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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农协的对策建议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充分认识行业协会在定价博弈中的重要作用唯有对行业协会在定价博弈中的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才能做到有针对性的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农产品行业协会应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重要农产品的数量和价格监测体系,健全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针对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在定价博弈中现实存在的问题,短期中政府和行业协会有必要重视以下问题。

(一)充分认识行业协会在定价博弈中的重要作用

唯有对行业协会在定价博弈中的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才能做到有针对性的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农产品行业协会作为农业相关主体的利益代表,在行业协调、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四方面所具备的职能对于我国企业在定价博弈中获得主动以及规避价格风险都能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从政府到企业,包括行业协会自身,都必须对于行业协会的重要性有着清楚的认识。行业协会应该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及企业的合作,针对企业在定价博弈中的实际需要随机应变的发挥作用,填补政府和企业的不足,同时配合政府的战略性考虑,服务于企业和国家的长期利益。

(二)政府积极引导和促进行业协会发挥职能

政府应该明确行业协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国际定价博弈涉及国家经济安全,政府有必要对行业协会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尚不成熟,政府有必要对行业协会的发展做出针对性的引导和支持。例如,相比于美国行业协会,目前我国大豆行业协会过多且职能不清,因而有必要对现有大豆行业协会进行整合,成立专门的大豆协会。同时大豆协会也需要在加强信息服务和规范进出口秩序工作中有所加强。因此,政府就有必要对行业协会的发展给予适当的引导,完善相关法规,明确行业协会的地位和权限,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政府应该明确自主发展是行业协会发展的方向。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发挥各方面的职能在短时间内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但从长期来看,行业协会必须向着自主发展的方向开展活动。政府行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干预存在很多弊端,行业协会作为自发形成的非营利组织在发挥职能上相比于政府有着很大的优势。因此,政府应该做到在监督行业协会行为的同时,对行业协会能够发挥作用的地方尽量不干预,在应该转移职能时主动放手,避免对行业协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政府应该综合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做出合理决策,顺应行业协会发展需要,同时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政府和行业协会之间并不是简单的非你即我的关系,在行业不同的发展阶段,行业协会成熟程度的不同及行业的特点不同都会对政府在行业协会中应该发挥的作用产生不同影响。尤其在国际定价博弈问题上,由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在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同时,政府更有必要适当加以干预。因此,政府应该在秉承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原则的基础之上,对于行业局势有合理的判断,从而规范行业协会的职能和行为,同时发挥自身的优势。

(三)行业协会针对定价博弈中的问题积极发挥作用

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起步较晚,协会数量多,但规模小,功能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区域性、部门性特点明显,独立性、专业性不强,全国性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很少,且发挥作用不明显。因此,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政府应该充分发挥指导性作用,行业协会自身也应寻求合理的发展路径,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真正做到为企业服务。

行业协会应及时整合行业内部信息,搜集国际市场信息,避免企业受到虚假信息的误导,避免企业受市场短期波动干扰出现的盲目经营行为,同时积极引导会员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农产品行业协会应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重要农产品的数量和价格监测体系,健全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行业协会应对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进行合理的协调,协调国内市场价格维持行业内部各企业共同利益,维护良性竞争环境,建立有效的企业同盟。同时,针对我国农产品企业经常采用的低价战略和盲目生产,我国农产品应主动协调行业内农产品价格,实行最低限价,维护合理农产品市场价格,减少国际贸易摩擦,加强我国企业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行业协会应配合政府针对进出口贸易中恶性竞争现象进行有效规制,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行业共同利益的损害。行业协会应积极开展国际贸易谈判,积极为行业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行业内部企业国际影响力。

针对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在定价博弈中现实存在的问题,短期中政府和行业协会有必要重视以下问题。第一,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我国对于大豆和棉花有着较大需求,受国际市场上价格波动的影响也较大,而在玉米市场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近日也表示了对于玉米成为“第二个大豆”的担忧。对于这些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除了在国家层面维持基本的自给生产能力外,国家有必要引导建立全国性、专业性的行业协会,如大豆协会、玉米协会等,来参与国际贸易谈判,及时了解国际市场信息,避免因国际市场价格的波动造成国内相关企业的重大损失。在定价博弈问题上,跨部门、跨地域、跨系统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有必要在行业联盟的建立和跨国贸易谈判等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全国性的行业协会需要协调与地方性行业协会的关系,同时需要更多地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

