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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李斯特的国家体系理论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的出现,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提出提供了理论基础。他认为,现代国家的创新体系既包括各种制度因素以及技术行为因素,也包括致力于公共技术知识的大学以及政府的基金和规划之类的机构。纳尔逊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决定某国企业创新活动的一组机构。与此相适应,国家创新体系中不同主体所发挥的作用、所要解决的问题、资助国内企业的程度以及所提供的资

三、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一)创新与国家创新体系

1.创新

创新(Innovation)作为经济学概念,是指具有经济意义的新的创造。创新一词最早可追溯至1912年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所著的《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的创新概念。他认为,创新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实现生产要素的一种从未有过的新组合,创造一种新的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取得或控制一种新的供给来源以及实现一种新的产业组织方式或企业重组。[3]在熊彼特看来,创新是一个社会过程,而不仅仅是一种技术或者经济现象。技术上的成功并不能保证市场上的成功,即技术只是实现市场应用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成功的创新必须同时满足技术和市场的条件,它是技术和市场交叉作用的结果,创新的成果必须同市场联合起来一同发挥作用,这里的创新的成果是一种知识资本。创新不是一个纯技术或纯市场的过程,它是由两种不同力量相互作用以一种微妙而不可预测的方式进行的过程(Kline,Rosen-berg,1986)。简而言之,创新就是创造的过程,就是现实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状态。“创新”的基本意义在于把技术和经济结合起来,熊彼特认为,经济的长期发展是因为把关键的新技术引入了经济体系,他对(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做了极其重要的区分,从此创新就被纳入经济理论中,发明是新的改进装置、产品、工艺或系统的思想、草图或模型,发明常常被专利保护,但是不一定会带来技术创新。创新在经济学的意义上是指新产品、工艺、系统或装置实现了第一次商业交易,尽管这一词也被用来描述整个过程。[4]后来,技术创新经济学研究者把创新的含义推广,包括技术扩散和应用,而不单单是技术第一次得到商业利用。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从“企业家”的职能出发,还首次对“发明”和“创新”的概念进行了区分。他认为,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上的应用,那么在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熊彼特将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把职能是实现新组合的人们称为“企业家”,并且指出,作为企业家职能而要实现的“创新”,也不一定是一种“发明”。发明或发现只有在其创造经济或社会价值时才能称为创新。

2.国家体系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从国家的角度来研究后进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问题以及后进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所应该采取的政治经济对策,率先提出了“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体系”概念。在其《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体系》一书中李斯特明确指出: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体系中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国家,国家的性质是处于个人与整个人类之间的中介体,[5]所谓“国家体系”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国家体系是指民族国家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国家联盟或者说是联合,比如英国与其海外新移民地区所组成的以英国为首的国家体系等;另一方面,国家体系是指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自处之道。这两种国家体系在现今世界都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如联合国、欧盟、美国所建立的国家导弹防御体系都属于第一种类型的国家体系,它超越了传统的国家的概念,是一种泛国家概念。

与亚当·斯密极力强调经济原理的普遍性所不同的是李斯特极力强调国家专有因素的独特性,强调不同国家的历史条件、文化传统、地理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国际背景等对于一国经济发展战略选择的决定性影响。从根本上说,他认为这些经济学原理的应用是有条件的,因各国具体国情不同而有所区别。另外,李斯特明确地提出了后进国家在面对先进国家的技术限制和技术封锁的情况下所应该采取的国家技术战略,强调一国内生性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正是李斯特的国家体系理论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的出现,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提出提供了理论基础。

