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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视媒体无障碍建设的困境及出路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我国电视媒体无障碍建设的困境及出路以往的研究及笔者的调查均显示电视媒体是视听障碍者最常接触以及最为倚重的信息获取渠道。当然,资金缺乏不只是我国电视媒体无障碍传播建设中遭遇到的问题,也是世界各国电视媒体无障碍建设中面临的共同问题。所以,“一刀切”的政策在我国当前电视媒体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是不现实的。

第三节 我国电视媒体无障碍建设的困境及出路

以往的研究及笔者的调查均显示电视媒体是视听障碍者最常接触以及最为倚重的信息获取渠道。由于电视节目类型和内容更加丰富,视障者更喜欢凭借声音通道将电视作为广播来使用。然而终因缺少影像描述服务,过于依赖画面传递信息的部分游戏类节目、竞技类节目以及影视剧、纪录片等都对视障者形成了收视障碍。听障者由于无法接受到声音信息,对于缺少字幕支持的新闻资讯类节目、直播类节目产生障碍。基于我国当前电视媒体的供给现状以及视听障碍群体的需求,笔者认为电视媒体仍然是我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媒体无障碍建设的重点。当然,电视媒体无障碍供给的不足非只媒体一方的责任,这一问题应该被纳入到我国整个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框架内进行考量。当然就媒体方面来看,除了技术支持需要科技研发人员承担外,资金缺乏是造成无障碍传播建设举足不前的主要原因。当然,资金缺乏不只是我国电视媒体无障碍传播建设中遭遇到的问题,也是世界各国电视媒体无障碍建设中面临的共同问题。根据国外的经验,由于大多数提供无障碍内容的电视媒体都是公共电视机构,除了依赖于政府拨款外,还依靠社会力量的资助,而且,欧美等国是将电视媒体无障碍建设纳入国家福利框架内来行事的,因此,在资金来源方面具有福利事业的特点。我国的情况比较特殊,虽然所有的电视媒体都是国有媒体,但却为了维持运行不得不进行商业化经营;虽然每个电视媒体都具有社会服务的属性,却因缺少社会力量的支持而丧失了公共性。对商业利润的追求及公共性的丧失,使得我国电视媒体在无障碍建设方面更加被动。加上我国在媒体无障碍方面的立法还很滞后,可以说整个社会意识还没有将媒体无障碍视为一个关乎人们信息平权的重要议题,在这种状况下,纯粹依靠残联的推动或者电视媒体的慈善,很难将无障碍事业推进下去。

如何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国外的经验以及我国电视媒体的性质及存在状况,笔者认为除了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媒体无障碍的宣传、推动国家相关立法的出台、呼吁更多公益组织关注等宏观层面的措施外,还应该采取一些更为具体的措施,包括:

第一,摒弃“一刀切”的无障碍政策要求,集中优势力量开办“无障碍频道”

我国的广电体制是建立在行政体制基础上的,形成了独特的“四级电视、四级广播”的广电体制,再加上教育频道(台)、新华社系统的电视媒体,我国当前至少有电视频道上千个,近两千个县级广播电视台[18]如此多的频道资源虽然要实行市场化经营,却并未完全进入市场竞争,导致了我国当前大多数的电视频道的经营状况不佳,尤其是地市级频道。在自我生存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要求所有的频道还要投身于公益性质的无障碍传播事业,投入更多的成本制作仅为视听障碍者使用的电视节目,对于它们来说是难以实现的。所以,“一刀切”的政策在我国当前电视媒体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是不现实的。

根据国外的经验,大多数的公共频道承担着为视听障碍者提供无障碍化内容的责任,比如英国的BBC(虽然BBC进行了商业化改造,但公共频道的传统没变),美国的WYIN、CPB、NPR,加拿大的CBC,瑞典的SV T,德国的ARD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是由公共电视台主要承担向弱势群体制作节目的功能,其制作的《当年阳光灿烂》、《黑暗之光》、《小花的故事》等节目在盲聋者受众中产生了广泛影响。根据这些经验,我国电视媒体的无障碍传播责任也应该主要由公共频道承担起来。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媒介体制,公共频道除了名称外跟其他频道在性质、归属及运营上没有差别,而且基于我国对农政策的调整,当前的公共频道大多被改成了公共・新农村频道。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成立或者重组一个与当前公共频道相区别的专门承担起无障碍传播功能的频道,笔者认为“无障碍频道”比较合适。

