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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等教育政策的历史与现状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冷战时期,美国的教育政策受到冷战思维的影响,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社会改造等思想渗入到教育领域。麦卡锡主义严重侵害了大学教育的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扭曲了美国高等教育一直倡导的自由竞争理念。“9 · 11”事件改变了美国,小布什在打击美国敌人的同时,进一步凸显国家利益、提高国民意识,更加全面地将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教育政策划入国家战略制定的政策里。

一、美国高等教育政策的历史与现状

从1620年“五月花”号船在普利茅斯港口靠岸后,浸染着浓厚的欧洲大陆宗教文化的清教徒们来到美洲避难,并开辟了他们新的殖民地。他们在建立殖民地的过程中进行野蛮的掠杀,为生存艰辛地劳动,将英国的政治精神、文化元素和宗教传统逐渐移植到这片新的土地上。同时移植过来的还有优秀、深厚的剑桥教育传统,清教徒们为了其后代能在新的家园接受到这种欧洲古典的传统教育,于1636年在马萨诸塞州的查尔斯河畔建立了美国历史上第一所学府——哈佛学院。随后,耶鲁学院等一批至今仍蜚声海外的著名高等学府相继建立起来。可以说,这一时期哈佛学院、威廉玛丽学院、耶鲁学院等学府的建立与清教徒们从欧洲大陆继承来的剑桥教育精神、清教主义为实现教徒们“因信称义”而重视教育的做法有很大关系。总体来说,美国在殖民地时期并未颁布任何有关建立高等院校和促进高等教育的法案,殖民地时期美国大学之雏形是为培养合格的上帝的仆人——牧师和为上帝服务的贵族。

独立战争之后,美国高等教育政策才不断被制定出来以服务于其对教育规则的需求。时至今日,这些政策依然为美国现当代高等教育体系甚至国家整体教育体系的稳固和高效运作发挥着无以取代的重要作用。

有些关键的政策和历史时期以里程碑式的方式记录了美国高等教育体系发展过程的起起落落。

美国雄踞世界教育强国之列,其发达程度为世界所侧目。享有自治权的私立大学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并且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影响巨大。正是1819年的达特茅斯学院案,对美国私立大学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使得私立大学享有自治权,防止政府干预大学的学术和教育自由,促进教育形式多样化使高等教育可以满足社会不同需求。

回顾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最重要的时期之一是南北战争到20世纪初期。《莫里尔法案》及与之相关的法案的制定,促使赠地学院运动开始。联邦政府采取赠送土地、财政拨款、适时立法、制定标准、参与评估等手段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并积极汲取各国经验,遵循教育自由、学习自由的原则,不干涉学校的管理和教育,鼓励社会各种具有教育资源的单位与高校进行市场竞争。赠地学院运动改变了美国殖民地时期只教授神学和古典语文的情况,开始面向社会现实,重视与社会生产相关的学科。早期赠地学院建立的学科就是为工业和农业建设培养技术人才,并且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其后通过不断新增社会需要的专业,对美国工农业的腾飞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在后来的威斯康星思想的影响下,形成“大学为当地经济服务”的办学宗旨。正是由于赠地学院在全美各州不断地发展,促使全美高等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使美国高等教育走上大众化的道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美国国会为了安置从战场归来的退伍军人,通过了《退伍军人法案》 。该法案的通过成为美国教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美国的大学教育机构开始向全民型大学发展。其后出台的一系列教育资助法案,利用政府税收资助教育机构,将许多怀抱美国梦的贫民子弟从贫民窟里解救出来,也使一些高中学习成绩不及格的人进入了大学,使大学成为一个全民出资的“青年社会福利院” 。

冷战时期,美国的教育政策受到冷战思维的影响,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社会改造等思想渗入到教育领域。麦卡锡主义严重侵害了大学教育的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扭曲了美国高等教育一直倡导的自由竞争理念。1958年的《国防教育法》,1974年的《生计教育法》使每一个美国人认识到教育与国家政治和安全密不可分。多个法案及其修正案的颁布,使联邦政府通过向全美公立和私立院校提供资金支持和教育拨款,为高等教育提供财政资助。这表明联邦政府直接对高等教育实施干预,提高美国在科技、国防、军事等方面与苏联的竞争力。

