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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失败与重组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上扬的银行利率会使企业筹资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并因此导致财务状况恶化,直至企业失败。企业管理层应通过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等手段,延长企业的发展期。另外,企业失败还有其他原因,如发生不可抗力等。为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必须加强管理,特别是加强财务管理。在企业失败预测中,最著名的就是美国的爱德华·阿尔曼建立的“Z—Score”模型。

第二节 企业失败与重组

一、企业失败的原因

企业失败主要体现为财务失败,其标志是亏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出现资不抵债。导致企业失败的原因主要有:

(一)管理不善

1.不适当的发展速度。由于对市场缺乏了解、分析而把企业的发展速度定得过快,会造成投资过多而销售渠道不畅的情况,并因此导致经营失败。

2.财务管理能力差。财务管理是企业成败的核心问题。如果有关人员的管理能力低下,必定会给企业带来失败。

3.销售人员推销能力差。销售额的高低是企业资金来源的关键。如果销售人员的推销能力差,企业的财源就会被断送,企业的失败就在所难免。

4.生产成本过高。生产成本高低会直接影响单位产品售价。一般来说,生产成本越高,单位产品售价越高。而单位产品售价越高,产品的价格优势就越少,从而严重影响到销售收入,乃至企业的成败。

(二)宏观经济的恶化

1.经济衰退。经济衰退是导致企业失败的客观原因。例如,如果宏观经济出现衰退,销售渠道受阻,销售收入减少,从而无法补偿成本费用支出,并由此导致企业财务困难,直至失败。

2.银行利率上升。国家为紧缩银根,抑制通货膨胀,会提高银行利率。而上扬的银行利率会使企业筹资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并因此导致财务状况恶化,直至企业失败。

(三)自然衰老

一般说来,每一个企业都要经历创立、发展、成熟和下降的过程。企业管理层应通过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等手段,延长企业的发展期。如果企业步入下降期,就要想办法使其被兼并或将其清算。否则,失败是难免的。

另外,企业失败还有其他原因,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总之,在上述原因中,管理不善是企业失败的关键。为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必须加强管理,特别是加强财务管理。

二、企业失败的预测

在市场中生存的企业时刻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机和风险,能越早地发现危机的征兆,就能越有效地防范与解决问题。所以,建立一个有效的财务失败预测系统就显得非常必要了。一个好的预测系统应具备如下特点:首先,当可能危害企业财务状况的关键因素出现时,系统应能预先发出警告;其次,当财务危机征兆出现时,该系统还能及时寻找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的原因,使经营者制定有效措施,避免严重的财务危机真正发生;最后,该系统应能详细地记录危机的发生缘由、解决措施、处理结果,进而弥补企业现有财务管理及经营中的缺陷,避免类似财务危机再次发生。企业财务失败预测的方法如下:

(一)多元分析法

多元分析法是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财务比率的共同变化结果对企业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它类似于回归分析中的统计分析法。运用多元分析法预测企业前景的基本步骤是:①选取一组样本进行统计分析,确定所需要的判别变量和判别标准。②用另外一组独立样本对选出的判别变量和判别标准进行检验。③如果选出的判别变量和判别标准经检验可有效地进行预测,将它们用于预测实践,如果选出的判别变量和判别标准不能通过检验,则从第一步重新开始。

运用多元分析法需要解决下述问题:①选择哪些变量?②采用什么模型?是线性还是非线性模型?③对每一变量给予多大的权数?迄今为止,对这些问题还没有任何有效的经济学理论予以解答,在实务中应用的各种预测模型,都是模型构造者根据经验和实际摸索的结果建立的。

在企业失败预测中,最著名的就是美国的爱德华·阿尔曼建立的“Z—Score”模型。早在20世纪60年代,阿尔曼在经过大量的实证考察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他选择了5种基本财务比率,并根据按序排列的判别函数,为每一种比率确定了其对企业失败的影响程度(即各种比率的系数),以此作为预测企业失败的基本模型,即所谓的“Z—Score”模型,其基本表达式为:

Z=0.012X1+0.014X2+0.033X3+0.006X4+0.999X5

式中:Z=判别函数值;X1=(净营运资金÷资产总额)×100%;X2=(留存收益÷资产总额)×100%;X3=(息税前利润÷资产总额)× 100%;X4=(普通股和优先股市场价值总额÷负债账面价值总额)×100%;X5=销售收入÷资产总额×100%。

