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世纪年代中央银行宁夏分行业务述评

世纪年代中央银行宁夏分行业务述评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40年7月1日,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在宁夏城成立。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原系央行绥远省陕坝办事处,因当地接近沦陷区,遂内迁宁夏升级为三等分行。1942年底中央银行开始独占发行,央行宁夏分行则承担法币在宁夏的发行。9月3日,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委托中国、交通、农民三行代兑金银及外币。至此,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发行业务废止。

20世纪40年代中央银行宁夏分行业务述评

张天政 邸 娜(1)

中央银行省级分行是代表国家对区域金融进行宏观管理与调控的特殊金融机构。现有的学术著作中,仅有提及中央银行在宁夏设立分支机构,具体见胡平生著《民国时期的宁夏省(1929~1949)》(台湾学生书局,1988年版);Topping和John Themis的“Chinese Muslim Militarist:Ma HongKui in Ningxia,1933~1949”(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PHD,1983)。但有关中央银行宁夏分行业务的研究,尚未见海内外学术界有专文发表。本文主要依据未刊档案及文献、期刊材料,对20世纪40年代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在该省的业务加以梳理并予简评,以就教于专家学者。

1933年,马鸿逵任宁夏省政府主席,开始其对宁夏省长达17年的统治。1940年7月1日,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在宁夏城成立。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原系央行绥远省陕坝办事处,因当地接近沦陷区,遂内迁宁夏升级为三等分行。(2)首任经理为田乔龄;1946年田乔龄病故后,冯之梧、胥熠继任,后公推程家鹏为经理。(3)中央银行宁夏分行设文书、会计、国库、出纳等五股,并设电台一部。中央银行宁夏分行纯为国家银行,其业务方针与其他各国家行局库、商业行庄和省市银行大不相同,因受国民政府委托,具有调剂国家金融、管制银行业务、推行金融政策、配合政府法令等职责。(4)具体业务如下。

(1)承担法币在宁夏的发行

法币改革后,宁夏并未马上使用法币,而是仍使用宁夏银行发行的省钞。1938年起,中国农民银行、中国银行、中央银行等国家金融机构相继来宁设行,均办理发行业务,法币才在宁夏流通开来。1942年底中央银行开始独占发行,央行宁夏分行则承担法币在宁夏的发行。

从1942年底起,中央银行独占发行,才真正成为“发行的银行”。从表1看,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历年发行在20世纪40年代有五分之三的年份未能收回。其中,无疑有些客观原因,如其他银行领券期限未到或同业质押透支未能按时收回。充足的货币在市场流通,虽说有助于调剂市面,促进社会生产发展,但货币的发行数量依据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币值的稳定又与社会的安定及区域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联系。而从抗战结束后,连年发行未能收回的巨额累积,加上后来货币发行并未顾及这些因素,最后致使央行的“发行的银行”之职能并未真正实现,最终成为导致物价上涨与通货膨胀的重要原因。

表1 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历年发行法币情况(单位:元)

资料来源:《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函送1948年下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1 437。

抗战胜利后,宁夏一切军政饷糈支付浩繁,“兼之剿匪军事进行方炽,以致法币票面日益加大,币值无形贬低,故本期发行面额大,版别多,种类多,至八月份发行额已达最高峰,前发行小额法币、关金不为社会欢迎而发生充折行方”。1946年上期,当地流通的货币均系法币、关金及该行少量的定额本票三种,因物价飞涨,1 000元、2 000元法币及50、100元关金最普遍,50、100、500元法币及10元、20元关金均为找零之用。(5)因此,该行货币发行量激增。1948年上期,当地货币流通仅法币一种,“按目前发行趋势,万元面额中券及2万元券市面上确有充折不需用之演变,最适宜者为10万元以上各券”。(6)1948年7月18日,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发行关金以1万元、2.5万元、5万元及25万元计,有四种面额的大钞。