20世纪80年代里根执政时期,受经济危机、通货膨胀失业率的影响,以及为了展开星球大战计划拖垮苏联,重新夺回冷战优势地位,里根政府大幅缩减了教育支出,并将联邦政府的教育管辖权下放到州政府,导致联邦政府对教育的干预逐渐减弱。整个里根执政时期美国教育水平出现了倒退。由于美国糟糕的基础教育体系和低水平的初高中生,使得联邦政府只能先提高基础教育水平,所以里根执政期间并没有出台有利于高等教育发展的法案。

20世纪90年代,世界政治格局发生巨大改变,华约解体、冷战结束、东西对抗分崩离析、欧日经济突飞猛进,而美国却处于衰退中。老布什政府开始重新重视教育并且使其得到进一步加强。1991年老布什签发的《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是联邦政府对21世纪美国教育发展战略的思考和规划,为克林顿时代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蓬勃发展指明了方向。

20世纪最后10年,克林顿政府在经济上取得的巨大成就,为教育的大发展提供了数额庞大的资金支持。政府利用教育贷款助学金帮助贫困家庭的子女接受大学教育,并且吸引大量留学生进入美国。其教育改革核心理念体现在《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是老布什时期《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政策的延伸,其超越的地方在于具体规划了每项政策的实施方案和资助金额,其中关于高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普及大学和实现美国全民终身教育

进入21世纪美国依靠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巨大的教育资源吸引了全世界优秀的专家学者来到美国并为美国的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9 · 11”事件改变了美国,小布什在打击美国敌人的同时,进一步凸显国家利益、提高国民意识,更加全面地将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教育政策划入国家战略制定的政策里。21世纪的前10年穷兵黩武的美国打赢了两场局部战争,彰显了美国的科技和教育实力。布什执政时期的《NCLB—教育改革法案》依靠充足的财政支持,在优先发展基础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全纳教育、多元化教育、发展职业教育,资助大学生减轻经济负担。

伴随21世纪第一场经济危机的到来,小布什的继任者奥巴马上台。奥巴马上任仅4个月就以一部扩大教育机会、增加教育拨款为主要内容的《恢复和再投资法案》拉开拯救美国经济的帷幕。意在依靠发展教育重塑美国霸权,挽救颓势经济。

要发现美国高等教育政策中隐藏的独到特色就必须对各个时期的教育政策进行一次历史性的梳理。

1.由达特茅斯学院案得出的私人组织受保护的原则

1819年的达特茅斯学院案起因于达特茅斯学院的院长约翰·惠洛克(John Wheelock)遭到其委托人——达特茅斯学院董事会——的罢黜。惠洛克因而到新罕布什尔州议会控告达特茅斯学院的董事会,最终州议会判惠洛克胜诉,并于1816年6月27日通过了一项改变达特茅斯学院性质的法律。这项法律修改了达特茅斯学院原来的特许状,把学院转为公立机构。此举促使新罕布什尔州立法机构试图将学院的性质强制改为公立,进而才能将对学院管理的受托人的任命权力放在州政府手中。然而美国最高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则秉承了学院建制章程中所表达的原始意思,判决新罕布什尔州在达特茅斯学院案件中的立法行为违宪,达特茅斯学院不应转为公立机构,也不应受到州政府的控制。这一判决确立了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具有与私人企业类似的“法团”身份,神圣不可侵犯。[1]

达特茅斯学院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宗高等教育诉讼案。这宗案件并未引发任何有关高等教育的成文法律的颁布,但却标志着美国最高法院将美国宪法的成文条款运用于判决与私人组织有关的案例,明确了私立院校的存在,使自主办学获得了相当的法理基础,从而保证了私立院校免受包括州政府在内的各种行政体的干预和控制,使得私立院校的地位和权力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受到任何质疑,美国私立院校才得以不断壮大,成为美国教育体系的主要支柱。

