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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课”教师的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环节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思政课”教育教学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实施“05”新课程方案,应“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从以上数据统计可知,各高校“思政课”教师所采用的实践课形式主要以社会调查、看电影、听报告、参观等为主,有一半以上的被调查教师都采用过这几种形式。也就是说,即使每次按4课时计算,近90%的“思政课”教师一学期的实践课教学课时都不超过12节课,80%的教师不超过8节课。

“思政课”教师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环节

“思政课”教育教学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实施“05”新课程方案,应“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但在“思政课”教学中,社会实践的“课程虚化,实践落空”、“班大人多,组织困难”、“形式简单,误解实践”等问题确实存在。如何使社会实践真正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如何真正发挥“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贯彻落实“05”新课程方案需认真研讨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而在理念上,从教育性、参与性、社会性和组织性等方面来把握“思政课”范畴的“社会实践”;在实践上,突破观念局限与认识误区,开展形式多样、真正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社会实践,加强对社会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是对切实提高社会实践教学实效性的有益探索。

一、现状与分析

(一)调研与分析

围绕本专题研究的主要内容,我们对上海市18所高校的部分“思政课”教师进行了抽样调查,发放问卷50份,回收50份,均为有效卷;此外,我们还进行了个别交流。以下统计数据及访谈内容,均来自这18所高校的50名教师。

1:数据及分析[1]

(1)各学校社会实践课落实的基本情况

A:“只是落实在口头上,没有正式而明确的实践课教学计划和规定,也没有实际去做,但学生‘思政课’成绩里有实践课学分”的占11:1%。

B:“只是落实在口头上,没有正式而明确的实践课教学计划和规定,也没有实际去做,学生‘思政课’成绩里也没有实践课学分”的占22:2%。

C:“有正式而明确的实践课教学计划和规定,但没有认真落实,而学生‘思政课’成绩里有实践课学分”的占5:6%。

D:“有正式而明确的实践课教学计划和规定,但没有认真落实,学生‘思政课’成绩里也没有实践课学分”的占11:1%。

E:“有正式而明确的实践课教学计划和规定,并认真落实了,学生‘思政课’成绩里有实践课学分”的占33:3%。

F:“有正式而明确的实践课教学计划和规定,并认真落实了,但学生‘思政课’成绩里没有实践课学分”的占16:7%。

从以上数据可知,各个学校开展社会实践的情况,差别较大。在被调查学校中,有一半的学校既制定了正式而明确的实践课教学计划,也认真上了实践课(但其中一些学校还需要制订更为严格的计划,把实践课的学分真正计入学生“思政课”的总学分中);有些学校虽然有实践课教学计划但没有认真落实;有一些学校尚未制订正式的教学计划;个别学校“随意性”较大,并不完全按照实践课教学的实际情况计入学生的成绩。

(2)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实践课分布情况

A:上过1次的占被调查教师总数比例的24%、2次的为32%、3次的为8%、4次及超过4次的为12%,一次都没有上过的为24%。

B:上过实践课的教师占该校“思政课”教师总人数比例小于20%的学校为44:4%;20~50%的学校为27:8%;51~90%的学校为5:6%;大于90%的学校为16:7%。

从以上2组数据统计可知,75%以上的教师都上过实践课,“面”上情况还是可以的,但也有近1/4的教师没有上过实践课,另有1/4的教师一个学期只上了一次实践课。另外,从各个学校的总体情况来看,全校所有的“思政课”教师基本上(超过90%)都上过实践课的只占16:7%,有44:4%的学校只有不到20%的教师上过实践课。

(3)社会实践主要形式的排序(可多选)

A:社会调查(94:4%)。

B:看电影(83:3%)。

C:听报告(77:8%)。

D:参观(50%)。

E:座谈会(38:9%)。

F:志愿服务(33:3%)。

G:模拟实践(如模拟法庭等,27:8%)。

H:公益活动(16:7%)。

I:社区义工(11:1%)。

J:网络虚拟实践(11:1%,并列)。

K:勤工助学(5:6%)。

L:专业实习(5:6%,并列)。

M:科技发明(0)[2]

从以上数据统计可知,各高校“思政课”教师所采用的实践课形式主要以社会调查、看电影、听报告、参观等为主,有一半以上的被调查教师都采用过这几种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有超过80%的教师采用过看电影的形式,近80%的教师采用过听报告的形式。

(4)实践课的时间安排(可多选)

A:利用课内时间的为22:2%。

B:利用周末、双休日的为33:3%。

C:利用寒暑假的为44:4%。

D:利用其他课余时间的为72:2%。

从以上数据统计可知,各学校直接利用平时上课时间上实践课的并不多,大多充分利用周末、寒暑假和其他课余时间进行,这从以上所采用的主要实践形式也可以看出这一点。需要提出是,利用学生的寒暑假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会不会出现组织和管理上的困难,会不会产生形式主义,实践的效果会不会受到影响,这是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5)实践课教学的组织者情况

A:由社科部(“思政课”教学单位)统一组织实施的学校占11:1%。

B:由社科部(“思政课”教学单位)与团委、学工部门共同协调组织实施的占27:8%。

C:由“思政课”教师个人各自组织学生完成的占33:3%。

D:由“思政课”教师个人指导,学生自己完成的占22:2%。

E:没有任何组织指导,由学生自发完成的占5:6%。

F:此外,采用其他方式的11:1%。

从以上数据统计可知,加强和规范实践课的组织者,同样是一个不容忽视和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6)关于社会实践的经费问题

A:认为学校的实践课经费能够满足需要的为10%。

B:认为有实践课经费,但不能满足需要的为60%。

C:认为学校没有实践课经费的为25%。

D:说不清的为5%。

(7)关于目前实践课难以开展的主要困难(可多选)

A:大班人多,难以组织92%。

B:经费问题68%。

C:担心安全44%。

D:缺少实践基地44%。

E:多校区教学造成的困难16%。

F:教师不愿意12%。

G:教师不知道如何组织和实施实践课教学4%。

H:另有其他原因8%。

2:问题及分析

(1)课程虚化,实践落空。从调查中了解到,只有1/3左右的学校基本能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要求,既明确而正式地制定了实践课教学计划,做了具体规定,也认真组织教师开展实践课教学,学生的实践课学分在他们的“思政课”成绩里也得到了体现。但是,如果严格地从他们所开展的实践活动来看,即使这1/3左右的学校,还要打折扣。

尽管目前还没有一个对实践课课时的明确统一的要求,但从了解的情况来看,即使那些做得比较好的学校实践课时也不多,基本上属于低要求、低水平的。在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完全没有上过实践课的“思政课”教师占被调查教师的近1/4,另有近1/4也只上过一次,上过不超过三次的占到近90%。也就是说,即使每次按4课时计算,近90%的“思政课”教师一学期的实践课教学课时都不超过12节课,80%的教师不超过8节课。从各个学校的总体情况也能看出这一点。超过一半以上的“思政课”教师上过实践课的学校只占被调查学校的22:3%,“思政课”教师基本上(90%以上)都上了实践课的学校只有16:7%。