第二,广东近来力推行业协会改革,改革内容包括将政府职能进一步向行业协会转移、允许行业协会跨区域跨行业建立等内容,这些地方性改革对于探索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道路有重要意义,而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将这种行业协会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政府职能转变和行业协会的跨区域跨行业建立的问题在理论上已经受到了明确的提倡,但现实中行业协会的发展仍然受到政府过度干预和地域差别的很大限制,这在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对行业协会重要作用的认识不足,而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各级政府对政府职能转变及行业协会发展后果的担忧。因此,行业协会的发展关键在于政府角色的转变,没有政府对于行业协会发展现实需要的清醒认识,没有政府果断的决策,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必然受到很大的限制,行业协会的发展很可能只能通过一次次惨痛的教训得来,这对企业和国家都是不利的。而行业协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的发展经验,合理利用政府法规和政策,寻求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的途径。

(四)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构脱钩的改革

行业协会作为全行业企业利益的代表,通常被定位于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但思考行业协会建立的目的与能够发生的职能,行业协会远远不会只是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行业协会在全社会中代表着全行业的企业,是企业合力的体现,因而是全社会各团体利益博弈中重要的一部分,行业协会的行为受到政府的规制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影响,也会对政府的决策和其他社会组织行为产生强有力的影响。

在我国,政府拥有着较大的权威,对社会各组织的干预也较强。但是在国际环境和社会环境改变及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应该认识到政府、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中都是相互约束的。行业协会的良性发展离不开整个社会企业良好的合作意识,同样离不开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其他群体组织的发展,行业协会可能因为受到政府职能的挤压而得不到良性发展,也可能因为受不到有效的规制而出现恶性发展情况并侵犯其他社会组织的利益。

行业协会是应该是全行业利益的代表,而不应成为少数企业合作侵犯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利益的手段,因此政府必须对行业协会的合法性进行合理的规制。行业协会的建立应该而且需要以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为宗旨,公平竞争的环境也是行业内部企业一致对外的基础,在行业协会参与国际定价博弈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国际定价博弈问题关乎国家经济安全,在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问题上,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协会单从内部企业的利益出发可能做出与国家经济利益不符的行为,而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下,政府直接参与国际贸易活动受到很多限制,因此,政府应该通过行业协会反映国家利益诉求,同时对行业协会的行为进行合理而有力的干预。

实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是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日前,《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已经由中办、国办正式印发并全文对外公布。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总体方案》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快速发展,从初期的不足1000个增长到目前的近7万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各个层次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重要桥梁纽带,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和企业微观经济运行中具有“传送带”和“上挂下联”的重要功能,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特殊作用。过去30多年,绝大多数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履行自身使命职责,发挥专业、信息、人才、机制等优势,做了许多企业想做却做不到、政府要做却无精力做的事,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积极开展行业统计调查,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提供基础分析和研究,并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据统计,2013年度仅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就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1800多项,参与制定修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370多件、标准规则5400多项。二是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制定行规行约和道德准则,发挥行业自律惩戒作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和市场监管,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截至目前,800多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制定了行规行约等自律制度。三是服务企业发展。跟踪研究市场动态,发布市场信息,反映行业诉求,积极维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广泛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咨询和展览展销等活动,引导企业走科学发展道路。四是履行社会责任。倡导会员企业守法诚信、规范经营、回馈社会,推动和引导企业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加强劳动保护、构建行业诚信体系、保护消费者权益。五是加强对外民间交往。许多行业协会商会代表本行业积极参与对外行业性谈判和交涉,提升我国企业在业界的国际话语权,为会员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铺路搭桥”。同时,积极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做政府可信赖的助手。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等原因,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过去由政府主办、主管,或挂靠在行政机关、部门,存在着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自律性不强、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有些行业协会商会行为不规范,打着政府的旗号搞垄断、乱作为,也有的不作为、滥收费,加重了市场主体和企业负担,社会反应强烈。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和完善,也制约了行业协会商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迫切要求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实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对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有序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动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当前我们正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各级政府要把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交给社会,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还原社会组织的社会属性,建立政府依法行政、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的新体制。二是有利于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脱钩以后,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更好地发挥其独特优势和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创新转型发展、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三是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脱钩改革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将工作重心从服务政府转向更好地服务企业、行业和市场,更好地为行业企业提供指导、咨询、信息等智力服务支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实现更好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理清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关系,加强综合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运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通过试点探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加快形成政府依法行政、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的新体制。这为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稳妥推进脱钩工作,务求抓出实效。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利益主体多、社会关注度高,必须认真把握政策,稳妥审慎推进。《总体方案》是指导脱钩改革的基本遵循和行动纲领,明确了脱钩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配套政策及试点工作安排,对脱钩改革做出了整体设计和科学谋划。十个配套文件对相关政策做了实化和细化,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总体方案》和配套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改革方案,扎实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按照《总体方案》的部署,脱钩改革的重点任务,就是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五分离、五规范”,即“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通过这五个方面的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褪去“官色”,回归社会本位,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主体。由于脱钩改革任务艰巨复杂,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把加强党建工作作为脱钩改革的重中之重。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是保障行业协会商会正确发展方向、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能因为脱钩使行业协会商会党建管理出现真空,必须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紧紧抓在手上。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总体方案》和《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要求,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组织部门指导下,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一要做好试点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关系的调整工作,根据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完成党建关系移交,做到党建工作不断档、管理调整无缝对接。二要进一步扩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确保脱钩过程中和脱钩后党建不留死角、不出现真空,真正做到各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全覆盖。三要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促进业务工作更好开展。