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公布改革币制,发行金圆券,限期收兑法币、关金并收兑金银币及美钞等。8月22日,银川市各国家行局开始按中央银行公告收兑法币。8月23日,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开始收兑金银及外币,其与金元券的兑换率为:黄金1∶200,白银1∶3,银元1∶2,美元1∶4。9月3日,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委托中国、交通、农民三行代兑金银及外币。(7)从中可见金圆券发行掠夺民众财富之严重程度。接着,宁夏分行“为顾今法币信用计,颁令票面小额市面不需要者陆续收兑销毁,当即转饬员工星夜赶办收兑工作而专责成,但因法币流行已达十余年之久,奈其数目不大而其面值颇小,张数特多,虽员工各尽最大努力而仍未能短期收回,时有挤兑发生,只得竭尽心力应付,侥幸尚未发生意外”。由于时间紧迫,“所以出纳部分各员工责任更形加重,人手大有不敷应付之趋势,蒙准增加雇员数名,重行调整各负专责,以免紊乱,赖各员工颇能各守岗位,早到晚退及至连夜苦干,确实负责,工作效率颇有进展”。由此可见在宁夏发行金圆券情形之一斑。“金圆券初发行时,元角券缺乏应付亦感困难,所有收兑法币关金工作,除远道偏僻地区者外,幸能如期收回。”(8)另据记载,1948年8月20日,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发行金圆本位币及辅币,本币分1元、5元、10元、50元、100元;辅币分1角、2角、半元及1分、5分、10分。发行金圆券时,银川曾掀起黄金风波。中央银行总行拨付宁夏分行黄金4 000两作为发行基金,这批黄金曾在中行内部出售。马鸿逵得知后,令军法处查封了中行金库,并传讯了中行经理程家鹏。(9)至1949年5月中旬,金圆券流通废止。宁夏地方当局允许将此前一度地下交易的银元流通公开化,以维持市面。(10)至此,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发行业务废止。

(2)对宁夏省其他银行实施统一管理

其一是,收取各行存款准备金是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其他国家行局头寸必须集中当地央行,宁夏其他国家行局、地方银行、商业银行均须根据其存款,先按10%的比例向中央银行宁夏分行缴纳存款准备金,利率按月浮动。(11)1941年,中国银行宁夏办事处、中国农民银行宁夏支行均能按照财政部命令按比率缴纳存款准备金,宁夏银行缴纳36.9万元,绥远省银行宁夏办事处缴2.79万元。(12)宁夏商业行庄有大同银行宁夏分行、中国通商银行宁夏支行、绥远省银行宁夏办事处及宁夏省银行等四家,至1946年绥行因不吸收存款故不缴纳准备金,其他国家行局及大同、通商、宁夏省银行(截至1946年上期)三行均能按期填送表报,依限调整,此项业务推行比较顺利,其中以通商银行每月缴存最多,大同银行则稍次。后宁夏省银行因情形特殊难以控制,根本不予缴纳存款准备金。(13)至1948年,上述已缴纳各行仍继续缴纳存款准备金。实际上政策并未完全执行,各行局虽有富余头寸,但想方设法逃避向央行集中头寸,虽然“暗查明洽亦难收相当成效”。(14)

其二是管制利率。宁夏无银钱公会,各行局均各视自己的头寸与联行资金占用状况,肆意变动汇率、利率,因此,一般利率无固定标准,虽然四联总处宁夏支处曾有过统一规定,但中央银行宁夏分行的管制仍存在很大困难。因宁夏地处西北边陲,一切工商业均属落后,平时一般利率较内地其他各大都市低小,且自1948年币制改革后,利率降低幅度更大。为避免以后各行庄非法提高利率导致金融市面发生巨变,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屡次报请国民政府“饬令当地迅即成立银钱公会,议定各项利率,再由本行审核公告,共同遵行并应定严惩条例以利市面而便管制”。(15)但实际上此议并未落实。

其三是检查、管理省银行及商业行庄业务。央行宁夏分行首先通过从了解各银行历年存放款状况来对各行实施管理;(16)宁夏银行因受马鸿逵军政势力把持,业务经营情况有所隐瞒,其他商业行庄属兰州区,每年普查均由兰州分行执行。据所见档案材料显示,抗战时期四联总处、中央银行曾数次派员检查农贷等专案事项。另如1945年《财政部授权中央银行检查金融机构业务办法》颁行后,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开始着手检查该省银行业务。

票据交换方面,1944年9月1日,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办理票据收解业务,参加交换的有中国、交通、农民三行及邮汇局。1945年上期,交换票据1 569张,总金额514 323 682.83元,总差额347 127 880.01元。(17)据1946年上期中央银行宁夏分行营业报告,该行办理票据交换总额629 953 257.42元,总差额541 724 584.46元,交换张数共587张,交换数额较前有所增加。(18)1948年度未发生票据收解事务,因“宁夏偏在西北,文化落后,工商不振,一般票据使用均不习惯,且以市区不大,各同业相距甚近,故均换成本行支票,直接进账”。(19)

对国家银行及地方、商业银行实施管理,这表明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在落实总行赋予的“管理的银行”之职责。