3.国家创新体系

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充分显示出创新和国家系统有关,英国经济学家克里斯托弗·弗里曼(Christopher Freeman)首先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这一概念,[6]他在1987年对日本进行研究时发现,日本在技术落后的情况下,以技术创新为主导,辅以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只用了短短的几十年时间,便使国家经济出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发展成为工业化大国。他认为,在人类历史上,技术领先国家从英国、德国、美国,再到日本,这种追赶、跨越,不仅是技术创新的结果,而且还有许多制度、组织的创新,从而是一种国家创新系统演变的结果。换言之,在一国的经济发展和追赶、跨越中,仅靠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提供一些公共商品,需要从一个长远的、动态的视野中出发,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以推动产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他将国家创新体系定义为“公私部门的机构组成的网络,它们的活动和相互作用促成、引进、修改和扩散了各种新技术”。[7]弗里曼的国家创新体系理论侧重于分析技术创新与国家经济发展实绩之间的关系,特别强调国家专有因素对于一国经济发展实绩的影响。他认为,现代国家的创新体系既包括各种制度因素以及技术行为因素,也包括致力于公共技术知识的大学以及政府的基金和规划之类的机构。其中,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厂商是所有这些创新体系的核心,它们相互竞争也彼此合作。概括起来说,弗里曼的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思想是:不论技术如何好,也不论企业家如何具有进取心,如果没有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网络支持其创新活动从而允许新技术扩散的话,这种技术动力在经济中就不可能变为现实。这样一种制度框架包括政治性和制度性的国家机器以及市场上提供新产品或服务给最终消费者的特定个人。弗里曼并不强调专业化,但他把很大的注意力放在系统将资源配置到创新活动的投资上。

纳尔逊(Nelson,1993)比较分析了美国和日本等国家资助技术创新的国家制度体系,并明确指出,现代国家的创新体系在制度上相当复杂。纳尔逊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决定某国企业创新活动的一组机构。纳尔逊的研究将技术变革的存在及其演进特点当做研究的起点,将重点放在知识的生产和创新对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影响上。他的贡献主要在于将国家创新体系与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联系了起来,并且将企业、大学体系与国家技术政策之间的相互作用置于国家创新体系分析的核心位置。在他看来,每个国家都有其自己的国家创新体系结构。与此相适应,国家创新体系中不同主体所发挥的作用、所要解决的问题、资助国内企业的程度以及所提供的资助是公共性的还是私人性的各不相同。

佩特尔和帕维蒂(Patel,Pavadee,1994)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提出的重要性在于:传统的有关技术进步的理论认为,开放的贸易系统将使技术在国际上迅速扩散成为可能,从而使后发国家的追赶成为可能。但不同国家对技术的投资政策是不相同的,从而造成了国际技术差距在某些国家之间的扩大。而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可以帮助一国确定应如何对技术进行投资,根据这种投资的效果,可以理解不同国家在这种投资上的差异和不同模式。由此出发,佩特尔和帕维蒂把国家创新体系定义为“决定一个国家技术学习的方向和速度的国家制度、激励结构和竞争力”。

以本特·阿克·伦德瓦尔(Bengt Aake Lundvall)为代表的一批学者主要通过考察用户与生产者的相互作用来研究国家创新体系思想的各组成部分,他们属于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的微观学派。根据用户与生产者相互作用的分析方法,伦德瓦尔认为地理和文化的差距以及政府的作用是影响用户和生产者相互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他将这一点引入国家和国际水平上进行分析,发现国家作为用户与生产者相互作用的框架,其生产体制和创新体制的结构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会像生产要素那样比较容易在国家之间进行转移。因此,伦德瓦尔进一步将国家创新体系定义为:“在生产、扩散和使用新的和经济上有用的知识的过程中各种成分和关系的相互作用,都位于或者说植根于一国的疆界之内。”[8]

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就是创新。创新是具有经济和社会目标导向的行为,创新的实质是发展经济。国家创新体系是由创新资源、创新机构、创新机制和创新环境四个相互关联、相互协调的主要部分构成的。如果没有创新就谈不上国家创新体系,缺少了创新的国家体系就缺少了发展、进步的动力。齐建国(1995)认为国家经济系统就是一个综合技术创新系统,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取决于国家的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的快慢又取决于经济体制,没有高效率的国家技术创新系统,经济从粗放型、速度型向效益型转换就没有技术支撑。OECD在1997年的《国家创新体系报告》中指出,创新是不同主体和机构间复杂的互相作用的结果。技术变革并不以一个完美的线性方式出现,而是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互相作用和反馈的结果。

