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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等教育政策及美国高等教育的组织运行

时间:2022-03-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美国,最好和最差的大学都是私立的,这是美国高等教育系统中的一个特点。美国高等教育比较重视通识教育,即语言、人文、自然科学等方面的教育,每个入学新生必须接受这些方面的教育,否则不能进行下一步的专业学习。
美国高等教育政策及美国高等教育的组织运行_珞珈讲坛·第4辑

美国高等教育政策及美国高等教育的组织运行

◎[美]Martin J.Finkel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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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芬克斯坦(Martin J.Finkelstein),美西顿霍尔大学教育与人力服务学院高等教育学教授,博士。其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学位专业问题、大学教学问题、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等。

一、美国高等教育系统的显著特点

美国的高教体制独树一帜,与中国有很大不同,也有别于欧洲大陆国家。这与美国政治上的极度分权有很大的关系。总的说来,美国高等教育系统有八大特征。

(一)联邦

美国是典型的分权制国家。美国国会规定,只要各州不违反宪法的总原则,凡是宪法中没有提到的具体事务都由各州自行决定,联邦政府不予干涉。教育就是宪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领域,因此,美国的教育事业,包括高等教育都由各州主持。故而有一种说法是,美国没有“国立大学”。

虽然政府是大学经费的主要提供者,但是其并不干预学校的各项事务,比如大学的入学标准、招生、学位的授予条件、教师资格的确认、学生后勤管理,等等。

美国也有“教育部”,但是,其权力和功能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教育部,包括中国的教育部。后者是教育的最高层管理者,前者却是教育经费的提供者。

(二)庞大的私立高校系统

美国最享有盛誉的高校大多是私立高校,像哈佛、耶鲁等。在美国,最好和最差的大学都是私立的,这是美国高等教育系统中的一个特点。美国虽然也有公立高校,但是私立高校历史悠久,师资雄厚,教育质量过硬;而且与公立高校相比,更能满足民众的需求,所以大多数人还是选择进入私立高校,接受一流的教育。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私立高校学费高昂。私立高校经费多由私人捐赠,如康乃尔大学、霍普金斯大学等,这种传统的资金筹措方式对私立高校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行外人士组成的董事会掌握高校管理权

与英国的牛津、剑桥模式——校长治校、学者治学——不同,美国高校的管理权大多掌控在校董事会手中。校董事会的组成,不是精通教育的教育专家,也不是精通管理的管理专家,而是一群“外行人”。他们多为学校的创立者或继承者,或是其他专业出身,如律师、金融家、政治家、企业家甚至医生等。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不在于此,而且管理精力和能力有限,得不到公众的信任;二是从公众中产生的各领域的社会名流作为学校管理者既可以有效保障学校经费来源,又能使学校不受过多外界压力而独立发展以满足社会需求;三是排除了由教师或教育专家来管理学校导致的学校学术发展与其他各项利益失衡的可能性,从而他们在全局的立场上考虑公众利益。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外行管理者通常身兼多职,这也为学校资金筹措开拓了渠道。

在选择董事会成员方面,公立高校与私立高校也有不同之处。公立高校的董事会成员由公众选出,也就是大部分由州政府或镇长选出其人选,代表他们的利益;私立高校则是由董事会已有成员选择新成员。董事会对学术事务干涉较少,只把握大政方针,具体事物就是教授们的事了。

(四)学校经费来自于非政府部门或税收

在欧洲许多国家,教育是免费的。在美国,教育属于私人产品性质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美国家庭要为孩子支付高昂的学费,私立高校尤其如此。哈佛大学的学费为每年11 000~12 000美金,公立高校则相对低廉,如纽约州立大学为每年8 000美金左右。近来美国公立高校的学费今也有上涨的趋势。因为对于学校来说,许多因素都是不确定的。州政府每年的拨款要视本州经济而定;私人捐赠更不确定,有无捐赠以及捐赠数额都是未知数。只有学生每年缴纳的学费是最确定的,学校要保证自身运作与发展,学费是最起码的保障。

(五)对公众和国家的利益及需求反应迅速

美国高等学校的运营一直都贯彻着市场模式。学校就是一个企业,学生就是它的顾客,学生向学校支付了学费,那么学校就必须给他们所需要的东西——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对他们以后就业有帮助的课程,培养学生于社会有用的知识技能。如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得到经费(学费)、社会捐赠——给予学生所需要的知识——学生服务于社会——学校继续发展。