之所以称为“无障碍频道”是基于如下考虑:根据笔者的调查,视听障碍者对信息需求方面,除了特殊的有关残障者的教育、招聘、康复、交友等方面的信息外,其他有关新闻、娱乐、知识等方面的信息需求与健全人没有太大差别,因此,视听障碍者亟需的是无障碍的媒介内容,而不是所谓的“残疾人内容”,所以,笔者认为应该有一个专门的“无障碍频道”以提供无障碍的媒介内容为主,即挑选优秀的媒介内容,进行无障碍加工,在本频道播放,专供视听障碍者使用。另外,“无障碍”是以媒介内容类型命名的,而非受众类型命名,因为根据笔者的研究,基于受众类型命名的频道边界越来越不清晰,因为受众在内容偏好上的区隔不明显,比如很难说清楚“残疾人”内容都包含哪些,而当前的媒介内容哪些是不属于残疾人观看的,这个边界是不清晰的,因此,用内容类型命名更为准确。

成立无障碍电视频道的优势明显:

首先可以缓解其他电视频道在无障碍传播方面的压力。根据笔者的调查,当前大多数的电视台或广播台都不愿意制作播出配有手语或者所谓的“残疾人”节目,这类节目受众面非常窄,而制作成本比较高。但为了检查的需要(广电局配合残联的要求),又不得不制作此类节目,结果就造成了制作的节目质量不高,观众不买账的状况。如果成立了“无障碍频道”,就没有必要对其他频道进行“一刀切”的规定,若此一个频道能够为视听障碍者提供深受欢迎的节目内容,其效果胜过当前我国上百个频道提供的粗制滥造的应景之作。

其次专业化的频道更有利于视听障碍者的收看,培养忠实的收视习惯。我国当前那些配备手语的电视节目散落于上百个频道中,而且十分钟左右的节目夹杂在全天的播出时间当中,即便是听障者想要收看,只搜索就是一个费时费力的工作。而“无障碍频道”相当于一个无障碍信息的集散地,视听障碍者想要收看时直接打开,指向明确,提高了收视效率。

再次,有利于提高传播效果。作为专业的“无障碍频道”专门制作播出无障碍化的内容(包括添加了字幕和手语),这些内容可以是自办的,更多的是来自于其他频道播出的、观众反映良好的、深受欢迎的节目,这样相当于其他频道的播出为无障碍频道内容的选择做了市场测试,使得节目内容在质量上多了一层保障,规避了“不叫好”或“不叫座”的风险。

第二,央视应承担起开办“无障碍频道”责任

无障碍频道是具有公共电视频道性质的,主要承担无障碍节目制作和播出的专门频道。这样一个频道需具备覆盖面广、实力雄厚、身份特殊等素质,在我国只有央视能担当此任。

首先,财力状况好。我国的媒介体制造成的电视媒体格局是央视以一家独大的身份领跑于我国的电视市场。由于拥有各种直播权、落地权、独家权,央视在电视市场竞争拥有绝对的优势。根据财力的支持能力,央视最有资格承办“无障碍频道”。

其次,身份优势明显。央视是国家级电视媒体,行政级别较高,具有更多的权力资本,也最能作为国家政府的代言人。无障碍传播事业是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部分,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益事业,这种情况下,要有一个与国家政府身份匹配的媒体承担这一工作,唯央视身份最为合适。

再次,覆盖面广,传播效果好。在我国唯有央视是具有强制落地权的媒体,它覆盖了全国所有的地区,受众面最广,为了使无障碍电视内容惠及最广泛的视听障碍者,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只有央视具有这样的能力。