4.国家创新体系的组成

弗里曼(1992)认为国家创新体系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政府政策、企业的研究与发展、产业结构、教育培训。他认为创新的成功和失败取决于国家调整其社会经济范式以适应技术经济范式的要求和可能性的能力。

佩特尔和帕维蒂(1994)认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制度是指:第一,企业,尤其是对创新进行投资的企业;第二,提供基础研究和相关培训的大学和机构;第三,提供一般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公共和私有部门;第四,促进技术进步的政府、金融等部门。

伦德瓦尔区别了狭义的国家创新体系和广义的国家创新体系,前者包括,参与研究和探讨的机构与组织,比如研究与发展部门、技术研究所与大学等。后者包括,经济结构的所有部分和方面以及影响学习和探索的研究机构、生产系统、营销系统和作为一个亚系统出现的金融系统。

石定寰、柳卸林(1999)将国家创新体系概括为由政府和社会部门组成的、以推动技术创新为目的的机构和制度网络。[9]他们认为,国家创新系统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组成:一是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校,其职能是向社会提供新的知识,向企业提供技术源;二是企业,其职能主要是应用知识,并且最终在市场上实现技术创新,推出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服务;三是教育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咨询机构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其职能是进行技术传播和转移;四是政府相关部门,其职能是支持知识生产特别是战略性研究开发活动,引导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建设科技基础设施等。

路甬祥(2006)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骨干部分是企业(以大型企业集团和高技术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广义的国家创新体系还包括政府部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等。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具体包括创新资源(人力、财力和信息资源等)的配置、创新活动的执行、创新制度的建设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根据其功能,国家创新体系可分为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系统和知识应用系统四个子系统。

2006年颁布我国实施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将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划分为五大子体系(即“五大系统”):即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及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从《规划纲要》可看出,国家创新体系强调了多系统的结合,内容涉及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军队、政府等,但认真分析整个系统的运行方式及其结果可以发现,国家创新体系从宏观角度来看,其主体为国家,国家利益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国家利益在创新体系中占据最高位置。而从微观角度来看,国家创新体系实施的主体为以企业为主的各主体。在该结构中:行为主体是政府、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及中介机构,其中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大学和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的主体和科技知识供应者和创新源,政府是协调机构及政策支持者和导向者,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和扩散提供方便;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任务是启发、引进、改造、传播与应用新知识和新技术,配置创新资源,优化产业和组织结构,促进国家的创新活动和经济发展;国家创新体系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克服市场失灵、防范政策失灵、缓解系统性失灵,因此,创新主体间的联动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国家创新体系是创新理论和国家特质相结合的产物,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其本质为科学技术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循环及其应用。它涉及复杂的制度安排,而国家则意味着这种循环流转主要发生在一国的疆界之内。因此,国家创新体系就是一国疆界之内有关科学技术知识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循环流转的制度安排,是一国疆界之内促进创新的网状结构。简单地说,国家创新体系中强调的创新是一个系统化的行为,一个领域或部门的创新活动,在该体系中应该追求最大的扩散效应和经济效应。制度、组织环境和市场等因素在创新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制度安排和网状结构是创新活动系统的效率高低的决定因素。

(二)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基础

笔者认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应遵循的理论基础包括:比较优势理论、竞争优势理论与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现简要分述如下:

1.比较优势理论

比较优势理论有三个基本的理论根基,它们是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论、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的比较成本论和赫克歇尔与俄林(Hecksher,Ohli)的资源禀赋论。

(1)绝对成本论

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了“绝对成本论”,这标志着古典贸易理论的产生。“绝对成本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原因和基础是各国劳动分工形成的劳动生产率生产成本的绝对差别。各国应该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劳动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绝对优势的产品,进口其不具有绝对成本优势的产品,这样贸易的双方都会从交易中获益。

