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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操作实践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部门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政府其他部门及社会团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资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村级发生的所有收入必须进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村级资金核算专户”。

3.3.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和支出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项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和投资收益

①经营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收入。

②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③补助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部门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政府其他部门及社会团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资金。

④其他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⑤投资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项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项目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①经营支出。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②管理费用。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③其他支出。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核算

①经营收入。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发生的各项经营收入。经营收入发生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②发包及上交收入。本科目核算农户和其他单位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设置“承包金”和“企业上交利润”两个二级科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润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本年应收未收的承包金和利润时,借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以前年度应收未收的承包金和利润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内部往来”或“应收款”科目。本科目应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③补助收入。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补助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补助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④其他收入。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罚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的盘盈收入等。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科目应无余额。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核算

①经营支出。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经营支出发生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生产(劳务)成本”“应付工资”“内部往来”“应付款”“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等科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本期销售的商品、农产品等的实际成本。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本科目应按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②管理费用。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如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和维修费用等。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③其他支出。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支出。如公益性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利息支出、农业资产的死亡毁损支出、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的盘亏、损失、防汛抢险支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罚款支出等。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款”等科目。年终,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收入管理的主要内容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为村委会代管的收入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款、扶贫救济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的款项及村委会按规定应统一管理的其他收入。

②“村级资金核算到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分配核算到村。

③村级集体资金的收缴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a.按政策规定,及时将村级各项资金拨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账户。

b.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以县(市、区、旗)减负办审批方案为收入依据,自审批之日起,每发生一笔收入都必须进入中心账户。

c.村、组发包收入及其他各项收入及时进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账户,不得坐收坐支。

d.凡属农村集体性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抵扣和挪用。

e.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入自开票之日起,实行票款同行,在规定期限内,资金必须进入中心专户,否则视为挪用集体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支出管理的主要内容

①实行定时报账制。村级支出实行一月一报账。

②实行印章、签名、公章备案制。各村必须指定财务审批人所用印章、理财小组专用印章以及审批人签字。凡无备案印章、签名和公章的,代理会计有权拒绝入账。

③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各项支出由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审批权限实行限额制,额度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报中心备案。村级开支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各项支出原始凭证上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因,由村领导签字审批后,再由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进行监督审核,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大额支出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方可入账。村报账会计根据各种支出凭证用途,分类粘贴、计算、填制支出凭证,向中心报账。

④严格控制支出用途。村级支出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生产性支出及其他支出。其中,村干部报酬由乡镇政府按规定审批,由中心发放。农村集体报刊费按当地有关部门制订的人均标准实行限额控制。

⑤实行资金直达制度。对涉农补助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报酬、农户拆迁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等涉及个人款项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直达个人账户;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由中心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及验收相关情况直达施工单位或个人。

⑥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的金额由中心根据各村会计业务量大小、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与村委会协商决定。备用金的使用额度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备用金领取须由村申报,村财务负责人审核,中心主任审批。

(1)收入结算程序及流程

①收入结算程序。村级发生的所有收入必须进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村级资金核算专户”。村报账员开票收取村级收入时,必须在7日内将资金缴入专户;对于上级拨入的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资金,由财政所直接拨入专户,记入该村专户金额。资金会计根据银行进账单和收据记账联填写“收入结算单”,同时根据结算单第一联和银行进账单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村报账员将资金会计审核签名的“收入结算单”第二联随同收据存根联交票证会计缴销票据;第三联由村报账员随同收据记账联一同交代理会计记账;第四联由村报账员自留备!。

②收入结算流程图(图3.1)。

图3.1 收入结算流程图

(2)支出结算程序及流程

①支出结算程序。对各村报账采取备用金管理和定期报账制度。各村报销支出费用由村报账员填写“村级支出汇总单”,并注明支出凭证张数、费用分类及金额。先由代理会计审核支出原始凭证合法、合规性并签章,再由中心主任审核签字,最后由资金会计付款。资金会计根据“村级支出汇总单”的第一联和支票存根联记账;第二联由代理会计记账;第三联由村报账员留存备查。

②支出结算流程图(图3.2)。

图3.2 支出结算流程图

3.3.2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处置管理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的不断转变,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方面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混乱、权属产权不明晰、低价处置发包、监督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由此造成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中,要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的管理作为重点。

(1)评估机构

县及县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的具体工作。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主要是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承担。评估机构是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评估业务不受地区、行业限制,实行有偿服务。由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有其特殊性,所以从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的机构,原则上应取得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证。

(2)评估目的

优化配置存量资产。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但受经济发展的阶段、水平、经济机制等种种因素制约和影响,经济增长方式仍然以传统的粗放经营为主。这一点在农村集体经济中体现尤为突出。要实现经济集约发展,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要对现有的存量资产、资源进行发掘、调整和优化配置。为了明确收益分配的数量或比例,必须首先弄清楚资产、资源的存量。在进行存量调整时,投资者是以存量资产、资源出资的,这就需要对其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估。

