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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工商联商会职能的思考、调查与对策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国第20次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健全和完善工商联的民间商会职能”。显然,目前工商联的商会职能还残缺不全,应有的职能还没有完全发挥好。工商联的性质清楚地表明,工商联具有双重职能,即统战职能和商会职能。因此,分析工商联的民间商会职能问题,一定要明确其代表是商会组成成员的利益问题。工商联要发挥的商会职能必须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需要为出发点。

关于完善工商联商会职能的思考、调查与对策

林庆筑 袁晓玉 徐红 杨新 吴斌

近年来,工商联广大会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非常强烈地提出希望工商联要完善和发挥好商会职能。我省最近的一份调查问卷显示,90%以上的被调查者都希望工商联要完善和发挥好商会职能。2006年,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有四分之三的企业希望工商联能够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更好地发挥商会职能。不仅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出这样的希望,就连许多统战工作者也提出相同的愿望。全国第20次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健全和完善工商联的民间商会职能”。显然,目前工商联的商会职能还残缺不全,应有的职能还没有完全发挥好。这不仅是我省工商联工作存在的问题,而且是全国性的问题。工商联的商会职能问题解决不好,不仅影响工商联其他职能的发挥,而且将会使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失去影响力和凝聚力。这样,更谈不上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了。因此,如何在新世纪新阶段完善和发挥好工商联的商会职能是一个亟须得到解决的问题。

健全和完善工商联的商会职能不仅是一个实践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为了研究如何健全和完善工商联的商会职能问题,我们成立了以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林庆筑为组长的课题调研组。通过对近几年来全省工商联商会职能的发挥情况进行全面调研,从工商联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借鉴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用规范和实证的方法,系统分析了工商联商会职能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探究影响和制约工商联商会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最后提出了一些对策性的思考和建议。

一、关于工商联商会职能的思考

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的性质清楚地表明,工商联具有双重职能,即统战职能和商会职能。其统战职能主要体现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而商会职能则指工商联应和其他民间商会一样具有的作用和功能。对工商联商会职能的理解和实践目前存在着许多误区。有人认为由于工商联具有统战性质,是官办的组织,不可能实现好民间商会职能;有人简单地认为工商联的商会职能就是经济职能;更多的人认为,健全和完善工商联的商会职能,就是要授予工商联更多的权力,赋予工商联更多的管理职权,其中还有人希望政府能给工商联开一个量化了的商会职能“菜单”。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或是片面的。那么如何正确理解工商联的民间商会职能及其外延呢?如何把握健全和完善工商联的民间商会职能的真正内涵?

本文认为,要廓清工商联民间商会应具有的职能问题,应该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思考。

第一,从委托代理关系的视角看商会职能。委托代理理论是西方经济学关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及其机制设计问题。委托代理理论的代表性人物迈克尔·詹森和威廉·梅克林把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人(即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把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引入政治领域,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因此荣获198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近年来,我国有学者用委托代理关系理论分析工商联的有关问题,比较成功。如复旦大学韩福国博士在《民营经济制度变迁中的工商联:组织的双重代理》分析认为,工商联的统战性决定了工商联的国家代理人性质,经济性和民间性的商会性质决定了工商联作为社会代理人的性质,由此决定了工商联具有双重代理角色。著名经济学家、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辜胜阻也认为,工商联具有国家代理人和社会代理人的双重代理属性。作为党和国家代理人的身份,工商联应具有和发挥的职能就是统战职能;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代理人的身份,工商联应具有和发挥的职能就是民间商会职能。因此,分析工商联的民间商会职能问题,一定要明确其代表是商会组成成员的利益问题。这样凡是工商联代表其会员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争取地位、政策、利益等方面的活动都属于工商联的商会职能。工商联要发挥的商会职能必须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需要为出发点。职能发挥的绩效也应该以其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为标准。