除此之外,学校还需关注潜在的捐赠者——尚未进入学校的那些学生及其父母。如果他们相信学校可以高质量地满足他们的需要与利益,那么他们就是广大的学校生源队伍或捐赠者。

通常,学校会派教师去一些企事业单位给员工上课,教授他们所需要的知识。一是可以得到报酬;二是促进学校教育与实践结合,与社会紧密联系;三是提高员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创造更大经济效益,从而增加税收;四是赢得更多捐赠。可以说,整个20世纪,美国的高校吸纳了更多的学生,更多地关注学生的职业兴趣,对公众利益的反应更加迅速和到位,从而赢得了更多的资金投入。

(六)学术课程模式化

美国的高等教育有着开放的入学机会,着眼于学生的兴趣和职业需要,实行积累学分制等,这些与美国高等教育的市场化紧密相连。积累学分制是一个有别于中国高等教育的显著特点。所谓积累学分制,是指一个学生可以从一所学校转入另一所学校,其在前一所大学里修的学分在其他大学仍然有效,在多所大学里修的学分积累起来总学分达到必修学分即可。

美国很多大学生修满学分,常常是先后在两个甚至几个学校进行。美国高等教育比较重视通识教育,即语言、人文自然科学等方面的教育,每个入学新生必须接受这些方面的教育,否则不能进行下一步的专业学习。所以,完成学业必修的学分中通常有1/4是通过这些通识课程获得的,而每个学校开设的诸如此类的课程都是一样的,这为实行积累学分制打下了基础。一般来说,学生选择转校的原因,一是专业兴趣中途发生变化;二是现实条件的限制,如性别、地域、不同学校的入学标准、毕业条件等。

(七)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和高级专业学位教育相分离

美国大学有多种类型,不同学校有不同的任务。第一类包括技术学院和半职业学院,提供1~3年不等的课程,最后授予大专学位或证书,帮助学生获得从事专门职业的技能。第二类包括社区学院或初级学院(私立),提供2年的课程学习,这些课程有的是帮助学生过渡到四年制大学的基础课程,有的是技术学院提供的特别职业课程,学生可获得大专学位或职业许可证。第三类是文学院,开设传统学科课程,如历史、化学、经济等,只授予学士学位第四类是可授予学士和硕士学位的,包括州立学院和地区性私立学院的综合性学院。第五类是可授予学士学位,有时可授予硕士学位的独立专业学校,培养比第一类院校高一档次的学生,这类学校很少。第六类是大学,绝大多数大学除授予学士、硕士学位以外,还授予博士学位。大学里的学院开设本科课程并授予学士学位,而研究生院开设更高学位的课程,包括法学和医学这类领域的专业学位。

把这些不同类型的学校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是以哈佛、耶鲁等为首的学术性大学,中间一级为州立大学,再有一级是社区学院和技术学院。不同等级的公立和私立学校并存。学士学位(第一级学位)包括两个主要组成部分:(1)普通教育;(2)专业或主修领域。学生获得第一级学位并不保证该专业一定能读研究生,但是只有获得第一级学位才能申请研究生学习。经过1~2年在某一学科的学习可获得硕士学位,之后再经3~5年的学习可获得博士学位。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专业领域如医学、牙科学、兽医学的毕业学位通常被称作博士学位,但应更确切地称作第一级专业学位或专业博士学位。一些专业如法学,向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授予第一级和第二级两种专业学位。

(八)关注入学以及继续教育

在美国,人人都可以在大学找到一席之地。不同大学有不同的入学标准、不同的学生资助体系等,每个人都有机会选择适合自己条件的大学接受高等教育。

一个学生在某所学校或某种专业上的学术失败,并不影响到他申请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但是,并不是所有方面都是如此自由的。比如,在美国一个25岁的青年要想进入医学院学习则必须拥有英语学士学位;只有少数人能在入学标准和经济资助两方面同时获得优待。

二、美国高等教育系统的组织运行

(一)行会的产生和作用

早在欧洲中世纪,由于新兴城市的发展,出现了一种称之为“行会”的组织,那些追求学术真理的传业者和追随者,也就是教师和学生也仿照“行会”组成了自己的联合会——大学,这种联合会类似于行会组织,又与之有很大不同。大学在与世俗皇权和教会神权的较量中得到了许多特权,如自治权、司法独立权、迁徙权、教师资格证书授予权、师生免役免税权等。大学实际上已经以一种法人的姿态登上了高等教育史的舞台。

