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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清理登记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底数,是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工作的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应当定期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反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工作情况,切实发挥服务、监督的职责。

3.2.1 概述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底数,是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应以建制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进行,清理对象的时间跨度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任期一致,特殊情况可向前追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簿相结合,以物对账,以物查物,逐笔逐项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集体资金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按其形态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资金按其来源,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补助、补偿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议用地收益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2)农村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材料物资、债权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或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水利、交通等生产性设施;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信、福利等公益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在国内联营、股份、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有偿转让的企业中,集体经济组织按章程、协议(合同)应有的资产份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有和地方的规定年限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3)农村集体资源

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矿藏等自然资源。一般来讲,包括农户承包地、宅基地、集体机动地、荒沟、荒滩、荒山、荒丘、鱼池、塘堰、沟渠、场地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工作的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工作,必须依靠群众,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确保稳定。在清理过程中,要坚持以下5个方面的原则。

(1)“五权”不变的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在清理和监管全过程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平调挪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维护农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2)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基础,是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要方面。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时,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方可决定。要坚持接受民主监督的原则,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财小组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公开透明的原则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实行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制度。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时,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及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静态和动态情况,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保证本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公平权。

(4)成员受益的原则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必须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受益的原则,通过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5)依法清理与规范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法律依据,严格遵循《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按照清理、登记、公示、核实、确认的程序进行。在坚持民主自愿和“五权”不变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全面实行委托监管代理机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的建设,科学设置岗位,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工作流程,防止截留挪用集体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应当定期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反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工作情况,切实发挥服务、监督的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方式。

3.2.2 农村集体资金的清理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主要以货币形态存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动性最强的资产。由于其具有高度的流动性,核算时会涉及与其对应的会计科目,在清理时就涉及与其关联的领域。

资金清理登记的范围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款、暂付款等。

(1)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清理登记

清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账实相符,重点是利用余额调节表核对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等。

(2)收入的清理登记

收入的清理登记主要是清理村级各项集体经济收入是否足额入账,有无截留、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包括集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

(3)支出的清理登记

村级支出主要包括村级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生产(劳务)支出等。支出的清理登记主要是查看村级各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是否履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程序,各类支出票据是否规范,有无重报、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等行为。

(4)应收应付款的清理登记

清理时应注意账账核对,账实核对。清理之前,将账面余额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布,便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及时核对。应收款的核对分为外部欠款和内部往来,由于“内部往来”涉及面广,要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注重做好欠款农户的签字认可,防止账实不符而虚增债权债务现象的发生。

村级资金的清理应从财务收支入手,采取账账核对与实地盘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做到账内账外相结合,实际收支金额与入账金额相结合,内查外调与发动群众相结合。以总账“现金”(委托代理制实行“备用金”管理)和“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为依据,分别与“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核对,并进行现场清理盘点,重点清理有无“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白条抵库”和挪用等问题,同时要取消以私人名义开设的集体资金账户和多头开设的账户。

3.2.3 农村集体资产的清理登记

农村集体资产的清理登记包括农村集体流动资产的清理登记和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清理登记。

农村集体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现金和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和存货等。按其表现形态可分为货币形态的流动资产和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

农村集体流动资产的清理登记应根据流动资产的特点,按照各自不同的要求,分别进行审!清理登记。要做好账面数、清查数、差额数的登记,在查明变动原因的前提下,向本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遗漏的要补充完善登记,亏空的要经过民主理财程序予以核销。

(1)货币形态流动资产的清理登记

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形态流动资产在上节已表述,本节重点介绍对外投资和有价证券的清理登记。

①对外投资的清理登记。重点对投资额度、投资时限、投资收益进行核对。核查原始投资和当期账面余额有无增减变化、年度投资收益是否纳入账内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民主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清理时应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涉及的记录或凭证、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进行复核审查。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清理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②有价证券的清理登记。对有价证券进行清理登记时,要对有价证券登记簿(台账)的详细记载进行仔细审!,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金额、持有时间、到期本息全面登记,中途变动的需要注明变动原因。

