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关于“和而不同”的思考

关于“和而不同”的思考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 妮和,即协调、和谐,本文题中“和而不同”之“和”就取此义,即我们要谈的是和谐问题。亚里士多德有很多关于人们存在规则的思想,而对于“和谐”的研究我们似乎在柏拉图那里可以看得更清楚。同样康德的自由观和善良意志也是受这一时期影响的产物。只有达到理性、自由和善,整个社会才能处于和谐状态之中。西方哲学进入现代,关于和谐的追求更着重体现在正义和自由两方面,特别体现在以罗尔斯理论为代表的政治哲学中。
关于“和而不同”的思考_文化的力量

马 妮

和,即协调、和谐,本文题中“和而不同”之“和”就取此义,即我们要谈的是和谐问题。近代以来西方已经有过诸多关于和谐的理论,其中经济理论、政治理论上居多,我们要谈清楚和谐问题离不开对这些理论的理解,然而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只想从哲学的视角去探究一下中西方哲学传统中对于和谐的理解,以找到和谐问题最本源的根基,并对中西哲学中关于和谐的理解试作一个基本的比较,以期明示二者在核心问题、追求途径等方面的不同。

一、西方哲学中“和谐”问题的发展演变

(一)问题之起源

西方社会对于和谐的追求与西方哲学相伴而生,都源于对本体的追问,即都是在追问世界是什么这个基本问题的基础上产生并发展的。问题起源于毕达哥拉斯。作为数学家,他在探索世界本原的过程中,“对计量的数量关系感兴趣,开始思索世界的齐一性和规律性问题,试图以数为实体,把它看做万物的基质”。[1]受数学纯理性思维影响,毕达哥拉斯认为人类生存应达到一种“数的和谐”,“没有数就不会有这样的关系和一致性,就没有秩序和规律”,从此开始了西方人对和谐的追求,这也是最早和谐问题的提出。毕达哥拉斯试图建立的和谐社会是这样一个团体:“不分男女都可以参加,财产是公有的而且有一种共同的生活方式,甚至科学和数学的发现也是集体的。”这是在赞美、深思生活的道德观规矩下的神秘社会,是一种欧式的理智化了的神学,这一点影响了后来西方的大多数哲学家,使西方哲学带有理性和逻辑性的宗教色彩。

(二)和谐之主题

可以说,整个西方社会对和谐的追求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对正义和善的追求,并始终有一个最高统治者——上帝。赫拉克利特将“上帝”作为整个宇宙正义的体现,作为人类所追求的和谐社会的规则制定者,“上帝是按当然之理来安排事物的,他使万物完善,以求整体的和谐”。亚里士多德有很多关于人们存在规则的思想,而对于“和谐”的研究我们似乎在柏拉图那里可以看得更清楚。“善”是柏拉图的核心思想,只有智者才能达到善,柏拉图的任务便是“找出一群‘有智慧’的人来而把政府交托给他们”,这在现实社会中是无法解决的问题,必然使柏拉图创建理想国这个西方哲学史上最早的乌托邦世界。在这个虚构的国度里,人们都是正义的。“正义(justice)就在于人人都做自己的工作而不要做一个多管闲事的人,当商人、辅助者和卫国者各做自己的工作而不干涉别的阶级的工作时,整个城邦就是正义的。”[2]罗素说:“我们所这样翻译出来的那个希腊字(即上句话中的正义)是与希腊思想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观念相符合,但是我们都缺乏一个能预知恰好相当的对应字。”[3]其实,这个词可以理解为和谐,“整个城邦就是正义的”就意为“和谐的城邦”。当然,柏拉图的正义与我们现在一般意义上的理解还不尽相同。亚里士多德之后的希腊化世界是“屈服与混乱”的时代,在困顿中人们对自由与和平更加渴望,这一时期的西方哲学是一种逃避的哲学,人们厌烦了无休止的战乱,追求善和友谊,追求一种“恬静”的和谐,他们“不要政府、不要私有财产、不要婚姻”,也不要“确定的宗教”,这种哲学是“穷人与懒人的麻醉剂和解忧剂”。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葛,他追求的善便是德行,人们有了德行,便有了与“自然”相一致的意志,每一个生命才能与“自然”相和谐。斯多葛的学说是宗教与科学相伴而产生的,他所创立的神的统一为中世纪宗教哲学时代的到来奠定了基础。

