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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性金融机构。理事会是亚洲开发银行的最高权力与决策机构,负责总管该行的业务,由成员国各指派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组成。亚洲开发银行的成员国包括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成员国、亚太地区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及亚太地区外的国家或地区。亚行既是一个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又带有明显的国际性。

7.4 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金融领域,大量的地区性开发银行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有四家,即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和加勒比开发银行。它们的活动范围基本上涵盖了整个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

7.4.1 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简称亚行,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性金融机构。由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赞助建立,不属于联合国的下属机构,但同联合国及其区域和专门机构有密切的联系。根据1963年12月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由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召开的第一届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的决议,1965年11月至12月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二届会议通过了亚洲开发银行章程。该章程于1966年8月22日生效,11月在东京召开首届理事会,宣告该行正式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总部设在马尼拉。

亚行有来自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成员,以及来自欧洲和北美洲的非区域成员。亚行在成立之初只有33个成员,如今成员数量已增至67个,其中48个成员来自亚太地区。1986年2月17日,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通过决议,接纳我国加入该行。同年3月10日,我国成为亚洲开发银行正式成员国。

1.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

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向其成员国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帮助协调成员国在经济、贸易和发展方面的政策,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进行合作,以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具体任务是:为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发展筹集与提供资金;促进公私资本对本地区各成员的投资;帮助本地区各成员协调经济发展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自己的资源和在经济上取长补短,并促进其对外贸易的发展;为成员拟定和执行发展项目与规划提供技术援助;以适当的方式同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向本地区及其发展基金投资的国际公益组织,以及其他国际机构、各国公营和私营实体进行合作,并向它们展示投资和援助的机会。

2.亚洲开发银行的组织机构

亚洲开发银行是以成员国入股的方式组成的企业性金融机构,设有理事会、董事会以及办事机构。

(1)理事会。理事会是亚洲开发银行的最高权力与决策机构,负责总管该行的业务,由成员国各指派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组成。在亚洲开发银行章程中,对必须由理事会行使的权力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些权力主要有:接纳新成员国和确定接纳条件,增加或减少核定股本,修改章程,决定储备金及纯收益的分配等。理事会通常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即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年会

(2)董事会。董事会是亚洲开发银行日常业务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亚洲开发银行的业务经营,既行使亚洲开发银行章程所赋予的权力,也行使理事会所授予的权力。董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本地区成员选举8名理事,非本地区成员选举4名理事。亚洲开发银行分成12个选区,其中日、美、中、印单独构成选区,其他8个选区由各成员国自愿结合形成。

(3)行长。行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行长应是本地区成员的国民,任董事会主席,是亚洲开发银行合法代表、亚洲开发银行行政负责人。在董事会指导下行长负责处理亚洲开发银行日常业务并负责亚洲开发银行官员和工作人员的任命和辞退。行长可以参加理事会,但无表决权。任期5年,可连任。

(4)亚洲开发银行总部。它是亚洲开发银行的执行机构,负责亚洲开发银行的业务经营。在总部设有9个局和11个局级办公室。此外,亚洲开发银行还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常驻代表处。

3.亚洲开发银行的成员国及其投票权

亚洲开发银行的成员国包括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成员国、亚太地区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及亚太地区外的国家或地区。建立之初,有34个成员国,其中22个来自亚太地区,12个来自西欧、拉美地区。亚行既是一个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又带有明显的国际性。

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国的投票权采用按股东额计算的原则,按照规定,每任成员国均拥有基本投票权778票,每认缴一股银行股本另增加1票。因此对于成员国来说,所认缴的银行股本越多投票权就越大。截至2009年5月,日本和美国同为亚行最大股东,各持有15.571%的股份和拥有12.756%的投票权。中国已成为除日、美之外的亚行第三大股东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认股国,持股6.429%,拥有5.442%的投票权,在其业务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

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普通资金、亚洲开发基金和技术援助特别基金三个方面。除此之外,亚洲开发银行还从其他资金渠道为项目安排联合融资,1988年还建立了日本特别基金。