2.《莫里尔法案》

1862年的《莫里尔法案》,也称做《赠地学院法案》,这个推动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法案的制定是为了鼓励美国各州建立学院来培养农业、家政、机械等当时急需的人才。提出这项议案的人是来自佛蒙特州的国会议员贾斯汀·史密斯·莫里尔,他预见到对农业和机械人才的培养投入财力是很有必要的,同时认为应为社会各个阶层的人提供教育。林肯总统于1862年7月2日批准了这个法案,它确保为每个州的每个参议员和众议员提供3万英亩的公共土地,这些土地被出售后所得的收入用于建立捐赠基金,该基金则被用于在各州建立学院提供资金支持。[2]

赠地学院的建立改变了数百万美国人的生活,使得那些追寻高等教育的人们的梦想得以实现。这个法案也将美国殖民地时期的学院所授课程的意义从古典的宗教功能拉回到对应用科学的训练和研习上来,使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学生能立刻适应离开大学校园后的现实世界。同时,这个法案也开启了美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直接提供资金支持的序幕。

3.《海奇法案》

1887年颁布的《海奇法案》,得名于法案被提出时时任美国农业委员会主席的国会议员威廉·海奇。该法案旨在帮助那些在《莫里尔法案》的指导下建立了赠地学院的州创办农业试验站。在这一时期,美国政府似乎已经看出许多农民入不敷出、经营惨淡的原因在于农业知识的匮乏。为此,政府实施这一法案来资助那些意欲开展农业研究的各州。这些试验站所进行的研究包括动植物生理学、动植物疾病和防控、土壤和水质分析、对各种类型农药和其对庄稼的相对性影响的分析、牲畜饲料的消化率等所有直接关系到美国农业并使之受益的学科。[3]

几乎所有州农业试验站的设立都与在1862年《莫里尔法案》的指导下而建立的赠地学院紧密关联。可以说《海奇法案》是在《莫里尔法案》推动了联邦政府直接向大学提供资助后出现的更有实效性的后续法案,它促进了农业科学技术在美国的推广,使美国高等教育体制与美国政治与经济体制紧密地联系起来。

4.《第二莫里尔法案》

1862年的《莫里尔法案》未能为建立新的学院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1890年8月30日,国会通过了《第二莫里尔法案》,它除了试图为赠地学院争得更多的资金支持,还规定了在招生过程中实施种族歧视的学院将不会得到政府提供的资助,并且凡是将1862年的教育资助完全用于为白人学生提供教育的州必须向黑人学生开放其教育设施或者向黑人学生提供种族分离式教育所需的设施资源。在《第二莫里尔法案》的推动下,美国出现了一些为黑人建立的赠地学院,这些黑人赠地学院开展的科学研究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减轻了落后地区的贫困,提高了当地的医疗水平,甚至推动了外太空技术和以地球为基地的科学活动的发展。[4]

《第二莫里尔法案》是对《莫里尔法案》的更具实效性的补充和深化。在后来的一个世纪里,前者为非裔美国人提供了获得高等教育的主要途径。《第二莫里尔法案》颁布后,15所黑人高校得以建立,此类学校的数目在19世纪末上升为69所,甚而印第安部落学院也成为赠地学院。就连康乃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加州大学、伊利诺斯大学等著名高等学府也是在赠地法案的影响下而创建、发展起来的。同时由于赠地学院收费低廉,可以说,美国的高等教育从此彻底与欧洲传统的贵族式高等教育分道扬镳,转而走上平民化道路。

5.《史密斯—利弗法案》

1914年通过的《史密斯—利弗法案》旨在开展与美国农业部和赠地学院具有伙伴关系的、农业方面的合作性延伸活动。该法案规定合作性的农业延伸活动应包括科研的实际应用,还应对现有的或已经有所提高的农业实践和农业技术提供指导和演示。[5]由于赠地学院的科研活动所产生出来的科技信息常常被限制在学院之内而未能使广大农业生产者从中获益,所以该法案要求赠地学院所在地的农业实践推广人建立起一系列综合演示体系,并充当进行科研活动的赠地学院与使用科研成果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农业生产者之间的媒介。[6]