公式中前四个变量用百分比表示,最后一项用小数表示。该模型实际上是通过五个变量(五种财务比率),将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获利能力指标和营运能力指标有机联系起来,综合分析预测企业财务失败或破产的可能性。在“Z—Score”模型中,阿尔曼提出了判断企业破产的临界值:如果企业的“Z—Score”大于2.675,则表明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发生破产的可能性较小;反之,若“Z—Score”小于1.81,则企业存在很大的破产危险;如果“Z—Score”处于1.81~2.675之间,阿尔曼称之为“灰色地带”。的确,进入这个区间的企业财务是极不稳定的。一般来说,企业的“Z—Score”越低,发生破产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亦然。利用这一模型和判别标准,阿尔曼对66家公司(其中,50%的公司已破产)进行分析测算,其准确程度达95%左右。又如,在1975年10月破产的美国W.T.Grant公司,其破产前的“Z—Score”呈下降趋势,从1971~1975年的“Z—Score”分别为3.582、3.154、2.850、2.398、1.260,即1974年和1975年的判别函数值“Z”均低于临界值2.675,也就是说,在1974年,Grant公司就濒临破产。在实务中,可利用“Z—Score”模型,判别企业的信用状况。如果信用受评人的“Z—Score”较低,表明其信用等级低、信用风险大,应尽量避免对其提供商业信用。

(二)单元分析法

单元分析法是通过单个财务比率走势变化来预测财务危机。按综合性和预测能力大小,预测企业财务失败的比率主要有:①债务保障率=现金流量÷债务总额;②资产收益率=净收益÷资产总额;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④资金安全率=资产变现率÷资产负债率,其中,资产变现率=资产变现金额÷资产账面金额。

运用单元分析法时应格外注意比较的标准和对造成指标异常因素的调整。标准的选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价。企业良好的现金流量、净收益和财务状况应该表现为企业长期的、稳定的状况。所以,跟踪考察企业时,应对上述比率的变化趋势予以特别注意。一般地说,失败企业有较少的现金而有较多的应收账款,或者表现为极不稳定的财务状况。

(三)定性分析法

企业失败是有一个过程的,失败之前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征兆,所以,我们还可以通过对企业情况的了解,预测企业发生某种危机的可能性。一般情况下,如有下列事项发生,企业应予以充分地关注:由于过度大规模扩张导致企业负担过重;财务预测结果与实际状况长时间发生很大差距;在销售、原材料供应或管理、技术等方面过度依赖某家关联公司;过度依赖贷款来调节资金周转;发生集体辞职事件;财务报告经常不能及时公开等。

尽管定性分析法缺少数量计算的依据,但由于它的灵活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参与,它仍是企业财务预测中不可缺少的一种重要手段。

三、企业失败的重组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应能够随着外部各种因素的变化而不断改变自身的经营方式,善于管理,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但有时,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企业可能出现一些暂时性的财务困难,致使资金周转不灵,难以按期偿还债务。在此情况下,作为债权人,一种选择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另一种选择是通过互相协商,对陷入财务危机,但仍有转机和重建价值的企业根据一定程序进行重新整顿,通过这种手段,濒临破产企业中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能够重新振作起来,摆脱破产厄运,继续生存下去。

企业失败的重组方式包括非正式的债务重组和正式的破产重组两种,下面分述之。

(一)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当企业只是面临暂时性的财务危机时,债权人通常更愿意选择此方式,以避免因进入正式法律程序而发生的庞大费用和冗长的诉讼时间。

一般来说,债务人可以采取如下方式清偿债务: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非现金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3.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公司只有在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后才能发行新股。也就是说,公司只有在满足国家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将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5.混合重组方式。例如,以转让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再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例如,银行免除某困难国有企业积欠的利息,只收回本金。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对该债务企业做出了让步。又如,甲企业欠乙企业140万元货款,付款截止期为2001年5月30日。由于经营方面的原因,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在5月30日偿还乙企业的货款。为缓解甲企业暂时的财务困难,乙企业同意与甲企业进行债务重组,达成的协议如下:甲企业的还款期推迟到12月31日,货款减为90万元。在这个例子中,甲企业将来可以低于现行债务的金额偿还债务,乙企业在债务重组中做出了让步。

债务重组可以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都带来一定的好处。首先,这种做法避免了履行正式手续所需发生的大量费用,所需要的律师、会计师的人数也比履行正式手续要少得多,使重整费用降至最低点。其次,债务重组可以减少重整所需的时间,使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重新进入正常经营状态,避免了因冗长的正式程序使企业迟迟不能进行正常经营而造成的企业资产闲置和资金回收推迟等浪费现象。再次,债务重组使谈判有更大的灵活性,有时更易达成协议。最后,债务重组可使债权人最大限度地回收债权。另外,有时债务的延期或到期债务的减免还会为财务发生困难的企业赢得时间,使其调整财务,避免破产。

但是,债务重组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主要表现为:当债权人人数很多时,可能难以达成一致;没有法院的正式参与,债务重组协议的执行缺乏法律保障。

(二)破产重组

破产重组是指破产法中建立的和解整顿制度,即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就债务人延期还债、减少债务、进行整顿等问题达成协议,然后依和解协议中所提出的企业整顿计划和方式对企业进行整顿,以恢复其偿债能力,从而使企业获得挽救的制度。在破产重组中,法院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要对协议中的公司重整计划的公正性和可行性做出判断。破产清算的有关内容见本章第三节,本节仅讨论和解和整顿制度。

