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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地电视媒体的无障碍服务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就我国内地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电视媒体本节研究对象为中国内地电视媒体无障碍服务。无障碍传播的实践状况并不乐观。尽管如此,我国电视节目中的字幕配备从功能上确实弥补了听障者电视媒体的使用障碍。

第二节 我国内地电视媒体的无障碍服务[4]

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虽然我国有立法保障视听媒体应该为听障者接触和使用电视媒体提供字幕或手语,并充分考虑听障者的使用习惯和需求。但就我国内地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电视媒体

本节研究对象为中国内地电视媒体无障碍服务。无障碍传播的实践状况并不乐观。我国当前电视媒体无障碍传播的可替代方案只有字幕[5]和手语。在影像描述方面,虽然有类似于影像描述的实践,比如将一些电影重新制作成声音版以广播剧或评书的方式通过广播媒体播出,但这种方式从目的和实践方式上来说都不是为视障者服务的,不能算作是典型的影像描述。

一、对我国电视字幕供给状况的调查

在我国,为电视节目配备字幕经历了很长的一个孕育过程。1984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首次打出标题字幕,成为中国电视新闻字幕的开端。美伊战争、奥运会等重大事件发生期间,滚动字幕新闻首次进入观众视野,凤凰卫视中文台首次将屏幕下方滚动的字幕新闻予以即时更新,大大缩短了新闻的传播时间。2000年前后,越来越多的方言电视剧和专题栏目走进观众视线,国家广电总局出台规定,要求电视剧制作机构要为台词编配字幕。此后,在人物访谈、综艺晚会等文娱节目也开始加配字幕。2011年6月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对包括电视媒体在内的可及性建设做了详细部署;2012年6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其中对电视媒体的无障碍建设作了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当配备字幕。[6]如今我国大部分电视台播放的几乎所有的影视节目都能做到配备字幕,重播的娱乐节目、新闻节目等也基本配备了字幕,正在直播节目中编配实时字幕的试验。

虽然配备字幕已成为我国电视节目中的常态,但人们对于字幕作为听障者观看电视节目的可替代方式并没有太多的认识和重视。因为,我国电视字幕配备的初衷并非是为听障者使用电视媒体服务的,直到现在,也很少有人从媒体可及性的角度来看待字幕问题。比如在我国学者一个有关电视字幕的研究中提到: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字幕一直是作为画面(图像)元素的一部分进行研究;进入二十世纪末以来,越来越多的电视理论工作者撰文将字幕单独提出来,认为“画面、声音、字幕共同组成了电视节目构成的三大元素,或称其为电视节目三大独特的表现元素”。这也足以表明电视字幕的作用日渐明显。随着各地电视频道专业化建设的到来,为了给观众以综合印象,各大电视台在电视屏幕整体包装的系统化、规范化、理论体系系统化研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这其中,电视字幕的统一规范化逐渐成为电视频道、栏目、节目等视觉识别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字作为电视表现的视觉元素之一,关于文字的整合包装渗透在电视频道的理念、行为、视觉识别系统的设计之中,由此成为电视频道整体视觉形象的一个重要传达媒介。[7]

由此段文字的描述可见,我国学者对字幕的认识和界定均是从电视语言符号及信息传播的完整性角度进行阐述的,从未有从电视媒体可及性的角度加以展开。由此可见,在大部分学者的理解和知识视域内,字幕都只是为普通观众提供信息的载体之一,听障者群体并未在其电视受众的考量之列。

