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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

时间:2022-07-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是通过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合并解放区银行、没收官僚资本银行、改造私人银行与钱庄以及建立农业信用社等途径实现的。同时为了加强农村金融工作,于1955年3月建立了中国农业银行,作为我国首家经营农村金融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这样,我国建立起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几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银行信用金融体系格局。

新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建立是通过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合并解放区银行、没收官僚资本银行、改造私人银行与钱庄以及建立农业信用社等途径实现的。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

新中国金融体系的诞生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为标志。它的建立和各解放区的银行先后并入人民银行并成为人民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与人民币的发行和用人民币先后收兑各解放区的货币,是同一个过程。

(二)金融机构接管与建立

1949年中国人民银行从石家庄迁到北平,开始了对官僚资本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接管工作,这包括国民党政权的中央银行、省市地方银行和资本全部属于官僚资本的商业银行。至于官僚资本银行及“官商合办”银行中的私人股份权益则予以保留。

(三)对私营金融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民族资本银行和私营钱庄采取的是严格管理与业务疏导相结合的方针。政府公布了对银行业的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后来,通过一些过渡形式完成了对民族资本银行和钱庄的改造。首先是组织联合经营和公私合营,其次是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完成对资本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四)建立和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组织

旧中国经济落后,农村大部分还是高利贷活动的阵地。在这种情况下,遂决定在农村大力发展集体性的信用合作组织,以改造农村中旧的信用关系。信用合作组织采取过信用互助组、供销社信用部、信用合作社等形式,其中信用合作社是其高级形式。到1955年下半年,信用合作社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做到了乡乡有社,并在乡以下设立了信用分社或信用站,成为社会主义银行体系在农村联系几亿农民的庞大金融网。同时为了加强农村金融工作,于1955年3月建立了中国农业银行,作为我国首家经营农村金融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

1949年以后,首先停止了证券交易与黄金外汇的自由买卖。这样,我国建立起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几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银行信用金融体系格局。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体系格局对国有经济的复苏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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