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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地区电视媒体无障碍服务状况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港台地区电视媒体无障碍服务状况根据2006年台湾“内政部”对“身心障碍者生活需求调查”的结果显示:台湾视听障碍者平时的休闲活动仍以看电视为主,电视媒体是他们获取资讯的重要来源。[2]在台湾地区,字幕作为听障者电视媒体无障碍传播的实践方式是在后来才被逐步认识到的。《手语新闻》是台湾公共电视台推出的专为听障者服务的纯手语节目。

第一节 港台地区电视媒体无障碍服务状况

根据2006年台湾“内政部”对“身心障碍者生活需求调查”的结果显示:台湾视听障碍者平时的休闲活动仍以看电视为主,电视媒体是他们获取资讯的重要来源。基于如此庞大的需求,台湾电视媒体的无障碍建设,尤其是字幕建设早已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截至2010年,除了直播类的新闻节目和体育节目外,几乎所有的电视节目都已经配备了开放式字幕。台湾公共电视台还提供两档手语节目,以供听障者观看。

然而,与大陆的情况一样,字幕在台湾电视中最初的使用并非是为听障者服务的,它不仅是为健听者服务,还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1949年以后,台湾岛地方语言过于分化,在电视媒体兴起后,为了岛内民众的沟通,也为了推广中文普通话,提高民众的中文识字率,从而规定当时的电视台必须在其节目里加配字幕(开放式字幕);特别在其颁布的“广播法”中要求外语类节目,需要加配中文字幕。[2]

在台湾地区,字幕作为听障者电视媒体无障碍传播的实践方式是在后来才被逐步认识到的。2007年7月11日,台湾将原“身心障碍者保护法”更名为“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积极倡导身心障碍者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项平等权利。其中第2条第14款规定:通讯传播主管机关主管身心障碍者无障碍资讯和通讯技术及系统、通讯传播传输内容无歧视等相关事宜之规划,推动及监督等事项。基于对身心障碍者媒体使用和传播平权的重视,2006年2月22日,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成立,旨在实现“通讯传播基本法”(台湾,2004年1月7日)中提出的“通讯传播应维护人性尊严、尊重弱势权益、促进多元文化均衡发展”的目标,并具体针对“保障听障社群电视新闻收视权益”提出建议。

2009年5月,台湾当局又通过了“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白皮书”,拟定了旨在保障身心障碍者合法权益的七大行动策略:福利服务、医疗、教育、就业、无障碍环境、经济安全和综合性议题。其中有关“沟通无障碍”的规定涉及视听障碍者的媒体近用权的问题,具体的施政策略包括:加强推广听障者专用电话机和可视电话设备,应使公共场所设置的电话机、传真机及电脑对残障者可使用,辅导并协助电视媒体增设新闻手语翻译或随选式字幕(即可选择式字幕)。[3]

在实时字幕方面,由于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发展非常缓慢。只有在重大新闻事件的直播中才有可能加配实时字幕,而且是依电视台的个人喜好而定。比如2006年6月20日,在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受贿案的报道中,TVBS及CTITV两家电视台在报道中编配了实时字幕,成为台湾电视字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