(1)普通资金

普通资金用于亚洲开发银行的硬贷款业务,是亚洲开发银行进行业务活动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普通资金由以下部分构成:

①股本。亚洲开发银行建立时法定股本为10亿美元,分为10万股,每个成员均需认购股本。初建时,对本地区与非本地区成员认缴股本的确定方法不同:本地区的会员国认缴额计算分配方式确定时需考虑该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财政收入和出口额等因素;非本地区成员认缴额计算时主要根据各自的对外援助政策和各自对多边机构资助预算的分配进行谈判确定。新接纳成员的认缴股本由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确定。首批股本分为交缴股本和待缴股本,两者各占一半。

②借款。亚洲开发银行建立初期,自有资本是进行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但从1969年开始,亚行开始从国际金融市场借款。亚洲开发银行在国际资本市场以发行债券形式借款,但也同有关国家的政府、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直接安排债券销售,有时还直接从商业银行贷款。

③普通储备金。《亚洲开发银行章程》规定,亚行理事会把亚行净收益的一部分划作普通储备金。

④特别储备金。对1984年3月28日以前发放的未偿还的普通资金贷款,亚行除收取利息和承诺费外,还收取一定数量的佣金以留作特别储备金。从1985年开始,亚洲开发银行已停止收取这种佣金。

⑤净收益。由提供贷款收取的利息与承诺费形成。

⑥预缴股本。亚洲开发银行成员认缴的股本采取分期缴纳的办法,在法定认缴日期之前认缴的股本即是预缴股本。

(2)亚洲开发基金

亚洲开发基金创建于1974年6月28日,该基金主要由亚洲开发银行等发达国家会员国捐赠,用于向亚太地区贫困成员发放优惠贷款。在这些国家中,日本是最大的认捐国,其次是美国。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按章程规定,还从各成员国缴纳的未核销实缴股本中拨出10%作为基金的一部分。此外亚行还从其他渠道中获得赠款。

(3)技术援助特别基金

为提高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人力资源素质和加强执行机构的建设,亚行于1967年成立了技术援助基金。该项基金的来源为捐资。根据亚行理事会1986年10月1日会议的决定,在为亚洲开发基金捐资36亿美元时,将其中的2%拨给技术援助特别基金。

(4)日本特别基金

亚行理事会于1988年3月10日成立日本特别基金,由日本政府出资,主要用于:以赠款形式资助在成员国的公营、私营部门中进行技术援助活动;通过单独或联合的股本投资,支持私营部门的开发项目;以单独或联合赠款的形式,对亚洲开发银行向公营部门开发项目进行贷款的技术援助部分给予资助。

(5)联合融资

联合融资是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外部经济实体与亚洲开发银行共同为某一开发项目融资,通过这一方式可为本地区经济发展筹集更多的开发资金。亚行安排联合融资的渠道主要是: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政府机构;多边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欧洲经济共同体、国际农业开发基金等;有关国家,如奥地利、德国、加拿大等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联合融资已成为亚行业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5.亚洲开发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

(1)贷款

贷款对象限于该地区成员国或地区,并对成员间的协作项目给予优先考虑。贷款要求指明用途,专款专用,并限定由贷款国或贷款地区供给物资和劳务。贷款业务分为普通基金贷款和特种基金贷款两种。前者年限为10~30年;后者条件优惠,年限可达40年,不计利息,只收1%的手续费。

按贷款条件划分,亚行的贷款可分为硬贷款、软贷款和赠款三类。硬贷款的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每半年调整一次,贷款期限为10~30年。软贷款即优惠贷款,仅提供给人均国民收入低于670美元(1983年价格)且还债能力有限的亚行成员,贷款期限为40年,不收利息,仅收1%的手续费。赠款用于技术援助,资金由技术援助特别基金提供,但赠款金额有限制。

按贷款方式不同,亚行的贷款可分为:

