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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机构体系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狭义的国际金融机构体系主要指各国政府或联合国建立的国际金融机构组织,主要由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组成。理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一名副理事组成,任期5年。执行董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由22名执行董事组成,任期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年与世界银行共同举行年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份额作为其资金的基本来源,并用于对成员国的资金融通。

第三节 国际金融机构体系

国际金融机构是多国共同建立的金融机构的总称。广义的国际金融机构体系包括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跨国银行、多国银行集团等。狭义的国际金融机构体系主要指各国政府或联合国建立的国际金融机构组织,主要由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组成。

一、全球性的金融机构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组织概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其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于1945年12月成立,总部设在华盛顿。

2.组织宗旨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为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和协作提供方便;通过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把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实际收入的高水平,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价贬值;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基金组织向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机会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等。

3.组织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结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和常设职能部门等组成。

(1)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

理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一名副理事组成,任期5年。理事通常由该成员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有投票表决权。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接纳新的成员国;批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规模与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批准成员国货币平价的普遍调查;决定成员国退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讨论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重大问题。理事会通常每年开一次年会,一般同世界银行理事会年会联合举行。

(2)执行董事会(Executive Board)

执行董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由22名执行董事组成,任期2年。执行董事包括指定与选派两种。指定董事由持有基金份额最多的5个成员国即美、英、德、法、日各派一名,中国与沙特阿拉伯各派一名。选派董事由其他成员国按选区轮流选派。执行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接受理事会委托定期处理各种政策和行政事务,向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并随时对成员国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有关国际金融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研究。执行董事会每星期至少召开三次正式会议,履行基金协定指定的和理事会赋予它的职权。当董事会需要就有关问题进行投票表决时,执行董事按其所代表的国家或选区的投票权进行投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临时委员会被看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和指导机构。该委员会在政策合作与协调,特别是在制订中期战略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年与世界银行共同举行年会。

(3)总裁(Managing Director)

总裁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行政长官,其下设副总裁协助工作。总裁负责管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执行董事会推选,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任期5年。总裁可以出席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但平时没有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双方票数相等时,才可以投决定性的一票。

(4)常设职能部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设有16个职能部门,负责经营业务活动。此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有2个永久性的海外业务机构,即欧洲办事处(设在巴黎)和日内瓦办事处。

4.资金来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国缴纳的份额、借款、捐款、出售黄金所得的信托基金以及有关项目的经营收入。

(1)份额

份额,是指成员国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时所要认缴的一定数额的款项。份额犹如股份公司的股份,一旦认缴就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财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份额作为其资金的基本来源,并用于对成员国的资金融通。份额是根据成员国的国民收入、黄金和外汇储备、进出口贸易及其他经济指标来决定的,具体是按一套较为复杂的方法计算出的。

(2)借款

借款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另一个主要的资金来源。这种借款是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成员国协议前提下实现的,主要形式有:①借款总安排,1962年与“七国集团”签订,总额60亿美元,以应付成员国临时性困难;②补充资金贷款借款安排,1979年与13个成员国签订;③扩大资金贷款借款安排,1981年5月与一些官方机构签订。此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与成员国签订双边借款协议,以扩大资金来源。

(3)出售黄金

1976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定将其所持有的黄金的1/6即2 500万盎司,分4年按市价出售,以所得的收益中的一部分,作为建立信托基金的一个资金来源,用以向最贫穷的成员国提供信贷。

5.主要职能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职能:制定成员国间的汇率政策和经常项目的支付以及货币兑换方面的规则,并进行监督;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避免其他国家受其影响;为成员国提供有关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等会议场所。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步伐;维护国际间的汇率秩序;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多边支付体系等。

我国曾是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但新中国建立以后,一直被排斥在外,1980年才正式恢复席位。

(二)世界银行集团

1.组织概况

世界银行集团(World Bank Group,WBG)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金融机构,包括: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四个机构合称世界银行集团。这些机构联合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息贷款、无息信贷和赠款。它是一个国际组织,其一开始的使命是帮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破坏的国家的重建。今天它的任务是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2.经营宗旨

世界银行的经营宗旨是:

(1)通过对生产事业的投资,协助成员国经济的复兴与建设,鼓励不发达国家对资源的开发。

(2)通过担保或参加私人贷款及其他私人投资的方式,促进私人对外投资。当成员国不能在合理条件下获得私人资本时,可运用该行自有资本或筹集的资金来补充私人投资的不足。

(3)鼓励国际投资,协助成员国提高生产能力,促进成员国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和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

