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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战争和各州制宪活动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独立战争和各州制宪活动早期殖民者在殖民拓荒和反抗宗主国经济剥削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美利坚民族的独立意识。1775年4月19日英军与殖民地民兵部队在马萨诸塞州的列克星敦和康科德发生遭遇战,打响了独立战争的第一枪。经过持续8年之久的独立战争,北美人民取得了独立和自由。这种做法迅速为其他州所仿效,并成为后来各州通过联邦宪法时和新州加入联邦时的标准宪法批准程序。

二、独立战争和各州制宪活动

早期殖民者在殖民拓荒和反抗宗主国经济剥削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美利坚民族的独立意识。独立战争的胜利,既是美利坚民族争取独立和自由的成果,也为美国建立民主宪政提供了前提。独立战争之后,各州开始了独立的制宪活动。这些制宪活动既培养了美国人民的宪政意识,还为美国制宪提供了制度素材,同时也奠定了美国联邦制的基础。

(一)《独立宣言》与北美殖民地的独立

北美殖民地的政治发展并非完全处于自治状态。尽管在远离英国本土的政治环境下,北美殖民地不存在旧世界的封建等级体制,殖民地政治生态的演进相对比较自由,也有利于培养平等的、自由的政治观念和权利观念。但是,宗主国和王室依然在法律上控制着殖民地的政府,并且通过各种手段攫取殖民地的资源和税收,这一点在英国完成光荣革命,强化了议会主权体制之后更加变本加厉。1763年英法七年战争[7]结束后,为了偿还庞大的债务并维持新获得的广阔殖民地疆域的管理,英国国会决定大幅度增加北美殖民地的税收,使得殖民地人民与宗主国之间的矛盾激化,革命之势不可逆转。

1773年发生了著名的波士顿倾茶[8]事件,随后英国议会加强了对于殖民地的控制,派驻军队,解散殖民地议会,授予代表英王的殖民地政府总督不经议会而任免法官的权力。面对宗主国的咄咄逼人,北美人民显示出空前的团结,抵抗活动在全美范围内展开了。1774年9月,第一届大陆会议(ContinentalCongress)在费城召开,来自各个殖民地的代表集中讨论了北美的前途、人民的权利以及与英国的关系问题,但是还没有与英国彻底决裂,也有代表提出政治妥协方案希望与英王达成和解。然而事实是,马萨诸塞和弗吉尼亚等殖民地已经在英王解散殖民地议会的情况下另行召集临时议会,相当于在“体制外”另起炉灶了。1775年4月19日英军与殖民地民兵部队在马萨诸塞州的列克星敦和康科德发生遭遇战,打响了独立战争的第一枪。当年5月第二届大陆会议召开时,多数代表认为独立已经不可避免了。6月7日,根据一个五人特别小组的讨论,托马斯·杰斐逊被大陆会议授权撰写一份宣布北美英属殖民地与宗主国脱离并成为自由和独立的主权国家的声明,这就是著名的《独立宣言》。其中最为著名的文字即:“我们视下列各点为不言而喻的真理: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生而具有造物主赋予的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政府才在人们中间得以建立,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来自被其统治的人民的同意;但当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对政府的原来目的造成损害时,人民有权来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

《独立宣言》包含了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人民主权论和人民反抗暴政的权利等18世纪启蒙思想家所主张的政治理论。北美人民在反抗宗主国暴政、建立新生的独立国家和政府的过程中,将上述理论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政治革新的指导原则,使得欧洲的理论和思想在北美新大陆开花结果,这是《独立宣言》的真正价值所在[9]。随着《独立宣言》的发表,北美13个殖民地与英国在法律上已经分裂。经过持续8年之久的独立战争,北美人民取得了独立和自由。

(二)独立各州的制宪活动

即便在战争期间,北美人民也没有停下政治革新的步伐。由于13个殖民地在一夜之间脱离了宗主国而独立,因此制定根本法从而正式奠定各州独立的法理基础、设立政府的基本原则和申明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成了当务之急。需要说明的是,此时的制宪活动离后来的建立联邦政府的制宪会议还有较大距离。从法理上而言,原来在大英帝国的法律秩序中,各个殖民地都是英王管辖下的领土,但彼此之间没有必然的法律关系和政治联系,一旦与宗主国脱离,则各自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因此,各州制宪是符合政治逻辑和法律原理的。从实际上而言,各州原来就已经运行良好的议会、政府和司法系统都自成系统,继续保持原有架构与职能是最可行的办法,只不过换个头衔而已,以整个北美大陆作为一个民族国家建立全国政府既无必要、也不可行。

各州在1776年至1780年间先后制定了具有根本法地位的宪法,这些宪法中无一例外地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在政体设计上,各州宪法将英国的古典混合政体改变为更具现代意义的分权体制,并凸现了议会的地位和权力。在各州的宪法中,行政长官的权力受到不少的制约,这是因为殖民地时代的总督是英王的代表,留给了殖民地人民不好的记忆。值得一提的是马萨诸塞州宪法的批准方式:其采用了在州议会之外的制宪会议模式,即另行选举制宪会议代表,组成制宪会议,专门讨论和批准宪法草案。这种模式的意义深远,因为其提供了人民主权理论的实现路径,也通过专门性的制宪会议创造了一个“宪政时刻”(the ConstitutionalMoment)从而加强了宪法作为最高法的地位。这种做法迅速为其他州所仿效,并成为后来各州通过联邦宪法时和新州加入联邦时的标准宪法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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