把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制作为脱钩改革的关键举措。脱钩以后,行业协会商会将更多地直接面向市场和社会,这对政府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坚持改革与监管并重,“两个轮子一起转”。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监管责任,“分兵把口”,协同配合,确保脱钩不脱管、脱而不乱,避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一要同步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厘清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情况开展社会评价,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年度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企业和群众监督。三要加强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各级政府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把落实支持发展政策作为脱钩改革的有力保障。脱钩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而不是让他们停滞萎缩。有的行业协会商会,因自身能力和适应性都比较弱,如果各项扶持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很容易造成“一脱就散”,甚至少数行业协会商会“一脱就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立足点放在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上,充分认识到脱钩不是脱服务,更不是“甩包袱”。对参加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改进政府服务,“扶上马、送一程”,用足用好各项支持和鼓励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环境,切实增强他们的生存能力和发展后劲。

一要加快完善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人事、税收优惠、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为脱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效保障。二要创造条件,搭建舞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指南制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资质评定、国际经济交往等方面的作用,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三要完善政策,把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平台,鼓励各类人才到行业协会商会创业就业、大展身手。

把分类分批试点作为脱钩改革的重要环节。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情况千差万别。就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来看,有原国家部委“翻牌”的,有行业管理部门联系指导的,还有完全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改革也要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施策,分步实施,不能搞“一刀切”。要按照《总体方案》要求,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一要抓好中央层面的试点。根据脱钩改革总体部署,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在2015年开展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后再全面推开。二要同步开展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各省(区、市)要选择几个或一批条件比较成熟的省一级协会开展试点,在2016年底完成第一批试点和评估。市县如何试点,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三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对参加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因地因业因会逐个缜密制定脱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在试点过程中进行具体指导、稳妥把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防止试点方案落实不下去或走样变形。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是理顺政社关系、转变政府职能的创新之举,是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行业协会商会的一场自我革命。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强化组织保障,汇聚改革合力。脱钩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必须集众智、汇众力才能成大事。一要建立和加强相关领导机制。国务院已正式成立联合工作组并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领导。要把脱钩改革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二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联合工作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改革各项任务,做好改革前后衔接工作,及时指导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有“一盘棋”的大局意识,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党建、国有资产管理、外事管理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做好相关服务。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脱钩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做好与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资产、人员分离工作。相关部门都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认真做好《总体方案》和配套文件的落实,推动脱钩改革顺利进行。

强化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研究《总体方案》和配套文件,吃透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改革任务和要求。要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坚持示范引路、试点先行,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宣传脱钩改革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政策,正确引导舆论,为推动脱钩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强化风险防范,确保平稳过渡。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确保脱钩过程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一要做好前期准备,深入开展思想动员,认真把握政策,细之又细地考虑好各个工作环节。对脱钩具体方案如果存在重大分歧,不要急于启动试点。二要加强跟踪调研,及时掌握脱钩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三要积极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制定改革风险预案,加大风险点监测力度,防范和化解潜在的风险。

强化督查指导,搞好总结评估。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改革时间节点加强督查,做好指导、协调、督促和信息收集等各项工作。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将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并针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调整完善政策,确保脱钩改革不走偏、不出问题,为全面实现脱钩改革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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