第三,联合社会力量参与、开拓广泛的融资渠道

在无障碍内容的制作方面,笔者认为应该最广泛地联合社会力量,而不仅局限于电视台内的几个工作人员。社会力量包括:高校无障碍传播的研究人员、技术研发人员、节目制作人员(包括学生);招募社会上的志愿者;各种NGO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无障碍频道的运营模式可以依托社会力量进行,比如成立无障碍传播志愿者团队,招募社会人员参与,为挑选的比较优秀的节目进行字幕配备、手语翻译以及影像描述的服务。还可以联合高校或研究所的技术人员参与无障碍传播技术的研发,不断地改进制作工艺,提高效率。与各种基金会或企业联系,开拓融资渠道,保障节目的质量以及频道的运营。当然,笔者认为“无障碍频道”的主要资金来源仍然要依托于政府,为了保障频道发展的可持续性,也为了防止频道资源被滥用,一个稳定的、独立的资金来源是非常重要的,在当前的情况下,政府拨款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其次可以吸纳一些社会资金捐助以及承接一些与残障者生活有关的特殊类型的广告

第四,吸纳残障者参与,使内容更具有贴近性

英国学者Jim Kyle曾经对成立“聋人频道”的构想对英国范围内的聋人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74%的被访者都表示支持,78%的被访者都表示会每天都收看此频道(聋人频道)的节目。当被问到,是否愿意付费收看此频道节目时,有超过一半的被访者表示愿意,另外有48%的被访者表示如果此频道由聋人参与经营、制作的话,他们愿意付更多的钱。[19]在调查中,笔者也询问了被访者是否愿意看到更多的残障者(包括视听障碍者)出现在媒体当中,或者出现在媒体工作者队伍当中,有68. 2%的人都表示希望,28.8%的人表示无所谓,只有3%的人表示不希望。另外,在访谈中一位王姓盲人按摩师告诉笔者:我很希望“看”到有残障者,尤其是盲人出现在媒体当中,我很想了解他们的生活状态,看看比我过得好不好。如果有残疾人当主持人啥的,我觉得挺好的,比较有亲和力,而且有越多的残疾人承担这样的工作,也就会提高我们残疾人的社会地位。

笔者认为“无障碍频道”应该为残疾人开辟一个对外传播的机会,让更多残疾人的声音通过媒体传播出去,不仅为一部分人提供了参与社会的机会(实际上残疾人中不乏媒体方面的人才),而且能够提高残疾人群体的社会地位,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第五,加强立法的执行效力,培育成熟的行业自律监管体制

制度建设及立法完善是推进无障碍建设的关键,这一点已取得了广泛的认同。从国外的经验可见,法律保障(除了立法之外,还包括法律的执行力)对无障碍传播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相比来说,我国大陆地区在信息无障碍方面的立法起步比较晚,直到2008年4月,我国才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信息无障碍进行了约定。尽管已有法律出台,但《残疾人保障法》的执行效力并不尽如人意,在访谈中一位听障被访者对笔者说:

虽然《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就业、出行、社会福利,包括信息等方面都做了规定,但是有什么用呢?找工作的时候还是会受到歧视,尽管我认为我完全能够胜任的工作,但是没有人相信我,他们认为你就是个聋子,你不行。我能怎么办?打官司?根本不可能,他们也不把《残疾人保障法》放在眼里。

学者赵媛也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政府在信息无障碍建设中所扮演的多重角色定位是非常模糊不清的”,也就是说“立法者对信息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性质及政府在信息无障碍建设中的地位及角色认识不到位”,造成了政府在我国信息无障碍建设中主体范围的认定出现笼统、指向不明,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规定出现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因此应该在我国信息无障碍的法律法规建设中首先对政府的角色进行明确定位。[20]

此外,在对信息无障碍建设的监管中,除了法律保障、政府管理外,还应包括行业自律。当笔者问道“如何才能对媒体的无障碍建设状况进行监督”时,丹麦的Peter Olaf Looms教授首先提到的就是行业自律,他说:在西方有许多的行业自律条例,它们对媒体起着重要的监管作用,与信息无障碍相关的各类行业协会会制定有关无障碍的自律条例以及行业标准,协会成员必须在此框架下作业。