1.和解和整顿制度的特点。为减少企业破产造成的社会损失,挽救尚有可能恢复生机、扭亏为盈、自行解决债务清偿的企业,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还参照世界各国通例,专门设立了和解与整顿制度。我国的和解整顿制度具有以下特点:①在债务人已达破产界限,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且案件已为法院受理后方可进行;②并非法院做出破产宣告的必经程序,是否和解完全依双方当事人意思而定;③和解制度与整顿制度相结合,均由立法规定,更有利于保障和解协议的执行与企业整顿成功;④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和解整顿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主持进行,债务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整顿工作。

2.和解和整顿的程序。依照规定,在法院批准重整之后不久,应成立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讨论通过改组计划,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务企业的财产不致流失。债务人的法定代表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我国还规定有工会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

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债务人企业进行整顿时,应当向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提交整顿方案。整顿方案的策划非常重要,它关系到是否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进入整顿程序。经法院批准的整顿方案,对企业本身、全体债权人及全体股东均有约束力。一般来讲,整顿方案需要包括下述四项内容:

(1)估算重整企业的价值。常采用的方法是收益现值法,即首先估算企业未来的销售额;其次预测企业未来的收益与现金流量;再次,确定贴现率;最后,用确定的贴现率对未来企业的现金流入量进行贴现,以估算出企业的价值。

(2)通过对某些债务展期,将某些债务转换为优先股、普通股等证券,调整企业的资本结构,削减企业的债务负担和利息支出,为企业继续经营创造一个合理的财务状况。

(3)将企业各类债权人和权益所有者按照求偿权的优先级别分类统计,优先级在前的求偿者首先得到安排,同一级别的求偿者享有相同的待遇。

(4)整顿方案通常还包括以下措施:①调整或组建企业新的领导班子的计划;②对企业达到破产界限的原因的分析;③扭亏增盈的办法;④改进企业的生产、营销、广告等各项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企业各个环节、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效运转和协调配合,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⑤必要时还需要制定新产品开发计划和设备更新计划,以提高生产能力;⑥对企业存货及其他有关资产进行分析,对那些已经贬值的存货及其他资产的价值进行调整;⑦整顿的期限和目标等。

提交整顿方案后,债务人企业还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在接到债务人的整顿申请和和解协议草案等文件后,债权人会议应开会讨论审查,看其是否具有通过整顿依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可能,并可要求债务人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解释。债权人会议认为和解协议草案需要补充、修订时,可与债务人方面进行协商。债权人会议表决否决和解时,应通知人民法院并请求其依法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时,应报请人民法院审查认可。

3.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和解协议成立前产生的债权人只能按和解协议的约定接受债务清偿;②债务人只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不得给个别债权人以任何特殊利益;③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法院对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只能请求法院终结整顿,宣告其破产。

和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便进入整顿阶段。

4.执行整顿方案。按照整顿方案所列示的措施逐项予以落实,包括整顿原有企业、联合新的企业,以及随时将整顿情况报告债权人会议,以便使债权人及时了解企业重整情况。

5.和解与整顿的终结。整顿期间,债务人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终结整顿,宣告破产:①不执行和解协议,包括对协议全部不执行与部分不执行,对多数债权人不执行与对个别债权人不执行,因债务人过错不执行与客观上无法执行等多种情况。总之,是以客观状况为判断标准,即便是由于非债务人过错的原因使协议无法执行,也表明当初协议是在缺乏事实根据、错误估计的基础上达成的,企业本不具备整顿复苏的客观条件,自然应终结整顿。②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通常以经营亏损增加为标准。为保证债权人会议能及时做出判断,应在和解协议中规定财务状况恶化到何种程度必须向债权人会议及时通报。③债务人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④债务人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⑤债务人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⑥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⑦债务人主动放弃自己的债权。

企业经过重整后,能按协议及时偿还债务,法院宣告终止重整;重整期满,不能按协议清偿债务,法院宣告破产清算而终止重整。

(三)失败重组的决策

企业濒临破产时面临一项财务决策,即是通过清算而使企业解体,或者通过重组而生存下去,这项财务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故须慎重进行。

影响重组抑或破产清算财务决策的重要因素,首先是企业重组价值与清算价值的比较。重组价值,是指企业通过整顿,重组后所恢复的价值,包括设备的更新、过时存货的处理,以及对经营管理所做的种种改善等;而清算价值则指依企业使用的资本资产专门化程度所确定的价值,包括该资产的变现价值,以及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资产清理费用及法律费用。通常,以重组价值大于清算价值作为重组优先考虑的条件。其次,法院或债权人对企业重组的认可是以重组方案是否具备公平性和可行性为依据的。公平性是指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对所有的债权人一视同仁,按照法律和财产合同规定的先后顺序,对各债权人的求偿权予以确认,不能违背法律。可行性是指重组应具备的相应条件,主要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两方面。为了使重组可行,债务人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信誉,在整个重组过程中,债务人不能欺骗债权人,如非法变卖企业财产以充做私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二是债务人能提供详细的重组方案,以表明其有足够的把握使重组成功;三是债务人所处的经营环境有利于债务人摆脱困境,取得成功。为了使重组可行,必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同意重组,并愿意帮助债务人重建财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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