敦厚风俗,整合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其中无论是为蒙童准备学习的课程,还是为成材经馆的学生提供的阅读书目,都遵从封建正统思想。义学的课程对于蒙童的影响,从大的方面说,就是清王朝为了加强对边疆的统治而让他们从小树立忠君爱国思想,最终以教化作为加快边疆与内地一体化进程的手段。针对边地来说,教化的渗透,达到了移风易俗的目的,如道光《寻甸州志》卷七《学校志·序》中说道:“滇在西南,百蛮杂处,素为文教难通之域……自我朝雅化做人,不遗在远,文风于是乎渐启,况涵濡圣已久,近更观师会友,说礼敦诗,较昔之椎鲁寡文为有进矣。”西南边区从原来的椎鲁寡文之域摇变为诗书礼仪之乡,边疆民众从小树立了忠君爱国思想,受中原文化的熏陶,也增强了对于主体文化的向往,同时也增强了对于中央王朝的向心力。

《义学规条议》还规定了因材施教、分层级培养的教学方式,要求各府、州、县义学严格执行。义学应当根据蒙童实际情况,对那些可成材的孩童应该教其敦崇实学,培养其立身、齐家、治事的品格和才能,并为日后升入儒学参加科考打牢基础。陈宏谋一再强调敦崇实学的重要性,指出“近日士风华而鲜实,读书行己判然两途,士子不获收读书之效,而世亦以人为无用,此通病也。读书能通达事理,可成己亦可成物,若迂而鲜通,浮而不实,最足误人家国事”[19]。而对于大多数蒙童小子,则“训以拜跪坐立之礼仪,君亲节孝之大义”,以识字明理为基本的教学内容。同时,义学还承担起乡村教化的主要功能,陈宏谋试图将边疆民族地区的孩童启蒙、乡村教化及推进思想文化与内地的一体化,都有机地结合到义学的教学活动中。也就是说,培养人才分为三个层级,若蒙童中有可造之才,则升入在城经馆;如还有培养前途,又升入层次较高的成材经馆;在成材经馆中又有资性聪颖可以成就的人才,就应选拔到书院接受高等教育。政府通过这种精心设计的教学系统,既使一般蒙童受到基本教育,又使得可造就之人继续深造。明确义学学生的层次,目的是实施分层次教学,不是千篇一律地对所有年龄段和达到不同程度的学生进行同等进度教育。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分层逐级育才的方式,打通了边疆民族地区学子登仕之途及边民蒙童与社会流动的管道,并为边疆培养了一批服务于中央王朝的人才和士绅阶层。政府同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对于远道而来家境艰难的学子,量给膏火,进行补助,对于进省城书院读书的向学子弟,政府也提供盘缠费用,作为奖励之资。

同时,根据边疆和少数民族子弟的特殊情况以及个人的特点,本着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和因势利导的原则,这是陈宏谋在边地夷区办学的创举。陈宏谋强调不骛速成的必要性,认为学生应一步步从最基本的读写训练开始,慢慢加大学习难度,循序渐进,每一阶段学习不同程度的教材。更为可贵的是他主张人有潜能的差异,应该因人制宜、因势利导、层循类推,从中选择人才。这种教育方式符合社会的实际需要,大多数人只需要其识字明理,只有少数资性聪颖者才去精研学问。这种教育机制,不但培养了有用之才,而且也不会造成知识分子相对过剩和劳动力相对短缺的矛盾。一般少数民族子弟通过识字明理的教育,逐步实现对边地文化的整合。边方与中土不同,“村寨蒙馆,夷倮子弟鲜通官语,不识汉字,其始必以读书为苦,是在地方官加意引诱,设法奖励,并令馆师用心开导,俾先通汉音,渐识汉字,并即训以习礼明义,不得以夷倮而忽之,更不得以夷倮而拒之。如有土目头人阻挠不许向学者,立即究处”[20]。实施奖劝的方式,要诱其向学,而且立法规定不能剥夺夷人受教育的权利,如果有违反规定的土目头人,依法严加惩处。这样,陈宏谋领导下设立的义学主要是提供给平民子弟以更多的教育,打破了以往只专注对土司后代进行儒学教育的贵族化。又由于夷倮子弟文化起点低,不通汉语,所以还令馆师耐心开导,教他们学说汉话,学写汉字。甚至还专门派请既懂夷话又通汉语的馆师耐心训导,这样就实现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子弟进行循序渐进的教化。陈宏谋甚至还在发布告征收赋税时用少数民族的文字发布,以便于他们更容易理解。

第四,官府提供义学运行的基本经济保障,这也是官府执行的最得力的措施。表现在对办学经费的筹措和分配、学田的管理、馆师的薪俸、学生的书籍印发之资的来源等方面。

创办义学容易,但要让其健康运转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最棘手的就是经费问题。应该说,义学的捐助中,官方提供的经费占了主导地位。如道光《云南通志》所记蒙化直隶厅义学,“雍正十三年,同知杜思贤详拨田二十亩,又新垦田二十亩,又报出南涧未报官田一分,又查出崇正书院田一分,又查出无主田七穈,又署同知孙必荣断入刘刚户下,豁粮田八亩坐落川北,又招垦落马庄荒田一十五亩,以上田亩除完纳条粮外,年收京斗谷一百四十二石,又乾隆元年查出官庄租谷变价,年余银五十九两二钱,分给各馆,永供束修”。单从捐田这种维持义学的方式中,就可以看出政府支持义学的力度有多大。通过道光《云南通志》的记载可以总结出,地方政府查没了大量田产来拨给义学,包括地方官查出的绝户田、养客田、上则田、下则田等不同种类和等级的田产,佃户完纳条粮后,余下租谷拨给义学束修。还有一类比较典型的是各类争讼的土地,由官府审明后,断归义学,以作为束修,这一类捐助所占比例也不小,几乎各府义学都存在这种状况。再如,有些土地,由官府发给种子,由佃户耕种,交纳税后,余下租谷供义学束修。再有义学可能以前有学田,或被佃户隐垦,或学废田荒,现在重新查出地契重新拨给义学。根据道光《云南通志》记载,昆明县有一馆义学,被道人将碑记掩埋,以隐私租谷,以至义学废弛,后被知县查出碑记,又设义学,照拨租米,供给义学束修。以上为官方捐助田产供给义学的行为,其余还有各种名目的拨银两的方式,还有属于地方公项内的款项,就是从地方公项内有一定的盈余,拨出供给义学束修。比如官庄谷粮内的盈余和各类名目的像举行乡约的公食银内挤出款项,每年的税收工食银等,都有款项来为义学做贡献。随着义学数量的日益增多,所需开支日趋扩大,中央政府在国库拮据的状况下,不可能提供大量的经费。要保证义学的正常运作,地方政府费尽了心思,为了筹集义学的经费,想方设法利用各种捐赠,采取官办民助的方式,严格监督,有效管理,并采取了一系列保证义学发展的有效措施。为了保证义学能长久地生存和发展,免于义学有名无实,有初鲜终,除了保证义学经费来源的多渠道以外,对于义学财政的管理主要是在官方的监督下进行的。

由于支持义学经费的来源是多渠道的,无论是各级官府的拨付,还是其他的民间经费来源,都须纳入地方官府的管理范围。以广南府义学为例,在道光《云南通志》卷85中记载广南府义学八馆,书舍三间。“每年给束修银,本城一馆义学十九两贰钱,收取王姓铺租银四两;其他各馆均为每年束修银二十两。一买获土同知侬振裔粮田一段坐落浪马,除让价外实给银一百九十九两二钱,每年收京斗租谷一百二十二石,折米六十一石,每年折银六十一两,解府支销秋粮公件佃户自纳。一获土同知沈灿粮田一分坐落六罗,除让价外实得价银五十两,每年实收京斗租谷九十石,折京斗米四十五石,折银四十五两,解府支销秋粮公件佃户自纳。一生员王熙照与王云龙互争普厅田一段,详请拨入义学,每年实收京斗租谷十二石,折京斗米六石,秋粮公件佃户自纳。……一剥隘铜店一所,前后共十四间,详请拨归入义学,每年收取吹银三十两。内除银四两封补修理。以上各处租谷租银,每年共收获京斗米一百二十二石,租银三十二两,按年发给各义学馆师。”从广南府的情形可以看出,为了保证义学的生存,几乎动用了所有能利用的渠道来提供资金支持。义学的经费来源可分为这样几项:一是官府拨给各馆“每年束修银二十两”,作为馆师薪俸的基本保障;二是没收或收当地土司部分土地或争讼难决的田地,拨付义学;三是地方官员和各类人士的捐助,如陈宏谋曾为广南义学捐银二百两,王姓客民捐给义学瓦房一所。广南义学还剥隘铜店一所,共十四间,所捐房屋用于出租,每年则可收入“吹银三十两”等等。这样广南义学每年至少也可获租谷122石,租银32两。所有的义学经费,均由官府管理,专款专用,“每年发给各义学馆师”。

官府为保证义学运营的财政系统是相当复杂的,云南义学初举之时,各地义学经费管理十分混乱。陈宏谋到任后,留心查访,发现原先所设立义学经营管理不善,地方官或者没有与实具报,或玩忽职守,对于出现的问题搪塞推诿,对于本地所设义学没有用心管理。“本司莅任以来,访知各属原有义学未尽举行,义学原有公田多被侵隐,是以通查各属旧设义学之处,旧有义学之田。如原无义学,即将应设地方、应需费用通盘筹画,或拨公项、或查隐垦、或由捐给,如无公项、隐垦,又力不能捐,亦即将需费确数详候核夺,今据各属陆续覆到,其通盘筹画议定成规者,寥寥无几,而潦草率覆掩饰一时者,则指不胜屈。有覆称夷多汉少,无庸设学者;有覆称公项不敷,举行不继,并不将公项如何不敷之处议及者;有覆称旧无公项,现在量捐,并不将应设几处,捐给若干,作何经久之处议及者;有覆称旧无公项统俟核夺,并不将何处应设需费若干声明请示者;有覆称膏火不继,不能设立,反将束修设学之处全不议及者。”[21]根据上述资料,当时的义学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义学的公田多被侵隐;二是官府应拨经费不能到位;三是边远地区的官员对举办义学不予重视,常以经费困难推诿搪塞;四是虽有经费,但管理不善,义学资产流失,无以为继。

陈宏谋对义学的管理方面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深感忧虑,所以他果断地提出了一套解决方案,要求地方官核查督办落实。为了防止捐赠及义学的财产被私人侵吞或官员中饱私囊,要求义学所拥有的财产和预算都要列入县财政,账目要清晰,并且要按规定公布,上报给省上的布政司。同时,还编辑了有关云南地方学校的详细资料,详细记录了每所学校的地点、建立时间、创办者、经费来源、膏火供给、缮修情况等。“常自置一小册,纳之怀袖,视为握算,旦夕以稽考,经营筹画,不啻身履其地,为文布置也。”[22]道光年间,广南知府何愚在评说陈宏谋在督察广南府义学时说:“公每接见属吏,袖义学册一本,详晰面询,视其奉行如何,或蒙奖许,或受面饬,是以属吏莫不实力举行。”[23]地方官还要对田地租息及时追查,在新旧官员交替时,要认真交接账目,并造册上报。这样,就防止了维持义学的经费由私人侵吞,不许“胥役分肥”,更严重警告了地方官不得挪用义学所得捐资来冲抵地方税收的亏空。在他的主持下,云南义学经费由官府管理成为常制,通过制定这种财政管理规制来经营义学,使义学能较好地运作。

由上观之,义学经费的来源虽然杂散,但由官方对其进行管理并有相应的财政运营机制。地方官府还要对田地租息及时追查,在新旧官员交替时,要认真交接账目,并造册上报。这样,就防止了维持义学的经费由私人侵吞,更严重警告地方官不得挪用义学所得捐资来冲抵地方税收的亏空。同时要求义学所拥有的财产和预算都要列入县财政,账目要清晰,并且要按规定公布,上报给省上的布政司。通过制定这种财政管理规制来经营义学,使义学能较好地运作。陈宏谋到云南后,考察当地的情况,相继下发了查设义学三道檄文。他最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经费的落实和管理,在他的主持下,云南义学经费由官府管理成为常制。这成为云南义学长久存在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这种管理方式在全国被视为典范。

三、民助进一步保障了云南义学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清代云南的义学,在资金保障方面,采用了官办民助的方式,这是云南义学的突出特征。如前所述,初期兴办义学经费主要来自于官府拨付,但大多数边疆民族省份,社会经济尚不发达,经费始终困扰着各级官府,云南也不例外,官府经费也无法满足和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特别是兴办义学的高潮一过,在地方官员频繁迁任的情况下,官府经费常常不能足额到位,学校经费困难的情况就更严重,如贵州、湖南、四川等地义学中道衰落的重要原因就是经费难以维系。云南义学则不同,其保持了长期正常运转、不断发展的态势,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陈宏谋在云南创造性地构建起一套官办民助办学体系,较好地解决了义学持续发展的经费问题,成为支撑云南义学健康发展的基础。

