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为建设“平安宁夏”做贡献
李 温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理性选择,也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保障千家万户的安宁与幸福,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是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的前提,是建设和谐社会和平安宁夏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从时代的要求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宁夏”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自觉性。
(一)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社会犯罪、青少年犯罪急剧增加。据公安部门统计,1972年到1987年这16年间青少年犯罪大量增加,在城市占社会犯罪总数的70%至80%,在农村占60%至70%。①1988年到1996年,青少年犯罪占到犯罪总数的65%左右②。经过十多年的严打斗争和综合治理,青少年犯罪人数降到社会犯罪总数的一半左右,1996年至2000年分别占50%、51%/、09%、07%和06%,③但形势仍然是严峻的。我区的青少年犯罪形势同样也是严峻的,自1982年至1993年的12年间,抓获的犯罪青少年为29000人,年均抓获3030人,占社会犯罪总数的70%左右。12年间除经过1983年开始的三年“严打”战役,1980年至1987年四年中犯罪活动有所收敛,犯罪人数有所下降外,其余年份均比上年增加。由于党和政府的重视,政法部门的连续“专项”整治和全社会积极参与综合治理,1990年至2000年青少年犯罪人数逐年在减少,11年共抓获38464人,年均3496人。占社会犯罪总数的比例也在逐年下降,由1993年的70%下降到2004年50.55%。但是与上世纪80年代初相比还是高的多,与“严打”后的1984年至1987年四年相比,分别高出109%、92%、109%,57%。据自治区权威部门对我区2004年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刑事案件发案总量仍居高不下,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暴力型犯罪案件频仍,抢劫和经济犯罪案件增加较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种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仍然是影响社会稳定和建设“平安宁夏”的突出问题。
从全国和宁夏的情况看,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仍然是成员年龄日趋低龄化、文化程度趋低化、团伙化,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犯罪类型侵财化。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由于受到社会多种因素及犯罪者本身心理、生理等复杂因素综合作用所形成的。
1.家庭教育错位。家庭是青少年了解社会,学习社会的第一学校,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关系极大。健康的家庭和良好的家庭教育可以使子女积极向上,不良的家庭和溺爱、粗暴及放任管教的家庭教育都会给青少年造成一定的危害,轻者使他们沾染种种恶习,重者使他们走上歧路或堕落为罪犯。特别是现阶段家庭多是独生子女,父母视子女为掌上明珠,宠爱娇惯,从小养成孩子自私、任性、懒惰的心理,长大后,很容易变成骄横霸道,唯我独尊的变态心理。这种心理得不到满足,极易走向违法犯罪。
2.学校思想品德教育不到位。由于应试教育这根指挥棒的作用,多数学校重智育轻德育,学校和教师关注的是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升学率,德育教育比较薄弱,虽然学校配备了班主任、辅导员,也是只强调学生的在校表现,忽视学生的校外所作所为;只重视好学生的培养教育,忽视对后进生的帮助教育。据宁夏少管所对在押的389名少年犯的调查,有145名学生犯罪与学校教育不当有关,占犯罪少年的37.28%⑤。
3.社区教育缺位。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社区生活变得丰富多彩,诱发犯罪的因素也增多了。社区原来的教育管理体制不灵了,新的管理机构尚不健全,有的只管收费,不履行管理教育职责,对社区青少年教育管理失控,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放映一些宣扬色情、暴力、盗匪的影视片,极易引诱青少年犯罪。一些黄色、庸俗、下流的书刊、录像禁而不止,流入社会、流入家庭、流入学校,在青少年中传播,侵蚀着他们纯洁的心灵。一些不健康的网吧、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发展迅速,一些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大量涌入,打架、赌博、盗窃时常发生,严重扰乱了我国的文化市场。未成年人发育尚不成熟,极易受到这些不健康文化作品的影响腐蚀和毒害。
4.西方资本主义腐朽的思想文化入侵,也是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犯罪现象也是这样。一些青少年由于生理、心理发育尚不成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树立,缺乏对外界事物的正确判断,对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盲目追求,认为吃喝玩乐才是人生最大的幸福,打架、斗殴是英雄。在这种错误心理的驱使下,为了个人享受,不顾道德、法纪,为所欲为,走上犯罪。其次是一些青少年在情感上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冲动性,有重感情、讲义气的倾向,往往喜怒无常,为了“哥们义气”,激情冲动难以控制,极易偶然犯罪和团伙犯罪。再是,一些独生子女由于“四二一型”家庭的娇惯,养成唯我独尊、大家都得满足自己的欲望,事事都得让着自己的畸形思想。当走出家庭自己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时,便采取不正当手段(偷盗、抢劫),最终走上犯罪。
(二)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对本国青少年的培养教育,采取各种措施,保护他们健康成长。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非常重视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关注他们的健康成长。早在苏区和抗日战争时期,党和革命政府就颁布了一系列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政策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宪法规定“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颁布了一大批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我们国家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社会上产生了许多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负面因素,尤其是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不断增加,党中央于1979年8月17日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团中央等八个单位《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1985年10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1年9月和1999年6月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1年3月还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了从根本上帮助广大青少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1994年8月中央颁布了《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为了落实依法治国的建国方略,对大、中、小学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国家教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1995年12月联合下发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为了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2000年9月中央综治委在成都召开了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并在中央和地方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