国王或教皇颁发特许证就是大学获得特权的一种体现。例如,在15、16世纪,英国国会授予东印度公司特许证,明确了东印度公司在殖民地的职责和权限,在其权限范围内,政府和教会无权干涉。大学亦如此,其拥有相当的独立性、自主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特许证给予大学如同公司一样由董事会成员选择继任者以及修改、保持学校章程的权利。同时,特许证也保证了官方执行监督、访问的权力。如果政府怀疑某所大学的权力过大,就会派人调查该校的职责权限是否在特许证允许范围之内,否则就会质疑此所学校执行特许证的权力和责任。特许证是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受法律保护。

中世纪大学的产生成为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分水岭。它标志着高等教育作为一个正式的教育层次而进入社会生态系统,标志着人类社会高等教育时代的到来和人类文明发展走向一个新的阶段。自大学产生起,散见于城镇、乡村和寺庙以及其他场所的高等教育活动开始逐步被有组织、有计划和制度化的专门机构替代。教育不再是师徒、门徒式的随意附属品,而是正规的组织教育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教育,在年轻一代的社会化、专业化和社会文明发展等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

(二)美国高校组织形式

美国曾是英国殖民地,其建国初期的高等教育形式脱胎于英国模式。美国国家的独立、美国联邦宪法的颁布对其高等教育具有“开启”性质的影响,在其采取各种措施改建、创建大学的过程中逐渐脱离英国模式,形成自己的特色,在世界高等教育中独树一帜。

美国法律规定,所有高等院校,无论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都被认为是独立的公司。因此,每所院校都设立董事会(理事会),董事会有权管理和监督学校的运作。董事会成员基本上来自校外,通常是工业、金融业及一些专业人士,或是校友代表,或是社会名流。董事会成员的遴选在公立和私立高校是不同的,前者没有自我继承性,多半由政府代为指定,后者具有自我继承性,董事会成员有权选择下一任成员。

学校的校长通常由董事会从一组候选人中选出。候选人是由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有时还有一些学生共同组成的委员会推荐的人员。校长的职责和权力很大,特别是在有关财政和人事安排方面,学校越大越负责,所需担负特别职能的副校长越多。

随着大学的发展,教授与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学术机构逐渐庞大,大学各方面事务与日俱增,分权制的思想更明显地体现出来。美国大学组织机构层级分明,职责明确,可谓各司其职,有条不紊。校长和董事不再是大学中唯一的说话人,许多专家、学者、教授都保持着自身在本专业中的学术独立性。康乃尔大学的评议会就是一个很好的典型。耶鲁、哈佛开始雇用副校长、院长,学术副院长管理同学科的不同系别,学生事务院长专门处理学生事务等等。除了学术副校长或学术院长应该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外,其他管理行政事务的职位并不严格要求有相应的学术背景。1915年成立的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其主要职责就是:保护教授的权利;建立全国性标准,赋予大学教授责任,科学认定教师资格;在学术方面制定为多数人认同的标准。

大学组织中还有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就是校友会。早在19世纪,校友会在大学里面的活动就很活跃了。美国高校校友在毕业之后一般都很关心母校的发展,因为母校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其校友的声誉,所以校友就会动用所有关系、用尽所有办法提高母校影响力。校友如果是政界或商界要人,对学校的发展则更是大有裨益。第一个将校友活动法规化的学校是哈佛大学,它于1915年将校友的活动予以正规化、章程化。

三、美国高等教育政策

——美国高等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及政策

(一)《莫里尔法》:1862年

《莫里尔法》是美国高等教育史上的第一个法案,也称“赠地法案”。联邦政府拨地给各州,以建立农工学院发展农业技术教育,或是通过土地租金发展学院。赠地学院比较偏重于应用学科的教育,培养农业、商业、工业以及日常实际生活技能和技术的实用型人才。而且,农工学院的教学与农业科学研究紧密结合,教授可以在农业试验站里进行试验并将研究成果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这是赠地学院的贡献。

(二)《第二莫里尔法》:1890年

此法在1862年法案基础上进行了修正。该法案规定已建立或即将建立的农工学院,政府每年增加拨款。同时,它要求各州必须作出相应的立法,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此外,南北战争的结束意味着黑人的解放。该法案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要求农工学院对黑人开放或者另外建立专为黑人接受教育的农工学院,一视同仁地让黑人与白人接受同等的教育。