在手语电视方面,台湾公共电视台提供了两档手语节目:《听听看》和《手语新闻》。

《听听看》是台湾公视着力打造的专为听障者观众服务的无障碍节目,它并非是单纯的手语节目,而是包含了手语、字幕和旁白三种传播方式,以满足聋人、轻度听障者和重度听障者的多层次需求。《听听看》是一档电视杂志类节目,1994年5月开始筹备,1998年7月正式开播,如今固定的播出时间为每星期六下午的四点半至五点半。2001年3月以前,此节目的时长仅有30分钟,主题偏向反映听障者生活和教育的话题,到第二季开始节目选题有所调整,将节目综合性的电视杂志类节目,分为五个类型不同的节目板块:由听障者自编自导的“生活出气筒”、以座谈方式讨论与听障者有关的资讯类节目“请牵我手”、人物专访“生命的乐章”、手语歌唱表演“手语MTV”以及“手语教学”。节目播出到第八季的时候又做了些调整,铲除了一些板块,又增加了探讨社会议题的“比划天下事”、听障者人物介绍的“我们之中”以及旅游资讯类节目“妙手走天下”。2001年3月,节目继续改版,将节目长度延长到一个小时,增加了为听障者生活服务的板块,比如“打造聋人梦想家”、“求职停看听”。2008年5月,为庆祝《听听看》播出500集,制作单位特别策划了“舞动500集的幸福”庆祝活动,邀请收看节目的听障者及其他观众共同参加;同年7月,为了庆祝《听听看》节目十岁生日,制作者还精心挑选了节目片段制作成“听听看十周年回顾专辑”回馈观众。十周年后,《听听看》节目将其服务对象从听障者扩大到残障者,希望能够为更多的残障者朋友服务,继而推出了一些新的节目单元:深度访谈节目《自己的天空》、情景短剧《手语剧场》、谈话类节目《两个世界大不同》和《如果可以》等。1999年,为了顺应新媒体发展的趋势,《听听看》节目成立了自己的专门网站,不仅将每期节目挂网,还在网站提供更多残障者所需的生活服务类信息,以及为残障者维权提供线上帮助。

《手语新闻》是台湾公共电视台推出的专为听障者服务的纯手语节目。此节目2002年开播,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八点到八点半播出,以手语为主要的节目语言,另外还提供字幕和语音旁白两种语言方式,以满足不同类型听障者(聋人、轻度听障和重度听障)的需求。由于《手语新闻》是专门为听障者服务的,手语是主要的播报语言,因此其节目画面设计非常简洁,仅有新闻主播、新闻背景画面及新闻标题,以便主播的手语手势能够被听障者看清。除此之外,节目中除了受访者的同期声编配了字幕外,记者的旁白和讲述也一律加配字幕,并且在必要之处利用图表、图示、动画等方式加以解释,以降低听障者对复杂信息的理解难度。《手语新闻》中新闻条目的播报顺序大致按照议题重要程度降序排列,由于是日播节目,新闻的时效性还比较强,资讯的内容也比较丰富,深受听障观众的喜爱。

香港地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已经有了电视字幕的实践,由于当时英属殖民地的身份,香港很多的电视节目配备的是英文字幕,随着1997年回归以后中文节目的增多,开始在节目中配备中文普通话字幕,如今,大多数的节目都配有中文普通话字幕。不过香港的电视字幕是开放式字幕,并非是典型意义上的听障者字幕,因毗邻香港的缘故,我国内地的电视字幕较多受到香港的影响,采用的也是开放式字幕。

在影像描述方面,台湾的实践及研究都在整个华语地区处于领先地位。1990年,台湾第一个从事影像描述推广的民间组织影像描述联盟(ADA)成立。ADA的主要工作包括:编纂影像描述技术培训方面的教材,以及不定期地组织志愿者的培训。从2000年开始,ADA开始向剧院提供影像描述服务,2001年开始向电视中播放的电视剧提供影像描述服务,2002年又将服务范围扩展到博物馆。截至2003年,在与台湾电影档案馆以及多家戏剧公司的合作下,它已经为20多部电影以及DVD版的戏剧、舞蹈等配备了影像描述,这其中还包括著名的电影《卧虎藏龙》。然而,最为值得称道的成绩是联盟研发出了一套适合于视障者特殊需求的“收视”系统,这一系统能够将影像描述和布莱叶盲文整合在一起,同时录制在影视产品当中。在播放影视产品的过程中,在对白的间隙,听众可以听到描述者对画面的描述;而当有对白或其他音响效果时,就会用布莱叶盲文对画面场景进行描述。这一系统在世界上都处于领先位置。

2003年底,时任台湾“文化建设委员会”“主席”的陈郁秀在一次演讲中提出要保证让弱势群体参与到台湾的艺术和文化事务中来,并保证“文化建设委员会”要着力推动影像描述服务。与此同时,委员会也开始介入并支持台湾影像描述联盟(Audio Description Association)的工作。

