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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业务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6年6月1日,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首次向银行借款,按照相关规定,特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申请办理贷款卡。货款卡长期有效,每次向银行借款均需凭贷款卡。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后,对申请企业递交各类加盖公章的复印资料和贷款卡办理申请书进行审查。签订银行借款合同。银行信贷部门审查批

【业务资料1】

2016年6月1日,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首次向银行借款,按照相关规定,特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申请办理贷款卡。具体资料如下:

(1)借款人为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内资企业,为企业法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2016年成立。邮政编码:100020,电话:010-86739157,传真:010-86739153,E-mail:HSYXGSGS@163.COM,无网址,财务部门电话010-86739158。为非集团企业,无进出口权。经营场地系租赁,1500平方米。从业人数50人。

(2)经办人出纳刘浩。

(3)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营业执照所列的有关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

法人代表:万平。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10-86739157

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334879654210546s。

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里支行,账号:81451058675081002。

基本存款账号:81451058675081002。

(4)行业分类:制造业。

(5)借款人特征:中型企业。

(6)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万平:货币出资450万元,身份证号码610402195702132751。

张宏:货币出资230万元,身份证号码610122196310152784。

王宏:货币出资220万元,身份证号码610403198012252756。

李友红:货币出资120万元,身份证号码610405197805062758。

关建:货币出资150万元,身份证号码610322195810022847。

赵勇:货币出资50万元,身份证号码610203198612042854。

(7)向宏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万元,宏达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75642168-1。

其公司贷款卡编码为6101010002057567。

(8)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万平:男,1957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

财务负责人孙立:男,1963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

(9)万平的堂弟万华为瑞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身份证号码为10416196012152753,其公司贷款卡编码为6101010002894532。

(10)财务部出纳人员刘浩的身份证号码为330801197603258567。

(11)北京中环电器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如表3-3-1~表3-3-3所示。

表3-3-1 资产负债表

续表

续表

表3-3-2 利润表 会企02表

表3-3-3 现金流量表

续表

续表

【业务资料2】

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因流动资金周转需要,于2016年6月10日向其开户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00元。计划从2016年6月15日起一次借入,2017年6月15日一次归还。以5台设备作抵押,价值1.000.000元,设备由北京市中环电器公司保管。

(一)借款人申领 《贷款卡》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企业国税登记证》和 《企业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借款人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5)借款人高级管理人员 (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家庭关系成员 (分为配偶、父亲、母亲、子女、其他血亲、其他姻亲)、经办人等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其他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7)借款人出资方企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若为自然人的出资方,应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8)借款人领卡前上年度和上一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9)行政机关单位必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 《信贷业务意向证明书》。

(10)企业法人所属的二级机构必须提供由其一级企业法人机构出具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 《公证书》和 《一级企业法人委托书》,《一级企业法人委托书》中注明:因贷款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11)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银行借款业务处理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

1.贷款的种类

按贷款币种可分为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和外币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 (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个月至一年 (不含三个月,含一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至三年 (不含一年,含三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

2.贷款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2)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银行的信贷制度,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

(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符合中国工商银行的要求。

(4)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

(5)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代理机构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领有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 “贷款证”,经营情况正常,资金运转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中国工商银行信用等级标准评定为A级以上的企业。

(2)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产品有市场,近三年产销率在95%以上;生产经营有效益,近三年不亏损;信誉好,不拖欠利息,贷款能按期归还。

(4)不挤占挪用流动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3.贷款程序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 《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若为新开户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先与中国工商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一般情况下,银行要求提供的重要资料有:

①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②经会计 (审计)部门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③企业资金运用情况。

④抵押、质押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

⑤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⑦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银行收到贷款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对借款人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借款用途等进行调查,了解借款人在本行业相关业务数据,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形式是否可靠,预测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并在3个月内完成贷款的评估、审查工作,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3)银行同意贷款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保证贷款还应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写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 (质)押贷款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由抵 (质)押人与贷款人[抵 (质)押权人]签订抵 (质)押合同。

【业务办理1】

(1)整理申请贷款卡的资料。单位首次向银行借款时,必须先要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卡。货款卡长期有效,每次向银行借款均需凭贷款卡。申请人 (非自然人)须提交下列资料:

有效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的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的 《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的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最新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开办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若名称或出资者发生变更,另提交工商部门变更审核登记表或股权转让协议);

