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

时间:2022-11-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各商业银行缴存存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中央银行办理。第一联商业银行代转账贷方传票,第二联商业银行代转账借方传票,第三联中央银行代转账贷方传票,第四联中央银行代转账借方传票。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年度性贷款一般限于省分行或二级分行,借入款后可在系统内拨给所属各行使用。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贷款时,应填制一式五联借款凭证。

第五节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

一、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概述

(一)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商业银行的银行。它集中保管全国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是全国各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和最后清算人。各级商业银行根据信贷资金管理的原则,都要在同级人民银行开立存贷款账户,预留印鉴,购买有关结算凭证。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往来的业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各商业银行经手的国家金库款以及财政性存款需全部缴存人民银行。

(2)各商业银行吸收的一般性存款需按规定比例缴存人民银行。

(3)各商业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办理银行间的资金往来清算。

(4)商业银行通过人民银行清算本系统联行汇差。

(5)商业银行通过人民银行调拨业务资金。

(6)商业银行在核定的额度内向人民银行借入信贷资金。

(7)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发行库存取现金。

(二)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科目设置

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存款,如业务资金的存入、调拨、提取或缴存现金、同城往来资金清算、按规定缴存的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等。存入款项时,借记该科目;支出款项时贷记该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该科目按“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存放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等设置明细科目。

2.向中央银行借款

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各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时,贷记该科目;归还款项时,借记该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该科目应按借款性质设置明细科目。

二、向中央银行存取现金

根据货币发行制度规定,商业银行应对其所属行处的业务库核定必须保留的现金限额,报开户央行发行库备案,超过业务库限额的现金应缴存开户行发行库。需要使用现金时,签发支票到开户行提取现金。

(一)存入现金的处理

每日营业终了,若商业银行的现金库存量超过限额,应该将超过部分以千元为单位填写“现金缴款单”,连同现金一并交存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点收无误,办妥缴存手续后,退回一联现金缴款单。商业银行根据收到的“现金缴款单”的回单作下面的账务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现金

(二)支取现金的处理

商业银行支取现金时,需要根据中央银行核定的月度现金计划及库存限额填写现金支票,从中央银行存款户中支取现金。待取回现金后,填制现金收入传票,以原支票存根作附件,作下列账务处理:

借:现金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三、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

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应按照一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由中央银行统一调控。根据缴存存款性质不同,可分为缴存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两者在缴存范围、缴存比例、欠缴款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一)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的一般规定

1.缴存存款的范围和比例

缴存的存款包括财政性存款和一般存款。财政性存款是指国家金库款,地方财政预算内、外存款,部队、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部发行的国库券及各项债券款项等,属于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中央银行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但商业银行不得占用,应全部缴存中央银行。一般存款是指除财政性存款以外的各项存款,包括企业存款、储蓄存款、信托存款等,按照一定的比率向中央银行缴存,由中央银行统一使用。在具体办理缴存款时,采取首次缴存后定期调整缴存存款差额的做法。即存款增加则调增缴存款,存款减少则调减缴存款。

2.缴存存款的时间

各商业银行缴存存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中央银行办理。县支行或城市区办事处每旬调整一次,于旬后5日内办理;县支行以下机构每月调整一次,要通过县支行汇总转缴,可在月后8日内办理。期限内遇到假日不顺延,若期满日为假日则顺延。

3.缴存存款的金额起点

对财政性存款,按照“财政性存款”科目增加或减少的实际数额(计至角、分),计算应调增或调减的金额(算至千元,千元以下四舍五入);对一般存款,增减额度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进行调整,增减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并入下次调整,在计算时,应按照各科目增加或减少的实际数(计至角、分)算出应调增或调减的金额(算至千元,千元以下四舍五入)。

4.缴存存款的凭证

商业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存存款时,分别填制“缴存(调整)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缴存(调整)一般存款划拨凭证”各一式四联。第一联商业银行代转账贷方传票,第二联商业银行代转账借方传票,第三联中央银行代转账贷方传票,第四联中央银行代转账借方传票。财政性存款、一般性存款欠缴凭证一式四联,各联的用途与缴存存款凭证相同。

(二)缴存存款的账务处理

1.首次缴存的处理

第一次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时,应填制“缴存存款各科目余额表”一式两份,然后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出应缴存金额,分别填制“缴存财政性(一般)存款划拨凭证”。以第一、第二联分别作贷方(借方)传票,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一般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

转账后,将第三、第四联划拨凭证和一份余额表一并送交中央银行;另一份余额表留存备查。

2.调整缴存款的处理

商业银行于每旬(或每月)对已缴存的存款进行调整时,也应填制“缴存存款各科目余额表”一式两份,然后与上次已办缴存的同类各科目旬末(月末)余额总数进行比较。若本次的余额总数大于上次调整时的余额总数,则应调增;反之,则应调减。其差额为本次调整的金额,再乘以规定的缴存比例就是本次应上缴或退回的存款数额,并据此填制划拨凭证。上缴(调增)存款时,会计分录同首次缴存,退回(调减)存款时,会计分录相反。其余手续同首次缴存。

3.欠缴存款的处理

商业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缴存款,如果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无法如数缴存时,对本次能实缴的金额仍应及时缴存,不足部分即为欠缴存款。

对本次实缴金额,应先缴存财政性存款,如有余额再缴存一般存款。缴存时,在划拨凭证内的“本次应补缴金额”栏内改填“本次能实缴金额”数,并在凭证备注栏注明本次应补缴金额和本次欠缴金额后,其余按正常缴存存款的有关手续处理。