组织网络,同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对改进学校教育,控制中小学生流失,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提高家长素质、改进家庭教育,强化社区教育,帮助教育社会闲散青少年,优化、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和加强青少年自护教育以及打击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等方面做了全面、详尽的部署,有力地推动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样非常重视对青少年的关怀和教育,上世纪80年代,针对全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加的形势,在1986年10月22日转发了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团委《关于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自治区有关领导蒋光东、冯茂,白振华等同志多次深入基层对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调研,自治区顾委副主任蒋光东同志亲自深入基层调研,撰写了《关于石嘴山市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报告》,受到自治区党委重视,批转全区,引起各市、县的重视。此后,人治区党委机关刊物《宁夏工作》又刊载了李温的《新形势下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原因》、范益民的《石嘴山市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等调研报告。在全区掀起一轮青少年犯罪调查研究的热潮,推动了我区的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并于1994年9月成立了宁夏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使我区的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进入了一个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阶段。
为了动员社会各界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人治区人大常委会1990年9月和1996年2月分别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人治区和各市、县都成立了以政府负责人任主任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为了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近年来人治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又成立了宁夏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特别是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后,经过全党动员,普遍宣传,层层层实,在全区已形成全党重视,社会关心、家庭、学校、社区各负其责的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新局面。
(三)
预防和治理青少违法犯罪,根本在教育,关键在预防。教育和预防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治理。
首先,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人自性和紧迫性。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兴则国家兴,青少年强则国家强。为了祖国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族复兴,我们必须加强青少年教育,提高青少年抵制违法犯罪的免疫力。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不仅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宁夏的战略问题。因此,全社会都必须提高对做好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人自性,人人自觉地参与这一工作,开创我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其次,立足根本抓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青少年的思想教育是预防违法犯罪的基础性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都做了明确规定。这是加强和改进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纲领,也是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纲领,我们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首先要按照《意见》精神,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的教育,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教育和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增强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和影响,增强抵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其次,学校、社区都要加强法制教育,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中小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确保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基本完成法律知识普及任务,建议在全区推广银川市在中小学生中举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有奖竞赛活动。
第三,继续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们与犯罪作斗争的法宝,为了建设“平安宁夏”,营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各项措施,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步构建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四,建立和完善以家庭、学校和社区为主的青少年犯罪的早期预防体系。现在家庭结构在变化,独生子女违法犯罪突出;学校重智轻德,追求升学率,学生违法犯罪突出;社区青少年复杂,社会矛盾和困难较多,很容易引起纠纷和犯罪。这些都为早期预防提出了许多新课题,长期以来,三者的预防工作是各搞各的,缺少联系,为了充分发挥三者的治理资源和各自的优势,应相互配合,着眼于早抓,不放过苗头性的问题,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形成一个完整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系。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家庭、学校和社区要通力合作,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相互促进,推动预防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体系早日建成。
第五,加强理论研究,为预防和治理我区的青少年犯罪服务。青少年犯罪的严酷现实,为理论研究提出了许多新课题,建议自治区法学会和自治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我区的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协调组织起来,结合我区的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各地区各领域青少年犯罪的规律、特点,并提出对策建议,为自治区领导决策和实际部门的治理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注:
①⑤郭翔主编:《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首卷),第41页,春秋生出版社,1998年。
②郭翔:《犯罪与治理论》,第10页,中华书局,2002年。
③刘天峰:《1991年—2004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预防对策》,《青少年犯罪研究》,200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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