第二,从交易成本的视角看商会职能。所谓交易成本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关系成本。它与一般的生产成本(人——自然界关系成本)是对应概念。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间商会的存在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它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交易成本。一是降低市场失灵产生的交易成本。主要是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之间的问题。如制假贩假、坑蒙拐骗、为富不仁、巧取豪夺等。通过民间商会的说服、协调、教育、组织沟通等方式实现民营经济自律以降低交易成本。二是降低政府行为中的交易成本,特别是地方政府失灵所增加的交易成本。如民间商会通过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监督执行等,可以克服政府的有限理性,降低政府政策失效的可能性。对地方政府的侵权行为进行监督,可以减少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维护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商会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可以沿着减少这两种交易成本的方向努力。

第三,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视角看商会职能。任何一个组织欲求长久的生命力,必须适应其所处的环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治体制、基本国情等决定了组织的目标和发展方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现代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活动五彩缤纷,公共事务不能仅仅靠党政机关和行政官员来处理,而要发展民间社会,广泛实行各种社群的自治。对照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商会发挥的作用和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商会组织,不能仅仅“在商言商”和“保商利、扩商权、开商智”,而应该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都有建树。工商联作为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其民间商会职能更应该全面、系统,不仅要有利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还要有利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不仅要维护好非公有制经济阶层的共同利益,也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考虑社会公平,注重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和谐相处。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理论视角,可以看出商会职能是很广泛的,可以因时因地因人而发展或变化,内容基本上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包括国际上的商会组织也是如此)。我国工商联是统一战线组织,其商会职能除了和国际上的商会职能具有相同的一面,自身还具有中国特色。我们认为,工商联的商会职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职能。

马克思说“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党中央意见指出,要发挥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从政治学的有关要义和工商联的性质和作用,显然,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具有政治职能。如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等。

(2)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是任何国家、任何时代的商会都具有的职能,也是最主要和核心的职能。工商联的经济职能主要有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等。

(3)社会职能。

商会的社会职能就是在本组织内部建设和谐的商会成员关系,同时组织本会成员努力承担社会责任,使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和其他社会群体和睦相处。如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等。

(4)文化职能。

任何组织都有自己的文化,商会组织同样如此。优秀的组织文化反映和代表了推动组织发展的整体精神、共同的价值观、合乎时代的道德和追求发展的文化修养。商会的文化职能就是在商会组织内部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包括商会哲学、商人精神、商会规范、商会形象。如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和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等,都属于商会建设的内容。

从上述可以看出,工商联的商会职能是有限的,同时也是无限的。首先,工商联不是政党,也不是政府。在政治上不能独立,在经济上没有政府的管理职能。所以,不能说完善工商联的民间商会职能就是要授权工商联管理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说,工商联的民间商会职能无论如何健全和完善,都是有限的,非政府性质的。其次,由于工商联的商会职能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而每一领域的外延都是无限延展的,所有工商联在每一领域的职能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因此,工商联的商会职能实际上无法一一量化,可以说具有无限的职能。

健全和完善工商联的商会职能的真正意义,应该是保证工商联在上述四个方面的应有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完善上述职能,有的需要政府授权,从法律、制度、机制等方面得到保障;有的要靠工商联自身的努力,通过制度创新和集体行动才能得到实现。

二、工商联商会职能的实施与局限

这次调研我们对全省9个地级工商联和30个县级工商联分别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履行商会职能的发挥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同时,配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工商联工作有关建议的调查问卷进行了分析。现将一些共性的内容报告如下。

(一)政治职能中参政议政功能较强,但民主监督作用不到位

衡量工商联政治职能发挥的情况主要判断标准有三条:一是代表非公有制经济阶层参政议政、民主协商;二是通过民主监督维护非公有制经济阶层的合法权益;三是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主渠道。从总体上说,全省工商联组织在近年来的工作中,参政议政方面的工作成效显著。如近五年来,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共完成调研报告、情况反映670余篇,撰写政协提案、人大议案2100多件,不少意见建议被党委政府采纳,如省工商联《关于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列入我省‘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关于制定我省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建议》、《增加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和《加强我省民间担保机构建设的建议》等,均被省政府采纳。中共贵州省委还采纳了省工商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行业组织建设的建议,在黔党发〔2007〕7号文件中,正式“授权工商联为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行业商会业务主管部门”。