笔者对1994—2007年有关电视字幕的研究梳理后发现,对电视字幕进行专门研究的学术论文几乎没有(更不要说从听障者字幕的角度),少有的几部专著中都是从电视画面符号的构成、电视美学以及电视技术角度展开的。由此可见,虽然电视字幕的实践在我国电视媒体的实践中已经普及,但对于听障者电视媒体使用平权的认识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识。电视字幕在我国的普及只是顺道成了听障者观众接触电视节目的一种方式。尽管如此,我国电视节目中的字幕配备从功能上确实弥补了听障者电视媒体的使用障碍。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我国的电视字幕不应算作是听障者字幕,只是一般的声音语言的文字翻译,这一现状来源于我国电视字幕产生的最初目的。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地方语言的国家,方言与方言之间相差甚远,为了让不同地区、持不同方言的观众更准确地了解电视节目中的声音信息,找到的一个解决方案就是字幕。所以,我国电视节目中字幕最早出现是为了方便普通观众听懂方言而服务的。

从我国字幕当前的存在状况看,除了节目(栏目)名称、演职人员列表、新闻标题、节目中的人物简介等说明性的文字信息外,大部分的字幕是对声音语言(包括歌词)的转译。而根据之前的介绍,此类字幕与听障者字幕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这类字幕对于听障者来说最主要的缺陷在于:缺乏对必要的声音信息的文字说明,缺乏对言说者的提示,缺乏对言说者情绪的说明等。这些声音信息的缺失仍然会导致听障者的收视障碍,引起他们对节目内容理解的偏差。

另外,我国当前电视节目中的字幕都是开放式字幕,是一种强制性观看,由于我国电视信号传送技术、电视节目制作方式以及电视节目接收设备的限制,隐藏式字幕在我国当前的电视媒介体系中仍无法实现。

尽管如此,电视字幕毕竟为听障者提供了接近电视节目的可能,而且正是因为字幕使得电视媒体成为听障者群体日常生活中最为倚重的媒体。基于此,笔者选取部分样本对我国当前电视媒体的字幕配备情况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以期考察我国电视媒体中字幕配置的真实情况。具体的调查方法及分析结果如下:

笔者选取了2011年上半年我国收视率排名前十位的10家电视台,分别是: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湖南卫视、中央电视台3套、中央电视台6套、江苏卫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中央电视台5套、浙江卫视、中央电视台4套、北京卫视,[8]分别对这十家电视台的字幕配备情况进行了统计。在统计中,将电视字幕分为四类:实时字幕(即任何人物的讲话、对白、叙述的字幕,这类字幕对于理解节目内容最为重要)、演职员表、新闻标题以及其他字幕(包括节目标题字幕、栏目标题字幕、主持人介绍、节目中其他相关性人物、地点、联络方式的介绍、天气预报字幕、预告节目播出时间字幕、歌词等);字幕时长按照“分钟”计算,时长在30秒或30秒以上的则以一个单位时间计算,不足则不计入;百分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采取四舍五入;统计跨度从2011年12月6日至11日(一周时间);鉴于各电视台工作日和周末的节目安排差别较大,节目时长统一按照一周内总的节目时长计算,不分别按日统计;广告时间不统计在内。十家电视台节目字幕配备情况统计如表4‐1所示:

表4‐1 收视排名前十位的电视台的字幕配备情况汇总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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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实时字幕比例降序排列

由表4‐1可见,在字幕配备上面各电视台相差较大,实时字幕配备中以湖南卫视比例最高,其电视节目中有86. 81%的时长都配备了字幕,[10]仅从统计的节目时长来看,湖南卫视节目的字幕配备情况最好;接下来是江苏卫视和浙江卫视;排名后三位的分别是:央视5套(体育频道)、央视3套(综艺频道)、央视13套(新闻频道)。这10家电视台节目中平均的字幕配备比例是56. 569%。从这10家电视台字幕配备情况可粗略地推及我国的总体情况,即在日常播放的节目中大约有一半多一些的电视节目配备了实时字幕。这一数字与前述英国的情况相比,差距还是很明显的。

从10家电视频道的单独分析来看(见表4‐2),各个频道字幕的配备情况又有不同,这主要跟各频道播放的节目类型有关。总体上看,央视新闻频道(CCTV-13)和央视体育频道(CCTV-5)播放的节目类型最为单一,字幕配备情况过分依赖于某种类型的节目,比如新闻节目和体育节目。在播出节目类型比较单一的情况下,如果某一类型的节目字幕配备状况很好或者很不好则会直接影响到整个频道的字幕配备比例。类似的情况还包括湖南卫视和央视3套。

