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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会计核算中心

时间:2022-07-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 陈吉奎铜山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于2002年5月1日,标志着铜山县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成立会计核算中心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的要求,是与时俱进思想的具体体现,是铜山县会计委派制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 陈吉奎

铜山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成立于2002年5月1日,标志着铜山县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成立会计核算中心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的要求,是与时俱进思想的具体体现,是铜山县会计委派制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一、扎实细致做好会计核算中心业务运作

成立会计核算中心,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在不改变各部门职能情况下,加强财政监管,强化预算约束,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符合铜山县实际的集中会计核算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政管理,促进了铜山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按照铜山县委、县政府要求,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从正式在编委派会计中选配,从公开考试、平时年度考核及“双百分”考核、计算机操作能力等几方面综合评分,并结合实际工作能力、工作需要确定。会计核算中心全部实行电算化,实行大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同时引入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现代银行系统,核算中心不设出纳岗位,一切资金的收付通过银行进行,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铜山县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会计核算和集中支付两种方式,对人员及业务量较小不宜设独立财务机构及专职会计人员的103家单位实行集中统一会计核算,对25家有独立财务机构、有基层单位、人员较多、业务量较大、政策性较强、财务管理责任较重的单位实行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由核算中心与单位共同进行,财务管理以单位为主,今后根据运行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方案及相应的配套方法,逐步实施统一会计核算,并过渡到国库集中支付。

1.统管单位会计人员及报账制的确定与培训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集中支付后,对实行集中支付的单位,继续进行会计委派,共派出会计人员35名,具体负责该系统、该部门的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撤销了单位的会计岗位,各单位根据业务量的大小,配备一至两名报账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报账资料的搜集、整理、会计信息传递、备用金管理等项工作,报账员应具有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技能。各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和报账员全部由财政部门进行业务资格认定后方可上岗,由会计核算中心备案,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对单位会计人员及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各系统各部门下属单位会计人员由委派会计进行管理培训,近期已有教育、交通等系统分别对下属会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财务专用章的刻制与管理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共分5个结算部,为方便办理各单位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以及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核算中心为各结算部统一刻制了冠有核算中心名称和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核算中心主任授权后使用。各单位原有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使用。会计核算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统管会计与主管会计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

3.银行账户的开设与使用

根据铜发(2002)14号通知要求,各单位在各商业银行和信用联社开户的银行账户,在2002年4月30日前由各单位办理撤销账户手续,并将存款余额全部转入会计核算中心账户。为配合核算中心业务运作,方便各单位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县农行营业部与会计核算中心联合办公,农行在核算中心大厅开设一个业务网点,并派工作人员到大厅工作,核算中心充分运用现代银行办公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做到了不出大厅。每天下午下班前,银行专柜经办人扎账后,核算中心总出纳负责与银行对账相一致,核算中心总出纳的银行存款合计与各统管会计分管的各单位银行存款账相一致,月末会计电算化记账员记录的各单位会计账簿与核算中心各统管单位存款余额做到相一致。

4.会计账套的建立与启用

按照会计集中核算对计算机网络设备及财务软件的要求,铜山县会计核算中心配置了IBM服务器及25台终端机,选用安易2000(核算中心专版)为核算中心的会计处理软件系统。目前,此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基本能够满足集中核算的业务需要。在会计核算账套设置上采取与资金管理相匹配及单位独立核算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单独为每个单位或资金管理上的需要建立账套。建账时,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规范,提供行政类和事业类会计明细科目,根据各单位报送的2002年4月30日的财务报表及科目余额表(末级)进行初始化工作,由各单位核对无误并确认后账户即可正式启用,到目前为止,核算中心已建立200家左右账套并进行核算。

5.备用金的核定与管理

为保证单位零星现金支出的需要,会计核算中心建立了备用金制度,同时配套出台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备用金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2至3天的现金使用量填写备用金申请表向中心提出申请,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正常预算范围内予以核定,备用金由报账员负责管理,只能用于票据报销中的零星现金支出,并接受会计核算中心的检查。单位大额现金的需求及较大金额的借款可以到中心直接开具现金或转账支票另行办理,同时要定期到核算中心办理核销手续。为确保单位及时、安全用好资金,针对一些单位用款较大,同时又离核算中心较远的实际情况,我们及时为他们开设了备用金账户,节省单位往来中心次数,满足了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6.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在核算中心筹建及运作过程中,县财政局领导十分重视核算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核算中心在业务运作的过程中,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先后制定了核算岗位职责、内部控制和单位支出审核制度、岗位轮换制度、电算化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等项制度。同时以铜财(2002)17号文件形式下发到每个会计人员手中,供中心人员及委派会计共同学习遵守。通过岗位职责的界定,明确了中心主任、主管会计、统管会计、系统操作员及行政管理岗位的具体分工;对不同岗位的上机操作进行了严格授权;实行柜组制单,审核岗位分离;对预留银行印鉴实行主管会计、统管会计分开保管;中心主任依系统授权对不同会计岗位计算机终端的操作实行系统查询和网上监控;中心定期向单位反馈信息,及时对账;对实行核算的单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另提供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表;中心规定单位会计人员和报账员可以在核算部门随机查询本单位的全部会计业务。