一定程度的虚化和落空还表现在许多学校实践教学的随意和应付上。有实践课教学环节的学校,在实践课的组织实施方面,由社科部(“思政课”教学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或由社科部(“思政课”教学单位)与团委、学工部门共同协调组织实施的学校不到40%(实际为38:9%),而60%以上的学校都是由“思政课”教师个人组织实施和完成,个别学校甚至完全放任让学生自己去做(占5:6%),这样就使得实践课教学的随意性很大,一定程度上是在应付。同时,从各学校的实际做法来看,还不能仅从一个学校的学生有没有实践学分来判断有没有真正落实实践课,有的学校在既没有实践课教学计划,也没有实际实施的情况下,仍然在学生的“思政课”总成绩里包含或暗含了实践课学分,而一些实际实施了实践教学的学校,学生成绩里反而没有实践学分。

(2)班大人多,组织困难。在对目前实践课开展困难原因的问卷调查中,被调查教师几乎都认为“班大人多,难以组织”,这是实践课教学目前难以开展的首要原因(占92%),而不是我们事先认为的主要是“多校区教学造成的困难”,这一原因在所有困难中只排名第五,只有16%的教师认为这也是目前实践教学难以开展的一个原因。从座谈调查中也得到类似的结论。

在难以组织实践教学的原因中,经费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是仅次于“大班”教学的原因。经费原因不仅是有没有经费和经费能否满足的问题,还有经费如何申请、如何报销,以及申请和报销有没有困难的问题,经费支出有没有规范化管理,存在不存在因人而异(有的教师申请到,有的教师申请不到或申请困难)的问题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的积极性。

还有些困难也是应该引起注意的,如“担心安全”、“缺少实践基地”。安全问题当然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应该充分注意的,在组织实践课教学中也是要事先充分考虑到的,只有这样才能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即使不考虑突发或偶然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对于大都缺少组织户外活动经验的理论课教师来说,百密一疏也不能绝对避免。从学校层面给予安全指导,或者各部门直接参与、协同组织可能是减少教师这方面担心的重要途径。实践基地建设现在看来越来越重要了。因为实践教学今后要常规化,不是组织一两次活动就算了事的,所以必须有这样一些基地能够确保实践课教学的常规化有平台、有依托,不至于每次组织实践教学都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每次活动都要考虑实践什么、到哪实践。

这些困难都必然会在教师的情绪上反映出来,如有少数教师就对实践课教学有一定的抵触情绪,缺乏积极性,不愿意从事实践教学。这不完全是教师主观上的原因,实际上是客观的困难在教师主观上的反映。在目前很多学校还没有作出硬性规定必须上实践课,很多学校基本上也还没有把实践课纳入到教学考核中去,更没有把实践课教学与职称晋升等挂钩的前提下,又要面临这么多困难,教师不愿意上实践课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3)形式简单,误解实践。从调查中发现,只有极少数教师认为自己不知道如何组织和实施实践课教学(只占被调查教师总数的4%),但是,我们从各个学校实践教学的情况来看,实际并非如此。因为,各个学校所采取的实践形式,排在前5位的是:社会调查(94:4%)、看电影(83:3%)、听报告(77:8%)、参观(50%)、座谈会(38:9%)。这些“实践”形式的共同特点都是比较简单易行,这是它们的优点。除了严格意义的“社会调查”之外,看电影、听报告、参观、座谈会等虽然都比较方便,但是,这些“实践”形式必须要有严格的教育目标设置与组织控制。之所以采取这些实践形式,与前文所说的实践困难有一定的关系,这些形式开展起来困难应该小得多,有的还可以交给学生自己完成。在没有规定具体实践形式的情况下,既能完成任务,又避免了很多困难,是很多教师采用这些实践形式的最主要原因。

但是,要使这些实践形式真正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实践形式,必须要有教育目标的设定,实践内容本身也必须要有正面教育功能。如果没有这些前提,无论是“社会调查”、“参观”,还是看电影、听报告、座谈会等都很难算得上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实践,不能想当然地以为,只要不是自己在课堂上进行理论教学就是社会实践了,这是许多教师对社会实践的误解(下文将对社会实践的特性进行专门讨论)。特别是,个别学校还采用了“读书活动”形式。如果读书也算社会实践的话,还有什么不能算作社会实践呢?主要还是看中了读书活动的简单易行而不管其他了。而中央16号文件明确提到的一些实践形式,如“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区义工”、“勤工助学”等则很少被采用,只有少数学校开展过这样的实践活动。

(二)个案分析:“复旦大学中国市长论坛”

“思政课”范畴的社会实践究竟如何搞,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或许,从实际出发,结合各校的特点,开拓思路,不断创新,是一个永恒的主题。社会实践教学采用“走出去”的成功范例不少,而复旦大学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以“请进来”的方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复旦大学中国市长论坛”这一社会实践教学活动,作为一种探索,可供其他高校借鉴。

“复旦大学中国市长论坛”,由复旦大学党委宣传部和社会科学基础部(该校“思政课”教学管理部门)共同承办。他们之所以选择邀请全国各地市长们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请进来”的人选,来为同学们讲“社会实践”课,是因为他们认为,社会实践的形式应该是多样的,“走出去”是一种实践形式,“请进来”是另一种形式,并且对于高校“思政课”的社会实践教学来说,“请进来”是一种更为经济、易行、安全、高效的社会实践形式,而承担改革发展重任、在中国改革与发展第一线亲自实践的市长们,无疑是向大学生们进行现身说法的最合适人选。

论坛从2004年4月28日正式开始,到目前为止,共有来自全国10多个省近20个市的党政领导走上了市长论坛(包括少数省部级领导和市委书记)。他们分别是:江西省副省长赵智勇(现任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江苏省扬州市市长季建业(现任江苏省扬州市市委书记)、安徽省合肥市市长吴存荣、浙江省湖州市市长黄萌(现任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陕西省咸阳市市委书记张立勇、山东省威海市市长宋远方(现任山东省聊城市市委书记)、云南省丽江市市长张祖林(现任云南省昆明市市长)、安徽省铜陵市市长张庆军、海南省三亚市市长陈辞(现任海南省省委常委、海口市市委书记)、贵州省贵阳市副市长陈坚(现任贵州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市长曹征海(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市委书记)、河北省邯郸市市长王三堂(现任河北省秦皇岛市市委书记)、浙江省义乌市市长吴蔚荣(现任浙江省义乌市市委书记)等。他们围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理念和客观进程为中心进行,总结各自城市发展的规律、展示城市文化的魅力,也呈现城市发展的困惑、破解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论坛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做法如下。