(一)民众参与捐助办学在云南的兴起

陈宏谋在治理地方时一直坚持一种观点,“以官养民不如以民养民,日计不足,岁计有余,言之似涉迂阔,行之实可久远,自古如斯,在今日犹为切中”[24]。基于这一思考,陈宏谋在创办义学的过程中,在考虑到云南官府经费不足以满足义学生存的情况下,并不束手无策,一味向朝廷要求拨款,而是因地制宜,广泛动员各级官员、地方乡绅、土司以及各阶层民众,都来关心义学,支持义学的兴办,发起了捐助义学的运动,并逐渐推广到全省。同时,制定一系列相应的鼓励措施和捐助经费的管理办法,使之成为常制,来支撑和维持云南义学的兴办。首要的是调动各级官员的积极性,通过自身和基层官员的表率作用,带动全民全社会捐资助学。他不主张完全依靠政府下旨来办学,而是带动各界人士捐资,以此掀起了办学的热潮。

首先,他以云南布政使的名义向全省各级官府发布政令,要求各级官员不但要在地方大兴义学,还要“地方官量行捐垫”[25],陈宏谋躬身力行,用微薄的薪俸捐助各地兴办义学。如道光《云南通志》记载了陈宏谋任职云南期间,直接参与清理或捐助的田亩和银两:云南府的府义学一馆,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设立,乾隆元年(1736年)由陈宏谋重新清理田亩捐廉重修。昆明县的三馆义学“陈宏谋的布政司衙门前有马蹄官庄菜地二十一亩,坐落西寺旁并普慧寺前涵硐口高地中和宫新桥等处,历来各菜户赁租租地一亩,每日输送菜一挑,雍正十一年,布政司陈宏谋详请拨作义学公产,减轻地租,每地一亩年纳租钱一千八百五十七文,共地二十一亩,共收租钱三十九千文,另给遵照作两限赴县完纳不许加耗,遇闰亦不加增分给三馆永供束修”[26]。晋宁州义学,雍正十三年(1735年),布政使陈宏谋捐银八十两。呈贡县,雍正十三年,布政使陈宏谋捐银一百两。“临安府,雍正十年,陈宏谋檄知州夏治源清出田一顷四十六亩四分二厘。”[27]通海县的九馆义学,其中乾隆二年(1737年),陈宏谋捐买垦田五亩,又捐赎绝户田一分。楚雄府的锷嘉义学,有五馆,雍正十三年(1735年),布政使陈宏谋捐银一百二十两。广通县的十三馆义学,其中布政使陈宏谋查出官庄减征公件,每年节存京斗谷五石。澄江府的河阳县义学,其中,陈宏谋捐买糯粗田一分。江川县义学,陈宏谋捐买田二分。广南府的宝宁县的义学有九馆,陈宏谋捐银二百两,又动充公银三十九两二钱买田七分。再如曲靖府,马龙州的义学,乾隆二年(1737年),陈宏谋与驿监道张无咎议详再拨市斗谷五石。罗平州有五馆义学,布政使陈宏谋率领知州、署州共捐买田地十五处。宣威州的义学雍正十三年(1735年),陈宏谋定议将租米通盘合算,根据知州册报,除了完纳条粮外及供给儒学月课外,年收入京斗米七十五石二斗一升永远供给义学作为束修。昭通府的威信义学五馆,其中,陈宏谋与地方官捐田七十亩,让其买田置地收租,永供义学束修。这些仅是不完全的统计,可见,陈宏谋躬身力行办义学的举动还是让人钦佩的。

其次,陈宏谋作为云南布政使,执掌云南全省的义学举办事业,他深知云南地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政府经费严重不足,仅靠自己的力量不能完全解决,只有依靠各级地方官员和各阶层民众共同努力,所以他在自己捐助的同时,每到一地都号召各级官员捐资助学,或者在云南巡视义学兴办情况时,遇到经费困难的情况,往往邀约当地官员与自己一道捐献薪俸给义学。如他曾巡视富民县义学,有两馆经费较困难,于是“雍正十三年,布政使陈宏谋、知县尹祖伊率黄土坡村士民,公捐买获易村田四亩五分,秧田二段,又买东邑村田五亩、秧田一段……年收京斗租米三十石,分给二馆永供束修”。罗次县有二馆义学“雍正十三年,布政使陈宏谋率知县任温捐廉,买动田一分,又买荒田四段……除完纳条粮外,年收京斗谷四十九石二斗分给二馆永供束修”。在开化府,根据道光《云南通志·学校志》的记载,共建有十一馆义学,其中三馆义学由知府宫尔劝、知县曹国弼同士民建,其余有地方官员直接捐设的,还有当地教授捐设的。如在城西北九十里的乐农里义学,雍正九年(1731年),由知县徐本迁、曹国弼设,当时“知县徐本迁曹国弼捐田一分,乾隆二年(1737年),知县曹国弼捐田一分,除条粮佃户完纳外,年收京斗谷五十二石,永供束修”[28]。总之,在雍正年间兴办义学的高潮中,各级地方官员也都效法陈宏谋这种举动,也从自己的养廉银或其他个人收入中捐出部分来支持义学。在云南历任地方官中起到了表率作用。清代地方官员的养廉银是相当微薄的,平时衙门的许多开销也是靠他们自己筹集,基于这种近乎窘迫的经济情况,他们还能捐资办学也是难能可贵的。

再次,在陈宏谋表率作用影响下,各级官员大力资助办学,并带动了各阶层民众助学的积极性,捐资助学热潮在云南兴起。参与捐资助学的人员涉及了云南社会的各阶层、各民族,具有相当广泛的社会基础。据道光《云南通志·学校志》对于义学的记载,几乎每一个府及其所属州县的义学都由地方官直接捐设或者地方官员带领士民共建。到了雍正年间,在陈宏谋的带动下,不仅将这种办学的热情传递给了不同级别的地方官员及当地土司、土目头人,而且下层民众也逐渐认识到了办学的重要性,办学的创立者不再局限于政府官员,地方士农工商业者及村民也投入到了办学的热潮中,甚而僧人、道士也都捐资办学。如曲靖府的县义学,“朗目山僧一休畅同士民公设”,又“僧一休捐买大龙田陆地六亩……查出捐银五十两”,仅僧人一休就为此捐田40余亩,捐银50两。甚至妇女也出资捐设,如安宁州有一馆义学为“居民李林妻杨氏捐设”[29]。随着办学的重点逐渐移向民间和少数民族地区推广,这也使得义学带有了浓重的民助色彩。据雍正《云南通志·学校志》义学部分记载,雍正年间所建立的学校几乎都是由地方官员率领当地士绅和士民共建的。雍正《云南通志》所记乾隆元年(1736年)以前所设义学549馆,其中50馆完全为民资捐设。捐助义学情况在经济发达地区较多,但边远民族地区也有一定数量的捐设。如景东府义学,有一馆在仰里圈,雍正十一年(1733年),同知徐树闳倡同圈民设,一馆在猛倮圈,雍正十三年(1735年),同知徐树闳倡同圈头土目陶维光等设,还有安定关义学也是雍正十三年(1735年),同知徐树闳倡同土巡检杨可昌设。蒙化府义学,有一馆在西窑,为雍正十三年(1735年)署同知杜思贤倡同士民罗星耀等设。云南府属安宁州义学,乾隆以前共16馆,其中至少有4馆是民资捐设。可见,在创办义学的过程中,云南是十分积极热情的,虽然也是响应朝廷的号召,但自身的主动性较大。其他没有列出的各府州县中所设立的义学,大多数是由地方官员带动士绅及下层民众,还有士民共同捐资设立的。

总之,在云南,捐办义学的做法由陈宏谋所倡导,各级官员积极响应,在官府的推动下,参与捐赠义学民众阶层的范围是相当广的,捐赠人的身份也是各不相同,有当地的地方官员、军队、地主、土目头人和士绅,还有一般群众,还包括外来的客商。经费的支持及方式是相当灵活的,并且陈宏谋要求把这些项目都设立正式名目,类似于现今财务中所利用的明细账户,来使义学所得的经费明确化、明朗化。由官员和士民捐赠的,无论是在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还是边远的民族地区、新垦殖的地区,即使是改土归流地区义学的运作方式都是如此。云南各民族、各阶层民众积极参与,于是在雍正后期开始,捐资助学之风遍及云南全省,成为云南义学兴办的最大特点。

(二)云南民众捐助义学的形式多样化

义学的捐助形式大体有捐田、捐资、捐粮、捐房四种形式,捐助的名目纷繁多样。在不同的地区,各种形式的捐赠比例有所差异。

1.捐献田亩,收取田租

清代云南义学得到的捐助中,捐田的形式最普遍,名目也最多。从道光《云南通志》对于义学的记载来看,每个府的义学捐助都有捐田这种方式,一般程序是根据捐助的田亩数量,完纳条粮后,余下的租谷永供给义学束修。如蒙化直隶厅,以这种经费支持方式来运行义学的现象比较典型。有六馆义学,“康熙五十五年,绅士梁致中左之翰等捐买田亩收租修理学宫,年拨京斗余谷二十八石……永供束修”,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捐设的一馆义学“生员黄金色等捐垦田八十七亩六分,年收京斗谷五十六石,永供束修”,雍正元年(1723年)设立的一馆在城西一百里,每年束修京斗谷四十二石,“同知罗得彦同士民等公捐买田一段”[30],还有一馆义学“郡绅尹乐尧捐田一分,年收市斗谷四石五斗,永供束修”。这种情况云南各府、州、县均存在,由各阶层人士捐助的各种类型的田亩维持了义学的发展,捐田租成为义学经费的主要来源。

根据资料记载可以分析,除了上述谈到的官府拨入的各类田产外,在云南,比较突出的是由地方官个人捐田,招佃户耕种,完纳条粮后,余下的租谷供给义学束修,此外,还有大量当地的士绅、士民等民间士人直接捐助。从道光《云南通志》所记载来看,这种多样化的捐助非常普遍,无论是在靠内地区的府州,还是边远地区,抑或是新垦殖的地区,甚至在改土归流地区的州县,不管是经济文化发达还是落后,义学都是靠多种捐助来维持,没有任何一个地区的义学的维持只依赖于某一单一的捐助渠道。其他如捐资、捐房、捐粮,归根到底也是围绕着捐田的方式来进行的。根据道光《云南通志》的记载,各种捐资,除了有部分资金直接使用外,大部分捐资被用来置买田地,用租谷供给义学的束修,因为只有学田才能更长远地维持义学的持续发展,才能使得捐赠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制度。

2.捐助银两

直接捐助银两给义学的在盐井区较为普遍。如琅盐井直隶提举司,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由提举设立的一馆义学每年束修银二十四两,“每月灶户领薪,公捐银一两,年捐银一十二两,雍正十二年,提举李国义报出琅井公馆一所……年收租银一十二两,共银二十四两永供束修”。白盐井,由绅士所建的一馆义学,每年束修银二十两“各灶捐银一百六十三两八钱,年收息银三十二两,除给束修银二十两外,余银十二两作文昌殿香火之资”[31]。总之,在盐井区捐银的情况十分普遍。其他非盐井区,也有银两捐助普遍存在,如中甸厅“通判汤涵……又捐银买田十亩七分五厘……永供束修”。总之,在云南其他各府、州、县,义学捐银的名目也很繁多。

3.粮食、房屋等实物形式的捐助

捐房的形式所占比例不大,一般是通过空房给义学学生提供书舍或宿舍。还有把空房出租,所收租金或捐给义学,或再置买学田,招佃垦种,供给义学束修。如鹤庆州,有一馆义学“知州陈芳菊于州前官地建铺面三间,年纳租银六两,知州彭铭于仓前建铺面二间,年纳租银四两”[32],供给义学。捐粮是直接以实物供给义学馆师束修,所捐粮食有米、粟、麦、荞等,大理府所属两馆县义学,“……年收京斗谷、豆、麦百二十石五斗二升,京斗米一石九斗二升,以上谷斗五十石六斗,分给三馆永供束修”[33]。总之,根据当地的作物,种什么,捐什么,捐赠的计量单位通常是京斗或市斗。虽然,支持义学的实物形式大体可分为四类,但这四类其实构成了一个循环的有机体,可以表示为,捐资(捐房)来置田,折换为银、粮给义学。这样在云南,凡有义学必有民助捐赠,凡有捐赠,大多转换为可持续维持供给的土地和不动产。无论是何时建立,当地的地方官或民间普通人士总会想方设法地维持义学的生存,当义学毁坏时,也共同捐助复设,也以同样的方式保证义学的存在,没有义学的地方,更是仿照设学之处的先例,不但设立义学,也以同样的捐助方式,来维持义学。

这种多样化的捐助,应该说雍正年间执行得最得力,几乎每馆义学都集中使用了各种杂散的资金。从支持义学运转的经费来看,地方官府尽可能利用所有能利用的渠道,来办立义学,一馆义学的运行靠多种收益的支持,或是一种收益同时供给几馆义学。据道光《云南通志》所记载的义学来看,在不同的地区,维持义学生存与发展的各种具体的捐助方式的比例差异,是以官方的捐助占主导,还是各阶层、各民族民众以私人身份的捐助占优势,实质上就是民助成分的多少和力度的差异。从这几个方面看,各地区的义学的表现各有侧重,但最普遍的特征是,几乎所有的云南义学经费的运转和持续发展都是靠多种渠道的捐助来支撑。因此,民助兴办义学捐助形式的多样性,是云南义学发展的最典型的特征,是义学持续发展的经济保障,也是云南义学发展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的原因。