(3)推行公库制度

中央银行宁夏分行自成立起,就努力倡导推行公库制度,但因宁夏地处边陲,观念较为落后,推行公库较为曲折。经过多年努力,才大体得到地方当局及社会人士的认可,奠定公库基础。从1941年开始,央行宁夏分行着手经理宁夏省国库业务。其中,1942年上半期经收土地税等15种税费2 170 236.94元,经理绥远、宁夏省支出科目9项共计9 877 917元。(20)截至1946年,“一切均入正轨,收入经纳国库、支出依法支领已成习惯,军政机关之汇款转库”,除当局机关及本省军款以特殊情形尚未转入外,其余各机关尚未有逃避库款者,“惟由其他各行局汇来之军政款转库者仍无一笔,此点似应严加改进以利库政”。(21)

据统计,1946年上期经付库款计2 449 568 327.25元,其中普通经费存款872 606 828.97元、特种基金存款(仅有省府善后救济基金一户)14 543 000元,均较上期有所增长,捐献款项2 000元。经付债券本息158 816.80元,较上期174 285.30元减少15 468.70元。1946年上期经收库款(除银行垫款外)计纯收入185 383 767.96元。(22)

1948年上期,公库制度大体与上期无异,盐税未能按期由纳税人直接缴库,直接税缴库期与查定期相隔恒在数月或半年,与规定不合,转移库款多属兰州第八补给区,转汇自办理以来尚无困难,除前方部队款核付较宽外,其他后方军事机关支取手续亦渐上正轨,较上期有进步。本期岁入总额52 556 923 795.2元,较前减少25 179 757 770.66元;本期岁出总额304 071 393 033.00元,较前增长274 848 137 637.41元。(23)

1948年下期,公库制度本期以盐直两税主管易人,税款缴库期较之上期均有进步。本期提前清偿法币公债总额为673.84元,岁出总额为5 417 464.89元。(24)

表2 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公库各项存款余额比较(单位:元)

img146

注:表中所列1948年上、下期存款数额明显不同,这与1948年下半年以金圆券代替法币有关。资料来源:根据《中央银行兰州、西宁、宁夏、酒泉、迪化等分行营业报告(1948.8~1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3 389)和《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函送1948年下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1 437)整理制作而成。

表3 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公库存款转移总额情况(单位:元)

img147

资料来源:根据《中央银行兰州、西宁、宁夏、酒泉、迪化等分行营业报告(1948.8~1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3 389)和《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函送1948年下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1 437)整理制作而成。

表4 经收库款增减情况

img148

注:表中所列1948年盐税等为经收减少科目,据史料记载,纳税人未能按期缴纳为原因之一。资料来源:根据《中央银行宁夏分行1946年上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3 063)和《中央银行兰州、西宁、宁夏、酒泉、迪化等分行营业报告(1948.8~1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3 389)整理制作而成。

表5 经付库款增减情况

img149

注:表5所列表明教育支出增加,这与该年宁夏地方中等教育建设较前加强有关。如1946年曾从国民政府得到拨款300万元,筹捐2 400万元。资料来源:《中央银行宁夏分行1946年上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3 063。

经理国库标志着中央银行成为“政府的银行”,这不仅可沟通地方财政与区域金融的联系,使得地方政府财源与银行机构资金来源相连接,保证财政收入的有效集中保管和央行调剂金融、辅助财政的作用,而且促使中央银行宁夏分行掌握各机关闲散资金,调剂市面盈虚,为推行政府财政金融政策,为央行开展贴放、转抵押等业务提供充足周转资金,建立起一个有力而较为强大的区域资金协调机制。

(4)普通银行存、放款及汇兑业务

存款方面。1945年以前该行所吸存款有活期存款及同业存款两种,尚有部分暂时存款。活期存款包括中央、地方及军事在宁机关存款以及商号、个人存款,同业存款包括中交农三行、省县银行、商业银行和银行存款准备金。1946年上期,活期存款总额1 104 532 529.16元,较前期164 829 878.34元增加939 602 650.82元(其中,军事机关活存较前增加,中央、地方机关及商号个人活存均较前减少)。暂存总额35 299 800元,较前期2 101 885.50元增加33 197 914.50元。同业存款总额1 260 857 341.03元,较前期387 139 678.77元增多873 717 662.26元,此项存款包括银行存款准备金258 701 733.32元,较前期40 962 729.86元增多217 739 003.46元(活期存款及同业存款利率仍为周息8厘,银行存款准备金利率仍为2分)。本票总额57 500 000元,较前期64 500 000元减少7 000 000元。