①项目贷款。即为某一成员国发展规划的具体项目提供贷款。这些项目应该具备经济效益好、有利于借款成员的经济发展和借款成员有较好的资信等三个条件。

②规划贷款。是对成员国某个需要优先发展的部门或其所属部门提供资金,通过进口生产原料、设备和零部件,扩大现有生产能力,使其结构更趋合理化和现代化

③部门贷款。是对某成员与项目有关的投资进行援助的一种形式,这项贷款是为提高所选择部门的技术与管理能力而提供的。

④开发金融机构贷款。是通过成员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贷款,因而也称中间转贷。

⑤综合项目贷款。是对较小的借款成员国的一种贷款方式,由于这些国家的项目规模较小,借款数额也不大,为便于管理,便把这些小项目放在一起作为一个综合项目来办理贷款手续。

⑥特别项目执行援助贷款。是为在执行过程中避免因缺乏配套资金等不曾预料到的困难,而使项目执行受阻所提供的贷款。

⑦私营部门贷款。它分为直接贷款和间接贷款两种形式。直接贷款是指有政府担保的贷款,或是没有政府担保的股权投资,以及为项目的准备等提供的技术援助;间接贷款主要是指通过开发性金融机构的限额转贷和对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的股权投资。

(2)技术援助

多年来的经验表明,仅靠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和投资,不能达到促进其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还必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致力于加强机构建设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技术援助,使其能够有效地利用投资,并搞好经济开发项目的建设。因此,亚行在办理各项贷款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广泛的技术援助。

亚行的技术援助可分为:项目准备技术援助(PPTA),用于筹备将由亚行或其他外部渠道提供融资的项目贷款、规划贷款和部门贷款;咨询技术援助(ADTA),用于为制度建设、计划编制或亚行融资项目的实施、运营和管理,以及为部门、政策和问题的研究提供融资;区域技术援助(RETA),用于涉及多个发展中成员国的前述两类开发活动,以及上段所阐述的各种开发活动。

亚行提供技术援助的方式主要有贷款和无偿赠款两种,其中以贷款方式为主。技术援助在亚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够使受援国增强机构能力和提高技术水平,而且有助于扩大贷款业务。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帮助它们提高技术能力和建设机构。因此,亚洲开发银行已将技术援助作为其主要的业务之一。

7.4.2 泛美开发银行

1959年4月8日,20个拉丁美洲国家和美国签订了建立泛美开发银行的协定,同年12月30日生效。泛美开发银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IDB)于1960年10月1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是世界上成立最早和最大的区域性、多边开发银行,是以南美洲、北美洲及加勒比海国家为主,联合一些西方国家合办的区域性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

泛美开发银行是美洲国家组织的专门机构,其他地区的国家也可加入,但非拉美国家不能利用该行资金,只可参加该行组织的项目投标。从1976年开始,泛美开发银行决定接纳西半球以外的其他国家作为成员。目前,日本、德国、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和英国等都是它的成员国。2009年1月12日,中国正式加入泛美开发银行集团。

泛美开发银行的宗旨是:集中各成员国的力量,对拉丁美洲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贷款资金和技术援助,以促进该地区经济的发展和“泛美体制”的实现。

(1)泛美开发银行的组织机构

①董事会。这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委派1名董事组成,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②执行董事会。为董事会领导下的常设机构,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拉美国家9名,美国、加拿大和日本各1名,其他地区国家2名,任期3年。

③行长和副行长。在执行董事会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行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副行长由执行董事会任命。

④分支机构。设在拉美各成员国首都,代表银行同当地官方和借款者处理有关事务,并对银行资助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在巴黎、伦敦也设立了办事机构,以便同区外成员国和金融市场保持经常联系。

⑤投资机构。美洲投资公司于1989年成立,以不易获得优惠条件贷款的中小企业为其主要服务对象;多边投资基金于1992年成立,主要目的是促进私人产业的发展,为私人产业创建更好的投资环境。

⑥拉美一体化研究所。该所于1964年成立,设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负责培养高级技术人才,研究有关经济、法律和社会等重大问题,为成员国提供咨询。

(2)泛美开发银行的资本组成

泛美开发银行的资本由以下部分组成:①成员国分摊;②发达国家成员国提供;③在世界金融市场和有关国家发放债券。

各成员国的表决权依其加入股本的多寡而定。其中美国占30%,加拿大占4%,拉美国家占50%(阿根廷和巴西各占11%),日本占5%,其他非本地区成员国占11%。按章程规定,拉美国家表决权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此比例。