②配合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改革有多种途径,如推行股份制、引进外资、拍卖或转制等。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不可避免地涉及资产、资源按现值量化的问题,都需要对资产、资源进行准确的评估,这是保护资产、资源所有者权益、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的重要措施。

③确保资产、资源得到保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再生产是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的统一,资产、资源保全也必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补偿的规律性。规模不变的价值补偿与生产能力维持的统一,是资产、资源保全的基本内容。我国目前资产、资源计价遵循的是历史成本会计原则,但由于物价上涨因素,资产、资源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已相差甚远。如按资产、资源账面原值提取的折旧便无法补偿资产、资源的价值,更无法保证资产、资源实现实物形态的更新。因此,有必要对资产、资源进行评估,以重置成本为依据计算折旧。资产评估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一环。

(3)资产、资源评估原则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必须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则。

①真实性原则。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从实际出发,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形成、发展等过程进行从实评估、真实估价。

科学性原则。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时,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保证评估效果。

③公正性原则。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时,以事实为依据,结合市场行情和经济发展方向,客观公正地评估。

④可行性原则。在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时,要确保评估结果可行、有效,为资产、资源的交易双方当事人对资产的定价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4)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范围包括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一切资产、资源。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和自然资源等。

(5)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条件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评估。

①拍卖、出售、转让。

②以招标方式发包、租赁资产资源经营权。

③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及改组股份合作经营。

④以股份的形式将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

⑤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⑥企业清算。

⑦资产、资源毁损。

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6)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程序

①申请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需要进行集体资产、资源评估时应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申请立项。提交评估立项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集体资产、资源所有单位名称、所在地点、评估的目的和范围、账面总量、申报日期等。

②委托评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评估事项向有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书面委托,并签订资产、资源评估协议(合同),明确评估对象的类型、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要求和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③资产、资源清查。评估机构受托评估后,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对评估的资产、资源进行逐项详细清查,保证评估的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

④评定估算。评估机构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委托评估协议(合同),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议估算出资产的现行价值。通过评估得出结果后,评估机构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评估结果报告书。

⑤验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自收到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报告书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提出验证意见,并将评估结果报告书和验证意见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确认。

⑥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应自收到评估结果报告和验证意见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组织审核、验证,确定资产、资源评估结果,并下达确认通知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确认通知书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并由其在一定时间内做出裁定,下达裁定通知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生效的确认通知书或者裁定通知书后,应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布,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流程图(图3.3)。

图3.3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流程图

(7)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的方法

①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的方法。

a.收益现值法。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b.重置成本法。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资产的重估价值;或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c.现行市价法。参照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d.清算价格法。根据权属单位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②农村集体资源评估的方法。农村集体资源非常广泛、复杂,这里仅以山林资源为例介绍几种评估方法。

a.市场法。以相同或类似林木产品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评估待估山林资源价值。

b.剩余法。剩余法又称市场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所得的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合理利润后,将剩余部分作为山林资源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c.收益法。收益法又称收益净现值法,即将被评估山林资源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净收益按一定的资本化率折现为现值,然后累计求和得出山林资源评估价值的方法。

d.成本法。成本法是以按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山林资源相类似的山林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山林资源评估价值的方法。

(1)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的条件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置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5000元以上报乡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经村“两委会”和村民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以上价值标准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以县为单位确定。

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方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a.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同意处置的决议。

b.乡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同意资产、资源进行处置的批文。

c.需处置的集体资产、资源内容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登记手册》内容一致。

d.处置的资产、资源处于闲置或报废状态。

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受让方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a.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承担法律后果,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b.具有买入资金实力,提供购买能力证明。

c.按资产、资源的评估价格交纳10%押金。

(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的委托申报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会”讨论通过同意处置后,应将待处置的资产、资源进行科学评估,并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有关部门同意资产处置的批复和资产评估报告书面报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并委托其进行处置。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下述6个方面。

①资产(资源)处置名称、坐落位置、账面价值、保管人员、使用年限、目前运行状态。

②提交《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表》,处置表上必须具有村民理财小组意见,村“两委会”意见。

③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复印件。

④提交《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登记手册》,作为待处置资产、资源的登记依据。

⑤乡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同意进行资产、资源处置的审批意见。

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进行处置的委托书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

①受理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收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关于资产、资源处置的申报材料后,应根据申报材料内容迅速做出受理处置委托的意见,作为处置资产、资源的合法依据。