1:选主讲人

他们对选择主讲人确立一个基本的原则,即要求“城市探索有特色,科学发展有成果”;主讲人必须是既有较长时间的实践探索,又具备生动传神的表达能力。在此基础上,既要求选择市长时关注其个人在执政上是否具有较为鲜明的风格,是否有比较独特的施政个性,甚至本人的从政道路、人生选择对大学生的人生选择、职业定位是否能有一定程度的参照和启示;又要求选择市长时关注其是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关注其探索是否具有一定的趋势性。

2:确定选题

一是广泛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论坛组织者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咨询同学对哪些城市、哪些市长、哪些话题更感兴趣。结合同学的要求,再去邀请相关领导,并与其一起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体备课。二是充分考虑教学的进度,论坛在选择话题时尽量把教学进度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尽量做到论坛与“思政课”理论教学相结合。如当主要的教学围绕西部大开发这一专题时,论坛就专门邀请了呼伦贝尔市市长曹征海作题为《呼伦贝尔:西部城市的定位与发展》的演讲;当教学进度主要围绕科教兴国、科技创新时,论坛便邀请了安徽省合肥市市长吴存荣以《建设科技创新型试点市,探索创新性崛起之路》为题,结合合肥市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的实践,向同学们讲述创新对于一个国家、对于一个城市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3:组织教学

一是集体备课。每当确立了一名演讲人,确定好大致的选题之后,论坛便开始进行集体备课。首先是专程去拜访市长本人,传达论坛的基本要求以及学生的集体关注点;其次是与市长的秘书班子一起商定讲课的要点以及材料的准备;最后是帮助其制作相关的PPT。二是专家主持和学者点评。每一次论坛都安排相关的学校或部门领导、专家来专程主持和点评。主持人或点评人在开场和结束时对市长演讲进行专业的提炼和升华,旨在使教学更为生动、深入、有效。这样的组织方式,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使全校各学科、各领域的学者都在自觉不自觉地以学术的方式介入到论坛这一“思政课”实践教学中,极大地拓宽了论坛的师资内涵。

复旦大学还在对“市长论坛”这种实践形式进行总结经验,确定新一轮论坛的改进方向。据校方称,他们决定新一轮论坛(2008年10月下旬开始)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进一步改进的尝试:一是更加注重对学生主体性的尊重,逐步实现菜单式的选城市、选主讲人和选话题;二是更加注重开放式、互动式教学,让市长和学生之间的思想、话语和关切实现无缝对接;三是更加强调专题性,把相关专题的城市话题变得更加集中、更加具有可比较性,使得教学的外溢功能更加凸显;四是更加注重信息化、国际化,在有条件的时候,充分利用复旦大学活跃的对外交流和扎实的国际关系研究能力,把中外市长同时引入课堂进行对话或者视频对接,增强时代感和国际化。

复旦大学以“市长论坛”这一“请进来”的形式开展“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它的实践形式的灵活有效,特别是通过“请进来”的方式,邀请全国各地的市长们现身说法——尽管不是大学生们自己的亲身经验,而是对那些亲身经历中国社会变革、在领导中国社会发展第一线的市长们“直接实践”的“间接体验”,但是,这些市长们向同学们展示的自己的“实践”过程,恰恰是当代中国最全面、最深刻、最真实、最前沿的社会实践过程,它给学生们带来的影响和震撼恐怕连大学生们自己的亲身实践经历都比不了。复旦大学开创了当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教学的独具特色却又难以复制的新形式,使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实践的形式问题,特别是“间接实践”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问题。

以下是2006~2007年间“复旦大学中国市长论坛”内容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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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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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思考与对策

(一)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的内涵思考

什么是实践?什么是社会实践?什么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的社会实践?这是我们思考的基本出发点。

哲学上说,实践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客观物质活动。实践是人的社会的、历史的、有目的的物质活动。实践是社会主体——人的活动,而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因此,实践具有社会性,个人的实践同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实践就是社会实践。实践的基本特点就是目的性、能动性、参与性。那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的社会实践应该如何理解呢?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的社会实践是指学校(通过“思政课”教师)按照国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及道德教育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有目的地组织大学生在实践中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教育活动。或“走出去”,组织大学生走入社会,直接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或“引进来”,把具有丰富社会实践经验的人请进来向大学生讲述他们的实践,让大学生间接地体验社会实践生活。

一般来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的社会实践应具备以下主要特性。

其一,教育性。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观点。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就曾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3]。他批判“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都没有能正确地认识到主体——“感性的人”的活动——实践对理解“感性”的、“直观”的社会存在的重要性,并进一步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4]

据此,实践活动是主体人的有目的、有意识、能动性的社会活动,目的性是社会实践的重要特性。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的目的性更是不言而喻,它的集中体现就是教育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教学不是一般的社会实践活动,而是有明确目的的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活动。

中央16号文件指出:“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求“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一种有明确目的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社会实践使学生在接触实际的过程中巩固和深化课堂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同时,还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参与社会生活,促进学生对国情的认识,加深对社会的了解,从而增强政治认同和价值认同,并且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因此,教育性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首要特性。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的教育性决定了实践内容与实践形式的选择性,即社会实践的教育性不仅决定了“为什么实践”,还决定了“如何实践”和“实践什么”的问题。开展什么内容的社会实践、以什么形式开展社会实践,判别的标准之一就是看该社会实践活动是否体现了“教育性”,活动本身是否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能否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根据教育性的规定,需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的社会实践与一般意义的教学实习、生产锻炼、科学实验等相区别。后者主要是专业技能、工作能力方面的实践,而前者旨在思想政治和道德实践。因此,不能把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的社会实践与一般的专业实习和生产锻炼简单等同起来,是否选择某些活动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形式,要看这些活动本身是否具有思想和价值教育的功能;或者说,在选择这些活动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形式时,首先就要有意识地赋予它们政治思想和价值教育意义。

中央16号文件所提出的“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强调的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实践要与这些活动“相结合”,而不是这些活动本身。换言之,以上这些活动都可以选择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形式,但并不是开展这些活动本身就可以自然达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而是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这些活动结合起来,把教育的内容融入这些活动形式中去,实际上是借助这些活动形式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由此看出,社会实践的具体内容应该是丰富多彩的,形式也应该是灵活多样的,选择以什么形式来进行,关键是要始终围绕“教育性”这一目标要求。形式只是载体,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目标设定才是实质所在。中央明确要求“积极组织大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些实践形式就包括“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同时,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实践还应该既包括“走出去”实践,也包括“请进来”实践。形式虽然不同,但目的一样,就是借助这些活动形式,实现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而从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质量和效果来说,也要求不断丰富社会实践的内容和形式,只有丰富多彩的内容和灵活多样的形式才能更好地体现思想政治教育多方面的要求,也才能更好地调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达到有效教育的目的。