(三)云南义学民助经费来源的广泛性

云南是边疆少数民族省区,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区域经济差异巨大。一般说来,云南靠内腹里地区,开发较早,经济较发达;边疆区域开发较晚,经济相对落后。然而,我们考察云南义学民助情况时,却发现经济发展不平衡在义学的资助中虽有表现,但不突出。云南义学得到民助成分相当普遍,涉及的地域非常广泛,无论是经济较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展地区;无论是汉族聚居区还是少数民族分布区,抑或是改土归流区;无论是具有长期兴办学校的地区,还是清代才初设学的地区,举凡兴办义学,都有民助的情况。当然经济较发达地区,民助规模较大,持续捐助不断,经济落后的地区民助力度要小些。通阅道光《云南通志》义学的记载,云南腹里地区各府州县,如云南府、大理府、楚雄府、曲靖府等,几乎每一所义学除官府拨付的经费外,都还得到了大量的其他捐赠。而且捐赠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持续不断的,康熙、雍正、乾隆时期最为突出,嘉庆至道光年间还有陆续捐赠。对义学的捐赠情况,在少数民族地区也普遍存在。

第一,在腹里经济发达区,云南府、大理府、曲靖府、楚雄府、澄江府、临安府的民助情况最好。以嵩明州义学的捐助情况为例:有义学10余馆,每馆均有民助情况。如设立在城西门内义学,“康熙二十八年,阖学生员捐置沐氏田十亩四分,地十五亩俱坐落马厂,除完纳条粮外,年收京斗租谷二十六石,给崇正一馆十八石,其余八石留为修补学宫及月课奖赏等费”,城东一馆义学“康熙五十三年,马旗屯上下两村士民公捐银买田二十四亩……除完纳条粮外,年收京斗谷四十四石,永供束修”;另一馆“康熙五十九年,阖里士民公捐银买刘君遇田八亩九分一厘一毫零,除完纳条粮外,实存京斗谷八石三斗二升,永供束修。”[34]

在大理府,也是义学设立比较集中的地方。有几馆义学是知府王兴禹“捐银五百两置田七十亩……除完纳条粮外,年收京斗谷一百四十石三斗,分给二馆永供束修”。还有县学明伦堂西南隅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由知县设立的一馆义学,经费主要是“知县张泰交捐俸置田三亩,地一亩,年收租谷永供束修”。浪穹县义学“康熙三十一年,邓川州绅士阿弘等送田二分,拨入义学,以上田亩除完纳条粮外,年收京斗谷麦稗粟一百七十三石给城内一馆谷四十石,在乡三馆各谷三十石,永供束修”。又一馆“郡人阿弘捐田三百二十亩,年收租谷一百三十石,分给各馆师以作束修”[35]。在滇南的临安府地区如蒙自县的三馆义学有二馆义学“乾隆二年,厂官临安府同知彦广增又详添银四两,每年共拨银三十二两分给二馆永供束修”。

第二,在元明时期很少办学的少数民族地区,清代也普遍建立了义学,而且义学经费中,民助占了一定的比例。例如广南府,明代未曾设学,当地居民主要是壮族、苗族,汉化程度较低,康熙年间开始大力兴办义学。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知府茹仪凤设立义学一馆,客民王善捐建“每年束修银一十九两二钱,铺租银四两”,广南府城外有义学八馆,其经费的捐助情况是“客民王善于府城建盖房屋,前后六间捐入义学,以后层三间为学舍,以前层三中一间为大门,以左右二间租赁……租银四两八钱”。由此,九馆义学每年共收租米一百一十石,房租银三十二两,分给各馆永供束修。[36]可见,广南府的义学得到了包括捐银、捐田亩及直接捐房屋等形式的民间捐助,一方面解决了创办初期的资金问题,另一方面有大量的田亩、房屋固定资产长期供给义学经费。

在纳西族聚居的丽江县,十一馆义学基本上由地方官捐助,或者由地方官裁汰乡约银,或者报出官庄田亩,完纳条粮后,供给义学束修,但民助的情况也很显著。在白族聚居区的剑川州,其中的四馆义学“康熙五十八年,知州王世贵捐买铺面六间,年收租银一十二两”,供给义学束修。在藏族聚居的滇西北维西、中甸等地,在雍正年间才划归云南,这一地区长期没有任何官学设置,雍正年间归滇并进行改土归流后,兴办义学。维西厅,义学在雍正九年由通判设立,“土把总王仁捐买田一百八穈……额戴贡赋银四钱七分,佃户完纳年收京斗租谷一十四石三斗,永供束修”,“喇头人王忠告、六甲金堂达机,共捐买水田八亩……永供束修”,其他各馆义学都得到了大量的民助,一馆为雍正十二年(1734年)设立,“康普女千总禾娘送旱地三块,年收京斗租谷一十二石,永供束修”,其中有官员与地方共助两馆,“乾隆二年,通判杨涵动支充公银,并捐银买田六亩……除贡赋土备养廉,佃户完纳外,永供束修”。“通判汤涵动充公银,又捐银买田十亩七分五厘……又头人报出白任村绝户田三亩二,共收京斗谷二十一石,京斗杂粮四石,永供束修。”[37]

第三,在清代改土归流的地区,义学也得到了大量的捐赠资产。如昭通府威信义学,建于雍正九年(1731年),由州判许燮捐设,每年束修京斗米一十六石四升,为州判许燮捐买田五十三亩收租作为经费。永善县,初设有五馆义学,其经费为“雍正十二年,布政使陈宏谋、知府徐德裕捐买大井坝艾河咱陶洪盛者到中者铺,中四户田七十亩……归入义学。又刘建生、杨于云等于米贴、快勒、知杨、义箐、黑钱关、黑束期等处垦田六十九亩,送入义学,免其升科,以上田亩除完纳条粮外,年收米折银一百二十四两六钱四分八厘,分给五馆,永供束修”,到乾隆年间又建有四馆,均为“各里士民捐资置田,年收租石以充束修膏火”。大关厅义学,为雍正十二年(1734年)捐设的一馆义学并景文书院“雍正十三年,布政使陈宏谋、同知张坦捐买田四分”,共计七十九亩田,“年收京斗谷三十七石五斗一升零,分给二馆,永供束修”。还有乾隆元年(1736年)设立的一馆义学为巡检王景周捐垦绝户田三十五亩一分五厘,永供束修。鲁甸厅五馆义学,建于雍正十一二年,“通判姜之松捐垦田一百三十五亩……又雍正十二年,布政使陈宏谋捐银一百两,于鲁甸大街适中建瓦房九间,年收租银三十二两四钱分给各馆,永供束修”[38]

第四,在盐井地区,捐资方式主要以银两为主,如琅盐井由绅士所建的一馆义学,每年束修银二十两,“各灶捐银一百六十三两八钱,年收息银三十二两,除给束修银二十两外,余银十二两作文昌殿香火之资”。黑盐井有二馆义学“提举陈应科详定每年于官灶薪本银内公捐银四十八两,分给二馆,永供束修”,又一馆“大使成师灏详定每年各灶公费开销银一十八两,永供束修”[39]

上述材料,仅是云南义学民助的几个典型区域的情况。在历来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如云南府、大理府、临安府,这里不仅义学分布密集,而且所囊括的捐助方式比较全面,民助方式比较典型,处于这一区域的其余各府州,如楚雄府、澄江府等滇中地区义学的运作方式基本上与此同。在改土归流的重点区域,如地处滇西北的丽江,滇东北的昭通、东川府,改土归流后的善后工作中,关键的一步就是实施教化,更具体来说,就是设义塾,化远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巩固改土归流成果的积极措施。第三个有代表性的区域,就是明代以前不曾设学的区域,如广南府,开化府,不仅地处边远,同时也是民族聚居区域。第四个区域就是盐井地区,这里虽然管辖区域不大,但义学设立发展一直比较稳定。选定这几个重点区域来说明云南义学的具体运作方式,也是有说服力的。从道光《云南通志》对这些区域的义学记载来看,清代在云南支持义学的经费渠道的各种形式,即多样性的捐助方式,在云南义学中是个普遍的特征,并没有哪一个府的义学单纯靠一种捐助方式就能长久生存。但是,各义学的捐助方式可能有差异,有的可能是以官府查没的田产为主,有的可能靠争讼的土地来维持,有的地区可能捐资的方式占了较大比例,还有的也可能靠出租商房所获取的租金来支持义学。以上反映了义学赖以生存的经济条件即各阶层、各民族的经费捐助,可以看出,清代云南义学地方特色之一,就是办学经费有大量的民助民捐资产做保证。义学的性质在云南虽各地有差异,捐赠种类繁多,捐助形式多样,但在云南则有相当的普遍性,在清代各边疆民族省份的义学创办和维持方面,显现出其典型性、优越性。

(四)云南义学经费民助的持续性

民助经费有力地保障了云南义学发展的持续性。在清代,云南的义学发展从清初一直到清末,期间经历了朝廷重视的衰减,自然荒废和大规模的咸同之乱,到清末还能保持近500所。这期间,众多义学是在不断地膳修、复设、改设、移设中延续的,而雍正年间所创始的维持义学的捐助方式,也在继续或更加完善。从上述材料可知,几乎所有义学的经费维持都记载为“永供束修”,这充分说明,云南义学的维系是约定俗成、比较自觉的,这种捐助制度一直沿袭到了后代。尤其是从《新纂云南通志》的记载可以体现出,还有近500所义学存在,其中有兵变之后新设的,也有复设的,也有一直完好发展到清末的。据《新纂云南通志》载,罗次县有八馆义学,一馆为乾隆二年(1737年)设,七馆为雍正年间设,到清末,“以上各馆,并无增改,惟羊溪冲一馆,咸丰十年毁于兵,光绪元年邑绅李成劝捐重修”。罗次县的七馆义学从清初一直持续到清末,虽由兵灾毁了一馆,后由绅士重修。可见,这种民间办学的主动程度到清末也没有减退。晋宁州,有义学八馆,二馆为乾隆年间设,二馆为康熙年间设,四馆为雍正年间设,至清末,“以上各馆义学,今仍旧”。呈贡县,共有八馆义学,一馆康熙年间建立,其余均雍正年间设。“咸丰七年后,近海田亩均被淹没,义学均以废弛,光绪九年,邑绅华炳文禀请将夫马间款改归义学”。安宁州记有十四馆义学,“咸丰七年之变,各馆逐废,今惟河尾一馆,光绪二年,州人重建,九年,知州陈汉镇详请由盐称经费项下每年拨净足钱二十千文,永供束修”。再如昆明县义学[40],共记二十馆,咸丰丁巳之变学废田荒,“粮道崔尊彝、盐道钟念祖于城内复设十三馆,每年盐厘经费项下筹银二百金,分作各馆束修。光绪八年,总督岑毓英并为四馆”,另外还有三馆光绪年间设立,“盐道钟念祖捐银一千五百两交商生息,每年得息银一百六十两,永供束修”[41],可见,光绪年间仍然坚持创立义学,地方官员也热心捐助以维持义学的发展。所记大理府的云龙州,共有九馆义学,俱雍正年间设立,其中五馆并云龙书院,“知州徐本迁捐银一百七十五两,买田三段,又贡生段籍捐田一分,又贡生杨龙甲捐田一段,又士民捐田,以上田亩,除完纳条粮外,年收京斗谷一百九十八石六斗零,分给各馆永供束修”,其他几馆,由民间人士捐银两,永供束修。以上各馆,清同治十年(1871年),巡抚岑毓英拨叛产田租十石,永供给义学作为束修。

从《新纂云南通志》的记载可以看出,云南义学的发展还是非常持久的,凡是毁灭的义学基本上是经过兵变才荒废的,兵变之前,大多数义学都能健康地发展,这不能不说是得益于以前所创制的多样化的捐助方式,形成了一种定制和发展机制,使得义学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异常稳固。而兵变后废弛的义学中,在同治、光绪年间也有一定的恢复,并采取与前代同样的捐助方式来支持义学,当然,更加突出的是,这一时期,许多叛产田被拨来供给义学束修。如《新纂云南通志》中所记宁洱县的八馆义学,在咸同兵变废弛后,“清同治十一年,邑绅朱宣春张鹏宵等清理田亩,复设二馆于城内,光绪六年,邑绅艾芳馨、仲燕桂等禀清南道沈寿榕仍旧分设,寿榕详准由道署盐经费项下,月拨银十两,每馆年给银三十两,以作束修”,还有道光年间设立的一馆,“今每月仍旧束修银三两”,还有一馆“清光绪元年,他郎侯补游击孙世恒设并捐田一分,年收租息以作束修”。再如威远厅所记13馆义学,兵灾废弛后,光绪二年(1876年),同知又设立27馆,“均由钟山书院所抽盐经费项下分给束修”[42]。从对以上几个州县的记载来看,大多数义学因兵灾田荒学废,有几个州县保存得比较好,或一直维持,或兵变后重新设立,而支持义学的经济方式还是延续以前的,或从公项内拨给,或由邑绅捐设。