相反的情况,比如央视1套和央视4套,节目类型比较多样,各类型的节目都有,但又没有哪一类型的节目占据压倒性的优势,所以字幕配备情况比较分散,特别受到某种节目类型的影响不大。

由于节目类型对字幕类型及其所占比例的影响较大,有必要将10家电视台的所有节目合在一起,根据节目类型重新计算各类型节目的字幕配备情况,统计结果如表4‐3所示。根据统计发现,实时字幕配备比例最高的节目类型为电视剧,平均配比约为93. 5%,其次是旅游类栏目,动画片位列第三。倒数的三位分别是体育类节目(包括体育新闻、体育栏目或体育赛事等),实时字幕配备比例平均只有3. 42%,比例非常低。在访谈中聋人洛洛也提到:

体育节目,尤其是各类体育赛事的解说,基本没有字幕,像奥运会、世界杯等大型体育赛事的直播、转播、重播等,几乎也不配字幕,那些比赛根本看不懂。

位列倒数第二的是新闻节目(包括新闻评论),实时字幕的平均配备比例只有不到三成;科教类节目实时字幕的配备比例也只有三成多,见表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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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不同类型电视节目实时字幕配备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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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同节目类型实时字幕的配备情况也可以对10家电视台实时字幕的总体排名提供支撑,即播放电视剧、动画片以及娱乐节目多的电视台,其总体上实时字幕的配备比例就高,相反,播放体育节目、新闻节目以及科教类节目较多的电视台其实时字幕配备的比例就较低。以电视剧为例,见表4‐4的统计。10家电视台中电视剧播出比例较高的电视台在实时字幕的配备情况中排名就相对靠前。反之,新闻类和体育类节目以及直播节目所占比例高的电视台,实时字幕的配备排名就比较差,比如央视新闻频道(CCTV-13)、央视体育频道(CCTV-5),以及直播类节目较多的央视综艺频道(CCTV-3),由此可见,若剔除电视剧的影响,我国电视台在自办节目中的字幕配备情况会更差。

表4‐4 电视剧所占节目时长比例与实时字幕配备比例排名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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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从技术的角度看,录播或重播节目的字幕配备在技术上较容易实现,直播节目需要配备实时字幕,这种字幕在配备技术上还不是十分成熟。直播节目的字幕之于声音来讲不仅有一定的延时,而且错误率较高,技术上还不能做到“无缝对接”,这样造成了许多直播的电视节目没有配备实时字幕。尽管如此,在国外电视节目的字幕配备中,还是强调应该坚持为直播节目编配字幕,这样才能保障听障者与健听者同样的在第一时间获悉资讯的权利。

直播节目配备字幕依赖于实时字幕机和语音识别技术的出现,实时字幕机可以为直播节目实时配备字幕,可以做到几乎没有延时,但因为没有纠错时间,错误率往往比较高,使得节目质量存在风险。从我国当前的实践状况看,给现场直播的节目配备实时字幕还没有太多实践,包括《新闻联播》、央视《春晚》等名牌栏目,也都没有在直播时配备字幕。在笔者的访谈中也听到了这一问题为听障者带来的困扰,比如:“春晚直播没有字幕,当别人都在除夕夜看春晚的时候,我们完全不知道他们在讲什么”,听障者莹珏如此表示。不过从2011年开始,中国残疾人服务网首次尝试为听障者提供央视春晚网络文字的直播服务,“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听力’或‘多重’中含‘听力’的残疾人朋友,通过实名制注册,即可在大年三十央视春晚电视直播期间,登录中国残疾人服务网,同步观看网络文字直播”[11]