(4)在提供贷款保证时,应与其他方面的国际贷款配合。

3.组织机构

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每一会员国选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人组成。任期5年,可以连任。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

理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增加或减少银行资本;停止会员国资格;决定银行净收入的分配,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一般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理事会联合举行。

世界银行负责组织日常业务的机构是执行董事会,行使由理事会授予的职权。按照世界银行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会由21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5人由持有股金最多的美国、日本、英国、德国和法国委派。另外16人由其他会员国的理事按地区分组选举。我国和沙特阿拉伯由于拥有一定的投票权,均可自行单独选举一位执行董事。

世界银行行政管理机构由行长、若干副行长、局长、处长、工作人员组成。行长由执行董事会选举产生,是银行行政管理机构的首脑,他在执行董事会的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负责银行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任免银行高级职员和工作人员,行长同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但没有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中双方的票数相等时,可以投关键性的一票。

4.资金来源

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有3个:一是各成员国缴纳的股金,二是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三是发行债券和收取贷款利息

5.主要职能

世界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贷款和技术协助来帮助这些国家实现它们的反贫穷政策。世界银行的贷款被用在非常广泛的领域中,从对医疗和教育系统的改革到诸如堤坝、公路和国家公园等环境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除财政帮助外,世界银行还在所有的经济发展方面提供顾问和技术协助。近年来,世界银行开始放弃它一直追求的经济发展,而更加集中于减轻贫穷。它也开始更重视支持小型地区性的企业,它意识到干净的水、教育和可持续发展对经济发展是非常关键的,并开始在这些项目中投巨资。作为对批评的反应,世界银行采纳了许多环境和社会保护政策来保证其项目在受贷国内不造成对当地人的损害。

中国是世界银行的创始国之一,1980年5月恢复了我国的合法席位,目前是世行最大的借款国,也是执行世行项目最好的国家之一。

世界银行集团还包括了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是专门向经济不发达会员国的私营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的国际性金融组织,属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最多的多边金融机构。

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IDA)是专门对较穷的发展中国家发放条件较宽的长期贷款的国际金融机构,属世界银行集团。它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国家贷款问题而成立的。其活动宗旨主要是向最贫穷的成员国提供无息贷款,这种贷款具有援助性质。我国曾是这类无息贷款的承受国,但鉴于在过去20年已取得举世瞩目经济发展成就,于1999年7月1日不再从国际开发协会接受无息贷款。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成立于1988年,其宗旨是通过向外国私人投资者提供风险担保,并通过向成员国政府提供投资促进服务,加强其吸引外资的能力。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积极支持中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到2002年7月在中国已签署12项担保合同,担保对象的行业为制造业、基础设施等。

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两者起着相互配合的作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负责国际货币事务方面的问题,其主要任务是向成员国提供解决国际收支暂时不平衡的短期外汇资金,以消除外汇管制,促进汇率稳定和国际贸易的扩大。世界银行则主要负责经济的复兴和发展,向各成员国提供发展经济的中长期贷款。

(三)国际清算银行

1.组织概况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是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中央银行和若干大商业银行合办的国际金融机构,成立于1930年5月,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主要办理国际清算;接受各国中央银行存款并代理买卖黄金、外汇和有价证券;办理国库券和其他债券的贴现、再贴现等。此外还负责协调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的关系,故有“央行中的央行”之称。

2.经营宗旨

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是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运作提供额外负担外的便利,并作为国际清算的受让人或代理人。扩大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始终是促进国际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国际清算银行便成了各国中央银行家的会晤场所,接受各中央银行的委托开展各种业务,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章程的规定,其有权进行下列业务活动:

(1)既可为自己,又可为中央银行购买、出售、交换和储存黄金;

(2)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提供贷款和接受他们的贷款;

(3)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办理和重办期票,收买或出售期票以及其他优等短期债券;

(4)既可靠自己,也可以靠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收受展品出售(外汇和有价证券股票除外);

(5)接受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往来资金和存款;

(6)作为被委托人接受政府的存款或根据董事会的决议,接受其他资金。不得发行提示付款银行券、承兑汇票、为各国政府提供贷款(购买国家公债例外);

(7)对任何一个企业有监督权;