虽然工商联的参政议政作用得到了很好的发挥,但是,民主监督方面的职能表现得薄弱。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找到工商联要求维权,工商联也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要求,但是最后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一些政府部门违规操作,工商联也没有合法的程序进行干预。所以,即使工商联有民主监督这个职能,也无法落到实处。

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方面,同级政协委员都基本上是由工商联推荐,但是同级人大代表的推荐工商联基本上没有话语权

(二)经济职能不平衡,全省工商联组织表现参差不齐

五年来,省和各地工商联采取主办、协办、联办、参办等形式,组织近1000家会员企业和2000多位非公经济人士参加了境内外产品展示展销会、交易会、洽谈会和世界华商大会。在融资服务方面,一些地方工商联探索出了一些路子。2003年以来,省工商联先后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和中瑞信投资担保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搭建融资、贷款和担保平台。一些地方工商联也组建了担保公司。近三年来,全省工商联系统组建的担保公司累计担保贷款1.3亿元。工商联担保事业的发展,打破了过去依靠银行和政府而又不能完全得到解决的局面。

此外,不少地方工商联发挥商会的内外联络优势,努力配合政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从2003年以来,全省工商联直接引资320.3亿元人民币和280万美金,促成引资106.97亿元,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如受省政府委托,贵州省工商联2005年举办的“中国民营企业家遵义行暨投资洽谈活动”,签约项目582项、签约资金235亿元;2006年“黄果树瀑布节招商引资洽谈会”,签订协议22项,签约资金40亿元。

但是,全省工商联组织在发挥经济职能方面的情况表现很不平衡。一些地方履行得非常好,一些地方却较差。从省地县三级看,越到下级组织,经济职能发挥得越不好。横向比较,也有差异。经济发达地方比经济落后地方商会职能发挥得要好。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我省麻江县,经济发展很落后,但是工商联在商会职能发挥方面却很活跃。这个县不仅成立了许多行业商会,还组建了工商联担保机构,有力帮助了地方非公有制经济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麻江县工商联因此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都很强。

(三)社会职能的发挥普遍较好,但公益事业比较泛滥

各地工商联在加强内部和谐和承担社会责任方面都表现得不错。如一些地方在内部组建行业商会、协会,加强内部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加强会员之间的合作有很大的作用。对会员之间的纠纷大部分工商联都能出面进行协调和处理。特别是各级工商联组织在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普遍表现突出。2003年“非典”时期,全省工商联组织会员和非公经济人士向灾区捐赠款物达2700多万元。组织非公有人士积极参加光彩事业。至2006年底,我省共实施光彩事业项目809个,协议投资总额225.97亿元,到位资金139.81亿元。省工商联与省工会、省劳动厅从2005年以来连续三年在贵阳、六盘水、遵义、安顺四个市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有5111家非公企业参加并提供就业岗位13.29万个,民营企业与前来应聘的下岗职工、“4050”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达成就业意向43163人。省工商联等五个单位与神奇集团举行了“关爱亿万农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亿万农民“安康工程”正式启动。

工商联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但是,不少地方工商联在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比较频繁,甚至采取摊派的方式,或以政治安排作为交易,给工商联工作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公益事业过多过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把工商联视为慈善组织,一有困难就找工商联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捐款捐物。有时过多地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捐赠公益事业,容易引起他们的反感,甚至影响了工商联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四)文化职能有所表现,但是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战略性