可见,清代云南民众捐助义学的情况非常普遍,而且被看作是善行义举,为人们所称道,很多地方为义学的捐助者树碑表功,希望子孙世代效仿和铭记。《开化府志》所记《王弄里义学碑记》:“文邑八里,共设义学十三馆,王弄里处其一焉。然讲诵虽有其地,而馆师岁无常饩,每届秋收之期,家敛升斗以作修补,家无子弟从学者,亦令其输栗于馆,头人奔走会计者,又从而渔侵焉,权宜苟且,何以能垂永久?于是里民徐元,慨然知箕敛之不可为训,而虑义塾不能永久矣,独捐己资,凭街老张天吉、赵国英、杜秀山、张汉良、龙琦等于乾隆八年四月五日,买王弄里团山腴田一分,岁收额租八石六斗,以供塾师之修补,而曩昔科派之习尽除,识者韪之。”又《安南里公捐义学田租碑记》曰:“适安南里耆约牛际泰以本里绅士人民咸愿公捐银两置买田亩永为义学馆租来告,余闻而嘉之,或疑其未必出于诚然也,批驳之至再,乡中人更踊跃奋兴,争先乐助,余乃悦其公而以从便也。合众姓之所输辑而计之,得银百一十三两有奇,公买本里国学生张克昌母拉寨田一分,每年科市斗租十石,以供馆师修补。”[43]

总之,清代云南义学的持续性,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延续了捐助方式的多样性。而民间办学的热情到了清末依然维持,许多地方官和士绅也恢复或重建了许多义学,说明创办义学的积极性已然深入人心,并代代相传。这也就是在清末云南还能保持相当数量的义学,义学还能在云南社会中发挥那么大的影响力的缘故,以致在贵州、湖南、广西等地的义学经费不能自我保障时,云南义学还在健康地发展着。这种精密的财政管理方式,一直延续到后世,如在乾隆年间,要求各府、州、县,“每年将义学馆师姓名、馆谷、修金额数,有无教习成效,各于年终汇报学政,以凭查核”[44]。根据《新纂云南通志》记载的义学来看,还沿用那时的管理方式来支持义学,且供给义学的渠道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也分得更加细化和具体化。至光绪年间,又设立、复设了大批义学,并且把没收的许多叛产也作为义学的资金保障。这些有效的经费保障和管理模式是云南义学发展的基石,后世也视为典范。在乾隆以后的各朝所办义学中,云南几乎每个府、州、县的义学都藏有《全滇义学汇记》,其中谈到边疆普及教育的重要和义学有效运营措施,具体方法仍然仿照实行。这些都是清代云南的义学能持久发展的有力见证,也充分说明了官府捐助和民间捐助保障了义学的有效运行。各界人士办学的积极主动性刺激了义学的发展,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逐渐制度化,并对人们的思想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作用,使义学薪火相传,义学才能在清代云南教育史上占据如此重要之地位。与其他边疆地区相比,云南义学能较持久地发展,关键也是雍正朝所开创的有效规范的义学运作模式比其他地区更为成功,贯彻更为得力。

四、清代云南义学的初等教育特征

云南义学初等教育特征反映在教材的选用、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教育对象各个方面。

(一)义学教材通俗易懂

在教材选用方面,陈宏谋任官期间,亲自设计课程,使课程内容更利于孩童阅读和符合云南实际,并且捐资刊刻书籍,发给学生,解决了书籍短缺的问题。云南义学使用的书籍和教材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专为蒙童准备的识字课本,诸如三、百、千和《童蒙须知》《朱子治家格言》《书院条规》等,浅显易懂,多为最常用的字词,且内容与规范日常生活行为息息相关的读本;第二类是专门提高蒙童道德修养以及明了封建礼仪规范的教材,如《小学纂注》《孝经注解》《近思录》《圣谕广训》;第三类是为成材准备的有关读书治国的著作,这一类著作难度较大一些,如前述的《古文渊鉴》《纲鉴正史约》《斯文精粹》《性理纲目》《四礼》《四礼翼》《大学衍义补辑要》等。选择教材的层次标准也正适合于创办义学的宗旨,并针对不同程度的人分层次教学,但是,重心还是放在初等的儿童教育上。从所列的书目来看,义学的课程,首先避开了难度较大的儒家经典,转而使用一些具有典型的说教和实用倾向的初级读物。其次,没有采用专门为科举考试而准备的文章,陈宏谋认为那种文章千篇一律,人们往往关心举业,重视传统的经学而忽略了对实用知识的学习。再次,从他所设的义学教材来看,也摒弃了传统中国引以为豪的诗歌,他认为“古之诗歌,游咏寄吒……特别畏溺情丧志耳”[45]。从总体来看,虽然为不同层次的学生准备了不同难度的学习材料,但主要还是把重点放在了蒙智未开的孩童上面,所创办的义学也是针对边地的文化教育状况,先教他们读书、识字明理,服膺封建伦理纲常,驯归礼义,从而达到“移风易俗”、稳定乡村社会和边疆地区社会秩序的目的。因此,他在为义学捐发书籍时说:“多发书籍,广为劝导,安知蛮烟瘴雨之地不化为声明文物之乡,开疆土,昌文教正在乎此。”[46]

(二)广行教读,识字明理

这一点可以从云南义学教习内容和采用的蒙学教材来看,非常注重对儿童识字明理的教育。我国传统蒙学教材适应于蒙学形式的多样化而五花八门,宋元时广为流传的“三、百、千”,是具有代表性的蒙学教材。晚明江南士绅吕坤在其《社学要略》中说:“初入社学,八岁以下者,先读《三字经》以习见闻,《百家姓》以便日用,《千字文》亦有义理。”正如初入社学所学内容和传统的民间私塾那样,朝廷也主张选择一些浅显易懂的蒙学读物作为义学的初级读物。雍正五年(1727年)乃欲以“《三字经》《千字文》之类,谓可使之明义理而消凶恶,亦迂阔之甚矣”[47]

还有一些读来朗朗上口的有韵律的读物,如《童蒙须知》等。在《童蒙须知》中说道:“夫童蒙之学,始于衣服冠履,次及言语步趋,次及洒扫涓洁,次及读书写文字,及有杂细事宜,皆所当知。”又讲到“大抵为人,先要身体端整,此三者,要紧束,不可宽慢,则身体放肆,不端严,为人所轻贱矣。……凡为人子弟,须是常低声下气,语言详缓,不可高言宣哄,浮言戏笑……凡行步趋跄,须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踯”,又规定了读书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凡读书,须整几案,令洁净端正,将书册整齐摆放,正身体,对书册,详缓看字,仔细分明读之,须要读的字字响亮,不可误一字;不可少一字;不可多一字;不可倒一字;不可牵强暗记”。《童蒙须知》从日常生活中繁文琐事,到读书写字,到仪容仪表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让小儿从小就要按照这些规矩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还有《朱子治家格言》,又称《朱子家训》,其中也主要讲到了要苦于读书,勤于劳作,勤俭持家,家庭和睦,品德高尚,还要修身养性,从一些最基本的细节方面来要求儿童从小遵从封建社会的行为方式、礼仪礼节等。

学习封建正统的道德礼仪规范,也是义学教习的最重要的内容,除了要求蒙童明理之外,还进行封建教化。如把《小学纂注》选为义学的教读课本,有着深远意义。《小学纂注》源于《小学》,它汇集了古代圣贤的嘉言睿行,其中多引用格言故事,以立教、明伦、敬身、稽古为纲,讲求三纲五常,人人必须遵循君臣父子之道、夫妇之别、长幼之序以及朋友之道,还有关于心术、感化、衣服冠履和饮食等日常生活细节,由此可见,《小学》一书有着较强的道德教化功能,而古代的蒙学教育首要的就是道德的教化。由于《小学》所收录的内容多出自四书五经,本身的难度较大,不适宜于儿童。但是,陈宏谋希望蒙童通过学习《小学》来明人伦。因此,选择了由后人辑录的《小学纂注》,由于其解释详细明了,尤其适合教读蒙童,所以重刊此书作为向孩童讲述孔孟之道的教材。他在《重刊小学纂注·序》中说明了用《小学纂注》作为蒙学教材的原因:“古之圣人修道立教,萃天下子弟于党庠术序,而训之以彝伦,日用尽豫防其天性之漓,而以蒙为作圣之功,意深远矣。朱子所著《小学》,其事切于童蒙,其理彻乎上下,本之经臣稽诸往迹,广之以嘉言,实之以善行。所谓《小学》一书,乃做人榜样者,此也。今者,躬逢圣世化民成俗之方,至周至备,各省书院蒙诵多人,固已两台于所部郡县广设义学,欲使边方士庶均沐圣朝雅化,则敦本行,崇实学,宜首务矣”,“因重为刊版,附以《童蒙须知》,颁之通省学塾,俾远方之士,父师以是教,子弟以是学,所谓习与智长,化与性成,异日明体达用胥于此。立其基,安见遐陬僻壤不可以敦本崇实之教,教之也哉”[48]。《孝经》是宣扬孝道和孝治思想的儒家经典,而《孝经注解》则是对于《孝经》的内容详尽注释,以便于儿童阅读。《近思录集解》为宋代朱熹、吕祖谦合著,主要集中了宋代著名学者周敦颐、程灏、程颐、张载的主要言论撰写而成,是阐述儒家性理的经典作品。陈宏谋《重刊近思录集解·序》中道:“朱子与东莱先生,读周子、程子、张子之书,择其关于大体,切于日用者编为《近思录》,凡格致诚正之方修已,治人之要,节目详明,体用兼备,朱子曰:四子者,《六经》之阶梯,《近思录》者,四子之阶梯,又以穷乡晚进有志于学,无良师友之助者,得此足以得其门而入,朱子诱掖后学之苦心尤在于此。”陈宏谋又说:“近见滇中罕所流布,因出以重付梓人,将散之列郡,俾义塾家塾人置一编也。夫滇士之有志于学者多矣,得此编而沉僭玩索,切己体认依类贯通。”正因为陈宏谋认为《近思录集解》特别适合自学,因此处在穷乡僻壤的学子由于缺乏良师益友的点拨,最好借助此书来慢慢体认六经的要义。

《圣谕广训》是皇帝的诰敕诏令,清代朝野必读之书,被称为皇帝训诫全国庶民的语录。康熙时颁布了《上谕十六条》,清世宗雍正二年(1724年),对上谕中的十六条,“寻绎其义,推衍其文,共得万言,名曰《圣谕广训》。旁证博引,往复周详,意取显明,语多直朴,无非奉先志以启后人,使群黎百姓家喻而户晓也”。其中规定:“凡直省州、县、乡村、巨堡及蕃寨土司地方,设立讲约处,拣选老成者一人,以为约正;再择朴实谨守者三四人以为直月。每月朔望,齐集耆老人等,宣读《圣谕广训》,钦定律条,务令明白讲解,家喻户晓。”[49]选取这一类的教材,一方面让孩童从小就遵从儒家的道德标准,另一方面遵从社会礼仪,这样朝廷才能达到在边地实施德化的初衷。

上述教科书基本构成了清代云南义学的教学内容,体现了义学教学目的就是识字明理与广行教读,以提高云南各民族人民子弟的文化水平、文明程度和人民素质为目标,当然也包含了大量的封建教化,在某种程度上是封建王朝控制边疆的工具。

(三)教育对象的下移

清代云南义学的教育对象下移,体现在办学重心从土司上层子弟下移到部族土民,下移到蒙童初等教育,下移到夷山边寨,旨在开启蒙昧,开化夷民。兴办义学就是“欲使成人、小子、汉人、夷人,不以家贫而废学,不以地僻而无师”[50]。这等于明确了义学的教育对象,对不识字的成人、孩童,汉族子弟与夷人子弟一视同仁,都应该接受义学的初等教育,不再单纯强调针对土司子弟和汉族子弟,说明云南教育对象涉及面广。主要是希望改变民族地区的蒙昧状态,所以“义学之设,最有关于风化,历代皆重其事。乡间义学以广教化,子弟读书务在明理,非必令农民子弟人人考取科第也”[51]。所以在义学的实际操作中所坚持的原则就是使子弟读书识字明理即可,使夷民子弟皆能欣然向学。可见,办义学的目的就是执行广行教读的职责,而并非专为举业而设,由此也可以看出,义学主要是担当了普及初等教育的任务,是一种官办民助初等教育形式。

尹继善在为《全滇义学汇记》所写的序中道:“今圣天子诞敷文德,加意蛮方,予奉命总莅兹土,思以仰承德意,遐宣圣化,特属方伯陈君汝咨便求故址,广为设法。俾各属乡试俱设义学而汝咨更踊跃,自任计馆舍置束修,购书籍,捐资倡率每府或数处或十余处,自童子以至成人,皆得入而肆业其中,规模气象焕乎一新,亦庶几彬彬称盛矣。……古之人自家以至于天子之国皆有学,自幼至于长未尝去于学之中,其大要务使人人学以复性,不独防其邪僻放肆也。噫嘻斯言可谓深切著明矣。虽古之去今已远而学以一之,又安在今之不可合于古哉。然则汝咨于滇南而必使各乡之无不立学者。夫亦同此志也已矣。后之抚兹土者,诚不使日就倾颓而更能增其式廓焉!”尹继善称赞了陈宏谋积极执行朝廷“加意蛮方”的政策,在边疆广立义学有了一定的起色,这也是普及义学的成功之处。