因此,如果某些活动不具备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或者组织者没有有意识地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这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只是纯粹的生产性、技术性,甚至是娱乐性的活动,那么,它们可能是社会实践活动,但它们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就是说,不能把所有的实践活动天然地视为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的社会实践活动。

其二,参与性。毛泽东曾对实践问题做过专门研究,写下著名的《实践论》一文。他在这篇文章中指出“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实际的情形是这样的,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物质生产过程中,阶级斗争过程中,科学实验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5]。在这里,毛泽东不仅提出了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的问题,也提出了如何检验的问题,即提出“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进行检验的要求,也就是必须“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

毛泽东还对社会实践进行了分类,把社会实践分为“物质生产”、“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并指出,“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6]。同时强调“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7]。在此,我们不仅看到了毛泽东对社会实践不限于以上三种基本形式的进一步认识,还看到了他所强调的“人”的实际“参加”的实质性意义,也就是人的参与应该是社会实践的最基本的特性之一。

那么,作为社会实践特殊形式和特殊要求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参与性”必然也是它的最基本特性之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教学就是以学生参与为主要教育途径的特殊教育形式,它的教育目的是在组织学生参与社会生活过程中达到,离开了学生对社会生活的参与,就无所谓“社会实践”,也无从达到社会实践活动的教育目的。

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在开展社会实践教学中,必须使学生参与到当前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去,不应该违背社会实践最基本的要求,远离丰富而具体的社会现实生活。

参与性也是社会实践的重要标志之一。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教学形式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无不需要学生的亲身参与;反之,如果无需学生参与或学生无法参与的所谓“实践活动”,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践”,也就不能勉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教学活动形式。

但如何参与则是值得讨论的问题。从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实际教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可操作性)两方面来看,应该包括“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两种形式。这两种方式在目前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学的实际中都是大量存在的,有其合理性,也是必要的。

其三,社会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的社会性与其参与性直接相联系。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之一部分的社会实践教学的社会性,主要指学生社会实践的参与活动和对学生的教育活动一定要在社会生活中进行,不仅要求学生对社会生活的参与,而且进一步要求学生在参与社会生活中认识并与他人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或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参与社会生活,并自觉地从中接受教育。

这里的社会生活是狭义上的,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来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大学生在原有的校园生活中结成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之外,还应该在所实践的社会生活中与他人结成新的社会关系。

对这种社会关系的认识和形成要在实际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得以实现和完成,社会实践的教育性、参与性和社会性不是相互孤立和分离的,而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共存于同一社会实践过程之中。毛泽东指出的“经过生产活动,也在各种不同程度上逐渐地认识了人和人的一定的相互关系”[8],说明了这个过程。

因此,社会实践要求大学生直接走入社会,或间接体验生活,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担任一定的社会角色,与其他社会成员构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在与他们的交往中认识、“调整和改革”社会关系,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在实践中得到教育,也在实践中培养能力(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行为能力)。

根据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的社会性和参与性要求,在实际教学中,一些模拟或虚拟社会情境中的角色活动也应该可以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的教学形式,应该算作一种间接社会实践形式。如一些高校采取的模拟法庭、网上虚拟实践等。但这些模拟或虚拟的实践形式不能完全脱离现实生活,必须有现实生活基础,并且应该是严格控制的、有明确的思想政治教育目的,还必须同时具备教育性、参与性和社会性的要求,否则就不能算作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实践。

同时,也不能夸大这些模拟和虚拟社会实践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更不能以这些模拟和虚拟社会实践形式完全取代真实社会情境中的实践,毕竟这些还不是真实的社会生活,各关系主体在这些非真实社会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达到的社会认知与所表现的社会心理等都与真实生活中不完全相同,达到的教育效果也有区别,所以这些模拟和虚拟的社会实践形式只能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教学的辅助和补充形式。

其四,组织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教学另一基本特性是组织性。组织性也是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社会实践教学的教育性决定了它的组织性。

教育性一方面是教育目的的体现,另一方面是教学活动的要求,也就是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是具有明确教育目的和目标的学校教学活动。正因如此,无论从目标的设定、目标的检测、目标的实现,还是从教学的计划、教学的管理、教学的考核来说,它都不是纯粹的个人行为(目前有这样的现象存在),是有组织、有计划的行为。而且,为了保证教育目标的圆满实现,必然要求严格的组织和管理。

学校是社会实践教学的宏观管理、组织和监督者,而直接组织和执行者是“思政课”教师。从学校层面来说,教学管理部门应把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和教学大纲,明确规定学时和学分,并承担起计划、监管、考核等职责。学校应积极探索和建立各部门协调合作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目前很多没有很好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课教学的高校,并非没有开展学生实践活动,有的甚至有相当丰富的学生社会实践形式,但主要是由宣传或团、学等部门组织实施的。问题是如何把这些实践活动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范畴之中,或如何建立一套管理体制,把“思政课”的社会实践教学与以上各部门所组织的学生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各部门协同合作,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教学得以有效开展。从常规化、低成本、可持续考虑,作为社会实践教学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学校还应当像重视专业实习基地建设一样重视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这是社会实践教学顺利开展的重要依托。财务部门也应提供必要的经费,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并根据自身实际,探索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经费制度。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实践教学也是一种特殊的教学活动。它不同于课堂教学,如果是直接社会实践,则大多还是“田野活动”。一般来说,“田野教学”比课堂教学更为复杂。要使“田野教学”安全、有序、有效,必须严格计划、精心组织,这就对实践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执行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从“思政课”教师层面来说,就要求“思政课”教师对实践教学加强具体环节的组织与管理。这些组织工作包括对具体实践计划的制订、实践形式的选择、实践场地的落实、实践过程的指导、实践结果的评价、学生安全的预防与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等等方面。严格的环节管理可以更好地保证实践的有序和有效开展。

总之,正确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的特性,可以深化对社会实践教学的认识,提高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教学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自觉性;只有按其特性的要求组织和开展社会实践教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实践,也才能切实增强社会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有效性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认识

实践教学之所以存在一定程度的落空和虚化现象,与各高校对实践课的认识不无关系。有些高校的教学管理部门没有把实践课纳入到教学计划之中,更没有明确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有的高校的实践课没有经费保障;有的高校虽然有计划,但也没有认真去落实,或简单应付,或流于形式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要以提高认识为前提。只有认识提高了,才会认真地去组织和实施,才能真正做到自觉地组织实施、“深入开展社会实践”。

提高认识包括提高对社会实践本身的认识,即提高对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的社会实践”,应该选择何种实践形式,如何组织实施等的认识。只有真正搞清楚了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的社会实践,一些高校才能走出实践误区,也才能真正丰富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形式,提高实践的有效性,而不是形式化,甚至误解实践。具体来说,包括应理清哪些是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的社会实践形式,哪些则不是。

