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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演进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种“大一统”金融机构体系日益表现出对经济发展需要的不适应性。总之,经过10多年的改革,“大一统”银行体系基本上被打破,逐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

(一)“大一统”模式的金融体系

1953年与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建立了一个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系,一般简称为“大一统”银行体系,即金融机构高度集中,把一些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集中合并到人民银行;取消商业信用,集中信用于人民银行;银行内部实行统存统贷制度,存款和收入上缴总行,贷款和支出由总行下达指令性计划;实行严格的现金管理;对国有企业资金实行财政信贷分口管理,固定资金和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银行信贷限于超定额的、临时性的流动资金需要。人民银行几乎垄断了全国所有的金融业务,既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又办理专业银行的各种业务。这个体系一直延续到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之际。

“大一统”金融机构体系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曾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它有利于国家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有力地支持了我国工业体系的建立。但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种“大一统”金融机构体系日益表现出对经济发展需要的不适应性。比如,统存统贷,统收统支,基层金融机构无法发挥主动性,积极性,难以满足经济发展对资金流动多样化的需要等。

(二)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以及向纵深地不断推进,金融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1.1979—1993年的改革

这一阶段是使用中国整体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国银行系统的恢复和重建时期。其主要任务是改变中央银行仅作为财政出纳的金融角色,并打破单一的中央银行体制,构建规范的双层银行体制,推行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立。

(1)恢复和建立专业银行。1979年2月,为适应首先开始于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农村金融业务全部移交给中国农业银行经营。1979年3月,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自成体系,完全独立经营。1979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也从财政部分设出来。最后成立一个专业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它的成立是建立中央银行体制的一项关键性内容。

(2)建立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体系改革过程中,各地建立了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1979年10月,成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81年12月,成立了专门从事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转贷款业务的中国投资银行;自1983年上海市成立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开始,各省市相继成立地方性的投资信托公司和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79年河南驻马店成立了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1984年后,大中城市相继成立城市信用社。到1988年年底,全国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达6万多个。

(3)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建立。先后恢复和建立了一些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并于1980年开始允许外国金融机构设立驻华办事处。到1992年3月底,已有29个国家和地区、120家国外金融机构在我国14个城市设立了218个常驻代表处。开业的外(合)资金融机构有47家(包括新中国成立之前遗留的5家)。

(4)建立中央银行体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建立需要有统一的金融管理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一身兼二任,既要担负对金融全局进行调控和金融管理的任务,又要担负着存贷款任务。同时,监管和银行业务间的矛盾也难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另设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原来所办理的全部工商信贷业务和城镇储蓄业务。

总之,经过10多年的改革,“大一统”银行体系基本上被打破,逐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

2.1993年以后的改革

这一阶段改革的目的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以中央银行为领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立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了货币政策委员会,强化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功能;把货币政策的目标从原来的双目标(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改为单一目标——稳定物价;同时,针对金融风险较大的现实,将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重点放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上。取消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专项贷款和指定投向的贷款业务,禁止财政透支和借款,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强化了其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区分了总行和支行的职能。年取消了各级分支机构的利润留成和税收制度,建立了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为保证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2)建立政策性银行。1994年,四大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被正式剥离,国家为此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同时,原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

(3)逐步建立起商业银行体系。在政策性业务分离出去之后,现国家各专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转为国有商业银行,按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试办城市合作银行,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的基础上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同时,根据对等互惠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外资金融机构。

(4)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稳健发展。保险业逐步实行人身险和非人身险分别经营,发展一些全国性、区域性、专业性的保险公司,成立再保险公司,并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发展农村保险事业。信托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接受长期的、大额的企业信托和委托存款,其业务是办理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证券买卖、融资租赁、代理和咨询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通过发行商业票据为企业融通短期资金。对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和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

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和发展,现已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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