(三)《1944年军人再适应法》:1944年

美国为了解决战时所需的专业人才以及维护战后社会的稳定,通过了较多关于军队教育与培训方面的法案,它们有许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了高等教育。在众多有关军人教育方面的立法中,影响最大的首推《1944年军人再适应法》,也称《军人权利法案》。

从表面看,该法律是为补偿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军人所作的贡献,其深层原因还在于避免战后可能出现的高失业率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等情况的发生。该法案的实施,使许多缺少文化和技能的军人迅速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也间接地促使高校办学的创新,如招生的灵活性、高校扩招后如何发展及怎样办好函授、短期课程、个别辅导与补习等多种形式的非正规教育;同时,也改变了美国人对谁应该上大学的思想观念。

需要指出的是,《莫里尔法》和《1944年军人再适应法》并不是为了制定高等教育法而制定的。它们的最初目的是为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需要。

(四)《国防教育法》:1958年

前苏联于1957年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使美国认识到自己的生存空间和优势地位受到挑战。美国联邦政府开始以“教育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思想引导高等教育。《1958年国防教育法》被美国教育界誉为“美国教育史上划时代的文献”。其对刺激自然科学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同时还设立基金为研究生及其研究项目提供资助,并为学生提供了联邦担保贷款

(五)《经济机会法》:1964年

联邦政府设立联邦基金,拨款给州政府,由州政府拨款给大学,引入勤工俭学计划,给困难学生提供经济资助。该项法案使美国高校入学率激增,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

(六)《高等教育法》:1965年

20世纪60年代,美国高等教育法治的目标主要集中于解决由贫困、种族与少数民族歧视问题而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均等方面的问题。

在此法案中,联邦政府增加对教育的资金投入,建立教育机会均等计划和学生贷款计划,以贷款、政府奖学金、学校助学金等形式给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完成中学后教育或大学教育,使美国的普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改革有了较大发展。

(七)《高等教育法修正案》:1972年

这是继《莫里尔法》和《1944年军人再适应法》之后的第三个重大教育法案。它解决了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以及赋予学生自由选择学校的权利。针对当时政府拨款的使用是否到位,该法案建立了保证政府拨款用于学生的基本资助计划(如佩尔奖学金),使政府资金得到有效使用。由于拨款直接划到学生个人手中,所以他们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由选择学校。这项法案改变了以往的游戏规则,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美国高等教育市场化的倾向。

(八)《高等教育法修正案》:1976年

增加了助学计划,鼓励学生取得好成绩,同时,将高校的信息多方面地公布于公众,让家长和学生对学校的选择更为明智。

(九)《中等收入家庭学生资助法》:1978年

以往法案中,对获得政府资助的学生家庭收入有明确规定,政府拨款主要用于贫困家庭学生。这对所有纳税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在此背景下联邦政府颁布此法案,放宽了中等及中等以下家庭收入学生的贷款限制,让更多学生能够贷到款项完成学业。

(十)《高等教育修正法》:1986年

法案限制了学生获得联邦资助的条件,规定了一个全日制学生一年可以获得的最高资助额度,赋予资助提供者监督学生有效使用资金的权利。

(十一)《高等教育修正法》:1998年

在此项法案中,联邦政府提高了对单个学生的贷款额度,建立了相应组织以改进学生还款机制。同时依据学生的信用和学校的信誉决定是否对学生贷款,以及贷款数额。

结论:

(1)美国是高度分权的体制,联邦政府立法只能告诉大学需要做什么,而不能具体规定大学应该做什么;

(2)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发展,而不是单纯为了高等教育的发展;

(3)佩尔奖学金资助计划,将款项直接拨给学生,客观上导致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市场化;

(4)美国国会没有直接拨款权。

(十二)美国的科研政策(附)

美国不像中国有诸如中国科学院、社会科学院等专门的科研机构,也没有在这些科研机构供职的专职科研人员。大学教授就是科研项目的最佳执行者。联邦政府没有制定统一的科技政策。各个部门,如能源部、交通部、医疗卫生部等国家政府部门每年或每隔几年都会制定本部门的研究计划和项目,并且交给它们所信赖的大学和大学教授完成。各国家部门不是将工作交由一所大学的教授进行,而是将计划进行分解,然后分配给那些进入它们视野范围的大学和大学教授,并拨付一笔不小的科研资金,资助教授完成项目。比如说,国防部某年有项重要课题,这项课题并不是某所大学可以单独完成的,于是,项目负责人就会将这项课题分解成为几个子课题,交由几所大学的教授同时进行,分别签合同和拨款。

