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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立法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英国1601年济贫法的颁布与实施,到德国1883年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再到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以及随后福利国家建立和改革时期一系列关于福利制度的法律建立证明法制推动了福利国家福利制度的发展。到2010年才通过《社会保险法》,与国外最早的关于福利制度的济贫法相比,晚了几百年的时间。因此,建立并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各个制度项目的立法,是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基础。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立法_福利国家模式变迁的历史比较研究

从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差异的角度来看,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割据导致目前我国城乡实行两套社会保障制度。城市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比较全面的覆盖了城镇居民,使城镇居民的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但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比较缺失,随着近年来新农合与新农保的实施,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状况得到了相应的改善,但与城镇居民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有很大部分的农村居民游离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之外。从近两年新农保的实施情况来看,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大力补贴的政策支持下,农村居民的参保意愿低、缴费水平不高,在未来很难有效的保障其老年时的生活水平。我国城乡间的收入差距较大,而社会保障政策还没有达到有效的调整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针对于我国的城乡社会保障的问题结合我国社会保障的实际情况,应该健全我国社会保障立法,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都存在着立法不足,制度政策缺失的问题。从英国1601年济贫法的颁布与实施,到德国1883年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再到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以及随后福利国家建立和改革时期一系列关于福利制度的法律建立证明法制推动了福利国家福利制度的发展。中国建国后,仅通过一系列的条例和政策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层次低,法律保障力度小。到2010年才通过《社会保险法》,与国外最早的关于福利制度的济贫法相比,晚了几百年的时间。因此,建立并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各个制度项目的立法,是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基础。城乡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实质是根据社会成员身份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制度,依据户口划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长期导致了二元割据,使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统一。国外福利制度是基于公民权利建立起来的,更加完善统一。因此通过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立法,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进行调整,使其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确保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有效地避免这种分散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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