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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创新体系

时间:2022-06-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国家创新系统,着重关注整个创新体系内的互相作用和联系的网络。

第四节 国家知识创新体系

OECD 1997年的《国家创新系统》报告指出:“创新是不同主体和机构间复杂的互相作用的结果。技术变革并不以一个完美的线性方式出现,而是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互相作用和反馈的结果。这一系统的核心是企业,是企业组织生产和创新、获取外部知识的方式。外部知识的主要来源,则是别的企业、公共或私有的研究机构、大学和中介组织。”因此,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中介机构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而国家创新系统,着重关注整个创新体系内的互相作用和联系的网络。

一、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概念

对于国家而言,构建国家创新系统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创新系统是由参与创新的社会不同参与者和各类机构组成的网络系统,通过大量互动作用,实现知识向经济的转化、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以实现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目标。

1.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提出

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冯希伯尔、伦德尔提出,在技术创新中,用户、供应商等都对技术创新起着重要作用,这成为技术创新是一个系统概念的雏形。英国著名学者费里曼在1987年考查日本时发现,日本的技术创新主要不是来自于正式的研究开发,其创新以渐进的创新为主,创新者主要是来自生产部门的工程师、车间里的技术工人。他们以技术创新为主导,辅以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日本的通产省也在技术的追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从一个长远的、动态的视野出发,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推动产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这使日本只用了几十年的时间,使国家的经济出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工业化大国。正是在对日本考察分析的基础上,费里曼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其后,纳尔逊、伦德尔则进一步发展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三个发展阶段,如表4-1所示。

表4-1 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三个发展阶段

(资料来源:张凤、何传启:《国家创新系统》,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含义

中国科学院《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系统》报告中,将我国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定义为:由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相关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它包括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政府部门参加的网络体系。

国家知识创新体系,是由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组织与制度网络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大型企业和高技术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包括国立科研机构、地方科研机构和非赢利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广义的国家创新系统还包括政府部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等。这一体系活动目的旨在推动技术创新,其中企业是创新体系的核心。

尽管不同学者、机构研究体系的侧重点不同,但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内涵都包含了以下四个方面。

(1)国家创新系统是一个网络,不是单纯地按一条或几条线流动,各机构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2)国家创新系统的主体是企业、大学、研究院所,它们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最初实现者;

(3)国家创新系统的内在动力是创新,创新是连接各主体的首要因素,没有创新就谈不上国家创新系统;

(4)国家创新系统需要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设计来保证其良好地运行。

一个国家创新系统的效率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创新体系内各要素构成在创新中的功能定位是否恰当,以及创新体系内各要素之间的联系是否广泛与密切。这两个问题都与国家的经济、科技体制改革相关。

在职能定位上,创新体系内部资源的配置是关键。在创新要素间的联系上,关键是加强:①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创新合作联系,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创新合作联系;②中介机构在各创新主体间的重要桥梁作用;③政府在创新中的产业发展战略与政策引导作用,以及政府各部门在工作职能上的协调一致和集成。

二、国家知识创新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国家创新系统可分为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系统和知识应用系统。知识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基础和源泉,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知识传播系统培养和输送高素质人才,知识应用促使科学知识和技术知识转变为现实生产力。

1.国家知识创新系统的结构

国家知识创新系统的四个子系统各有重点相互交叉、相互支持,是一个开放的有机整体:

(1)知识创新系统:由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转移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核心部分是国立科研机构和教学科研型大学。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校主要的职能是向社会提供新的科学知识,向企业提供技术。

(2)技术创新系统:由与技术创新全过程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核心部分是企业。企业和国家科研机构及高校一样,也要生产知识(主要是技术知识),供应技术,更多的则是应用知识,并最终在市场上实现技术创新(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服务)。

(3)知识传播系统:主要指高教系统和职业培训系统,其主要作用是培养具有最新知识、较高技能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教育部门和创新中介机构主要起知识传播和转移作用。中介服务机构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咨询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促进技术转移,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4)知识应用系统:主体是企业和社会,其主要功能是知识和技术的实际应用。

此外,政府在创新体系中的职能是:支持知识生产,尤其是战略性研发(R &D);以政府和计划,引导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的发展;建设科技基础设施,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法规和标准等。

2.国家创新系统的功能

国家创新体系的具体功能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包括创新活动的执行、创新资源(人力、财力和信息资源)的配置、创新制度的建立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

(1)创新活动的执行。例如,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主要从事知识创新、知识传播和再创新知识或应用知识的人才的培养,政府行为占主导地位;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投入、产出和应用的主体,市场行为占主导地位;社会及企业是知识应用的主体。

(2)创新资源的配置。政府主要依靠市场机制,通过国家财政资金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教育与培训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和资源分配体系,结合产业技术政策、投融资机制等对创新资源进行调节,高效配置创新资源,使创新资金、人才和技术投向能够产生创新集群、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领域。

(3)创新制度的建立。为全社会的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制度安排和政策环境,包括政策和法律的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规范创新主体的行为、对创新主体的激励等。

(4)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针对一些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为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条件,包括国家科技基础设施、教育基础设施、情报信息基础设施、提供创新中介服务等。

1997年12月,中国科学院向中央提出了《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系统》的研究报告,中国科学院从我国国家创新系统的总体构想出发,向国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知识创新工程”,在国家宏观层面,为形成国家创新系统完整的总体战略布局打下基础。1998年6月9日,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科院《关于“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汇报提纲》,决定知识创新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1998-2000年为启动阶段;2001-2005年为全面推进阶段;2006-2010年为优化完善阶段。

“知识创新工程”的总目标是:到2010年前后,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律的、具有支撑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效运行的国家知识创新系统及运行机制,建设一批国际知名的国家知识创新基地,培养和造就大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科技人才,形成不断取得具有国际影响的重大科技成果的环境,为使我国知识创新实力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力争我国被《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科学论文总数的排名进入世界前10名、专利指标的国际竞争能力进入世界前10名、中国科技的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前10名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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