(8)对由于偿还银行的债务而归于银行的不动产,在没有更合适的价格被变卖之前,掌管这些不动产。

3.组织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是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建立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办事机构。国际清算银行下设银行部、货币经济部、法律处、秘书处等办事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力机关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每年6月份在巴塞尔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的代表参加表决。选票按有关银行认购的股份比例分配,而不管在选举的当时掌握多少股票。每年的股东大会通过年度决算、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利润分配办法和接纳新成员国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在决定个性银行章程、增加或减少银行资本、解散银行等事项时,应召开特别股东大会。除各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或代表作为有表决权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外,所有与该行建立业务关系的中央银行代表均被邀请列席。该行领导下的常设监督机构,称作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致力于跨国性银行的监管工作。该委员会签署的《巴塞尔协议》和《〈巴塞尔资本充足协议〉的补充协议》成为国际上统一的银行监督管理协议。

4.资金来源

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3个方面:

(1)成员国缴纳的股金。该行建立时,法定资本为5亿金法郎(Gold Francs),1969年增至15亿金法郎,以后几度增资。该行股份80%为各国中央银行持有,其余20%为私人持有。

(2)借款。向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借款,补充该行自有资金的不足。

(3)吸收存款。接受各国中央银行的黄金存款和商业银行的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1月正式加入国际清算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该行亚洲顾问委员会的成员,周小川行长目前担任该委员会主席,这有利于加强我国中央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及各国中央银行的合作。

二、区域性的金融机构

区域性金融机构包括两种:一种是成员国主要在区内,但也有区域外的国家参加,如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另一种是完全由地区内的国家组成,是真正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如欧洲中央银行、欧洲投资银行、阿拉伯货币基金、伊斯兰发展银行、西非发展银行、阿拉伯发展基金等。

(一)亚洲开发银行

1.组织概况

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它不是联合国下属机构,但它是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赞助建立的机构,同联合国及其区域和专门机构有密切的联系。根据1963年12月在马尼拉由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主持召开的第一届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的决议,1965年11月至12月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二届会议通过了亚洲开发银行章程。同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总部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

2.组织宗旨与资金来源

亚洲开发银行的组织宗旨是通过发放贷款、进行投资和提供技术援助;促使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合作。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国和地区认缴的股本,其次是借款、发行债券以及某些国家的捐赠款和由营业收入积累的资本。主要业务是向亚太地区的成员国和地区的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境内公私企业以及发展本地区有关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组织提供长期贷款。

3.组织机构

亚行最高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一般由各成员国财长或中央银行行长组成,每个成员在亚行有正、副理事各一名。亚行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通称年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接纳新会员;改变注册资本;选举董事或行长;修改章程。

亚行67个成员分成12个选区,每个选区各派出1个董事和副董事。董事会由12个董事和12个副董事组成。67个成员中,日本、美国和中国三大股东国是单独选区,各自派出自己的董事和副董事。其他成员组成9个多国选区,董事和副董事一职由选区内不同成员根据股份大小分别派出或轮流排出。

亚洲开发银行设行长(总裁)一名,负责主持董事会,管理亚行的日常工作。行长是该行的合法代表,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任。行长下设3名副行长(副总裁),分管东、西国别区、财务和行政。共有职工1996名,其中专业人员673名。同时,亚洲开发银行在阿拉木图、科伦坡、达卡、河内、伊斯兰堡、雅加达、加德满都、新德里、金边、维拉港和塔什干等设立11个亚行常驻代表团。在东京、华盛顿、法兰克福设立代表处,协助总部工作。

我国于1986年3月正式恢复合法席位。

(二)非洲开发银行

1.组织概况

非洲开发银行(African Development Bank,ADB)是于1964年成立的地区性国际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是非洲最大的地区性政府间开发金融机构,是非洲国家政府合办的互助性国际金融机构,成立于1964年9月,行址设在科特迪瓦首都阿比让,共有53个非洲国家及24个非非洲区国家为其会员。

2.组织宗旨与资金来源

非洲开发银行的组织宗旨是为成员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非洲大陆制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期达到非洲经济一体化的目标。非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成员国认缴的股本,它的特别贷款条件优惠,贷款不计利息,期限最长可达50年,主要用于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贷款对象仅限于成员国。

3.组织机构

非洲开发银行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1名组成。理事一般由各国财政部或经济部部长担任,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为董事会,共9名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任期3年。董事会每月举行1次会议。经常性业务工作由银行行长负责。行长由董事会选举,任期5年,在董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另设副行长1名,协助行长工作。

1985年5月,我国正式参加了非洲开发银行。

(三)泛美开发银行

1.组织概况

泛美开发银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IADB)是由美洲及美洲以外的国家联合建立的向拉丁美洲国家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成立于1959年。行址设在华盛顿。