1948年上期,因物价激涨,军费薪饷上涨,公教人员待遇每月调整指数上涨,通货膨胀社会需用筹码增大,各种存款均较上期增长。据1948年6月30日核算:央行宁夏分行资产合计225 121 262 520.36元,纯损3 789 640 510.64元,法币总数9 009 084 591.00元,美金总金额600 000.00元,纯金总数15 399 614.90元,现金合计9 025 084 205.90元,同业质押透支(农行)10 000 000 000.00元,同业质押放款(农行)18 542 000 000.00元,应收利息711 904 666.67元,器具及设备余额2 417 125 559.19元,联行往来999 086 458 877.14元,暂付款4 266 864 030.26元,预付费用931 863 357.78元,公库存款117 944 190 929.70元,各项费用6 181 763 558.39元。(25)

表6 1948年上期存款明细(单位:元)

img150

资料来源:《中央银行兰州、西宁、宁夏、酒泉、迪化等分行营业报告(1948.8~1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3 389。

从表6可见,中央银行经营驻宁各军政机构定期存款业务,有经理国库的职能;以较低利率吸收保管同业存款,反映出中央银行宁夏分行与其他银行的业务联系;提取、保管存款准备金,且利率明显提高,成为实现中央银行“银行的银行”职能之主要手段之一,也是保护宁夏银行机构安全及区域金融市场稳定的有力工具之一。

另外,1948年下期,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因奉令办理存兑金银业务,故有特种定期存款95户,除内有1户系宁夏指挥所外,其余94户均系个人姓名,共计金圆603 455.00元,定期一年利息均为周息2分。活期存款共27户,计军事机关12户,中央机关5户,地方机关4户,个人6户,均为月息12分,本期最高额为3 453 075.86元,最低额为16 102.22元,决算日余额为1 210 737.76元。暂计收款本期最高额632 688.52元,最低额为0.20元,决算日余额163 055.49元。同业存款共8户,均为本埠同业,利率均为月息12分,本期最高额为2 078 614.79元,最低额为35 023.85元,决算日余额为2 078 614.79元。存款准备金共3户,计大同及中国通商银行二行,利率为月息15分,本期最高额为38 671.86元,最低额为1 231.47元,决算日余额为38 671.86元。本票本期最高额及最低额并决算日余额均为0.23元,此乃过去所发之本票,币制改革后未再发行,亦无收回也。(26)各科目原币余额:金圆7 751 082.21元,纯金47 037两,银币358.50元,白银1 631.27两;现金:金圆总数143 423.81元;活存质押透支: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员工消费合作社(不计息)金圆82 620元。(27)

放款方面。1946年,因各行局头寸均较宽裕,无放款。1948年上期,同业质押放款共3笔,法币185.42亿元,利率月息1分8厘及4分5厘,本期决算日余额185.42亿元,较前4.5亿元增长180.92亿元。同业质押透支共4笔,均为月息4分,本期决算日余额100亿元,较前增长100亿元。(28)同年下期,无直接放款,同业质押放款共6笔,计金圆13 020.67元,原为月息4分5厘,币制改革后减为月息3分,本期决算日余额为13 020.67元。(29)上述放款均系中国农民银行宁夏支行农业贷款向该行办理转质押及按月向该行透支,均系四联总处核准专案并奉总行函电办理。“至其他放款及拆款等币制改革后,均奉令停止办理,各同业虽有请求办理拆款者,但以本行业务方针不同,为配合国家金融政策及推行政府经济法令并鉴地方环境均未允做。”(30)

汇兑业务。1940年上期,央行汇入汇款2 833.76万元,汇出款12 437.06万元。1942年上期,汇入汇款963.17万元(均系由内地汇入),汇出汇款472.93万元(均系汇往内地)。1945年上期,汇入款2.893 3亿元。其中,汇入地点重庆占半数,西安、兰州、陕坝次之,其余有南郑、天水、宝鸡、平凉、凤翔等;汇出款3.631亿元。而汇出地点以重庆2.373 7亿元为首,约占汇款总额三分之二,兰州、西安、平凉次之,余有陕坝、宝鸡、长武、邠县、凤翔、天水、武威、酒泉、南郑、成都、贵阳、昆明(31)从抗战时期三年的汇兑业务中可见宁夏与重庆及西北各地经济联系十分密切。