中世纪宗教哲学在西方哲学史上占有特殊的位置,孕育于古代西方哲学,贯穿于整个西方哲学始终,就其总体特征来说,对和谐的追求依然着重表现为对善的追求,与古希腊所不同的是这一时期对善的向往寄托于来世(这也是西方宗教的一个共同特征,与中国不同,儒教和道教都讲求修身养性而求今世的福气)。中世纪,基督教和天主教逐渐形成了完整的教义、教旨,出现了阿奎那、奥古斯丁等最权威的教父,使宗教看起来似乎独立于西方哲学史中,而实际上宗教究其根本而言就是通过追求善和正义来“赎罪”,并确立了一个完美的统治者——上帝,在那里为人的灵魂找到归宿,“上帝必以信实对那些正义途上的忠信者”。中世纪之后西方社会进入理性时代,从培根“向自然学习”到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可以看出西方近代哲学对“和谐”精神追求的持久和坚贞,对和谐的追求同样集中表现为对理性、自由与善的认识。以洛克为例,他修改了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后明确宣布建立一种自由主义社会,即人们在和平、自由的状态下平等地享有自然权利,追求生命、自由和幸福。这种自由主义的和谐思想对法国启蒙思想家影响巨大,使得法国启蒙思想家在自由和平等的社会理想支配下,思考如何在社会中达到平等,如何实现自由与和谐发展。卢梭的“公意”学说就是把自由贯彻到底的典范。同样康德的自由观和善良意志也是受这一时期影响的产物。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一书中说,人是理性的存在者,不受经验的因素所决定,因此是自由的。唯有自由的人才能自主自觉地而不是被迫地行善,唯有自主自觉的行为才有道德价值。只有达到理性、自由和善,整个社会才能处于和谐状态之中。

西方哲学进入现代,关于和谐的追求更着重体现在正义和自由两方面,特别体现在以罗尔斯理论为代表的政治哲学中。他从道德的观点出发,表明一个按照正义原则安排的社会是一个善的社会,正义和善是统一的,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正义的善。在正义的善中,罗尔斯表达出个人的自我统一和社会的统一,而这两者的统一就是正义与善的统一。这种从自由主义观点出发的对正义和善的追求影响了以罗蒂为代表的后现代哲学家,他们虽然倡导多元、差异、个体,但是事实上他们是在多元中寻找统一,在差异中求和谐,形式上的反叛、颠覆无法掩盖本质上对和谐、自由和善的追求与向往。

(三)追求之路径

综上所述,西方哲学对和谐问题的理解和追求多运用逻辑方法在抽象思辨中通过概念、范畴、命题来表达,如“数”、“善”、“正义”等,这种形而上的追求对于数学、自然科学以及西方社会的发展确实有积极的一面,但是将其绝对化就必然导致上帝、神等抽象的观念,形成中世纪的宗教哲学,甚至包括康德、黑格尔的宗教哲学思想。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把近代哲学发展到了巅峰,康德自己称自己的哲学是一场哥白尼革命,而这个革命的重要结论就是人为自然立法,康德认为自然规定的法则不是自然科学中的具体的定律,而是必须经过经验才被发现和验证的法则。他重新规定了人在自然界中的中心地位,认为抗争是进步的必由之路,人与人之间过于和睦,人类社会处于停滞状态,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有某种程度的竞争。这种以竞争求和谐的思想到了黑格尔就更明显,黑格尔认为,在一切关系中,最普遍的就是对立,世界上所有观念和现象不可避免地导致其对立面,然后与对立面统一,形成更高级的整体。这种辩证运动贯穿于黑格尔著作中的一切事物。从伦理学、政治学、宗教直至个人,从普遍斗争中把握万物的潜在和谐。只有斗争和邪恶存在,才能通往成就和至善。直至后现代主义者们不但应验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而且身体力行,在对立和对抗中寻求统一与和谐。这种在矛盾的对立统一中求和谐的思维反映在整个西方哲学发展的始终,后文详述。