《史密斯—利弗法案》展示了地方、州和联邦之间的伙伴关系,也是要求各州的资金分配与使用与联邦资金的使用相契合的第一个法案。它被看做美国国会所通过的最负责任、最灵活的立法之一。[7]

6.《伤残退伍军人资助法》

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美国是战胜国,它的政治、经济影响力波及世界。但在美国国内,一战造成了大批美军伤残。战后,这些伤残士兵的生存问题成了美国亟待解决的难题。《伤残退伍军人资助法》便是美国政府为解决这一问题而制定的法案。该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必须对一战中伤残的退伍军人提供医疗卫生、职业教育等方面的资助。这一法案的受惠者主要是一战中伤残的退伍军人,而占绝大多数没有伤残的退伍军人并没有从该法案中受益。[8]

这个法案中所规定的政府资助内容包括让这些伤残的退伍军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

7.《退伍军人权利法案》

二战结束后,美国国会于1944年颁布了《退伍军人权利法案》,主要用于解决战后退伍军人的安置问题。虽然《退伍军人权利法案》涉及战后军人医疗、卫生、住房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值得一提的是,其在促进退伍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批的退伍军人在《退伍军人权利法案》所规定的资助下涌入高等院校,高校除了招收中学毕业生以外还可以接收退伍军人的做法使美国高校的招生方式更加灵活。《退伍军人权利法案》规定,“1940年9月16日之后,在军队当中服现役90天以上的所有退伍军人(被开除现役者除外)均符合此项规定。他们可在其被录取的任何符合规定的教育或培训学校内,接受全日制或业余课程。学习内容从基础学科一直到博士后研究。从1940年9月16日至战争结束,军人可以继续服役一年以上,但不得超过4年。学校必须接受或保留权利法案赋予每一个退伍军人的权益,即学校认为其可以继续为该校的任何学科的学生或继续具有受培训者的资格;而退伍军人的行为或发展应符合该校对其他正规学生所做规定的标准”[9]

这个法案与《伤残退伍军人资助法》不同之处在于,它所惠泽的退伍军人群体更加广泛,而并非只是那些有伤残的退伍军人。

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决议,规定凡1955年1月31日后服役达6个月以上的美国公民,均可享受《退伍军人权利法案》中规定的各项待遇,并把资助退伍军人接受教育作为联邦政府的永久性政策。

美国在1952年通过了《朝鲜战争复员军人法》,1966年通过了《复员军人重新适应利益法》,1974年又通过了《越战退伍军人重新适应援助法案》 。[10]随着上述一系列法案的通过和实施,联邦政府资助退伍军人接受教育的制度在美国逐步确立并完善起来,它奠定了二战后美国安置退伍军人的法律基础,为以后相关法律的制定提供了依据,确保美国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能够在法令的指导下顺利进行,并且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为二战后美国经济的腾飞提供了充足的人才支持和强有力的智力保障,刺激和带动了美国经济的飞跃。

8.《富布莱特法案》

《富布莱特法案》是《剩余资产法案》的修正案,由阿肯色州的参议员J.威廉·福布莱特提出。该法案主张将美国政府在海外的二战剩余物资就地变卖兑换为当地货币并用来资助美国与当地的教育交流计划。这个法案所资助的教育交流方式包括两种:美国学生计划(美国公民接受资助前往其他国家学习)和外国学生计划(外国公民接受资助前往美国学习),其中还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所进行的交流活动。[11]

《富布莱特法案》标志着美国联邦政府以颁布法案的形式正式介入国际教育,以期通过教育交流增进相互了解、促进世界和平。“富布莱特计划”是世界上规模最大、声誉最高的国际交流计划。它通过资助交换学者、教育工作者、科学研究者、专业人员和高校学生到对方国家进行学习、研究和教学,从而实现美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

9.《美国新闻与教育交流法案》

1948年通过了《美国新闻与教育交流法案》 (又被称为《史密斯·蒙特法案》) 。该法案要求将出售剩余物资所获的收入拨给来美求学者,以维持对来美国的外国学者的资助,从而促进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科学、文化交流。