抗战胜利后汇兑业务明显增多。1946年上期汇款较前期均有增加,其中:(1)汇出总额2 362 006 182.93元,较前期58 520 363.29元,增长2 303 485 819.64元(按性质划分,其中同业汇出1 291 400 000元占首位,商业汇出721 650 900元居次,军款汇出80 800 477.17元、政款汇出18 584 894.83元、个人汇出249 569 910.93元,较前期均有增长;按地点划分,重庆汇出34 221 706.39元,内地汇出2 327 784 476.54元),汇出款汇率为西安、兰州、平凉5‰,重庆、成都8‰,其余40‰。(2)汇入总额5 736 256 551.14元,较前期总额1 256 154 867.98元,增长4 480 101 683.16元。

表7 1946年上期汇入款分析(单位:元)

img151

资料来源:《中央银行宁夏分行1946年上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13 063。

从表7可见,1946年汇入款项数额排序,上期是军款、政款、同业、个人;下期是军款、政款、商业款项。这种排序也符合当时宁夏各社会阶层运用资金的需要程度。1948年,汇款汇出地区兰州最多,西安、重庆、成都等地次之,其余甚微;汇入地区以兰州、京沪最多,归绥、西安、平津次之,其余甚微。1948年汇入款项来自平津相对较少,与当时局势变化有关。1949年上期汇入款5 801 809.16万元(汇入地点以兰州、京、沪为最,广州、西安次之),汇出款87 932.62万元。

表8所列反映抗战胜利后中央银行宁夏分行经营的损益情形。

表8 损益明细情况(单位:元)

img152

续 表

img153

资料来源:根据《中央银行宁夏分行1946年上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3 063)、《中央银行兰州、西宁、宁夏、酒泉、迪化等分行营业报告(1948.8~1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3 389)和《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函送1948年下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1 437)整理制作而成。

由表8可见,除1946年有所收益外,其他被统计年份均为亏损。主要原因仍系各项费用及利息支出、各项提存之支出为数甚巨,虽有汇费及利息收入之收益,然不及纯损科目增加之巨。

从上述对20世纪40年代中央银行宁夏分行业务的探讨,可见中央银行省分行大体如何实现其诸项职能,实现对区域金融进行宏观管理与调控。其业务的开展、职能的实现,揭示出国家银行机构与国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关系的一个侧面,反映出国民政府与地方当局在金融方面的争夺与合作。

【注释】

(1)*作*者单位:宁夏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宁夏大学专门史2006级硕士研究生。

(2)转引自《宁夏金融志》,第127页。

(3)因未见中央银行宁夏分行人事变动专项档案,见《中央银行宁夏分行1946年上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3063)和《宁夏西宁支处1946年会议记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四联总处档案,档号:五八五2147。

(4)胡元民:《西北五省之金融业:金融实况》,《金融知识》第2卷第4期,第78页。

(5)《中央银行宁夏分行1946年上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3 063。

(6)《中央银行兰州、西宁、宁夏、酒泉、迪化等分行营业报告(1948.8~1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3 389。

(7)转引自《宁夏金融志》,第18页。

(8)《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函送1948年下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1 437。

(9)转引自《宁夏金融志》,第18页。

(10)引自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宁夏近代金融史资料》(下册),1987年印,第318页。

(11)引自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宁夏近代金融史资料》(下册),1987年印,第235页。

(12)同上,第235页。

(13)《中央银行宁夏分行1946年上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3 063。

(14)转引自《宁夏金融志》,第128页。

(15)《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函送1948年下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1 437。

(16)引自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宁夏近代金融史资料》(下册),1987年印,第233页。

(17)引自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宁夏近代金融史资料》(下册),1987年印,第236页。

(18)《中央银行宁夏分行1946年上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3 063。

(19)综合《中央银行兰州、西宁、宁夏、酒泉、迪化等分行营业报告(1948.8~1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3 389;《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函送1948年下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1 437。

(20)引自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宁夏近代金融史资料》(下册),1987年印,第243~245页。

(21)《中央银行宁夏分行1946年上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3 063。

(22)同上。

(23)《中央银行兰州、西宁、宁夏、酒泉、迪化等分行营业报告(1948.8~1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3 389。

(24)《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函送1948年下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1 437。

(25)《中央银行宁夏分行1948年上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2)3 239。

(26)《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函送1948年下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11 437。

(27)《中央银行宁夏分行1948年上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三九六(2)3 239。

(28)《中央银行兰州、西宁、宁夏、酒泉、迪化等分行营业报告(1948.8~1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13 389。

(29)《中央银行宁夏分行函送1948年下期营业报告》,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11 437。

(30)《中央银行兰州、西宁、宁夏、酒泉、迪化等分行营业报告(1948.8~1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银行档案,档号:13 389。

(31)转引自《宁夏金融志》,第128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