建议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应该对社会实践形式做出大体的界定,特别是不能把课堂讨论、作业之类都作为实践形式。可能有人会认为真正的“走出去”的社会实践是困难的,“难以操作”的,但不少学校已经给我们提供了成功进行大量“直接参与”的社会实践最鲜活的事例,说明“直接实践”方式不是不可能的,而是要真正重视,要具有开拓精神去做。同时,社会实践也不一定非要“走出去”,复旦大学在“请进来”这一“间接实践”方面也给我们做出了成功的探索,尽管它的做法很难复制,但给我们究竟应该以何种方式进行社会实践教学方面以有益的启示。

提高认识还包括提高对教师本身也要实践的认识。一方面,教育者首先要受教育,“教马列要信马列”。实践也是让“思政课”教师“信马列”的重要途径。教师通过社会实践,在实践中了解国情、世情、时情,在实践中接受教育,在实践中提高认识,使教师本身真正成为信仰马克思主义,从思想和行动上真正认同和支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支持者和参与者。另一方面,只有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使理论更有说服力。“思政课”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讲授的政治理论,如果没有教师亲身实践的支撑,连教师自己恐怕都难以完全说服自己,当然也就很难说服学生,教育的有效性就有问题。如果“思政课”教师能在理论教学中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的实践,理论的说服力无疑要大很多。因此,我们要提高对学生社会实践的认识的同时,也要提高对教师社会实践的认识,也要定期组织“思政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或提供他们社会实践的机会。各高校至少每学年要组织“思政课”教师分别在市内和市外社会实践各一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该组织“思政课”教师到境外社会实践,了解更广阔的社会,对提高“思政课”教师上好“思政课”是有直接作用的。

2:加强组织与管理

社会实践活动不同于课堂教学,比课堂教学更复杂,对组织者的要求更高,学校对社会实践教学进行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计划组织是实践课教学安全、有序、有效的重要保证。

(1)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学规范。目前我市许多高校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和教学大纲,明确规定学时和学分,这是对实践课教学进行有效组织和管理的第一步。

关于学分,如规定社会实践教学为2个学分(本科生占“05”新课程方案总学分中的2个学分,专科生则为1个学分),每个学生必修,只有完成了规定的社会实践学分才能毕业。

关于学时,可以从实践课教学的要求和目前高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规定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教学的比例。“05”新课程方案规定的本专科“思政课”共4门,规定了学分但没有规定学时,这是实事求是的。根据学分与学时对应的要求,各校可以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对社会实践的学时进行折算。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实践教学都是在课堂时间完成的,有的也不是完全可以用课堂时间来表示的,如长期或不定期的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社会挂职和兼职等。这些活动应该可以折算成一定的课时,折算比例事先计划时应该规定好。每个学生只要修满社会实践学分即可,不一定每门课都要进行社会实践。当然,究竟多少课时和学分合适,各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也可以以此为基础,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总结经验再加以完善。

(2)探索和建立各部门协调合作的管理体制。调查发现,很多实践课“落空”的学校,并非没有学生实践环节,有的甚至有相当丰富的学生社会实践形式。但这些实践活动都不是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一部分,不是“思政课”教学部门或“思政课”教师主持和组织实施的,而是由宣传部门、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各二级学院党、团组织组织实施的。如,调查发现几乎所有的学校都组织学生开展志愿者活动(包括支边支教、定期或不定期的大型活动的志愿活动等)、社区义工等服务社会的活动、勤工助学活动、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当务之急是各高校应该积极探索与建立一套管理体制,把“思政课”教学部门与以上各部门所组织的学生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协同合作,使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课教学得以有效开展。

建议“思政课”教学部门建立与学校有关部门的紧密联系,“思政课”教师积极参与以上各部门开展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把这些活动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之中去,使这些活动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教学的一部分。在这方面,学校党委应该在这些部门间做必要的联系和协调工作,使其成为可能,而且要把这些联系制度化、正常化。复旦大学的市长论坛是宣传部门和“思政课”教学部门联合进行社会实践教学的范例。

(3)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当前高校“思政课”的“走出去”社会实践活动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缺少社会实践基地。各高校大多有专业实习基地,也特别重视专业实习基地建设,但目前还没有高校建立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这主要反映了高校对社会实践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社会实践课教学缺少基地依托必然使其不能常规化、可持续,也使得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与形式都受到限制,成本提高,困难加大,社会实践的质量与效果也会受到影响。

建议以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理念,采用互惠互利的合作方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很多人认为基地建设困难,主要还是反映了认识问题。可以把社会实践基地与专业实习基地结合起来,把学生的专业实习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这样既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基地的问题,也使学生在专业学习中主动进行思想和道德锻炼,取一举两得乃至“双赢”、“多赢”之效。

(4)加强对实践环节的组织与管理。计划制定以后关键就是落实,落实不到位仍然会使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如大班教学带来的实践课教学组织的困难。大班化教学并非不能组织有效的社会实践,之所以“班大人多”会成为组织实践教学的首要困难,是因为许多教师也想当然地认为,课堂教学的大班化必然带来实践教学同样的大班化,另一原因是把实践教学活动局限于听报告、参观等活动(相对来说,听报告比参观等的组织要容易得多)。问题是,课堂教学的大班化并不意味实践教学也必然或必须大班化,完全可以化整为零,分散、分期、分批进行,还可以同班学生采取完全不同的实践形式(如果有实践基地这一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关键是加强组织和管理。

加强对实践环节的组织与管理还体现在协调各教研室对实践教学的安排上。实践课教学涉及每门课每个教师,往往出现相同活动项目的重复实践和实践时间上的相互冲突等问题。这些问题就需要主要由承担“思政课”教学的部门来进行协调,有些还需要学校相关部门,甚至校党委出面协调,如上文提到的各部门组织的学生社会实践如何与“思政课”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把专业实习基地与“思政课”社会实践基地结合起来也需要各专业和各二级学院的配合。目前各高校基本上都是根据新四门课设置教研室(也有一些高校根据学科点设教研室),各教研室也应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订统一的实践计划。

同时,有些实践活动,包括听报告,如果完全由“思政课”教师来组织有时的确是有一定困难的,需要学校主管部门牵头或出面协调。如复旦大学的市长论坛,可以设想,如果不是宣传部和社科部领导出面组织,仅靠“思政课”教师的个人行为是很难组织这样的活动的。因此,建议各高校党委担负起组织实践教学的责任,在必要时召开学工、宣传、团委及各实习基地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领导参加的协调会,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联系机制。