该法案为《富布莱特法案》提供了后续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它扩大了美国国际教育交流的范围,促进其他国家的学者和研究人员更好地了解美国,促进全人类的相互理解。在该法案的影响下,各国的合作教育交流服务机构得以不断建立,以实现包括人员交流、技术交流、教育和艺术以及科学方面的成果的交流等,这使美国国际教育在实践方面有了新的进展。

10.《国防教育法》

1957年10月4日,苏联发射了苏制人造卫星。这一事件使美国人开始察觉美国在数学和科技方面不再是唯一领先者。在该事件的影响下,美国国会于1958年9月2日签署了《国防教育法》,为美国各个阶段的教育机构提供了教育资助基金,以帮助美国的科研水平赶超苏联和争取领先地位。该法案规定了四年之内的基金发放计划,并且其投放的基金要逐年增长。这一法案的条款涉及了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进行资助,对高等学校进行逐年增加的专项财政年度拨款,为学生提供低息贷款,为了加强对自然科学、数学、现代外语(新三艺)和其他重要学科的教学而提供财政援助,增加对研究生的奖学金,加强对有才能的学生的指导、咨询、识别和鼓励等。该法案还要求培养与联邦政府、工商业和教育事业相关的外国语人才,建立美国各学校当时尚未开设的外国语课程,并提出了7种最迫切需要的外国语言,它们是:阿拉伯语、汉语、印地乌尔都语、日语、葡萄牙语、俄语和拉丁美洲西班牙语。[12]

可以说,为了抗衡苏联在教育水平和学生能力上的优越性,美国制定了这个《国防教育法》,但从更高的层面来讲,这个法案就是美国冷战战略在教育政策体系上的具体体现,同时它也是美国高等教育全球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11.《富布莱特—海斯法案》

《富布莱特—海斯法案》,即《互通教育和文化交流法案》,旨在通过教育和文化交流项目推动美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相互理解。该法案为交流对美国外交政策提供了十分重要和有利的基础,也进一步深化了美国重要的外交任务之一:通过人与人交往的方式实现美国和其他国家间的相互理解。

但这个法案在加强了美国对国际教育文化交流的资金援助的同时,也不免有输出美国本国文化价值观念之嫌。通过这个法案,美国派出的学者所涉猎的学科领域总是稳定在经济、美国历史、美国文学、美国研究、人类学等45个专业当中,它们集中反映了美国的意识形态和西方社会的文化精髓。[13]

12.《高等教育设施法》

1963年12月18日,《高等教育设施法》由约翰逊总统签署生效。法案规定联邦政府要为公立大学和其他非营利性质的高等教育组织提供资金支持,以帮助那些大学和组织采购、修缮和改进其进行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所需的学术研究设备。[14]联邦和州政府也制定了专门的优惠税率,用来鼓励企业和慈善机构以及个人投资高校校园建设和资助高等教育。

这一法案为美国高等院校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奠定了物质基础,也为美国的高等教育营造大众化教育环境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13.《职业教育法》

1963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推动了职业教育的扩张和重新定位。职业教育不再局限于仅使受教育者掌握某项技术以从事某一具体职业,还要使其掌握深广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多方面的技能。由此带动了职业教育课程内容的改革,专业课教学加大了现代科学技术内容的比重,增设了电子、自动化技术及电子计算机课程。

这个法案的目的在于提高大批正在接受教育的婴儿潮一代的青年所能接受到的教育质量。该法案也要求调用资金来对那些因技术革命而导致失业的工人进行再培训。可以说,这个法案并未彻底实现其目标。此法案在1968年的修正案则更加注重为残疾人和经济上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职业教育法》及其修正案,使美国职业教育在数量及质量两方面都得到极大的发展与提高。[15]

14.《民权法案》

1964年,《民权法案》得以颁布,它虽然不是专门针对高等教育颁布的法令,但是其中有关教育权利的部分规定为更多的学生创造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民权法案》中规定,禁止向实行种族歧视的高校提供联邦财政援助,联邦政府通过这种方式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进行了有效地干预,极大地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进程。之后,少数族裔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大量增加。