各出资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对外投资情况证明材料,如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未验资的)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被投资单位的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上级公司 (集团公司/母公司)的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家族企业各成员身份证件,以及家族企业各成员单位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法人申领贷款卡前的上年度及最新的季度或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印章;

填写完整的 《贷款卡 (编码)申领 (年审)报告书》;

办理贷款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非法人企业,另需提供上级公司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须填写提交申请书一份。

(2)填写贷款卡申领报告书,如表3-3-4、表3-3-5所示。

表3-3-4 货款卡申领报告书

表3-3-5 受理机关审查意见表

借款人概况信息表

(一)基本概况信息

填写借款人基本信息概况表,如表3-3-6所示。

表3-3-6 基本概况信息表

(二)注册资本情况

填写注册资本情况表,如表3-3-7所示。

表3-3-7 注册资本情况表

注:按 《法人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填写。

(三)资本构成情况

填写资本构成情况表,如表3-3-8所示。

表3-3-8 资本构成情况表

(四)对外投资情况

填写对外投资情况表,如表3-3-9所示。

表3-3-9 对外投资情况表

(五)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的情况

填写集团公司/母子公司情况表,如表3-3-10所示。

表3-3-10 集团公司/母子公司情况表

(六)高级管理人情况

填写高级管理人情况表,如表3-3-11所示。

表3-3-11 高级管理人情况表

(七)法人代表家族企业成员

填写法人代表家族企业成员表,如表3-3-12所示。

表3-3-12 法人代表家族企业成员表

续表

附件:用于身份证明 (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其他证件)。

(八)当前未结清信贷业务明细表

填写当前未结清信贷业务明细表,如表3-3-13所示。

表3-3-13 当前未结清信贷业务明细表

(九)当前未结清对外担保明细表

填写当前未结清对外担保明细表,如表3-3-14所示。

表3-3-14 当前未结清对外担保明细表

(十)借款人财务报告信息 (见业务资料)

(3)提交银行审核。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后,对申请企业递交各类加盖公章的复印资料和贷款卡办理申请书进行审查。

(4)取得贷款卡。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卡,每次向银行借款均需凭借贷款卡。贷款卡长期有效,但是每年要到发卡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年检。

【业务办理2】

(1)整理申请银行贷款的资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如下有关材料:借款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及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贷款卡;借款担保有关材料(担保物清单、产权证、担保人同意担保的证明等);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填写银行借款申请书,如表3-3-15所示。

表3-3-15 银行借款申请书

(3)提交银行审核。借款银行受理后,银行信贷员按照银行借款原则,对申请企业贷款用途、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以及企业还本付息能力进行审查,并就贷款与否、贷款多少、贷款期限、贷款方式、贷款担保和抵押等提出意见,报信贷科 (股)长、行长 (主任)等审查。

(4)签订银行借款合同。银行信贷部门审查批准后,企业即可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借款种类、用途;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保证条款;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担保手续的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借款方、贷款方和保证方各执一份。借款合同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凭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办理担保手续的借款合同,应由担保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取得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应签订借款借据。借据是借款的书面凭证,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订,也可以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订立。借款合同如表3-3-16所示。

双方订立借据后,银行信贷部门填写放款通知单,交银行会计部门办理放款手续,将贷款转入贷款单位的存款账户。

表3-3-16 借款合同

(6)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刘浩将借款凭证的第五联回单等有关单证交给总账会计张莉编制记账凭证,如表3-3-17、表3-3-18所示。

表3-3-17 记账凭证

表3-3-18 银行借款凭证(回单)

(7)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将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同时在记账凭证中 “记账”栏划上符号 “√”,并在记账凭证上加盖记账人员的签章。

任务1 银行结算业务

(一)转账支票结算的程序

(二)银行本票结算业务程序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程序

(四)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程序

(五)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结算程序

(六)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结算程序

(七)汇兑结算的程序

(八)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程序

(九)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基本程序

(十)企业选择银行结算方式时必须注意的三个问题

企业选择银行结算方式十分必要,意义重大。但是要做好这件事情,企业必须从多方面综合考虑。从比较各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及局限性出发,重视企业银行结算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内在联系的研究,注意财务政策的协调、配合,才能选择出最适宜的银行结算方式。