7.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在内部管理方面,我们制定了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纪律、考勤请假制度、计算机设备等管理守则、安全保卫消防等项制度。同时还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内部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值班值日制度和定期组织召开核算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主管会计会议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等形式,实行科学规范管理,核算中心党支部及工会组织,也积极发挥作用,在今年四、五月份成立中心及委派会计调整过程中,党团员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不计较个人得失,服从组织安排,在很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了账务及工作交接,保证了核算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三个提高”,切实做好统管单位服务工作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质

成立会计核算中心不仅是一项监督,更是一种服务,是财政部门为各单位提供会计服务和创建文明单位的一个重要窗口。在成立中心初期,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衔接的问题。如何既加强管理又为单位搞好服务,带着这些问题,一方面由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及分管局长带队到各有关部门走访,宣传政策,汇报工作,征求建议,得到了部门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动员中心工作人员及委派会计提意见、找问题、主动整改,特别是对中心的一些繁锁的手续,在不违背原则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下决心使其简化。这些工作的开展,既表明了县会计核算中心面对困难的勇气,也表明了克服困难的决心。局领导要求中心工作人员无论业务多么的复杂、任务多么的繁重,都要挤出时间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坚持边试行、边总结,不断调整,不断完善,逐步实现核算中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开展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

会计集中核算与集中支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无论是理论还是具体操作,现有会计人员都有一个学习、熟练的过程。我们放弃了“五一”长假及平时双休日,针对工作实际,有目的、有步骤地举办学习班、研讨班,组织中心会计人员及委派人员学习会计业务、会计制度和计算机网络及系统操作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既要学会管账,更要学会管理。同时,县会计核算中心还加强对报账员的指导,建立了会计对报账员的指导责任制。目前核算中心工作人员25名,均为财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全部具备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摆正位置,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核算中心的形象。县会计核算中心切实把“热情、周到、准确、高效”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把单位“满不满意”作为我们的工作准则,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单位当好会计、当好参谋,理好财、服好务。同时,我们还逐步建立了会计服务工作制度,明确服务内容,建立反馈渠道,健全考核制度,切实把核算中心建成优质的高效服务的窗口单位。

三、突出重点,正确处理监督和服务的关系

1.切实重视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集中支付,特别是实行集中核算的单位,由于取消了单位的会计工作岗位,撤销了单位的银行账号,有些部门和人员就认为财务工作没有用武之地了,结果出现了搞财务的人员减少了,财务职能弱化的现象,这不利于加强经费管理,不利于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只是会计人员和其职能的集中,并不减少各部门财务职能,而且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项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一些有基层单位、业务量较大、政策性较强、财务管理责任较重的部门和单位,继续实行会计委派,继续强化部门和单位的财务职能,更加重视部门和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2.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集中支付后,由于每笔开支都要到会计核算中心核报,有些人就认为,单位没权了,一切开支都由核算中心说了算。而实际上,会计核算中心只有会计核算权,只有审核监督权,有义务向会计单位反映会计核算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但没有最后的决定权,只有单位负责人才有最后的决定权。因为,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只是会计管理形式的改变,只是加强了从源头上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并没有改变单位负责人的主体地位。

3.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集中支付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化会计监督,但这种监督不是一种仅按书本、按制度“硬卡”的监督,而是一种广义的、更高层次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会计核算过程由“暗箱操作”变成“阳光作业”,达到了从宏观上进行会计监督的目的,提高了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把一批不合理的财务支出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会计核算中心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通过对各部门、各单位每笔支出的审核,解决了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的“缺位”,做到了天天工作监督、笔笔业务监督,达到了从微观上进行会计监督的目的。在实施会计监督的同时,我们还注意在服务上下功夫,一方面要求中心会计人员要尽职尽责,热情服务,减少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向单位提供会计信息,满足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还要有为单位当好家理好财的思想,尽心尽力管理好单位的资金,要熟悉规章制度,要增强职业判断能力,正确行使好监督权。总之,在工作中妥善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做到了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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