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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成立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扎实有效地推动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成立以刘仁伍行长为组长、方志敏副行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强化督促指导,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纳入金融机构综合评价、信贷政策评估、外汇管理考核和全省人民银行年度工作考核,分阶段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定期通报。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杭银发〔2012〕37号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辖内各县(市)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在杭各信托财务、租赁公司,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充分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促进浙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现就金融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正确把握金融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工作的本质要求。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坚持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在支持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上下工夫,充分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作用,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优化信贷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开展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完善配套政策,坚决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问题。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支持浙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为扎实有效地推动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成立以刘仁伍行长为组长、方志敏副行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一把手”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订广泛参与、上下联动的活动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系统内资源,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动员、监督和考核,层层落实责任,结合各地实际开展系列活动,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形成实效。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强化督促指导,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纳入金融机构综合评价、信贷政策评估、外汇管理考核和全省人民银行年度工作考核,分阶段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定期通报。

二、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合理资金需求

(三)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投放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浙江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规律相衔接。要围绕扩大内需、服务实体经济这一主题,积极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挖掘更多的有效信贷需求。各商业银行在浙分支机构要积极向各自总行争取资金、授信管理等政策倾斜,并通过业务创新试点等多种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宏观调控要求的情况下,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和风险管控能力,合理把握贷款投放节奏,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定向支持”的要求,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再贷款、再贴现指标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水平、稳健经营和信贷政策执行等情况,按照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继续灵活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和优惠准备金政策,引导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五)全力支持“三大国家战略”。各金融机构要紧密围绕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在信贷资源上保障“三大国家战略”的重点项目,在机构设置、业务授权、产品创新等方面向“三大国家战略”倾斜,全力支持浙江省实施“三大国家战略”,加快培育新的增长极。根据《关于金融支持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1〕107号),大力发展海洋金融,鼓励“舟山群岛新区”引入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船舶融资、港航物流融资等海洋金融产品创新,扩大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覆盖面,推动全省海洋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关于金融支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1〕239号),结合义乌专业市场发展,围绕“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积极开展商品融资、贸易融资等金融业务创新,加快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六)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突出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全省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综合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方式,支持2012年浙江省重点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双千”工程,满足在建、续建重点项目后续建设资金需求。围绕全省11个转型升级重点产业、146家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千个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围绕42个现代产业集群示范区,结合各地块状经济和专业市场发展特点,重点发展围绕核心企业、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支持我省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升级。

(七)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杭银发〔2011〕191号),以科技金融和低碳金融为抓手,发展多种产业链融资模式,围绕浙江省9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着力提升新兴产业融资在融资总量中的比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继续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扩大专利权质押贷款覆盖面,推动科技专营机构发展,深化科技金融合作试点,支持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围绕生态省建设要求,完善绿色信贷机制,积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快低碳金融创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八)提升文化产业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根据《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浙政发〔2011〕3号),着力加大对文化创意业、影视服务业、新闻出版业、数字内容与动漫业等重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放,突出对文化龙头骨干企业、文化产业园区的资金支持,不断提升文化产业融资比重。进一步推广商标权、著作权、影视版权质押贷款,开展文化资源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支持文化产业中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探索发展文化消费信贷产品,完善文化产品出口贸易融资模式,多渠道丰富文化产业金融产品,支持文化强省建设。

四、深化金融创新,加大支农支小力度

(九)全力做好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小企业金融中心的目标,把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金融业务作为战略重点,确保“两提升、两高于”,即中小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均不断提升,中小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均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速。进一步完善利率定价,主动让利企业,尽可能减轻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信贷条件和转型升级要求、但因外部原因导致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要及时满足其资金需求,不抽贷、压贷。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积极开展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位使用权等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物范围。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网络金融服务平台,加强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平台等的合作,设计开发新型网络融资产品。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培育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团队,完善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考核激励机制,简化集中审批和标准化流程的操作程序,适当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十)合力促进金融支农工作。各金融机构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部署,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加大强农惠农富农金融支持力度。以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镇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住房改造、欠发达县特别扶持工作等为重点,加大信贷支持,继续保持涉农贷款较快增长。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落实专项资金支持农民春耕备耕。深化金融扶贫,加大对全省12个重点欠发达县的金融资源倾斜,突出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项目的资金支持。提升全省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200个省级中心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覆盖面,探索农房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广农房改造多种融资模式。

五、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扩大实体经济社会融资总量

(十一)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大力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2012年全省发债总量争取超过上年。各金融机构要着力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加大承销力度,通过完善信用增进机制、偿债保障机制等结构设计,提升债项评级,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积极推进“区域集优”计划,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推动信用增进支持和服务工作。

(十二)加大金融市场准入支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金融市场管理与发展指引》(杭银发〔2011〕178号),切实增强金融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和混合资本债券,增强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和资本实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的参与度,扩大我省银行间市场成员数量,更多地吸引全国金融市场资源服务我省实体经济发展。

(十三)拓宽多种融资渠道。各商业银行、信托、财务、租赁公司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银团、并购、保理等融资业务,满足实体经济多种融资需求。充分利用金融租赁的优势,积极开展厂商租赁、直租、售后回租等融资租赁业务,探索单船单机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设备更新。鼓励信托公司发挥渠道优势,通过集合债权信托、股权信托、项目信托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银行、信托、融资租赁、担保、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各方加强合作,探索建立资源集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发展债权、股权相结合的融资模式,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融资需求。

六、强化社会责任,加大对民生保障的金融支持

(十四)着力提升民生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树立“普惠金融”理念,完善个人信贷业务,充分重视弱势群体金融需求,促进实现经济包容性增长。根据城乡居民消费特点,开发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多元化消费信贷产品,推进汽车、家电、教育、旅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产业的消费信贷,支持扩大消费需求。加快发展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创业贷款业务,采取多种抵押担保方式,支持创业富民。积极开办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就业和生活困难群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