二、中西哲学关于“和谐”问题理解的异同

中国文化在本质上是一种和合文化,和谐精神是中国文化的品质和中国传统人文精神的精髓。但从对西方哲学关于“和谐”问题发展的梳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西方哲学同样具有“和谐”精神的特质,而且中西关于和谐问题的讨论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在对和谐问题的理解上都曾讲到过“义”这个问题。当然仔细分析起来,二者又有着根本不同。

首先,中西方哲学所讲和谐的核心问题不同。如我们前面所谈,西方哲学史上从毕达哥拉斯、柏拉图到中世纪宗教哲学,再到近代的康德、黑格尔以及后现代哲学家等,他们对和谐的理解都源于对正义、善、自由和幸福的追求,其核心问题是正义、公平。在近代西方,对于和谐与和谐社会的讨论往往偏重于政治哲学、政治学及经济学,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诺齐克的“新古典自由主义”以及德沃金的“平等权利学说”等,都是对现代西方社会中和谐问题的解读,但是其主体始终没有偏离对正义和自由、平等的追求,都是源自对古老哲学问题的思考。中国哲学关于和谐的核心问题是怎样追求融合、追求无为。对于融合的追求产生出和合精神,是一种内涵的不外显的精神,最终集中于和合问题的提出。孔子儒家把“和”视为天下大道,认为“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中国传统中人们也崇尚和谐,并认为和谐是君王统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是先人留下的美德,“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中国哲学自古就赞同一种老死不相往来的相处方式,这样的和谐必定不会使规则和秩序统领整个社会,他所追求的和谐的主题是融合、无为。

其次,中西方哲学追求和谐的规则和方式不同。中西方哲学在追求和谐的方式上有着明显的区别,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西方哲学对和谐追求在规则上诉诸“理”,而中国哲学诉诸“礼”。西方哲学史上对和谐问题探讨的核心问题就决定其在追求规则上要有一个至高无上的“原则”或“秩序”,用原则和秩序来规范追求和谐的路径。这种“规则”和“秩序”体现为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相对于中国的“礼”,我们这里可以称之为“理”,意即明确的理念。没有这种“秩序”,无以判断“公平”,没有这种“原则”,无以保证权利和自由。西方对和谐的追求规则在近代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特别是在经济、政治全球化时代,这种对和谐追求的传统在商贸等国际合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深入一步看,不难发现这种外在的规则又不利于人本性问题的解决,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仅仅依靠冷冰冰的法则是无法达到的。这个问题的解决要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和合”精神中寻找出路。

中国哲学用“礼”来规范追求和谐的路径。孔子重礼,老子重信,佛家重诚,中国传统哲学中“仁、义、礼、智、信”统摄了全部内容,讲和谐自然也离不开这些“信条”。“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人与人严格按照礼节、礼仪相处。正因如此,重人情而轻法度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一大特点,也造成与当今一体化世界发展的不协调性。而与前段所讲的西方哲学中的重外在规则的特点却是可以互融互补的。

第二,西方哲学对和谐的追求在实践方式上重“有为”,而中国哲学重“无为而为”。西方哲学传统中对和谐的追求往往是强调有作为的(当然,个别学派不尽然,但不影响从整体上看西方哲学,中国哲学亦然)。在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他们对和谐的追求往往具有特定的形式,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目的论主张‘德性’(virtues)的重要性,道德行为存在于由德性驱动的对善的追求之中”。[4]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融合”、“和合”的追求是一种“体悟”、“无为”的追求方式,“夫唯不争,故无尤。”中国哲学对和谐的阐述缺少一种西方哲学所注重的目的性,而是强调“无为而无不为”的高深莫测的“内圣外王”状态,《老子》全书都贯穿着这种思想,总是凸显“不以其无私与?故能成其私”(《老子·七章》)的思想,可以说“道行无为而无不为”的思想蕴涵在整个中国哲学的发展历程中,并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

