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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的典型条款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2005年股东协议,本集团经调整经审核净利润仍按全面摊薄基准根据本公司每股盈利乘以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倘若经调整经审核净利润高于人民币6.75亿元,但是等于或者低于人民币7.5亿元,则不进行任何估值调整。倘若经调整经审核净利润高于人民币6亿元,甲方将向乙方转让或者相当于股本变动及资本化发行后的93947635股股份。有关年度初步确定为2007年。

(一)对赌协议的典型条款列举

下面为永乐与摩根士丹利、鼎晖等跨国风险投资机构约定的一份对赌协议中的典型条款:

条款一:(原则安排)估值调整机制安排由甲方(原始股东)、乙方(风险投资人)和丙方(目标公司)共同商定,以根据经调整审核净利润调整本公司估值。根据2005年股东协议,本集团经调整经审核净利润仍按全面摊薄基准根据本公司每股盈利乘以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条款二:(对甲方有利情形)倘若有关年度的经调整经审核净利润高于人民币7.5亿元,估计调整将对甲方有利,乙方将向甲方转让或者相当于股本变动及资本化发行后的46973817股股份。倘若经调整经审核净利润高于人民币6.75亿元,但是等于或者低于人民币7.5亿元,则不进行任何估值调整。

条款三:(对乙方有利情形)倘若有关年度的经调整经审核净利润等于或低于人民币6.75亿元,但是高于人民币6亿元,估计调整将对乙方有利,甲方将向乙方转让或者相当于股本变动及资本化发行后的46973817股股份。倘若经调整经审核净利润高于人民币6亿元,甲方将向乙方转让或者相当于股本变动及资本化发行后的93947635股股份。

条款四:(进一步解释)然而,倘若已符合财务投资者的回报目标,则毋需作出任何估值调整。 乙方的回报目标仍根据财务投资者于本集团作出的投资计算。估值调整必须在有关年度进行。有关年度初步确定为2007年。然而,若发生若干不可抗力事件,则有关年度将延至2008年或2009年,视不可抗力事件对目标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而定。

(二)对赌协议的框架与安排

以下为各对赌协议所采用的合同基本条款模型[27]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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