(2)实物形态流动资产的清理登记

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一般包括储备资产、生产资产、成品资产等,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在“库存物资”科目核算。主要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实物形态流动资产的清理登记中,价格鉴证是重点。其计价原则分别为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金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实物形态流动资产的清理登记,特别要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盘盈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还要对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程序和履行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1)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的分类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便于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核算要求,适当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分类。

①按照经济用途分类。

a.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或生产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及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

b.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或生产服务的固定资产。如办公用房、办公设备、村级党建文体活动中心、医务室、幼儿园等。

②按照所有权分类。

a.自有固定资产。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其所有权,可以按照本村需求使用或处置的固定资产。自有固定资产又可细化为购入、自建、接受捐赠3小类。

b.租入固定资产。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满足生活需求通过租赁的方式从内部或外部租入的固定资产。租入固定资产可以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

③按照使用情况分类。

a.在用固定资产。指正在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包括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期间停用的固定资产。

b.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新增的、待安装的、需要改(扩)建的以及停止使用一定期限的固定资产。

c.不需用固定资产。指不再适用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需要,应该处理或即将处理的固定资产。

d.租出固定资产。一般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2)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的重新计价

为了有效地发挥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的作用和功效,开展固定资产清理时应当重新确认资产价值。

①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计价。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③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计价。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④改建、扩建固定资产的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⑤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双方协商确认的价值计价。

⑥盘盈固定资产的计价。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3)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清理应当把握的关键环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清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既复杂又细致的工作,必须结合本村实际,组建专项清理小组,拟订清理方案,设置清理登记表格,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分门别类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购建日期、计量单位、账面价值、计提折旧等,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账物不清的资产要进行追忆、查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为保证清理质量,应把握下述关键环节。

①注重专项清理小组成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专项清理小组应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会计人员、村民议事会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等,还应该组织一部分熟悉本村村情,公道正派,责任心较强的村民代表、已经退休(退职)的村组干部、老党员参加清理工作。

②清理登记前应公示账面资产余额。实际工作中除了记账和核算的错误外,还有可能因管理人员失职造成毁损和短缺,也有可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无论是哪种情况造成的账实不符,都要通过清!发现问题,公示之后更会引起本组织成员的关注。通过清查可!明财产的实际存量和价值,也可以发现资产的保管、使用状况以及有无损坏丢失、非法占有、贪污盗窃等现象,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③区分情况,明确清理登记重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千差万别,清理时应根据情况明确重点。对一般的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清理登记,重点检查账实是否相符,先!账内后查账外,并按规定的程序调账或核销;对未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要进行评估入账,或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入账价值。对于合村并组或农村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重点清理有无非法转让、转卖(贱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

④注意损毁、报废核销程序的规范性。村集体固定资产损毁、报废核销应填制《资产损毁报废核销申报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核,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盖章,村“两委会”(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负责人、清理人签字,报乡镇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审批后做调整账务处理,同时对资产残值公开处理,收入及时入账。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⑤建立好固定资产台账。为了对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规范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在清理登记完成后,要建立好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在建工程的清理登记

在建工程是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清理时要对项目名称、投资计划、招投标书、建设合同、施工进度、已投资额等进行登记,对已完工工程及时验收结转,正在实施的项目要随时掌握动态。

3.2.4 农村集体资源的清理登记

农村集体资源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通常称为山、水、林、田、地,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开展农村集体资源清理主要是对可利用资源登记造册,建档立案,逐项登记,实质上既是对集体资源的全面普查,又是对资源管理及开发利用效益实施的全程监督。

农村集体资源具有分布的广泛性、项目品种的多元性、计量单位的多样性、取得收入的不固定性等特点。资源清理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工程,既要核对账簿又要实地查勘。开展资源清理登记工作前,要像农村集体资产的清理登记一样,组建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的专项清理小组。除此之外,还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结合实际,明确重点