建议“思政课”教学部门在学期结束前,各教研室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先形成下一学期本教研室的实践课教学计划预案,系部再召集由各教研室主任参加的实践课计划协调会议,主要协调各教研室实践计划间可能存在的各种不协调和冲突,并作出必要的调整,再形成一个完整的、各教研室相互协调的总体实践课教学计划。各教研室根据这个总体计划再制订本教研室每次实践课教学的详细计划,包括组织者、时间、地点、经费、所需设备、注意事项等。这些计划最终都以书面材料形式报系部和教务处备案,以便检查监控,也是实践课实际教学的依据,减少随意性。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计划执行,每一次实践过程都必须有相关记录和总结,学期结束时,各授课教师对该学期的实践教学完成情况做总结,再根据学生的实践表现给出实践成绩,按规定的百分比计入学生“思政课”成绩中。只有严格的环节管理才可以真正保证实践课的有序和有效开展。

(5)建立健全社会实践评估机制和评价体系。社会实践陷入随意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社会实践评价体系。我们可以从“学校重视程度”、“社会实践组织水平”、“学生认识水平”和“社会实践直接效果”等几个方面,构建社会实践教学效果评估指标体系。

(6)保证必要的活动经费。为了保证社会实践课教学的顺利开展,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学校必须能够提供最基本的经费,列入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并使之制度化。

建议根据各高校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经费制度。可以采用“固定经费制”,即根据每学期或学年上社会实践课的实际学生数,按生均比例计算,在事前列入预算;也可以采用“弹性经费制”,即在不超过一定限额的情况下,根据每学年或学期实践课教学的实际开支实报实销。无论实行固定经费制还是弹性经费制,建议各高校以每学期生均至少100元为标准,加入到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经费里。经费的具体使用规定还可以进一步细化。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实践的经费,不仅是指大学生的社会实践经费,而且还必须包括“思政课”教师社会实践的必要经费。

附录:访谈实录

(一)访谈一

1:基本情况

访谈时间:2007年12月

访谈方式:电话访谈

访谈对象:39岁,博士,副教授,有9年“思政课”教学的经历

2:访谈记录

问:请问,就你校实践课落实情况,在调查问卷中你选择了A,你能否谈一谈你校的具体做法?

答:可以。以《概论》课为例,国家规定是108课时,我们课堂教学只安排76课时,也就是占总课时的2/3,另1/3的课时,即32课时和学分是以实践课的名义预留下来的,但实际上我们学校和社科部没有具体的实践计划,也很少有人实际去上实践课,但不管你上没上,学生“思政课”的最终成绩里会自动有这一块的成绩。这是一种“技术处理”。

问:有实践课的学时和学分规定吗?有没有正式的文件或条例?

答:没有。我们没有制订具体的计划,但社科部开会时说过。为了避免麻烦,一般也不明说实践课的学时和学分。反正也不要求你必须上实践课,没人去找这个麻烦。

问:这样的话不影响了你们的工作量了吗?没人反对吗?

答:一开始有个别人反对,后来也就不说了。部里领导说,尽管没有按108课时上课,但学校还是按108课时给课时补贴的(只是给部里的,不是发给教师的),只是让大家把课时让出来,大家的利益不会受到多少损失。

问:既然你们没有计划,也没有上课,又要在成绩里反映分数,怎么处理呢?

答:成绩里并不是直接分开记理论课分、实践课分,只有一个最终成绩,实际上就是用理论课分来代替,也就是说只有一个分,但包含了这个虚拟的实践课分在里面,就是假设你上了实践课,学生也应该有这个分。如果有哪个教师真上了,那他也可以按实际情况来分开记,或把实践分记入平时分里。总之,不管有没有上,这个虚拟的实践课是存在的,最终都以一个成绩记入总成绩,大家心知肚明,没有人去说什么,也没有人去计较这些。再说,真要较真起来,实践课真要上起来也是很麻烦的。

(二)访谈二

1:基本情况

访谈时间:2008年1月

访谈方式:电话访谈

访谈对象:32岁,博士,讲师

2:访谈记录

问:你上过实践课吗?

答:上过。

问:你们学校的其他“思政课”教师有多少人也上过实践课?

答:基本上都上过。

问:你们主要采用什么形式?

答:就我个人来说,我组织过学生利用寒暑假搞社会调查,带领学生参观过“一大”会址、高新技术开发区,还参与学生处组织的学生志愿服务等。

问:你和你的同事有没有组织过学生看电影、听报告等活动?

答:有。

问:这是不是学生实践课的一部分?换句话说,这些形式占学生实践课多大比例?

答:我们认为看电影、听报告也是实践课的形式,我的同事中有相当一部分教师都组织学生开展过这样的实践活动,少数教师还以这些形式为主的。

问:你认为少数教师以这些形式为主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答:可能这些形式简单易行,就是说这些形式比较容易组织,也没什么风险,简单,也好控制。而且组织一次就能让一个班所有的学生都实践了一次,成本也低。

问:你们学校认可这些实践形式吗?

答:认可的。现在也没有明确规定哪些是社会实践,哪些不是。

问:你个人是如何看待这些实践形式的?你觉得这些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实践吗?

答:我个人觉得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内容和效果。再说,现在“走出去”开展实践课教学也有很多困难的地方,而所有教师都要做,不排除有少数教师有投机取巧的想法,但大部分教师还是赋予了这些活动以教育功能,所以大家一般也认可这些活动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活动。至于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实践活动就没有想那么多了。

(三)访谈三

1:基本情况

访谈时间:2008年4月

访谈方式:电话访谈

访谈对象:41岁,硕士,副教授,有14年“思政课”教学的经历

2:访谈记录

问:你在“平时上课时间”、“周末”、“寒暑假”组织学生社会实践之外,还利用过“其他课余时间”吗?

答:当然利用过。

问:你的“其他课余时间”主要是什么时间?

答:主要是中午休息时间、下午课外活动时间、晚上时间等。

问:这么短的时间能干什么呢?

答:可以做的事情很多。比如:做义工、打扫卫生、座谈会、课后讨论、体育或文艺比赛、听报告、看电影等。

问:你们的社会实践课教学,以课堂时间为主还是以非课堂时间为主?

答:以非课堂时间为主。

问:为什么?

答:只靠课堂时间一般很难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因为实践教学不像课堂教学那样,可以一次性面对全班同学进行,这么多学生同时干一件事情,除了听报告、看电影、参观游览之外很难做到,基本上都需要“化整为零”,如果全利用上课时间根本没有那么多时间,也几乎不可能,即使勉强这样去做也可能会扰乱整个教学秩序。

问:在课余时间上实践课如何做到严密地组织和控制呢?你们是怎么做的?

答:虽然不是“严密”,组织和控制还是有的。主要是事先做好组织工作,然后还是以学生自己实施为主,事后做一些检查工作,主要看学生是不是按照要求来做的。

问:如果发现学生没有按照要求做怎么办?有没有质量监控?

答:只要学生做了,任务完成了,我们一般也就认可。

问:你们看什么?就是说你们根据什么来说明学生做过了、任务完成了?