(1)熟练掌握银行结算规定。重视结算方式的比较研究。我国现行的银行结算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五个:①由全国人大通过,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②由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发布,199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③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 《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④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 《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⑤各级人民银行发布的结算业务文件。以上五个银行结算规定,内容丰富,专业性强,我们只有在学习并熟练掌握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结算方式的选择,否则,选择就无从谈起。

各种结算方式各具特色,它们既有共性的方面,也有独特的方面;既有相通的方面,又有互补的方面,企业必须重视这方面的比较研究工作。

①从付款保证性角度进行比较选择结算方式。如果销售企业对购货单位的信用情况不掌握,对及时、足额收回销货款缺乏信心,可以选取信用卡、汇兑、支票款到账后发货,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如果对购货单位的信用情况有所了解,在以往的交易中无不良付款记录,除了选取上述结算方式外,可以考虑采取支票结算方式。如果购货单位信用程度比较高,在选择上述结算方式的同时,还可以考虑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②比较付款期限,选择结算方式。如果打算即期收款,可以选择信用卡、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如果打算约期收款,可以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

③根据可否转让票据进行选择。如果收款人欲再次背书转让票据,可以考虑选择汇票、本票、支票结算,否则,可以选择国内信用证、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④按照可否从银行融通资金的要求进行选择。如果持票人欲凭票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可以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否则,选择其他结算方式。

⑤从防伪的角度出发进行选择。如果担心银行承兑汇票被 “克隆”,可以适当地加国内信用证的使用;如果担心出现伪造、变造的大额银行本票,可以采取持支票到出票人开户银行进账的方式。

(2)了解本企业购销活动情况,特别是对供求信息、形势要恰当把握。在销售活动中,如果本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属紧俏商品,供不应求,可以采取汇兑、支票款到账发货,信用卡、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的办法;如果本企业的产品属供求大致平衡的商品,在购货单位同意的情况下,除了采取上述办法外,可以考虑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支票结算方式;如果本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属于供大于求的商品,在选取上述结算办法、方式的同时,还可以考虑选取商业承兑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在采购活动中,也应区分不同的情况,选择相应的结算方式。

(3)正确认识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的区别与联系,注意结算方式选择与交易合同签订工作的协调与配合。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属于票据立法上所讲的基本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等法律进行规范和调整。基础关系往往是票据行为产生的原因,但它与票据关系的产生没有直接的联系,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一经出票、转让,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就会相互分离。基础关系的无效、瑕疵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有效性,除非持票人是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的人,否则票据付款人不能行使票据抗辩权,拒绝付款。因此,我们在进行结算方式的选择时,一定要重视交易合同的签订工作,注意与企业定价、现金折扣等财务政策的协调配合,使票据关系建立在可靠的基础关系之上,弥补或预防无法行使票据抗辩权带来的缺憾,利用合同这种形式,防范未取得对价情形下的票据付款造成的损失,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选择适宜的银行结算方式是企业财务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在进行综合分析、权衡利弊后,才能选择出某个时点、某笔交易最适宜使用的银行结算方式,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发挥积极作用。

结算方式的分类汇总如图3-4-1所示:

图3-4-1 结算方式分类汇总图

任务2 银行借款业务

(一)办理贷款卡的基本程序

(二)办理银行借款业务的基本程序

企业资料:

单位名称:天津海河动力厂

单位地址:天津市子牙河路1号

纳税人登记账号888881111177777

开户银行及账号农行虹桥支行11111000002222200000

1.1日,收到天津市钢厂购生铁1000公斤,交转账支票一张,款已收妥入账。

业务3-1-1

业务3-1-2

2.2日,签发现金支票一张,提取现金1.000元,备付差旅费

业务3-2-1

业务3-2-2

3.4日,办理银行汇票,天津海河动力厂预付天津电机厂发电机款50.000元。

业务3-3-1

业务3-3-2

4.5日,签发转账支票一张,金额1.389.50元,支付天津印刷厂印刷费及上月结欠印刷费268.30元 (上月结欠入 “应付账款”账户)。

业务3-4-1

业务3-4-2

业务3-4-2

5.10日,向开户银行申请签发天津柴油机厂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金额为46.282.50元。资料:

销货单位:天津柴油机厂

开户银行:市农行

账号:6666677777888889999900000

业务3-5-1

6.15日,向天津柴油机厂电汇80.000元,预付货款。

业务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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