总之,清代云南义学很完善地体现了官办民助初等教育的特征。义学的设立、管理以及完善,都是地方官府忠实执行朝廷的边疆文教政策的结果;教习的内容强调广行教读,识字明理,但仍在封建伦理纲常的范围之内;针对云南本地蒙童开化程度较低的状况,选择了难度较小的识字课本,大都是在原本的基础上的辑录,或详加注释阐释的简单易懂的书籍,或根据原文提取其纲要,编成概论性的书籍,更便于儿童阅读;在具体的招生方面,也是尽可能保证,适龄儿童无论何种身份,居住何处,都能平等地接受教育;根据云南的实际情况,经费管理方面也有相应地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那就是保证维系义学健康发展的民助方式,这是云南义学之所以比其他地区普及更广、持续时间更长的成功之处。由此可见,清代云南所设立的义学属于官办民助初等教育的体系。

五、清代云南义学的发展

(一)文献记载中云南义学发展的基本情况

清代云南义学,地域上的分布广泛、数量众多和持续发展较为突出。在设学的层面和地域上,清代鉴于以前云南学校设立的不均衡状况,在创设义学时,一改以往只注重在城市和汉人聚居区设学的传统,将学校多设在边远的乡村和少数民族集居地;打破了从前偏重为科举考试服务而多在城中设学的局限,侧重在乡村为蒙童设立义馆。陈宏谋在《查设义学檄》中写道:“但查各属从前义学,或只为成材而设,而蒙童小子未能广行教读;或只设在城市,便附近汉人子弟,而乡村夷猓,未能多设义学。”其到云南时,义学不均匀地分布在城内和汉族占支配地位的地方,乡村和其他边远地区几乎没有设学。他认为:“义学宜城市与乡村并设,以诗书之气化其嚣陵之风,千百人中培植得一二人,此一二人又可转相化导,流风余韵,收效虽迟,其功实可久远。”[52]因此,他强调除了保留以前在城内所设的义学外,应该更多地建在乡村边远地区。在陈宏谋领导下所建的义学大都设在县城外,通常采用庙宇、寺观作为馆舍。例如在文山县,雍正十二年(1734年),在陈宏谋领导下由地方官捐设的十所义学,都分布在城外的乡村,最远的距城有几百里之遥。其他府县也基本如此。他在云南任职的六年间,共建立了近700所义学,从边疆到内地,山区到坝区,一时间“义馆星罗棋布,处处有弦诵之风”[53]。可见设学的数量之大,范围之广。同时,针对夷地几乎无设学的状况,陈宏谋认为“边土之义学,视中土尤宜,而乡村夷寨之义学,较城市尤急,边土贫寒,力能延师者寡,至于乡村夷寨,刀耕火种,力食不瑕,何有诗书无惑乎?椎鲁难移,礼仪不讲,即有可造之才,亦弃于荆榛草莽之中,重可惜也”[54]。因此,他提倡将义学多设在民族聚居区。这样,设学地区较之明及清初大为扩张,使清代云南的所有的县均有义学,几所至十余所不等。如明代未曾设学的广南府、普洱府乃至土司地区也是义学遍布,“乡村夷寨”的义学超过了城镇义学数量,使学校向边区、山区、夷区深入。

清代云南各通志所记义学总数表

续 表

续 表

(对所引用志书的说明:康熙《云南通志》简称为康熙志,依次类推。康熙《云南通志》康熙三十年(1691年)刻本;雍正《云南通志》为乾隆元年(1736年)刻本;道光《云南通志》为道光十六年(1836年)刊本;《新纂云南通志》为民国铅印本)

以上根据各个时期的志书所统计的义学数目,仅表示史志资料中所记载的义学的约数。也可以理解为,在清代历史上云南曾经存在过的义学的可能数,但不能明确表现某个时期,确实建立了多少义学的情况。基于此,笔者认为,这一统计并不是各个时期所存在的义学的确切数。因此,有几点必须说明:

1.省志中所记载的义学的数目、名称以及建立时间,与各府、州、县志中所记的同一时期的义学数目和名称可能不同,甚至同一名称的义学,其创立者也不同。所以此数字可能与各地志中所记数字有所出入,但也不能断定哪种记载较为全面。所以,在统计时,为了方便起见,还是以几部通志相互参照为准。

2.从康熙、雍正年间所记的义学来看,康熙《云南通志》中记载的仅为康熙中期以前所建立的义学,康熙中后期所设义学则在雍正《云南通志》中记载。同时,雍正志中所记载的康熙中期以前设立的义学,从设立时间、地点、名称和创办者来看,很多并非是康熙《云南通志》中的同一馆义学,之后的省志所记依次类推。因此,绝对不能机械地进行加减,即不能根据雍正《云南通志》所记载的义学总数,减去康熙《云南通志》所记载的义学数,就视为雍正年间所设立的义学数。其只能大体地反映至雍正朝时,云南大约存在过的义学数。例如在记载康熙年间所设立义学时,康熙《云南通志》在记载广西府所设义学时,“府义学,在城南厅署旁,康熙二十八年,护理府篆弥勒州知州朱点,通判杨道隆捐俸延师训课”,而雍正《云南通志》是这样记载的:“广西府义学,一在城内,本朝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知州高起龙设。”雍正《云南通志》并没有提到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所设这一馆,其中最大的可能是,这一馆义学至晚在雍正年间已经废弛;而康熙志中没有记载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所立的这一馆义学,可能是在康熙年间进行义学统计时遗漏掉了。道光《云南通志》记载康熙年间广西直隶州义学时云:“《陈宏谋义学汇记》,广西直隶州义学,一在城内,清康熙二十年,知府高起龙捐设”,可见,道光《云南通志》在记录广西府的这馆义学时,引用的是《陈宏谋义学汇记》中的资料,所提到的同一馆义学,雍正《云南通志》为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设,而《陈宏谋义学汇记》中为康熙二十年(1681年)设。因为陈宏谋到云南任布政使时,曾对云南所办义学进行了通查,把每所义学的名称、地点、设立时间、创办者及学田经费等细目都记录在册,编成了《全滇义学汇记》,所以其中所记信息应该比较翔实可靠。到了《新纂云南通志》时,所记则与道光《云南通志》同。从以上各志记载的广西府(广西直隶州)所设义学可以看出,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所设的那馆义学至迟在雍正年间已经不复存在,而之后的资料也没有把这馆曾经存在的义学进行记载;而康熙二十年(二十二年)知府高起龙所设的这一馆义学却一直延续到了清末,如《新纂云南通志》记载:“自咸同军兴后废弛。”

3.义学的兴废无常是极其繁杂的。在《新纂云南通志》中多有这样的记载,即同在一处,有多馆义学设置,如记蒙化直隶厅中的某些义学时:“一在南庄约二馆,一在蒙城约二馆,一在新兴乡二馆……”这种情形在统计时按六馆来算。所以在对《新纂云南通志》的义学进行统计时,比道光《云南通志》所记的数目多记了177所,道光《云南通志》由于在记载义学时采用了《陈宏谋义学汇记》的资料,应该是最为全面可靠的。而《新纂云南通志》在记载义学时,基本上照搬道光《云南通志》的资料,然后增加了道光后期、咸丰、光绪年间所设立的义学。在多增的这177所义学中,只有少数是在道光后期和咸丰年间设立的,绝大多数是在光绪年间设立,且光绪年间所设的义学多是在一处又分为数馆,所以量上的增加比较明显。

4.道光《云南通志》和《新纂云南通志》所记义学信息是最为详尽可靠的,几乎对清代云南存在过的义学都作了记载,且对每个地区的义学的沿革情形以及兴复状况都比康熙《云南通志》、雍正《云南通志》的记载更加详尽,所以在选取个案研究时,如在选择几个重点区域时,还是以道光《云南通志》和《新纂云南通志》为主要参考资料。但是,在单纯对数目进行分析时,并没把二者作为重点,而是把这几部志书的所记均作统计,第一,可以互相对照,从纵向来反映清代云南义学的兴起、发展甚至维持的脉络;第二,也因道光《云南通志》和《新纂云南通志》所记虽然详尽但比较繁琐,要比较明晰地反映康雍时期义学的兴盛,还须对康熙《云南通志》和雍正《云南通志》进行分析,但这并不影响最后结论的推断。最后,要说明的一点是,由于笔者在实际统计时的疏漏,误差在所难免,但并不影响最后结果的分析。

(二)清代云南义学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康熙《云南通志》记载的义学,多建于康熙二十年至康熙二十九年间(1681—1690年),共计139馆。其中最早的义学为大理府府义学,“府义学二,在府儒学明伦堂东西,康熙二十年,知府王兴禹捐俸置田延师训课”。此外,还有零星几所义学分别建于康熙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年,其余均建于康熙二十九年。如,大理府的府义学建于康熙二十年;建于康熙二十四年的有曲靖府的府义学;建于康熙二十六年的有4馆义学,云南府属宜良县义学1馆,蒙化府义学3馆;建于康熙二十七年的有云南府的府义学和嵩明州义学共2馆;建于康熙二十八年的义学共6馆,临安府义学和广西府义学各1馆,大理府之赵州义学2馆;楚雄府之南安州义学,姚安府之白井提举司义学。也即,从康熙二十年至康熙二十八年的义学共有14馆,而康熙二十九年共建125馆,占康熙三十年(1691年)以前所建义学总数的89%,几近90%。从康熙志中所记义学可以明显地看出,康熙时期开了在云南创立义学的先河,因而康熙二十九年为云南创立义学的第一个小高潮。

雍正《云南通志》载有义学549所,其中记载康熙年间为101所。也就是说,康熙年间所建义学延续到雍正年间或已经废弛的义学共101所,雍正《云南通志》又增加了康熙三十年之前建立但康熙志未记的义学,以及康熙三十二年至康熙六十一年(1693—1722年)所建的义学。所以,雍正年间所设的义学共为444所,从雍正《云南通志》的统计又可以看出,雍正十年至十三年(1732—1735年)建立的义学为364所,占雍正年间义学总数的82%,成为云南义学建立的高峰期。

由于雍正《云南通志》修志时所进行的义学数目的统计不像《陈宏谋义学汇记》中清查的那么彻底,所以数目上存在出入是难免的。陈宏谋于雍正十一年到乾隆三年(1733—1738年)任云南布政使,他在《全滇义学汇记·序》中说到“雍正癸丑首夏,予始莅滇南军事竣后,通查所属义学。……自癸丑冬迄今四年,共得新旧义学六百五十余处”,也就是说,陈宏谋在雍正十一年(1733年)夏天到任,冬天即开始清查义学,一直到乾隆元年(1736年),四年间共得新旧义学650多所,如果陈宏谋所说准确的话,那么雍正《云南通志》所统计的新旧义学共549所,去掉乾隆元年所建的义学,比陈宏谋所说少记了100多处。

道光《云南通志》共记义学709所,应该是最为详尽的。因为道光《云南通志》在进行义学统计时,引用了《陈宏谋义学汇记》中的资料,陈宏谋在云南任布政使期间下发了查设义学的三道檄文,通查了所有的义学,对每所义学的地点、创立时间及创建者等项目都有比较明确的记载。但同时,单纯从统计的角度来看,因道光《云南通志》不但记载了义学设置的具体时间,而且还囊括了义学的复设、移设情况,在统计上造成一定的难度和混乱。因此,要想比较清晰地反映康雍时期所建义学的面貌,还要根据康熙《云南通志》和雍正《云南通志》的记载来进行统计,况且雍正《云南通志》已经记载到了雍正朝的下限,到了雍正十三年(1735年),即使存在没有记载的义学,但不会超过100所。

从道光《云南通志》(709所)与雍正《云南通志》(549所)的比较来看,仅多记了160所。由此推论,从雍正朝到道光朝,历经了乾隆、嘉庆,时间长达150多年,也仅仅增加了约160所,这正好说明雍正年间为云南义学设立的鼎盛时期。如果要细分的话,康熙年间约占98所,雍正年间约占416所,乾隆年间约占114所,嘉庆年间约占9所,道光年间约占8所,建于雍正十二年至乾隆三年(1734—1738年)之间的约有35所,但未标明具体何年,还有约22所甚至没有标明建立时间,但我们依然可以看出雍正年间为云南设立义学的高峰期。

从道光《云南通志》所反映的资料还可窥见,所存义学基本上都是康雍年间建立的,之后添设的义学多为乾隆中期以前,乾隆后期少有增加。嘉庆、道光朝新设的义学数目就更不值得一提,从乾隆朝至道光朝新增的义学仅100多所,所以,从乾隆年间开始,云南义学的创设有所减缓。至道光朝,最大的贡献是维系了原来所设的义学,无论从义学经费的支持还是义学师生的管理方面,都采取了有力的措施。