答:比如说实践单位的证明、调查报告、实践报告、座谈报告、思想小结等。

问:如果学生有这些书面材料而实际上没做怎么办?甚至从网上下载一个,你们有没有发现过?也就是有没有核实过?

答:我们一般认为,有这些书面材料就算。至于学生有没有实际去做,我们很少去核实,一方面相信学生,另一方面核实和处理也比较困难。

问:如何给学生的实践课评分呢?会不会出现实际做得好的反而没有做得不好的、甚至比没做的得分更低呢?

答:这种情况不能说不存在。就我个人来说,给学生的评分主要依据他所从事的实践形式和效果,书面材料的认真与翔实程度当然也占相当的比例。确实,这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四)对“复旦大学市长论坛”组织者和“思政课”教师的访谈

1:基本情况

访谈时间:2008年10月

访谈地点:复旦大学校园

访谈对象:宣传部副部长A(论坛组织者),社会科学基础部主任助理B,“思政课”教师C

2:访谈记录

问:你们怎么想到要搞市长论坛?

A:建设长三角给我们的启示,所以一开始只计划请长三角的市长们,后来才扩大到全国。

问:你们都是专门上门邀请这些市长吗?

A:不全是,这些市长都很忙,专门上门邀请他们也不一定有时间,有的是来上海学习,有的来上海办事,如招商,我们就通过一些渠道把他们请来。

问:你们一般是通过什么渠道联系这些市长们的?

A:我们有很多渠道,比如网上、校友、有关单位,其中浦东干部学院是我们联系市长的重要渠道。当各地市长们到干部学院学习时,我们就通过学院联系并邀请他们,这是我们最主要的渠道,因为这些市长就在上海,很方便。

问:你们付讲课费吗?

A:我们不付讲课费。这些市长们愿意无偿地给学生们讲课,这对他们也是有利的,既可以借机宣传他们的城市,还可以展示自己的风采(笑)。当然,我们有一个很有创意的做法,就是把做得非常精致的海报用镜框装好,通过我们的主持领导在论坛会场当场送给这些市长们做纪念,这个纪念品很独特,对这些市长们来说也很珍贵,他们很高兴。

问:的确很有创意的做法。你们邀请的都是市长吗?

A:也有书记,如玉溪、咸阳等地邀请到的是书记。还有副省长,如江西副省长。

问:您认为其他学校可不可以模仿?也就是说,你们的论坛有没有推广可能?

A:有很多东西不可复制,这个恐怕不好推广。我们有特殊的优势,如我们学校对这些地方领导们的吸引力,他们愿意来讲;我们的生源是全国性的,某个地方的领导来讲,当地的学生就很有兴趣,踊跃来听,踊跃提问,沟通和互动都很好。再如我们的宣传效应,也使各地的领导愿意来讲;还有就是我们的辐射效应,现在听课的人已经不仅仅是我们学校的学生了,把一些市民也吸引过来了,特别是一些白领,他们都把这个作为了解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他们还想通过互动与这些地方领导沟通,甚至想与他们建立一定的联系,曾经有些单位甚至要求我们给他们留座位,我们没有答应,经常报告厅里地下都坐满了人。

问:请问,你们如何使这个论坛与“思政课”结合起来的呢?是哪个部门先发起然后再邀请对方的?

A:这与我们的领导有关。我印象中,最先策划这个论坛的领导后来很快去了社科部做领导,他很自然想到把这两个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把论坛办成了“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的课堂。

问:你们如何组织的呢?在具体操作上如何把论坛与“思政课”结合的?

B:我们是这样要求的,如果某天晚上——市长论坛一般都安排在晚上,正好在这一时段有上“思政课”的学生,这些学生就由原授课教师带领必须去听,这是强制的,对原授课教师来说,要求他根据听众的多少安排适当大小的教室或向相关部门借用报告厅,组织学生、陪同学生一起听课就算他的课时,学生听报告就算他上了这次课;这一时段没“思政课”的学生可以自愿去听。

问:如何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呢?有没有学生一次都没听过?

B:一次都没听过的学生可能性不大。因为我们一学期有好多场报告,而且分布在周一到周五的各个晚上,一般情况下,一个学生总会某个晚上有“思政课”,有的还可能有好几次课,这样就能听到好几次。再说,如果有兴趣的话,没课的时候还可以自己去听。我们基本上做到了全覆盖,每个学生基本上都能听到至少一两次。

问:请问,您从一个“思政课”教师的角度如何看待和评价市长论坛?

C:我认为很好。

问:体现在哪些方面?

C:首先是市长论坛的主讲人与学生的互动很好。如长三角的某个市长谈到城市建设时提出要建机场,长三角的好几个城市当时都有这个设想。就有学生提问,你们这样的设想有没有充分的论证,是不是合理?对市长的触动很大。再比如说丽江的市长在报告中提出希望当地的学生学成回去,服务家乡建设,当场就有一个来自丽江的博士生站出来表示拒绝,他认为丽江的规划是以旅游为主,他的专业与丽江的产业规划不符,回去无用武之地,是浪费。在这场报告中也有学生提出,张艺谋搞的“印象山水”对宣传有利,但对环境等有没有不良影响,问关于这一点市里有没有研究和论证?结合社会上对纳西古乐的质疑,有学生提出城市规划要把环境、文化等等因素都要考虑进去。秦皇岛市市长的讲座也有很多学生提问,有的问题还很尖锐。通过这样的互动,学生了解了这些城市的建设和规划,以及这些市长们的治市理念,同时,学生的提问也使这些市长们触动很大,有的市长甚至说他要重新考虑他的城市规划。

问:还有其他方面吗?

C:还有就是使学生开阔了眼界,通过这些市长们的讲座,学生了解了十分鲜活生动的社会现实和中国社会发展的情况。学生获得了很多第一手的信息和数据,这些市长们通常都会向学生提供很多信息和数据,这是从书本上难以获得的。

问:您有没有觉得论坛还有需要改进之处?

C:说到改进,我觉得就是怎样把论坛经常化、制度化,并正式纳入到“思政课”课程中去,纳入到课程建设中去,也就是如何使其真正成为“思政课”教学的一部分。

问:作为组织者,您认为能做到吗?

