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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顺序不明确导致合同解除

时间:2022-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本章主要学习内容是: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与方式;掌握合同的生效、无效、可撤销与效力待定;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与抗辩权的行使;掌握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掌握合同变更、转让的有关内容;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有关内容;熟悉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熟悉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和缔约过失责任;熟悉合同的保全措施;了解合同的概念,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了解合同的主要条款。本章历来是重要的一章,历年考试主观题和客观题都有,所占分数比例很大,2004年考试分数为19分,将近1/5。本章概念较多,难度较大,实用性很强。本章的综合题很可能会与其他的内容结合出题,要注意结合应用。本章的两条主线是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履行。

1.《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3)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但是,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应用练习】下列合同中,不适用《合同法》的有( )。

A.甲收养乙的协议

B.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

C.甲赠与乙一台586计算机的协议

D.婚姻协议

【答案】A、D

【解析】《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订立的方式

(1)要约的其他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承诺的其他规定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其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应用练习】甲家具厂得知乙公司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月1日致函乙公司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乙公司考虑到甲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 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三个月内将桌椅送至乙公司,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甲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乙公司,同意乙公司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乙公司所定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乙公司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甲家具厂电话告知乙公司收到2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 )。

A.2月1日甲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甲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同订立的程序,特别是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A选项所述2月1日甲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因为内容不具体,没有数量条款,为要约邀请;B选项所述2月2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该内容包括了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时间、方式、付款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符合要约生效的条件,为要约;C选项所述2月4日甲家具厂发生的函件,因为家具厂变更了乙公司所提出的价格标准,应为新要约;D选项所述2月6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对家具厂的提议表示同意,属承诺行为。

4.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起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2)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5.合同的效力

【应用练习】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

B.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C.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无效合同的界定。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6.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

【应用练习】甲乙双方当事人于2月1日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前欠应收账款,立即给甲的银行账户汇款购买其产品,并约定如果1个月内不能履行,则合同失效。2月10日,乙的银行账户上收到10万元前欠货款,乙于当日即向甲汇款,履行了合同。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

A.2月1日

B.2月10日

C.3月1日

D.3月10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的合同为附条件合同,按《合同法》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2月10日,乙向甲汇款后,所附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7.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

【应用练习】被委托人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被委托人代理权。委托单位对被委托人签订的合同,应当承担责任。( )

【答案】√

【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8.合同履行的规则

9.抗辩权

注意:上述三种抗辩权行使都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当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变化后都有可能继续履行合同。

【应用练习】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04 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不同意。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不安抗辩权。《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0.保全措施

(1)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有4个条件:①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并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如果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即使不尽如意,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③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④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2)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1.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

【应用练习】甲乙双方签订了一项买卖标的额为5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支付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乙所付定金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

A.75万元

B.125万元

C.140万元

D.150万元

【答案】A

【解析】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所以定金应小于或等于500×20%即小于或等于100万元,因此只有75万元符合题意。

12.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或标的的变更,合同性质和标的性质并不改变。

(2)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3)当事人基于信任关系订立的委托合同、雇用合同、赠与合同都属于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的合同。

(4)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1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14.违约责任

违约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给付或者双倍返还定金等。

不论违约的当事人一方是否已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由于二者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具有共性而不能并用。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应用练习】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 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不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答案】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约定的定金为25万元,占主合同标的额的16.67%,符合法律规定。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够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试题1】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企业债券进行质押的,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 )。(2001年考题)

A.主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将债券交付质权人之日

D.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答案】C

【解析】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试题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10辆汽车的合同。就在乙公司将汽车交付甲公司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出该批汽车是走私物品而予以查封。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该买卖汽车合同属于( )。(2001年考题)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所述情形为违反法律规定行为,属于无效合同。

【试题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2001年考题)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答案】A

【解析】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试题4】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当事人的这种权利称为( )。(2002年考题)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试题5】根据《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 )。(2002年考题)

A.无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有效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答案】A

【解析】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试题6】甲公司与乙饮料厂签订一份买卖纯净水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饮料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饮料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2003年考题)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D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试题7】王某交付胡某人民币1万元,约定当甲股票价格低于10元时,则委托胡某买进该股票,该约定属于( )。(2003年考题)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失效条件的合同

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答案】A

【解析】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试题8】甲公司与乙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由乙企业将一张1万元的国债单据交付甲公司作为合同的担保。该种担保方式在法律上称为( )。(2003年考题)