对欠缴金额,另填制欠缴凭证一式四联,第一、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送交中央银行。对欠缴的存款,商业银行应积极筹集调度资金,及时补缴。补缴时,中央银行按每日万分之三计收罚息,随同欠缴存款一并扣收。商业银行收到中央银行的扣款通知后,抽出原保管的欠缴凭证第一、第二联,办理转账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一般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违约金罚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

4.迟缴和少缴存款的处理

商业银行调增补缴存款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即为迟缴。对迟缴的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罚息,连同迟缴存款一并上缴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报送的有关旬、月报表,经核对,如果应缴存款大于实际缴存款,即为少缴。对少缴的金额,应从最后调整日起至补缴日止按万分之五计收罚息,连同少缴存款一并上缴中央银行。

四、向中央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在执行信贷计划过程中,遇到资金不足,除了采取向上级行申请调入资金、同业间拆借和通过资金市场融通资金等手段外,还可向中央银行申请贷款。按照贷款的时间不同分为年度性贷款、季节性贷款、日拆性贷款和再贴现

(一)年度性贷款

中央银行年度性贷款,是中央银行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因经济合理增长引起的年度性资金不足而发放给商业银行在年度内周转使用的贷款。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年度性贷款一般限于省分行或二级分行,借入款后可在系统内拨给所属各行使用。

1.贷款的发放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贷款时,应填制一式五联借款凭证。经中央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退回的第三联借款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

2.贷款的归还

贷款到期,商业银行归还时,应填制一式四联还款凭证交中央银行办理还款手续。经中央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退回的第四联还款凭证及借据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央行往来利息支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如果贷款银行在贷款到期后无款偿还,中央银行应于到期日将该笔贷款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并按规定标准计收逾期贷款利息,待商业银行存款账户有款支付时再一并扣收。

(二)季节性、日拆性贷款

中央银行季节性、日拆性贷款,是中央银行解决商业银行因信贷资金先支后收和存贷款季节性上升、下降等情况以及汇划款未达和清算资金不足等因素造成临时性资金短缺而发放给商业银行的贷款。季节性贷款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日拆性贷款一般为10天,最长不超过20天。会计核算与年度性贷款基本相同。

(三)再贴现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以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的贴现,是商业银行对票据债权的再转让,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形式之一。商业银行因办理票据贴现而引起资金不足,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1.办理贴现

商业银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应填制一式五联再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交中央银行。经审查无误后,根据退回的第四联再贴现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

2.再贴现到期

再贴现汇票到期日,中央银行直接从申请再贴现的商业银行存款账户中扣收再贴现款项,并通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收到中央银行的再贴现还款通知时,据以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如果商业银行到期存款账户不足支付再贴现款项,应由中央银行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并按规定标准计收罚息,待款项筹足后再一并扣收。

五、通过央行办理大额汇划业务

各商业银行大额汇划款项(跨系统为10万元以上,系统内为50万元以上)要通过央行转汇,确保汇划款项和资金清算同步。根据中央银行机构的设置情况不同,中央银行设置了三种不同的转汇方式,分别是:先横后直、先直后横和先直后横再直。

(一)“先横后直”方式

该方式适用于汇出行所在地为双设机构地区时的款项汇划。双设机构地区是指在同一地区既有商业银行机构又有中央银行机构。

划款程序是:先由汇出行将款项划给同城央行,再由其通过央行的联行系统划给汇入行开户行。划款程序如图5-5所示:

图5-5 “先横后直”方式划款程序图

汇出行及异地汇入行的账务处理分别为:

1.汇出行的账务处理

汇出行根据客户提交的凭证,如果是代收款项(贷记业务),则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或××科目)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异地汇入行的账务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或××科目)

如果是代付款项,则会计分录与之相反。

(二)“先直后横”方式

该方式适用于汇出行所在地为单设机构地区(即汇出行所在地没有中央银行机构),而汇入行所在地为双设机构地区时的款项汇划。划款程序是:先由汇出行通过本系统联行将款项划至汇入行所在地本系统转汇行,再由其通过同城央行划给汇入行,如图5-6所示:

图5-6 “先直后横”方式划款程序图

1.汇出行的账务处理

如果是代收款项,则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或××科目)

  贷:联行往账

2.异地转汇行的账务处理

借:联行来账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异地汇入行的账务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如果是代付款项,则会计分录相反。

(三)“先直后横再直”方式

该方式适用于汇出行和汇入行所在地均为单设机构地区时汇划款项,即需要选择一个汇出行和汇入行均为双设机构地区代为划转。具体做法是:首先,汇出行通过本系统联行将款项划转至双设机构地区的本系统转汇行;然后,本系统转汇行通过同城央行转汇给汇入行的联行转汇行;最后,汇入行的转汇行通过本系统联行将款项划转至汇入行。过程如图5-7所示:

图5-7 “先直后横再直”方式划款程序图

1.汇出行的账务处理

汇出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汇款凭证,填制本系统联行报单,通过联行系统将款项划转至双设机构地区本系统转汇行。

如果是代收款项,则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或××科目)

  贷:联行往账

2.双设机构地区汇出行系统转汇行的账务处理

双设机构地区汇出行系统转汇行收到本系统汇出行联行报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转汇并清算资金。

借:联行来账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双设机构地区汇入行系统转汇行的账务处理

汇入行系统转汇行收到汇出行系统转汇行提交的转汇清单和汇划凭证,经审查无误后,通过本系统联行将款项划往异地的汇入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联行往账

4.汇入行的账务处理

汇入行收到本系统联行转来的有关凭证,审核无误后,为收款单位收款入账。

借:联行来账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如果是代付款项,则会计分录与之相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