在各级工商联组织中,开展了一些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和“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的光彩精神的教育活动,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响应“信誉宣言”,认真实践“八荣八耻”。一些工商联开办了商会会刊和商会网站。一些地方工商联积极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有关论坛、联谊会、运动会、艺术节、文艺汇演、征文等文化活动。这些工作都属于商会文化职能的表现。但是总体上说,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都没有自身特色的核心理念,也没有把商会文化建设纳入工作议程和规划。就是上述有关活动也是随机性较多,有目标有步骤的较少。而且有很多东西是停留在文件上,没有具体落到实处。

以上是我们对目前我省工商联组织发挥商会职能方面的基本评估。我们也通过问卷调查,了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工商联有关职能和作用的发挥情况满意度不高,希望工商联完善和发挥好商会职能的企业家的呼声很高。在我们下发的一些调查问卷显示,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遇到困难和问题,都是找党政官员,找工商联的人不多,原因就是找工商联也办不成事。一些地方工商联工作者经常反映,工商联很难发挥好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工作难做,就是因为工商联没有发挥应有职能,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没有吸引力和影响力。因此,健全和完善工商联的商会职能已经显得非常迫切和重要。

三、影响完善工商联商会职能的若干因素及策略

通过对工商联商会职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实践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工商联的商会职能一方面是残缺不全,另一方面是职能单一,应有的很多职能都没有得到很好发挥。经过调研和分析,我们认为影响工商联商会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有:一是外部因素。包括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政府作用。我国目前虽然商会组织遍布全国各地,但是商会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履行职能的基本保障,都没有专门的政策法规。特别是工商联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和民间商会组织,党中央除了1991年下发的有一个文件外,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文件。同时,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缓慢,尤其是地方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无所不包,无所不能,作用非常强大,很难有民间商会发挥作用的空间。这些因素都是工商联商会职能发挥困难的外部原因。二是工商联自身内部因素。工商联在工作体制、用人机制、组织架构等方面都不适应民间商会职能的发挥。如大部分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作风,还和政府部门一样,等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找上门来,主动性较差,服务意识较弱。有的还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解决问题。对工商联的工作绩效缺乏科学评估,机关公务员干好干坏都一样,不干事也过得去。特别是,虽然工商联领导干部都是通过选举产生,实质上其真正的运作程序还是以由党委及有关部门的安排为主,有的地方把工商联作为安排干部的场所,而一些干部被安排到工商联,自认为是受贬或坐“冷板凳”,只有挫折感,没有事业心。三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认识问题。作为市场经济的企业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典型的经济人。他们往往看重的是眼前利益和直接利益。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是“搭便车”,对工商联不热心,有事也不找工商联,有的虽然加入了工商联组织,但不交纳会费,不履行职责。没有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的参与,工商联就变成了单纯的一个统战组织,其结果是合法性受到挑战,统战职能和商会职能都得不到应有发挥。健全和完善工商联商会职能,我们认为目前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党的政策要进一步明确,国家法律要提供保障

党中央关于工商联专门政策的第一个文件也是唯一的一个文件是1991年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由于当时工商联的工作对象和非公有制经济及非公有制经济阶层在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工商联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该文件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关于工商联的商会职能问题在原来的文件中基本没有相关规定。五年前,我们下发50份问卷调查中,100%的被调查者都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需要对工商联的性质和职能进行重新定位。中央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新的文件要尽快出台,文件中要明确工商联的商会职能,并从制度上、措施上、机制上保证工商联民间商会职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同时,要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工商联的商会地位。我国清朝时期和民国时期都有《商会法》,世界上许多国家也有《商会法》。我国应该尽早出台有关商会方面的法律,保证商会组织合法、规范、有序地发展。

(二)改革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授权民间商会应有职能

民间商会是克服政府因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缺陷的一项制度安排。从外部制度环境来讲,经济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之间存在着一种显著的互动关系。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决定了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角色的转变。政府必须退出属于市场的职能,实现政企分开,由过去的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相应地,政府必须在制度层面上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民间商会的发展有章可循。改革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要正确处理地方政府和工商联组织的关系。如果关系不理顺,那么工商联无法做好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工作,其商会职能也就无法发挥出来。理顺政府与工商联的关系,关键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抓紧按中央要求到位,凡是属于民间组织职能范围的事,应该授权民间组织进行自治和协调,撤销与工商联职能交叉和重复的政府部门,明确工商联助手的地位作用及具体的职责职能。

