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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时间:2022-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政府主要注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轻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未来应该在确保基础设施投入的前提下,适当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投资,引进社会投资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村集体经济规模小、效益低,没有必要继续发展。总之,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还不充分,对其认识不到位现象普遍存在。
面临的主要问题_2015~2016云南农村发展报告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我国整体层面缺乏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法律法规,这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国家层面虽然已经逐渐开始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内容、范围、收益分配等问题没有准确的规范。这导致了在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难以有法可依。

虽然2007年7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这一法规也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一是产权边界不明晰。集体经济组织到底属于乡镇还是村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小组,边界模糊。二是产权量化困难,由于农村土地的权属不清晰,有些地块只是按习惯归属,没有相关的权利归属证明。对在《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只提出了一个名词概念,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微观构成,即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确定并不明确,因而容易引发诸多矛盾纠纷,影响农村产权改革。从云南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践来看,由于缺乏顶层法律制度设计,许多农民独创性的经济形式难以获得市场准入,往往导致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受到限制。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多样,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并不具备法人资格,这导致农村集体经济难以获得合法市场身份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虽然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保障农民参与集体经济活动方面有所突破,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权责等方面做出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在云南的实践中,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创新都在不断进行突破,而法律法规方面的滞后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不在一些方面作出妥协,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乏力。另外,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认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投融资方面也难以获得与其他经济组织同等的资质

(二)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经验

虽然云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得到较大发展,但其管理落后、经营理念落后,缺乏未来发展规划,已是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普遍问题。这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效率低下,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有的甚至流失。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并管理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2]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本身并不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经营职能。但是,在现实运行中村委会已不仅仅是村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管理者,还是集体财产的所有者,甚至有的地方充当着集体财产的经营者。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管理产生了诸多不利:一是缺乏现代投资收益意识,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根据市场变化改变投资方向,很容易造成盲目投资。二是相关集体经济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完善,导致一些地方不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有效监督,时常发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目与实际资产不符等问题。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农村集体经济核算缺乏规范。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缺乏,最终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健康的财务管理,一方面制约了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质量和经营情况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与市场接轨,限制了其健康发展。

(三)政府支持力度不足

当前,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下政府支持的融资渠道较少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建立与发展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较少,更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政府的财政投入是维持农业稳定和健康发展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但目前财政投入很少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力度也远远不足。加之各级政府重工业轻农业、重GDP数量轻质量的意识还很突出,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实际支持很少。一方面,资金投入分散、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另一方面,支农资金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偏低,人均占有量较少,这也严重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首先,缺少投资项目对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政府主要注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轻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未来应该在确保基础设施投入的前提下,适当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投资,引进社会投资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其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有力监管。监督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方面能够保障村集体资产安全,另一方面能够规范操作保障农户利益。最后,市场运行不规范。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程度不高,“计划经济”的思维习惯仍然存在,不按市场规律经营特征明显。总之,未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

(四)认识不到位

目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的情况,大致集中于两个方面。一种观点认为农村集体经济已经过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同虚设。持有上述观点的人认为,集体经济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纷纷改制的大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样也应该全盘私有化,以便给农户家庭经营留出发展空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必然会不断走向消亡。这种观点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简单理解为兴办集体企业,片面认为发展集体经济就是“办工厂、上项目、找贷款、办企业”[3]。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村集体经济规模小、效益低,没有必要继续发展。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在农村经济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小、发挥作用不明显,因此不需要发展,而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招商引资、发展农村工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上。总之,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还不充分,对其认识不到位现象普遍存在。

(五)缺乏组织和管理人才

研究发现,云南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匮乏,而人才问题在本质上是人力资源问题。所谓人力资源就是能够推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具有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人的总体。当前,云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缺乏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村自由劳动力流失严重。由于“城乡二元”经济形态的长期存在,导致农村自由劳动力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得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不足。二是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导致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出现了明显的老龄化趋势。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经济组织管理人才缺乏。由于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从而使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既缺乏从事体力劳动的人,也缺乏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人,如财务相关人员、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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