农村集体资源分布广泛,类别复杂,情况各异。清理登记工作要结合本村实际,重点对资源存量和分布、开发使用情况、合同兑现情况以及群众最关注的收益分配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如在资源开发使用情况方面,对已经开发利用的资源,其经营过程中已造成浪费或不履行义务的经营者,应当尊重群众意见依法依规事先拿出规范管理方案。对尚未开发或待开发的资源,要事先明确如何有效有序开发利用,防止掠夺经营,造成资源浪费的规范化管理方案。

(2)统一计量口径

对农村集体资源清理登记,一般来讲,对土地、水面、果园、山林、矿藏等自然资源要进行丈量和评估核实。如对面积的计量,要结合实际,尊重当地习惯,统一计量口径,注意保持操作的一贯性和政策的连续性。

(3)科学设计清理登记表格,公示资源

开展资源清理应根据当地资源特点,科学设计清理登记表格。其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类别、资源名称、资源权属、坐落位置、评估价值、开发状况、经营期限、承包年限、承包情况、合同兑现等方面。同时,对清理前已经登记在册的资源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本村全体成员的共同监督。

资源清理登记时应注意的问题如下所述。

(1)主要资源的清理要维护政策的连续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大宗资源是耕地、林地、水面等,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清理时,要特别注意掌握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对于一轮土地延包已经确权确地发证到户和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踏勘划界发放林权证的林地只做登记,不得重新丈量土地和调整分配。清理的重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先留存的机动地、退耕还林减少耕地和经过土地整理后新增的耕地等。一般来讲,这些地块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多留机动地、发包程序不到位、低价发包、“人情承包”、“以权承包”、承包期超过法律规定、挤占农户退耕还林补贴资金等。

(2)零星资源的清理要结合村情民意,力求全面完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零星资源也属于全体村民共同所有,合理开发利用这些零星资源,对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促进农村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清理中,要进行全面完整的普查登记,不留死角,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尊重民意的原则,尽可能地公开现场丈量和评估经济价值,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3)村组“四至”边界的登记要准确、真实

“四至”是指土地、住宅等四周的界限。村组“四至”边界是依据传统居住习惯依山系或水系划分而成的,其划分既有平原、丘陵、山区地域之差,又有自然村(屯)落和行政村组之别。村组“四至”边界的划定登记,有利于方便村组事务管理和对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村组“四至”边界勘定的平面上呈不规则状况,所以清查登记只能从空间上勾勒出地理位置。

①村“四至”边界的清理登记。村“四至”边界的清理登记,应该从行政村坐落地的空间上分别用文字表述和图形反映。需要用文字表述清楚的是东、西、南、北、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各个方位接壤地域的村组。与外省、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社区)等接壤的地方,要用全称表述。在图形表述方面,需在绘制出平面图的基础上绘制出地形图,做到图标完整、比例尺精准。

②组“四至”边界的清理登记。组“四至”边界的清理登记与村“四至”边界的清理登记是有区别的,除了用文字表述清楚东、西、南、北、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各个方位接壤地域村组外,还应详细登记分界线参照物(山场林木、堰塘沟渠、田地果园、水面、草场等)以及所属的村组责任人和经营管理者。

(4)做好资源清理登记后的规范管理工作

清理登记后,要将各类资产、资源登记表中采集的详细信息审核后做好记录,形成卡片或电子档案。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记录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同时,还要制作农村集体主要资产、资源分布图(包括通村公路、桥涵、电杆、鱼塘、机动地、四荒地),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布。

3.2.5 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的清理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未收的款项。在会计核算中通常在“应收款”和“内部往来”科目反映。与其对应的是“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1)村级债权的构成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是日积月累形成的,包括外部单位欠款、外部个人欠款、内部所属单位欠款和集体内部成员欠款等。