第三,西方哲学对和谐的追求在思维方式上重在“突出矛盾”,而中国哲学重在“消解矛盾”。西方哲学中辩证法发端于恩培多克勒,到黑格尔达到顶峰,它一直在强调这样一个原则:真理是对立面的有机统一,进化就是对立事物的不断发展和调和。“一切事物中都有一个潜在的对立的统一”(谢林语),“正题、反题、合题构成了一切发展和存在的公式和奥秘”(费希特语),任何事物都含有矛盾,矛盾必须通过进化中的统一性来解决,追求和谐亦如此。这种以抗争、对立求和谐的思想在后现代哲学家那里表现得更为充分。可以看出,西方哲学在追求和谐中总是将问题或者说矛盾凸显出来,而中国哲学恰恰相反。排斥冲突,强调融合,这在中国哲学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天地和而万物生,和谐是宇宙间的最高真理,也是一种最高的善。“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也”(《礼记·中庸》),为了求得人际和谐、身心和谐、天人和谐,中国古人把“中庸之道”看做为人处世的最高原则,通过体悟和修炼达到人与人、身与心、群与己、天与人的最高和谐。这种和谐意味着人对世界没有任何的非分之想和抗争,在融合中求平衡、自由、和谐。

三、关于“和而不同”之思

西方社会中因为有了明确的规则性,这种规则性使西方不同于东方的“道可道,非常道”的含蓄,深植于西方社会的理性思维使西方人习惯于在一种严格的规矩下的社会活动,柏拉图的团体中遵守着“正义”,罗马帝国征服了希腊也是因为他们制定了希腊人未曾拥有的规矩,这些规矩用后现代主义话语表达即所谓“游戏规则”。这种游戏规则贯穿于西方社会发展的始终,并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继续起着支配作用。他们遵循着自己的游戏规则从事政治活动,追求“正义”,在世界一体化过程中符合他们的规则,社会就是和谐的;相反,就是不和谐的,随之而来的就是维护“正义”的和谈甚至是战争。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西方传统上对和谐的追求是积极的、外显的,具有很大的主动性。

中国社会对和谐的理解与西方有很大不同。中国哲学中的“和合”精神贯穿其中,与西方比是消极的、内制的。对和谐、安定的追求常常局限于对自身的抑制,只要不去追求更高的生活,满意于目前的状况,便达到了和谐。“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恒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矣。”(《老子·三章》)这种为求“和谐”而不为的思想显然是抑制社会发展的,是绝对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的。虽然在中国哲学中存在积极的思想,并且一些思想是宝贵的、有意义的,但是上面所谈的这种思想却是占优势的。传统中国古代哲学对和谐问题的理解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并不完全适应世界的相处原则。传统中国哲学对于和谐、安定的追求强调无为,并将此与人的道德品格相联系。“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老子·三十八章》)要想适应今天的发展,我们也必须使自己适应一些规则。况且人类的理想状态应该是冲突(竞争)和融合的统一,既能在竞争中获得激情和活力,又能在和谐中得到调剂和抚慰,这样有张有弛,有动有静,才能在相兼相容的环境中达到真正的和谐与自由的发展空间。事实证明这对于我们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因为不懂得国际贸易规则和法律,我们曾经在经济和政治上走过太多的弯路,可以说我们现在提出的和谐社会的发展应该是吸收西方社会某些规则的一种整合过的和谐理论。

同时,中国传统的和谐思想的优长我们不可以放弃。在中西和谐问题的整合上,我们倒是可以采用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些思想,在吸收西方思想的同时,做到“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在国际竞争中,仍然要进行“义利之辨”,发挥“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的精神(《论语·述而》),晏婴讲:“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又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有自己的原则,坚持和而不同,正所谓“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知和而和,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

简言之,西方社会特别是西方哲学对于“和谐”的理解是以追求正义和公平为核心的,它与中国古代哲学的以“和合精神”为核心的对于“和谐”的理解“和而不同”,我们不能不加区别地将两者相提并论。但是,在一定意义上,中国哲学理解的和谐与西方哲学理解的和谐又可以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存在“和”的理论基础,在世界经济政治一体化背景下,我们发展和谐社会,就需要“和合”精神,对中西和谐理论兼容并蓄,这也是哲学发展的大趋势。

作者简介:马妮,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战线》编辑。

【注释】

[1]梯利:《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75年,第28页。

[2]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53页。

[3]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53页。

[4]姚大志:《现代之后》,东方出版社2000年,第24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