另外,在直播的新闻节目也没有配备实时字幕,对于听障者来说,根本无法感知直播新闻节目“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带来的时效性。但从需求角度来看,我国听障者对于直播节目中字幕配备的呼声越来越高,这其中就包括央视的《新闻联播》节目。第五次全国电视观众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全国观众提及的电视栏目有1000多个,涉及全国120个频道,而在这1000多个栏目中排第一的就是《新闻联播》。“作为2008年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缔约国,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推动向残疾人信息无障碍的发展。配手语翻译和字幕也是我们在推行信息无障碍的过程中必须做的一件事情。尤其是《新闻联播》栏目在手语和字幕问题的配送上,不仅要做,而且要准确。”北京“1+1视障人声音工作室”创始人之一解岩接受采访时说,[12]“建议央视加配手语和字幕主要是针对听障人士。既然我们有这样的一种责任与义务,就应当去呼吁全社会有效地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生活的权利。让他们可以享受到社会进步和信息发展的益处,而不是被隔离开来,失去了获取信息的可能”[13]。从前文对听障者电视媒体的使用目的的调查中发现,获悉新闻信息是听障者使用电视媒体的主要目的之一,然而从我们的字幕统计看(见表4‐3),新闻类节目的字幕配备比例只有不到三成,基本上属于字幕配备最差的节目类型之一。由于央视和各地方卫视播放新闻节目的类型也不尽相同,央视以播放国际新闻、国内新闻、时政新闻和社会新闻为主,各地方卫视则以播放地方新闻和民生新闻为主,不同的新闻类型满足观众不同的信息需求。因此,有必要对各家电视台新闻类节目的字幕配备情况单独考察。

从对排名前十位的电视台新闻类节目字幕配备情况的统计看,除了央视六套(只有影视娱乐新闻)、央视三套(只有少量新闻评论节目)和央视五套(只有体育新闻)没有时政新闻、社会新闻和民生新闻外,其他各频道均播放一定量的时政新闻、社会新闻或民生新闻,央视新闻频道(CCTV-13)更是播放近九成的新闻节目,但总体看,这些电视台实时字幕的配备比例基本上都在20%上下(央视6套播放的娱乐新闻节目除外)。见表4‐5的统计:

表4‐5 各电视台新闻类节目的字幕配备情况统计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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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各表格的统计结果与欧美一些国家的实践状况对比发现,我国当前电视节目的字幕配备情况虽然较前几年有所改善,但总体上仍不乐观,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更是显而易见,与我国听障者的收视需求也不相符。

二、我国内地电视手语节目的存在状况

从国外的研究发现,听障者对于电视节目中配备手语翻译以及制作专门的手语节目(聋人节目)有着较高的需求,手语作为听障者对外交流的渠道之一,对于听障者获悉和传播信息起着重要的作用。从国外的实践状况看,不同国家对于电视节目中手语的配备有着不同的要求。英国的通信委员会对电视节目中手语翻译配备比例的目标规定为节目时长的5%,若按照每天播出节目24小时来计算,手语节目应该达到1小时12分钟。而我国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当前有相当部分的省、市电视台开办了手语新闻节目,其中省级22个,地方级143个。[14]笔者通过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对我国电视媒体中出现过或尚在播出的手语节目进行了统计,见表4‐6。通过表内数据,我国当前各个电视台中播出的手语节目基本上都是新闻节目,而且时长较短,大约都在10分钟左右,节目形式都为录播节目;节目基本以健听人播报、手语老师翻译的方式播报新闻。

表4‐6 我国电视台配备手语翻译的电视节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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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统计数据均来自笔者搜集的材料整理。表中“未确定”部分主要是指有材料(包括网上搜索)显示此档节目曾经出现过,但具体的播出时间、时长以及是否仍然存在等信息无法确定,为了统计的完整性,也将其罗列在内。