15.《经济机会法》

1964通过的《经济机会法》是约翰逊总统“向贫困宣战”的计划的一部分,在该法案的指导下美国建立了经济机会局。这个法案也是为了保证1964年《民权法案》中实现全民机会均等的理想而颁布的后续法。既然是“向全民宣战”,那么其中必然涉及实现全体人民能够不受贫穷的限制而公平地接受高等教育的内容。该法案要求联邦政府为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项目,这一项目的设置为之后《高等教育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使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成为美国政府资助高校学生的行之有效的方式。1965年,该法案还提出担保学生贷款项目,为高校学生提供联邦、州以及私营低息保险贷款,这使更多的大学生能够解决经济上的困难,从而完成高等教育。担保学生贷款项目扩大了借贷学生的数量,进一步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

16.《高等教育法》

约翰逊总统在他1965年1月发布的有关教育的国情咨文中明确提出,有必要为那些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高等教育机会,有必要为小规模学院和欠发展学院提供资助,有必要为高等教育机构提供额外的更好的图书馆资源,更有必要运用高校资源来帮助应对诸如贫困和社区发展之类的国家问题。

于是在1965年11月,国会通过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高等教育法》,规定加强对美国高校的教育资金援助,并对接受过中等教育的学生和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提供经济资助。作为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高等教育法案之一,它分别于1968年、 1972年、 1976年、 1980年、 1986年、 1992年、 1998年和2008年经历了多次修订,当前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将在2013年到期,并届时将进行新一轮的修订。例如1968年《高等教育法修订案》将《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从1965到1968年的教育资助拨款延长到了1971年。而1972年6月23日的《高等教育法修订案》则通过了佩尔(Claiborne Pell)提出的“基本教育机会助学金”,使助学金的资助范围从传统的大学生扩大到整个中学毕业的学生,顺应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趋势。法案实施后给大学生资助带来了巨大影响。对《高等教育法》进行不断的修订是保证其时效性所要求的,也体现出美国政府对这部法案的重视程度非同一般。[16]

17.《国际教育法》

1965年,美国立法机构面临的最重要的事情是订立国家教育法案来提供教育资助,以提高全美各个等级教育体系所提供的教育的质量、数量和校生比。与此同时,美国教育的国际维度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为此,约翰逊总统将政府的许多部门和其议事日程都转移到通过立法的方式提高和扩大国际教育项目上来。此外,加强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多边国际教育议程的关注和支持也成为美国国家政策的重要内容。[17]

1966年,梅尔·莫斯向参议院提交议案。该议案最具有新鲜意义的内容是刺激与海外师生的交流活动,其中包括建立校际之间的伙伴关系、互惠的和平组织和帮助海外那些可能具有领导才能的人到本国进行学习。这项可能对高校很有吸引力的议案的实施有赖于美国的高校在美国卫生教育福利部(HEW)基金的支持下开展国际性教育计划。此类拨款也可以用于促进“优能者中心”的建立来发展美国大学长期对海外教育组织的经营管理所需的教师和管理人才,使美国国际发展局(AID)有能力通过“优能者中心”的提升来应对能帮助美国实现海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教育计划。[18]

可以说,这个议案为国际教育进入制度层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由于国家将国际教育战略所需的资金供给写入法律,其国际教育的管理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在此议案的影响下,美国高校能够放开脚步积极实施国际教育计划。

18.《生计教育法》

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生计教育法》,9个州立法要求必须实施生计教育,42个州施行生计教育的相关指令。生计教育的概念并不是指实施特殊的职业教育和职业指导,而是把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融为一体,并贯穿于个人一生的全过程。20世纪70年代,美国推行生计教育的措施大致有:①制定从幼儿园教育至中等教育、中等以上教育,直到成人继续教育的计划;②把2万种以上不同职业归纳为15个职业群;③学校、家庭和企业等各方面建立有关的组织机构,以促进三方面在对学生进行生计教育上的合作;④国家运用电视、函授等各种方式,使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结合成一个整体。与此相适应,美国生计教育的实施有四种模式,分别以学校、企业、农村住宅及家庭为基础。其中以学校为基础的模式中,12年级以上是专业教育,学生在社区学院和大学里接受教育,以便将来从事技术性工作。[19]《生计教育法》促进了美国高等职业教育在20世纪70年代的大发展。