(2)比较成本论

比较成本论亦称“比较利益说”或“比较优势说”。该理论由大卫·李嘉图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正式提出。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论”认为贸易的基础是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而非绝对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成本的不同。每个国家都应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成本优势的产品而进口其具有比较成本劣势的产品。这样,即使一国在各种商品生产上都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也能从贸易中得到收益。

(3)资源禀赋论

资源禀赋论由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提出。该理论认为比较优势产生的根源在于各国或区域生产要素的相对禀赋不同。各国应当生产出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充裕的要素的产品而进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相对稀缺的生产要素的产品。在H-O理论中,[10]劳动不再是唯一的投入,资本、土地等也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各国资源禀赋不同的情况下,各种生产要素组合和投入的相对价格构成了各国的比较优势。

2.竞争优势理论

竞争优势是企业能够获取超额收益并达到发展壮大和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而如何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超额收益并且发展壮大和长盛不衰又是所有企业家和管理学者关心和研究的最终问题。因此,对企业发展问题的研究最终落实到竞争优势这一根本原因上,即到底企业竞争优势是如何形成的,其来源要素是什么?围绕这一问题学者们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并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和理论。

(1)竞争战略理论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哈佛大学商学院的迈克尔·波特(Mihcael E.Porter)教授提出的企业竞争理论一直深刻影响着企业的战略管理实践,他发表的著名的三部曲:《竞争战略》(1980)、《竞争优势》(1985)和《国家竞争优势》(1990),系统地提出了竞争战略理论。波特引入了产业组织理论中的结构—行为—绩效模式来分析企业竞争战略和优势的形成,认为产业结构决定了产业内的竞争状态和水平,从而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战略以及企业最终的利润水平。在波特看来,即使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产业,如果处于其中的企业不能获得有利的竞争地位,依然不能得到充分发展;一个具有优势的企业如果处于一个前景黯淡的产业,也不能获取满意的利润。因此,波特认为企业要获得竞争优势和超额收益,首先是选择产业,其次是在产业中的竞争地位。围绕上述两个核心,波特提出了企业战略管理的基本过程:第一,产业结构分析。企业要分析波特提出的产业环境中存在的五种基本竞争力量:新进入者、替代品、买方、卖方和现有竞争者,这五种力量决定了一个产业的结构及其获利能力。第二,战略选择。企业要决定是否进入该产业和进入后的竞争战略,波特提出了“成本领先”和“产品差异”两种基本战略。第三,战略实施,取得竞争优势,获得超额收益。除了这个大的框架外,波特还首次提出了用于判定企业竞争优势和寻找方法以增强优势的基本工具——价值链,这一概念将企业经营划分为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和分销等互相联系的活动环节,它们形成了企业内部的价值链,这一内部链条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处在一个更大更复杂的价值链系统中,如何通过调整企业自身的价值链环节来适应竞争环境是企业创造竞争优势的关键。

(2)核心竞争力理论

普拉哈拉德(C.K.Prahald,1990)和哈默尔(G.Hmael,1990)在《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共同提出了“核心竞争力”这个概念,他们认为,核心竞争力是组织中的积累性学识,尤其是关于如何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有机结合多种技术流派的学识。

尼古莱·福斯(N.J.Foss,1998)在《企业能力理论的兴起》中认为:企业能力是指与知识相关的,看不见、摸不着却又能让大家感受到的、难以买卖和在企业内各部门可分割的资产。同时他还指出,企业能力至少包含三方面含义:(1)企业在本质上是一个能力体系;(2)积累、保持和运用能力开拓产品市场是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3)企业能力决定企业的经营范围,特别是企业多元化经营的广度和深度。埃里克森和米克尔森在《企业竞争优势与核心竞争力理论》中将企业核心竞争力定义为组织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综合,其中组织资本反映协调和组织生产的技术效率,可通过组织结构体现,而社会资本显示了社会环境的重要性,可通过企业文化体现,二者相互补充和影响。尼克森(Nixon)和克里夫(Clifford)等人的研究则认为企业能力是指企业分配资源的效率,企业能力使企业能够利用洞察力和智慧以及外部的机会建立持久的优势;为获得竞争优势和战略能力,关键在于将能力建立在发展、积累信息和知识以及在企业内部员工之间交流信息和知识的基础上。迈克尔·希特(Miehael A.Hitt)和杜安·爱尔兰(R.Duane Ireland)在总结了众多学者的研究后指出:核心竞争力是指作为企业战胜其竞争者的竞争优势来源的资源和能力,但并不是所有资源和能力都能成为核心竞争力,它们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有价值、稀有、难以模仿和不可替代。