在学术界,已有不少学者加入影像描述研究的行列。淡江大学的传播系主任、影像描述联盟的发起者及总干事赵雅丽教授在影像描述的研究和实践方面都做了很多的工作。赵雅丽教授的研究不仅在台湾地区,在整个世界的影像描述研究领域都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虽然香港是华语地区较为富裕的地区,而无论是在1997回归前,还是在回归后,都没有在影像描述实践方面有什么进展。1996年,旨在消除残疾人遭受各种歧视的《伤残歧视条例》(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香港)颁布,为香港的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争取平等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这一条例并没有对某些机构和组织就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所应提供的特殊服务做出明确规定。缺乏体制和法律的保障,那些推动影像描述实践的活动就只能是零散的偶发行为。

在1990年至2000年的若干年里,香港艺术与残疾人协会秘书长奥古斯汀・默克先生(音译,Augustine Chiu‐yu Mok)曾做过多次影像描述技术推广的努力。他极力希望推行“无声剧院”(Theatre of the Silence),并取得了相当的成功。他努力推动配有影像描述的艺术展品在香港聋人剧院展出。默克的同事珍妮特(Janet Mei‐hing Tam)借助她在语言学领域的基础做了许多有关影像描述翻译的实验。她通过个人在语言学领域的影响,从国外获取了一些资金支持,组织了一些志愿者开展影像描述的翻译活动。珍妮特还是香港第一个提出应将影像描述服务与影像描述翻译活动结合在一起的行动者。也正是在珍妮特的推动下,2005年,香港浸会大学的杰西卡・杨(Jessica Yeung)教授开始组织学生进行影像描述方面的研究。杰西卡・杨教授还设置了影像描述的课程,训练学生们对各种材料的视觉产品进行描述,包括:喜剧、舞蹈、戏曲、电影、绘画、博物馆展览及其他公共活动。所有的影像描述训练都使用英语和中文(粤语)两种语言。如今,当初受训的不少学生当前仍然参与或者从事着影像描述方面的工作。比如,2006年年底,在香港残疾人艺术节中,有些人就承担了艺术节的影像描述工作。但是,遗憾的是,虽然香港有不少学者及志愿者从事着影像描述的研究及实践推广,但香港的电视节目及电影,包括DVD影像制品迄今仍没有配备影像描述。虽然香港跟台湾在影像描述实践方面还存在差距,但是这两个地区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推动影像描述实践的力量都来自于民间。在香港,残疾人艺术联盟的工作者在寻求政府认同(影像描述对于视障者的重要意义)及支持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不过在字幕和手语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部门都已出台了相应的规定以督促电视媒体提供相应的无障碍服务。2010年1月,香港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在网上推出视像广播服务,可同时供100名使用者在网上收看立法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部分会议,而立法会会议答问时间、行政长官宣读施政报告、行政长官答问时间、财政司司长宣读财政预算案等视频资料均提供手语翻译。香港特别行政区还计划在添马发展工程内重新设立法会大楼,以便制定和实施新立法会大楼的网上广播策略,以方便广大市民(包括听障人士)的信息需要。

在香港,所有申领了广播电视执照的电视传播机构,均需按照广播事务管理局对相应执照电视媒体的要求,在特定的电视时段为特定类别的节目提供字幕,以满足听障人士的需求。需要配备字幕的节目包括天气预报、时事新闻以及紧急公告。此外,所有于晚上7点至11点在中文模拟频道播出的节目,必须提供中文字幕。英文模拟频道方面,则须为每周两小时以青年为目标收视群体的具有教育意义的节目提供英文字幕。作为同步播出的数字频道也需提供上述字幕服务。持有执照的电视机构可在其同步播出的数字频道内提供隐藏式字幕,以便观众选择是否观看字幕。自2010年起,所有模拟频道及同步播出的粤语频道均需在其播放的戏剧节目中提供中文字幕,并在2012年年底前为晚上8点至11点30分在模拟频道及同步播出的英语频道播放的所有节目提供英文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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