第六,建立电视无障碍建设体系,明确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形成合作效益。

电视无障碍建设是一个关系内容生产、电视台、电视机等硬件工业、无障碍内容加工、传输平台、立法部门、监管部门在内的体系,每一个参与主体在体系中都有明确且重要的职责,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不能实现电视媒体传播的无障碍,整个无障碍建设系统就会断裂,如图4‐1所示。[21]因此,应该建立一个“电视无障碍传播体系”,在无障碍立法及监管的框架下协同作业,明确责任,形成一个完整的电视无障碍建设的链条,保障电视无障碍建设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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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电视无障碍建设体系构成图

【注释】

[1]Jessica Yeung.Audio Description in the Chinese World.In Forge Diaz Cintas(ed.)et al.Media for A ll——Subtitling for the Deaf,Audio Descrip tion,and Sign Language.New York:Editions Rodopi B.V.2007.

[2]台湾“经济部工业局”(1996):《隐藏式字幕的政策研究与建议》(编号:vo‐8513t),台湾政治大学,第1页。

[3](台湾)“内政部”:《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白皮书》,2009年5月26日。

[4]本节及第三节的部分内容已以论文形式发表:李东晓:《我国电视媒体的无障碍发展现状、问题兼及建议》,《现代传播》2013年第5期,第7-13页。浙江工商大学新闻系2009级本科生郑琪同学参与了电视字幕时长的统计及手语节目的搜集工作,在此表示感谢。

[5]在这里所提及的字幕是开放式字幕,即在我国电视节目中通常使用的无法单独关闭或开启的字幕,与美国及其他国家专门为听障者提供的隐蔽式字幕有所区别。因为,在我国电视媒体中尚没有隐蔽式字幕的实践,因此,鉴于我国的现状,笔者对我国字幕的研究都是指开放式字幕,如无特别说明,下文中提及字幕均指此意。

[6]《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年6月28日),http://www.gov.cn/zwgk/2012-07/10/content_2179864.htm.

[7]许之民:《电视字幕的规范性研究》,上海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第2页。

[8]全国36家电视台收视率曝光 央视夺魁湖南卫视紧追,http://media.people.com.cn/GB/40606/15078625.html,2013年7月14。

[9]由于不同类型的字幕有重复,不是排他性选项,其总和大于100%,所以不计算合计。

[10]但同时也应看到,湖南卫视总的节目时长最短,只有6679分钟,分母小,也是造成百分比值大的一个原因。另外,总节目时长短,在相同的日播出时间的情况下,说明其广告时间比较长。

[11]聋人可听央视春晚共享信息无障碍环境,http://www.caiamiit.org/index.php?case=archiveact=showaid=93。

[12]电视新闻节目配手语和字幕有多难?下载于: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20111/5429281.shtml。

[13]电视新闻节目配手语和字幕有多难?下载于: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20111/5429281.shtml。

[14]《中国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发展情况报告》,http://www.caiamiit.org/index.php?case=archiveact=showaid=98。

[15]电视新闻节目配手语和字幕有多难?下载于: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20111/5429281.shtml。

[16]电视新闻节目配手语和字幕有多难?下载于: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20111/5429281.shtml

[17]电视新闻节目配手语和字幕有多难?下载于: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20111/5429281.shtml

[18]根据2006年的统计,我国共开办电视频道1279套,另有1700多家县级广播电视台在电视公共频道的预留时段内插播自办节目,电视人口覆盖率超过95%。同时还包括央视国际频道、西法语频道,上海东方卫视频道,福建海峡电视台等16套外宣频道在北美和亚洲长城平台播出。参见:《我国电视事业从规模数量扩张转向注重质量效益》,http://www.gov.cn/jrzg/2006-03/26/content_237152.htm

[19]Jim Kyle.Sign on Television—Analysis of Data:Based on projects carried out by the Deaf Studies T rust(1993—2005).Deaf Studies T rust.2007.[available download at:http://stakeholders.ofcom.org.uk/binaries/consultations/signing/responses/deafstudies_annex.pdf]

[20]赵媛:《信息无障碍建设中的政府角色研究——从法律法规建设视角》,《图书馆论坛》2009年第6期,第241-246页。

[21]参考国际电信联盟(ITU)内部资料:Peter Olaf Looms.Making Television Accessibility Report.Published by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Telecommunication Development Bureau.Geneva.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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