(3)泛美开发银行的贷款

贷款对象是拉美成员国政府和公私团体。贷款分为普通贷款和特种贷款两种。前者利率较高,期限为10~20年,并需以所借货币偿还;后者利率较低,期限为25~40年,可全部或部分以借款国货币偿还。

7.4.3 非洲开发银行

非洲开发银行(AFDB)于1964年9月10日建立,总部设在科特迪瓦首都阿比让。非洲开发银行设立非洲开发基金、非洲投资和开发国际金融公司、尼日利亚信托基金、非洲再保险公司共四个合办机构。非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为促进成员国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协调非洲大陆各国经济发展计划,以逐步实现非洲经济一体化。中国于1985年5月成为非洲开发银行的成员国,现在非洲开发银行持股224230股,占总股份的1.117%。

非洲开发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董事会由理事会选派9人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委派1名理事组成,一般为成员国的财政和经济部长,通常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举行特别理事会,讨论制定银行的业务方针和政策,决定银行重大事项,并负责处理银行的组织和日常业务;理事会年会负责选举行长和秘书长;董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是银行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非洲开发银行各项业务政策;共有18名执行董事,其中非洲以外国家占6名,任期3年,一般每个月举行两次会议。

非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为成员国认缴的股本,以及向外借款和发行债券。非洲开发银行核定资本相当于329亿美元,实收资本相当于325.6亿美元,其中,非洲国家的资本额占2/3。这是使领导权掌握在非洲国家中所做的必要限制。

非洲开发银行经营的业务分为普通贷款和特种贷款两种,贷款对象仅限于成员国。后一种贷款不计利息,期限可达50年以上。1972年6月开设非洲开发基金,允许非洲以外的国家认股,基金贷款不计利息,期限可达50年以上。

7.4.4 加勒比开发银行

1969年10月18日,16个加勒比国家和2个非本地区成员在牙买加金斯敦签署协议,成立加勒比开发银行(Caribbean Development Bank,CDB)。加勒比开发银行是地区性、多边开发银行,1970年1月26日,协议生效,1月30日,理事会成立大会在拿骚举行。总部设在西印度群岛的巴巴多斯首都布里奇顿。该行的宗旨是促进加勒比地区成员国经济的协调增长和发展,推进经济合作及本地区的经济一体化,为本地区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援助。该行的宗旨是:促进加勒比地区成员国经济的协调增长和发展,推进经济合作及本地区的经济一体化,为本地区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援助。1997年5月22日,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的第27届加勒比开发银行年会决定接纳中国为加勒比开发银行的非本地区成员国。1998年1月20日,中国正式成为该行成员。

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由22名理事组成,每年举行会议,选举其中1名理事为主席、2名理事为副主席,任期1年。董事会负责日常业务,由18名成员组成,其中12名由本地区的理事选举、6名由代表非本地区的理事选举。董事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每名董事指定一名代表,行长是董事会主席。

加勒比开发银行设有一个技术援助基金,负责融资咨询服务,并进行总体发展、项目实施、项目准备、投资前准备以及银行发展的研究。技术援助基金下设培训部,为借贷成员国公共服务部门的中上层人员提供培训。

加勒比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成员认缴股本和借款,称为普通资金来源(Ordinary Capital Resources,OCR);二是成员和非成员的捐款,称为特别资金来源(Special Funds Resources,SDF)。目前加勒比开发银行普通资金来源除了成员实缴股本外,借入资金的主要渠道为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EIB)、泛美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市场。特别资金来源又分为两类:一类为特别发展基金(Special Development Fund,SDF),另一类为其他特别基金(Other Special Funds)。特别发展基金是加勒比开发银行的软贷款窗口,其资金来源为每四年一次的成员捐资,它着重向加勒比开发银行借款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优先领域提供贷款和赠款。其他特别基金的来源为加勒比开发银行成员和其他机构所提供的有附带条件的资金,按出资人的意向,以符合该宗旨为原则加以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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