(十五)做好保障房建设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93号),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采取多种融资模式,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建设,加大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支持力度。各市地可在辖区确定一家市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地级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承贷主体,各金融机构经各自总行评估认可后,可对各市地确定的相关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发行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完善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涉外经济发展

(十六)支持浙江企业“走出去”和海外浙商回浙投资。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企业“走出去”的实施意见》(杭银发〔2011〕57号),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赴海外投资,拓宽发展空间,带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综合运用境外放款、内保外贷等政策解决“走出去”企业后续融资难问题。积极推动设立有政府参与的浙江海外投资发展基金和相应的担保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提供股权投资,解决民营企业海外并购前期和重大海外项目启动性资金的融资担保问题。充分利用政策通道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借力海外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支持海外浙商借助风投资本回浙创业发展。对有利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利于传统产业竞争力提升的重大项目,予以外汇登记与汇兑管理方面的便利和支持。

(十七)便利贸易外汇收支行为。开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进出口企业的合规贸易外汇收支直接到银行办理,确保95%以上的外贸企业享受新政策便利。深入实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加强对银行和企业的政策宣传和窗口指导,以有一定进出口规模、开展境外承包业务或进行境外投资的企业为突破口,引导企业合理调度外汇资金,运用多种贸易金融结算工具合理规避汇兑风险,提升财务运作的综合效率。加大外汇政策对进口的支持力度,不断简化进口付汇手续,引导企业将进口业务做大做强。

(十八)优化汇率避险服务环境。继续推进汇率避险市场和避险产品的培育与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产品创新,加大外汇远期、掉期等避险工具推广力度,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等新型业务,为涉汇主体提供更加全面的产品服务,积极推进银行间合作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为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行汇率避险创造条件。进一步深化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在我省侨乡等个人本外币兑换较为集中的县域开设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十九)全面深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加大跨境人民币政策、业务宣传,引导涉外企业在跨境贸易和跨境投融资中使用人民币结算,享受政策便利,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各金融机构要整合内部资源,加强与海外银行的互动,大力发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业务、开立人民币保函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便利企业境外投资、承揽工程,有力支持浙江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境外人民币市场,通过稳步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省内企业赴境外人民币市场发债等措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开展外商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和人民币外债业务,切实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在实体投资中的汇兑成本以及“货币错配”风险。

八、提升央行金融服务,优化实体经济发展金融环境

(二十)切实增强支付结算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支付系统等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和应用,继续完善浙江省同城票据清算系统、集中代收付系统、“一户通”系统等地方特色清算系统,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清算平台,提高实体经济资金清算效率。积极推进银行本票在全省流通使用,进一步推动银行卡在实体经济的应用,充分发挥银行卡的消费信贷、转账结算功能,切实推动电子商业汇票、网上银行、移动电话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应用,进一步疏通实体经济资金结算渠道。继续深化实施浙江省“便农支付工程”,完成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广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服务点开展代理存现、缴费等服务,组织开展“刷卡无障碍示范街、示范县、示范镇”创建工作,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按照“规范发展、鼓励创新”并重的思路,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机构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鼓励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实体经济电子商务提供更加便捷的支付服务。

(二十一)充分发挥现代化服务型国库功效。不断完善国库收入、退库和拨款流程的全面电子化,有效提高财政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流转速度。持续推广,充分利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有效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提高企业退税办理速度,缓解其资金周转压力。探索国库服务跨行政区产业聚集区及其他财税体制改革的新方式,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对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各类需求。

(二十二)加快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实体经济发展信用环境,继续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和管理,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步伐,扩大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和覆盖面,进一步创新和推广信用工具、信用产品,降低金融和经济交易成本。持续深化全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评级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并将信用状况与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相结合,对信用较好的中小企业和农户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评级市场规范发展,扩大评级结果的使用范围,畅通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融资渠道。

九、加强多方协作,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效应

(二十三)建立完善引导激励和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建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引导激励机制,继续用好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进一步加强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省内各级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企业、项目信息库和信息发布平台,通过联合举办银企洽谈会、融资推进会等形式,促进银行与企业、项目信息共享和融资对接。各金融机构要加强系统内和机构间的经验交流和业务合作,共同营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构在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加强信贷管理和风控制度建设,强化信贷资金流向及用途的合规性管理,加强对重点客户、大额信贷等资金流向及其用途的持续跟踪监测和深入分析,强化对项目建设、贸易背景等的真实性审查,通过密切关注企业账户、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切实掌握企业信贷资金真实用途。严格防止企业将信贷资金移用于虚拟投资,或通过不同渠道进行民间借贷,严格控制“两高一剩”行业信贷投放,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要敏锐观察和跟踪分析经济形势,关注各种宏观经济因素和经济结构调整对金融风险的影响,及时开展金融风险压力测试,做好应对预案,落实风险和损失的防范措施,及时做好金融重大风险事项上报。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配合地方政府妥善化解企业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二十五)加强信贷政策评估。省内各级人民银行要督促和指导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的各项政策,加强信贷政策评估,强化政策实施效应。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银发〔2011〕18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银发〔2011〕181号),扎实有效开展中小企业和涉农等信贷政策评估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人民银行围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各项政策要求,探索开展信贷政策综合评估和现场评估,进一步指导和督促政策贯彻落实。信贷政策评估结果将作为人民银行调整和完善货币信贷政策、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银行间市场业务准入管理和产品创新试点、对金融机构实施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的重要依据。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辖内县(市)支行、在杭各金融机构要将本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及相关领导小组名单,于2012年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并于每季后15日内上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将及时向全省推广各地市、各机构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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