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完善各种社会制度,特别是社会保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在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一个巨大难题是与9亿农民相关联的“三农问题”。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刘祥松

摘 要: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针对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扩大保障范围、加快保障立法、建立统筹机制、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完善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关键词:社会保障 制度 建设 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新的执政理念,也是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中至关重要的内容之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完善各种社会制度,特别是社会保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和谐社会”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简单地说,和谐社会就是指社会的各个群体能够实现良性互动,整个社会能够表现出一种公正的状态,社会能够实现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机制和手段。

第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协调财富均衡。

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总体均衡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基础就是利益均衡。在过去20多年中,虽然市场经济的框架已经基本得以确立,但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恩格尔系数)达到了0.46,已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受到挑战,相对和绝对贫困问题不容忽视。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通过社会保障这一“杠杆”的调节,在再分配过程中更加注重公平因素,才可以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缩小在公平原则许可的范围内,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社会安定。

社会保障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对过去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初步改革,目前的社会保障与过去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新农合”等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形成,覆盖范围也在逐渐扩大,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城市贫困居民和农村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有了基本性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和保障措施的采取,对于提高我国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特殊时期,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失业人员,一部分社会成员甚至包括未能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的生活可能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困难。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就可以从体制上为生活陷入困境的各种社会成员提供及时而稳定的帮助。

第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加快解决“三农问题”。

在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一个巨大难题是与9亿农民相关联的“三农问题”。我国目前的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决定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二元化,在农村实行与城镇不同的社会保障办法。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方式是家庭保障,只在中心城市近郊农村实行了失地农民综合保险和少数地区建立了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障的覆盖面还很小。同时,虽然我国在努力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覆盖面也明显不足。而正是“养老”和“医疗”两大包袱压在农民身上,导致收入本来就偏低的部分农民的生活愈加艰难。由此可见,“三农”问题制约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而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对于缩小社会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妥善解决“三农”问题,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协调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等,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着眼点放在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上。两者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实践中。目前,党和政府千方百计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教育投入和人才开发,增加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都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重要关系。因此,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存在的差距

第一,基本保障未能满足。

社会保障应保未保现象严重,据统计,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到2亿人;医疗改革问题较多,农村和低收入者的医疗卫生问题比较严重,亟待解决;城镇中真正需要保障的有的尚未纳入保障范周,隐性收入和隐性就业已经出现,农民和农民工以及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缺位,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低、资金调剂能力弱,不能真正有效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需求,抗风险能力较差。

第二,经济收入分配差距凸显,社会保障公平性弱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中国贫富差距拉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居民收入逐步拉大;二是区域收入差距逐步扩大;三是不同行业的职工收入差距逐步增大;四是家庭收入之间差距过大。社会财富呈现向少数人转移的态势,经济收入分配不公平成为当前最突出的社会矛盾。社会保障也存在逆向补偿和弱化公平的失衡倾向,贫困家庭在社会保障待遇补助的绝对量上要少于富裕家庭。特别是企业改制导致的下岗职工等群体要求享受或提高社会保障待遇的上访事件增加,说明经济收入分配不公已经引起社会保障公平性的弱化,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三,效率与公平增进不同步,社会保障制度独立性不强。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一直作为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然而,这条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果把社会保障看成是一项独立的社会制度,应当注重公平;如果把社会保障看成是经济制度的一项配套工程,应当以注重效率为重点。在认识社会保障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上,往往容易出现畸轻畸重的偏差,我们在实践中并没有完全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经常将社会保障改革的价值取向与经济政策的价值取向混为一体,过于强调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制度配套,将社会保障制度仅仅定位于推进经济改革的辅助政策,没有作为相对独立的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机制对待。在社会发展变化过程中效率的提高和公平增进的不同步,导致两者任何一方增加的结果,都是以对方的一定损失为代价。

第四,制度设计有缺陷。

我国的立法还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统一、不完备,城乡、地区分割;制度保障单一化,存在一些缺陷,比如社会保障应该由政府、市场、社会慈善组织、个人家庭等多元化主体构成体系,但现时主体还不健全;社保资金安全运营管理及保值增值的制度监管和建设也有待加强。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思考

第一,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

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毋庸置疑,只有实行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受益,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因此,要将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作为社会保障改革的目标。在社会保险方面,应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并最终包括一些自我雇佣者和自我服务者。在社会救助方面,应当加大国家财政的开支,建立完善的对贫困居民的救助制度,应进一步放宽救助条件,提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使社会贫困人口都因此而受益。在社会福利方面,要提升社会福利在整个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应改革现行的福利体制,整合福利资源,将社会福利制度化、法制化,让全体国民都能够通过社会福利制度分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第二,加快社会保障和福利立法。

从社会文化的角度看,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我国社会是一个“人治”传统悠久、“法治”文化不足的社会。受这种社会文化的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先办事,后定规”的做法。就社会保障和福利而言,现有制度的主要依据是政府的政策。与法律相比,政策存在着不稳定、不可诉和效力不强等缺点,所以应尽快将政策上升为法律,使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构建与运转从政策主导过渡到法治主导,使社会保险与福利各项制度在法律的强制性原则下有效运行。唯有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才能更好更快地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第三,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机制。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发展思想,其中“城乡统筹”是最为重要的方面,而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是“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城乡统筹不是城乡统一、划一,而是整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同的保障水平,灵活的保障方式,多样化的保障模式。

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应注意以下问题:(1)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并以低保、医疗、养老保险为重点,以城乡统筹就业为突破口;(2)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使用的、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个人账户;(3)要在财税制度方面城乡统筹,即财政要向农村转移支付,要改变现行户籍制度,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面向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和小城镇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4)应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可逐步增加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也可将有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减轻农村社会保障压力,最终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统一。

第四,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基本部分,而养老保险又是社会保险的核心,因此养老保险在社会保障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养老保险要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要与国家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既要保障基本生活,又不能超出我国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同时,对于广大农民,要在继续坚持家庭养老、邻里相助等传统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设立社会保障基金等方式,在农村建立符合实际的社会保障体制。

总之,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刻不容缓。我们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尽快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完备的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