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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与清算

时间:2022-04-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在重整期间除经法院同意外,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破产是企业因生产经营、市场竞争或其他因素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现象。企业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集合体,其破产必然伴随着原有债权债务格局的变化,因此破产也是一种市场资源的再配置。在现代企业中通常存在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企业破产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重整或和解等方式来调整债权债务关系,或通过变卖债务人的财产对债权人进行相对公平的赔偿。

破产界限又称法律破产原因,是破产程序的启动标准与启动效力、破产撤销权效力的起点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根据《破产法》进行重整。

有些国家以资不抵债作为破产界限,但我国主要以企业是否缺乏清偿能力作为破产界限。《破产法》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企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如图10-2所示),和解与重整又称为破产重组。破产程序的选择是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相互权衡的结果,在大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中由于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破产参与者数量众多,讨价还价成本高昂,导致破产方案往往体现的是大股东与大债权人的利益,小股东与小债权人以及公众的利益等可能会受到侵害。因此企业破产伴随着法律的引入,逐渐成为一种法律程序。

图10-2 企业破产程序

企业重组包括企业重整和企业和解。债权人是企业破产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宣告破产意味着债权人将失去债权。为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随意或恶意破产等,相关法律设立了企业重整与和解制度。

企业重整指债权人通过调整具备破产条件的企业的债务以使其继续营业,助其摆脱困境的做法。债权人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获得比破产程序更多的补偿。我国企业重整的基本流程如下。

(1)申请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重整期间除经法院同意外,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2)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

根据我国《破产法》,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3)执行重整计划

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4)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程序在渡过重整期间后将正常终止,但在重整期间,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也可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②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③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④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⑤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的。

企业和解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清偿期限、债权数额、企业整顿等事项达成协议以帮助债务人恢复的做法。从负债结构来看,和解与重整的一个区别在于和解主要是以债权人让步为主,但与重整一样,债权人进行和解的目的也是希望获得比破产程序更多的补偿。我国企业和解的基本流程如下。

(1)申请和解

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2)审议和解协议

法院认为和解申请合规,将裁定和解并予以公告,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解协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经由法院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对于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3)终止和解程序

和解程序在通过和解决议时正常终止。但在和解期间,法院也可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

②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法院认可的。

③ 《破产法》中规定或经法院认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破产清算指企业在失去法人资质过程中为终结现有经济与法律关系,按照特定流程清理公司各种债权债务和分配破产财产的法律活动。破产清算是宣告破产企业的清算活动,同样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我国《破产法》规定,当出现以下某种情况时即可启动相关破产清算程序: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如果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同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我国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流程如下。

(1)申请破产

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如果是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要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受理破产

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因破产时向企业主张债权的利益方通常不止一位,《破产法》规定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3)指定管理人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充当独立第三方的角色,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法院规定。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更换。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①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②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③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④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⑤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⑥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⑦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⑧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⑨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4)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现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5)宣告破产

企业一旦被法院宣告破产,法院会在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将破产裁定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6)清偿债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现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法院裁定认可后即可通过变现、拍卖等方式出售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③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财产的分配通常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

(7)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将予以公告。管理人可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此外,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本章小结】

本章介绍了财务管理中三个常见的专题。

1.金融衍生品与期权定价。介绍了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的基本情况,以及金融市场上流通的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性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是以基础性产品为标的资产衍生出来的一种合约。期权是在期货交易中衍生出的金融工具,指在未来可按约定价格买卖某项资产的权利。此外,还介绍了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

2.公司并购。介绍了并购的基本概念、分类以及五次并购浪潮。对并购浪潮的研究催生出各种并购理论,这些理论都对企业并购的动机进行了深入剖析,其中代表性理论有效率理论、代理理论和税收效应理论。企业并购不仅是经济行为,在并购实施过程中还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本章以我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规定为例对此进行了说明。

3.企业破产、重组与清算。介绍了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三种破产程序,其中和解与重整又称为破产重组。企业破产须达到破产界限即法律破产原因,它是破产程序的启动标准与启动效力、破产撤销权效力的起点时间。本部分以我国《破产法》为依据,叙述了三种破产程序与相关做法。

【案例分析】

欧莱雅收购小护士

本案例分析接续本章前面的导引案例资料。

导引案例中前两个思考题请参考10.2.1小节和10.2.4小节,关于第三个思考题,周洛华认为欧莱雅收购小护士品牌相当于购买了一项买方期权,获得一项进入案例所述5%的市场并获得销售收入的权利。只要估计化妆品行业的波动率,就可以测算出品牌的理论价值。欧莱雅如果维护这个品牌,每年投入的市场推广费则相当于买方期权的分红。分红越高,期权越低。

案例分析与讨论:

1.请结合案例并查询资料,讨论企业并购中的一般动因以及在案例中的具体表现。

2.请结合本章内容与案例,讨论并购中的利益相关者对并购过程与结果的评估立场有什么异同。

资料来源: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53/10866/986786.html.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期权定价方法。

2.我国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的流程是怎样的?

3.请说明五次并购浪潮的特征。

4.代表性的并购理论及其主要内容有哪些?

5.请说明我国规定的破产界限。

【课后练习】

1.请说明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2.请说明美式期权与欧式期权的区别。

3.假设在某一年期存款利率为7%的有效资本市场上,某投资者打算购买股价为70元的股票,市场预期一年后股价可能涨至95元,也可能跌至60元。请利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计算买方或卖方期权价格,并为该投资者提供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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