由表4‐6的统计可见,我国当前电视节目中配备手语翻译或者手语版的节目比例很低,中央级、省级电视台已确定的配有手语翻译的节目只有八档。

从播出时长及频率来看,播出时间最长、频率最高的是央视新闻频道的《共同关注》节目,时长为60分钟,频率为日播节目;北京卫视的《新闻手语》、广东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手语新闻》、天津卫视公共频道的《我们同行》和河南电视台新闻频道的《手语新闻》,虽然这几档也都是日播节目,但节目时长均在10—15分钟之间;其他被统计到的节目均非日播节目,以周播节目居多,有些是一周重播两次的节目;地市电视台中,佛山电视台的《经历(手语版)》与宝鸡电视台第一频道的《一周要闻回顾》单期节目约有30分钟。

从节目类型来看,除了佛山电视台的《经历(手语版)》、天津卫视公共频道的《我们同行》节目以及宁夏电视台公共频道的《职场内外》为纪实讲述类节目外,其他节目均为新闻节目。在所有新闻节目当中除了上述少数几档是日播节目外,其余节目均为周播或一周内的重播节目,由此见,配备新闻手语的新闻节目时效性并不强,与当前新闻实践领域强调并在践行的“第一时间”的现场直播报道相差甚远。

从播出的频道来看,在笔者的统计当中,绝大部分的节目是在地方电视台的综合频道和新闻频道播出的,只有天津卫视的公共频道、宁夏电视台公共频道以及铁岭电视台公共频道播是在公共频道中播出的。而在国外,公共频道被认为是电视无障碍内容提供的责任主体,这一点与我国的情况并不一致。当然,我国的公共频道与国外电视媒体的公共频道在功能和运营方式上都存在差异,并不能将二者不加区分地进行比较。

从所有节目的播出平台来看,中央级的电视台中只有新闻频道的《共同关注》配备了手语,省级卫视也只有七家提供了手语节目;其余大部分的节目都是在地市或县级电视台中播出。可见,我国负载有重要信息传播功能,收视率以及传播效果俱好的省级卫视和中央级的媒体并没有做好无障碍传播工作,反倒是地市或县级小台为了配合应付检查而不得不开办手语节目,这类手语节目实际上是“形象工程”,并没有起到传播新闻信息的功能。当然,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有20个电视台(包括省级和地市级电视台已确定和未确定部分的统计)播出手语节目或配备有手语翻译的节目,数量上位居全国第一位。可见,无论节目质量如何,至少浙江省电视媒体的无障碍化建设的意识和实践走在国内前列。

北京“1+1”视障人声音工作室的解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不仅仅要向《新闻联播》及中央电视台其他栏目呼吁,还要向更多的电视媒体呼吁,增加手语和字幕。他希望这不是形象工程,而是要落到实处,成为服务全社会之举。[15]尤其是央视,人们对其配备手语的呼声很高,“我们平时接触的圈子很小,对于国家大事的了解也是只言片语。由于央视《新闻联播》栏目没有手语翻译或字幕,我们很难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国家的动态”。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听障者张女士表示。[16]2011年10月22日,央视的《共同关注》栏目为60分钟的新闻节目加入了手语翻译,不仅成为央视在无障碍传播实践上的先驱,更推动了我国电视媒体无障碍传播建设的步伐。从长远的目标看,一些名牌栏目,尤其是新闻栏目配备手语翻译应该是趋势。但从实践者的角度来看,加配手语翻译也并非易事,央视《共同关注》栏目负责人李洁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目前直播类新闻加入手语翻译面临很多困难。因为新闻类节目的特殊性,使得节目在精准度上有很高的要求。很多新闻节目是直播,如何在保证播报的精准度和速度的同时,将手语翻译与之无缝衔接起来,确实有一些难题需要解决。尤其是像《新闻联播》这样受众广泛、严谨性高的电视新闻节目,更是要做到多方兼顾,责任重大。[17]

在对我国听障者对电视节目当中配备手语翻译的需求调查显示,表示非常需要和比较需要的被访者占据了近六成的比例,而表示不是很需要和完全不需要的被访者只有两成多。可见,从需求的角度上看,听障者对在电视节目中添加手语有较高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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