国家部门与大学签订项目合作计划不是一个单行过程,而是一个双向的行径。大学的私立性质,决定了它对资助的迫切需要。大学或教授个人为了得到联邦政府的资助,可以向国家提出接受部门项目的申请,同时证明自身有足够的能力完成国家部门的项目计划,而且不会耽误学校的正常教学任务。国家部门进行甄选后,就会和入围的大学和教授签订合同并拨款。得到政府资助是大学接手国家部门项目的原因之一;另外一个原因是,虽然与大学签订合同的是州政府,但是大学研发出来的科研产品其产权属于大学而非政府。大学经费来源除了捐赠和学费外,科研收入占举足轻重的地位,有些知名大学每年光是产权收入就高达数亿美金。况且,大学教授可以和他的学生共同进行科研项目,从某种程度上说,对大学培养人才也是大有裨益的,真可谓是“一箭双雕”。不难看出,美国的科研政策有至少两个方面的特点:

1.分权化

政府各部门都有各自的计划项目,之间没有一个总协调机构。之所以把项目交给大学教授,目的是为了高效廉价地完成任务。虽然在这个过程中,高等教育也得到了发展,但那仅仅是个“衍生的偶然产品”。

2.合同化

政府部门与大学和教授签订合同,使之合法化、制度化,并将科研产品的产权赋予大学所有。

正是这种非统一性的科技政策,现今美国大学出现了新的问题。大学一方面削尖脑袋想得到联邦政府各部门科研项目的合同,换句话说,想得到政府的经费投入;另一方面又在竭尽全力地争取到更多的生源,以得到更多的学费收入。这就不免形成一种两难的境地:大学教授为了很好地完成政府项目,以便来年继续有机会得到合同,就会将重心更多地放在科研项目上,教学似乎成了一根“软肋”;同时,学生的学费占学校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大学为了对纳税人负责,为了来年争取更多的生源,又不得不把提高教学质量提到一个更高的层次。这种两难的结果常常是,教授对科研项目的重视远远超过了对教学的重视。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美国教育界人士不得不承认这个矛盾的事实,这种极度分权化的科技政策是急功近利的。美国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系统没有负到应尽的责任,只是利用高等教育系统的廉价资源高效地实现自己的目标。

四、学术职业生涯重构

(一)美国及世界范围内高等教育学术职业生涯重构的背景

随着世界教育大众化、私人化、市场化以及全球化的发展,专家指出,高等教育组织结构以及学术职业或工作的特点已经发生急剧的变化。这让人不得不思考:我们的高校组织结构和学术职业到底是什么样子呢?

以信息为基础的经济使得人们对教育培训和研究的需求剧增,目的是在全球市场中保持竞争力。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的高等教育模式由于其高成本,已经不能满足这种旺盛的需求。探求一种新的教育培训、研究以及发展模式迫在眉睫。

随着高等教育日益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中心,受教育人数急剧上涨,由此带来巨大的外部效应。处于新的学术秩序中的大学以及高校教师也面临着新的规则、新的机会以及挑战。

1.经济结构重构

社会已经进入从过去以物质为基础转向现在以服务和知识为基础的时代,经济全球化要求所有企业、组织,包括大学必须变得更有效率、灵活并且能对市场需求作出迅速反应。这导致了全球范围内的职业或工作模式重构:绝大部分工人失去了终身雇佣的保障;雇佣状态没有统一标准,你可以是兼职者,也可以在全职、兼职或自由职业之间自由转换;自主或合作创业日益成为新趋势。这些自由职业者或兼职工、临时工不仅存在于蓝领或灰领工人中,也存在于一些专业人士中,如心理学家、会计、政治家甚至高校教授。

2.企业模式的渗透

一些专家认为,在新经济时代,高等教育应该是一种核心商业。一些公众也认为高校不单纯只是社会组织,而是一种生产熟练劳动力、新技术或者提供消费者服务的企业实体。这种观点持有者鼓吹:衡量企业的标准同样应该适用于大学。

政府和公众已经逐渐改变对高等教育和学术职业的看法。人们日益认为高校同样应该像企业一样考虑诸如企业成本、产品附加值、企业效益好坏等问题。这一趋向导致了“产业化”以及“私人化”。教育也应该适应“自由贸易”政策为其日益增长的经费问题负责。