A.抵押

B.动产质押

C.留置

D.权利质押

【答案】D

【解析】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权利质

押是指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等财产权作为质押标的的担保。

【试题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采取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是( )。(2004年考题)

A.只能适用定金条款

B.只能适用违约金条款

C.合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答案】D

【解析】在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

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试题10】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3 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2004年考题)

A.2月14日

B.2月28日

C.3月13日

D.3月25日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注意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试题1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2004年考题)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D

【解析】《合同法》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注意本题B项,虽然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但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而题中没有说明,不是正确选项。

【试题1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有效期限是( )。(2004年考题)

A.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B.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C.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D.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

【答案】C

【解析】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效和限制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试题13】甲与乙签订了标的额为20万元的买卖合同,为保障合同的履行,合同中附加了定金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的定金数额最多不得超过( )万元。(2004年考题)

A.4

B.6

C.8

D.10

【答案】A

【解析】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20万元×20%=4万元)。

【试题1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2004年考题)

A.代位权

C.撤销权

B.不安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A

【解析】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二、多项选择题

【试题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的下列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有( )。(2001年考题)

A.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

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撤销权。引起撤销权发生的要件是债务人有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发生,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本题D项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属于善意第三人。若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行为。

【试题2】育红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华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将电脑50台送到学校,而育红学校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1年考题)

A.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B.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

C.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属于违约行为

D.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不属于违约行为

【答案】A、D

【解析】育红学校的发函不具备要约应具备的条件,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的目的则是让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受所发邀请的约束。

【试题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2001年考题)

A.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答案】B、D

【解析】本题A、C选项属于可撤销合同。

【试题4】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要约的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企业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2002年考题)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答案】A

【解析】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试题5】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合同标的的有( )。(2002年考题)

A.建设工程B.专利使用权

C.保管行为D.有价证券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标的的种类。合同标的的种类有物和行为两大类。具体说,合同标的可分为四种:(1)有形财产;(2)无形财产;(3)劳务;(4)工作成果。本题中A项属于工作成果;B项属于无形财产;C项属于劳务;D项属于有形财产。

【试题6】下列合同中,适用《合同法》调整的有( )。(2002年考题)

A.融资租赁合同

B.收养合同

C.财产赠与合同

D.借款合同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调整范围。《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

【试题7】下列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3年考题)

A.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B.承诺人收到要约时合同成立

C.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采用合同书形式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答案】A、C、D

【解析】(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如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如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试题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2003年考题)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合同

【答案】A、B、C

【解析】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

【试题9】下列各项中,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有( )。(2004年考题)

A.普通货物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动产质押合同

D.定金合同

【答案】C、D

【解析】实践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没有特殊约定的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的合同成立,再如质押合同、定金合同等。

【试题10】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合同标的的有( )。(2004年考题)

A.生产资料

B.自然人

C.智力成果

D.劳务

【答案】A、C、D

【解析】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自然人不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

三、判断题

【试题1】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2001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抵押的范围和效力。

【试题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001年考题)

【答案】√

【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试题3】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2003年考题)

【答案】√

【解析】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行使不安抗辩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试题4】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2004年考题)

【答案】√

【解析】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四、综合题

【试题1】2001年3月10日,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签订了买卖啤酒的合同。合同约定:万宁公司在4月30日前支付2万元预付款,兴隆啤酒厂在7月10日交货。

4月5日,兴隆啤酒厂突发火灾,设备、原料大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万宁公司闻讯后,认为兴隆啤酒厂极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于是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不再支付预付款,后经兴隆啤酒厂交涉,万宁公司同意由振明公司为兴隆啤酒厂作一般保证,万宁公司按期向兴隆啤酒厂支付预付款,合同仍继续履行。

7月10日,兴隆啤酒厂未交货。万宁公司要求兴隆啤酒厂返还预付款,赔偿万宁公司经济损失。兴隆啤酒厂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随后,万宁公司要求振明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振明公司也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

8月25日,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万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兴隆啤酒厂和振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经法院查明,由于兴隆啤酒厂违约,万宁公司除2万元预付款没有收回外,还发生经济损失3万元;法院同时查明,万宁公司尚欠兴隆啤酒厂设备款5万元。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将债务相互抵销。