《新纂云南通志》记载的义学,在道光以前(包括道光朝)主要是照搬道光《云南通志》的资料,而道光后的记载多是引用光绪《云南通志》的材料。根据《新纂云南通志》所载义学为886所,比道光《云南通志》所记多了177所,从道光年间一直到光绪年间,义学增加了177所,其中所记毁于兵灾或久废不设的占了350所,清末实存义学约500所,可见云南义学从清初至清末,一直持续发展。从道光朝到光绪朝所增加的义学,从量上来说是不能忽略的,虽经过咸同之乱,之前所建的义学大都毁于一旦。但难能可贵的是,在兵灾后,云南各地立即对义学做了及时的修复,甚至光绪朝也有大量的增设。此外,在原来某一馆义学的基础上,一些义学发展规模大了以后,又分设为数馆,这就是为什么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近200所的原因。

总之,从《新纂云南通志》所记义学的兴废可知,虽然义学在发展过程中历遭磨难,但都承袭了雍正朝开创时对义学的有效管理,所以清代云南的义学屡废屡修。在其他边疆地区的义学从乾隆年间开始衰退时,云南的义学还继续发挥作用,一直坚持到清末的学制改革,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因此,《新纂云南通志》上仍然记载了800多馆义学,所以义学在清代云南整个教育体系中扮演过重要的角色。

根据以上对各志义学的统计分析,清代云南义学的发展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1.康熙年间为云南义学的初创时期。云南社会真正开始走向正规实际上是平定三藩之后,清初经过战乱给云南社会和教育造成了巨大的创伤,统治者认识到要把云南纳入清王朝的统治体系,根本在于加强思想方面的控制。当时总督蔡毓荣在筹滇过程中,就主张兴教化、办义学以教化滇人。因此,义学的设置是伴随着筹滇过程开始的,云南义学的初创时期也是清朝在云南重整社会秩序、恢复云南的政治经济文教体系的时期。但康熙前期,只是零散地设立了几所义学,原因是在恢复文化教育初期,首要目标是恢复和整顿大量的府州县学和书院,此外,对于明代的地方初等官学——社学,还有一定的承袭。义学在云南尚处萌芽状态,因此,设立的数量不多,规制也不甚齐备。直至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社学暴露出的弊端愈发严重,康熙帝因此下令整顿社学,认为“社学近多冒滥,令提学严行格查”,致使许多社学被查禁,一些社学不得不改为义学,所以,直到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才出现了设立义学的第一个小高峰期。康熙三十年(1691年)后,所设义学不多,且多集中在康熙四十三年至康熙五十六年(1704—1717年),此间,共建义学50余所。

2.雍正、乾隆初期为云南义学设立的鼎盛阶段。随着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展开,义学设立运动也达到了顶峰。其中雍正年间为云南设立义学的黄金时期。从雍正《云南通志》与康熙《云南通志》相比较可看出,从量上有了突飞猛进的变化。这与雍正年间的统治政策的调整是分不开的。为了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有力控制,在政治方面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在经济方面,进行移民垦殖,开发耕地和矿产资源,对交通、城池等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和重建;在思想控制方面,普及儒学教育,推行儒家一统。义学之设,如同当今的民众教育,在边疆地区主要为了开化夷民,因此根据边疆文化水平起点低的状况,雍正朝大力兴办旨在普及民众教育的义学。在大规模的改土归流过程中,设立义学更是伴随其始终,既为改土归流准备文化条件,也为巩固改土归流的成果提供文化保障。雍正元年,“允云南土人、四川建昌番夷、湖南永绥等处建立义学,嗣是改土归流,塞外荒区渐次俱设儒学”[55],“威远土州向来土官不容夷人应考……俟人文渐盛,再请设学,庶倮俗自变,文明日启矣”[56],雍正三年(1725年),议准威远地方建立义学,延聘塾师。雍正五年(1727年)诏令“东川府土人设立义学,择本省贡生生员熟习风土、品学兼优之士,令其实心教诲”;雍正五年又诏令“先令熟番子弟来学,日与汉童相处,宣讲《圣谕广训》,俟熟习后,再令诵习诗书。以六年为期,如果教导有成,塾师准作贡生;三年无成,该生发回,别择文行兼优之士。应需经书日用,该督抚照例办给。俟熟番学业有成,令往教诲生番子弟,再俟熟习通晓之后,准其报名应试”[57]。由此,将学校的办学方式、教师管理、生员出路都作了规定,对于边地的一些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也是刺激义学蓬勃发展的因素。据雍正《云南通志》记载,雍正元年至雍正五年(1723—1727年),在康熙朝的基础上开始设立义学和修复康熙年间废弛的义学,并且对康熙时所建的义学有比较好的保持。对于义学发展贡献最大的当属陈宏谋,到任伊始即开始通查全省所设义学,针对原先管理不善的状况进行整顿,在恢复原来义学的基础上又新设了很多义学。据雍正《云南通志》统计,雍正年间设立的444所义学中,仅雍正十年至十三年(1732—1735年)期间建立的义学就达到了364所。因为雍正《云南通志》在记载某些义学时没有具体的年代,比如说某几馆义学是建于雍正十年至雍正十三年,所以在统计时把雍正十年也算在内。实际上我们可以确定云南建立义学的高潮应是雍正十一年至乾隆三年(1733—1738年),具体来说集中在雍正十一年至十三年(1733—1735年),占了整个雍正年间义学量的80%以上,可以说,陈宏谋功不可没。而且,更重要的是,雍正年间不只是义学数量的增加,关键是这一时期奠定了云南义学官办民助初等教育的基本特征。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义学经费的有效管理和多渠道的筹集,使义学运营体制更加完备与规范,义学的影响深入民间。自乾隆朝直至清末一直延续了雍正时代开创的办学模式和对于义学的有效管理,这也是云南义学得以长时间持续的原因。

3.乾隆中后期、嘉庆、道光年间为义学持续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新建义学较少,乾隆朝从义学的量上来说与雍正朝悬殊很大,甚至还少于康熙朝,据道光《云南通志》统计,共有114所,而乾隆元年至三年(1736—1738年)之间设立的义学占了三分之一。究其原因有二,从大的社会背景讲,乾隆年间清王朝对于民族教育的政策有所消极,在同时期的贵州,由于爆发了叛乱,统治者认为教化夷民反成为他们离经叛道的工具,而把矛头指向了当时的社学,认为社学是汉人向民族子弟传播反清思想的场所,罗威廉形象地说道:“朝廷把社学嘲笑为陶犬——徒有其表,不会咬人。”并且抱怨“夷俗不事诗书,罔知礼法,蛮夷之人的教育事实上成为煽动和反叛朝廷的激励工具”[58],所以裁革社学,而义学也随之跌入低谷,当时的云南也受到了波及,义学的设立虽然比贵州多了3倍,乾隆一朝贵州的义学共有33所[59],但相对雍正朝来说,已是遥不可及了,表明乾隆中后期,义学创办有减缓的趋势。从云南的实际来看,陈宏谋离任后,义学的督察工作大为放松,地方官府也就缺乏积极性来建立义学。但总的来说,乾隆间对于义学的管理也没有松懈过。对于原有的义学,规定“云南各府州县每年将义学师生姓名、馆谷修今额数、有无教习成效,各于年终汇报学政,以凭核查”,可见,乾隆年间还是因循了雍正年间对于义学的核查制度,继续保证义学的发展。据道光《云南通志》所统计,嘉庆年间仅建立了9所义学,道光年间仅8所,基本上是维持原先设立的义学和对原先设立的义学进行扩建或保持修葺,从办学规制上则沿袭了雍正朝之例,这一时期的最大贡献是很好地维持了原先设立的义学的发展,但与雍正朝相比,成为义学设立的一个低谷。

4.咸同至光绪年间为义学从大规模毁坏到获得重生的时期。历经咸同之乱,义学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厄运。据《新纂云南通志》统计,在战乱中毁于一旦的或者久废不设的义学达到了350所,实际记载新、旧义学约500所。光绪年间直至清末是义学的修复时期,由于战乱对于义学的毁坏,所存无几,光绪年间又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复和新建举措,建立了多馆义学。但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光绪年间所建的义学多为一处分成多馆义学,因此也可以说在清末,云南恢复义学达到了一个小高潮;在维持义学的运营方面,也是遵循雍正之制,一直保持义学经费的多渠道。不过这一时期,由于咸同之乱平息后,没收了大量的叛产,经费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这些查没的叛产。例如《新纂云南通志》中所记的大理府云龙州的9馆义学“清同治十年,巡抚岑毓英拨叛产田租,永供束修”,此期间,义学主要以叛产田租来维持生存。

从以上义学的时间分布情况可以看出,清代云南的义学发展是有波动的。康熙朝为义学的初创时期,在雍正朝出现了设立义学的鼎盛期,咸同之乱为义学的低潮期,但光绪朝旋即恢复和重设,是为义学的修复期,其他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基本上发展比较平稳,义学的维持也比较成功。

(三)清代云南义学的空间分布特点

清代云南义学,康熙年间主要集中在云南腹里地区,多是政治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大府,除了滇南的临安府和地处滇东的曲靖府,这两个历来文化比较兴盛的府义学分布较多外,四周边远地区义学分布则较为稀疏。在云南、曲靖、临安、大理、鹤庆、澄江、武定、楚雄各府,除了澄江、武定、楚雄的义学数为10所外,其他各府均超过了10所;10所以上15所以下的府有云南府(12所)、临安府(14所)和鹤庆府(13所)。数量最多的是大理府24所,其次是曲靖府18所。其他各府都在8所以下,数目最少的为开化府,仅设立1所府义学。也就是说康熙年间,中央王朝在云南设立义学还只限于中心地区,还没有扩散到四周。从康熙《云南通志》中可以看出,处于边缘地带的府设立义学甚少,例如滇东地区,广西府仅有3所义学,滇东南的开化府仅1所。滇西地区,永昌府设立了7馆,蒙化、景东二府分别为3所和5所。滇西南的顺宁府有6所,滇南的元江府有3所,北部的姚安府有4所。从整个义学的地域分布来看,康熙年间义学的分布密度大体上为东稠西疏,南少北多。从具体的设学地点看,康熙年间的义学大多分布在各府州县城内或城周围,还没有广泛地扩散到乡村,只有几处设在乡村,但也只是零星的分布。以永昌府为例,康熙《云南通志》中是这样记载的:“永昌府,府义学三,一在府学内,一在城南诸葛营,一在城北板桥……保山县义学二,一在城内,一在城外;滕越州义学,在城内,永平县义学,在三元楼”,基本上是保证了城内外皆有,但没有扩散至乡村。

雍正、乾隆年间,较之康熙年间设学的区域更广、范围更大、密度也更大,并且在各行政区域内均设立了义学。尤其是随着改土归流的大规模铺开,义学的设置作为改土归流的辅助手段和配套措施,为了巩固改土归流的成果,在改流地区设立了大量的义学。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是,雍正年间的义学从腹里地区向四面八方呈辐射状分布,无论是文化发展程度较高的府还是边远地区的府、州,均有义学分布,并且把设立义学的重心转向少数民族聚居区,真正达到了“无地而不设之学”的程度,从而奠定了清代云南义学覆盖全省各地的格局。此后,乾隆、嘉庆、道光各朝只不过是在原来的地域或多或少地增加了一些义学,或者说维持原来义学的发展,但从地域分布上说,却没有进行扩充,因为雍正时期义学已经遍布坝区、山区、穷乡夷倮之处。

从设学的数量上来说,各个府都较康熙年间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康熙年间义学的密集区域到了雍正朝依然保持增长的态势。例如,根据雍正《云南通志》进行统计,云南府95馆、曲靖49馆、临安52馆、大理44馆、楚雄35馆,这几个府的义学分布仍然最为密集。

其次,在改土归流地区大量设立义学。滇西北地区,丽江府设有4所,永北府有5所。滇东北地区,尤其改土归流的重点区域昭通府,在雍正年间设立22馆义学,东川府建有8馆义学。

雍正《云南通志》中详细记载了昭通府的义学设置情况,可以说,昭通府的义学都是改土归流后设的。再如东川府,旧无学,康熙六十年(1721年),川陕总督题请建学,雍正七年(1729年)开始设立义学,“窃查东川归流未久,夷民鲜知礼义,首先宜倡建义学,启迪愚蒙,卑府现在捐建学舍十间于忠孝祠之两厢,延请宿儒,俾汉夷有志读书者,咸赴肆业”[60],乾隆《东川府志》卷六《学校志》详细记载东川府设立义学的情形,如“待补义学,在城西南清宁里,雍正七年建。施家义学,在城西南宁靖里,雍正六年倡建。东川义学,在绥宁里内……”可见,东川府在改土归流后设立了不少义学。

再次,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也普遍设立了义学。滇东南的广南府设了9所,广南府为壮族聚居区,文化发展程度较低,少数民族还处于结绳刻木的阶段。据文献记载,言语自成系统,平时不讲汉话,夷语势力很大。村落各有分布境域,不杂错居住,即使少数汉夷杂居的地方,汉民也被同化。雍正年间大量设立义学,道光年间广南知府何愚评说广南府义学时说:“愚闻云南义学始于吾乡陈文恭公任滇藩时捐廉昌办,公每日接见属吏,袖义学册一本,详晰面询,视其奉行如何,或蒙奖许,或受面饬,是以属吏莫不实力举行,故今摆子丁多有识字知礼者。”[61]另外,在前代无设学之地也开始设立义学,滇南的普洱府设有12所义学。普洱府,旧无学,雍正七年(1729年)设普洱府,雍正《云南通志》中记载:共设府、县义学11所,建于雍正十年至十三年(1732—1735年)。