①外部单位欠款。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下属企业等以外的单位,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

a.政府部门欠款。是指乡、镇政府部门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

b.外部企业欠款。是指村以外的企业欠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

c.征地补偿费欠款。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用后,没有到账的征地补偿费。

②外部个人欠款。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个人及其他原因应交未交款项。

③内部所属单位欠款。

a.所属企业欠款。是指村办企业应付集体经济组织而未付的款项。

b.税费尾欠。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其所辖的农场、渔场、果园等垫交的税费等。

④集体内部成员欠款。

a.内部个人借款。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给内部个人的款项。

b.集体内部成员欠款。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应付集体经济组织而未付的款项。

c.税费尾欠。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内部成员垫交的税费,包括税费改革前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村提留、乡统筹等。

(2)债权清理应当把握的关键环节

债权清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大事,在清查过程中,要把握下述3点。

①摸清底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清理登记以村“两委会”自查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审查监督。清查要以会计账簿为依据,采取账内账外清查相结合,先账内后账外的方法进行,既要清查登记已入账的现有债权,还要清查未入账但已经形成的债权。

②详细登记。账面清理的债权应该逐年逐笔做好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债务人、欠款原因、账面金额、形成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

③做好认定。债权的认定是债权清理的关键环节。按照司法解释,债权有一定的追溯期,为了减少集体经济损失,防止有效债权变成无效债权,按常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对债权进行梳理核对,并做好认定工作。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工作中,对已登记的债权要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后的债权要逐项予以认定,根据不同情况认定的依据主要有:“内部往来”以村核算到农户的,以村往来账进行核对并认定;以组核算到农户的,要以村年度任务和小组年度任务分解表核对并认定;外部债权以“应收款”总账和明细账为依据,同时与村级收入进行核对并告知债务人。债权认定后,换发《债权核定书》,填写债权清理登记表,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债权认定时,个人外出或找不到人的,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集体认定,待债务人日后补签认定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于债务人及群众提出异议或反映强烈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重新清!核实,经核!无误后,由债务人签字认可。

(3)债权清理的原则

①坚持依法清理,彰显公平正义。由于农村集体债权成因复杂,清理时确认为无法收回的个人欠款和单位欠款属无效债权(即呆账),清理时应谨慎处理,对无效债权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严禁借清查核实工作,将可收回的债权核销,做权力“呆账”、人情“呆账”处理。经认可后的无效债权,区别情况由专项清理小组进行审核,对审核出来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重新进行核实认定。经认定后的债权,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盖章确认。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需增加债权的,增加债权之前,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②清理登记与适当清收相结合。开展村级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目的是摸清村级债权情况,加强清收,增加村级收入。但在清理工作中应区别不同情况,严格掌握政策适当清收,不能借机突击清收各项欠款,更不能采取“拉粮食”“牵牲畜”“搬家具”等手段强行逼债,防止清收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农村和谐稳定。尤其是对农户尾欠的税费,要严格掌握政策,慎之又慎。对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农户尾欠的税费,只能锁定不能清收;对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的农业税尾欠,要在充分做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酌情清收。

③谨慎公布无效债权。债权摸底清查的数据是长期形成的,由于时间久远,难免会有过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形成的债权记录,以及债务人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纳入“五保”供养或死亡的债权记录。上述类型的债权基本失去清收的可能,清理登记时可经过民主决策再上报审批予以适当核减并公示,要体现人性化。

④严格呆账核销程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成为事实上呆账的债权,应严格按照程序依法核销。其具体程序:一是严格审查、确认呆账。二是公布于众,说明核销理由,让农民群众认可。三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上报专项清理小组审批核减。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的形成

农村集体债务问题由来已久,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体制机制的问题,也有决策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大致分为下述4类。