要求: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万宁公司单方面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振明公司拒绝万宁公司要求其为兴隆啤酒厂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的债务能否相互抵销?说明理由。(2002年考题)

【答案】

(1)万宁公司单方面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合法。《合同法》规定,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兴隆啤酒厂突发火灾,设备、原料大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万宁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2)振明公司拒绝万宁公司要求其为兴隆啤酒厂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的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万宁公司应先找兴隆啤酒厂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3)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的债务可以相互抵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试题2】南方工业公司与国华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国华机械厂为南方工业公司生产10台符合一定标准的机床;并约定南方工业公司预付货款3万元,机床安装使用后,如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其余货款;同时双方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则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南方工业公司将机床安装投入生产后,加工的产品废品率大大超过合同规定标准。经检查,产生废品的原因是机床的一个重要参数不合格,国华机械厂多次派人对机床进行修理,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为此给南方工业公司造成5万元的经济损失。

南方工业公司遂通知国华机械厂解除合同,要求退回机床并返还预付款,同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国华机械厂拒绝了南方工业公司的要求。南方工业公司认为合同已经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开庭前,国华机械厂向法院提交了与南方工业公司的仲裁协议,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南方工业公司解除其与国华机械厂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南方工业公司要求退回机床、返还预付款并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是否合法?为什么?

(3)南方工业公司认为合同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4)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否合法?为什么?

(2003年考题)

【答案】

(1)南方工业公司解除其与国华机械厂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国华机械厂虽多次派人修理机床,仍不能使交付的机床达到合格标准,因此,南方工业公司可以通知解除与国华机械厂的合同。

(2)南方工业公司要求退回机床、返还预付款并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南方工业公司认为合同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合法。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试题3】2003年9月,万方农贸公司与绿岛家禽养殖场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绿岛家禽养殖场在2004年1月向万方农贸公司供应1万只家禽;万方农贸公司支付预付款10万元;如有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2003年10月,万方农贸公司按期支付预付款10万元。

2004年1月,因当地发生禽流感,绿岛家禽养殖场的家禽被全数扑杀。万方农贸公司闻讯后通知绿岛家禽养殖场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绿岛家禽养殖场认为: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所致,而非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至于预付款,由于是万方农贸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合同的,故无权要求返还。

万方农贸公司无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万方农贸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绿岛家禽养殖场可否免除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绿岛家禽养殖场是否应返还万方农贸公司预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4)如绿岛家禽养殖场不服仲裁机构裁决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否受理?简要说明理由。

(5)如万方农贸公司不经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004年考题)

【答案】

(1)有权解除合同。(1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分)

(2)可以免除违约责任。(1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免除责任。(1分)

(3)应返还预付款。(1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措施等(或:万方农贸公司与绿岛家禽养殖场的合同已经解除,家禽养殖场应将预付款返还农贸公司)。(1分)

(4)法院不应受理。(0.5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人民法院不应受理]。(0.5分)

(5)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应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而不应向法院起诉[或:双方已约定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合同纠纷;或:已有仲裁协议]。(0.5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招标行为的意思表示是一种( )。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要约磋商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B.要约上注明的日期

C.要约寄出的时间

D.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日期

3.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是( )。

A.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到期债权

D.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权限为限

4.根据《担保法》规定,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有( )。

A.土地所有权

B.抵押人所有的机器

C.学校的教育设施

D.依法被扣押查封的财产

5.根据《合同法》规定,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期间为(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6.1999年3月10日甲以其不动产为抵押,与乙签订为期1年的借款合同。2000年2月10日,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按照法律规定,乙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属于( )。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7.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消灭。该期间为( )。

A.6个月

B.1年

C.2年

D.5年

8.被撤销的可撤销合同自( )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

A.订立合同

B.撤销合同

C.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申请时

D.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9.甲公司与乙厂签订一份服装订购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在5月份先支付乙厂预付款100万元,再由乙厂在8月份向甲公司提供西服2000套。订立合同后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没有按期支付预付款。到了8月份,甲公司要求乙厂提供西服时,乙厂可以行使( )。

A.不安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撤销权

10.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 )。

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D.可解除合同

11.甲、乙两公司于9月10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12月10日前完成为甲公司加工一批专用机器配件的任务。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他们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担保合同。9月12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9月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给乙公司。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