2.组织宗旨和资金来源

泛美开发银行的组织宗旨是集中美洲各国财力,发展成员国的经济。泛美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有成员国认缴的股本和银行借款两大部分。

3.组织机构

董事会是最高机构,由所有成员国各派1名董事和1名副董事组成,任期5年。董事会讨论银行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每年开会1次。执行理事会是执行机构,负责领导银行的日常业务工作。执行理事正副职除美国和加拿大两国各自单独选派外,其他国家均由数国组成一组选派理事和副理事。董事会还选出行长1人。银行行长也是执行理事会主席,任期5年;执行理事会根据行长推荐,选派银行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银行董事会和执行理事会的投票权分为两种:一是基本投票权,每个成员国有135票;二是按认缴资本额分配,美国认缴资本最多,投票权也是最多,其次是阿根廷和巴西。泛美开发银行在美洲各国设有办事机构,代表银行同当地官方和借款者处理有关事务,并对银行资助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在巴黎、伦敦也设立了办事机构,以便同区外成员国和金融市场保持经常联系。

2009年1月12日,中国正式加入泛美开发银行集团。通过参与拉美的建设对中国的发展是有好处的,有助于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拉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这是互利双赢的事情。加入泛美开发银行之后,中国可以参与该银行在拉美地区资助的项目,泛美开发银行在拉美地区每年都承担大量的基础设施、社会项目。作为成员,中国就有了资格参与这些项目的竞标。

(四)欧洲中央银行

1.组织概况

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ECB),简称欧洲央行,是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约》的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是为了适应欧元发行流通而设立的金融机构,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产物,总行设在德国的法兰克福,制定欧元国政府统一的货币政策。欧洲央行的职能是“维护货币的稳定”,管理主导利率、货币的储备和发行以及制定欧洲货币政策;其职责和结构以德国联邦银行为模式,独立欧盟机构和各国政府之外。

2.组织机构

欧洲中央银行具有法人资格,可在各成员国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处理其动产和不动产,并参与有关的法律事务活动。欧洲中央银行的决策机构是管理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所有成员和参加欧元区的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管理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实行简单多数。当表决时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管理委员会主席(由欧银行长担任)可投出决定的一票,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10次。执行委员会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副行长和其他4个成员组成。只有成员国公民可担任执行董事。这些人员必须是公认的在货币和银行事务中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由欧盟委员会咨询欧洲议会和欧洲中央银行管理委员会后提议,经成员国首脑会议一致通过加以任命。执行委员会的表决采取一人一票制,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实行简单多数。

欧洲中央银行的资本为50亿欧元,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是唯一的认购和持有者。资本认购的数量依据各成员国的GDP和人口分别占欧盟的比例为基础来确定。各成员国缴纳资本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份额,欧元区的成员国都已全部认缴,英国、丹麦、瑞典、希腊则都只缴纳了其份额的5%。各成员国认购的份额5年调整一次,份额调整后的下一年生效。显然在组织结构上类似美国联邦储备体系,欧盟成员国央行类似美联储中的12家联邦储备银行。两者都属二元的中央银行体制,地方级机构和中央两级分别行使权力,两级中央银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的任期最短为5年;执行委员会的成员任期最短为8年,不得连任;只有在不能履行职责或严重渎职时才可免除其职务;欧洲法院对职务的任免争议有管辖权。

自1998年7月1日成立起,欧洲央行已走过了十多年的岁月,普遍认为欧洲央行成立十多年来取得了显著成绩。首先,欧洲央行成立6个月后,欧元区11国1999年1月正式启动了欧元,标志着欧洲建设又迈出了一大步。欧元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如今15个成员国拥有8.9万亿欧元经济规模,成为继美国之后全球第二大市场。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外汇储备中,欧元所占份额已由1999年的18%上升至目前的25%,欧元债券发行越来越多,欧元在全球的流通量超过了美元。其次,欧洲央行对抑制欧元区成员国的通货膨胀发挥了重要作用。再次,欧元的启用大大推动了欧元区内外的贸易和投资,创造了就业机会,降低了失业率。最后,欧元使欧洲国家避免了外来的冲击汇率波动风险。美国发生次贷危机,波及金融领域,欧洲央行迅速作出反应,连续大量注资,增加货币的流动性,大大减轻了对欧元区带来的危害。如果没有欧洲央行的行动,10多个国家进行协调,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认为,欧洲央行的应对举措比美联储更为得力,扭转了货币市场的不利局面,使经济增长也好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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