19.《教育交流促进法案》

1991年的《教育交流促进法案》由博伦和佩尔共同发起,它要求增加对外国和美国学生和学者的奖学金数量和类别,此类奖学金仅提供给以下三类学生和学者:来自东欧民主国家的、来自苏联的和在美求学人数不足1000人的某些国家的学生和学者,在美的外国学生中并未体现出经济、社会或种族背景的学生,前往东欧民主国家、苏联和非欧洲国家进行学习、研究和教学活动的美国学生和学者。

该法案于1992年由国会批准。在1992财政年度中,国会拨给美国新闻署的教育与文化交流基金是1. 94亿美元,追加基金为3000万美元。同年,霍琳斯的“扩大教育与文化交流议案”促使美国新闻署将1993财政年度的教育拨款上升到2.23亿美元,比1992财政年度增加了2900万美元。在增加的2900万美元中,1600万用于“富布莱特计划”和其他学术交流计划,300万美元用于远东和中东研究与培训计划,925万美元用于加强美国新闻署偶然性决定的交流计划,其他个别交流计划也得到逐渐增加的追加拨款。[20]此法案是《国际教育法》的有益补充。

20.《国家安全教育法》

1991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教育法》旨在建立一项15亿美元的信托基金来奖励和资助那些对外国语言或美国本土未曾研究过的语言进行研习的活动。在这个法案的推动下,美国国防部策划了“国家安全教育计划”来资助本科生到国外学习,同时资助研究生交流研修。用该计划的主要发起人国会参议员大卫·博伦的话来讲,《国家安全教育法》是自实施1958年的《国防教育法》以来最新的、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法令。[21]

在该法案的关照下所创设的“国家安全教育项目” (NSEP)和国家安全教育董事会对引导美国人学习外语和外国文化、提高美国高等院校学生所接受的世界文化教育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21.《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

克林顿政府于1994年3月31日向国会提出《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并获得通过。该法案是在老布什总统于1991年4月18日所签发的《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项实施策略更加明确的法案,为美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美国高等教育目标的实现明确了更为具体的财政拨款计划和实施步骤。该法案的宗旨明确规定为:“国会规定不论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年龄、残疾、国籍或社会阶层,为每个人提供接受高质量教育的平等机会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政策。”在美国历史上,这是第一次以法案的形式确定教育政策的主旋律是平等与质量并行。该法案要求各州和各社区使所有学生都能在其提供的教育资源的保障下最大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国会针对《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在1994年这个财政年度的拨款额是10.5亿美元。第一笔财政拨款于1994年7月1日下达各州,各州要提交款项使用报告,描述款项的用途,如开展学校改善计划、为地级学校再拨款或者为教授的进修提供资助金等。

该法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有关学校建制、校园完善、学生学术成就、数学和科学的领先地位、成年人读写能力、安全无毒品校园、教师职业发展、家长参与等方面的目标。[22]

克林顿总统在之后发布的国情咨文中又将其所倡导的教育目标明确为三大目标和十大行动纲领作为《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的有益补充和具体实施内容,其中提到了关于对美国高等教育体系进行改革的决定和目标。三大目标是:①每个8岁儿童必须能读书;②每个12岁的少年必须懂得计算机;③每个18岁的青年都能进入大学学习,并使每个成年人都能获得终身受教育的机会。十大纲领是:①制定国家教育标准;②聘用一流的教师;③帮助儿童读书;④实施早期教育;⑤给予家长择校的权利;⑥倡导校园文明;⑦更新校舍;⑧普及大学;⑨实施继续教育战略;⑩更新和改善校园网络。[23]

这个法案虽然大体上来讲是有关于美国整个教育体系的教育目标,但其三大目标和十大纲领中所体现的诸如对大学教育的普及、对终身教育和继续教育重要性的强调,可以说是美国20世纪末高等教育体系不断完善、高等教育制度不断发展的重要发动机。克林顿总统后来在为一些来自困难家庭的大学生建立奖学金,减免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家庭所得税,扩展终身教育途径,不断为美国成年人创造学习新技能的机会和实现美国高等教育全民化和终身化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改革和规划。可以说,这部法案是克林顿政府教育改革的核心,其余的法案如《改进美国学校法》和《特许学校扩展法》等一系列教育法案都是围绕这部法案运作的。《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以法令的形式确定了国家教育标准,标志着国家教育标准法律化。