A、B:有一定难度,但这也是我们努力的一个方向。(五)座谈会纪要1:基本情况

座谈时间:2007年11月

座谈主题:了解各高校实践课经费保障情况,以及对经费能否“满足需要”的讨论。

座谈人员:6人,来自上海市4所高校。个人具体情况如下。

A:某高校“思政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男,40岁,博士,副教授,有13年“思政课”教学的经历

B:某高校“思政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男,44岁,博士,副教授,有15年“思政课”教学的经历

C:某高校“思政课”教师,男,35岁,博士,讲师,有5年“思政课”教学的经历

D:某高校“思政课”教师,女,33岁,硕士,讲师,有5年“思政课”教学的经历

E:(与D同校)某高校“思政课”教师,男,39岁,博士,副教授,有9年“思政课”教学的经历

F:(与A同校)某高校“思政课”教师,男,34岁,博士,副教授,有5年“思政课”教学的经历

座谈地点:华东政法大学校园

2:座谈记录

主持人:主要请大家谈两个问题,一是你所在的学校的实践课经费能否满足需要?二是你们是如何理解“满足需要”的?先请各位谈第一个问题。

A:我们学校经费没问题,能够满足需要。我们领导说了,只要是实践课教学,经费没问题。

B:我们学校的领导也说了,经费没问题。

主持人:具体经费一年或一学期给多少?真的够用吗?是事前申请还是事后报销?还是经费先拨在社科部账上,上课就可以直接拿经费而不需要到学校去申请经费?

A:具体一年或一学期给多少我也不清楚,应该没问题,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学校真正组织需要花很多钱的实践活动还没有,我不知道真要花很多钱是否可以拿到经费。我只知道我有一次组织学生参观,向学校申请,学校派了车,参观的地方也不要门票,所以实际上没有直接申请经费。

B:我们是事前向学校申请,如果不是花很多钱一般能批准。批准后先按预算拿经费,事后再按实际合理用费报销。

主持人:其他各位的情况呢?

C:我们有经费,但我认为不够。只要一次实践课5000元以上批起来就困难,上万元几乎就不可能,除非是一次课覆盖了很多学生,至少千人以上。

D:我们是不花钱的实践课学校欢迎,只要一要钱,学校就不高兴,经费很难批,有时候找了一圈的人也没有结果,领导也劝你上一些不需要花钱的实践课,有些好的实践形式最后只好放弃。

E:我们有没有专项经费、有多少我都不清楚,反正目前大家上的实践课也还不多,需要大量经费的更没有。我们学校的实践课经费是上一次课临时申请一次,就是谁组织谁申请,而且不是每个教师都能顺利申请到的。像我和D这样的,就上一些简单的、尽量少花钱的、尽量不花钱的实践课,免得到处求人批经费。

F:学校分管领导是说经费满足需要,但实际操作起来也不容易,申请起来也不方便,总不能每上一次课都找校领导批吧,最好是能划拨一块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就好了,也比较方便。

主持人:现在再请各位谈一谈你们对经费能够“满足需要”的理解,也就是说你们说的经费“满足需要”是什么概念?什么情况下就算“满足需要”,什么情况下就是不能“满足需要”?如何保证“满足需要”?

C:我认为,只要我上的实践课的用费合理,学校就应该能够全额提供,实报实销,这才叫“满足需要”。

B:这样学校恐怕也难以做到,有的实践课可能一次就要几万、十几万,不现实。我认为,每次课按学生数有个最高限额,在这个范围内应该能够全额提供,这就可以叫满足需要了。

D:学校应该根据学生数、实践课总次数要求、人均每次实践课的合理费用进行学期或年度预算,设立专项经费,由“思政课”教学单位合理安排每门课的实践教学经费,能做到这一点就算能“满足需要”了。

A:我同意D的看法。

E:我认为还是应该根据实践课教学的实际情况相对灵活地来确定经费。完全事前定额就可能使得很多好的实践形式因花钱较多而无法开展。可以事前预算与临时个别特批相结合。也就是说,如果个别特别好的项目,而经费可能会突破原有的预算,可以有一个特批的通道,这样就可以比较灵活,既有控制,也能满足特殊需要。

F:我同意E的意见。

主持人:刚才各位谈了开展实践课教学的经费问题,下面还想请各位谈一谈目前实践课教学难以开展的原因是什么。

A:实践课教学的确比课堂教学难,主要难在组织教学上。这些“思政课”教师一直都是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受到的也是这方面的训练,面对实践课教学有点手足无措,有的不知道如何组织,有的不知道开展什么实践活动,有的还要自己申请经费、联系车辆、联系实践场地等,还有安全工作,全要一个教师去做,而他又不是专业人士,以前可能也从没做过,也没接受过这样的训练,我个人也觉得的确有困难,不容易。

主持人:你们觉得最主要的困难是什么?

B:我认为最主要的困难是组织困难。现在都是大班教学,一个班那么多人,课堂教学一下子就解决了,而实践课就没那么容易了。一次性实践,没有这么大容量的实践场地和项目,而分批进行,组织起来更困难,比如,一部分人在实践,另一部分人怎么安排?上理论课?休息?自修?谁来管你的学生?谁又给你自由处置的权力?课时怎么算?有的学校调课都不允许。所以有的教师就干脆组织一次参观或者看一场电影、听一次报告完事。

F:我认为经费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没有钱很多问题无法解决。实践课不像课堂教学,不是说所有的实践课都需要钱,但大部分实践课都还是需要一些基本的经费的。如果没有经费保障的话,开展起来肯定困难很多,甚至无法开展。

D:你在问卷调查里面提到实践基地问题,我认为实践基地太重要了。现在好像还没有哪个学校建立有专门的“思政课”社会实践基地。没有实践基地,社会实践就无法很好地规划,也很难持续、有针对性、常规化。如果有了实践基地,学生的实践课就会方便很多,而且组织起来也容易得多,我想经费也会节省很多,最主要是能够有针对性地实践,还可以持续化、常规化,教师组织实践课教学也会容易很多。

C:我补充一点,安全问题也是目前大家组织实践课教学担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大家上实践课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谁都怕出事,学校也怕,教师当然也担心。课堂教学最安全,实践课教学很多情况下都要涉及乘车等,有的实践形式还会直接有潜在的安全问题,稍有不慎就可能出事,需要组织者特别谨慎,但学生人多,难以做到完全控制,还有一些意料之外的突发性、偶然性因素,甚至不可抗力因素,难免万无一失。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也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E:对于各位的说法,我也有同感。正是这些原因,导致了部分教师没有上实践课的积极性,个别教师明确表明自己不愿上实践课。

【注释】

[1]数据统计方法说明:对问卷调查得来的数据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汇总方法。如果是需要通过每个被调查对象各自情况的汇总来反映某方面情况的数据,每个被调查对象的数据都同样计入总数(即以个人为单位汇总);如果是对某学校某方面情况的调查,只有一个结论的(即不能有相互矛盾的说法),不管该校被调查教师有几人,只取一个数据,被调查的几个教师的数据不一致时,则通过访谈和座谈进一步核实以达成一致(即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如,对“您所在学校的社会实践课是否有经费保障”的问题的调查,就采取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汇总方法。

[2]有些学校(27:8%)还采用了其他的形式。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

[4]同上书,第55页。

[5]《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4页。

[6]同上书,第282页。

[7]同上书,第283页。

[8]《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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