3.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生态学家提出的,即所谓“生态持续性”,旨在说明经济发展与生态(包括环境)之间的平衡。瑞德里福特(M.Redelift,1991)指出,当经济行为导致的环境污染使生物种类减少,环境质量下降时,生产和经济系统在遭受环境和其他条件恶化的影响下的恢复性就低,从长期来看,系统就难以保持持续发展。康威和巴比尔(Conway,Barbier,1987)等人认为,持续发展的本质在于维持生产和经济系统的恢复性,即寻求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动态平衡。伯恩斯坦(Bemstein,1990)等人则认为,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系统对于环境生态的动态适应能力,是使经济系统向稳定方面逼近的一系列现实步骤。

在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方面,影响深远的主要有:

一是阿里·德赫斯(Arie de Geus)撰写的《长寿公司》(1998)。他认为,长寿公司具有4个共同的关键因素:(1)对周围的环境非常敏感,能及时做出反应,与环境非常和谐;(2)有凝聚力,员工对公司有较强的认同感;(3)长寿公司是宽容的,允许打破常规和不落俗套的思考和尝试;(4)在财政上是比较保守的,以便保持灵活性,使公司有效控制自己的增长和进化。

二是彼得斯和沃特曼的《追求卓越》(1982),他们认为,企业成功且长久不衰的原因主要是八大属性,即崇尚行动、贴近顾客、自主创新、以人促产、价值驱动、不离本行、精兵简政、宽严并济。

三是柯林斯和波拉斯(1994)的《基业长青》,柯林斯和波拉斯选择了18家高瞻远瞩的公司和18家对照公司进行对比研究,形成了12个结论:(1)伟大的公司并非靠伟大的构想起家;(2)高瞻远瞩的公司绝对不需要眼光远大的魅力型领导,这种领导可能对长期发展有害;(3)最成功的公司不是以追求利润为首要目标,而是追求一组目标,为一种核心理念所指引;(4)这些公司之间并不拥有共同的“正确”的价值组合;(5)高瞻远瞩的公司几乎都虔诚地保存核心理念;(6)成功的公司并不事事谨慎而是勇于投身冒险的目标;(7)只有极度符合公司核心理念和要求标准的人,才是公司的绝佳工作人员;(8)成功的公司的最佳行动并不都是来自高明、复杂的策略规划,而是来自实验、尝试错误和机会主义;(9)高瞻远瞩的公司极少外聘CEO(首席执行官);(10)最成功的公司最注重的并非击败竞争对手,而是战胜自我;(11)鱼与熊掌有时可以兼得,可以通过兼容并蓄来实现;(12)高瞻远瞩的公司不是发布了愿景就了事,而是一步一个脚印地实现它。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别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理论进行了论述,如爱瑞·德·葛斯(1997),艾伦·鲁宾逊(2000)从企业生命活动力的角度进行了论述,斯图尔特·L.哈特(1997)从环境的角度进行了论述;波特(1985)从竞争战略的角度进行了研究;圣吉(1990)从学习型组织的角度进行了研究等。

总体来说,国家创新体系就是实现全社会技术创新能力和效率的有效调控和推动、扶持与激励,以取得竞争优势。其目标就是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在经济社会中占据有利地位,也就是说拥有其他国家、企业所不具有的垄断资源,增强国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可以认为国家创新体系就是以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系统。由于企业的主体作用,国家核心竞争力主要是由企业核心竞争力综合而成的,这种综合并不是简单的加总,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综合效力。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创新主体的核心竞争力的不断增强整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也会跟着增强,反之,如果创新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减弱,则整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也必然会相应地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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