目前,虽然贵州省已经授权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协会的主管部门资格,但是,全国和许多省市都没有授权。建议从中央开始,统一下文明确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或协会的主管部门资格,使其经济职能得到体现和有效发挥,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有利于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构建和谐社会。另外,政府还应授权工商联为会员办理有关商务活动证照,组织有关职称、资质和项目的申报,参与会员有关案件的诉讼,参与仲裁调解工作,出具产品原产地证明,独立开展商务外事活动,举办国际性会议和会展,参加国际性经济组织等商会职能。

(三)改革工商联内部治理机制,加强民间商会制度创新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奥尔森在其名著《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指出,“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这就是为什么工商联工作中,不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既要享受工商联提供的服务,又不想对组织做出贡献,甚至包括会费也不想交的原因。

奥尔森认为小集团比大集团的凝聚力要强。他的观点得到大部分经济学家的认可,也比较符合实践。为了发挥好工商联的民间商会职能,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可以改进工商联内部治理体制。一是对工商联内部结构优化。无论工商联是否获得授权作为民间商会的主管部门,工商联都应该在会员中根据行业、地域等特征组建行业商会或协会。如贵州省工商联成立的美容美发协会、汽车配件协会、五金商会等,其经济服务方面的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原因是组建这些协会或商会,使属于大集团中的会员分化到小集团中,从而使他们愿意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出力。这是工商联发挥好经济职能和克服资源不足的一个有效途径。二是用工商联章程来博弈地方的人事安排。建议在对全国工商联系统进行人才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工商联要发挥好民间商会职能,对干部队伍方面的素质要求,最后通过章程固定下来。比如工商联领导班子年龄、文化、阅历、任职届数等,在章程中进行具体规定,这样地方在考虑工商联的人事安排时,就会按照工商联的章程的要求来配备干部,防止把工商联作为解决干部待遇的场所。三是增强工商联及其会员在人事安排方面的话语权。用选择性的激励机制,做好政治安排工作。一方面,工商联自身的人事安排要充分听取会员的意见,由他们选择好自己的代理人;另一方面,工商联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推荐最能代表工商联组织发挥作用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工商联要发挥好民间商会职能,还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民间商会的职能不都是靠授权获得的,而更多的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来发挥作用的。

(四)正确认识和处理工商联的统战职能和商会职能之间的关系

工商联的统战职能和民间商会职能是工商联“三性”的具体体现,是工商联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工商联的统战职能,这是一般民间商会所不具备的,是工商联的政治优势。工商联特有的统战职能不仅没有成为制约其商会职能发挥的障碍,而且为工商联履行商会职能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如果取消工商联的统战职能,淡化工商联的统战性,办成单纯的民间商会,那将丧失其最重要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对工商联履行商会职能将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会动摇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实际上,工商联的统战职能和商会职能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统战职能和商会职能可以实现互相促进、互相补充的良性互动关系。通过统战职能的发挥,可以降低政策成本(西方经济学家称为政治交易成本或政治谈判成本),通过商会职能的履行,可以降低经济交易成本。统战职能的发挥大大提高工商联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增强组织的集体荣誉感,从而吸引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加入工商联。统战职能为工商联履行经济职能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工商联通过履行商会职能,吸引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加入,产生广泛的群众基础,既对于提高其政治地位有利,从而又促进了统战职能的履行。综上所述,工商联的统战职能和商会职能是不可分割的,互为条件,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在新的历史时期,工商联的统战性不仅不能取消,坚持“两条腿走路”,不能顾此失彼,而且应该加强;工商联工作不能只强调工商联的统战职能,而忽略了其商会职能;更不能只抓商会职能而忽视政治使命。

作者单位:贵州省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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