②公开处置前的准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进行。

a.成立资产、资源处置议标委员会,主要成员包括乡镇政府主要领导、镇纪委人员、监管中心人员、村主要领导及村民代表。

b.议定待处置的资产、资源的有效标的区间值。

c.制订科学合理的处置规则。

d.制订处置会场纪律。

e.拟订参与处置双方的承诺书

③公开处置信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应公开处置,并向社会发出处置竞标公告,公告期为5~7天。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资源)名称、处置(竞标)方式、规则、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④竞标处置。

a.接受报名。接受报名并收取保证金,保证金按照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标底的2%收取,最多不超过标底的10%,资金缴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村级资金代管专户”。

b.公开竞价。竞买人必须有2人以上才可进行公开竞价,最高价者为竞价成交人。

c.村委会与竞价成交人签订由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审核盖章的《成交确认书》。

d.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村委会与竞价成交人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e.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村委会退还未成交的竞价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

f.处置成交的资金及时进入中心账户,整理好各项竞价资料,参与竞标处置人共同签名,作为资产处置的永久性档案资料。

(4)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流程图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流程图(图3.4)。

图3.4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流程

3.3.3 农村集体资产购置的管理

“十一五”期间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三农”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农村集体经济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为了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资产购置方面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但是相当一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的购置环节缺乏监管,资产购置过程不透明,造成国家、集体资金的大量浪费,滋生了腐败,激化了群众和村干部的矛盾。加强和规范资产的购置管理,必须规范购置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才能杜绝资金的浪费、损失,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生产、生活需要的资产。主要包括大宗商品、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农村集体资产购置的条件有以下4个方面。

①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②有明确的资金来源。

③不会产生新的债务。

④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农村集体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会”讨论同意购置后,将应购置的资产具体情况书面报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申报内容具体包含以下5个方面。

①购置资产的原因。

②购置资产的明细、初步预算。

③填写《农村集体资产购置表》。

④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购置农村集体资产的审批意见。

⑤村民委员会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进行政府采购的委托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接到村民委员会委托购置村集体资产的委托书后,应按委托的协议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1)集中采购前必须履行下列相关程序

①村委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②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③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备案。

(2)采购必须具备或履行下列相关手续

①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复印件。

②提交集中采购申请书。

③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下达的集中采购通知。

⑤集中采购公告、公示。

⑥集中采购招标文件。

⑦集中采购《投标书》。

⑧集中采购中标公告。

⑨签订集中采购合同书

⑩集中采购验收报告

(3)集中采购采取的方式和程序

农村集体资产的集中采购根据资产的具体要求,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等,采购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审定。采购全过程应邀请纪检、司法部门参加监督。

①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a.公告招标文件。招标人必须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公告。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格、标价含义、开标时间、评价原则、付款结算方式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的编制要严谨、科学、合理,使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以便合同的签订。

b.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提交下列材料: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报名期间缴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

c.制订招标会会场纪律和竞价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制订本次招标事宜的会场纪律和竞价规则,竞价规则一经制订,不得中途更改,招投标双方必须服从。

d.现场开标。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当场开标,根据议定的竞价规则和投标人投标的具体情况确定中标人,并与招标方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负责鉴证。

e.招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招标工作完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应将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②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标。

③竞争性谈判。

a.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b.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c.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d.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乡镇招标投标中心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c.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d.询价采购。

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书让其报价。

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e.单一来源采购。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当遵循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农村集体资产购置流程图(图3.5)。

图3.5 农村集体资产购置流程图

3.3.4 农村中小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随着国家“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大,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农田水利、饮水工程、地质灾害等中小型建设项目日益#增。但是,目前对这些项目的投资管理却很混乱,存在规避招投标、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不进行竣工验收、后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这一方面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设计标准,影响效益发挥;另一方面,极易导致腐败,造成资金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村中小型建设项目的监管,规范项目实施行为,严格工程招标程序,规范合同管理。

农村中小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在30万元以下(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建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1)农村中小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负责

①负责制订本区域招标工作的政策、规定。

②负责确定招标项目范围、招标方式、审定重要项目的招标文件。

③审批重要项目的议标委员会成员。

④监督和检查各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招投标工作的情况。

⑤否决违反法纪、法规的定标结果,并作出相应处罚。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内设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投标具体工作

①负责农村中小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协调管理。

②负责审查招投标项目、招投标办法、招投标文件。

③负责重要项目的标书发放、开标、评标等组织工作。

④接收和处理招投标单位及有关方面对招投标工作的投诉。

⑤负责招投标工作资料库的建立和文档管理。

(1)招标投标的程序

乡镇招标投标程序本着易于操作、简明快捷的原则,遵循下列程序进行。

①招标条件、方式、范围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②招标公告的制作和发布。

③接受投标人报名并登记。

④制作并出售招标文件。

⑤接受投标文件和举行开标会。

⑥组建评标委员会并组织评标。

⑦中标结果公示。

⑧发出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2)招标主体

招标的主体(也称招标人)只能是招标项目的业主或责任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开展招投标工作,不能代替招标主体行使职责和权利,但是招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进行,并接受其监督、管理和指导。