总之,康熙以后,义学的地域分布打破了以往只在“巨乡大堡”设学的局限,将义学扩散在边远的乡村;遍布少数民族聚居区,而且都远离城内几百里,使得不论汉人、夷人都能受到教化。还有如边远地区的景东府、蒙化府、开化府在康熙年间各府所设义学分别为3、5、1所,而到了雍正年间猛增为16、9、12所。乾隆、嘉庆、道光年间各府的义学基本上呈上升趋势,即使有的地方与康雍时期持平,没有新增义学,但也对原先的义学有了很好的维持,依然沿袭了义学分布范围广阔的特点。经过咸同之乱后,大部分义学都毁于战火,但在光绪年间进行了恢复,所以各府州县均有义学存在。只有广南府所存的9所义学焚毁后没有复设。因此,广南府到了清末已经没有义学存在了。此外,清末在开化府、景东直隶厅,均遗1所,白井提举司还剩2所。保存最多的为云南府、永昌府和丽江府,分别为66、61、40所,临安府还有43所。

与明代的社学分布区域相比,清代义学在地域上有了较大的拓展。根据天启《滇志》对明代社学的数量及分布地域做的统计,明代共建社学165所,从数量上来看,要比清代的义学的数目少得多。从分布区域来看,明代的社学多集中在滇池、洱海区域,还有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处滇南的临安府,滇东北和滇西几乎没有几所社学,而清代在滇东北和滇西北设立了大量义学。虽然,清代义学的分布区域不敢说每个村寨都有,但起码是各个府以及各个府所属的州县、乡村巨堡都设有义学,也就是说,学校的分布密度较明代大得多。明代的社学分布区域相对局限,且分布极不均匀,例如云南府共有35所社学,昆明县就占了31所,嵩明州、昆阳州各有1所社学,还有另外两个县,每县仅设1所社学,其余的各州、县均无社学。其他府情形均类似,且社学均集中分布在府城周围或离府、州、县城较近的地区,没有扩散到各乡村巨堡之处。但清代的义学波及面更广,不局限于靠内的设府区域,而是从腹里地区扩散到了周边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从城镇扩散到了乡村,且设学呈辐射状,设立在城周围的都是分布在东南西北四个角落,而且距城有几百里之遥,避免了以往设学区域以城镇为中心的弊端。设立在乡村的则为了学生就读方便,均设在了十字路口交叉处的某些庙宇中。应该说清代云南的义学普及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义学普及的状况可以用“星罗棋布”来形容。

六、清代云南义学的社会影响

云南义学自创立之初,直到清末学制改革渐渐淡出历史舞台,自始至终都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尤其是在清代地方初等教育中发挥了府州县学和书院不可比肩的历史作用。在边疆地区广泛设置的这种官办民助初等学校,对于推进汉文化、提高识字率、推行较先进的生产技术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从教育和学校的层面上看,义学不仅促使了清代教育的普及化,还直接导致了教育平民化的趋势,尤其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边疆民族地区的人口素质。清代云南的平民教育在义学的有力推动下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从维护边疆的稳定、巩固国家统一的角度看,在云南边疆兴办义学,普及汉文化,具有更特殊的重要意义,是清朝维护边疆统一安定,加速边疆社会进步和文明化进程的重要方针政策,具有明显的政治教化和民族文化交流以及民族融合的蕴意。

(一)促进边地教育的普及化与平民化

清代学校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中国人的民间识字能力比以往任何朝代都有极大的提高,特别是云南地处边疆,其初等学校的发展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文化教育下移的现象在云南兴办义学的过程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从义学的招生对象看,不论汉人、夷人,或在城或在乡,只要适龄入学,均可就读。并且“滇省义学视中土为尤急,教小子尤急于教成人,教夷人尤切于教汉户”[62],这样就把封建社会中受教育的群体重心逐渐下移,义学的创办普及,使以往入官学受教育的权利,从汉人推广至夷人;从主要是教化少数民族上层及土司子弟,普及至土民夷人的大众子弟;从成人为主下移到蒙童,并且兼顾到了家贫地僻的生童,也体现了义学设立的宗旨,“义学之设,本为单寒子弟无力攻书者计”[63]。这样,义学的教化对象不再局限于培养贵胄子弟和土司上层的后代,而是针对大众推行“广行教读”的重任,因此,享有受教育权利的人数增多,范围扩大,教化面广,显现出教育平民化的趋势。

从清代云南义学设立的区域来看,本着“因土制宜,随方设学”的原则。从雍正朝开始直到清末,凡有条件的地方都设有大量义学,如云南府、大理府、临安府、曲靖府等,这些历来文化发达之地,义学的设置更是遍布城乡,避免了过于集中于城市附近的局限,而将义学普及穷乡僻壤和夷倮聚居之地。如地处滇之东南边地的开化府、广南府等处,也都设有十几所义学。清代云南的义学可以说是星罗棋布,在边远地区的义学,由于地理环境和经济文化状况的限制,义学的办学条件比较差,政府极力给予优惠政策。如在经费方面,或动用公件,或拨叛产,或出一定的学田租息供给束修,还免费发放书籍。在选择学舍地点时尽量使用村庄路口交汇处,便于几个村子的孩子上学,“义学须于各乡之中择一馆地,不得偏安,以致此远彼近之争”[64]

从义学的创办者来看,不光是政府官员大力倡导,而且地方官员还协同士民乡绅合建,许多义学还由当地的贡生员出资兴建,或士民村民共建,或由商人出资创建,或提供馆舍,义学维护膳修更是离不开民众的自觉与支持。教育的普及与推广渐渐植入人心,而反过来又促使普通民众来积极办学继续普及教育,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永郡新设义学碑记》中记载了地方官与士民共建义学的盛况:“丙寅冬,闽中林公绪光来守是郡……以金江亦属巨区,改为金片义学;自捐谷于片角,以设蒙馆。制度精详,后先辉映,即通都大邑,立教崇术,无以如此。先是永庠存贮书少,江公捐资购买若干卷。郡学生杨君魁榜约同志汤君良臣……共十一人,解囊置书数十部,恐其散失,具呈设立清册,存学交代。”可见,创办义学的群体从地方官员到乡绅富民,甚至一般平民,特别是云南各府州县官学的生员群体,很多既是义学倡办者,往往又是义学馆师的主要承担者,在云南义学的发展中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很好地解决了云南义学普及过程中师资不足的问题,成为全国的典范。因此,可以说云南士农工商各阶层都投入到办学的热潮中。无怪乎时人赞曰:“嗟乎!诸君苦心竭力为后学谋者,亦深且远矣!继自今,吾乡有志进取之彦,联翩蔚起,敬业乐群,读书稽古,深思而力行,明体以达用,道德文章,彪炳宇内,出为贤臣,处为佳士,与山川名胜共垂弗朽,庶不负各郡守殷殷作育之盛心,而义学亦永传于无替。”[65]办学热情和积极性从上层散布到民间也是教育的普及成功之处。

从办学的宗旨来看,入义学就读者非仅为求取科名,“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培植根本,实行为重,非欲其专攻举业,求取功名”[66]。所以,进入义学的孩童,能成材的则可以入书院或府州县儒学继续深造,参加科考,入仕为官,成为为统治阶层服务的一员。而大多数义学蒙童则可通过义学教育达到通官音、识汉字,懂得伦理大义,提高了个人素质,学习了做人的道理和一些生产技能的有用人才,最终促使云南人口素质不断提高。正所谓义学办学目的“意使编户之子,稍知字义,易于就业,而不为游手好闲。其有可造之材,则亦不至于湮没”[67]。体现义学的基础教化功能,即义学教育目的并不强调人人必考科举,所以促使大量的入学童生,无论最终达到何种程度,却都具备了掌握一般文化知识和基本的生产生活技能以及社会礼仪方面的知识。义学的建立使得文化在大众中普及成为可能,也使得全民教育在民众中广泛展开,为当时的地方教育增添了平民化的色彩。

(二)开启边地民智,化民成俗

义学不同于府州县儒学和书院,不以为国家输送科举人才为主要目标,义学主要是承担地方民众的初等教育的功能,达到识字明理而已。清代云南凡是设立义学的地方,都或多或少对当地的社会、文化、生活、风俗、宗教信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光绪《普洱府志》卷24《学校志·书院义学》载:“查边地汉夷杂处,蚩蚩志氓,必须化以诗书,乃能咸知礼仪,而地瘠民贫,恒苦于无力延师课读。义学之设,意在使穷民子弟均沾教泽,乡里多一读书明理之人,即少一为非犯法之人,务令转相劝导,以期移风易俗,实为教化边民根本之道。”道光《广南府志》卷二《风俗·种人附》在记广南府未设义学时的民风、习俗的情况时云:“边氓种类不一……椎鲁无知,见长官如失魂魄,训以道理亦似心理神会,跣足迹罕入城府,目不识字,遇告诫明文,不能句读,而日萃处于游民无赖之中,听其煽惑,往往为蚊蚋蚁虫之聚”,又“苗倮杂居……不知礼教”。义学广泛设立后,使得当地民风得到了普遍的改变,“夷人子弟读书习理,近日各寨衣冠济楚,列庠序者不少”[68]

永北直隶厅,自雍正十三年(1735年)设义学,至乾隆二年(1737年)共立义学10所。由于设立义学,夷民长期耳濡目染,逐渐接受中原主体文化,对于中原主体文化的认同感与日俱增,对当地社会文化的变迁也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这种效果并非突然显现出来,而是在长期的熏染过程中慢慢渗入民众心中,使当地的民风习俗逐渐发生变化,民众都有着遵从中原礼仪风尚的欲望,义学之设,正可谓起到化民成俗的作用。据《永郡新设义学碑记》记载设立义学之后,“凡穷乡僻壤,莫不沐浴诗书,熏陶气质”,永北“虽土州边檄,皆得沐浴圣化,是训是行,日新月异,崇礼而好文学,锓锓乎邹鲁之遗风焉”[69]

开化府,据文献记载明以前都是“刻木为信,不习文字”,“五方之风土不一,故习尚各殊,此化民成俗之方所宜亟亟也”。雍正九年(1731年)始设义学,雍正年间共设义学12所,《王弄里义学碑记》云:“州、县亦各设立义塾,文教之隆前古所未有,故深山密箐之间,时闻颂之声,而黄口乳子亦知人事,父兄出敦礼让,其有裨化理不浅也。”[70]经过中央王朝的沐化,“习俗渐改,汉人稍寄居焉。土田多美,稼穑易丰,野有质朴之风,户鲜嚣凌之习……土人勤简,是尚设学已久,风气日开,穷乡僻壤,亦闻弦诵之声”[71],使“蛮烟瘴雨之区,化而为诗书礼乐之域”,即朝廷把讲学教化视为移风易俗的先导,只有重视文教才能化民成俗。

在临安府地处边远的阿邦乡,“民居依山附菁,杂种槟榔,计种人一,摆夷村落四。地狭民贫,鲜有盖藏。然稽之《旧志》,土舍陶文杰设义学以教民,风气渐升,人知向义”,蒙自设立义学以来,“土獠亦能习汉语,渐知读书,有通诗书,入庠序,领乡荐登仕籍者”[72]

总之,在云南各府设立义学,为少数民族子弟提供了更多的读书机会,使其有更多的机会接受汉文化,这样也为民族地区的文化交流提供了可能,他们对于中原文化的认同感也会越来越强。

(三)义学的普及,客观上加速了民族地区文化的发展,促进了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的进步,增强了边疆少数民族对于中央王朝的向心力,加快了政治经济文化一体化的进程

清王朝平定云南后,将云南纳入中央王朝的统治范围,为了加强边疆和内地一体化的进程,清统治者实行了恩威并施的政策,尤其重视文化上的化导作用。因此,清廷采取了一系列发展文化教育的措施,在云南兴办各类学校,最典型的是义学,并且成效显著。通过在云南广泛普及义学,使边疆少数民族能够接受中原文化,缩短边疆同内地文化的差距,使中央王朝的统治势力渗透到边疆地区,促进边疆民族地区与内地整体发展和推动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一体化进程。如在东南边地的开化府,原为教化、王弄、安南三长官司地,在明代是土司之区,清朝初期,除了用武力进行改土归流外,还在此设立学校,以求通过文化上的化导,达到以夏变夷的目的。自康熙年间开始设立义学,义学从开化府城逐渐扩展开来,由中心地区的府城延伸至几百里之外的夷乡山寨,由于义学直接针对乡村夷寨的下层夷民进行教育,积极吸收少数民族青年入学读书,这使汉文化在少数民族中深深扎下根来。从后来的文献记载看,确实起到了不小的作用,通过儒学的教化,中央王朝加强了在边疆的思想控制,加速了边疆社会进步和文明化的进程,为中央王朝的统治势力深入边疆打下了良好基础。

中央在边疆设立义学,激励读书,首要的是让其识字明理,辨善恶,也就是让其接受封建正统的社会礼仪和规范,以便从思想上对边疆各民族实现真正的控制。清代边地义学教育的蕴意,是通过识字明理,最终懂得社会的纲常伦理。通过教化,用夏变夷,中央王朝在思想方面对于边疆少数民族进行了有力控制,中央王朝的统治势力也由此渗透到边疆地区,也加快了边地的文明化程度与内地的一体化进程。