①历年税费尾欠形成的债务。农村税费改革之前,由于农民的税费负担重,特困户交不起税费、外出打工户欠交税费、“钉子户”不愿意交税费的情况非常普遍,导致村组当年税费上交任务无法完成。在当时征收主体含糊不清的情况下,村、组集体或村组干部为了完成任务,往往贷款或借款垫交税费,但对农户又难以组织清收,致使垫交税费悬空,形成所谓的“上清下不清”的现象,造成这部分债务无法偿还。

②公益事业建设超前形成的债务。一是不切实际搞达标升级活动。二是村组干部片面追求“政绩”,不切实际,不顾村情,急功近利,超越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所筹集的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借债搞形象工程,形成债务。

③盲目办企业上项目形成的债务。村组干部为了完成经济考核指标,有些村集体在无资金、缺技术、少人才的情况下,对项目没有进行科学论证,盲目靠借贷和集资兴办企业。加之政企不分、产权关系不明、经营管理不善、产品质量不高、市场信息不灵等众多因素,导致企业亏损,资不抵债,甚至破产,形成债务。

④维持村级组织运转形成的债务。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空虚、实力薄弱,部分村组无其他收入来源,仅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维持运转。有的地方村级组织负债运行,村组干部的工资报酬难以兑现。加之部分村务管理水平低下,财务无预算,收支无计划,只能借债维持村级组织运转,导致债务年年增加。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的清理登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清理工作要以会计账簿为依据,账内、账外相结合进行。专项清理小组要对账内债务进行重点审计审核,同时配合村组抓好账外债务的清理登记工作。

①账内债务的清理。

a.对向银行、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及单位、个人借款的本金和利息,重点核查贷(借)手续、贷(借)款日期、用途、入账金额、约定利率等。

b.对村办企业形成的债务,重点核查债务形成的时间、原因、数额的真实性,按当时的债务主体进行确定和锁定。要分清隶属关系,属村集体统一经营的由村集体负责;属承包性质的,由承包人负责,集体经济组织不予承担。

c.对公益性和生产性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如修路等形成的债务,要分门别类,核对在建设这些设施时有无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拨入的专项补助、扶持资金、企业及个人的捐赠、赞助款等被挪用的问题,防止扩大这类债务的规模。

d.对维持基层组织运转形成的债务,重点审核是否有无虚报冒领、超标准、超范围、不经过民主理财程序随意开支等问题。

②账外债务的清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未反映、事实已经形成的债务,清理登记时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清查。

a.对应付未付的村组干部报酬形成的债务。清查的重点是干部任职时间和期限、上级部门批复的待遇标准、干部借款、报酬发放等方面的情况。

b.对村委会赊购商品物资、外欠招待费而形成的债务。要经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将不应由集体开支或不合理的开支项目剔除。

c.对工程已完工、未结算入账的工程尾欠形成的债务。重点要依据工程合同及施工过程中的预算调增调减因素,先办理工程决算,再准备计算工程尾款,转入账内。

d.对村干部未履行正常程序私自借入款项形成的债务,不得纳入账内核算,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强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入款项形成的债务,也不得列为村级债务。对经审核确定为不合理的开支项目,不得入账核销,应由相应责任人自行承担。

③债务登记与公示。账内账外的债务清理完毕后,要逐笔逐项予以登记,并填写登记表格。登记内容包括债权人(单位或个人)、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村级组织经办人、清理人等。然后分单位、个人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要通知债权单位或债权人来村清理小组进行认定,换发《债务核定书》。将认定的结果再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问题是侵蚀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大隐患,是影响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农村和谐稳定,当务之急是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处理,采取多种措施,认真清理债权,努力化解债务。要采取清收还债、核销减债、结转冲债、剥离消债、降息压债、盘资抵债、增收还债、节支化债等多种办法,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清理化解工作。要在清理核实债权债务的基础上,着力从农民和农村干部最关心、利益关系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农债务着手,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属因新办公益事业而造成的农民、村组干部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对农村义务教育方面形成的债务,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握好与国家政策的衔接,制订化解债务的具体办法。对其他债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严格掌握政策界限,逐步消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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