(3)投标主体

投标主体包括依法成立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依法组成并有合伙协议的合伙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资格有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4)投标人资格审查

招标人认为需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明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审查内容及标准。在开标后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和认定。招标人不得在接受投标报名时以报名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为由,拒绝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报名。

(5)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进入招标程序:

①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②获得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③有项目业主或责任单位。

④有项目资金或资金来源。

⑤项目地点、内容、要求明确。

⑥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方式已获得乡镇政府的批准。

(6)招标范围和方式

招标范围和方式由招标项目的业主或责任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和性质确定,但必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①范围。招标项目的业主或责任单位不得将一个单项工程分解成多个小项工程进行招标。同一业主同一时期的多个同类型项目的总金额或一个招标项目的金额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县(市、区、旗)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②方式。招标方式分为两种: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

(7)招标公告的发布

招标人应依法在项目实施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两处张贴招标公告,有条件的,应同时在县(市、区、旗)综合招标投标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招标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其中,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址、费用等。

发布招标公告和接受投标人报名的时间应当同步;自开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天。

(8)招标文件的制作

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实质性内容: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知、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投标文件制作格式等。

投标人须知至少应明确以下事项: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开标的时间地点、招标项目的最高控制价、招标人需要投标人作出的有关承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金额和方式等。

(9)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方法可以有3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法、投标人抽签法、综合评分法。各评标方法由招标人决定选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指定。

①最低报价法。是指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的方法,适用于技术含量低,工程造价低且业主希望有一定竞争性的项目。

②投标人抽签法。是指招标项目的内容明确、价格固定、合同条件统一,开标后在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下由合格投标人公平抽签,由抽到中标签的投标人中标的方法,适用于技术简单,造价较低且招标人对工程造价较为清楚,不期望通过竞争降低价格的项目。

③综合评分法。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的方法,适用于造价较高,招标人有较多要求的项目。

最低报价法、综合评分法可以与招标范围相对应,宜分为两个区间:项目金额为2万~20万元,可使用以价格为评标唯一标准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法);项目金额为20万~30万元(不含30万元),可使用以突出价格(90%以上权重)兼顾综合因素(10%以下权重)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评标评委的要求

村级小型建设工程评委实行动态管理。评委成员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人员以及乡(镇)、村两级了解相关知识、作风正派、处事公正的有较好社会声誉的代表组成。每个招标项目的评委成员最早只能于开标前1小时内确定且必须保密;评标委员会人员应为3人以上单数且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人;技术性较强或较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评标,可聘请县(市、区、旗)招投标评委库的专家参与。

(11)招标投标时间的设置

招标投标时间应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兼顾合法合规与高效快捷的原则合理确定。但应把握下述几个基本原则。

①招标公告发布及接受投标人报名最少不少于5天。

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最少不少于7天,中标公示时间不应少于2天。

③发出中标通知书到签订合同时间不超过5天。

(12)投标费用的收取

出售招标文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收取资料费(工本费),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招标文件资料费及报名费由项目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再收取不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任何费用。

(13)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投标保证金应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规定;保证金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数额一般应定为招标项目概算的2%,最多不超过招标项目概算的10%;投标保证金在接受投标人报名或开标前由招标人收取,存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村级资金代管专户”。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其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日内必须退还。

履约保证金一般应为合同价的10%。

(14)投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本着简明规范、易于操作、便于评标的原则要求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对于招标项目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可以只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报价函和资格证明;对于招标项目金额为20万~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要求投标人除了提交投标报价函和资格证明外,还要提交必要的承诺函;对于采用投标人抽签法定标的,可以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但要提交投标声明。开标时只需各投标人在招标人统一提供的招标项目内容、价格、合同条款文件上签字确认即可进行抽签。

(15)投标承诺

招标人依法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做出承诺的,投标人应响应并做出承诺。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要求投标人做出相关承诺。相关承诺是指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承诺。

(16)评标过程的要求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保证评委依法独立评标,不得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评委应独立发表评标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评标过程应当保密;评标过程应有文字资料记录。

(17)定标和中标通知书发放

确定中标人的主体必须是招标人;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影响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必须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由招标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同时签字盖章后发出。

(18)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资料收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对在本中心实施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全过程的依法监督、管理和指导。项目完成后,招标人要将实施情况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应组织议标委员会成员或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提出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根据验收、审核结果开具付款通知书,通知招标人付款。凡未按合同执行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还要全面收集招标投标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妥善保管并配合相关监督部门的查阅和咨询。

(19)关于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重新招标。

①报名投标人不足3家的。

②经过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③有关监督部门发现招标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须重新招标的。

④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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