综上所述,云南义学在其发展过程中,是与当地的社会背景和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密切相关的。在其坎坷的发展历程中,由于管理得当,比清朝其他边疆地区的义学维持的时间更长,所起到的社会效果也更为显著。清代云南的义学,是全国范围内举办卓有成效、持续时间较长的官办民助初等教育体系。它表现为清朝统治者积极倡导在边疆民族地区兴办义学,地方官府有效管理;义学的教学目的、教化方式及教育对象的下移,符合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由此促使云南各民族、各阶层人民对义学的重要性有较充分的认识,积极捐资助学,保障了云南义学有效正常的运转,使云南义学成为封建王朝时代边疆民族地区初等教育发展的典范。清代云南义学的某些经验也可为当今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社会主义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提供借鉴。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

云南地处边疆,民族众多,初等教育在古代时期有着不同于内地省区的发展历程。清代,云南官办民助初等教育——义学获得了长足而富有特色的发展。迄今学术界对清代云南义学的研究尚显薄弱,不多的一些探讨也都不够系统、深入。于晓燕选取此题做专门研究,全面考察清代云南义学,具有创新研究的意义,学术上颇有价值。其研究成果也能为当今教育提供有益的借鉴,具有现实意义。

文章首先简要勾勒了元明以来云南官学教育体系的构建和发展情形,而后便集中探讨清代云南义学的有关各方面问题:梳理了清代边疆民族教育思想与政策,探究了清代云南义学创办的社会背景及具体举措,论证了清代云南义学的官办主导作用,阐说了民助与清代云南义学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的内在联系,辨明了清代云南义学的初等教育特征,剖析了清代云南义学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空间分布特点。其中,对陈宏谋于清代云南义学的创办、规范、运行等所做出的贡献,着力尤多。对清代云南义学民助特征典型性的论述也较详尽深入。

从文章反映出作者的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进行此问题研究的丰富的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技巧正确得当。文章重点突出,详略允当,逻辑性强。引证的文献资料颇为丰富,论据充分。剖析较为深入,观点鲜明,所得出的基本结论正确而允当。

文章也有不足之处,如对清代边疆民族教育思想与政策的阐说还不全面,对清代云南义学空间分布特点的剖析也有待深入,具体。此外,个别提法不够准确,对一些内容的表述不够简洁、流畅,文字、标点的校对有一些错漏,注释也偶有不规范的。

总体上说,这是一篇质量较好的硕士学位论文,完全达到了硕士学位水平。建议今后做必要的修改,以臻完善。

评阅人:陈庆江,教授,云南大学成教院

读罢于晓燕的《清代边疆民族地区官办民助初等教育——清代云南义学研究》一文,窃以为是一篇用功甚勤、颇具现实意义的优秀硕士论文。其主要表现如下。

1.选题兼具学术价值和积极的现实意义。就历史而言,清代“义学”问题广泛涉及古代教育史和云南地方民族史诸多学术问题,值得学人深究之。就现实而言,面对我国,尤其是边疆地区教育相对为鉴,探讨“义学”办学模式,也值得全社会关注之。诚如作者所言,关于这一问题,尽管相关教育史著或有记涉,但多语焉不详,更乏专门之论。故作者立题钻研,成稿凡数万字之巨。我们从中不仅读到清代云南“义学”壮阔感人的历史事实,也可读出如何借鉴“义学”经验,振兴边疆教育的诸多启示。可以肯定,该文从立意到内容,皆为研究清代云南“义学”及相关历史问题进行过艰苦的探索,并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2.全稿内容充实,不乏独到之见。作者立六章论述主题,以纵向分析元明以来云南官学体系之发展为背景,又重点剖析清代(特别是陈宏谋抚滇时期)云南“义学”的办学方式和教育特征,点面结合,首尾可稽。全文资料引证丰富可信。论从史出,颇多创获之处。例如,通过对清代云南几部方志有关“义学”统计数的悉心考订,不但指出其谬误所在,而且据此结合其他材料,进一步得出:雍正时期为云南“义学”发展之高潮,且晚清云南“义学”也未如其他地区一样走向衰退的结论,令人信服。又如,通过详析清代云南“义学”官办民助形式多样(尤其是地方官带头捐资助学),社会各阶层广泛支持、办学经费相对稳定,故其得以经久不衰。总之,全稿观点正确,结构严谨,行文流畅,引注规范,反映出作者业已具备较为扎实的史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业已掌握独立从事历史研究的方法和谋篇布局、撰写历史著作的技能。

其不足之处或许在于因引证史料太多,偶有校勘不精之处。如第31页据四库全书本(雍正)《云南通志》卷二十九引陈宏谋《义学规条议》一文,经笔者核实,稍有漏衍夺误、标点不当之处。切望今后修订成书时多加关注,止于至善。

以上意见未必确当,仅供答辩委员会并作者参考。

评阅人:朱端强,教授,云南师范大学历史系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清代官办民助初等教育——义学,是主要设立在边疆民族地区,在中央政府诏令下,由官府主办、民间人士参与创办的一种地方启蒙教育机构,属官办初等教育体系。在提高民间教育识字力和推动教育平民化方面,起到了儒学和书院无法比拟的作用,在中国古代教育史,尤其是云南古代教育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关于清代云南义学的研究,学界已有所涉猎,但多为泛泛陈述,尚无系统研究的论文或论著。《清代边疆民族地区官办民助初等教育——清代云南义学研究》一文系统、深入地考察了清代云南义学兴起的社会历史背景、发展历程,并以陈宏谋任云南布政使期间大力兴办义学为典型,探讨其官办民助初等教育的实质,考察云南义学的时空分布以及社会影响与作用,颇具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

作者认为,元明以来官方逐渐加强初等教育的干预力度,使初等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为清代官办初等教育向基层、向边疆、向民族地区大规模推进创造了条件。论文指出“清代云南义学,是由官府创办并实施有效管理;多渠道的民助经费保障义学的延续和正常运转,这也是云南执行得最得力的措施,主要体现在民众捐助形式的多样化、民众捐助经费的多渠道和广泛性、持续性几个方面;且义学的教育对象下移到蒙童小子和一般民众,以‘广行教读、识字明理’为教学目的。因此,清代云南义学由官府主办、民间人士参与创办的一种地方启蒙教育机构,属于官办初等教育体系”。展现了云南义学经历了初创、高潮、持续和修复期的阶段性特征,广泛分布于乡村夷寨、改流之地的地域特征。其间,作者观点鲜明,见解独创,论文新意迭现,多发前人所未发。

论文重点突出,详略得当,逻辑严密,论证充分,论说明晰,表明作者已经掌握了扎实的史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答辩委员会指出,这是一篇颇具新意,有所发明的佳作,是研究边疆义学的新成果,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毋庸讳言,论文中一些问题尚有深入研究的空间,文中偶有校勘不精之处。

答辩中于晓燕同学思路清晰,应对自如,回答中肯。

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于晓燕同学的硕士论文答辩,同意其毕业,建议学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其历史学硕士学位。

答辩委员会主席:林超民,教授,云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答辩委员会成员:林超民,教授,云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袁国友,研究员,云南省社科联

周琼,副教授,云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05年5月28日

作者小传

付 春 男,汉族,1978年生于云南江川,历史学博士,副教授,现任职于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

【注释】

[1]《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70,《四库全书》文渊阁本。

[2]《清实录·高宗实录》卷395。

[3](清)张瑛:咸丰《兴义府志》卷5《学校志》。

[4]陈剩勇:《清代社学与中国古代官办初等教育体制》,载《历史研究》1995年第6期。

[5]《清史稿·于成龙传附传》。

[6]《皇朝文献通考》卷69《学校考七》。

[7]《皇朝文献通考》卷69《学校考七》。

[8]《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172,《四库全书》文渊阁本。

[9]《皇朝文献通考》卷70《学校考八》。

[10]《皇朝文献通考》卷71《学校考九》。

[11]余化林:《清代社学义学论论略》,《北京档案史料》,2001年3月。

[12]《清会典事例》卷397《礼部·风教·各省义学》。

[13]《筹滇十疏》第9疏《敦实政》,收于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8卷,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36页。

[14]《义学规条议》,雍正《云南通志》卷29。

[15]《皇朝文献通考》卷69《学校七》。

[16]雍正《云南通志》卷7《学校·义学》。

[17]道光《寻甸州志》卷29《艺文二·查设义学第三檄》。

[18]道光《寻甸州志》卷29《艺文二·查设义学第三檄》。

[19](清)陈宏谋著,刘树堂评:《培远堂手札评》卷下《寄屠杏村祖赉书》。

[20]雍正《云南通志》卷29《义学规条议》,《四库全书》文渊阁本。

[21]雍正《云南通志》卷29《查设义学第二檄》。

[22]《清史稿》卷307《陈宏谋传》。

[23](清)何愚、李熙龄纂修:道光《广南府志》卷2《学校·义学附》。

[24](清)陈宏谋著,刘树堂评:《培远堂手札评》卷上《寄德松如先生书》。

[25]《义学规条议》,雍正《云南通志》卷29。

[26]道光《云南通志》卷82《学校志三之一·书院义学一·云南府上·昆明县》。

[27]道光《云南通志》卷84《学校志三之三·书院义学三·临安府》。

[28]道光《云南通志》卷86《学校志三之五·书院义学五·开化府》。

[29]道光《云南通志》卷82《学校志三之一·书院义学一·云南府》。

[30]道光《云南通志》卷87《学校志·书院义学六》。

[31]道光《云南通志》卷87《学校志·书院义学六》。

[32]道光《云南通志》卷85《学校志·书院义学四》。

[33]道光《云南通志》卷82《学校志三之二·书院义学二·大理府》。

[34]道光《云南通志》卷82《学校志三之二·书院义学二·云南府下》。

[35]道光《云南通志》卷82《学校志三之二·书院义学二·大理府》。

[36]道光《云南通志》卷85《学校志三之四·书院义学四·广南府》。

[37]道光《云南通志》卷85《学校志三之四·书院义学四·丽江府》。

[38]道光《云南通志》卷86《学校志三之五·书院义学五·昭通府》。

[39]道光《云南通志》卷87《学校志三之六·书院义学六》。

[40]《新纂云南通志》卷134《学制考四·书院义学一·云南府》。

[41]《新纂云南通志》卷134《学制考四·书院义学一·云南府》。

[42]《新纂云南通志》卷136《学制考六·书院义学三·普洱府》。

[43](清)汤大宾、周炳著,娄自昌、李明君点注:《开化府志点注》卷10《艺文》,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4]《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96《礼部·学校·各省义学》,收于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8卷,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55页。

[45](清)陈宏谋《五种遗规·养正遗规》补编《学规》。

[46](清)陈宏谋著,刘树堂评:《培远堂手札评》卷上《寄王罕皆步青书》。

[47]《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卷61,《四库全书》文渊阁本。

[48]雍正《云南通志》卷29《艺文八》。

[49](清)汤大宾、周炳著,娄自昌、李明君点注:《开化府志点注》。

[50]《查设义学檄》,雍正《云南通志》卷29。

[51](清)陈宏谋:《五种遗规·养正遗规》补编《社学要略》。

[52](清)陈宏谋著、刘树堂评:《培远堂手札评》卷上《寄张灏书》。

[53]雍正《云南通志》卷29《义学规条议》。

[54](清)陈宏谋:《全滇义学汇记·序》,《湖海文传》卷29,清王旭、德甫辑,清道光丁酉(1837)经训堂刻本16册。

[55]《清史稿·志·职官三外官·儒学》,收入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7卷,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69页。

[56]雍正《云南通志》卷29《艺文五·筹酌鲁魁善后疏》。

[57]《皇朝文献通考》卷70。

[58]Education and Society in society China,Ch’en Hung—mou in Yunnan,1733—38,William T.Row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berkeley los angeles london,1994.p.458.

[59]张羽琼:《论清代贵州义学的发展》,《贵州文史丛刊》2002年第1期。

[60](清)方桂修,胡蔚纂:乾隆《东川府志》卷20上《艺文》,乾隆辛巳刻本光绪戊申重印。

[61](清)何愚、李熙龄纂修:道光《广南府志》卷2《学校·义学附》。

[62](清)陈宏谋:《查设义学檄》,雍正《云南通志》卷29。

[63](清)朱冠卿:《上海义学述略》,《鸦片战争时期的教育》,第333页。

[64]近纂《缅宁县志稿》卷9《教育·旧式教育·义学》。

[65](清)叶如桐修,刘必苏、朱庭珍纂,永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永北直隶厅志》,云南出版社1999年版。

[66]欧阳宗书:《中国古代宗族教育管窥》,载《江西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

[67]张文虎:《金山张堰镇义塾记》,载《鸦片战争时期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332页。

[68](清)何愚、李熙龄纂修:道光《广南府志》卷1《图说》。

[69](清)叶如桐修,刘必苏、朱庭珍纂,永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永北直隶厅志·艺文》,云南出版社1999年版。

[70]《开化府志点注》卷10《艺文》。

[71]《开化府志点注》卷9《风俗》。

[72]嘉庆《临安府志》卷18《土司》,嘉庆四年(1799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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