A.9月10日

B.9月12日

C.9月15日

D.12月10日

12.丙、丁两公司签订一份价值100万元的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为总价款的15%。后因丙公司违约,丁公司虽及时采取措施,但仍发生20万元的实际损失。丙公司除应支付丁公司违约金外,还应支付给丁公司赔偿金( )万元。

A.5

B.15

C.20

D.35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

A.行政管理关系

B.继承关系

C.企业内部管理关系

D.自然人之间的赠与合同关系

2.《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订立的形式有( )。

A.格式合同

B.书面形式

C.口头形式

D.默示合同

3.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合同标的的有( )。

A.商标

B.专利权

C.著作权

D.技术秘密

4.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 )。

A.内容具体确定

B.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

C.包括一些可以修改的条款

D.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显失公平的合同

6.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 )。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7.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质押合同中,以( )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A.商标专用权

B.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

C.汇票

D.公司债券

8.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的担保方式有( )。

A.保证人保证

B.支付定金

C.提供财产低押

D.约定违约金

9.公司甲与工厂乙签订一份合同,在执行中,发现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有重大误解,双方当事人( )。

A.都有权向对方宣告此合同无效

B.都有权向对方宣告此主要条款无效

C.都有权请求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10.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

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

1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中不得转让的有( )。

A.租赁合同

B.赠与合同

C.委托合同

D.雇用合同

12.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得用于抵押的有( )。

A.抵押人所有的机器

B.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C.医院所有的房屋

D.依法扣押的财产

1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质量不符合约定而对违约责任又没有明确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的补救措施有( )。

A.修理

B.减少价款

C.退货

D.更换

14.承诺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要约人,可以采用的方式有( )。

A.电话

B.传真

C.信件

D.电报

15.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 )。

A.一般保证

B.特别保证

C.连带责任保证

D.共同责任保证

16.

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

A.A市为交货地

B.B市为交货地

C.A市为付款地

D.B市为付款地

三、判断题

1.要约邀请的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

2.要约是只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邀请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3.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一律视为新要约。( )

4.无效合同的双方都有过错,则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

5.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该代表行为无效。( )

6.无处分权的人因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了合同,但订立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则该合同有效。( )

7.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合同随即终止。( )

8.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

9.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 )

10.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不需要经债权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权人。( )

11.合同当事人虽有违约行为,但如未给对方当事

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

12.2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在6月底前将货物运至乙方,乙方于接到货物后15天内将货款付给甲方。甲方按期将货物通过火车发运给乙方,但迟至9月底仍未收到乙方的货款,后诉至法院。乙方在法庭上辩称,由于8月份本地发洪水,致使自己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请求免除违约责任。乙方的理由可以成立,法院应予支持。( )

13.根据《合同法》规定,留置物保管费用不属于留置担保范围。( )四、综合题

1.1999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1)由A公司向B公司购买甲货物,合同标的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2)B公司应在2000 年3月1日前交付60%的货物,在2000年5月31日前交付其余的货物。(3)A公司应在B公司交付货物后10日内付清相应款项。(4)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适值甲公司委托A公司购买办公用房,甲公司为此向A公司提供了盖有甲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和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甲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2000年2月28日,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首批货物,A公司按标的总额的60%予以结算。2000年5月31日,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A公司交付其余的货物,A公司虽然接受了该批货物,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2000年6 月15日,B公司分立为C公司和D公司。2000 年7月1日,C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和违约金,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经查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A公司的签章。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和违约金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

(3)C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

2.赵某是A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经手办理了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供销、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2001年3月,赵某辞职后开办了C公司,C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A公司一批设备。2001年4月1日,赵某对B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B公司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人民币,并说明B公司如同意,应在一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B公司表示同意。同时赵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赵某自己签字、以A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B公司。B公司4 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赵某。赵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B公司,该批设备由于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B公司。B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即与D公司签订了价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该批设备交付给D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等资料仍在赵某处,D公司收到设备后多次向B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设备无法使用,闲置库中。6月8日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问题:

(1)赵某委托B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代理行为?

(2)如果赵某事后取得处分权,该销售设备的行为是否有效?

(3)赵某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果有效,于何时生效?