22.《高等教育法》之《国际研究议案HR3077》

美国的1965年的《高等教育法》第六款—— “国际教育计划” ——向高等教育机构批准了一系列的经济资助,以加强高等教育机构对外语教学和国际地区研究的重视。而这一美国教育部高等教育资助法案实际上缘起于1958年的《国防教育法》第六款。这个条款反映了联邦政府对外国语言和外国地区的研究的重视,尤其是对各外国地区和国家的外交、国家安全和贸易竞争力的重视。

2001年“9 · 11”事件发生之后,美国政府发现恐怖主义分子的来源国家的语言和文化等方面正是美国高等教育课程中所缺失的部分,对高等教育机构增加投资和拨款以加强外国语言教育和地区研究的力度是十分必要的事情。

2003年6月,斯坦利·库尔兹发现,由1965年《高等教育法》第六款条例所支撑的对中东地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研究活动严重失衡于美国学界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研究,他提请国会通过立法来解决“地区研究的失衡”的问题。于是美国国会议员彼得·胡克斯特拉递交了他的议案——《高等教育法》之《国际研究议案HR3077》 。该议案于2003年10月在参议院获得一致通过。

《国际研究议案HR3077》对1958年的《国防教育法》和1965年《高等教育法》的第六条款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资金复批,要求对位于118个国家和地区的研究中心里所开展的研究生教育、语言培训和社区教育拓展等方面的财政拨款额达到约9.5亿美元。[24]

这个议案实际是美国联邦政府在“9 · 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之后应对国际恐怖主义形势而作出的对先前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案的补充条款,对高等教育中的某些学科进行了追加拨款。

23.《高等教育机会法案》

2008年,小布什总统看到国内信贷紧缩的趋势使学生申请贷款越来越难,因此政府应尽其所能为学生提供紧急贷款。在这一背景下,美国《高等教育机会法案》 (Higher Education Opportunity Act)获得批准并正式被纳入高等教育法律体系。[25]其具体实施的方案包括以下九个方面:①鼓励高校遏制学费上涨,并使其透明化;②恢复完整的学生贷款计划问责制;③简化学生补助申请程序;④让教科书的采购和消费更便于管理;⑤扩大高校准入率并为低收入家庭和少数民族学生提供支持;⑥支持退伍军人及其家属接受高等教育;⑦确保残疾学生拥有平等进入大学的机会;⑧提升校园安全与预防灾害计划;⑨鼓励高校采取可持续的、高效地利用能源的方式。[26]

该法案是对美国《高等教育法》的跟进修订。在这个法案的促使下,大学学费的日益高涨有可能被减缓、复杂的联邦奖学金申请手续和学生贷款发放程序有可能得到简化、校园安全等关键问题都可能得到建设性改革。这个法案旨在给美国青年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该法案授予教育部更大的临时权力,以便给那些无法获得银行或其他机构贷款的学生提供贷款。

24.《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

2009年,奥巴马总统颁布了《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 。这个法案实际上是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旨在对2008年美国经济危机作出应对措施,其首要目标是紧急提高就业率,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第二位重要的目标是为那些深受经济危机影响的人提供临时救济措施,并对美国基础设施、教育、健康医疗和绿色能源方面进行投资。法案通过之时,该经济刺激计划大约的总投入为7870亿美元,并提出2009年至2019年的经济刺激计划的总投入将达到8310亿美元。依据该法案,经济复苏总投入中有1416亿美元投向教育界,用来负担对贫困生、教育落后家庭的资助,负担学校的现代化建设经费。[27]

这个法案虽然不是专门针对改善美国高等教育体系而建立的,但其中所设立的高额资助预算足以说明这个法案对美国教育的支持力度。这个法案让低收入家庭看到了接受教育的希望,因为这笔钱足以支付公立大学2/3的学费或让大多数社区学院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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