3.新信息技术是学术机构转型的推动力

专家认为,随着高等教育技术和经济要求的改变,学术组织的结构也会改变。信息技术使高校中的教育实体和各种商业实体分离开来。高校内非核心部门如书店、餐饮服务、保安、学生咨询等都采取转包给私人经营的模式,甚至一些核心工作如基础课程教学等也采取这种形式(美国高校开设的基础课程或通识课程都一样)。开放性大学、私人赢利性大学由此大为发展。

4.学术工作新形式

20世纪,美国高校评判学生学术成绩的标准是课程和学时,教职人员是在教学、研究及服务领域的全职教授或专业人士。自高等教育成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以来,其重构工作的焦点是降低成本。这意味着教师的角色及其工作不可避免地发生改变。在美国、欧洲及非洲,这种变化带来了教育形式的改变,如远程教育。学生的注册、入学方式、结业标准等都更加灵活、更加多样化。

5.传统学术职业模式受到挑战

在美国、欧洲、印度、澳大利亚和日本,高校师资队伍中涌入大量兼职教师。全职教师的角色逐渐功能化、专业化。如,只负责教学、只做研究或只当项目指导人员。

6.终身制的改革

终身制这一概念已经为人们重新审视。的确,在许多西方国家及日本,教师终身制显示教师的雇佣状态。英国撒切尔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中废除了这一体制,其他国家也在渐进实行。全球高等教育大众化使得传统的高校师资队伍角色定位和雇佣体制正经历潜移默化的重构。

7.雇佣模式的改变

大学教学正趋向于一种临时工作。根据美国教育部最新统计资料分析,全职教师绝对数量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缓慢增长,而兼职教师数量却增长迅速。

8.学术工作模式重构

高校学术工作有两种模式:洪堡的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模式,拿破仑的教学与科研相分离的模式。20世纪,洪堡模式在美国占统治地位,它要求单个组织或个人既搞教学又搞科研;但是,教师工作功能化、专业化成为新的趋势,这种新的趋势以职位为标准来分配劳力,要求教学人员只负责教学,科研人员专心科研等。

9.学术职业生涯重构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美国高校教师遵循着一种单向的、可预见的、古板的学术职业生涯轨道:

☆获得博士学位;

☆助教,走上全职的终身制教师轨道;

☆经过6~7年的试用期为成为终身制教师作准备;

☆通过考核其教学、科研、公众活动及社会服务确定其任期;

☆晋升为副教授或全职教授。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种模式已一去不复返,这点可从美国教育部1999年关于中学后教育师资全国调查数据得知。

10.高校关系重构

美国高校有多种类型。根据其功能和作用可分为三个层次:提供精英教育的是常青藤联盟高校和一些重要研究机构,大概有一两百所,其维持最传统的师资模式;社区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则逐渐形成一种只有少量固定教师而大量雇佣兼职教师的模式;提供大众教育的本科院校则在少量增加兼职教师人数的同时倾向于雇佣全职合同制教师。

11.学科关系重构

不同的学术领域有不同的重构模式。在某些行业,非终身制人员大量出现。人文科学的某些专业,如英语、外国语言文学、数学和商业等,大部分是固定任期且只负责教学的老师。

除了通过学校类型和专业来划分师资雇佣状态之外,性别也成为一种划分标准。在美国,大量女性以临时工和短期任职的形式涌入高校教学人员队伍。

(二)美国高校师资的代际转变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生产方式的改变,产业化、市场化以及全球化的冲击,教育领域也不可避免地发生转变。高校教师人数、类型、工作方式以及任职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体现在性别、种族、民族、年龄和出生地等方面。首先,女性不断大量涌入高教师资队伍;其次,教师种族多样化;第三,教师人员国际化;第四,教师年龄呈双峰分布,即50岁以下和60岁以上人员增加明显,而两者之间的人数变化平缓;第五,在文科和理科,本土出生的白人男性教师越来越少,甚至有消失的趋势。

(三)启示

对于美国学术职业的重构以及师资的代际转变,我们应该如何反应?在这样一个高度分权化、以市场为导向的系统中,目前的学术职业发展趋势又将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对于教师个体来说,他将重新审视并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轨迹,努力平衡家庭与事业的关系;对于学术部门和机构来说,不断减少的全职核心人员的工作量需重新确定,不断增加的各种兼职人员、临时工和短期工需有效控制,发挥其最大效率而不影响学校各项工作,最终保证学校具有竞争力;对于高校领导来说,教师个人素质、能力、要求等需重新定位,确保新增人员、新设部门的布局合理,各层级教师应各司其职、各尽所能,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应得到最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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