(4)合同如果有效,该批设备闲置在D公司的库房中意外烧毁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5万套服装、单价100元的合同,双方约定:(1)甲公司于2001年10 月3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应在2001年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服装2万套。(2)2001年12月10日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款项200万元,2002年1月15日前乙公司交付第二批服装3万套。(3)甲公司在接到第二批服装15日内将余款200万元交付乙公司。

(4)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即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001年10月25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乙公司于2001年11 月20日交付了第一批服装。2001年12月5日,乙公司突发大火,将厂房、布料和大部分设备烧毁。甲公司知道后,便停止向乙公司支付第二批款项200万元。经乙公司交涉,甲公司同意若乙公司在2002年1月5日前恢复生产能力,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筹措资金困难,乙公司于2002年1月20日才恢复生产,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由于服装销售季节性很强,这时再生产服装已错过了销售高峰期,很难卖掉,于是于2002年2月1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同时表示可以结清乙公司已交付服装的款项。乙公司经多次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在得知乙公司发生火灾时即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于2002年1月20日恢复生产能力,而甲公司却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在是否发生合同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本案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招标行为本身不是要约,而是邀请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约,由此引发要约。虽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订立合同,但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

2.【答案】A

【解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答案】C

【解析】代位权的行使的条件之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并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

4.【答案】B

【解析】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有:(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答案】D

【解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6.【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本案中,乙将甲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丙签订买卖合同,乙对该不动产无处分权、因此该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由于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因此乙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属于无效合同。如乙丙订立的买卖合同经不动产的权利人甲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乙在2000年2 月10日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7.【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8.【答案】A

【解析】被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9.【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

10.【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同履行抗辩权。本题中甲方为应当先履行交货义务的当事人,因为在履行义务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所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11.【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担保中定金合同的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1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承担违约责任时违约金与赔偿金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在本题中,由于当事人丙违约,给丁造成的实际损失为20万元,高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因此丁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丙再支付5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3)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有关企事业单位之间根据国家订货任务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本题中只有D选项是《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他形式”的合同可以称为默示合同,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明确表示成立,也未用书面形式签订,而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在特定的情形下推定成立的合同。

3.【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主要条款中的标的。本题四个选项均属于无形财产。

4.【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概念。C项的问题是如果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5.【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A选项属可撤销的合同,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则为无效合同;B选项是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表现;C选项也是无效合同;D选项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6.【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格式条款的使用限制。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C项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并不能判定该条款无效,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7.【答案】A、B

【解析】根据《担保法》对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8.【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约定违约金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

9.【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可撤销合同。《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

10.【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11.【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转让。《合同法》规定,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12.【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抵押物的范围。本题中C项医院所有的房屋和D项依法扣押的财产均属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

13.【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14.【答案】A、B、C、D

【解析】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15.【答案】A、C

【解析】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16.【答案】B、D

【解析】根据规定:(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所以B正确。(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所以D正确。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要约邀请的概念。要约邀请的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

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

2.【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概念。《合同法》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而商业广告不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

3.【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承诺的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4.【答案】×

【解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表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6.【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效力待定合同允许采取的补措施。

7.【答案】×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而非终止合同。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或者在合同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时,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不安抗辩权随即消灭。只有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能提供适当担保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8.【答案】×

【解析】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9.【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10.【答案】×

【解析】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

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11.【答案】×

【解析】违约金是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行为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经济补偿手段,不论违约的当事人一方是否已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

12.【答案】×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迟延履

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答案】×

【解析】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四、综合题

1.【答案】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本案中,A公司虽未在买卖合同上签章,但B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A公司已经接受,买卖合同成立。

(2)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和违约金的主张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发生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3)甲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A公司向B公司出具了甲公司提供的盖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B公司有理由相信A公司有代理权,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以甲公司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有效,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2.【答案】

(1)赵某委托B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本题中A公司并未委托赵某销售设备,事后也未予以追认。

(2)有效。《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赵某取得设备处分权,就意味着被代理人同意代理行为,或者赵某取得设备所有权。

(3)4月17日生效。《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本案要约人赵某4月17日收到B公司寄回的已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

(4)由D公司承担。《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答案】

(1)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在本题中,乙公司因突发火灾导致厂房、布料和大部分机器设备被烧毁,说明乙公司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能,因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2)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由于服装销售季节性很强,乙公司的延迟履行致使甲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甲公司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合同。

(3)乙公司将合同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合法。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在本题中,甲乙双方应将其争议按照仲裁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4)仲裁委员会应当确认甲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该合同自甲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公司时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在本题中,尚未履行的3万套服装不再履行,对已经履行的2万套服装,由甲公司支付尚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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